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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庫: 佛道大庫    文獻集: Buddhist_Dao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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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二氏部彙考


No.1660

(圖書集成)神異典二氏部彚考卷上

* 後漢

明帝永平八年。楚王英。奉縑紈贖愆。詔以英奉黃老
浮屠。令還贖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 按後漢書
明帝本紀。不載 按楚王英傳。英少時好游俠。交通
賓客。晚節更喜黃老學。為浮屠齋戒祭祀。永平八年。
詔令天下死罪。皆入縑贖。英遣郎中令奉黃縑白紈
三十匹。詣國相曰。托在蕃輔。過惡累積。歡喜大恩。奉
送縑帛。以贖愆罪。國相以聞。詔報曰。楚王誦黃老之
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潔齋三月。與神為誓。何嫌何疑。
當有悔吝。其還贖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因以班
示諸國中傅。英後遂大交通方士。作金龜玉[鴳-女+隹]刻文
字。以為符瑞。十三年男子燕廣告英與漁陽王平顏
忠等。造作圖書。有逆謀事。下案驗。有司奏。英招聚姦
猾。造作圖讖。擅相官秩。置諸侯王公將軍二千石。大
逆不道。請誅之。帝以親親不忍。乃廢英徙丹陽涇縣。

桓帝延熹九年。襄楷以宮中立浮屠老子祠。上書切

諫。不聽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論贊。帝飾芳林而考
濯龍之宮。設華蓋以祠浮圖老子 按襄楷傳。延熹
九年。楷上書曰。臣聞宮中立黃老浮屠之祠。此道清
虗。貴尚無為。好生惡殺。省慾去奢。今陛下嗜慾不去。
殺罰過理。既乖其道。豈獲其祚哉。或言。老子入彝翟。
為浮屠。浮屠不三宿桑下。不欲久生恩愛。精之至也。
天神遺以好女。浮屠曰。此但革囊盛血。遂不盻之。其
守一如此。乃能成道。今陛下淫女艶婦。極天下之麗。
甘肥飲美。殫天下之味。奈何欲如黃老乎。書上。即召
詣尚書問狀。尚書請下司正楷罪法。收送洛陽獄。
帝不誅。猶司宼論刑 按西域傳。桓帝好神。數祀浮
圖老子。百姓稍有奉者。後遂轉盛。

* 梁

高祖普通 年。詔庾承先。學通老釋。勒州縣時加敦
遣 按梁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庾詵傳。普通中。詔
曰。庾承先。學通黃老。該涉釋教。並不競不營。安茲枯
槁。可以鎮躁敦俗。承先可中書侍郎。勒州縣時加敦
遣。庶能屈志。方冀鹽梅 按庾承先傳。承先字子通。
頴川鄢陵人也。元經釋典。靡不該悉。九流七略。咸所
精練。郡辟功曹不就。

* 陳

宣帝太建十四年。後主即位。詔僧尼道士。不依經律
者。並皆禁絕 按陳書後主本紀。太建十四年。正月
丁巳。即皇帝位。夏四月庚子。詔僧尼道士。挾邪左道。

不依經律。民間淫祀妖書。諸珍怪事。詳為條制。並皆
禁絕。

* 北魏

太祖好黃老。兼崇佛法 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祖平中山。經略燕趙。所逕郡國。佛寺見
諸沙門道士。皆致精敬。禁軍旅無有所犯。帝好黃老。
頗覧佛經。但天下初定。戒車屢動。庶事草剏。未建圖
宇招延僧眾。然時時旁求焉。

太宗遵太祖之業。亦好黃老佛法 按魏書太宗本
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宗踐位。遵太祖之業。亦好黃
老。又崇佛法。京邑四方。建立圖像。仍令沙門。敷導民
俗。

世祖太平真君五年。禁私養沙門師巫 按魏書世
祖本紀。太平真君五年。春正月戊申。詔曰。愚民無識
信惑妖邪。私養師巫。挾藏讖記陰陽圖緯方伎之書。
又沙門之徒。假西戎虗誕。生致妖孽。非所以一齊政
化。布淳德於天下也。自王公已下。至於庶人。有私養
沙門師巫。及金銀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詣官曹。
不得容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期不出。師巫沙門
身死。主人門誅。明相宣告。咸使聞知。

* 北齊

顯祖天保六年。勅道士為沙門 按北齊書顯祖本
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天保六年。以佛道二教不
同。欲去其一。集二家學者。論難於前。遂勅道士。皆剃

髮為沙門。有不從者。殺四人。乃奉命。

* 北周

高祖天和三年。帝御大德殿。集沙門道土。講禮記
 按周書高祖本紀。天和三年。秋八月癸酉。帝御大德
殿。集百寮及沙門道士等。親講禮記。

天和四年。春二月戊辰。帝御大德殿。集百寮道士沙
門等。討論釋老義 按周書高祖本紀。云云 按沈
重傳。重天和中。復於紫極殿。講三教義。朝士儒生桑
門道士至者。二千餘人。

建德二年。帝升座辨釋三教 按周書高祖本紀。建
德二年。冬十二月癸巳。集羣臣及沙門道士等。帝升
高座。辨釋三教先後。以儒教為先。道教為次。佛教為
後。

建德三年。初斷佛道二教 按周書高祖本紀。建德
三年。夏五月丙子。初斷佛道二教。經像悉毀。罷沙門
道士。並令還民。六月戊午。詔曰。至道弘深。混成無際。
體包空有。理極幽元。但岐路既分。派源逾遠。淳離朴
散。形氣斯乖。遂使三墨八儒。朱紫交競。九流七略。異
說相騰。道隱小成。其來舊矣。不有會歸。爭驅靡息。今
可立通道觀。聖哲微言。先賢典訓。金科玉篆。秘蹟元
文。所以濟養黎元。扶成教義者。並宜弘闡。一以貫之。
俾夫玩培塿者。識嵩岱之崇崛。守磧礫者。悟渤澥之
泓澄。不亦可乎  按佛祖統紀。北周武帝。建德二
年。帝集僧道宣旨曰。六經儒教。於世為宜。真佛無像。

空崇塔廟。愚人信順。徒竭珍財。凡是經像。宜從除毀。
父母恩重。沙門不敬。斯為悖逆之甚。國法豈容。並令
反俗用崇孝養。時慧遠法師。出眾抗答曰。若以形像
無情事之。無福國家。七廟豈是有情。帝曰。佛經外國
之法。故當廢之。七廟上世所立。朕亦不以為然將同
廢之矣。師曰。若以外國之法。非此所用。仲尼所說。出
自魯國秦晉之地。亦應不行。七廟若廢。則五經無用。
三教同廢。何以治國。帝曰。魯與秦晉。封域雖殊。莫非
一王之化。師曰。若秦魯同一王化。震旦天竺。同在閻
浮輪王一化。何不同遵。帝與師往復數至十二。帝不
能屈。三年五月。帝欲偏廢釋教。令道士張賓飭詭辭。
以挫釋子。法師知元。抗酬精壯。帝意賓不能制。即震
天威以垂難辭。左右叱元聽制。元安詳應對。陳義甚
高。陪位大臣。莫不欽嘆。獨帝不說。明日下詔。并罷釋
道二教。悉毀經像。沙門道士。並令還俗。時國境僧道
反服者。二百餘萬。

宣帝大象元年。初復佛像及天尊像 按周書宣帝
本紀。大像元年。冬十月壬戌。帝幸道會苑大醮。以高
祖武皇帝配醮訖。論議於行殿。是歲初復佛像及天
尊像。至是帝與二像。俱南面而坐。大陳雜戲。令京城
士民縱觀  按佛法金湯編。宣帝大成元年。先是
沙門道林。以學業進見。與武帝議論二十日。酬酢七
十番。武帝不能屈。遂許以復教。會武帝殂。至是道林。
申請尤力。帝許之。遂下詔曰。先帝惑於異論。以釋道

為無益。故廢而不行。然大教所繫。詎宜罷黜。於是興
復二教(按。是年改大成。為大象)。

大象二年。靜帝即位。復行佛道二教 按周書靜帝
本紀。大象二年。五月己酉。宣帝崩。帝入居天臺。六月
庚申。復行佛道二教。舊沙門道士。精誠自守者。簡令
入道  按續文獻通考。劉氏曰。此楊堅意也。堅將
有他志。以是求福。

* 隋

高祖開皇二十年。詔盜毀佛及天尊像者。以不道論。
沙門道士壞佛及天尊者。以惡逆論 按隋書高祖
本紀。開皇二十年。十二月辛巳。詔曰。佛法深妙。道教
虗融。咸降大慈。濟度羣品。凡任含識。皆蒙覆護。所以
雕鑄靈相。圖寫真形。率土瞻仰。用申誠敬。敢有毀壞
偷盜佛及天尊像者。以不道論。沙門壞佛像。道士壞
天尊。以惡逆論。

* 唐

唐置崇元署寺觀監。掌寺觀僧尼道士女冠之政
 按唐書百官志。崇元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
九品下。掌京都諸觀名數與道士帳籍齋醮之事。新
羅日本僧。入朝學問。九年不還者。編諸籍。道士女冠
僧尼。見天子必拜。凡止民家。不過三夜。出踰宿者。立
案連署。不過七日。路遠者。州縣給程。天下觀一千六
百八十七。道士七百七十六。女冠九百八十八。寺五
千三百五十八。僧七萬五千五百二十四。尼五萬五

百七十六。兩京度僧尼道士女冠。御史一人涖之。每
三歲州縣為籍。一以留縣。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
部。道士女冠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又)有府二人。
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崇元學博士一人。學生
百人。隋以署鴻臚。又有道場元壇。唐置諸寺觀監。
[隸-木+土]鴻臚寺。每寺觀有監一人。貞觀中廢寺觀監。上元
二年。置漆園監尋廢。

高祖武德 年。幸國學。命僧道。講金剛經及老子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大唐新語。高祖嘗幸國
學。命徐文遠。講孝經。僧惠乘講金剛經。道士劉進嘉
講老子。詔劍德明與之辯論。於是詰難鋒起。三人皆
屈。高祖曰。儒元佛義。各有宗旨。劉徐等並當今傑才。
德明一舉而蔽之。可謂達學矣。賜帛五十匹。

武德九年。廢浮屠老子法。尋復之 按唐書高祖本
紀。武德九年。四月辛巳。廢浮屠老子道。六月庚申。息
浮屠老子法  按舊唐書高祖本紀。九年夏五月
辛巳。以京師寺觀。不堪清淨。詔曰。釋迦闡教。清淨為
先。遠離塵垢。斷除貪慾。所以弘宣勝業。修植善根。開
導愚迷。津梁品庶。是以敷演經教。檢約學徒。調懺身
心。捨諸染著。衣服飲食。咸資四輩。自覺王遷謝。像法
流行。末代陵遲。漸以虧濫。乃有猥賤之侶。規自尊高。
浮惰之人。苟避徭役。妄為剃度。托號出家。嗜慾無厭。
營求不息。出入閭里。周旋闤闠。驅䇿田產。聚積貨物。
耕織為生。估販成業。事同編戶。迹等齊人。進違戒律

之文。退無禮典之訓。至乃親行劫掠。躬自穿窬。造作
妖訛。交通豪猾。每罹憲網。自陷重刑。黷亂真如。傾毀
妙法。譬茲稂莠有穢嘉苗類彼淤泥混夫清水。又伽
藍之地。本日淨居。栖心之所。理尚幽寂。近代以來。多
立寺舍。不求閒曠之境。惟趨喧雜之方。繕采崎嶇。棟
宇殊拓。錯舛隱匿。誘納姦邪。或有接延邸。鄰近屠
酤。埃塵滿室。羶腥盈道。徒長輕慢之心。有虧崇敬之
義。且老氏垂化。本實冲虗。養志無為。遺情物外。全真
守一。是謂元門。驅馳世務。又乖宗旨。朕膺期馭宇。興
隆教法。志思利益。情在護持。欲使玉石區分。薰蕕有
辨。長存妙道。永固福田。正本澄源。宜從沙汰。諸僧尼
道士女冠等。有精勤練行守戒律者。並令大寺觀居
住。給衣食勿令乏短。其有不能精進戒行者。有闕不
堪供養者。並令罷。遣各還桑梓。所司明為條式。務依
法教。違制之事。悉宜停斷。京城留寺三所。觀二所。其
餘天下諸州。各留一所。餘悉罷之。事竟不行。

太宗貞觀五年詔。僧道致拜父母 按唐書太宗本
記。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高宗龍朔二年詔。釋老致拜君親。以令狐德芬議。復
詔不拜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宗
本紀。龍朔二年。六月乙丑。初令僧尼等。並盡禮致拜
其父母  按佛法金湯編。令狐德芬。武德初為祕
書丞。高宗龍朔二年。詔釋老。致拜君親。勅羣臣議之。
德芬時為司成館大司成。議曰。竊以。釋老二教。慈敬

弘深。有國因循遂開崇尚既久。其法須從其道切為
拜伏。理恐未通。何者。削髮異冠帶之儀。持[犮/皿]豈罇爼
之禮。申恩方祈定慧。無勞拜跪嚴親。報德有冀真如。
何必屈膝慈后。山林既往。非無廊廟之賓。朝野裁殊。
理宜高尚其事。今使責以名教有虧其旨。臣等愚昧。
請從不拜為宜。時眾議請拜者。三百餘人。請不拜者。
五百餘人。六月八日。詔曰。朕商榷羣議。沉研幽[(厂-一)*臣*責]。然
箕潁之風。高尚其事。遐想前代。固亦有之。今後不宜
拜跪。

乾封元年。詔兖州置觀寺各三所。天下諸州。置觀寺
一所。各度七人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
書高宗本紀。乾封元年正月。兖州界置紫雲仙[鴳-女+隹]萬
歲觀。封巒非煙重輪三寺天下諸州置觀寺一所
 按續文獻通考。兖州置觀寺各三所。各度七人。天
下州一觀一寺。各度七人。

中宗嗣聖八年。(即大后天授二年)夏四月。令釋教在道法之
上。僧尼處道士女冠之前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武后本紀(云云)。

神龍元年。正月丙子。諸州置寺觀一所。以中興為名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中宗本紀(云
云)。

神龍二年。僧會範道士史崇元等。授官封公。詔釋道
齊班並集。永為定式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
舊唐書中宗本紀。神龍二年。二月丙申。僧會範道士

史崇元等。十餘人。授官封公。以賞造聖善寺功也
 按續文獻通考。是年七月。詔曰。初太宗以老子為
皇宗。升於釋氏之上。至則天朝。復在釋氏之下。今此
已往。遂為定式。令齊班並。集。

睿宗景雲二年。詔遇法事僧尼。與道士女冠。齊行進
集 按唐書睿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睿宗本紀。
景雲二年。夏四月癸未。詔以釋典元宗。理均跡異。拯
人化俗。教別功齊。自今每緣法事。集會僧尼道士女
冠等。宜齊行進集。時天下濫度僧尼。道士女冠並依
舊。

元宗開元二年。令道士女冠僧尼。致拜父母。

開元二十五年正月。制道士女冠。直隷宗正寺。僧尼
令祠部檢校 按以上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
書元宗本紀(云云)。

開元二十六年。詔天下寺觀。各度十七人 按唐書
元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開元二十六年正
月。詔道釋二門。皆為聖教。其天下寺觀。大小各度十
七人。簡用灼然。有經業戒行。為鄉里所推。仍先取用
年高者。

開元二十七年。詔寺觀轉讀經典 按唐書元宗本
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開。元二十七年二月。制曰。
天下寺觀。每一齋日。宜轉讀經典。懲惡勸善。以闡文教
天寶三載。勅鑄天尊及佛像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
載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天寶三載。夏四月。勅天下

州郡。取官物。鑄金銅天尊及佛各一軀。送開元觀開
元寺。

天寶四載。法師神邕。與道士吳筠。面論邪正。以邕勝
筠。命為僧統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
紀。天寶四載。召中岳道士吳筠入見。問以道要。對曰。
深於道者。無如老子五千文。復問神仙冶煉之法。對
曰。此野人事。積歲月以求之。非人主所宜留意。時內
侍高方士素事佛。毀於上前。遂辭還茅山。筠以見斥
造論以毀釋氏。浙西觀察使陳少遊。請法師神邕決
之。邕約面論邪正。旗鼓纔臨。筠竟敗北。邕遂著翻邪
論。以攻餘黨。少遊聞於朝。命邕為僧統。

肅宗上元二年。詔講論二教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
載 按續文獻通考。上元二年四月。詔於興善寺。設
高座。講論元教。七月於景龍觀。設高座。講論二教。

寶應二年八月。詔寺觀不許褻瀆弛慢。其僧尼道士。
不得妄托事故。非時聚會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代宗廣德元年。制偽度僧尼道士女冠。並與正度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大曆八年。勅度僧尼道士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大曆八年正月。勅天下寺觀。僧尼
道士。不滿七人者。宜度滿七人。三七以上者。更度一
人。二七以下者。度三人。

大曆十四年。德宗即位。勅不得奏置寺觀及度人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大曆
十四年五月。癸亥帝即位。六月。勅自今更不得奏置
寺觀及度人。

德宗貞元九年六月。詔定國忌日。寺觀齊僧道人數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貞元十二年。命沙門道士與儒官。討論三教 按唐
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十二
年四月庚辰。上降誕日。命沙門道士。加文儒官。討論
三教。大悅。

憲宗元和二年。詔僧尼道士。左右街功德使 按
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二
年辛酉。詔僧尼道士。全隷左右街功德使。自是祠部
司封。不復關奏。

元和十年。詔停寺觀開講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元和十年五月。詔京城寺觀開講。
宜準興元勅處分諸畿縣。宜勒停其觀察使節度州。
每三長齋月。任一寺一觀置講。餘州悉停。惡其聚眾。
且慮變也。

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詔以術人柳泌。僧大通。付京
兆府杖死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穆
宗本紀。元和十五年。正月丙午。帝即位。上始御延英
對宰臣詔曰。山人柳泌。輕懷左道。上惑先朝。固求牧
人。貴欲疑眾。自知虗誕。仍更逃遁。僧大通。醫方不精。
藥術皆妄。既延禍。釁俱是姦邪。國固有常刑。人神所

宜共棄。付京兆府。決杖處死。

敬宗寶曆元年。會沙門道士四百人。給賜有差 按
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敬宗寶曆元
年八月。幸蓬萊殿。會沙門道士。共四百人。賜食兼給
茶絹。有差。

寶曆二年。文宗流僧惟貞道士趙歸真於嶺南 按
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寶曆二
年。十二月八日。樞密使王守澄。中尉梁守謙。迎上於
江邸。甲辰僧惟貞齊賢正簡道士趙歸真。並配流嶺
南。乙巳即位。庚申詔。妖妄僧惟貞。道士趙歸真等。或
假於卜筮。或托以醫方。疑眾挾邪。已從流竄。其情非
奸惡。迹涉詿誤者。一切不問。

文宗太和元年。詔祕書監白居易。同沙門義休。道士
楊弘元等。入麟德殿。問難三教同異 按唐書文宗
本紀。不載 按三教論。衡太和元年十月。皇帝降誕
日。奉勅召入麟德殿內道場。對御三教談論。略錄大
端。不可具載。第一座祕書監賜紫金魚袋白居易。安
國寺賜紫引駕沙門義休。太清宮賜紫道士楊弘元。
序云。中大夫守祕書監上柱國賜紫金魚袋臣白居
易言。談論之先。多陳三教。讚揚演說。以啟談端。伏料
聖心。飽知此義。伏計聖聽。飫聞此談。臣故略而不言。
唯序慶誕贊休明而已。聖唐御區宇二百年。皇帝承
祖宗十四葉。太和初歲。良月上旬。天人合應之期。元
聖慶誕之日。雖古者有祥虹流月瑞電繞樞。彼皆瑣

微。不足引諭。伏惟。皇帝陛下。臣妾四裔父母。萬姓恭
勤。以修己慈儉以養人。戎夏乂安。朝野無事。特降明
詔。式會嘉辰。開達四聰。闡揚三教。儒臣居易。學淺才
微。謬列禁筵。會登講座。天顏咫尺。隕越於前。竊以。釋
門義休法師。明大小乘。通內外學。靈山嶺岫。苦海津
梁。於大眾中。能獅子吼。所謂彼上人者。難為酬對。然
臣稽先王典籍。假陛下威靈。發問既來。敢不響答。(僧
問)。義休法師所問。毛詩稱六義。論語列四科。何者為
四科。何者為六義。其名與數。請為備陳者。(對)。孔門之
徒三千。其賢者列為四科。毛詩之篇三百。其要者分
為六義。六義者。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
雅六曰頌。此六義之數也。四科者。一曰德行。二曰言
語。三曰政事。四曰文學。此四科之目也。在四科內。列
十哲名。德行科。則有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言語
科。則有宰我子貢。政事科。則有冉有季路。文學科。則
有子游子夏。此十哲之名也。四科六義之名數。今已
區別。四科六義之旨義。今合辨明。請以法師本教。佛
法中比方。即言下曉然可見。何者。即如毛詩有六義。
亦猶佛法之義例。有十二部分也。佛經千萬卷。其義
例不出十二部中。毛詩三百篇。其旨要亦不出六義
內。故以六義。可比十二部經。又如孔門之有四科。亦
猶釋門之有六度。六度者。六波羅蜜。六波羅蜜者。即
檀波羅蜜。尸波羅蜜。羼提波羅蜜毗。梨耶波羅蜜。禪
定波羅蜜。般若波羅蜜。以唐言譯之。即布施。持戒。忍

辱。精進。禪定。智慧是也。故以四科可比六度。又如仲
尼之有十哲。亦猶如來之有十大弟子。即迦葉。阿難。
須菩提。舍利弗。迦旃延。目乾連。阿那律。優波離。羅睺
羅是也。故以十哲。可比十大弟子。夫儒門釋教。雖名
數則有異同。約義立宗。彼此亦無差別。所謂同出而
異名。殊途而同歸者也。所對若此。以為何如。更有所
疑。請以重難。(難)。法師所難。十哲四科。先標德行。然則
曾參至孝。孝者百行之先。何故曾參。獨不列於四科
者。(對)。曾參不列四科者。非為德行才業。不及諸人也。
蓋繫於一時之事耳。請為終始言之。昔者仲尼。有聖
人之德。無聖人之位。棲棲應聘七十餘國。與時竟不
偶。知道終不行。感鳳泣麟。慨然有吾已矣夫之歎然
後。自衛反魯。刪詩書。定禮樂。修春秋。立一王之法。為
萬代之教。其次則敘十哲論四科。以垂示將來。當此
之時。顏閔遊夏之徒。適在左右前後。目擊指顧。列入
四科。亦一時也。孝經云。仲尼居曾子侍。此言仲尼閒
居之時。曾參則多侍從。曾參至孝。不忍一日離其親。
及仲尼旅遊歷聘。自衛反魯之時。曾參或歸養於家。
不從門人之列。倫擬之際。偶獨見遺。由此明之。非曾
參德行才業。不及諸門人也。所以不列四科者。蓋一
時之闕耳。因一時之闕。為萬代之疑。從此辨之。又可
無疑矣。(僧問)。儒書奧義。既已討論。釋典微言。亦宜發
問。(問)。維摩經不可思議品中云。芥子納須彌。須彌至
大至高。芥子至微至小。豈可芥子之內。入得須彌山

乎。假如入得。云何得見。假如却出。云何得知。其義難
明。請言要旨。(僧答不錄難)法師所云。芥子納須彌。是諸佛
菩薩。解脫神通之力所致也。敢問諸佛菩薩。以何因
錄。證此解脫。修何智力。得此神通。必有所因。願聞其
說。(僧答不錄問道士)儒典佛經討論既畢。請迴餘論。移問道
門。臣居易言。我太和皇帝。祖元元之教。挹清淨之風。
儒素緇黃。鼎足列座。若不講論元義。將何啟迪皇情。
道門楊弘元法師。道心精微。真學奧祕。為仙列上首。
與儒爭衡。居易竊覧道經。粗知元理。欲有所問。冀垂
發蒙。(問)。黃庭經中。有養氣存神。長生久視之道。常聞
此語。未究其由。其義如何。請陳大略。(道士答不錄難)法師所
答。養氣存神。長生久視之大略。則聞命矣。敢問。黃者
何義。庭者何物。氣養何氣。神存何神。誰為此經。誰得
此道。將明事驗。幸為指陳。(道士答不錄。道士問)法師所問。孝經
云。敬一人。則千萬人悅。其義如何者。(對)。謹案孝經。廣
要道章云。敬者。禮之本也。敬其君則臣悅。敬一人則
千萬人悅。所敬者寡。而悅者眾。此之謂要道也。夫敬
者。謂忠敬盡禮之義也。悅者。為悅憚歡心之義也。要
道者。謂施少報多。簡要之義也。如此之義明白。各見
於經文。其間別有所疑。即請更難。(難)。法師所難云。凡
敬一人。則合一人悅。敬二人。則合二人悅。何故敬一
人。而千萬人悅。又問。所悅者何義。所敬者何人。(對)。孝
經所云。一人者。謂帝王也。王者無二。故曰一人。非謂
臣下眾庶中之一人也。若臣下敬一人。則一人悅。敬

二人。則二人悅。若敬君上。雖一人。則千萬人悅。何以
明之。設如人有盡忠於國。盡敬於君。天下見之。何人
不悅。豈止千萬人乎。設如有人不忠於國。不敬於君。
天下見之。何人不怒。亦豈止千萬人乎。然敬即禮也。
禮即敬也。故傳云。見有禮於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
養父母也。如此則豈獨空悅乎。亦將事而養之也。見
無禮於其君者誅之。如鷹鸇之逐鳥[少/隹]也。如此則豈
獨空不悅乎。亦將逐而誅之也。由此而言。則敬不敬
之義。悅不悅之理。了然可見。復何疑哉。(退)臣伏惟。三
教談論。承前舊例。朝臣因對揚之。次多自敘。不能及
平生志業。臣素無志業。又乏才能。恐煩聖聰。不敢自
敘。謹退。

太和二年。帝誕節。召法師知元與道士。於麟德殿論
道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太和七年。降誕日。僧道講論於麟德殿 按唐書文
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太和七年。冬十
月壬辰。上降誕日。僧徒道士。講論於麟德殿。翌日御
延英。上謂宰臣曰。降誕日設齋起自近遠朕緣相承
已久。未可便革。雖置齋會。惟對王源中等暫入殿。至
僧道講論。都不臨聽。宰相路隨等奏誕日齋會。誠資
景福。本非中國教法臣伏見。開元十七年張說源乾
曜請以誕日。為千秋節。內外宴樂。以慶昌期。頗為得
禮。上深然之。宰臣因請十月十日。為慶成節上誕日
也。從之。


開成三年。詔僧道。於麟德殿談論 按唐書文宗本
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開成三年。勅僧道於麟德
殿談論。法師知元。辨捷精壯。道流不能屈。帝色不平。
放還桑梓。

武宗會昌五年。以道士趙歸真等言。大毀佛寺。復僧
尼為民 按唐書武宗本紀。會昌五年八月壬午。大
毀佛寺。復僧尼為民  按舊唐書武宗本紀。會昌
五年。道士趙歸真。特承恩禮。遂舉羅浮道士鄧元起。
有長年之術。帝遣中使迎之。由是與衡山道士劉元
靖。及歸真膠固。排毀釋氏。而拆寺之請行焉。

會昌六年。宣宗即位。以道士劉元靖等。排毀釋氏誅
之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宣宗本紀。
會昌六年三月。帝即位。五月誅道士劉元靖等十二
人。以其說惑武宗。排毀釋氏故也。

* 後唐

廢帝清泰二年。詔立釋道諸科 按五代史唐廢帝
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清泰二年。功德使奏。每
年誕節。諸州府奏薦僧道。其僧尼欲立講論科。講經
科。表目科。文章應制科。特念科。禪剎聲讚科。道士女
冠。經法科。講論科。文章應制科。表日科。聲讚科焚修
科。以試其能否從之。

* 後晉

高祖天福五年二月。天和節。道釋賜紫衣師號者。凡
九十二人。


天福六年二月。天和節。道釋賜紫衣師號者。凡百三
十有四 按以上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俱不載 按
續文獻通考(云云)。

* 後周

世宗顯德五年六月。內出御衣六百餘事。錢四十萬。
羅縠百匹。分賜兩階僧道。令增修寺觀 按五代史
周世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 遼

太祖神冊三年。詔建佛寺道觀 按遼史太祖本紀。
神冊三年。五月乙亥。詔建孔子廟佛寺道觀。

神冊四年。命皇后皇太子。分謁寺觀 按遼史太祖
本紀。神冊四年。秋八月丁酉。謁孔子廟。命皇后皇太
子。分謁寺觀。

* 宋

宋立祠部鴻臚寺。掌道釋宮觀寺院之政 按宋史
職官志。祠部郎中員外郎。掌天下祀典。道釋祠廟。醫
藥之政。凡宮觀寺院。道釋籍其名額應給度牒。若空
名者。毋越常數。(又)鴻臚寺舊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
以上充。元豐官制行置卿一人。少鄉一人。丞主簿各
一人。鄉掌四夷朝貢宴勞。給賜送迎之事。及國之凶
儀。中都祠廟道釋籍帳除附之禁令。少卿為之貳丞
參領之中。太一宮建隆觀等。各置提點所。掌殿宇齋
宮。器用儀物。陳設錢幣之事。在京寺務司。及提點所。
掌諸寺葺治之事。傳法院。掌譯經潤文。左右街僧錄

司。掌寺院僧尼帳籍。及僧官補授之事。已上並屬鴻
臚寺。中興後廢鴻臚不置。併入禮部。

太祖開寶三年。十月甲午。詔開封府。禁止士庶之家
喪葬。不得用僧道威儀前引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
載 按燕翼貽謀錄(云云)。

開寶五年。詔僧道每當朝集。僧先道後。勅僧道並隸
功德使。禁習天文地理 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五
年。十一月癸亥。禁僧道習天文地理  按佛祖統
紀。開寶五年。詔僧道每當朝集。僧先道後。並立殿廷。
僧東道西。間雜副職。若遇郊天。道左僧右。敕僧道並
功德使。出家求度。䇿試經業。關祠部給牒。

太宗太平興國元年。詔普度天下童子。凡十七萬人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國朝會要(云云)。

太平興國四年。五月戊子。盡括僧道。西京寺觀官
吏。及高貲戶授田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淳化二年。詔國忌日。宰相以下。詣寺觀行香。禁不得
事腥酒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
云)。

真宗景德二年。詔釋道歲度十人者。特放一人。不試
經業。

景德四年。詔京城鬻酒肉者。並去寺觀。百步之外。有
以酒肉五辛。酤市於僧道者。許人紏告。重論其罪。

大中祥符二年正月。以封禪行慶。詔天下寺觀各度
一人。朝覲泰山陪位。僧道各度弟子一人。


大中祥符三年。詔天下州郡僧道。有犯公罪者。聽用
贖法 按以上宋史真宗本紀。俱不載 按佛祖統
紀(云云)。

大中祥符八年。臣僚以車駕詣寺觀。計百拜以上。請
令近臣分拜。不許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國
朝會要。大中祥符八年正月。臣僚言。每歲上元車駕
詣寺觀。三十餘處。百拜已上。望自今諸殿令近臣分
拜。上謂王且曰。朕祈福中外。虔恭拜起。未嘗懈怠。卿
等欲申裁減。非朕之意。

天禧三年。普度道釋童行。又大會沙門道士 按宋
史真宗本紀。天禧三年。八月丁亥。大赦天下。普度道
釋童行  按佛祖統紀。天禧三年八月。恭謝聖祖。
大赦天下。節文云。虗皇妙道。西竺真乘。咸昉化源。敢
忘崇奉。應天下僧尼道士女冠。係帳童行。並與普度。
尚書右丞林特提舉祠部文牒。是歲度僧二十三萬
百二十七人。尼萬五千六百四十三人。道士七千八
十一人。女冠八十九人。詔於天安殿建道場。答謝天
地。大會沙門道士。萬三千八十六人。上親以銀藥大
錢面賜之  按續文獻通考。天禧中。大會道釋。於
天安殿。凡萬三千餘人。又嘗建齋醮。親臨賜以銀藥
大錢。

仁宗天聖元年。二月壬戌。減諸節齋醀道場 按宋
史仁宗本紀(云云)。

明道二年。罷創修寺觀 按宋史仁宗本紀。明道二

年。夏四月壬子。罷創修寺觀。帝始親政。裁抑僥倖。中
外大悅。

寶元二年。五月己亥。禁女冠尼等。非時入內 按宋
史仁宗本紀(云云)。

哲宗元祐七年。詔太皇太后本命歲正月一日。京師
及天下州軍。各齋僧尼道士女冠一日。在京宮觀寺
院。開建道場七晝夜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
禮志(云云)。

徽宗崇寧元年。赦書節文應天下名德。僧道為眾師
法。未有諡號者。仰所屬勘會以聞 按宋史徽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云云)。

宣和元年正月。改詔釋為道 按宋史徽宗本紀。宣
和元年。春正月乙卯。詔佛改號大覺金仙。餘為仙人
大士。僧為德士。易服飾稱姓氏。寺為宮。院為觀改。女
冠。為女道。尼為女德。

欽宗靖康元年。詔道君聖節。就道觀行香。乾龍節仍
就佛寺 按宋史欽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靖
康元年。詔曰。此自大觀初聖節行香。許就道觀。今後
道君聖節。仍就道觀。若乾龍節。仍就佛寺建道場。一
月一依祖宗舊法。其道士官階。並與追毀。

高宗紹興三年。詔僧居道上。始令僧道用綾牒 按
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三年二月。
廬山道法師。申劄都省。稱崇觀之後。道士叨冒資品
林靈素王冲道輩。視兩府者甚眾。遂令道士。冐居僧

上。靖康建炎道士。視官已行追毀。而國忌行香。寺院
會聚。猶敢傲然居上。其蔑視國法。有若此者。今欲復
還祖宗舊制。僧史略具載。每當朝集。僧先道後。並立
殿廷。僧東道西。凡遇郊天。道左僧右。尋送禮部。取到
太常寺狀。稱因革禮。乾德元年。宣德門肆赦故事。道
左僧右。又檢照嘉祐編敕。并紹興新書。並以僧道立
文為次。其政和條。內道僧觀寺。及道士位在僧上。並
已刪去不行。尋蒙朝旨。依條改正。以僧居上。十一月。
太常寺徧符。諸路應行香立班。諸處聚會。並依祖宗
成法。以僧居左。自治平末。始鬻度牒。舊以黃紙印。造
偽為者多。戶部朱異始奏。令僧道用勅綾牒。

紹興十一年。陳桷等請釋道之封。依舊降勅從之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紹興十一年。
太常卿陳桷等。請釋道封大師塔額。乞依舊降勅從
之。

紹興十三年。道正僧正。各申狀爭序位。勅僧居道士
上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十
三年。臨安府道正劉若謙。申省乞道士序位在僧上。
妄稱別得指揮。僧正善達。陳狀乞檢準。紹興三年。都
省批送法道法師。乞復祖宗舊法。繼蒙朝旨。批下依
條改正。應行香立班。諸處聚會。以僧在上。告示劉若
謙。取知委狀。後有妄詞。以違制論。

紹興十五年。春正月辛未。初命僧道。納免丁錢 按
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按佛祖統紀。紹興十五年。

敕天下僧道。始令納丁錢。自十千至一千三百凡九
等謂之清閒錢。年六十已上。及殘疾者。聽免納。道法
師。致書於省部曰。大法東播。千有餘歲。其間汙隆隨
時。暫戹終奮。特未有如今日。抑沮卑下之甚也。自紹
興中年。僧道征免丁錢。大者十千。下至一千三百。國
四其民士農工商也。僧道舊籍仕版。而得與儒分鼎
立之勢。非有經國理民之異。以其祖大聖人。而垂化
為善故耳。至若天災流行。雨暘不時。命其徒以禱之。
則天地應鬼神順。抑古今耳目。所常聞見者也。夫苟
為國家禦菑。而來福祥亦宜。稍異庸庶之等夷可也。
若之何遽以民賦賦且數倍。今天下民丁之賦。多止
緡錢三百。或土瘠民勞。而得類免者為僧。反不獲齒
於齊民。以其不耕不蠶。而衣食於世也。夫耕而食。蠶
而衣。未必僧道之外。人人耕且蠶也(云云)。

紹興二十一年。九月戊戌朔。籍寺觀絕產以贍學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三十一年。二月乙丑。復鬻僧道度牒 按宋史
高宗本紀(云云)。

孝宗乾道三年八月。四川旱。賜制置司。度牒四百備
振濟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乾道四年。出僧道度牒千道。禁科場文用佛老語
 按宋史孝宗本紀。乾道四年。五月癸亥。出僧道度牒
千道  按佛祖統紀。乾道四年九月。上謂禮部尚
書李燾曰。科舉之文。不可用佛老語。若自修之山林。

於道無害。倘用之科。場恐妨政事。

乾道七年。二月甲子。詔寺觀毋免稅役 按宋史孝
宗本紀(云云)。

乾道八年八月。召三教之士。集內觀堂。賜齋 按宋
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淳熈二年。賜白雲堂印。令天下三學諸宗。並詣白雲
堂。公舉用印。申明有司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熈二年三月。駕幸上竺。炷香禮敬大
士。詔建護國金光明道場。賜白雲堂印。令天下三學
諸宗。並詣白雲堂。公舉用印。申明有司。

淳熈七年。召雪竇禪師。入見。與論三教同異 按宋
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熈七年。召明州
雪竇寶印禪師。入見。上問曰。三教聖人。本同此理。師
曰。譬如虗空。初無南北。上曰。但所立門戶異耳。故孔
子以中庸設教。師曰非中庸。何以立世間。華嚴有云。
不壞世間相。而成出世間法。上曰。今時學者。祇觀文
字。不識夫子心。師曰。非獨今之學者。當時顏子為具
體。祇說得瞻之在前。忽焉在後。如有所立卓爾。亦未
足以識夫子心。夫子亦曰。二三子。以我為隱乎。吾無
隱乎。爾以此而觀。當時弟子。尚不識夫子心。況今人
乎。張商英有云。唯吾學佛。然後能知儒。上曰。朕意常
作此見。上又問曰。老莊之教何如。師曰。可比佛門中。
小乘人耳。小乘厭身如桎梏。棄智如雜毒。化火焚身。
入無為界。正如莊子。形固可使如槁木。心固可使如

死[厂@火]。老子曰。吾有大患。為吾有身。大乘人則不然。度
眾生盡。方證菩提。正如伊尹。所謂予天民之先覺者
也。將以斯道。覺斯民也。如有一夫。不被其澤。若己推
而內之溝中也。上大說。即日詔住徑山。

淳熈十四年。八月辛未。賜度牒一百道備振 按宋
史孝宗本紀(云云)  按燕翼貽謀錄。僧道度牒每
歲試補刊印板。用紙摹印。新法既行。獻議者。立價出
賣。每牒一紙。為價百三十干。然猶歲立為定額。不得
過數。熈寧元年七月。始出賣於民間。初歲不過三四
千人。至元豐六年。限以萬數。而夔州轉運司。增價至
三百干。以次減。為百九十干。建中靖國元年增。至二
百二十干。大觀四年。歲賣三萬餘紙。新舊積壓。民間
折價。至九十干。朝廷病其濫。住賣三年。仍追在京民
間者毀抹。諸路民間聞之。一時爭折價急售。至二十
干。一紙而富家停榻。漸增至百餘貫。有司以聞。遂詔
已降度牒。量增價直。別給公據。以俟書填六年。又詔
改用綾紙。依將仕郎校尉例。宣和七年。以天下僧道。
踰百萬數。遂詔住給五年。繼更兵火。廢格不行。南渡
以後。再立新法。度牒自六十干。增為百干。淳熈初。增
至三百干。又增為五百干。又增為七百干。然朝廷謹
重愛惜。不輕出賣。往往持錢。入行都多方經營。而後
得之。後又著為停榻之令。許容人增百干興販。又增
作八百干。近歲給降轉多。州郡至滅價以求售矣。
(圖書集成)神異典二氏部彚考卷上

 
2. (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二氏部彙考


(圖書集成)神異典二氏部彚考卷下

* 金

海陵天德元年。廢度僧道 按金史海陵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章宗明昌元年。春正月戊辰。制禁自披剃。為僧道者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明昌二年。二月壬辰。勅親王及三品官之家。毋許僧
尼道士出入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明昌三年。勅釋道拜父母。其禮數。一准常儀 按金
史章宗本紀。明昌三年。三月癸巳。尚書省奏。言事者
為釋道之流。不拜父母親屬。敗害風俗。莫此為甚禮
官言。唐開元二年勅云。聞道士女冠僧尼。不拜二親。
是為子而忘其生。傲親而徇於末。自今以後。並聽拜
父母。其有喪。紀輕重及尊屬。禮數一准常儀。臣等以
為宜依典故。行之制可。

承安元年。勅大定十五年。附籍僧尼道士女冠。年六
十以上。並令受戒 按金史章宗本紀。承安元年。六
月丁卯。勅自今長老太師大德。不限年甲。長老太師。
許度弟子三人。大德二人。戒僧年四十。以上者度一
人。其大定十五年。附籍沙彌。年六十以上。並令受戒。

仍不許度弟子尼道士女冠。亦如之。

承安二年。降僧道度牒。紫褐師德號。以助軍儲 按
金史章宗本紀。承安二年。夏四月。尚書省奏。比歲北
邊。調度頗多。請降僧道。空名度牒。紫褐師德號。以助
軍儲。從之。

泰和二年。十二月癸酉。以皇子晬日。放僧道戒牒三
千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宣宗興定二年。詔沿邊諸州僧道。惟本處受度。聽依
舊居止外來者。遣入郡譏其出入 按金史宣宗本
紀。興定二年。冬十月戊午。尚書省言。獲姦細叛亡。率
多僧道。詔沿邊諸州。惟本處受度。聽依舊居止。來自
河北山東。遣入內郡。譏其出入。

* 元

憲宗元年。夏六月。以僧海雲。掌釋教事。以道士李真
常。掌道教事 按元史憲宗本紀(云云)。

憲宗 年。召僧道二家。同詣上所辨析。以僧勝。勅道
士樊志應等。削髮為僧 按元史憲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世祖居潛邸時。憲宗有旨。令僧道二
家。同詣上所辨析。二家自約。道勝則僧冠首而為道。
僧勝則道削髮而為僧。既而僧家勝。上遣近臣脫懽
將道者。樊志應等十有七人。詣龍光寺削髮為僧。焚
偽經四十五部。天下佛寺。為道流所據者。二百三十
七區。悉命歸之。

世祖中統二年。採訪僧道 按元史世祖本紀。中統

二年五月。遣王祐於西川等路。採訪僧道。八月賜慶
壽寺。海雲寺。陸地五百頃。

中統三年。以星變。勅作佛事並設醮 按元史世祖
本紀。中統三年。十一月乙酉。太白犯鉤鈴。丁亥勅聖
安寺。作佛頂金輪。會長春宮。設金籙周天醮。

至元三年。夏四月庚午。勅僧道。祈福於中都寺觀。

至元四年九月。癸丑。申嚴西夏中興等路。僧尼道士
之禁。

至元七年。九月庚子。勅僧道。也里可溫有家室。不持
戒律者。占籍為民。

至元十二年。秋七月癸未。詔遣使江南。搜訪僧道陰
陽人等。

至元十三年。六月庚午。勅西京僧道。也里可溫答失
蠻等有室家者。與民一體輸賦。

至元十九年。冬十月己丑。勅河西僧道。也里可溫有
妻室者。同民納稅 按以上。俱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五年。命作佛事設醮 按元史世祖本紀。
至元二十五年。冬十二月。命亦思麻等。七百餘人作
佛事。坐靜於玉塔殿。寢殿。萬壽山護國仁王等寺。凡
五十四會。天師張宗演。設醮三日。

至元二十七年。春二月。順州僧道士。四百九十一人。
饑給九十日糧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九年。秋七月癸亥。也里嵬里沙沙嘗簽僧
道儒。也里可溫答赤蠻為軍。詔令止隷軍籍 按元

史世祖本紀(云云)。

成宗元貞元年。賜天師張與棣等玉圭。又賜帝師佛
冠。為造宮塔 按元史成宗本紀。元貞元年。春二月。
賜天師張與棣。宗師張留孫真人張志仙等十三
人玉圭。各一製寶玉。五方佛冠賜帝師。三月以東作
方殷。罷諸不急營造。惟帝師塔。及張法師宮不罷。

大德元年。詔定僧道禁制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
元年。夏六月。詔僧道犯姦盜重罪者。聽有司鞫問。十
一月壬戌。禁僧道擅據鑛炭山場。十二月戊戌。中書
省臣同河南平章孛羅歡等言。富戶規避差稅。冐為
僧道。且僧道作商賈。有妻子。與編氓無異。請汰為民。
宋時為僧道者。必先輸錢縣官。始給度牒。今不定制。
僥倖必多帝令議擬以聞。

大德六年。冬十一月。詔江南寺觀。凡續置民田。及民
以施入為名者。並輪租充役。

大德八年。夏四月。命僧道為商者輸稅。 按以上。俱
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大德十一年五月。武宗即位。十二月。詔僧道也里可
溫答失蠻。並依舊制納稅 按元史武宗本紀(云云)。

武宗至大二年。詔徵僧道租稅 按元史武宗本紀。
至大二年。夏六月乙亥。中書省臣言河南江浙省言
宣政院。奏免僧道也里可溫答失蠻租稅。臣等議。田
有租。商有稅。乃祖宗成法。今宣政院一體。奏免非制
有旨。依舊制徵之。


至大四年。仁宗即位。罷僧道諸司 按元史仁宗本
紀。至大四年。春三月庚寅。帝即位。夏四月。罷僧道也
里可溫答失蠻頭陀白雲宗諸司 按李孟傳。孟字
道復。仁宗嗣立真。拜中書平章政事進階光祿大夫
時。釋老二教。設官統治。權抗有司。撓亂政事。僧道尤
苦其擾孟言人君之柄。在賞與刑。賞一善而天下勸。
罰一惡而天下懲。柄乃不失所施。失當不足勸懲。何
以為治。僧道士既為出世法。何用官府繩治。乃奏雪
冤死者復其官。蔭濫冐名爵者悉奪之。罷僧道官。天
下稱快。

仁宗延祐七年。英宗即位。御史請罷僧道濫爵 按
元史英宗本紀。延祐七年。春三月。帝即位。五月壬寅。
監察御史。請罷僧道濫爵。及建寺之費。丙午御史劉
恒。請興義倉。奪僧道官。

英宗至治三年。三月辛亥。以圓明王道明之亂。禁僧
道度牒符籙 按元史英宗本紀(云云)。

泰定帝泰定元年。張珪等奏請。減罷醮祠佛事。僧道
典買民田悉役之。有畜妻子者。罷遣為民。不從 按
元史泰定帝本紀。不載 按張珪傳。泰定元年六月
車駕在上都。先是帝以災異。詔百官集議。珪乃與樞
密院御史臺翰林集賢兩院官。極論當世得失。與左
右司員外郎宋文瓚。詣上都奏之。其議曰。累朝斡耳
朵所立長秋承徽長寧寺。及邊鎮屯戍別議處之。自
古聖君。惟誠於治政。可以動天地感鬼神。初未嘗徼

福於僧道。以厲民病國也。且以至元三十年。言之醮
祠。佛事之目。止百有二。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積
五百有餘。今年一增其目。明年即詣為例。已倍四之
上矣。僧徒又復營幹近侍。買作佛事。指以算卦欺昧
奏請僧修布施莽齋。自稱特奉。傳奉所司。不敢較問。
供給恐後。況佛以清淨為本。不奔不欲。而僧徒貪慕
貨利。自違其教。一事所需。金銀鈔弊。不可數計。歲用
鈔數千萬錠。數倍於至元間矣。凡所供物。悉為己有。
布施等鈔。復出其外。生民脂膏。縱其所欲。取以自利。
畜養妻子。彼既行不修潔。適足褻慢天神。何以要福。
比年佛事愈繁。累朝享國不永。致災愈速。事無應驗。
斷可知矣。臣等議。宜罷功德使司。其在至元三十年
以前。及累朝忌日醮祠。佛事名目止。令宣政院主領
修舉。餘悉減罷。近侍之屬。並不得巧計。擅奏妄增名
目。若有特奉。傳奉從中。書復奉乃行世祖之制。凡有
田者。悉役之。民典賣田。隨收入戶。鐵木迭兒為相。納
江南諸寺賄賂。奏令僧人買民田者。毋役之。以里正
主首之屬。逮今流毒細民。臣等議。惟累朝所賜僧寺
田。及亡宋舊業。如舊制勿徵。其僧道典買民田。及民
間所施產業。宜悉役之。著為令僧道出家。屏絕妻孥。
蓋欲超出世表。是以國家優視。無所徭役。且處之宮
寺。宜清淨。絕俗為心。誦經祝壽。比年僧道。往往畜妻
子。無異常人。如蔡道泰班講主之徒。傷人逞欲壞教
干刑者。何可勝數。俾奉祠典。豈不褻天瀆神。臣等議。

僧道畜妻子者宜罪。以舊制。罷遣為民。帝不從。

泰定二年。詔寺觀田土。與民均役 按元史泰定帝
本紀。泰定二年。春正月。中書省臣言。江南諸寺觀田
土。非宋舊置。并累朝所賜者。請仍舊制。與民均役。從
之。

泰定四年。秋七月。籍僧道有妻者。為民。九月禁僧道
買民田。違者坐罪。沒其直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云
云)。

致和元年。春正月。禁僧道匿商稅。夏四月己酉。御史
楊倬等。以民饑。清分僧道儲粟濟之。不報 按元史
泰定帝本紀(云云)。

文宗天曆二年。修醮作佛事 按元史文宗本紀。天
曆二年。秋八月。遣道士苗道一吳全節。修醮事於京
師。冬十一月。后八不沙。請為明宗資冥福。命帝師率
群僧。作佛事七日。於大天源延聖寺。道士建醮於玉
虗天寶太乙萬壽四宮。及武當龍虎二山。

至順元年。命僧道輸粟者。加師號。以庫藏等物。給佛
寺。鑄金印賜道士 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元年。春
二月。命僧道輸己粟者。加以師號。閏七月。籍鎖住野
里牙等。庫藏田宅奴僕牧畜。給大承天護聖寺為永
業。鑄黃金神仙符命印。賜掌全真教道士苗道一。

至順二年。以水旱。大給僧道度牒 按元史文宗本
紀。至順二年三月。中書省臣言。宣課提舉司歲榷商
稅為鈔十萬餘錠。比歲數不登。乞譏僧道為商者。仍

征其稅。有旨誠為僧者。其仍免之。浙西諸路。比歲水
旱。中書省臣請。令寺觀諸田佃民。從其主假。貸錢穀
自賑。并給僧道度牒一萬道。從之。

順帝元統二年。春正月癸卯。勅僧道與民一體充役。
是歲禁私剏寺觀菴院。僧道入錢五十貫。給度牒方
出家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二年。夏六月戊申。命江浙撥賜僧道田還官。徵
糧以備軍儲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六年。詔復立佛寺道宮。財用規運總管府 按
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六年。冬十二月甲申。詔復立大
護國仁王寺。昭應宮。財用規運總管府。凡貸民間錢
二十六萬餘錠。

至正十五年。夏六月。江浙省臣奏請。寺觀撥賜田糧。
盡行拘收。從之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 明

明定僧尼道士女冠。尊卑之分。並令拜父母。祭祀喪
服。與常人同。衣服不得用紵絲綾羅 按明會典。釋
道二教。自漢唐以來。通於民俗。難以盡廢。惟嚴其禁
約。毋使滋蔓。令甲具在最為詳密云 凡稱道士女
冠者。僧尼同。若於其受業師。與伯叔父母同。其於子
弟。與兄弟之子同 凡僧尼道士女冠。並令拜父母。
祭祀祖先。喪服等第。皆與常人同。違者。杖一百還俗
若僧道衣服。止許用紬絹布匹。不得用紵絲綾羅。違
者。笞五十還俗。衣服入官。其袈裟道服。不在禁限。


太祖洪武三年。令僧道自居房舍。不得僭用紅色綵
畵。建齋設醮。不許奏章上表。投拜青詞 按明會典。
凡寺觀菴院。洪武三年。令除殿宇棟梁門牕神座案
卓。許用紅色。其餘僧道。自居房舍。並不許起造斗拱。
彩畫梁棟。及僭用紅色什物牀榻椅子 按明大政
紀。洪武三年。六月癸亥。中書省奏。凡僧道建齋設醮。
不許奏章上表。投拜青詞。亦不許塑畫天地神祇。及
白蓮社明尊教白雲宗巫覡扶鸞禱聖書符呪水諸
術。並加禁止。庶幾左道不興。民無惑志。詔從之。

洪武五年。罷僧道丁錢。造周知冊。頒行天下寺觀
 按明會典。凡僧道給度。洪武五年。令給僧道度牒。罷
免丁錢。僧錄道錄司。造周知冊。頒行天下寺觀。凡遇
僧道。即與對冊其父兄貫籍告度日月。如有不同即
為偽冐。

洪武六年。令府州縣。止存大寺觀一所。僧道必精通
經典。方給牒。女子年未四十。不許為尼姑女冠 按
明會典。洪武六年。令各府州縣。止存大寺觀一所。并
處其徒。擇有戒行者領之。若請給度牒。必考試。精通
經典者方許 是年令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
許為尼姑女冠。

洪武十五年。十一月乙酉。定天下僧道服色袈裟法
服 按明大政紀(云云)。

洪武二十四年。禁僧道雜處於外。寺觀非舊額者。悉
毀之。佛經譯定者。不許增減辭語。道士設醮。不許拜

奏青詞 按明會典。凡清理寺觀。洪武二十四年。令
清理釋道二教。凡各府州縣寺觀。但存寬大可容眾
者一所。并居之。不許雜處於外。違者。治以重罪。親故
相隱者流。願還俗者聽 又令天下僧道。有剏立菴
堂寺觀。非舊額者。悉毀之。令佛經翻譯已定者。不許
增減辭語。道士設醮。不許拜奏青詞。各遵頒降科。儀
民有效。瑜珈教稱為善友。假張真人名。私造符籙者。
皆治以重罪  按續文獻通考。是年辛未。勅禮部
清理釋道。曰佛本異教。漢時至自西域。當時士民崇
敬。後有去鬚髮舍兒童出家者。其修行則去色相。絕
嗜欲。潔身為善。道教始老子。至漢張道陵。以異術攝
召鬼神。禦災捍患。二教立世。久不磨滅者。以此今學
佛老者。皆不循其本俗。違教敗行。為害甚大。自今天
下僧道。凡各府州縣寺觀雖多。但存其寬大可容眾
者一所。并居之。毋雜處於外。與民相混違者。治以重
罪。

洪武二十六年。令考試僧道中式者給牒 按明會
典。凡保舉僧道。洪武二十六年。令各布政司。并直
府州縣。申呈開設僧道衙門。保舉到僧人劄付僧錄
司。道士劄付道錄司。考試如果中式就申吏部施行
 是年令司每三年考試。能通經典者。申送到部具
奏。出給度牒。

洪武二十七年。榜示僧道禁例 按明會典洪武二
十七年。令榜示天下寺觀凡歸。并大寺設砧基。道人

一人。以主差稅。每大觀道士編成班。次每班一年高
者。率領餘僧道。俱不許奔走於外。及交搆有司。以書
冊。稱為題疏。強求人財。其一二人。於崇山深谷修禪。
及學全真者聽。三四人不許。毋得私刱菴堂。若遊方
問道。必自備路費。毋索取於民。所至僧寺。必揭周知
冊。驗實不同者。拏送有司。僧道有妻妾者。許諸人趕
逐。相容隱者罪之。願還俗者聽。亦不許收民間兒童
為僧。違者。并兒童父母。皆坐以罪。年二十以下。願為
僧者。亦須父母具告。有司具奏方許。三年後。赴京考
試。通經典者。始給度牒。不通者。杖為民。有稱白蓮靈
寶火居。及僧道不務祖風。妄為議論沮令者。皆治重
罪。

洪武二十八年。奏准天下僧道。赴京考試。不通經典
者。黜還俗。年六十以上者。免試 按明會典(云云)。

惠宗建文三年。勅限僧道田人五畝 按續文獻通
考。建文三年秋。限僧道田人五畝。從戶科給事中陳
繼之之議也。勅禮部曰。朕聞釋道之教。其來久矣。本
以清淨空幻為宗。超世離俗為事。近代以來俗僧鄙
士。貪著自養殖貸。富豪甚至。田連阡陌。本欲以財自
奉。然利害相乘。迷不知覺。既有饒足之利。必受官府
之擾。況因此不能自守。每罹刑憲。非惟身遭僇辱。而
教亦隳焉。夫佛道本心。陰翊王化其功弘多。至於末
流。所習本乖。蠹蝕教門。致使訕毀肆行貽累。厥初朕
甚憫之。原其害教之端。實自田始。分天下寺菴宮觀。

除原無田產。外其有田者。每僧道一人。各存田五畝。
免其租稅。以供香火之費。餘田盡入官。有佃戶者。佃
者自承其業。無佃戶者。均給平民。如舊田不及。今定
數者不增。若有以祖業及歷代撥賜。為詞告言者勿
理。如原係本朝撥賜者。不在此例。凡僧道一應丁役。
並免其有。自相告訐爭訟。非干軍民者。聽其本教衙
門自治。若致傷人命。及干軍民詞訟者。仍聽有司受
理。其入理訟有司者。不許仍服僧道冠服。洪武年間。
已有清理。及開設門榜。文當申明。遵守教規。化緣者。
不在禁限。非奉朝命。不許私竊簪剃。年未五十者。不
許為尼及女冠。嗚呼多藏厚亡。老氏攸戒。除欲去累。
大覺所珍。利欲減則善心生。善人多則風俗美。欽茲
定制。永底太平。遂定銓選法。通類覆奏。

建文四年。令寺觀新剏者。歸併如舊 按明會典。洪
武三十五年。令清理釋道二教。凡歷代以來。及洪武
十五年以前。寺觀有名額者。不必歸併。新剏者。歸併
如舊(按洪武三十五年即建文四年)。

成祖永樂元年。令僧道三年一給度牒。並禁其娶妻
妾 按明會典。永樂元年。令三年一給度牒 僧道
娶妻妾者。杖八十還俗。女家同罪。離異寺觀住持。知
情與同罪。不知者不坐。若僧道假托親屬。或僮僕為
名求娶。而僧道自占者。以姦論。

永樂四年。徵天下道士。及西僧至京師 按明通紀
永樂四年十二月。徵天下道士。至京師。朝天宮神樂

觀洞神宮。修舉金籙齋法。薦皇考皇妣。車駕幸齋壇。
七日而畢。迎西僧尚師哈立麻。至京師。先是上在藩
邸。聞烏思藏有尚師哈立麻者異僧也。及即位。遣中
官侯顯齋書幣往迎。五歷寒暑。乃至車駕往視之。無
拜跪禮合掌而已。

永樂十年。申明僧道禁約 按明會典。永樂十年。諭
禮部。天下僧道。多不守戒律。民間修齋誦經。動輙較
利厚薄。又無誠心。甚至飲酒食肉。遊蕩荒淫。略無顧
忌。又有無知遇民。妄稱道人。一槩蠱惑。男女雜處無
別。敗壞風化。洪武中。僧道不務祖風。及俗人行瑜珈
法。稱火居道士者。俱有嚴禁。即揭榜申明。違者殺不
赦。

永樂十六年。定府州縣僧道人數童子投寺觀。必父
母皆允。又祖父母父母。有他子孫侍養。鄰里勘保無
礙乃許 按明會典。永樂十六年。定天下僧道。府不
過四十人。州不過三十人。縣不過二十人。限年十四
以上。二十以下。父母皆允方許。陳告有司行鄰里勘
保無礙。然後得投寺觀。從師受業。五年后。諸經習熟。
然后赴僧道錄司考試。果諳經典。始立法名。給與度
牒。不通者。罷還為民。若童子與父母不願。及有祖父
母父母。無他子孫侍養者。皆不許。有年三四十以上
先會出家。而還俗及亡命黥刺。亦不許寺觀住持容
留。違者罪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甲寅。命禮部。集僧道於慶壽

海印二寺。及靈濟宮。各建揚大齋七晝夜 按明大
政紀(云云)。

宣宗宣德元年。詔考試僧道。能通經典。方准給牒
 按明會典。宣德元年。以僧道行童。請給度牒甚多。諭
禮部。先令僧道官取勘禮部同翰林院官禮科給事
中及僧道官考試。能通經典。方准給與。

宣德二十年。禮部奏。不許濫收額外。僧道候考試。精
通經典者。給度牒。從之 按明大政紀。宣德二年十
二月。禮部奏。永樂十六年。太宗皇帝定制。凡願出家。
為僧道者。府不過四十人。州不過三十人。縣不過二
十人。額外不許濫收。候五年後考試。如果精通經典。
給與度牒。今天下僧道。赴京請給度牒者。多係額外
濫收。且不通經典者。多請如例悉遣歸。從之。

宣德十年。禁僧道私自簪剃。及妄言惑眾者 按明
會典(云云)。

英宗正統六年。榜示僧道禁約 按明會典。正統六
年。令僧道多有壞亂心術。不務祖風。混同世俗。傷壞
風化。都院察即遵洪武舊例。出榜禁約。違者罪之。

是年令新剏。寺觀會有賜。額者聽其居住今後再不
許私自剏建。

正統九年十月。頒釋道大藏經典於天下寺觀 按
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正統十年三月。申禁私創寺院庵觀 按名山藏典
謨記(云云)。


正統十四年。勅僧道審係額內。并貫籍明白。精通經
典。乃許奏請給牒 按明會典。正統十四年。令僧道
應給度牒者。各僧道衙門。先行勘試。申送有司。審係
額內。并貫籍明白。仍試精通經典。方許申送禮部。覆
試中式。然後具奏請給。

代宗景泰三年。令各寺觀田。止存六十畝為業 按
明會典。景泰三年。令各處寺觀田土。每所量存六十
畝為業。其餘撥與小民。佃種納糧。

景泰六年。令僧道持行修潔。又丁多不係軍。匠等戶。
仍審係額內。方許收度 按明會典。景泰六年。令僧
道務要持行修潔。本戶丁多不係軍匠。鹽竈等籍里
老保結呈縣覆實具申府司類呈該部。方許收度。仍
勘各寺觀。原定額數。如已數多不與出給。

英宗天順八年。詔京城內外寺觀。今後不許增修請
額 按明會典(云云)。

憲宗成化元年。皇太后壽誕。建設齋醮 按明大政
絕成化元年二月。皇太后壽誕。令僧道建設齋醮。給
事中張寧。劾禮部尚書姚夔。斂會大臣。收買炷香。詣
寺觀行禮祈福。祇壞風俗傷名教。寧疏云。邇者。恭遇
皇太后誕日。令僧道建設齋醮。此見皇上將欲表揚
孝道。慰悅聖慈。無所不用其極之心也。諸大臣及百
執事。但當和衷助德。仰贊至情。上綏懿祉。則敬承道
德。允合舊章。而禮部尚書姚夔等。乃於各衙門。斂會
財物。收辦炷香。約至期赴壇行禮。為儒者自失其守

業彼者。烏知其非臣。雖至愚。為此深惜。切惟。人臣之
於君。願其福也。則當勸修德。善願其壽也。則當勸去
逸欲願天心之向順也。則當相之保和小民廉濟四
海。故曰。求福不回天壽平格。又曰。欲王以小民受天
永命。未聞以禱祀得福。丹藥致壽。假符瑞以永天命
者。今乃不能盡。所當為徒以瓣香尺楮。列名其上。宣
揚於佛老之神明。率而拜曰。為朝廷祈福祝壽。天地
鬼神。山川河岳。昭布森列可厚誣以是哉。不報。

成化六年。陳音請降佛子真人位號。不聽 按名山
藏典謨記。成化六年三月。翰林院編修陳音。請佛子
法王真人。妖妄之徒。乞降其位號。杜其恩賞。上曰。佛
子真人名號。祖宗之舊。如何可更。

成化十年。給度僧道 按名山藏典謨記。成化十年
六月。給度僧道。南京監察御史任英言。比水旱澇相。
仍災異迭見。內地荐饑。邊塞多警。京城內外。民食孔
艱。若復行給度。則天下僧道紛集京師。米價益貴。況
此輩奸盜者多。即如四川僧徒悟昇。乃為賊首。乞罷
其令。不從。

成化十二年三月。禮部尚書鄒幹奏。近年度牒僧道
過多。乞定為限制。從之 按明大政紀(云云)。

成化十三年。勅定僧道住持人數 按明會典。成化
十三年凡。僧道住持勅。建寺觀許。二人勅。賜并在外
寺觀。各止許一人。

成化十八年。定僧道犯罪不還俗令 按名山藏典

謨記。成化十八年十二月。定僧道犯公罪。不還俗人。
令巡撫南直兵部尚書兼左副都御史王恕奏言。
律法僧道犯罪。曾經決罰者。並令還俗。而江浙僧道。
多因被人侵占田土。負欠租稅。詿誤致罪者。請同常
人收贖法。勿令還俗。都察院會六部議覆奏。從之著
為令。

成化二十年。大度僧道。以救饑 按名山藏典謨記。
成化二十年十月。給空名度牒一萬紙。分送山陜。令
募民願為僧道者。令詣避災處。輸粟十石。給度之。十
二月預度天下僧道六萬人。以救山陜饑。

成化二十三年。令僧道還俗養親。是歲僧乃方士俱
謫降 按明會典。成化二十三年。令僧道有父母現
存。無人侍養者。不問有無度牒。許令還俗養親
 按明通紀。成化二十三年九月。僧繼曉發。原籍為民。
方士太常卿趙玉芝鄧常思等俱謫。戍邊四川番僧
國師法王領占竹等悉降革職事并追奪累次降勅
印信儀仗發回四川原居光相寺居住。

孝宗弘治五年四月。禁齋醮戒壇之妄 按名山藏
典謨記(云云)。

弘治七年。定僧道尼姑女冠律例 按明會典。凡僧
道罪犯。弘治七年。令僧道尼姑女冠。有犯奸淫者。就
於本寺觀菴院。門首枷號一箇月。滿日發落。

弘治十三年。定僧道及漢人。習學番教律例 按明
會典。弘治十三年。奏准僧道官。僧人道士。有犯挾妓

飲酒者。俱問發原籍為民。若奸拜認義父母親屬。俱
發邊衛充軍 凡僧道額外擅收徒弟者。問發口外
為民。往持還俗。僧道官知而不舉者。罷職 凡漢人
出家。習學番教。不拘軍民。僧否關給度牒。俱問發原
籍。各該軍衛。有司當差。若漢人冐作番人。發邊衛充
軍 凡僧道擅收徒弟。不給度牒。及民間子弟。戶內
不及三丁。或在十六以上而出家者。俱枷號一箇月。
並罪坐。所由僧道官及住持。知而不舉者。各罷職還
俗。僧道犯罪。雖未給度牒。悉照僧道科斷。該還俗者。
查發各原籍當差。若仍於原寺觀菴院。或他寺觀菴
院潛住者。並枷號一箇月。照舊還俗。僧道官及住持。
知而不舉者。各治以罪。

弘治十六年。詔建壽塔。及撰真人誥命。既而皆罷之
 按明通紀。弘治十六年。詔建壽塔於朝陽門外。既
而罷之。時大學士劉健等上言。前代人主。信佛莫如
梁武。帝卒餓死臺城。本以求福。反以致禍。觀諸往事。
可為明鑒。我祖宗相傳治天下。以堯舜周孔之道而
已。浮屠異端。蠧財惑眾。何關於治。欲造佛塔。非所以
訓天下垂後世也。又令撰真人杜永祺等誥命及封
號。健等復言。竊惟。異端不可信。誥命不當與。夫誥命
朝廷所以獎賢勵能。雖卿士大臣。必待秩滿考最。乃
得頒給。況祖宗廟號。不過十六字。親王及文武有功
德者。諡號一二字。此輩何賢何能。封號至十八字。流
布朝野。傳聞後世。皆曰朝廷所給。與儒臣所撰擬也。

天下後世。其謂之何。疏入有旨俱報罷。

武宗正德二年。五月。月食。度天下僧道四萬人 按
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正德十六年。禁私剏菴院寺觀。及私度僧道尼姑女
冠 按明會典。正德十六年。奏准今後再有私剏菴
院寺觀。私度僧道尼姑女冠者。拏問治罪寺觀拆毀
入官 凡寺觀菴院。除見在處所外。不許私自剏建
增置。違者。杖一百。還俗僧道。發邊遠充軍。尼僧女冠。
入官為奴。若僧道不給度牒。私自簪剃者。杖八十。若
由家長。家長當罪。寺觀住持。及受業師。私度者。與同
罪並還俗。

世宗嘉靖二年。以楊廷和鄭一鵬等言。暫停齋醮
 按明通記。嘉靖二年三月。楊廷和等。疏請斥遠僧道。
停罷齋醮。九卿喬宇等。各疏諫止。上曰。覧卿等言。具
見忠愛至意。朕已知之  按明大政紀。嘉靖二年。
閏四月。停齋祀。初太監崔文。以禱祀誘帝。大學士廷
和力諫。不聽臺諫言之。俱不報。給事中鄭一鵬上言。
臣巡光祿見。正德十六年五月。以來宮中。自常膳外。
少有所取。邇者。禱祀繁興。制用漸廣。乾清坤寧諸宮。
各建齋醮。西天西番漢經。諸廠亦各有之。至於五花
宮。乾清宮。西暖閣。坤寧宮。東次閣。亦有之。或連日夜。
或間日一舉。或一日再舉。經筵俱虗設。而無所用矣。
傷太平之業。失天下之望。莫此為甚。臣謂。挾此術者。
必皆魏彬張銳之餘黨。曩以欺先帝。使生民塗炭。海

內虗耗。先帝已誤。陛下豈容再誤。陛下亟誅之遠之
可也。臣放金錢一醮蔬腐之費。至萬有八千。其餘不
知幾十萬也。以月計之。不知幾百萬也。今天災時變。
月無虗日。京師之民。至有裹席行乞。母子裸而餓死
者。州縣則徵發繁擾。仍以饑饉。窮者轉為盜賊。良者
糜於兵刃。邊境之民。日夜望風。荷戈而不得食。陛下
以為今之民怨耶樂耶。忍斂民怨。不忍傷[佞-二+〦]倖之心。
忍拂元臣弼士之諫。不忍違寺僧之請。此愚臣之所
未解也。伏願。改西天廠。為寶訓廠。以貯祖宗御製諸
書。西番廠為古訓廠。以貯五經子史諸書。漢經廠為
聽納廠。以貯諸臣奏疏。選內臣謹畏者。司其筦鑰。陛
下經筵之暇。遊息其中則壽。何以不若堯舜治。何以
不若唐虞哉。帝曰。天時饑饉。齋祀暫且停止。

嘉靖六年。勅發尼僧道姑出嫁 按明會典。嘉靖六
年。奏准尼僧道姑。發還原籍出嫁。其菴寺房室土地。
盡數入官。

嘉靖八年。禁婦女出入寺觀。及多蓄行童 按明會
典。靖嘉八年。奏准凡宦戚施捨寺觀。不許容令婦女
出入。及多蓄行童。若有私自簪剃。并犯奸者。各照律
例問擬。

嘉靖十八年。勅僧道照額設定數。每名納銀十兩
 按明會典。嘉靖十八年。奏准僧道照國初額設定數。
每僧道一名。納銀十兩。在內於兩京工部。在外於各
布政司。直於各府。上納類解。免其赴京。其兩京兩

度。在京准二千名。南京一千名。

嘉靖二十九年。定僧道官。及僧道律例 按明會典。
嘉靖二十九年。定僧道官。受財枉法滿貫 凡僧道
官。係京官具奏提問。在外依律。徑自提問。受財枉法
滿貫。亦問充軍及僧道。有犯姦盜詐。偽逞私爭訟怙
終故犯并一應贓私罪名有玷清規妨礙行止者。俱
發還俗。若犯公事失錯。因人連累及過誤致罪。於行
止戒規無礙者。悉令運炭納米等項。各還職為僧為
道 僧道犯罪。曾經決罰者。並令還俗。

嘉靖三十三年。題准僧道。由戶部咨禮部。填給度牒
 按明會典。嘉靖三十三年。題准各府州縣。納解年
終造冊連庫收繳送戶部。給與號紙一張。咨送禮部。
填給度牒。

嘉靖三十七年。議准僧道度牒。每名量減銀四兩
 按明會典(云云)。

穆宗隆慶六年。題准禮部印發空頭度牒通行。各處
召納。如有來京請給者。赴戶部納銀五兩。發號紙送
禮部給牒 按明會典(云云)。

神宗萬曆元年。勅五城御史驅令遊食僧道回籍。禁
私自簪剃。及不著本等冠服者 按明會典。萬曆元
年。令五城御史。查各寺觀菴院。有遊食僧道。驅令回
籍仍比照居民保甲法置立油牌開寫年貌籍貫。以
便稽查其有。私自簪剃。及不穿戴本等冠服者。訪拏
治罪。


萬曆十三年。定僧道於寺觀神廟。刁姦婦女。及縱令
婦女於寺觀神廟律例 按明會典。萬曆十三年。定
僧道軍民人等。於各寺觀神廟。刁姦婦女。因而引誘
逃走。或誆騙財物者。俱發附近充軍民人夢等。縱令
婦女於寺觀神廟有犯者。問罪枷號一箇月發落
 年萬曆  年。勅禁私建寺觀。僧道果戒行無碍。始
准給牒。其不守清規者。令還俗務農 按春明財餘
錄。宗伯沈鯉。拆毀寺觀。疏看得戶部尚書王遴條議。
要將近日私創寺觀庵院。盡數拆毀。僧道者四十以
下。無度牒者。盡數騙逐歸農。流寓者。遞歸本籍。土著
者。收入里戶。白蓮羅道等會惑眾糜列者。悉從重懲
治。一節為照。異端之術。足以惑世誣民。苟非禮教素
明。未有不蠱。於福田利益之說偷。在昔已然。其風猶
未甚也。邇來遊手遊食之輩。布滿中外。此倡彼和。莫
可收拾。以致梵宇琳宮。星棋布。而無知之。民約會進
香建幟號佛者。日充斥於道塗。豈直民財糜費上虧
惟正之供。且風俗漸偷。釀成地方之禍。臣等目擊茲
獘。方欲申飭。今尚書王遴條奏。及此深得移風易俗。
足國裕民至計相應酌議題請恭候命下移咨兩京
都察院轉行五城內外。及天下司府州縣地方大小
寺觀庵院。除係古剎。及奉有欽依建置。照舊存留。聽
其焚修外。若係近日私創庵院。招集僧尼。瀆祀不經
者。悉行拆毀入官。以後再不許新立增置。違者。依律
問遣。僧道曾經給有度牒。年四十以上者。照舊存留。

其年四十以下。未經給度牒者。查果戒行無碍。始准
查照見行事例申送納給度牒。如不行給度牒削剃
不守清規。與流寓遊食之徒。一并驅逐。原籍務農。當
差一切白蓮羅道。募緣僧道。及約會燒香。頭戴甲馬。
口稱佛號。等項愚民。在內聽緝事衙門。在外著巡邏
員役。嚴加禁捕。務得會首倡率之人。依律枷號治罪。
知情故縱者。罪亦如之。勿視虗文。務臻實效。然臣等
猶有過計焉。夫禮者。禁於未然。易為力。而已然者。難
為功。查得僧道之禁。即今言官建白。本部議覆。不啻
三令五申矣。而齋醮施捨。愈昌愈熾。俾異端者。流安
坐而享富厚。豈盡左道之愚。人抑亦崇尚者之自
愚耳。崇之於彼。而欲禁之。於此猶聚羶而驅蠅。增薪
而止沸也。其將能乎今。宜於禁令之外。仍以禮教隄
防之乞勅各撫按嚴督各該守令毋專以簿書期會
為急。而以移風易俗為要。申明聖諭。勸化愚民。教以
君臣父子之常道。示以農桑衣食之恒業。曉以惠迪
從逆之實理。喪葬必依家禮。有擅作佛事者必罰。祈
年必於方社。有揭榜消禳者必罪。大經既正。邪慝漸
消。行之既久。果於風化有裨。不為俗吏。吏部開著上
考脫有奉行未至。亦宜罰治。以示創懲。庶幾教化與
法制並行。民風與世道咸賴矣。奉神宗旨。各處寺觀
庵院。除古剎及勅建有名的。照舊存留。其餘私創無
名。黷祀不經的。兩京著五城御史。在外撫按官。嚴行
稽查應改應毀。酌量區處。具奏餘依擬。


* 皇清

** 天聰六年

大清會典。釋道二教。亦
王化所不廢。惟嚴其禁約。毋使滋蔓。令甲具在。最
為詳密云 凡僧道度牒。天聰六年。定各廟僧
道。設僧錄司道錄司總管。凡通曉經義。恪守清
規者。給與度牒 是年定僧道不許自買人簪
剃。違者治罪。

** 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二年。定內外僧道。俱給度牒。以防奸
偽。其納銀之例停止。凡寺廟庵觀若于處。僧道
若干名。各令住持。詳查來歷。具結投遞僧道官。
僧道官仍具總結在京城內外者。俱令報部。在
直省者。赴該衙門投遞。彚送撫按。轉行解部。頒
給度牒。不許冐充混領事發罪坐經管官 是
年定內外僧道。有不守清規。及犯罪為僧道者。
住持舉首。隨匿不舉。一體治罪。頂名冐籍度牒
者。嚴究治罪 又定內外寺廟庵觀。凡有明朝
舊敕。盡行繳部。不許隱藏。又嚴禁京城內外。不
許擅造寺廟佛像。如呈報禮部。方許建造。其現
在寺廟佛像。亦不許私自拆毀。僧道住處。不許
私自遷徙。移出佛像。及自置錄簿募化。併不許
私自削髮為僧。僧道官住持縱隱。一體治罪。

** 順治三年


大清會典。順治三年。令在京寺廟庵觀。不許僧尼道
士混處。及閒雜俗人居住。工部五城查明。僧道
官容隱者。一體重治 又定嚴禁京城僧道。沿
街設置神像。念誦經呪。或持擊梆磬募化者。該
管僧道官。即行重治。如住持募化。罪及闔寺。如
散眾募化。罪坐住持。併該管僧道官。一體治罪。

** 順治四年

大清會典。凡僧道官補授。順治四年。題准在京僧道
錄司。由禮部考取。移咨吏部補授。各府州縣僧
道等官。令各布政司。遴選保舉。報部轉咨吏部
授職。

** 順治六年

大清會典。順治六年。題准內外僧道。必有度牒。方准
住持。焚修該部。刊刻度牒印。發各布政司。及順
天府。查境內僧道素無過犯者。每名納銀四兩。
給度牒一張。各州縣於年終申解該司。彚解戶
部。仍報禮部查考。其從前給過度牒。一并追繳。

**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八年。
諭僧道俱免納銀。如有請給度牒者。該州縣確查
呈報司府。申呈禮部。照數給發 凡道場禁。例
順治八年。定
皇城內。不許作道場。

**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順治九年。
諭僧尼道士。已領度牒者。務恪守清規。用本等衣
帽。住居本寺廟。如未領度牒。私自為僧尼道士
及用喇嘛衣服往來者。照例治罪。

** 順治十五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五年。題准直省僧尼道士。已經給
過漢字度牒者。盡行查繳。送部照數。換給滿漢
字度牒。并確查先年已納銀者。換給新牒。未納
銀者。納銀給牒。

** 順治十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七年。議准僧道度牒。免其納銀。令
各該撫。詳開花名年貌籍貫。及焚修寺廟。備造
清冊。併送紙張。投部印給度牒。

** 康熈元年

大清會典。康熈元年。定凡作道場者。止許在本家院
內。其當街搭蓋蓆棚揚旛掛榜。及僧道張傘捧
托香帛遶街行走取水畫地開酆都穿戴盔甲
等項。俱行禁止。違者。僧道責二十板為民。該管
僧道官革職。其作道場之家係官交。該部議處
係民治。以違禁之罪。

** 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四年。題准除興京盛京。及京城寺廟

諭建設外。其前代敕建寺廟。應各設僧道十名。私

建大寺廟。各設八名。次等寺廟。各設六名。小寺
廟各設四名。最小寺廟。各設二名 又題准本
戶不及三丁。及十六歲以上。不許出家。違例者
枷號一個月。僧道官及住持。知而不舉。一併治
罪。罷職還俗。

**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康熈六年。禮部通計直省勅建大寺廟。共
六千七十三處。小寺廟共六千四百九處。私建
大寺廟。共八千四百五十八處。小寺廟共五萬
八千六百八十二處。僧十一萬二百九十二名。
道士二萬一千二百八十六名。尼八千六百十
五名。通共寺廟。七萬九千六百二十二處。僧尼
道士。十四萬一百九十三名。

** 康熈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熈十三年。議准在外僧道等官。由各該
撫。移咨禮部詳查。轉咨吏部補授。准其註冊。停
其具題。仍知會禮部填給劄付。移咨該撫。行令
任事。

** 康熈十五年

大清會典。康熈十五年。題准凡僧尼道士。不領度牒。
私自簪剃者。杖八十為民。有將逃亡事故。度牒
頂名冐替者。責四十板入官。該管僧道官。俱革
職還俗 是年題准停止給發度牒。

** 康熈十六年


大清會典。康熈十六年。令京城內寺廟庵院。不許設
教聚會。男女混雜。併不許搭蓋高臺。演戲斂錢。
酬神賽會。僧道錄司。併該管僧道官。不時親查。
有違禁者。執送本部。將本人及寺廟住持。一併
治罪。該管僧道官。不行查拿。本部參處。

** 康熈二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熈二十二年。議准仍給盛京僧道度牒。

** 康熈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熈二十三年。議准臺灣僧道舊牒。追繳
送部。換給度牒。

** 康熈五十年

御製文集。康熈五十年。十二月十五日。

上諭禮部。近見直各省。創建寺廟者甚多。建造寺
廟。則佔踞百姓田廬。既成之後。愚民又為僧道。
日用湊集。銀錢購買。貧人田地給與。以致民田
漸少。且遊民充為僧道。窩藏逃亡罪犯行事不
法者甚多。實擾亂地方。大無益於民生者也。著
各省督撫。及地方官。除原有寺廟外。其創建增
修。永行禁止。

(圖書集成)神異典二氏部彚考卷下(終)
 
3. (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二氏部彙考


No. 1660
(圖書集成)神異典二氏部彚考卷上

* 後漢

明帝永平八年。楚王英。奉縑紈贖愆。詔以英奉黃老
浮屠。令還贖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 按後漢書
明帝本紀。不載 按楚王英傳。英少時好游俠。交通
賓客。晚節更喜黃老學。為浮屠齋戒祭祀。永平八年。
詔令天下死罪。皆入縑贖。英遣郎中令奉黃縑白紈
三十匹。詣國相曰。托在蕃輔。過惡累積。歡喜大恩。奉
送縑帛。以贖愆罪。國相以聞。詔報曰。楚王誦黃老之
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潔齋三月。與神為誓。何嫌何疑。
當有悔吝。其還贖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因以班
示諸國中傅。英後遂大交通方士。作金龜玉[鴳-女+隹]刻文
字。以為符瑞。十三年男子燕廣告英與漁陽王平顏
忠等。造作圖書。有逆謀事。下案驗。有司奏。英招聚姦
猾。造作圖讖。擅相官秩。置諸侯王公將軍二千石。大
逆不道。請誅之。帝以親親不忍。乃廢英徙丹陽涇縣。

桓帝延熹九年。襄楷以宮中立浮屠老子祠。上書切

諫。不聽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論贊。帝飾芳林而考
濯龍之宮。設華蓋以祠浮圖老子 按襄楷傳。延熹
九年。楷上書曰。臣聞宮中立黃老浮屠之祠。此道清
虗。貴尚無為。好生惡殺。省慾去奢。今陛下嗜慾不去。
殺罰過理。既乖其道。豈獲其祚哉。或言。老子入彝翟。
為浮屠。浮屠不三宿桑下。不欲久生恩愛。精之至也。
天神遺以好女。浮屠曰。此但革囊盛血。遂不盻之。其
守一如此。乃能成道。今陛下淫女艶婦。極天下之麗。
甘肥飲美。殫天下之味。奈何欲如黃老乎。書上。即召
詣尚書問狀。尚書請下司正楷罪法。收送洛陽獄。
帝不誅。猶司宼論刑 按西域傳。桓帝好神。數祀浮
圖老子。百姓稍有奉者。後遂轉盛。

* 梁

高祖普通 年。詔庾承先。學通老釋。勒州縣時加敦
遣 按梁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庾詵傳。普通中。詔
曰。庾承先。學通黃老。該涉釋教。並不競不營。安茲枯
槁。可以鎮躁敦俗。承先可中書侍郎。勒州縣時加敦
遣。庶能屈志。方冀鹽梅 按庾承先傳。承先字子通。
頴川鄢陵人也。元經釋典。靡不該悉。九流七略。咸所
精練。郡辟功曹不就。

* 陳

宣帝太建十四年。後主即位。詔僧尼道士。不依經律
者。並皆禁絕 按陳書後主本紀。太建十四年。正月
丁巳。即皇帝位。夏四月庚子。詔僧尼道士。挾邪左道。

不依經律。民間淫祀妖書。諸珍怪事。詳為條制。並皆
禁絕。

* 北魏

太祖好黃老。兼崇佛法 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祖平中山。經略燕趙。所逕郡國。佛寺見
諸沙門道士。皆致精敬。禁軍旅無有所犯。帝好黃老。
頗覧佛經。但天下初定。戒車屢動。庶事草剏。未建圖
宇招延僧眾。然時時旁求焉。

太宗遵太祖之業。亦好黃老佛法 按魏書太宗本
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宗踐位。遵太祖之業。亦好黃
老。又崇佛法。京邑四方。建立圖像。仍令沙門。敷導民
俗。

世祖太平真君五年。禁私養沙門師巫 按魏書世
祖本紀。太平真君五年。春正月戊申。詔曰。愚民無識
信惑妖邪。私養師巫。挾藏讖記陰陽圖緯方伎之書。
又沙門之徒。假西戎虗誕。生致妖孽。非所以一齊政
化。布淳德於天下也。自王公巳下。至於庶人。有私養
沙門師巫。及金銀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詣官曹。
不得容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期不出。師巫沙門
身死。主人門誅。明相宣告。咸使聞知。

* 北齊

顯祖天保六年。勅道士為沙門 按北齊書顯祖本
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天保六年。以佛道二教不
同。欲去其一。集二家學者。論難於前。遂勅道士。皆剃

髮為沙門。有不從者。殺四人。乃奉命。

* 北周

高祖天和三年。帝御大德殿。集沙門道土。講禮記
 按周書高祖本紀。天和三年。秋八月癸酉。帝御大德
殿。集百寮及沙門道士等。親講禮記。

天和四年。春二月戊辰。帝御大德殿。集百寮道士沙
門等。討論釋老義 按周書高祖本紀。云云 按沈
重傳。重天和中。復於紫極殿。講三教義。朝士儒生桑
門道士至者。二千餘人。

建德二年。帝升座辨釋三教 按周書高祖本紀。建
德二年。冬十二月癸巳。集羣臣及沙門道士等。帝升
高座。辨釋三教先後。以儒教為先。道教為次。佛教為
後。

建德三年。初斷佛道二教 按周書高祖本紀。建德
三年。夏五月丙子。初斷佛道二教。經像悉毀。罷沙門
道士。並令還民。六月戊午。詔曰。至道弘深。混成無際。
體包空有。理極幽元。伹岐路既分。派源逾遠。淳離朴
散。形氣斯乖。遂使三墨八儒。朱紫交競。九流七略。異
說相騰。道隱小成。其來舊矣。不有會歸。爭驅靡息。今
可立通道觀。聖哲微言。先賢典訓。金科玉篆。秘蹟元
文。所以濟養黎元。扶成教義者。並宜弘闡。一以貫之。
俾夫玩培塿者。識嵩岱之崇崛。守磧礫者。悟渤澥之
泓澄。不亦可乎  按佛祖統紀。北周武帝。建德二
年。帝集僧道宣旨曰。六經儒教。於世為宜。真佛無像。

空崇塔廟。愚人信順。徒竭珍財。凡是經像。宜從除毀。
父母恩重。沙門不敬。斯為悖逆之甚。國法豈容。並令
反俗用崇孝養。時慧遠法師。出眾抗答曰。若以形像
無情事之。無福國家。七廟豈是有情。帝曰。佛經外國
之法。故當廢之。七廟上世所立。朕亦不以為然將同
廢之矣。師曰。若以外國之法。非此所用。仲尼所說。出
自魯國秦晉之地。亦應不行。七廟若廢。則五經無用。
三教同廢。何以治國。帝曰。魯與秦晉。封域雖殊。莫非
一王之化。師曰。若秦魯同一王化。震旦天竺。同在閻
浮輪王一化。何不同遵。帝與師往復數至十二。帝不
能屈。三年五月。帝欲偏廢釋教。令道士張賓飭詭辭。
以挫釋子。法師知元。抗酬精壯。帝意賓不能制。即震
天威以垂難辭。左右叱元聽制。元安詳應對。陳義甚
高。陪位大臣。莫不欽嘆。獨帝不說。明日下詔。并罷釋
道二教。悉毀經像。沙門道士。並令還俗。時國境僧道
反服者。二百餘萬。

宣帝大象元年。初復佛像及天尊像 按周書宣帝
本紀。大像元年。冬十月壬戌。帝幸道會苑大醮。以高
祖武皇帝配醮訖。論議於行殿。是歲初復佛像及天
尊像。至是帝與二像。俱南面而坐。大陳雜戲。令京城
士民縱觀  按佛法金湯編。宣帝大成元年。先是
沙門道林。以學業進見。與武帝議論二十日。酬酢七
十番。武帝不能屈。遂許以復教。會武帝殂。至是道林。
申請尤力。帝許之。遂下詔曰。先帝惑於異論。以釋道

為無益。故廢而不行。然大教所繫。詎宜罷黜。於是興
復二教(按。是年改大成。為大象)。

大象二年。靜帝即位。復行佛道二教 按周書靜帝
本紀。大象二年。五月已酉。宣帝崩。帝入居天臺。六月
庚申。復行佛道二教。舊沙門道士。精誠自守者。簡令
入道  按續文獻通考。劉氏曰。此楊堅意也。堅將
有他志。以是求福。

* 隋

高祖開皇二十年。詔盜毀佛及天尊像者。以不道論。
沙門道士壞佛及天尊者。以惡逆論 按隋書高祖
本紀。開皇二十年。十二月辛巳。詔曰。佛法深妙。道教
虗融。咸降大慈。濟度羣品。凡任含識。皆蒙覆護。所以
雕鑄靈相。圖寫真形。率土瞻仰。用申誠敬。敢有毀壞
偷盜佛及天尊像者。以不道論。沙門壞佛像。道士壞
天尊。以惡逆論。

* 唐

唐置崇元署寺觀監。掌寺觀僧尼道士女冠之政
 按唐書百官志。崇元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
九品下。掌京都諸觀名數與道士帳籍齋醮之事。新
羅日本僧。入朝學問。九年不還者。編諸籍。道士女冠
僧尼。見天子必拜。凡止民家。不過三夜。出踰宿者。立
案連署。不過七日。路遠者。州縣給程。天下觀一千六
百八十七。道士七百七十六。女冠九百八十八。寺五
千三百五十八。僧七萬五千五百二十四。尼五萬五

百七十六。兩京度僧尼道士女冠。御史一人涖之。每
三歲州縣為籍。一以留縣。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
部。道士女冠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又)有府二人。
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崇元學博士一人。學生
百人。隋以署鴻臚。又有道場元壇。唐置諸寺觀監。
[隸-木+土]鴻臚寺。每寺觀有監一人。貞觀中廢寺觀監。上元
二年。置漆園監尋廢。

高祖武德 年。幸國學。命僧道。講金剛經及老子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大唐新語。高祖嘗幸國
學。命徐文遠。講孝經。僧惠乘講金剛經。道士劉進嘉
講老子。詔劍德明與之辯論。於是詰難鋒起。三人皆
屈。高祖曰。儒元佛義。各有宗旨。劉徐等並當今傑才。
德明一舉而蔽之。可謂達學矣。賜帛五十匹。

武德九年。廢浮屠老子法。尋復之 按唐書高祖本
紀。武德九年。四月辛巳。廢浮屠老子道。六月庚申。息
浮屠老子法  按舊唐書高祖本紀。九年夏五月
辛巳。以京師寺觀。不堪清淨。詔曰。釋迦闡教。清淨為
先。遠離塵垢。斷除貪慾。所以弘宣勝業。修植善根。開
導愚迷。津梁品庶。是以敷演經教。檢約學徒。調懺身
心。捨諸染著。衣服飲食。咸資四輩。自覺王遷謝。像法
流行。末代陵遲。漸以虧濫。乃有猥賤之侶。規自尊高。
浮惰之人。苟避徭役。妄為剃度。托號出家。嗜慾無厭。
營求不息。出入閭里。周旋闤闠。驅䇿田產。聚積貨物。
耕織為生。估販成業。事同編戶。迹等齊人。進違戒律

之文。退無禮典之訓。至乃親行劫掠。躬自穿窬。造作
妖訛。交通豪猾。每罹憲網。自陷重刑。黷亂真如。傾毀
妙法。譬茲稂莠有穢嘉苗類彼淤泥混夫清水。又伽
藍之地。本日淨居。栖心之所。理尚幽寂。近代以來。多
立寺舍。不求閒曠之境。惟趨喧雜之方。繕釆崎嶇。棟
宇殊拓。錯舛隱匿。誘納姦邪。或有接延邸。鄰近屠
酤。埃塵滿室。羶腥盈道。徒長輕慢之心。有虧崇敬之
義。且老氏垂化。本實冲虗。養志無為。遺情物外。全真
守一。是謂元門。驅馳世務。又乖宗旨。朕膺期馭宇。興
隆教法。志思利益。情在護持。欲使玉石區分。薰蕕有
辨。長存妙道。永固福田。正本澄源。宜從沙汰。諸僧尼
道士女冠等。有精勤練行守戒律者。並令大寺觀居
住。給衣食勿令乏短。其有不能精進戒行者。有闕不
堪供養者。並令罷。遣各還桑梓。所司明為條式。務依
法教。違制之事。悉宜停斷。京城留寺三所。觀二所。其
餘天下諸州。各留一所。餘悉罷之。事竟不行。

太宗貞觀五年詔。僧道致拜父母 按唐書太宗本
記。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高宗龍朔二年詔。釋老致拜君親。以令狐德芬議。復
詔不拜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宗
本紀。龍朔二年。六月乙丑。初令僧尼等。並盡禮致拜
其父母  按佛法金湯編。令狐德芬。武德初為祕
書丞。高宗龍朔二年。詔釋老。致拜君親。勅羣臣議之。
德芬時為司成館大司成。議曰。竊以。釋老二教。慈敬

弘深。有國因循遂開崇尚既久。其法須從其道切為
拜伏。理恐未通。何者。削髮異冠帶之儀。持[犮/皿]豈罇爼
之禮。申恩方祈定慧。無勞拜跪嚴親。報德有冀真如。
何必屈膝慈后。山林既往。非無廊廟之賓。朝野裁殊。
理宜高尚其事。今使責以名教有虧其旨。臣等愚昧。
請從不拜為宜。時眾議請拜者。三百餘人。請不拜者。
五百餘人。六月八日。詔曰。朕商榷羣議。沉研幽[(厂-一)*臣*責]。然
箕潁之風。高尚其事。遐想前代。固亦有之。今後不宜
拜跪。

乾封元年。詔兖州置觀寺各三所。天下諸州。置觀寺
一所。各度七人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
書高宗本紀。乾封元年正月。兖州界置紫雲仙[鴳-女+隹]萬
歲觀。封巒非煙重輪三寺天下諸州置觀寺一所
 按續文獻通考。兖州置觀寺各三所。各度七人。天
下州一觀一寺。各度七人。

中宗嗣聖八年。(即大后天授二年)夏四月。令釋教在道法之
上。僧尼處道士女冠之前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武后本紀(云云)。

神龍元年。正月丙子。諸州置寺觀一所。以中興為名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中宗本紀(云
云)。

神龍二年。僧會範道士史崇元等。授官封公。詔釋道
齊班並集。永為定式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
舊唐書中宗本紀。神龍二年。二月丙申。僧會範道士

史崇元等。十餘人。授官封公。以賞造聖善寺功也
 按續文獻通考。是年七月。詔曰。初太宗以老子為
皇宗。升於釋氏之上。至則天朝。復在釋氏之下。今此
巳往。遂為定式。令齊班並。集。

睿宗景雲二年。詔遇法事僧尼。與道士女冠。齊行進
集 按唐書睿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睿宗本紀。
景雲二年。夏四月癸未。詔以釋典元宗。理均跡異。拯
人化俗。教別功齊。自今每緣法事。集會僧尼道士女
冠等。宜齊行進集。時天下濫度僧尼。道士女冠並依
舊。

元宗開元二年。令道士女冠僧尼。致拜父母。

開元二十五年正月。制道士女冠。直隷宗正寺。僧尼
令祠部檢校 按以上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
書元宗本紀(云云)。

開元二十六年。詔天下寺觀。各度十七人 按唐書
元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開元二十六年正
月。詔道釋二門。皆為聖教。其天下寺觀。大小各度十
七人。簡用灼然。有經業戒行。為鄉里所推。仍先取用
年高者。

開元二十七年。詔寺觀轉讀經典 按唐書元宗本
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開。元二十七年二月。制曰。
天下寺觀。每一齋日。宜轉讀經典。懲惡勸善。以闡文教
天寶三載。勅鑄天尊及佛像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
載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天寶三載。夏四月。勅天下

州郡。取官物。鑄金銅天尊及佛各一軀。送開元觀開
元寺。

天寶四載。法師神邕。與道士吳筠。面論邪正。以邕勝
筠。命為僧統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
紀。天寶四載。召中岳道士吳筠入見。問以道要。對曰。
深於道者。無如老子五千文。復問神仙冶煉之法。對
曰。此野人事。積歲月以求之。非人主所宜留意。時內
侍高方士素事佛。毀於上前。遂辭還茅山。筠以見斥
造論以毀釋氏。浙西觀察使陳少遊。請法師神邕決
之。邕約面論邪正。旗鼓纔臨。筠竟敗北。邕遂著翻邪
論。以攻餘黨。少遊聞於朝。命邕為僧統。

肅宗上元二年。詔講論二教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
載 按續文獻通考。上元二年四月。詔於興善寺。設
高座。講論元教。七月於景龍觀。設高座。講論二教。

寶應二年八月。詔寺觀不許褻瀆弛慢。其僧尼道士。
不得妄托事故。非時聚會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代宗廣德元年。制偽度僧尼道士女冠。並與正度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大曆八年。勅度僧尼道士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大曆八年正月。勅天下寺觀。僧尼
道士。不滿七人者。宜度滿七人。三七以上者。更度一
人。二七以下者。度三人。

大曆十四年。德宗即位。勅不得奏置寺觀及度人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大曆
十四年五月。癸亥帝即位。六月。勅自今更不得奏置
寺觀及度人。

德宗貞元九年六月。詔定國忌日。寺觀齊僧道人數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貞元十二年。命沙門道士與儒官。討論三教 按唐
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十二
年四月庚辰。上降誕日。命沙門道士。加文儒官。討論
三教。大悅。

憲宗元和二年。詔僧尼道士。左右街功德使 按
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二
年辛酉。詔僧尼道士。全隷左右街功德使。自是祠部
司封。不復關奏。

元和十年。詔停寺觀開講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元和十年五月。詔京城寺觀開講。
宜準興元勅處分諸畿縣。宜勒停其觀察使節度州。
每三長齋月。任一寺一觀置講。餘州悉停。惡其聚眾。
且慮變也。

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詔以術人柳泌。僧大通。付京
兆府杖死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穆
宗本紀。元和十五年。正月丙午。帝即位。上始御延英
對宰臣詔曰。山人柳泌。輕懷左道。上惑先朝。固求牧
人。貴欲疑眾。自知虗誕。仍更逃遁。僧大通。醫方不精。
藥術皆妄。既延禍。釁俱是姦邪。國固有常刑。人神所

宜共棄。付京兆府。決杖處死。

敬宗寶曆元年。會沙門道士四百人。給賜有差 按
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敬宗寶曆元
年八月。幸蓬萊殿。會沙門道士。共四百人。賜食兼給
茶絹。有差。

寶曆二年。文宗流僧惟貞道士趙歸真於嶺南 按
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寶曆二
年。十二月八日。樞密使王守澄。中尉梁守謙。迎上於
江邸。甲辰僧惟貞齊賢正簡道士趙歸真。並配流嶺
南。乙巳即位。庚申詔。妖妄僧惟貞。道士趙歸真等。或
假於卜筮。或托以醫方。疑眾挾邪。巳從流竄。其情非
奸惡。迹涉詿誤者。一切不問。

文宗太和元年。詔祕書監白居易。同沙門義休。道士
楊弘元等。入麟德殿。問難三教同異 按唐書文宗
本紀。不載 按三教論。衡太和元年十月。皇帝降誕
日。奉勅召入麟德殿內道場。對御三教談論。略錄大
端。不可具載。第一座祕書監賜紫金魚袋白居易。安
國寺賜紫引駕沙門義休。太清宮賜紫道士楊弘元。
序云。中大夫守祕書監上柱國賜紫金魚袋臣白居
易言。談論之先。多陳三教。讚揚演說。以啟談端。伏料
聖心。飽知此義。伏計聖聽。飫聞此談。臣故略而不言。
唯序慶誕贊休明而巳。聖唐御區宇二百年。皇帝承
祖宗十四葉。太和初歲。良月上旬。天人合應之期。元
聖慶誕之日。雖古者有祥虹流月瑞電繞樞。彼皆瑣

微。不足引諭。伏惟。皇帝陛下。臣妾四裔父母。萬姓恭
勤。以修已慈儉以養人。戎夏乂安。朝野無事。特降明
詔。式會嘉辰。開達四聰。闡揚三教。儒臣居易。學淺才
微。謬列禁筵。會登講座。天顏咫尺。隕越於前。竊以。釋
門義休法師。明大小乘。通內外學。靈山嶺岫。苦海津
梁。於大眾中。能獅子吼。所謂彼上人者。難為酬對。然
臣稽先王典籍。假陛下威靈。發問既來。敢不響答。(僧
問)。義休法師所問。毛詩稱六義。論語列四科。何者為
四科。何者為六義。其名與數。請為備陳者。(對)。孔門之
徒三千。其賢者列為四科。毛詩之篇三百。其要者分
為六義。六義者。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
雅六曰頌。此六義之數也。四科者。一曰德行。二曰言
語。三曰政事。四曰文學。此四科之目也。在四科內。列
十哲名。德行科。則有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言語
科。則有宰我子貢。政事科。則有冉有季路。文學科。則
有子游子夏。此十哲之名也。四科六義之名數。今巳
區別。四科六義之旨義。今合辨明。請以法師本教。佛
法中比方。即言下曉然可見。何者。即如毛詩有六義。
亦猶佛法之義例。有十二部分也。佛經千萬卷。其義
例不出十二部中。毛詩三百篇。其旨要亦不出六義
內。故以六義。可比十二部經。又如孔門之有四科。亦
猶釋門之有六度。六度者。六波羅蜜。六波羅蜜者。即
檀波羅蜜。尸波羅蜜。羼提波羅蜜毗。梨耶波羅蜜。禪
定波羅蜜。般若波羅蜜。以唐言譯之。即布施。持戒。忍

辱。精進。禪定。智慧是也。故以四科可比六度。又如仲
尼之有十哲。亦猶如來之有十大弟子。即迦葉。阿難。
須菩提。舍利弗。迦旃延。目乾連。阿那律。優波離。羅睺
羅是也。故以十哲。可比十大弟子。夫儒門釋教。雖名
數則有異同。約義立宗。彼此亦無差別。所謂同出而
異名。殊途而同歸者也。所對若此。以為何如。更有所
疑。請以重難。(難)。法師所難。十哲四科。先標德行。然則
曾參至孝。孝者百行之先。何故曾參。獨不列於四科
者。(對)。曾參不列四科者。非為德行才業。不及諸人也。
蓋繫於一時之事耳。請為終始言之。昔者仲尼。有聖
人之德。無聖人之位。棲棲應聘七十餘國。與時竟不
偶。知道終不行。感鳳泣麟。慨然有吾巳矣夫之歎然
後。自衛反魯。刪詩書。定禮樂。修春秋。立一王之法。為
萬代之教。其次則敘十哲論四科。以垂示將來。當此
之時。顏閔遊夏之徒。適在左右前後。目擊指顧。列入
四科。亦一時也。孝經云。仲尼居曾子侍。此言仲尼閒
居之時。曾參則多侍從。曾參至孝。不忍一日離其親。
及仲尼旅遊歷聘。自衛反魯之時。曾參或歸養於家。
不從門人之列。倫擬之際。偶獨見遺。由此明之。非曾
參德行才業。不及諸門人也。所以不列四科者。蓋一
時之闕耳。因一時之闕。為萬代之疑。從此辨之。又可
無疑矣。(僧問)。儒書奧義。既巳討論。釋典微言。亦宜發
問。(問)。維摩經不可思議品中云。芥子納須彌。須彌至
大至高。芥子至微至小。豈可芥子之內。入得須彌山

乎。假如入得。云何得見。假如却出。云何得知。其義難
明。請言要旨。(僧答不錄難)法師所云。芥子納須彌。是諸佛
菩薩。解脫神通之力所致也。敢問諸佛菩薩。以何因
錄。證此解脫。修何智力。得此神通。必有所因。願聞其
說。(僧答不錄問道士)儒典佛經討論既畢。請迴餘論。移問道
門。臣居易言。我太和皇帝。祖元元之教。挹清淨之風。
儒素緇黃。鼎足列座。若不講論元義。將何啟迪皇情。
道門楊弘元法師。道心精微。真學奧祕。為仙列上首。
與儒爭衡。居易竊覧道經。粗知元理。欲有所問。冀垂
發蒙。(問)。黃庭經中。有養氣存神。長生久視之道。常聞
此語。未究其由。其義如何。請陳大略。(道士答不錄難)法師所
答。養氣存神。長生久視之大略。則聞命矣。敢問。黃者
何義。庭者何物。氣養何氣。神存何神。誰為此經。誰得
此道。將明事驗。幸為指陳。(道士答不錄。道士問)法師所問。孝經
云。敬一人。則千萬人悅。其義如何者。(對)。謹案孝經。廣
要道章云。敬者。禮之本也。敬其君則臣悅。敬一人則
千萬人悅。所敬者寡。而悅者眾。此之謂要道也。夫敬
者。謂忠敬盡禮之義也。悅者。為悅憚歡心之義也。要
道者。謂施少報多。簡要之義也。如此之義明白。各見
於經文。其間別有所疑。即請更難。(難)。法師所難云。凡
敬一人。則合一人悅。敬二人。則合二人悅。何故敬一
人。而千萬人悅。又問。所悅者何義。所敬者何人。(對)。孝
經所云。一人者。謂帝王也。王者無二。故曰一人。非謂
臣下眾庶中之一人也。若臣下敬一人。則一人悅。敬

二人。則二人悅。若敬君上。雖一人。則千萬人悅。何以
明之。設如人有盡忠於國。盡敬於君。天下見之。何人
不悅。豈止千萬人乎。設如有人不忠於國。不敬於君。
天下見之。何人不怒。亦豈止千萬人乎。然敬即禮也。
禮即敬也。故傳云。見有禮於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
養父母也。如此則豈獨空悅乎。亦將事而養之也。見
無禮於其君者誅之。如鷹鸇之逐鳥[少/隹]也。如此則豈
獨空不悅乎。亦將逐而誅之也。由此而言。則敬不敬
之義。悅不悅之理。了然可見。復何疑哉。(退)臣伏惟。三
教談論。承前舊例。朝臣因對揚之。次多自敘。不能及
平生志業。臣素無志業。又乏才能。恐煩聖聰。不敢自
敘。謹退。

太和二年。帝誕節。召法師知元與道士。於麟德殿論
道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太和七年。降誕日。僧道講論於麟德殿 按唐書文
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太和七年。冬十
月壬辰。上降誕日。僧徒道士。講論於麟德殿。翌日御
延英。上謂宰臣曰。降誕日設齋起自近遠朕緣相承
巳久。未可便革。雖置齋會。惟對王源中等暫入殿。至
僧道講論。都不臨聽。宰相路隨等奏誕日齋會。誠資
景福。本非中國教法臣伏見。開元十七年張說源乾
曜請以誕日。為千秋節。內外宴樂。以慶昌期。頗為得
禮。上深然之。宰臣因請十月十日。為慶成節上誕日
也。從之。


開成三年。詔僧道。於麟德殿談論 按唐書文宗本
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開成三年。勅僧道於麟德
殿談論。法師知元。辨捷精壯。道流不能屈。帝色不平。
放還桑梓。

武宗會昌五年。以道士趙歸真等言。大毀佛寺。復僧
尼為民 按唐書武宗本紀。會昌五年八月壬午。大
毀佛寺。復僧尼為民  按舊唐書武宗本紀。會昌
五年。道士趙歸真。特承恩禮。遂舉羅浮道士鄧元起。
有長年之術。帝遣中使迎之。由是與衡山道士劉元
靖。及歸真膠固。排毀釋氏。而拆寺之請行焉。

會昌六年。宣宗即位。以道士劉元靖等。排毀釋氏誅
之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宣宗本紀。
會昌六年三月。帝即位。五月誅道士劉元靖等十二
人。以其說惑武宗。排毀釋氏故也。

* 後唐

廢帝清泰二年。詔立釋道諸科 按五代史唐廢帝
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清泰二年。功德使奏。每
年誕節。諸州府奏薦僧道。其僧尼欲立講論科。講經
科。表目科。文章應制科。特念科。禪剎聲讚科。道士女
冠。經法科。講論科。文章應制科。表日科。聲讚科焚修
科。以試其能否從之。

* 後晉

高祖天福五年二月。天和節。道釋賜紫衣師號者。凡
九十二人。


天福六年二月。天和節。道釋賜紫衣師號者。凡百三
十有四 按以上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俱不載 按
續文獻通考(云云)。

* 後周

世宗顯德五年六月。內出御衣六百餘事。錢四十萬。
羅縠百匹。分賜兩階僧道。令增修寺觀 按五代史
周世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 遼

太祖神冊三年。詔建佛寺道觀 按遼史太祖本紀。
神冊三年。五月乙亥。詔建孔子廟佛寺道觀。

神冊四年。命皇后皇太子。分謁寺觀 按遼史太祖
本紀。神冊四年。秋八月丁酉。謁孔子廟。命皇后皇太
子。分謁寺觀。

* 宋

宋立祠部鴻臚寺。掌道釋宮觀寺院之政 按宋史
職官志。祠部郎中員外郎。掌天下祀典。道釋祠廟。醫
藥之政。凡宮觀寺院。道釋籍其名額應給度牒。若空
名者。毋越常數。(又)鴻臚寺舊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
以上充。元豐官制行置卿一人。少鄉一人。丞主簿各
一人。鄉掌四夷朝貢宴勞。給賜送迎之事。及國之凶
儀。中都祠廟道釋籍帳除附之禁令。少卿為之貳丞
參領之中。太一宮建隆觀等。各置提點所。掌殿宇齋
宮。器用儀物。陳設錢幣之事。在京寺務司。及提點所。
掌諸寺葺治之事。傳法院。掌譯經潤文。左右街僧錄

司。掌寺院僧尼帳籍。及僧官補授之事。巳上並屬鴻
臚寺。中興後廢鴻臚不置。併入禮部。

太祖開寶三年。十月甲午。詔開封府。禁止士庶之家
喪葬。不得用僧道威儀前引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
載 按燕翼貽謀錄(云云)。

開寶五年。詔僧道每當朝集。僧先道後。勅僧道並隸
功德使。禁習天文地理 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五
年。十一月癸亥。禁僧道習天文地理  按佛祖統
紀。開寶五年。詔僧道每當朝集。僧先道後。並立殿廷。
僧東道西。間雜副職。若遇郊天。道左僧右。敕僧道並
功德使。出家求度。䇿試經業。關祠部給牒。

太宗太平興國元年。詔普度天下童子。凡十七萬人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國朝會要(云云)。

太平興國四年。五月戊子。盡括僧道。西京寺觀官
吏。及高貲戶授田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淳化二年。詔國忌日。宰相以下。詣寺觀行香。禁不得
事腥酒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
云)。

真宗景德二年。詔釋道歲度十人者。特放一人。不試
經業。

景德四年。詔京城鬻酒肉者。並去寺觀。百步之外。有
以酒肉五辛。酤市於僧道者。許人紏告。重論其罪。

大中祥符二年正月。以封禪行慶。詔天下寺觀各度
一人。朝覲泰山陪位。僧道各度弟子一人。


大中祥符三年。詔天下州郡僧道。有犯公罪者。聽用
贖法 按以上宋史真宗本紀。俱不載 按佛祖統
紀(云云)。

大中祥符八年。臣僚以車駕詣寺觀。計百拜以上。請
令近臣分拜。不許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國
朝會要。大中祥符八年正月。臣僚言。每歲上元車駕
詣寺觀。三十餘處。百拜巳上。望自今諸殿令近臣分
拜。上謂王且曰。朕祈福中外。虔恭拜起。未嘗懈怠。卿
等欲申裁減。非朕之意。

天禧三年。普度道釋童行。又大會沙門道士 按宋
史真宗本紀。天禧三年。八月丁亥。大赦天下。普度道
釋童行  按佛祖統紀。天禧三年八月。恭謝聖祖。
大赦天下。節文云。虗皇妙道。西竺真乘。咸昉化源。敢
忘崇奉。應天下僧尼道士女冠。係帳童行。並與普度。
尚書右丞林特提舉祠部文牒。是歲度僧二十三萬
百二十七人。尼萬五千六百四十三人。道士七千八
十一人。女冠八十九人。詔於天安殿建道場。答謝天
地。大會沙門道士。萬三千八十六人。上親以銀藥大
錢面賜之  按續文獻通考。天禧中。大會道釋。於
天安殿。凡萬三千餘人。又嘗建齋醮。親臨賜以銀藥
大錢。

仁宗天聖元年。二月壬戍。減諸節齋醀道場 按宋
史仁宗本紀(云云)。

明道二年。罷創修寺觀 按宋史仁宗本紀。明道二

年。夏四月壬子。罷創修寺觀。帝始親政。裁抑僥倖。中
外大悅。

寶元二年。五月已亥。禁女冠尼等。非時入內 按宋
史仁宗本紀(云云)。

哲宗元祐七年。詔太皇太后本命歲正月一日。京師
及天下州軍。各齋僧尼道士女冠一日。在京宮觀寺
院。開建道場七晝夜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
禮志(云云)。

徽宗崇寧元年。赦書節文應天下名德。僧道為眾師
法。未有諡號者。仰所屬勘會以聞 按宋史徽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云云)。

宣和元年正月。改詔釋為道 按宋史徽宗本紀。宣
和元年。春正月乙卯。詔佛改號大覺金仙。餘為仙人
大士。僧為德士。易服飾稱姓氏。寺為宮。院為觀改。女
冠。為女道。尼為女德。

欽宗靖康元年。詔道君聖節。就道觀行香。乾龍節仍
就佛寺 按宋史欽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靖
康元年。詔曰。此自大觀初聖節行香。許就道觀。今後
道君聖節。仍就道觀。若乾龍節。仍就佛寺建道場。一
月一依祖宗舊法。其道士官階。並與追毀。

高宗紹興三年。詔僧居道上。始令僧道用綾牒 按
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三年二月。
廬山道法師。申劄都省。稱崇觀之後。道士叨冒資品
林靈素王冲道輩。視兩府者甚眾。遂令道士。冐居僧

上。靖康建炎道士。視官巳行追毀。而國忌行香。寺院
會聚。猶敢傲然居上。其蔑視國法。有若此者。今欲復
還祖宗舊制。僧史略具載。每當朝集。僧先道後。並立
殿廷。僧東道西。凡遇郊天。道左僧右。尋送禮部。取到
太常寺狀。稱因革禮。乾德元年。宣德門肆赦故事。道
左僧右。又檢照嘉祐編敕。并紹興新書。並以僧道立
文為次。其政和條。內道僧觀寺。及道士位在僧上。並
巳刪去不行。尋蒙朝旨。依條改正。以僧居上。十一月。
太常寺徧符。諸路應行香立班。諸處聚會。並依祖宗
成法。以僧居左。自治平末。始鬻度牒。舊以黃紙印。造
偽為者多。戶部朱異始奏。令僧道用勅綾牒。

紹興十一年。陳桷等請釋道之封。依舊降勅從之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紹興十一年。
太常卿陳桷等。請釋道封大師塔額。乞依舊降勅從
之。

紹興十三年。道正僧正。各申狀爭序位。勅僧居道士
上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十
三年。臨安府道正劉若謙。申省乞道士序位在僧上。
妄稱別得指揮。僧正善達。陳狀乞檢準。紹興三年。都
省批送法道法師。乞復祖宗舊法。繼蒙朝旨。批下依
條改正。應行香立班。諸處聚會。以僧在上。告示劉若
謙。取知委狀。後有妄詞。以違制論。

紹興十五年。春正月辛未。初命僧道。納免丁錢 按
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按佛祖統紀。紹興十五年。

敕天下僧道。始令納丁錢。自十千至一千三百凡九
等謂之清閒錢。年六十巳上。及殘疾者。聽免納。道法
師。致書於省部曰。大法東播。千有餘歲。其間汙隆隨
時。暫戹終奮。特未有如今日。抑沮卑下之甚也。自紹
興中年。僧道征免丁錢。大者十千。下至一千三百。國
四其民士農工商也。僧道舊籍仕版。而得與儒分鼎
立之勢。非有經國理民之異。以其祖大聖人。而垂化
為善故耳。至若天災流行。雨暘不時。命其徒以禱之。
則天地應鬼神順。抑古今耳目。所常聞見者也。夫苟
為國家禦菑。而來福祥亦宜。稍異庸庶之等夷可也。
若之何遽以民賦賦且數倍。今天下民丁之賦。多止
緡錢三百。或土瘠民勞。而得類免者為僧。反不獲齒
於齊民。以其不耕不蠶。而衣食於世也。夫耕而食。蠶
而衣。未必僧道之外。人人耕且蠶也(云云)。

紹興二十一年。九月戊戌朔。籍寺觀絕產以贍學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三十一年。二月乙丑。復鬻僧道度牒 按宋史
高宗本紀(云云)。

孝宗乾道三年八月。四川旱。賜制置司。度牒四百備
振濟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乾道四年。出僧道度牒千道。禁科場文用佛老語
 按宋史孝宗本紀。乾道四年。五月癸亥。出僧道度牒
千道  按佛祖統紀。乾道四年九月。上謂禮部尚
書李燾曰。科舉之文。不可用佛老語。若自修之山林。

於道無害。倘用之科。場恐妨政事。

乾道七年。二月甲子。詔寺觀毋免稅役 按宋史孝
宗本紀(云云)。

乾道八年八月。召三教之士。集內觀堂。賜齋 按宋
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淳熈二年。賜白雲堂印。令天下三學諸宗。並詣白雲
堂。公舉用印。申明有司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熈二年三月。駕幸上竺。炷香禮敬大
士。詔建護國金光明道場。賜白雲堂印。令天下三學
諸宗。並詣白雲堂。公舉用印。申明有司。

淳熈七年。召雪竇禪師。入見。與論三教同異 按宋
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熈七年。召明州
雪竇寶印禪師。入見。上問曰。三教聖人。本同此理。師
曰。譬如虗空。初無南北。上曰。但所立門戶異耳。故孔
子以中庸設教。師曰非中庸。何以立世間。華嚴有云。
不壞世間相。而成出世間法。上曰。今時學者。祇觀文
字。不識夫子心。師曰。非獨今之學者。當時顏子為具
體。祇說得瞻之在前。忽焉在後。如有所立卓爾。亦未
足以識夫子心。夫子亦曰。二三子。以我為隱乎。吾無
隱乎。爾以此而觀。當時弟子。尚不識夫子心。況今人
乎。張商英有云。唯吾學佛。然後能知儒。上曰。朕意常
作此見。上又問曰。老莊之教何如。師曰。可比佛門中。
小乘人耳。小乘厭身如桎梏。棄智如雜毒。化火焚身。
入無為界。正如莊子。形固可使如槁木。心固可使如

死[厂@火]。老子曰。吾有大患。為吾有身。大乘人則不然。度
眾生盡。方證菩提。正如伊尹。所謂予天民之先覺者
也。將以斯道。覺斯民也。如有一夫。不被其澤。若己推
而內之溝中也。上大說。即日詔住徑山。

淳熈十四年。八月辛未。賜度牒一百道備振 按宋
史孝宗本紀(云云)  按燕翼貽謀錄。僧道度牒每
歲試補刊印板。用紙摹印。新法既行。獻議者。立價出
賣。每牒一紙。為價百三十干。然猶歲立為定額。不得
過數。熈寧元年七月。始出賣於民間。初歲不過三四
千人。至元豐六年。限以萬數。而夔州轉運司。增價至
三百干。以次減。為百九十干。建中靖國元年增。至二
百二十干。大觀四年。歲賣三萬餘紙。新舊積壓。民間
折價。至九十干。朝廷病其濫。住賣三年。仍追在京民
間者毀抹。諸路民間聞之。一時爭折價急售。至二十
干。一紙而富家停榻。漸增至百餘貫。有司以聞。遂詔
巳降度牒。量增價直。別給公據。以俟書填六年。又詔
改用綾紙。依將仕郎校尉例。宣和七年。以天下僧道。
踰百萬數。遂詔住給五年。繼更兵火。廢格不行。南渡
以後。再立新法。度牒自六十干。增為百干。淳熈初。增
至三百干。又增為五百干。又增為七百干。然朝廷謹
重愛惜。不輕出賣。往往持錢。入行都多方經營。而後
得之。後又著為停榻之令。許容人增百干興販。又增
作八百干。近歲給降轉多。州郡至滅價以求售矣。
(圖書集成)神異典二氏部彚考卷上

 
4. (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二氏部彙考


(圖書集成)神異典二氏部彚考卷下

* 金

海陵天德元年。廢度僧道 按金史海陵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章宗明昌元年。春正月戊辰。制禁自披剃。為僧道者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明昌二年。二月壬辰。勅親王及三品官之家。毋許僧
尼道士出入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明昌三年。勅釋道拜父母。其禮數。一准常儀 按金
史章宗本紀。明昌三年。三月癸巳。尚書省奏。言事者
為釋道之流。不拜父母親屬。敗害風俗。莫此為甚禮
官言。唐開元二年勅云。聞道士女冠僧尼。不拜二親。
是為子而忘其生。傲親而徇於末。自今以後。並聽拜
父母。其有喪。紀輕重及尊屬。禮數一准常儀。臣等以
為宣依典故。行之制可。

承安元年。勅大定十五年。附籍僧尼道士女冠。年六
十以上。並令受戒 按金史章宗本紀。承安元年。六
月丁卯。勅自今長老太師大德。不限年甲。長老太師。
許度弟子三人。大德二人。戒僧年四十。以上者度一
人。其大定十五年。附籍沙彌。年六十以上。並令受戒。

仍不許度弟子尼道士女冠。亦如之。

承安二年。降僧道度牒。紫褐師德號。以助軍儲 按
金史章宗本紀。承安二年。夏四月。尚書省奏。比歲北
邊。調度頗多。請降僧道。空名度牒。紫褐師德號。以助
軍儲。從之。

泰和二年。十二月癸酉。以皇子晬日。放僧道戒牒三
千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宣宗興定二年。詔沿邊諸州僧道。惟本處受度。聽依
舊居止外來者。遣入郡譏其出入 按金史宣宗本
紀。興定二年。冬十月戊午。尚書省言。獲姦細叛亡。率
多僧道。詔沿邊諸州。惟本處受度。聽依舊居止。來自
河北山東。遣入內郡。譏其出入。

* 元

憲宗元年。夏六月。以僧海雲。掌釋教事。以道士李真
常。掌道教事 按元史憲宗本紀(云云)。

憲宗 年。召僧道二家。同詣上所辨析。以僧勝。勅道
士樊志應等。削髮為僧 按元史憲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世祖居潛邸時。憲宗有旨。令僧道二
家。同詣上所辨析。二家自約。道勝則僧冠首而為道。
僧勝則道削髮而為僧。既而僧家勝。上遣近臣脫懽
將道者。樊志應等十有七人。詣龍光寺削髮為僧。焚
偽經四十五部。天下佛寺。為道流所據者。二百三十
七區。悉命歸之。

世祖中統二年。採訪僧道 按元史世祖本紀。中統

二年五月。遣王祐於西川等路。採訪僧道。八月賜慶
壽寺。海雲寺。陸地五百頃。

中統三年。以星變。勅作佛事並設醮 按元史世祖
本紀。中統三年。十一月乙酉。太白犯鉤鈴。丁亥勅聖
安寺。作佛頂金輪。會長春宮。設金籙周天醮。

至元三年。夏四月庚午。勅僧道。祈福於中都寺觀。

至元四年九月。癸丑。申嚴西夏中興等路。僧尼道士
之禁。

至元七年。九月庚子。勅僧道。也里可溫有家室。不持
戒律者。占籍為民。

至元十二年。秋七月癸未。詔遣使江南。搜訪僧道陰
陽人等。

至元十三年。六月庚午。勅西京僧道。也里可溫答失
蠻等有室家者。與民一體輸賦。

至元十九年。冬十月已丑。勅河西僧道。也里可溫有
妻室者。同民納稅 按以上。俱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五年。命作佛事設醮 按元史世祖本紀。
至元二十五年。冬十二月。命亦思麻等。七百餘人作
佛事。坐靜於玉塔殿。寢殿。萬壽山護國仁王等寺。凡
五十四會。天師張宗演。設醮三日。

至元二十七年。春二月。順州僧道士。四百九十一人。
饑給九十日糧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九年。秋七月癸亥。也里嵬里沙沙嘗簽僧
道儒。也里可溫答赤蠻為軍。詔令止隷軍籍 按元

史世祖本紀(云云)。

成宗元貞元年。賜天師張與棣等玉圭。又賜帝師佛
冠。為造宮塔 按元史成宗本紀。元貞元年。春二月。
賜天師張與棣。宗師張留孫真人張志仙等十三
人玉圭。各一製寶玉。五方佛冠賜帝師。三月以東作
方殷。罷諸不急營造。惟帝師塔。及張法師宮不罷。

大德元年。詔定僧道禁制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
元年。夏六月。詔僧道犯姦盜重罪者。聽有司鞫問。十
一月壬戌。禁僧道擅據鑛炭山場。十二月戊戌。中書
省臣同河南平章孛羅歡等言。富戶規避差稅。冐為
僧道。且僧道作商賈。有妻子。與編氓無異。請汰為民。
宋時為僧道者。必先輸錢縣官。始給度牒。今不定制。
僥倖必多帝令議擬以聞。

大德六年。冬十一月。詔江南寺觀。凡續置民田。及民
以施入為名者。並輪租充役。

大德八年。夏四月。命僧道為商者輸稅。 按以上。俱
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大德十一年五月。武宗即位。十二月。詔僧道也里可
溫答失蠻。並依舊制納稅 按元史武宗本紀(云云)。

武宗至大二年。詔徵僧道租稅 按元史武宗本紀。
至大二年。夏六月乙亥。中書省臣言河南江浙省言
宣政院。奏免僧道也里可溫答失蠻租稅。臣等議。田
有租。商有稅。乃祖宗成法。今宣政院一體。奏免非制
有旨。依舊制徵之。


至大四年。仁宗即位。罷僧道諸司 按元史仁宗本
紀。至大四年。春三月庚寅。帝即位。夏四月。罷僧道也
里可溫答失蠻頭陀白雲宗諸司 按李孟傳。孟字
道復。仁宗嗣立真。拜中書平章政事進階光祿大夫
時。釋老二教。設官統治。權抗有司。撓亂政事。僧道尤
苦其擾孟言人君之柄。在賞與刑。賞一善而天下勸。
罰一惡而天下懲。柄乃不失所施。失當不足勸懲。何
以為治。僧道士既為出世法。何用官府繩治。乃奏雪
冤死者復其官。蔭濫冐名爵者悉奪之。罷僧道官。天
下稱快。

仁宗延祐七年。英宗即位。御史請罷僧道濫爵 按
元史英宗本紀。延祐七年。春三月。帝即位。五月壬寅。
監察御史。請罷僧道濫爵。及建寺之費。丙午御史劉
恒。請興義倉。奪僧道官。

英宗至治三年。三月辛亥。以圓明王道明之亂。禁僧
道度牒符籙 按元史英宗本紀(云云)。

泰定帝泰定元年。張珪等奏請。減罷醮祠佛事。僧道
典買民田悉役之。有畜妻子者。罷遣為民。不從 按
元史泰定帝本紀。不載 按張珪傳。泰定元年六月
車駕在上都。先是帝以災異。詔百官集議。珪乃與樞
密院御史臺翰林集賢兩院官。極論當世得失。與左
右司員外郎宋文瓚。詣上都奏之。其議曰。累朝斡耳
朵所立長秋承徽長寧寺。及邊鎮屯戍別議處之。自
古聖君。惟誠於治政。可以動天地感鬼神。初未嘗徼

福於僧道。以厲民病國也。且以至元三十年。言之醮
祠。佛事之目。止百有二。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積
五百有餘。今年一增其目。明年即詣為例。巳倍四之
上矣。僧徒又復營幹近侍。買作佛事。指以算卦欺昧
奏請僧修布施莽齋。自稱特奉。傳奉所司。不敢較問。
供給恐後。況佛以清淨為本。不奔不欲。而僧徒貪慕
貨利。自違其教。一事所需。金銀鈔弊。不可數計。歲用
鈔數千萬錠。數倍於至元間矣。凡所供物。悉為巳有。
布施等鈔。復出其外。生民脂膏。縱其所欲。取以自利。
畜養妻子。彼既行不修潔。適足褻慢天神。何以要福。
比年佛事愈繁。累朝享國不永。致災愈速。事無應驗。
斷可知矣。臣等議。宜罷功德使司。其在至元三十年
以前。及累朝忌日醮祠。佛事名目止。令宣政院主領
修舉。餘悉減罷。近侍之屬。並不得巧計。擅奏妄增名
目。若有特奉。傳奉從中。書復奉乃行世祖之制。凡有
田者。悉役之。民典賣田。隨收入戶。鐵木迭兒為相。納
江南諸寺賄賂。奏令僧人買民田者。毋役之。以里正
主首之屬。逮今流毒細民。臣等議。惟累朝所賜僧寺
田。及亡宋舊業。如舊制勿徵。其僧道典買民田。及民
間所施產業。宜悉役之。著為令僧道出家。屏絕妻孥。
蓋欲超出世表。是以國家優視。無所徭役。且處之宮
寺。宜清淨。絕俗為心。誦經祝壽。比年僧道。往往畜妻
子。無異常人。如蔡道泰班講主之徒。傷人逞欲壞教
干刑者。何可勝數。俾奉祠典。豈不褻天瀆神。臣等議。

僧道畜妻子者宜罪。以舊制。罷遣為民。帝不從。

泰定二年。詔寺觀田土。與民均役 按元史泰定帝
本紀。泰定二年。春正月。中書省臣言。江南諸寺觀田
土。非宋舊置。并累朝所賜者。請仍舊制。與民均役。從
之。

泰定四年。秋七月。籍僧道有妻者。為民。九月禁僧道
買民田。違者坐罪。沒其直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云
云)。

致和元年。春正月。禁僧道匿商稅。夏四月己酉。御史
楊倬等。以民饑。清分僧道儲粟濟之。不報 按元史
泰定帝本紀(云云)。

文宗天曆二年。修醮作佛事 按元史文宗本紀。天
曆二年。秋八月。遣道士苗道一吳全節。修醮事於京
師。冬十一月。后八不沙。請為明宗資冥福。命帝師率
群僧。作佛事七日。於大天源延聖寺。道士建醮於玉
虗天寶太乙萬壽四宮。及武當龍虎二山。

至順元年。命僧道輸粟者。加師號。以庫藏等物。給佛
寺。鑄金印賜道士 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元年。春
二月。命僧道輸己粟者。加以師號。閏七月。籍鎖住野
里牙等。庫藏田宅奴僕牧畜。給大承天護聖寺為永
業。鑄黃金神仙符命印。賜掌全真教道士苗道一。

至順二年。以水旱。大給僧道度牒 按元史文宗本
紀。至順二年三月。中書省臣言。宣課提舉司歲榷商
稅為鈔十萬餘錠。比歲數不登。乞譏僧道為商者。仍

征其稅。有旨誠為僧者。其仍免之。浙西諸路。比歲水
旱。中書省臣請。令寺觀諸田佃民。從其主假。貸錢穀
自賑。并給僧道度牒一萬道。從之。

順帝元統二年。春正月癸卯。勅僧道與民一體充役。
是歲禁私剏寺觀菴院。僧道入錢五十貫。給度牒方
出家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二年。夏六月戊申。命江浙撥賜僧道田還官。徵
糧以備軍儲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六年。詔復立佛寺道宮。財用規運總管府 按
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六年。冬十二月甲申。詔復立大
護國仁王寺。昭應宮。財用規運總管府。凡貸民間錢
二十六萬餘錠。

至正十五年。夏六月。江浙省臣奏請。寺觀撥賜田糧。
盡行拘收。從之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 明

明定僧尼道士女冠。尊卑之分。並令拜父母。祭祀喪
服。與常人同。衣服不得用紵絲綾羅 按明會典。釋
道二教。自漢唐以來。通於民俗。難以盡廢。惟嚴其禁
約。毋使滋蔓。令甲具在最為詳密云 凡稱道士女
冠者。僧尼同。若於其受業師。與伯叔父母同。其於子
弟。與兄弟之子同 凡僧尼道士女冠。並令拜父母。
祭祀祖先。喪服等第。皆與常人同。違者。杖一百還俗
若僧道衣服。止許用紬絹布匹。不得用紵絲綾羅。違
者。笞五十還俗。衣服入官。其袈裟道服。不在禁限。


太祖洪武三年。令僧道自居房舍。不得僭用紅色綵
畵。建齋設醮。不許奏章上表。投拜青詞 按明會典。
凡寺觀菴院。洪武三年。令除殿宇棟梁門牕神座案
卓。許用紅色。其餘僧道。自居房舍。並不許起造斗拱。
彩畫梁棟。及僭用紅色什物牀榻椅子 按明大政
紀。洪武三年。六月癸亥。中書省奏。凡僧道建齋設醮。
不許奏章上表。投拜青詞。亦不許塑畫天地神祇。及
白蓮社明尊教白雲宗巫覡扶鸞禱聖書符呪水諸
術。並加禁止。庶幾左道不興。民無惑志。詔從之。

洪武五年。罷僧道丁錢。造周知冊。頒行天下寺觀
 按明會典。凡僧道給度。洪武五年。令給僧道度牒。罷
免丁錢。僧錄道錄司。造周知冊。頒行天下寺觀。凡遇
僧道。即與對冊其父兄貫籍告度日月。如有不同即
為偽冐。

洪武六年。令府州縣。止存大寺觀一所。僧道必精通
經典。方給牒。女子年未四十。不許為尼姑女冠 按
明會典。洪武六年。令各府州縣。止存大寺觀一所。并
處其徒。擇有戒行者領之。若請給度牒。必考試。精通
經典者方許 是年令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
許為尼姑女冠。

洪武十五年。十一月乙酉。定天下僧道服色袈裟法
服 按明大政紀(云云)。

洪武二十四年。禁僧道雜處於外。寺觀非舊額者。悉
毀之。佛經譯定者。不許增減辭語。道士設醮。不許拜

奏青詞 按明會典。凡清理寺觀。洪武二十四年。令
清理釋道二教。凡各府州縣寺觀。但存寬大可容眾
者一所。并居之。不許雜處於外。違者。治以重罪。親故
相隱者流。願還俗者聽 又令天下僧道。有剏立菴
堂寺觀。非舊額者。悉毀之。令佛經翻譯巳定者。不許
增減辭語。道士設醮。不許拜奏青詞。各遵頒降科。儀
民有效。瑜珈教稱為善友。假張真人名。私造符籙者。
皆治以重罪  按續文獻通考。是年辛未。勅禮部
清理釋道。曰佛本異教。漢時至自西域。當時士民崇
敬。後有去鬚髮舍兒童出家者。其修行則去色相。絕
嗜欲。潔身為善。道教始老子。至漢張道陵。以異術攝
召鬼神。禦災捍患。二教立世。久不磨滅者。以此今學
佛老者。皆不循其本俗。違教敗行。為害甚大。自今天
下僧道。凡各府州縣寺觀雖多。但存其寬大可容眾
者一所。并居之。毋雜處於外。與民相混違者。治以重
罪。

洪武二十六年。令考試僧道中式者給牒 按明會
典。凡保舉僧道。洪武二十六年。令各布政司。并直
府州縣。申呈開設僧道衙門。保舉到僧人劄付僧錄
司。道士劄付道錄司。考試如果中式就申吏部施行
 是年令司每三年考試。能通經典者。申送到部具
奏。出給度牒。

洪武二十七年。榜示僧道禁例 按明會典洪武二
十七年。令榜示天下寺觀凡歸。并大寺設砧基。道人

一人。以主差稅。每大觀道士編成班。次每班一年高
者。率領餘僧道。俱不許奔走於外。及交搆有司。以書
冊。稱為題疏。強求人財。其一二人。於崇山深谷修禪。
及學全真者聽。三四人不許。毋得私刱菴堂。若遊方
問道。必自備路費。毋索取於民。所至僧寺。必揭周知
冊。驗實不同者。拏送有司。僧道有妻妾者。許諸人趕
逐。相容隱者罪之。願還俗者聽。亦不許收民間兒童
為僧。違者。并兒童父母。皆坐以罪。年二十以下。願為
僧者。亦須父母具告。有司具奏方許。三年後。赴京考
試。通經典者。始給度牒。不通者。杖為民。有稱白蓮靈
寶火居。及僧道不務祖風。妄為議論沮令者。皆治重
罪。

洪武二十八年。奏准天下僧道。赴京考試。不通經典
者。黜還俗。年六十以上者。免試 按明會典(云云)。

惠宗建文三年。勅限僧道田人五畝 按續文獻通
考。建文三年秋。限僧道田人五畝。從戶科給事中陳
繼之之議也。勅禮部曰。朕聞釋道之教。其來久矣。本
以清淨空幻為宗。超世離俗為事。近代以來俗僧鄙
士。貪著自養殖貸。富豪甚至。田連阡陌。本欲以財自
奉。然利害相乘。迷不知覺。既有饒足之利。必受官府
之擾。況因此不能自守。每罹刑憲。非惟身遭僇辱。而
教亦隳焉。夫佛道本心。陰翊王化其功弘多。至於末
流。所習本乖。蠹蝕教門。致使訕毀肆行貽累。厥初朕
甚憫之。原其害教之端。實自田始。分天下寺菴宮觀。

除原無田產。外其有田者。每僧道一人。各存田五畝。
免其租稅。以供香火之費。餘田盡入官。有佃戶者。佃
者自承其業。無佃戶者。均給平民。如舊田不及。今定
數者不增。若有以祖業及歷代撥賜。為詞告言者勿
理。如原係本朝撥賜者。不在此例。凡僧道一應丁役。
並免其有。自相告訐爭訟。非干軍民者。聽其本教衙
門自治。若致傷人命。及干軍民詞訟者。仍聽有司受
理。其入理訟有司者。不許仍服僧道冠服。洪武年間。
巳有清理。及開設門榜。文當申明。遵守教規。化緣者。
不在禁限。非奉朝命。不許私竊簪剃。年未五十者。不
許為尼及女冠。嗚呼多藏厚亡。老氏攸戒。除欲去累。
大覺所珍。利欲減則善心生。善人多則風俗美。欽茲
定制。永底太平。遂定銓選法。通類覆奏。

建文四年。令寺觀新剏者。歸併如舊 按明會典。洪
武三十五年。令清理釋道二教。凡歷代以來。及洪武
十五年以前。寺觀有名額者。不必歸併。新剏者。歸併
如舊(按洪武三十五年即建文四年)。

成祖永樂元年。令僧道三年一給度牒。並禁其娶妻
妾 按明會典。永樂元年。令三年一給度牒 僧道
娶妻妾者。杖八十還俗。女家同罪。離異寺觀住持。知
情與同罪。不知者不坐。若僧道假托親屬。或僮僕為
名求娶。而僧道自占者。以姦論。

永樂四年。徵天下道士。及西僧至京師 按明通紀
永樂四年十二月。徵天下道士。至京師。朝天宮神樂

觀洞神宮。修舉金籙齋法。薦皇考皇妣。車駕幸齋壇。
七日而畢。迎西僧尚師哈立麻。至京師。先是上在藩
邸。聞烏思藏有尚師哈立麻者異僧也。及即位。遣中
官侯顯齋書幣往迎。五歷寒暑。乃至車駕往視之。無
拜跪禮合掌而巳。

永樂十年。申明僧道禁約 按明會典。永樂十年。諭
禮部。天下僧道。多不守戒律。民間修齋誦經。動輙較
利厚薄。又無誠心。甚至飲酒食肉。遊蕩荒淫。略無顧
忌。又有無知遇民。妄稱道人。一槩蠱惑。男女雜處無
別。敗壞風化。洪武中。僧道不務祖風。及俗人行瑜珈
法。稱火居道士者。俱有嚴禁。即揭榜申明。違者殺不
赦。

永樂十六年。定府州縣僧道人數童子投寺觀。必父
母皆允。又祖父母父母。有他子孫侍養。鄰里勘保無
礙乃許 按明會典。永樂十六年。定天下僧道。府不
過四十人。州不過三十人。縣不過二十人。限年十四
以上。二十以下。父母皆允方許。陳告有司行鄰里勘
保無礙。然後得投寺觀。從師受業。五年后。諸經習熟。
然后赴僧道錄司考試。果諳經典。始立法名。給與度
牒。不通者。罷還為民。若童子與父母不願。及有祖父
母父母。無他子孫侍養者。皆不許。有年三四十以上
先會出家。而還俗及亡命黥剌。亦不許寺觀住持容
留。違者罪之。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甲寅。命禮部。集僧道於慶壽

海印二寺。及靈濟宮。各建揚大齋七晝夜 按明大
政紀(云云)。

宣宗宣德元年。詔考試僧道。能通經典。方准給牒
 按明會典。宣德元年。以僧道行童。請給度牒甚多。諭
禮部。先令僧道官取勘禮部同翰林院官禮科給事
中及僧道官考試。能通經典。方准給與。

宣德二十年。禮部奏。不許濫收額外。僧道候考試。精
通經典者。給度牒。從之 按明大政紀。宣德二年十
二月。禮部奏。永樂十六年。太宗皇帝定制。凡願出家。
為僧道者。府不過四十人。州不過三十人。縣不過二
十人。額外不許濫收。候五年後考試。如果精通經典。
給與度牒。今天下僧道。赴京請給度牒者。多係額外
濫收。且不通經典者。多請如例悉遣歸。從之。

宣德十年。禁僧道私自簪剃。及妄言惑眾者 按明
會典(云云)。

英宗正統六年。榜示僧道禁約 按明會典。正統六
年。令僧道多有壞亂心術。不務祖風。混同世俗。傷壞
風化。都院察即遵洪武舊例。出榜禁約。違者罪之。

是年令新剏。寺觀會有賜。額者聽其居住今後再不
許私自剏建。

正統九年十月。頒釋道大藏經典於天下寺觀 按
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正統十年三月。申禁私創寺院庵觀 按名山藏典
謨記(云云)。


正統十四年。勅僧道審係額內。并貫籍明白。精通經
典。乃許奏請給牒 按明會典。正統十四年。令僧道
應給度牒者。各僧道衙門。先行勘試。申送有司。審係
額內。并貫籍明白。仍試精通經典。方許申送禮部。覆
試中式。然後具奏請給。

代宗景泰三年。令各寺觀田。止存六十畝為業 按
明會典。景泰三年。令各處寺觀田土。每所量存六十
畝為業。其餘撥與小民。佃種納糧。

景泰六年。令僧道持行修潔。又丁多不係軍。匠等戶。
仍審係額內。方許收度 按明會典。景泰六年。令僧
道務要持行修潔。本戶丁多不係軍匠。鹽竈等籍里
老保結呈縣覆實具申府司類呈該部。方許收度。仍
勘各寺觀。原定額數。如巳數多不與出給。

英宗天順八年。詔京城內外寺觀。今後不許增修請
額 按明會典(云云)。

憲宗成化元年。皇太后壽誕。建設齋醮 按明大政
絕成化元年二月。皇太后壽誕。令僧道建設齋醮。給
事中張寧。劾禮部尚書姚夔。斂會大臣。收買炷香。詣
寺觀行禮祈福。祇壞風俗傷名教。寧疏云。邇者。恭遇
皇太后誕日。令僧道建設齋醮。此見皇上將欲表揚
孝道。慰悅聖慈。無所不用其極之心也。諸大臣及百
執事。但當和衷助德。仰贊至情。上綏懿祉。則敬承道
德。允合舊章。而禮部尚書姚夔等。乃於各衙門。斂會
財物。收辦炷香。約至期赴壇行禮。為儒者自失其守

業彼者。烏知其非臣。雖至愚。為此深惜。切惟。人臣之
於君。願其福也。則當勸修德。善願其壽也。則當勸去
逸欲願天心之向順也。則當相之保和小民廉濟四
海。故曰。求福不回天壽平格。又曰。欲王以小民受天
永命。未聞以禱祀得福。丹藥致壽。假符瑞以永天命
者。今乃不能盡。所當為徒以瓣香尺楮。列名其上。宣
揚於佛老之神明。率而拜曰。為朝廷祈福祝壽。天地
鬼神。山川河岳。昭布森列可厚誣以是哉。不報。

成化六年。陳音請降佛子真人位號。不聽 按名山
藏典謨記。成化六年三月。翰林院編修陳音。請佛子
法王真人。妖妄之徒。乞降其位號。杜其恩賞。上曰。佛
子真人名號。祖宗之舊。如何可更。

成化十年。給度僧道 按名山藏典謨記。成化十年
六月。給度僧道。南京監察御史任英言。比水旱澇相。
仍災異迭見。內地荐饑。邊塞多警。京城內外。民食孔
艱。若復行給度。則天下僧道紛集京師。米價益貴。況
此輩奸盜者多。即如四川僧徒悟昇。乃為賊首。乞罷
其令。不從。

成化十二年三月。禮部尚書鄒幹奏。近年度牒僧道
過多。乞定為限制。從之 按明大政紀(云云)。

成化十三年。勅定僧道住持人數 按明會典。成化
十三年凡。僧道住持勅。建寺觀許。二人勅。賜并在外
寺觀。各止許一人。

成化十八年。定僧道犯罪不還俗令 按名山藏典

謨記。成化十八年十二月。定僧道犯公罪。不還俗人。
令巡撫南直兵部尚書兼左副都御史王恕奏言。
律法僧道犯罪。曾經決罰者。並令還俗。而江浙僧道。
多因被人侵占田土。負欠租稅。詿誤致罪者。請同常
人收贖法。勿令還俗。都察院會六部議覆奏。從之著
為令。

成化二十年。大度僧道。以救饑 按名山藏典謨記。
成化二十年十月。給空名度牒一萬紙。分送山陜。令
募民願為僧道者。令詣避災處。輸粟十石。給度之。十
二月預度天下僧道六萬人。以救山陜饑。

成化二十三年。令僧道還俗養親。是歲僧乃方士俱
謫降 按明會典。成化二十三年。令僧道有父母現
存。無人侍養者。不問有無度牒。許令還俗養親
 按明通紀。成化二十三年九月。僧繼曉發。原籍為民。
方士太常卿趙玉芝鄧常思等俱謫。戍邊四川番僧
國師法王領占竹等悉降革職事并追奪累次降勅
印信儀仗發回四川原居光相寺居住。

孝宗弘治五年四月。禁齋醮戒壇之妄 按名山藏
典謨記(云云)。

弘治七年。定僧道尼姑女冠律例 按明會典。凡僧
道罪犯。弘治七年。令僧道尼姑女冠。有犯奸淫者。就
於本寺觀菴院。門首枷號一箇月。滿日發落。

弘治十三年。定僧道及漢人。習學番教律例 按明
會典。弘治十三年。奏准僧道官。僧人道士。有犯挾妓

飲酒者。俱問發原籍為民。若奸拜認義父母親屬。俱
發邊衛充軍 凡僧道額外擅收徒弟者。問發口外
為民。往持還俗。僧道官知而不舉者。罷職 凡漢人
出家。習學番教。不拘軍民。僧否關給度牒。俱問發原
籍。各該軍衛。有司當差。若漢人冐作番人。發邊衛充
軍 凡僧道擅收徒弟。不給度牒。及民間子弟。戶內
不及三丁。或在十六以上而出家者。俱枷號一箇月。
並罪坐。所由僧道官及住持。知而不舉者。各罷職還
俗。僧道犯罪。雖未給度牒。悉照僧道科斷。該還俗者。
查發各原籍當差。若仍於原寺觀菴院。或他寺觀菴
院潛住者。並枷號一箇月。照舊還俗。僧道官及住持。
知而不舉者。各治以罪。

弘治十六年。詔建壽塔。及撰真人誥命。既而皆罷之
 按明通紀。弘治十六年。詔建壽塔於朝陽門外。既
而罷之。時大學士劉健等上言。前代人主。信佛莫如
梁武。帝卒餓死臺城。本以求福。反以致禍。觀諸往事。
可為明鑒。我祖宗相傳治天下。以堯舜周孔之道而
巳。浮屠異端。蠧財惑眾。何關於治。欲造佛塔。非所以
訓天下垂後世也。又令撰真人杜永祺等誥命及封
號。健等復言。竊惟。異端不可信。誥命不當與。夫誥命
朝廷所以獎賢勵能。雖卿士大臣。必待秩滿考最。乃
得頒給。況祖宗廟號。不過十六字。親王及文武有功
德者。諡號一二字。此輩何賢何能。封號至十八字。流
布朝野。傳聞後世。皆曰朝廷所給。與儒臣所撰擬也。

天下後世。其謂之何。疏入有旨俱報罷。

武宗正德二年。五月。月食。度天下僧道四萬人 按
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正德十六年。禁私剏菴院寺觀。及私度僧道尼姑女
冠 按明會典。正德十六年。奏准今後再有私剏菴
院寺觀。私度僧道尼姑女冠者。拏問治罪寺觀拆毀
入官 凡寺觀菴院。除見在處所外。不許私自剏建
增置。違者。杖一百。還俗僧道。發邊遠充軍。尼僧女冠。
入官為奴。若僧道不給度牒。私自簪剃者。杖八十。若
由家長。家長當罪。寺觀住持。及受業師。私度者。與同
罪並還俗。

世宗嘉靖二年。以楊廷和鄭一鵬等言。暫停齋醮
 按明通記。嘉靖二年三月。楊廷和等。疏請斥遠僧道。
停罷齋醮。九卿喬宇等。各疏諫止。上曰。覧卿等言。具
見忠愛至意。朕巳知之  按明大政紀。嘉靖二年。
閏四月。停齋祀。初太監崔文。以禱祀誘帝。大學士廷
和力諫。不聽臺諫言之。俱不報。給事中鄭一鵬上言。
臣巡光祿見。正德十六年五月。以來宮中。自常膳外。
少有所取。邇者。禱祀繁興。制用漸廣。乾清坤寧諸宮。
各建齋醮。西天西番漢經。諸廠亦各有之。至於五花
宮。乾清宮。西暖閣。坤寧宮。東次閣。亦有之。或連日夜。
或間日一舉。或一日再舉。經筵俱虗設。而無所用矣。
傷太平之業。失天下之望。莫此為甚。臣謂。挾此術者。
必皆魏彬張銳之餘黨。曩以欺先帝。使生民塗炭。海

內虗耗。先帝巳誤。陛下豈容再誤。陛下亟誅之遠之
可也。臣放金錢一醮蔬腐之費。至萬有八千。其餘不
知幾十萬也。以月計之。不知幾百萬也。今天災時變。
月無虗日。京師之民。至有裹席行乞。母子裸而餓死
者。州縣則徵發繁擾。仍以饑饉。窮者轉為盜賊。良者
糜於兵刃。邊境之民。日夜望風。荷戈而不得食。陛下
以為今之民怨耶樂耶。忍斂民怨。不忍傷[佞-二+〦]倖之心。
忍拂元臣弼士之諫。不忍違寺僧之請。此愚臣之所
未解也。伏願。改西天廠。為寶訓廠。以貯祖宗御製諸
書。西番廠為古訓廠。以貯五經子史諸書。漢經廠為
聽納廠。以貯諸臣奏疏。選內臣謹畏者。司其筦鑰。陛
下經筵之暇。遊息其中則壽。何以不若堯舜治。何以
不若唐虞哉。帝曰。天時饑饉。齋祀暫且停止。

嘉靖六年。勅發尼僧道姑出嫁 按明會典。嘉靖六
年。奏准尼僧道姑。發還原籍出嫁。其菴寺房室土地。
盡數入官。

嘉靖八年。禁婦女出入寺觀。及多蓄行童 按明會
典。靖嘉八年。奏准凡宦戚施捨寺觀。不許容令婦女
出入。及多蓄行童。若有私自簪剃。并犯奸者。各照律
例問擬。

嘉靖十八年。勅僧道照額設定數。每名納銀十兩
 按明會典。嘉靖十八年。奏准僧道照國初額設定數。
每僧道一名。納銀十兩。在內於兩京工部。在外於各
布政司。直於各府。上納類解。免其赴京。其兩京兩

度。在京准二千名。南京一千名。

嘉靖二十九年。定僧道官。及僧道律例 按明會典。
嘉靖二十九年。定僧道官。受財枉法滿貫 凡僧道
官。係京官具奏提問。在外依律。徑自提問。受財枉法
滿貫。亦問充軍及僧道。有犯姦盜詐。偽逞私爭訟怙
終故犯并一應贓私罪名有玷清規妨礙行止者。俱
發還俗。若犯公事失錯。因人連累及過誤致罪。於行
止戒規無礙者。悉令運炭納米等項。各還職為僧為
道 僧道犯罪。曾經決罰者。並令還俗。

嘉靖三十三年。題准僧道。由戶部咨禮部。填給度牒
 按明會典。嘉靖三十三年。題准各府州縣。納解年
終造冊連庫收繳送戶部。給與號紙一張。咨送禮部。
填給度牒。

嘉靖三十七年。議准僧道度牒。每名量減銀四兩
 按明會典(云云)。

穆宗隆慶六年。題准禮部印發空頭度牒通行。各處
召納。如有來京請給者。赴戶部納銀五兩。發號紙送
禮部給牒 按明會典(云云)。

神宗萬曆元年。勅五城御史驅令遊食僧道回籍。禁
私自簪剃。及不著本等冠服者 按明會典。萬曆元
年。令五城御史。查各寺觀菴院。有遊食僧道。驅令回
籍仍比照居民保甲法置立油牌開寫年貌籍貫。以
便稽查其有。私自簪剃。及不穿戴本等冠服者。訪拏
治罪。


萬曆十三年。定僧道於寺觀神廟。刁姦婦女。及縱令
婦女於寺觀神廟律例 按明會典。萬曆十三年。定
僧道軍民人等。於各寺觀神廟。刁姦婦女。因而引誘
逃走。或誆騙財物者。俱發附近充軍民人夢等。縱令
婦女於寺觀神廟有犯者。問罪枷號一箇月發落
 年萬曆  年。勅禁私建寺觀。僧道果戒行無碍。始
准給牒。其不守清規者。令還俗務農 按春明財餘
錄。宗伯沈鯉。拆毀寺觀。疏看得戶部尚書王遴條議。
要將近日私創寺觀庵院。盡數拆毀。僧道者四十以
下。無度牒者。盡數騙逐歸農。流寓者。遞歸本籍。土著
者。收入里戶。白蓮羅道等會惑眾糜列者。悉從重懲
治。一節為照。異端之術。足以惑世誣民。苟非禮教素
明。未有不蠱。於福田利益之說偷。在昔巳然。其風猶
未甚也。邇來遊手遊食之輩。布滿中外。此倡彼和。莫
可收拾。以致梵宇琳宮。星棋布。而無知之。民約會進
香建幟號佛者。日充斥於道塗。豈直民財糜費上虧
惟正之供。且風俗漸偷。釀成地方之禍。臣等目擊茲
獘。方欲申飭。今尚書王遴條奏。及此深得移風易俗。
足國裕民至計相應酌議題請恭候命下移咨兩京
都察院轉行五城內外。及天下司府州縣地方大小
寺觀庵院。除係古剎。及奉有欽依建置。照舊存留。聽
其焚修外。若係近日私創庵院。招集僧尼。瀆祀不經
者。悉行拆毀入官。以後再不許新立增置。違者。依律
問遣。僧道曾經給有度牒。年四十以上者。照舊存留。

其年四十以下。未經給度牒者。查果戒行無碍。始准
查照見行事例申送納給度牒。如不行給度牒削剃
不守清規。與流寓遊食之徒。一并驅逐。原籍務農。當
差一切白蓮羅道。募緣僧道。及約會燒香。頭戴甲馬。
口稱佛號。等項愚民。在內聽緝事衙門。在外著巡邏
員役。嚴加禁捕。務得會首倡率之人。依律枷號治罪。
知情故縱者。罪亦如之。勿視虗文。務臻實效。然臣等
猶有過計焉。夫禮者。禁於未然。易為力。而巳然者。難
為功。查得僧道之禁。即今言官建白。本部議覆。不啻
三令五申矣。而齋醮施捨。愈昌愈熾。俾異端者。流安
坐而享富厚。豈盡左道之愚。人抑亦崇尚者之自
愚耳。崇之於彼。而欲禁之。於此猶聚羶而驅蠅。增薪
而止沸也。其將能乎今。宜於禁令之外。仍以禮教隄
防之乞勅各撫按嚴督各該守令毋專以簿書期會
為急。而以移風易俗為要。申明聖諭。勸化愚民。教以
君臣父子之常道。示以農桑衣食之恒業。曉以惠迪
從逆之實理。喪葬必依家禮。有擅作佛事者必罰。祈
年必於方社。有揭榜消禳者必罪。大經既正。邪慝漸
消。行之既久。果於風化有裨。不為俗吏。吏部開著上
考脫有奉行未至。亦宜罰治。以示創懲。庶幾教化與
法制並行。民風與世道咸賴矣。奉神宗旨。各處寺觀
庵院。除古剎及勅建有名的。照舊存留。其餘私創無
名。黷祀不經的。兩京著五城御史。在外撫按官。嚴行
稽查應改應毀。酌量區處。具奏餘依擬。


* 皇清

** 天聰六年

大清會典。釋道二教。亦
王化所不廢。惟嚴其禁約。毋使滋蔓。令甲具在。最
為詳密云 凡僧道度牒。天聰六年。定各廟僧
道。設僧錄司道錄司總管。凡通曉經義。恪守清
規者。給與度牒 是年定僧道不許自買人簪
剃。違者治罪。

** 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二年。定內外僧道。俱給度牒。以防奸
偽。其納銀之例停止。凡寺廟庵觀若于處。僧道
若干名。各令住持。詳查來歷。具結投遞僧道官。
僧道官仍具總結在京城內外者。俱令報部。在
直省者。赴該衙門投遞。彚送撫按。轉行解部。頒
給度牒。不許冐充混領事發罪坐經管官 是
年定內外僧道。有不守清規。及犯罪為僧道者。
住持舉首。隨匿不舉。一體治罪。頂名冐籍度牒
者。嚴究治罪 又定內外寺廟庵觀。凡有明朝
舊敕。盡行繳部。不許隱藏。又嚴禁京城內外。不
許擅造寺廟佛像。如呈報禮部。方許建造。其現
在寺廟佛像。亦不許私自拆毀。僧道住處。不許
私自遷徙。移出佛像。及自置綠簿募化。併不許
私自削髮為僧。僧道官住持縱隱。一體治罪。

** 順治三年


大清會典。順治三年。令在京寺廟庵觀。不許僧尼道
士混處。及閒雜俗人居住。工部五城查明。僧道
官容隱者。一體重治 又定嚴禁京城僧道。沿
街設置神像。念誦經呪。或持擊梆磬募化者。該
管僧道官。即行重治。如住持募化。罪及闔寺。如
散眾募化。罪坐住持。併該管僧道官。一體治罪。

** 順治四年

大清會典。凡僧道官補授。順治四年。題准在京僧道
錄司。由禮部考取。移咨吏部補授。各府州縣僧
道等官。令各布政司。遴選保舉。報部轉咨吏部
授職。

** 順治六年

大清會典。順治六年。題准內外僧道。必有度牒。方准
住持。焚修該部。刊刻度牒印。發各布政司。及順
天府。查境內僧道素無過犯者。每名納銀四兩。
給度牒一張。各州縣於年終申解該司。彚解戶
部。仍報禮部查考。其從前給過度牒。一并追繳。

**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須治八年。
諭僧道俱免納銀。如有請給度牒者。該州縣確查
呈報司府。申呈禮部。照數給發 凡道場禁。例
順治八年。定
皇城內。不許作道場。

**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順治九年。
諭僧尼道士。巳領度牒者。務恪守清規。用本等衣
帽。住居本寺廟。如未領度牒。私自為僧尼道士
及用喇嘛衣服往來者。照例治罪。

** 順治十五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五年。題准直省僧尼道士。巳經給
過漢字度牒者。盡行查繳。送部照數。換給滿漢
字度牒。并確查先年巳納銀者。換給新牒。未納
銀者。納銀給牒。

** 順治十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七年。議准僧道度牒。免其納銀。令
各該撫。詳開花名年貌籍貫。及焚修寺廟。備造
清冊。併送紙張。投部印給度牒。

** 康熈元年

大清會典。康熈元年。定凡作道場者。止許在本家院
內。其當街搭蓋蓆棚揚旛掛榜。及僧道張傘捧
托香帛遶街行走取水畫地開酆都穿戴盔甲
等項。俱行禁止。違者。僧道責二十板為民。該管
僧道官革職。其作道場之家係官交。該部議處
係民治。以違禁之罪。

** 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四年。題准除興京盛京。及京城寺廟

諭建設外。其前代敕建寺廟。應各設僧道十名。私

建大寺廟。各設八名。次等寺廟。各設六名。小寺
廟各設四名。最小寺廟。各設二名 又題准本
戶不及三丁。及十六歲以上。不許出家。違例者
枷號一個月。僧道官及住持。知而不舉。一併治
罪。罷職還俗。

**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康熈六年。禮部通計直省勅建大寺廟。共
六千七十三處。小寺廟共六千四百九處。私建
大寺廟。共八千四百五十八處。小寺廟共五萬
八千六百八十二處。僧十一萬二百九十二名。
道士二萬一千二百八十六名。尼八千六百十
五名。通共寺廟。七萬九千六百二十二處。僧尼
道士。十四萬一百九十三名。

** 康熈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熈十三年。議准在外僧道等官。由各該
撫。移咨禮部詳查。轉咨吏部補授。准其註冊。停
其具題。仍知會禮部填給劄付。移咨該撫。行令
任事。

** 康熈十五年

大清會典。康熈十五年。題准凡僧尼道士。不領度牒。
私自簪剃者。杖八十為民。有將逃亡事故。度牒
頂名冐替者。責四十板入官。該管僧道官。俱革
職還俗 是年題准停止給發度牒。

** 康熈十六年


大清會典。康熈十六年。令京城內寺廟庵院。不許設
教聚會。男女混雜。併不許搭蓋高臺。演戲斂錢。
酬神賽會。僧道錄司。併該管僧道官。不時親查。
有違禁者。執送本部。將本人及寺廟住持。一併
治罪。該管僧道官。不行查拿。本部參處。

** 康熈二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熈二十二年。議准仍給盛京僧道度牒。

** 康熈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熈二十三年。議准臺灣僧道舊牒。追繳
送部。換給度牒。

** 康熈五十年

御製文集。康熈五十年。十二月十五日。

上諭禮部。近見直各省。創建寺廟者甚多。建造寺
廟。則佔踞百姓田廬。既成之後。愚民又為僧道。
日用湊集。銀錢購買。貧人田地給與。以致民田
漸少。且遊民充為僧道。窩藏逃亡罪犯行事不
法者甚多。實擾亂地方。大無益於民生者也。著
各省督撫。及地方官。除原有寺廟外。其創建增
修。永行禁止。

(圖書集成)神異典二氏部彚考卷下(終)
 
5. (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釋教部紀事


No.1661

(圖書集成)神異典釋教部紀事卷上

佛法金湯編。牟子融之後。蒼梧儒生。獻帝興平二年。
因世亂無仕官意。銳志佛道。乃製理惑論三十七篇。
其文有問曰。何以正言佛。佛為何謂乎。牟子曰。佛者
覺也。猶三皇神五帝聖也。佛乃道德之元祖。神明之
宗緒。佛之言覺者。恍惚變化。分身散體。或存或亡。能
小能大。能圓能方。能老能少。能隱能彰。蹈火不燒。履
刃不傷。在污不染。在禍不殃。不行而到。無作而光。故
號為佛。問曰。夫至實不華。至詞不飾。珠玉少而貴。瓦
礫多而賤。聖人製七經之本。不過三萬言。眾事備焉。
今佛經卷以萬計。言以億數。非一人力所能堪也。僕
以為煩而不要。牟子曰。江海所以異於行潦者。以其
深廣也。五嶽所以別於丘陵者。以其高大也。若高不
絕山阜。跛羊凌其巔。深不絕涓流。孺子浴其淵。麒麟
不處苑囿之中。吞舟之魚。不游數仞之溪。何者。小不
能容大也。佛經前說億載之事。却道萬世之要。太素
未起。太始未生。其微不可握。其纖不可入。佛悉彌綸

其廣大之外。剖析其杳渺之內。靡不紀之。故其經卷
以萬計。言以億數。多多益具。眾眾益富。何不要之有。
問曰。佛道至尊至大。堯舜周孔。曷不修之乎。七經之
中。不見其辭。子既躭詩書悅禮樂。奚為復好佛道。竊
為吾子不取。牟子曰。書不必孔子之言。藥不必扁鵲
之方。合議者從。愈病者良。君子博取眾善。以輔其身。
子貢云。夫子何常師之有堯事尹壽。舜事務成。旦學
呂望。丘學老聃。亦不具見於七經也。況佛身相好變
化。神力無方焉。能捨而不學乎。五經事義。或有所缺。
佛不見記。何足怪哉。問曰。佛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何其異於人之甚也。殆富耳之語。非實之云。牟子曰。
少所見多所怪。覩馲駝言馬腫背。堯眉八采。舜目重
瞳。臯陶鳥喙。文王四乳。禹耳三漏。周公背僂。伏羲龍
鼻。仲尼反宇。老子日角目元。鼻有雙柱。手把十文。足
踏二五。此非異於人乎。佛之相好奚疑哉。問曰。子以
經傳之辭。華麗之說。褒贊佛行。稱譽其德。高者凌青
雲。廣者踰地圻。得無踰其本過其實乎。牟子曰。吁吾
之所褒。猶以塵埃附嵩岱。收朝露投滄海。子之所謗。
猶握瓢觚欲減江海。操耕耒欲損崑崙。側一拳以翳
日光。舉土塊以塞河衝。吾所褒不能使佛高。子之毀
不能令其下也  曹植精通書藝。邯鄲淳稱為天
人。每讀佛經。輒留連嗟玩。以為至道之極宗。甞遊漁
山。聞空中梵天之響。清揚哀婉。因倣其聲。寫為梵唄。
今法事有漁山梵。即其餘奏也。甞著辨道論。言仙道

虗妄。

三國志劉繇傳。繇泝江南保豫章駐彭澤。笮融先至。
殺太守朱皓。入居郡中。繇進討融。為融所破。更復招
合屬縣攻破融。融敗走入山。為民所殺。繇尋病卒。時
年四十二。笮融者。丹陽人。初聚眾數百。往依徐州牧
陶謙。謙使督廣陵彭城運漕。遂放縱擅殺。坐斷三郡
委輸以自入。乃大起浮圖祠。以銅為人。黃金塗身。衣
以錦采。垂銅槃九重。下為重樓閣道。可容三千餘人。
悉課讀佛經。令界內及旁郡人有好佛者聽受道。復
其他役以招致之。由此前後遠近至者。五千餘人。戶
每浴佛。多設酒飯。布席于路。經數十里。民人來觀。及
就食且萬人。費以巨億計。曹公攻陶謙。徐土搔動。融
將男女萬口馬三千匹走廣陵。廣陵太守趙昱。待以
賓禮。先是彭城相薛禮。為陶謙所逼。屯秣陵。融利廣
陵之眾。因阻誅殺昱。放兵大略。因載而去過殺禮。然
後殺皓。

佛法金湯編。闞澤會稽山陰人。好學居貧。為人傭書
自給。所寫既畢。則能誦記。由是博覽羣籍。虞翻見而
稱之曰。闞生矯傑仲舒子雲流也。孫權辟之。補西曹
掾。復拜太子太傅。為尚書令。封都鄉候。甞捨宅為德
潤寺。權甞問曰。孔子制述典訓。教化來葉。老莊修身
自玩。放浪山水。歸心澹泊。何事佛為。澤曰。孔老二教。
法天制用。不敢違天。佛之設教。諸天奉行。不敢違佛。
以此言之。優劣可見也。


齊春秋。晉安王子懋字雲昌。武帝子也。年七歲時。母
阮叔媛常病危篤。請僧行道。有獻蓮花供佛者。眾僧
以銅甖盛水花更鮮。子懋流涕禮佛誓曰。若使阿姨
護祐。願華竟齋如故。七日齋畢。畢更鮮紅。看視甖中。
稍有根鬚。阮病尋差。世稱其孝感。

晉書周浚傳。浚子嵩拜御史中丞。王敦密使妖人李
脫。誣嵩及周筵。潛相署置。遂害之。嵩精于事佛。臨刑
猶于市誦經云。

蔡謨傳。彭城王統上言。樂賢堂有先帝手畫佛像。經
歷宼難。而此堂猶存。宜勅作頌。帝下其議。謨曰。佛者
夷狄之俗。非經典之制。先帝量同天地。多才多藝。聊
因臨時而畫此像。至于雅好佛道。所未承聞也。盜賊
奔突。王都隳敗。而此堂塊然獨存。斯誠神靈保祚之
徵。然未是大晉盛德之形容歌頌之所先也。人臣覩
物興義。私作賦頌可也。今欲發王命勅史官。上稱先
帝好佛之志。下為夷狄作一象之頌。于義有疑焉。于
是遂寢。

王珣傳。珣弟珉。名出珣右。時有外國沙門。名提婆。妙
解法理。為珣兄弟。講毗曇經。珉時尚幼。講未半便云。
已解。即於別室。與法門法綱等數人自講。法綱歎曰。
大義皆是。但小未精耳。

顧眾傳。穆帝即位。何充執政。復徵眾為領軍。不起。服
闋乃就。是時充與武陵王不平。眾會通其間。遂得和
釋。充崇信佛教。眾議其糜費。每以為言。甞與充同載

經佛寺。充要眾入門。眾不下車。充以眾州里宿望。每
優遇之。

何充傳。充性好釋典。崇修佛寺。供給沙門以百數。糜
費巨億而不吝也。親友至于貧乏。無所施遺。以此獲
譏于世。阮裕甞戲之曰。卿志大宇宙。勇邁終古。充問
其故。裕曰。我圖數千戶郡。尚未能得。卿圖作佛。不亦
大乎。于時。郄愔及弟曇。奉天師道。而充與弟準崇信
釋氏。謝萬譏之云。二郗諂於道。二何[佞-二+〦]於佛。

何準傳。準字幼道。穆章皇后父也。高尚寡欲。弱冠知
名。州府交辟並不就。兄充為驃騎將軍。勸其令仕。準
曰。第五之名。何減驃騎。準兄弟中第五。故有此言。充
居宰輔之重。權傾一時。而準散帶衡門。不及人事。唯
誦佛經。修營塔廟而已。

佛法金湯編。郄超為桓溫府掾。超問謝安曰。支遁所
談。何如嵆中散。安曰。嵆盡力道。纔得半耳。超著五戒
文。更修歲月齋戒。凡齋不得甞魚肉。不御妻妾。迎中
而食。既食之後。美味甘香。一不得甞。洗心念道。歸依
三實。

晉書王湛傳。湛孫述。述子坦之。與沙門竺法甚厚。每
共論幽明報應。便要先死者。當報其事。後經年。師忽
來云。貧道已死。罪福皆不虗。惟當勤修道德。以昇濟
神明耳。言訖不見。坦之尋亦卒。

佛圖澄傳。石季龍僭位。傾心事澄。百姓因澄故多奉
佛。皆營造寺廟。相競出家。真偽混淆。多生愆過。季龍

下書料簡。其著作郎王度奏曰。佛方國之神。非諸華
所應祠奉。漢代初傳其道。惟聽西域人得立寺都邑
以奉其神。漢人皆不出家。魏承漢制。亦循前軌。今可
斷趙人悉不聽詣寺燒香禮拜。以遵典禮。其百辟卿
士逮眾例皆禁之。其有犯者。與淫祠同罪。其趙人
為沙門者。還服百姓。朝士多同度所奏。季龍以澄故
下書曰。朕出自邊戎。忝君諸夏。至于饗祀。應從本俗。
佛是戎神。所應兼奉其夷。趙百姓有樂事佛者。特聽
之。

王恭傳。恭將奔桓元。至長塘湖。遇商人錢強。強以告
湖浦尉。尉收之。以送京師。即于建康之倪塘斬之。恭
信佛道。調役百姓。修營佛寺。務在壯麗。士庶怨嗟。臨
刑猶誦佛經。謂監刑者曰。我闇于信人。所以致此。

苻堅載記。堅游于東苑。命沙門道安同輦。權翼諫曰。
臣聞。天子法駕。侍中陪乘。清道而行。進止有度。三代
末主。或虧大倫。適一時之情。書惡來世。故班姬辭輦。
垂美無窮。道安毀形賤士。不宜參穢神輿。堅作色曰。
安公道冥至境。德為時尊。朕舉天下之重。未足以易
之。非公與輦之榮。此乃朕之顯也。命翼扶安升輦。

姚興載記。興托意于佛道。公卿已下。莫不欽附。沙門
自遠而至者。五千餘人。起浮圖于永貴里。立波若臺
于中宮。沙門坐禪者。恒有千數。州郡化之事佛者。十
室而九矣。

搜神後記。晉淮南胡茂回能見鬼。雖不喜見。而不可

止。後行至揚州。還歷陽城。東有神祠。中正值民。將巫
祝祀之。至須臾頃。有羣鬼相叱曰。上官來。各迸走出
祠去。迴顧見二沙門來入祠中。諸鬼兩兩三三相抱
持。在祠邊草中伺望。望見沙門。皆有怖懼。須臾二沙
門去。後諸鬼皆還祠中。茂回於是信佛。遂精誠奉事。

佛法金湯編。顧凱之字長康。小字虎頭。工畫。桓溫引
為大司馬參軍。時沙門慧力。建瓦官寺。朝賢施者。不
過十萬。長康素貧。諾錢百萬。人皆笑之。一日於殿壁。
畫維摩像。將點眸子曰。第一日見者責施十萬。第二
日見者五萬。第三日任例責施。及開戶。光明照寺。施
者填塞。果得錢百萬  何無忌。崇信佛法。造枳園
寺。以安帝西還。皇運凱泰。勸帝興起釋門。修營功德。

弘明集。宋武帝。始登位。夢一道人提鉢就乞。因而言
曰。君子前世。施維衛佛一鉢之飯。今居斯位。帝遣問
嚴公。徵其虗實。嚴公即送七佛經呈聞。

宋書張敷傳。元嘉初。敷為員外散騎侍郎祕書丞。江
夏王義恭。鎮江陵。以為撫軍功曹。轉記室參軍。時義
恭就太祖求一學義沙門。比沙門求見發遣。會敷赴
假還江陵。太祖謂沙門曰。張敷應西。當令相載。及敷
辭。上謂曰。撫軍須一意懷道人。卿可以後艑載之。道
中可得言晤。敷不奉旨曰。臣性不耐雜。上甚不悅。

范泰傳。泰暮年。事佛甚精。于宅西。立祇洹精舍。

北山錄。宋文帝謂求那䟦摩曰。弟子常欲齋戒不殺。
以身徇物。不獲從志。䟦摩曰。刑不夭命。役無勞力。則

使風雨順時。寒暖應節。百糓滋繁。桑麻[鬱-山+止]茂。如此持
齋。齋亦大矣。如此不殺。德亦眾矣。寧在缺半日之餐。
全一禽之命。然後方為弘濟耶。

太平廣記。宋王淮之字元會。瑯琊人也。世尚儒業。不
信佛法。常謂身神俱滅。寧有三世耶。元嘉中。為丹陽
令。十年得病。氣絕少時。還復暫蘇。時建康令賀道力。
省疾。適會下牀。淮之語道力曰。始知釋教不虗。人死
神存。信有徵矣。道力曰。明府生平置論不爾。今何見
而乃異之耶。淮之斂眉答云。神實不盡。佛教不得不
信。語訖而終  宋尚書謝晦。為荊州刺史。謂塔寺
不宜在人間。當移之郭外。乃自率部下。至新寺門。遣
隊士八十。持刀斧毀壞浮圖。尊像縱橫。瓦木傾墜。俄
而雲霧暗天。風塵勃起。晦即怖走。隊人驚散。莫知所
以。晦等夜夢。咸見沙門飛騰空中光明顯赫。又見二
人形悉丈餘。容姿甚偉。厲聲嗔曰。所行反道。尋當自
知。其後隊人。滿身著癩疾。經時而死。餘人並犯法就
終。謝晦連年患瘠病。後因謀叛。合家被誅。皆非命而
卒  宋劉齡。不知何許人。居晉陵東路城村。頗奉
佛法。於宅中立精舍。時設齋。元嘉九年三月二十七
日。父暴亡時。巫祝並云。家當更有三人喪亡。鄰家有
事道祭酒魏巨。常為章符。誑誘村里。語齡曰。君家喪
禍未已。由不奉明神也。若改事大道。必蒙福祐。不改
意者。將滅其門。齡遂敬延祭酒。罷不奉法。巨云。宜焚
經像。災乃當除耳。遂爇精舍。炎熾移日。唯屋而已。經

像幡座。儼然如故。像於中夜。大放赤光。其時諸祭酒。
有二十許人。有懼靈驗。密委去者。巨等師徒。意猶不
止。披髮禹步。執持刀索云。斥佛還故國。不得留中夏
為民害也。齡於其處。如有人毆打。頓仆於地。家人扶
起。方餘氣息。遂痿躄不能行。魏巨體內發疽。日出血
三升。不一月苦死。自外同伴。並患癩疾。鄰人東安太
守水立和。傳於東陽。時多見者  宋魏世子。梁郡
人。奉佛精進。兒女尊修。唯婦執迷不信。女年十四病
死。七日而蘇。云可安施高座并無量壽經。世子即為
具設經座。女雖持齋戒。未常看經。今即升座。誦聲清
利。下啟父言。兒死便往無量國。見父兄及己三人。池
中已有芙蓉大花。後當化生其中。唯母獨無。不勝此
苦。故歸啟報。語竟復絕。母於是敬信法教。

宋書袁粲傳。粲初名愍孫。為太子右衛率侍中。孝建
元年。世祖率羣臣。並於中興寺八關齋。中食竟。愍孫
別與黃門郎張淹。更進魚肉食。尚書令何尚之。奉法
素謹。密以白世祖。世祖使御史中丞王謙之糾奏。並
免官。

張暢傳。暢子淹黃門郎。封廣晉縣。子太子右衛率。東
陽太守。逼郡吏。燒臂照佛。百姓有罪。使禮佛贖刑。動
至數千。并免官禁錮。

宣驗記。車母者。遭宋廬陵王青泥之難。為虜所得。在
賊營中。其母先來奉佛。即燃七燈於佛前。夜精心念
觀世音。願子得脫。如是經年。其子忽叛還。七日七夜。

獨行自南走。常值天陰。不知東西。遙見有七段火光。
望火而走。似村欲投。終不可至。如是七夕。不覺到家。
見其母猶在佛前伏地。又見七燈。因乃發悟。母子共
談。知是佛力。自後懇禱。專行慈悲。

南齊書周顒傳。宋明帝頗好言理。以顒有辭義。引入
殿內。親近宿直。帝所為慘毒之事。顒不敢顯諫。輒誦
經中因緣罪福事。帝亦為之小止。顒音辭辯麗。出言
不窮。宮商朱紫。發口成句。汎涉百家。長於佛理。著三
宗論。立空假名。立不空假名。設不空假名。難空假名。
設空假名。難不空假名。假名空。難二宗。又立假名空。
西凉州智林道人。遺顒書曰。此義旨趣。似非始開。妙
聲中絕。六七十載。貧道年二十時。便得此義。竊每歡
喜。無與共之。年少見長安耆老。多云。關中高勝。乃舊
有此義。常法集盛時。能深得斯趣者。本無多人。過江
東略是無一。貧道捉麈尾來。四十餘年。東西講說。謬
重一時。餘義頗見宗錄。唯有此塗。白黑無一人得者。
為之發病。非意此音猥來入耳。始是真實行道第一
功德。其論見重如此。時何引亦精信佛法。無妻妾。太
子又問顒。卿精進何如何引。顒曰。三塗八難。共所未
免。然各有其累。太子曰。所累伊何。對曰。周妻何肉。其
言辭應變。皆如此也。何引言斷食生。猶欲食肉。白魚
䱇脯糖蟹。以為非見生物。疑食蚶蠣。使學生議之。學
生鍾岏曰。䱇之就脯。驟於屈伸。蟹之將糖。躁擾彌甚。
仁人用意。深懷如怛。至於車螯蚶蠣。眉目內闕。慙渾

沌之奇。礦殻外緘。非金人之慎。不悴不榮。曾草木之
不若。無馨無臭。與瓦礫其何算。故宜長充庖廚。永為
口實。竟陵王子良。見岏議大怒。引兄點亦遁節清信。
顒與書勸令菜食曰。丈人之所以未極遐蹈。或在不
近全菜邪。脫灑離析之討。鼎爼網[(ㄇ@人)/古]之興。載䇿其來
實遠。誰敢干議。觀聖人之設膳脩。仍復為之品節。蓋
以茹毛飲血。與生民共始。縱而勿裁。將無厓畔善為
士者。豈不以恕己為懷。是以各靜封疆。罔相陵軼。況
乃變之大者。莫過死生。生之所重。無踰性命。性命之
於彼極切。滋味之在我可賒。而終身朝脯。資之以味。
彼就冤殘。莫能自列。我業久長。吁哉可畏。且區區微
卵。脆薄易矜。歂彼弱麑。顧步宜愍。觀其飲喙飛行。人
應憐悼。況可心心撲褫。加復恣忍吞嚼。至乃野牧盛
羣。閉豢重圈。量肉揣毛。以挨枝剝。如土委地。僉謂常
理。百為愴息。事豈一塗。若云三世理誣則幸矣。更快
如使此道。果然而形未息。則一往一來。一生一死。輪
迴是常事。雜報如家。人天如客。遇客日尠。在家日多。
吾儕信業。未足長免。則傷心之慘行亦息。念丈人於
血氣之類。雖無身踐。至於晨鳧夜鯉。不能不取。備屠
門財貝之經盜手。猶為廉士所棄。生性之一啟鸞刀。
寧復慈心所忍。騶虞雖饑。非自死之草不食。聞其風
者。豈不使人多愧。眾生之稟此形質。以畜肌膋。皆由
其積壅癡迷。沈流莫反。報受穢濁。歷苦酸長。此甘與
肥。皆無明之報聚也。何至復引此滋腴。自汗腸胃。丈

人得此有素。聊復寸言發起耳。

竟陵王子良傳。子良招致名僧。講語佛法。造經唄新
聲。道俗之盛。江左未有也。又與文惠太子。同好釋氏。
甚相友悌。子良敬信尤篤。數於邸園營齋戒。大集朝
臣眾僧。至於賦食行水。或躬親其事。世頗以為失宰
相體。

顧歡傳。文惠太子。竟陵王子良。並好釋法。吳興孟景
翼為道士。太子召入元圃園。眾僧大會。子良使景翼
禮佛。景翼不肯。子良送十地經與之。景翼造正一論。
大略曰。寶積云。佛以一音廣說法。老子云。聖人抱一。
以為天下式。一之為妙。空元絕于有景。神化贍于無
窮。為萬物而無為。處一數而無數。莫之能名。強號為
一。在佛曰實相。在道曰元牝。道之大象。即佛之法身。
以不守之守守法身。以不執之執執大象。但物有八
萬四千行。說有八萬四千法。法乃至于無數。行亦達
于無央。等級隨緣。須導歸一。歸一曰回向。向正即無
邪。邪觀既遣。億善日新。三五四六。隨用而施。獨立不
改。絕學無憂。曠劫諸聖。共遵斯一。老釋未始于當分。
迷者分之而未合。億善遍修。修遍成聖。雖十號千稱。
終不能盡。終不能盡。豈可思議。

王奐傳。奐遷散騎常侍領軍將軍。欲請車駕幸府。上
晚信佛法。御膳不宰牲。使王晏謂奐曰。吾去年為斷
殺事。不復幸詣。大臣已判。無容歘爾也。奐出為使持
節散騎常侍。都督雍梁南北秦四州郢州之竟陵司

州之隨郡軍事。鎮北將軍雍州刺史。上謂王晏曰。奐
於釋氏。實自專至。其在鎮。或以此妨務。卿相見言次
及之。忽道吾意也。

豫章文獻王嶷傳。嶷字宣儼。太祖第二子。臨終召二
子子廉子恪曰。後堂樓可安佛。供養外國二僧。餘皆
如舊。與汝遊戲後堂船。乘吾所乘牛馬。送二宮及司
徒。服飾衣裘。悉為功德。

劉虯傳。虯精信釋氏。衣麤布衣。禮佛長齋。注法華經。
自講佛義。以江陵西沙洲去人遠。乃徙居之。建武二
年。詔徵國子博士。不就。其冬虯病。正晝有白雲。徘徊
檐戶之內。又有香氣及磬聲。其日卒。年五十八。

隋書突厥傳。齊有沙門惠琳。被掠入突厥中。因謂佗
鉢曰。齊國富強者。為有佛法耳。遂說以因緣果報之
事。佗鉢聞而信之。建一伽藍。遣使聘于齊氏。求淨名
涅槃華嚴等經。并十誦律。佗鉢亦躬自齋戒。遶塔行
道。恨不生內地。

梁書范縝傳。縝在齊世。甞侍竟陵王子良。子良精信
釋教。而縝盛稱無佛。子良問曰。君不信因果。世間何
得有富貴。何得有貧賤。縝答曰。人之生。譬如一樹花。
同發一枝。俱開一帶。隨風而墮。自有拂簾幌墜於茵
席之上。自有關籬牆落於溷糞之側。墜茵席者。殿下
是也。落糞溷者。下官是也。貴賤雖復殊途。因果竟在
何處。子良不能屈。

干陀利國傳。干陀利國在南海洲上。其俗與林邑扶

南略同。出班布吉貝檳榔。檳榔特精好。為諸國之極。
宋孝武世。王釋婆羅那憐陀。遣長史竺留陀。獻金銀
寶器。天監元年。其王瞿曇修䟦陀羅。以四月八日。夢
見一僧。謂之曰。中國今有聖主。十年之後。佛法大興。
汝若遣使。貢奉敬禮。則土地豐樂。商旅百倍。若不信
我。則境土不得自安。修䟦陀羅初未能信。既而又夢。
此僧曰。汝若不信。我當與汝往觀之。乃於夢中。來至
中國。拜覲天子。既覺心異之。陀羅本工畫。乃寫夢中
所見。高祖容質。飾以丹青。仍遣使并畫工。奉表獻玉
盤等物。使人既至。模寫高祖形。以還其國。比本畫。則
符同焉。因盛以寶函。日加禮敬。

任孝恭傳。孝恭少從蕭寺雲法師讀經。論明佛理。至
是蔬食持戒。信受甚篤。而性頗自伐。以才能尚人。於
時輩中。多有忽略。世以此少之。

建平王大球傳。高祖素歸心釋教。每發誓願。恒云。若
有眾生。應受諸苦。悉衍身代。當時大球。年甫七歲。聞
而驚謂母曰。官家尚爾。兒安敢辭。乃六時禮佛。亦云。
凡有眾生。應獲苦報。悉大球代受。其早慧如此。

到溉傳。溉家門雍睦。兄弟特相友愛。初與弟洽。常共
居一齋洽。卒後。便捨為寺。因斷腥羶。終身蔬食。別營
小室。朝夕從僧徒禮誦。高祖每月三致淨饌。恩禮甚
篤。蔣山有延賢寺者。溉家世創立。故生平公俸。咸以
供焉。略無所取。

劉杳傳。杳治身清儉。無所嗜好。為性不自伐不論人

短長。及覩釋氏經教。常行慈忍。天監十七年。自居母
憂。便長斷腥羶。持齋蔬食。及臨終遺命。斂以法服載
以露車。還葬舊墓。隨得一地。容棺而已。不得設靈筵
祭醊。其子遵行之。

滕曇恭傳。曇恭豫章南昌人也。年五歲母。楊氏患熱。
思食寒瓜。土俗所不產。曇恭歷訪。不能得。銜悲哀切。
俄值一桑門。問其故。曇恭具以。告桑門曰。我有兩瓜。
分一相遺。曇恭拜謝。因捧瓜還。以薦其母。舉室驚異。
尋訪桑門。莫知所在。及父母卒。曇恭水漿不入口者
旬日感慟嘔血。絕而復蘇。隆冬不著璽絮。蔬食終身。
每至忌日。思慕不自堪。晝夜哀慟。其門外有冬生樹
二株。時忽有神光。自樹而起。俄見佛像及夾侍之儀
容光顯著。自門而入。曇恭家人大小。咸共禮拜久之
乃滅。遠近道俗咸傳之。

昭明太子傳。高祖大弘佛教。親自講說。太子亦崇信
三寶。遍覧眾經。乃於宮內。別立慧義殿。專為法集之
所。招引名僧。談論不絕。太子自立三諦法身義。並有
新意。普通元年四月。甘露降于慧義殿。咸以為至德
所感焉。

南平元襄王偉傳。偉晚年崇信佛理。尤精元學。著二
旨義。別為新通。又製性情幾神等論其義。僧寵及周
捨殷鈞陸。倕並名精解。而不能屈。

鄱陽忠烈王[懨-猒+火]傳。[懨-猒+火]有孝性。初鎮蜀。所生費太妃猶
停都。後於都下不豫。[懨-猒+火]未之知。一夜忽夢還侍疾。既

覺憂皇。便廢寢食。俄而都信至。太妃已瘳。後又目有
疾。久廢視瞻。有北渡道人慧龍。得治眼術。[懨-猒+火]請之。既
至空中忽見聖僧。及慧龍下鍼。豁然開朗。咸謂精誠
所致。

何點。傳點字子䀸。廬江灊人也。少時甞患渴痢。積歲
不愈。後在吳中石佛寺建講。于講所晝寢。夢一道人。
形貌非常。授丸一掬。夢中服之。自此而差。時人以為
淳德所感  引字子季。點之弟也。甞至吳居虎丘
西寺講經論。學徒復隨之。東境守宰經途者。莫不畢
至。引常禁殺。有虞人逐鹿。鹿徑來趨。引伏而不動。又
有異鳥。如[鴳-女+隹]紅色。集講堂。馴狎如家禽焉。初開善寺
藏法師。與引遇于秦望。後還都卒于鍾山。其死日引
在般若寺。見一僧授引香奩并函書云。呈何居士。言
訖失所在。引開函乃是大莊嚴論。世中未有。又于寺
內立明珠柱。乃七日。七夜放光。太守何遠以狀啟。昭
明太子欽其德。遣舍人何思澄。致手令以褒美之。中
大通三年卒。年八十六。

劉慧斐傳。慧斐字文宣。彭城人也。甞遊于匡山。過處
士張孝秀。相得甚歡。遂有終焉之志。因不仕居于東
林寺。慧斐尤明釋典。工篆。在山手寫佛經。二千餘
卷。常所誦者。百餘卷。晝夜行道。孜孜不怠。遠近欽慕
之。論者云。自遠法師沒後。將二百年。始有張劉之盛
矣。

劉訏傳。訏字彥度。平原人也。訏善元言。尤精釋典。曾

與族兄劉。歊聽講于鍾山諸寺。因共卜築宋熈寺東
㵎。有終焉之志。

劉歊傳。歊字士光。訏族兄也。幼時甞獨坐空室。有一
老公。至門謂歊曰。心力勇猛。能精死生。但不得久滯
一方耳。因彈指而去。歊既長。精心學佛。有道人釋寶
誌者。時人莫測也。遇歊于興皇寺驚起曰。隱居學道。
清淨登佛。如此三說。

庾詵傳。詵字彥寶新。野人也。晚年以後。尤遵釋教。宅
內立道場。環繞禮懺。六時不輟。誦法華經。每日一遍。
後夜中。忽見一道人。自稱願公。容止甚異。呼詵為上
行先生。授香而去。中大通四年。因晝寢忽驚覺曰。願
公復來。不可久住。顏色不變。言終而卒。時年七十八。
舉室咸聞空中唱。上行先生已生彌陀淨域矣。

張孝秀傳。孝秀字文逸。南陽宛人也。博涉羣書。專精
釋典。普通三年卒。時年四十二。室中皆聞有非常香
氣。

孔休源傳。休源長子雲章。篤信佛理。遍持經戒。官至
岳陽王府諮議東揚州別駕。

謝舉傳。舉少博涉多通。尤長元理。及釋氏義。為晉陵
郡時。常與義僧。遞講經論。徵士何引。自虎丘山赴之。
其盛如此。

斐子野傳。子野末年。深信釋氏。持其教戒。終身飯麥
食蔬。中大通二年卒。高祖勅撰眾僧傳二十卷。

陶弘景傳。弘景曾夢佛授其菩提記。名為勝力菩薩。

乃詣鄮縣阿育王塔。自誓受五大戒。後太宋臨南徐
州。欽其風素。召至後堂。與談論數日而去。太宗甚敬
異之。

獨異志。梁武帝酷好佛法。然性多含恕。勅天下貢獻
綾羅錦綺。不令織鳥獸之形。恐裁翦之時。有傷生物
之意也。

佛法金湯編。梁簡文帝。委心妙法。徧覧元章。撰法集
記二百卷。法寶聯璧四百餘篇。造資敬報恩二寺
  元帝為湘東王時。捨宮造天宮寺。請法聰居之。修
崇佛事。即位于江陵。改元承聖。甞著書曰金樓子。

佛祖統紀。陳鍼智者之兄。為梁晉安王中兵參軍。年
四十。仙人張果相之曰。死在朞月。師令行方等懺。鍼
見天堂門牌曰。陳鍼之堂。後十五年。當生於此。果後
見鍼。驚問曰。君服何藥。答曰但修懺耳。果曰。若非道
力。安能超死。竟延十五年而終。智者甞為其撰小止
觀。咨受修習。夙夜不怠。

陳書江總傳。總甞自敘其略曰。歷升清顯。備位朝列
不。邀世利。不涉權幸。甞撫躬仰天太息曰。莊青翟位
至丞相。無迹可紀。趙元叔為上計吏。光乎列傳。官陳
以來。未甞逢迎一物。于預一事。悠悠風塵。流俗之士。
頗致怨憎。榮枯寵辱。不以介意。太建之世。權移羣小。
諂嫉作威。屢被摧黜。奈何命也。後主昔在東朝。留意
文藝。夙荷昭晉。恩紀契闕。嗣位之日。時寄謬隆。儀形
天府。釐正庶績。八法六典無。所不統。昔晉武帝。䇿荀

公曾曰。周之冢宰。今之尚書令也。況復才未半古尸
素。若茲晉太尉陸玩云。以我為三公。知天下無人矣。
軒冕儻來之一物。豈是預要乎。弱歲歸心釋教。年二
十餘。入鍾山。就靈曜寺則法師。受菩薩戒。暮齒官陳
與攝山布上人遊款。深悟苦空。更復練戒。運善於心。
行慈於物。頗知自勵。而不能蔬。菲尚染塵勞。以此負
愧生平耳。總之自敘。時人謂之實錄。

姚察傳。察幼年甞。就鍾山明慶寺尚禪師。受菩薩戒。
及官陳。祿俸皆捨寺起造。并追為禪師樹[石*((白-日+田)/廾)]。文甚遒
麗。及是遇見梁國子祭酒蕭子雲書此寺禪齋詩。覧
之愴然。乃用蕭韻。述懷為詠。詞又哀切。法俗益以此
稱之。察願讀一藏經。並已究竟將終曾無痛惱。但西
向坐。正念云。一切空寂。其後身體柔軟。顏色如恒。察
諳識內典。所撰寺塔及眾僧文章。特為綺密。

王固傳。固清虗寡欲。居喪以孝聞。又崇信佛法。及丁
所生母憂。遂終身蔬食。夜則坐禪。晝誦佛經。兼習成
實論義。而於元言非所長。甞聘於西魏。因宴饗之際。
請停殺一羊。羊於固前跪拜。又宴於昆明池。魏人以
南人嗜魚。大設[(ㄇ@人)/古]網。固以佛法呪之。遂一鱗不獲。

傅縡傳。縡篤信佛教。從興皇寺惠朗法師。受三論。盡
通其學。時有大心暠法師。著無諍論。以詆之。縡乃為
明道論。用釋其難。其略曰。無諍論言。比有弘三論者。
雷同訶詆。恣言罪狀。歷毀諸師。非斥眾學。論中道而
執偏心。語忘懷而競獨勝。方學數論。更為讎敵。讎敵

既搆。諍鬥大生。以此之心。而成罪業。罪業不止。豈不
重增生死太苦聚集。答曰。三論之興。為日久矣。龍樹
創其源。除內學之偏見。提婆揚其旨。蕩外道之邪執。
欲使大化流而不壅。元風闡而無墜。其言曠其意遠。
其道博其流深。斯固龍象之騰驤。鯤鵬之摶運。蹇乘
決羽。豈能觖望其間哉。頃代澆薄。時無曠士。荀習小
學。以化蒙心。漸染成俗。遂迷正路。唯競穿鑿。各肆營
造。枝葉徒繁。本源日翳。一師解釋。復異一師。更改舊
宗。各立新意。同學之中。取寤復別。如是展轉。添糅倍
多。總而用之。心無的准。擇而行之。何者為正。豈不渾
沌傷竅。嘉樹弊牙。雖復人說非馬家握靈虵以無當
之巵同畫地之餅矣。其於失道。不亦宜乎。攝山之學。
則不如是。守一遵本無改作之過。約文申意。杜臆斷
之情。言無預說。理非宿構。覩緣爾乃應見敵。然後動
縱橫絡繹。忽怳杳冥。或彌綸而不窮。或消散而無所。
煥乎有文章。蹤朕不可得。深乎不可量。即事而非遠。
凡相酬對。隨理詳覈。有何嫉詐干犯諸師。且諸師所
說。為是可毀。為不可毀。若可毀者。毀故為衰。若不可
毀。毀自不及法師。何獨蔽護不聽毀乎。且教有大小。
備在聖誥。大乘之文。則指斥小道。今弘大法。寧得不
言大乘之意耶。斯則褒貶之事。從弘放學與奪之辭。
依經議論。何得見佛說。而信順在我語。而忤逆無諍。
平等心如是耶。且忿恚煩惱。凡夫恒性。失禮之徒。率
皆有此。豈可以三修。未愜六師懷恨。而蘊涅槃妙法。

永不宣揚。但冀其忿憤之心。既極恬淡之寤自成耳。
人面不同。其心亦異。或有辭意相反。或有心口相符。
豈得必謂他人說中道。而心偏執。己行無諍。外不違
而內平等。讎敵鬬訟。豈我事焉罪業。聚集鬬諍者所
畏耳無諍論言。攝山大師誘進化導。則不如此。即習
行於無諍者也。導悟之德。既往淳一之風。已澆競勝
之心。阿毀之曲。盛於茲矣。吾願息諍以通道。讓勝以
忘德。何必排拂異家生其恚怒者乎。若以中道之心。
行於成實。亦能不諍。若以偏著之心。說於中論。亦得
有諍。固知諍與不諍。偏在一法。答曰。攝山大師。寔無
諍矣。但法師所賞。未衷其節。彼靜守幽谷。寂爾無為。
凡有訓勉。莫匪同志。從容語嘿。物無間然。故其意雖
深。其言甚約。今之敷暢。地勢不然。處王城隅居聚之
落之內。呼吸顧望之客。脣吻縱橫之士。奮鋒頴勵羽
翼。明目張膽。被堅執銳。騁異家衒別解。窺伺間隙。邀
冀長短。與相酬對。捔其輕重。豈得默默無言。唯唯應
命。必須掎摭同異。發擿玼瑕。忘身而弘道。忤俗而通
教。以此為病。益知未達。若令大師。當此之地。亦何必
默己而為法師所貴耶。法師又言。吾願息諍以通道。
讓勝以忘德。道德之事。不止在諍與不諍。讓與不讓
也。此語直是人間所重。法師慕而言之。竟未知勝。若
為可讓也。若他人道高。則自勝不勞讓矣。他人道劣。
則雖讓而無益矣。欲讓之辭。將非虗設。中道之心。無
處不可成。寔三論何事致乖。但須息守株之解。除膠

柱之意。是事皆中也。來旨言諍與不諍。偏在一法。何
為獨褒無諍耶。詎非矛楯。無諍論言。邪正得失。勝負
是非。必生於心矣。非謂所說之法。而有定相。論勝劣
也。若異論是非。以偏著為失。言無是無非。消彼得失。
以此論為勝妙者。他論所不及。此亦為失也。何者凡
心所破。豈無心於能破。則勝負之心不忘。寧不存勝
者乎。斯則矜我為得棄他之失。即有取舍。大生是非。
便是增諍。答曰。言為心使。心受言詮。和合根塵。鼓動
風氣。故成語也。事必由心。實如來說至於心造。偽以
使口。口行詐以應心。外和而內險。言隨而意逆。求利
養引聲名。入道之人。在家之士。斯輩非一。聖人所以
曲陳教誡。深致防杜說見在之殃咎。敘將來之患害。
此文明著。甚於日月。猶有亡愛軀冐峻制蹈湯炭甘。
虀粉必行。而不顧也。豈能悅無諍之作。而回首革音
耶。若弘道之人。宣化之士。心知勝也。口言勝也。心知
劣也。口言劣也。亦無所苞藏。亦無所忌憚。但直心而
行之耳他。道雖劣。聖人之教也。己德雖優。亦聖人之
教也。我勝則聖人勝。他劣則聖人劣。聖人之優劣。蓋
根緣所宜爾。於彼於此。何所厚薄哉。雖復終日按劍。
極夜擊析。瞋目以爭得失。作氣以求勝負。在誰處乎。
有心之與無心。徒欲分別虗空耳。何意不許我論說。
而使我謙退。此謂鷦鵬已翔於寥廓。而虞者猶窺藪
澤而求之。嗟乎丈夫。當弘斯道矣。無諍論言。無諍之
道。通于內外。子所言須諍者。此用末而救本。失本而

營末者也。今為子言之。何則若依外典。尋書契之前。
至淳之世。朴質其心。行不言之教。當于此時。民至老
死。不相往來。而各得其所。復有何諍乎。固知本來不
諍。是物之真矣。答曰。諍與無諍。不可偏執。本之與末。
又安可知。由來不諍。寧知非末。於今而諍。何驗非本。
夫居後而望前。則為前居前。而望後則為後。而前後
之事。猶如彼此。彼呼此為彼。此呼彼為彼。彼此之名。
的居誰處。以此言之萬。事可知矣。本末前後。是非善
惡。可恒守邪。何得自信聰明。廢他耳目。夫水泡生滅。
火輪旋轉。入牢穽受。羈紲生憂。畏起煩惱。其失何哉。
不與道相應。而起諸見故也。相應者。則不然。無為也
無不為也。善惡不能偕。而未曾離善惡。生死不能至。
亦終然在生死。故得永離。而任放焉。是以聖人。念繞
桎之不脫。愍黏膠之難離。故殷勤教示。備諸便巧。希
向之徒涉。求有類雖。驎角難成。象形易失。寧得不髣
髴。遐路勉勵。短晨且當念己身之善惡。莫揣他物。而
欲分別。而言我聰明我知見我計校我思維。以此而
言。亦為疎矣。他人者實難測或。可是凡夫真爾亦可。
是聖人。俯同時俗所宜。見果報所應覩。安得肆胷衿
盡情性。而生譏誚乎。正應虗己。而遊乎世。俛仰於電
露之間耳。明月在天。眾木咸見。清風在林。羣籟畢響。
吾豈逆物哉。不入鮑魚。不甘腐鼠。吾豈同物哉。誰能
知我共行斯路。浩浩堂堂乎。豈復見有諍為非。無諍
為是。此則諍者自諍。無諍者自無諍。吾俱取而用之。

寧勞法師。費功夫點筆紙。但申於無諍弟子。疲脣舌
消[晷-人+卜]漏。唯對於明道。戲論於糟粕哉。必欲且考真偽。
暫觀得失。無過依賢聖之言。檢行藏之理。始終研究。
表裏綜覈。使浮辭無所用。詐道自然消。請待後筵。以
觀其妙矣。

徐陵傳。陵少而崇信釋教。經論多所精解。後主在東
宮。令陵講大品經義。學名僧。自遠雲集。每講筵商較
四座。莫能與抗。目有青睛。時人以為聰慧之相也
  孝克陵之第三弟也。東遊居于錢塘之佳義里。與
諸僧討論釋典。遂通三論。每日二時講佛經。晚講禮
傳。道俗受業者。數百人。天嘉中除郯令非其好也。尋
復去職。太建四年。徵為祕書丞。不就。乃蔬食長齋。持
菩薩戒。晝夜講誦法華經。高宗甚嘉其操行。孝克以
疾卒。時年七十三。臨終正坐念佛。室內有非常異香
氣。鄰里皆驚異之。

佛祖統紀。陳永陽王伯智字䇿之。文帝第八子。至德
初。出為東陽刺史。請大師出鎮開講。致書至三。師遂
往。王與子湛家人。同稟菩薩戒。執弟子禮。晝聆講說。
夜習坐禪。講事將解。立法名曰靜智。製疏文設大會。
度人出家。鑄大士像。其疏有云。願生生世世。與天台
闍黎及講眾。黑白恒結善友。俱向一乘。師謂門人智
越曰。吾欲勸王修福禳禍。越曰。府僚非舊。或有炎凉
遂止。其後王出遊。墜馬將絕。師為率眾行觀音懺法。
遂覺微醒。凭几而坐。見一梵僧。手擎香爐。遶王一匝。

香氣徘徊。痛惱頓釋。

沈君理字仲倫。吳興人。尚陳武帝女會稽長公主位
儀。同受大師菩薩戒。製疏請住。瓦官開法華經題。宣
帝勅停朝一日。令羣臣往聽。時光祿王固。侍中孔煥。
尚書毛喜。僕射周弘正。俱服戒香。同餐妙法。仍請一
夏。剖釋元義。道俗俱會。開悟為多  毛喜字伯父
陽武人。少好學善草。陳宣帝時。為五兵尚書。瓦官
法會。獲預聽眾。懇求禪要。躬執弟子禮。受六妙門。及
四十二字法門。旦夜研習。不因事廢。

魏書崔浩傳。浩非毀佛法。而妻郭氏。敬好釋典。時時
誦讀。浩怒取而焚之。捐[厂@火]於廁中。及浩幽執。置之檻
內。送於城南。使衛士數十人溲其上。呼聲嗷嗷。聞於
行路。自宰司之被戮辱。末有如浩者。世皆以為報應
之驗也。始浩與冀州刺史頤。滎陽太守模等。年皆相
次。浩為長。次模次頤。三人別祖。而模頤為親。浩恃其
家世魏晉公卿。常侮模頤。模謂人曰。桃簡正可欺我。
何合輕我家周兒也。浩小名桃簡。頤小名周兒。世祖
頗聞之。故誅浩。時二家獲免。浩既不信佛道。模深所
歸向。每雖糞土之中。禮拜形像。浩大笑之云。持此頭
顱。不淨處跪是胡神也。

法苑珠林宋。文帝元嘉二十三年丙戌。是北魏太平
真君七年。太武皇帝。信任崔浩。邪侫諂諛。崇重宼謙。
號為天師。殘害釋種。殷破浮圖。廢棄法事。諸臣僉曰。
康僧感瑞。太皇創寺。若也除毀。恐貽後悔。又於後宮

內掘地得一金像。浩乃穢之。陰處尤痛。叫聲難忍。太
史卜曰。由犯大神故。於是廣祈名山。多賽祠廟。而痛
苦尤重。內痛彌甚。有信宮人。屢設諫曰。陛下所痛。由
犯釋像。請祈佛者。容可止苦。浩曰佛為大神耶。試可
求之。一請便愈。欣慶易心。乃以車馬迎康僧會法師。
請求洗懺。從受五戒。深加敬重。方知宼謙陰用邪悞。
乃加重罰。以置四郊。埋身出口。今四衢行人。皆用口
廁。以盡形命。徒黨之流。並皆斬決。至庚寅年。太武遭
疾。方始感悟。兼有曇始白足禪師。來相啟發。生愧悔
心。即誅崔浩。到壬辰歲。太武帝崩。孫文成立。即起浮
圖。七年還興三寶。至和平三年。昭元都統沙門釋曇
曜。慨前陵廢。欲今再興。故於此臺石室寺。集諸僧眾。
譯經傳流通。後賢之徒。使法藏住持。千載不墜。准此
掘地獲像。明知秦周已有佛教驗矣。

魏書高允傳。允年十餘。奉祖父喪。還本郡。推財與二
弟。而為沙門。名法淨。未久而罷。

釋老志。沙門統曇曜。與天竺沙門常那邪含等。譯出
新經。十四部。又有沙門道進僧超法存等。演唱諸異。
顯祖即位。敦信尤深。覧諸經論。好老莊。每引諸沙門。
及能談元之士。與論理要。

佛法金湯編。獻文帝雅好佛學。每引朝士沙門。共談
元理。有遺世之心。延興元年六月。詔傳位太。子徙居
崇光宮。稱上皇。建鹿野寺于北苑。與禪僧居之。講習
元要。


魏書韋纘傳。纘字遵彥。年十三。補中書學士。聰敏明
辨。為博士李彪所稱。除祕書中散遷侍御中散。高祖
每與名德沙門。談論往復。纘掌綴錄。無所遺漏。頗見
知賞。

楊謙之傳。謙之以父舅氏沮渠蒙遜曾據涼土。國書
漏闕。謙之乃修涼書十卷。行於世。涼國盛事佛道。為
論貶之。因稱佛是九流之一家。當世名士。競以佛理
來難。謙之還以佛義對之。竟不能屈。

馮熈傳熙文明太。后之兄也。除車騎大將軍開府都
督洛州刺史。侍中太師如故。洛陽雖經破亂。而舊三
字石經。宛然猶在。至熈與常伯夫相繼。為州廢毀分
用。大至頹落。熈為政。不能仁厚。而信佛法自出家財。
在諸州鎮。建佛圖精舍。合七十二處。寫一十六部一
切經。延致名德沙門。日與講論。精勤不倦。所費亦不
貲。而在諸州。營塔寺。多在高山秀阜。傷殺人牛。有沙
門勸止之。熈曰。成就。後人惟見佛圖。焉知殺人牛也。

城陽王長壽傳。長壽次子鸞。世宗初。除平東將軍青
州刺史。後轉安北將軍定州刺史。鸞愛樂佛道。修持
五戒。不飲酒食肉。積歲長齋。繕起佛寺。勸率百姓。共
為土木之勞。公私費擾。頗為民患。

裴叔業傳。植字文遠。叔業兄叔寶子也。少而好學。覧
綜經史。尤長釋典。善談理義。臨終神志目若。遺令子
弟。命盡之後。翦落鬚髮。被以法服。以沙門禮。葬于嵩
高之陰年。五十。


李同軌傳。同軌趙郡高邑人。陽夏太守義深之弟。體
貌魁岸。腰帶十圍。學綜諸經。多所治誦。兼讀釋氏。又
好醫術。年二十二。舉秀才射䇿。除奉朝請領國子助
教。轉著作郎典儀注修國史。遷國子博士。加征虜將
軍。永熈二年。出帝幸平等寺。僧徒講法。勅同軌論難。
音韻閑朗。往復可觀。出帝善之。興和中。兼通直散騎
常侍使蕭衍。衍深躭釋學。遂集名僧。于其愛敬同泰
二寺。講涅槃大品經。引同軌預席。衍兼遣其朝臣。並
共觀聽。同軌論難久之。道俗咸以為善。盧景裕卒。齊
獻武王。引同軌在館。教諸公子。甚加禮之。每旦入授。
日暮始歸。緇素請業者。同軌夜為說解。四時恒爾。不
以為倦。

酉陽雜俎。魏使陸操至梁。梁王坐小輿。使再拜。遣中
書舍人殷炅。宣旨勞問。至重雲殿。引昇殿。梁王著菩
薩衣北面。太子已下。皆菩薩衣。侍衛如法。操西向以
次立。其人悉西廂。東面一道人。贊禮佛詞。凡有三卷。
其贊第三卷中。稱為魏主魏相高。并南北二境士女。
禮佛訖臺。使其羣臣。俱再拜矣。

魏李騫崔劼至梁。同泰寺主客王克舍人賀季友。及
三僧迎門引接。至浮圖中。佛傍有執板筆者。僧謂騫
曰。此是尸頭。專記人罪。騫曰。便是僧之董狐。復入二
堂。佛前有銅鉢中燃燈。劼曰。可謂日月出矣。爝火不
息。

先覺宗乘。北魏楊衒之。為期城太守。早慕佛乘。達磨

至魏。住禹門千聖寺。衒之問曰。弟子歸心三寶。亦有
年矣。而智慧昏蒙。尚迷真理。願師慈悲開示宗旨。達
磨說偈曰。亦不覩惡而生嫌。亦不觀善而勤措。亦不
捨智而近愚。亦不拋迷而就悟。達大道兮過量。通佛
心兮出度。不與凡聖同躔。超然名之曰祖。衒之悲喜
交并曰。惟願久住世間。化導羣有。

佛祖統紀。孝靜帝天平元年。洛州刺史韓賢。素不信
佛。白馬寺有漢明帝時經函。時放光明。世藏為寶。賢
往寺斫破之。未幾。州人韓木蘭作亂。一賊自屍中起。
以刀斫賢。脛斷而死。人謂毀函之報。若是其速。

北齊書陸法和傳。法和衣食居處。一與苦行沙門同。
有小弟子。戲截虵頭。來詣法和。法和曰。汝何意殺虵。
因指以示之。弟子乃見虵頭齚袴襠而不落。法和使
懺悔。為虵作功德。又有人以牛試刀。一下而頭斷。來
詣法和法和。曰有。一斷頭牛。就鄉徵命殊急。若不為
作功德。一月內報至。其人弗信。少日果死。

上洛王思宗傳。思宗子元海。周建德七年。於鄴城謀
逆伏誅。元海好亂樂禍。然詐仁慈。不飲酒噉肉。文宣
天保末年。敬信內法。乃至宗廟不血食。皆元海所謀。
及為右僕射。又說後主禁屠宰斷酤酒。然本心非靖。
故終致覆敗。

杜弼傳。弼加通直散騎常侍中軍將軍。奉使詣闕。魏
帝見之於九龍殿曰。朕始讀莊子。便直秦名定是體
道。得真元同齊物。聞卿精學。聊有所問。經中佛性法

性。為一為異。弼對曰。佛性法性。止是一理。詔又問曰。
佛性既非法性。何得為一。對曰。性無不在。故不說二
詔。又問曰。說者皆言法性寬佛性狹。寬狹既別。非二
如何。又對曰在寬。成寬在狹。成狹若論性體。非寬
非狹。詔問曰。既言成寬成狹。何得非寬非狹。若定是
狹。亦不能成寬。對曰以非寬狹故。能成寬狹。寬狹所
成雖異。能成恒一。上說稱善。乃引入經書庫。賜地持
經一部帛一百匹。

崔暹傳。暹為度支尚書。兼僕射。魏梁通和。要貴皆遣
人。隨聘使交易。暹惟寄求佛經。梁武帝聞之。為繕寫。
以幡花寶蓋。贊唄送至館焉。然而好大言調戲無節
密。令沙門明藏。著佛性論。而署己名。傳諸江表。

佛法金湯編。顏之推。武平中。為黃門郎仕。至光祿大
夫。舉家蔬食。深信佛教。有顏氏家訓。行于世。其歸心
篇曰。神仙之事。有金玉之費。頗為虗放。縱使得仙。終
當有死。不能出世。不勸汝曹學之。佛家三世之事。信
而有徵。家素歸心。勿輕慢也。其間妙旨。具於經論。不
復於此贊述。但懼汝曹。猶未牢固。略重勸誘爾。其戒
殺訓曰。儒家君子。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
食其肉。高柴曾晳。未知內教。皆能不殺。此皆仁者自
然用心也。含生之類。莫不愛命去殺之事。必勉行之。
原夫四塵五廕。剖析形有。六舟三駕。運載羣生。萬行
俱空。千門入善。辨才智慧。豈徒七經百氏之博哉。明
非堯舜周孔老莊之所及也。內外兩教。本為一體。漸

極為異。深淺不同。內典初門。設五種之禁。與外典五
常符同。仁者不殺之禁。義者不盜之禁。禮者不邪之
禁。智者不酒之禁。信者不妄之禁。歸周孔而背釋。宗
何其迷也。

周書薛善傳。善弟慎。選侍太祖讀書。太祖雅好談論。
并簡名僧深識元宗者。一百人。于第內講說。又命慎
等十二人。兼學佛義。使內外俱通。由是四方。競為大
乘之學。

盧光傳。光歷陝州總管府長史。性崇佛道。至誠信敬。
甞從太祖。狩于檀臺山。時臘圍既合。太祖遙指山上。
謂羣公等曰。公等有所見不。咸曰。無所見。光獨曰。見
一桑門。太祖曰是也。即解圍而還。令光於桑門立處。
造浮圖。掘基一丈。得瓦鉢錫杖各一。太祖稱歎。因立
寺焉。

佛祖統紀。建德元年。時長安有李練者。神異不測。每
夜於街上。大哭釋迦牟尼佛。如此屢月。後二年。果有
廢釋之事。

啟顏錄。隋令盧思道聘陳。陳主用觀世音語。弄思道
曰。是何商人。齎持重寶。思道即以觀世音語報曰。勿
遇惡風漂墮羅剎鬼國。陳主大慚。

隋書李士謙傳。謙善談元理。甞有一客在坐。不信佛
家應報之義。以為外典無聞焉。士謙喻之曰。積善餘
慶。積惡餘殃。高門待封。掃墓望喪豈非休咎之應邪。
佛經云。輪轉五道。無復窮已。此則賈誼所言千變萬

化。未始有極。忽然為人之謂也。佛道未東而賢者已
知其然矣。至若鯀為黃熊。杜字為鶗鴂。褎君為龍。牛
哀為獸。君子為鵠。小人為猿。彭生為豕。如意為犬。黃
母為黿。宣武為龜。鄧艾為牛。徐伯為魚。鈴下為烏書。
生為蛇。羊祜前身李家之子。此非佛家變受異形之
謂邪。客曰。邢子才云。豈有松柏後身。化為樗櫟。僕以
為然。士謙曰。此不類之談也。變化皆由心而作。木豈
有心乎。客又問三教優劣。士謙曰。佛日也。道月也。儒
五星也。客亦不能難而止。

辛彥之傳。彥之遷洛州刺史。前後俱有惠政。彥之又
崇信佛道。於城內。立浮圖二所。並十五層。

佛法金湯編。楊素字處道。奇䇿高文。為一時之傑。累
官上柱國封越國公。尊重佛法。造光明寺。又于華嶽
造思覺寺。素甞行道。觀見壁間畵像。問道士曰。此何
圖也。道土曰。老子化胡成佛圖。素曰。承聞老子化胡。
胡人不受老子變身作佛。胡人方受。是則佛能化胡。
道。不能化何言老子化胡乎。老子安用化胡為佛。何
不化胡為道。道流不能對  裴寂字元真。蒲州桑
泉人。隋大業中。為晉陽宮副監。高祖即位。謂寂曰。使
我至此者公也。拜尚書右僕射。高祖一日。問羣臣曰。
傅奕每言。佛教無用。卿等何如。寂對曰。陛下昔創義
師。志馮三寶。言登九五。誓啟元門。今六合歸仁。富有
四海。而欲納奕之言。豈不虧往德。而彰今過乎。

唐書簫瑀傳。瑀好浮屠法。間請捨家為桑門。帝許之

矣。復奏自度不能為。又足疾不入謁。帝曰。瑀豈不得
其所邪。乃詔奪爵下除商州刺史。未幾復其封。加特
進。

佛法金湯編。虞世南越州餘姚人。貞觀八年。世南上
疏曰。弟子早年。忽遇重患。當時運心。差愈之日。奉設
千人齋。今謹于道場。供千僧蔬食。以其願力。希生生
世世。常無病惱。七世久遠。六道冤親。並同今願。後世
南卒。太宗夢見之。因詔曰。世南德行純備。志存忠益。
奄從物化。良用悲傷。昨因夜夢。倏覩斯人。兼進讜言。
有若平生之舊。可即其家。造五百僧齋。佛像一軀。以
資冥福。以申朕思舊之意。

酉陽雜俎。國初僧元奘。往五印取經。西域敬之。成式
見倭國僧金剛三昧言。甞至中天寺中。多畫元奘。麻
屩及匙筯。以綵雲乘之。蓋西域所無者。每至齋。日輒
膜拜焉。

唐書蘇瓌傳。瓌為同州刺史。武后鑄浮屠。立廟塔。役
無虗歲。瓌以為縻損浩廣。雖不出國用。要自民產日
殫。百姓不足。君孰與足。天下僧尼。濫偽相半。請併寺
著僧常員數缺則補。后善其言。

魏元忠傳。中宗復位。元忠輔政。譽望大減。陳郡男子
袁楚客者。以書規之曰。今度人既多。緇衣半道。不本
行業。專以重寶。附權門。皆有定直。昔之賣官。錢入公
府。今之賣度。錢入私家。以茲入道徒。為遊食。元忠得
書益慚。


張鎬傳。鎬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時。引內
浮屠數百。居禁中。號內道場。諷唄外聞。鎬諫曰天子
之福。要在養人。以一函寓美。風化未聞。區區佛法。而
致太平。願陛下以無為為心。不以小乘撓聖慮。帝然
之。

杜暹傳。暹族子鴻漸自蜀還。食千僧。以為有報。縉紳
效之。病甚。令僧剃頂髮。遺命依浮圖葬。不為封樹。

劉元佐傳。元佐為汴宋節度使。汴有相國寺。或傳佛
軀汗流。元佐自往。大施金帛。於是將吏商賈。奔走輸
金錢。惟恐後十日。元佐敕止。籍所入得巨萬因以贍
軍其權譎類。若此。

方技傳。師夜光者。薊州人。少為浮屠。至長安。因九仙
公主得召見。溫泉帝奇其辯。賜冠帶。授四門博士。

王維傳。維兄弟皆篤志奉佛。食不葷。衣不文綵。別墅
在輞川。地奇勝。有華子岡欹湖竹里館。柳浪茱萸。沜
辛夷。塢與裴迪遊其中。賦詩相酬為樂。喪妻不娶。孤
居三十年。母亡。表輞川第為寺。終葬其西。

嚴挺之傳。挺之溺志于佛。與浮屠惠義善義卒衰服
送其喪已。乃自葬於其塔左。君子以為偏。

佛法金湯編。張說字道濟。或字說之。洛陽人。武后䇿
賢良方正。說對䇿第一。遷左補闕。開元中。為中書令。
封燕國公。諡文貞。說為文精壯。尤善釋典。著般若心
經序。略曰。萬行起于心。心者人之主。三乘歸於一。一
者法之宗。知心無所得。是真得。見一無不通。是圓通。

又製法地院法堂讚曰。是佛虗空相。是法微妙光。定
慧不相離。是僧和合眾。人空法亦空。二空亦復空。住
心三空寶。是名三歸處。見若不染色。知若不取識。是
名真實見。亦名解脫知。佛觀離生滅。諸法等如是。說
嘗寄香十觔。附武平一。至曹溪禮六祖。有詩曰。大師
捐世去。空留法身在。願寄無礙香。隨心到南海。

唐書裴休傳。休嗜浮屠法。居常不御酒肉。講求其說。
演繹附著數萬言。習歌唄以為樂。與紇干臮素善。至
為桑門。號以相字。當世嘲薄之。而所好不衰。

北夢瑣言。唐裴相公休。留心釋氏。精於禪律。師圭峰
密禪師。得達摩頓問。密師注法界觀。禪詮。皆相國撰
序。常被毳衲。於歌妓院。持鉢乞食。自言曰。不為俗情
所染。可以說法為人。每自發願。世世為國王。弘護佛
法。後于闐國王。生一子。手文有裴休二字。聞於中朝
有子弟。欲迎之彼國。不允而止。

唐書裴寬傳。天寶間。稱舊德以寬為首。然感于佛。喜
與桑門遊。習誦其書。老彌篤云。

酉陽雜爼。開元末。裴寬為河南尹。深信釋氏。師事普
寂禪師。日夕造焉。居一日。寬詣寂。寂云。方有小事。未
暇款語。且請遲回休憩也。寬乃屏息。止于空室。見寂
潔正堂。焚香端坐。坐未久。忽聞叩門連云。天師一行
和尚至矣。一行入詣寂作禮。禮訖附耳密語。其貌絕
恭。但額云。無不可者。語訖禮。禮訖又語。如是者三。寂
惟云。是是無不可者。一語訖。降階入南室。自闔其戶。

寂乃徐命弟子云。遣鐘一行和尚滅度矣。左右疾走
視之。一行如其言滅度。後寬乃服衰絰葬之。自徒步
出城送之  元宗既召見一行謂曰。師何能。對曰。
惟善記覧。元宗因詔掖庭。取宮人籍。以示之。周覧既
畢。覆其本。記念精熟。如素所習。讀數幅之後。元宗不
覺降御榻。為之作禮。呼為聖人。

先覺宗乘。唐天寶三年。中使楊光庭。造本淨禪師丈
室。禮問曰。弟子慕道斯久。願和尚慈悲。略垂開示。淨
曰。天下禪宗碩學。咸會京師。天使歸朝。足可咨決。貧
道隈山傍水。無所用心。光庭泣拜。淨曰。休禮貧道。天
使為求佛耶。問道耶。曰弟子智識昏昧。未審佛之與
道。其義云何。淨曰。若欲求佛。即心是佛。若欲會道。無
心是道。曰云何即心是佛。淨曰。佛因心悟。心以佛彰。
若悟無心。佛亦不有。曰云何無心是道。淨曰道本無
心。無心名道。若了無心。無心即道。光庭作禮信受。

佛祖統紀。李華字遐叔。趙州贊皇人。累中進士宏辭
科。天寶十一年。徙右補闕。安祿山亂。屏居江南。李峴
表置幕府。擢吏部員外郎。苦風痺去官。客山陽。勒子
弟農。安於窮槁。晚事浮圖。法不甚著。書唯士大夫家
傳墓版州縣[石*((白-日+田)/廾)]頌。時時齎金帛往請。乃強為應。甞從
荊溪受止觀。為述大意一篇。大曆初。卒於家。

東城老父傳。老父姓賈名昌。元宗時。為鷄坊五百小
兒長。祿山陷洛。大駕幸成都。昌變姓名。依于佛舍。除
地擊鐘。施力于佛。洎太上皇歸興慶宮。肅宗受命于

別殿。昌還舊里。居室為兵掠。家無遺物。布衣顦顇。不
復得入禁門矣。明日復出長安南門。道見妻兒。于招
國里。菜色黯焉。兒荷薪。妻負故絮。昌聚哭訣于道。遂
長逝息。長安佛寺學大師佛旨。大曆元年。依資聖寺
大德僧運平。往東市海池。立陀羅尼石幢書。能紀姓
名。讀釋氏經。亦能了其深義。至道以善心。化市井人。
建僧房佛舍。植美草甘木。晝把土擁根。汲水灌竹。夜
止觀于禪室。建中三年。僧運平人壽盡。服禮畢。奉舍
利塔。于長安東門外鎮國寺東偏。手植松柏百株。搆
小舍。居于塔下。朝夕焚香灑掃。事師如生。順宗在東
宮。捨錢三十萬。為昌立大師影堂及齋舍。又立外屋。
居遊民取備給。昌因日食粥一杯。漿水一升。臥草席
絮衣。過是悉歸于佛。

佛祖統紀。德宗興元三年。翰林學士梁肅。學天台教
于荊溪禪師。深得心要。以止觀文義弘博。覧者費日。
乃刪定為六卷。行于世。吏部郎中李華。甞從荊溪學
止觀。荊溪為述止觀大意一篇。包括大部。若指諸掌。
時士夫同學者。散騎常侍崔恭。諫議大夫田敦。皆學
止觀于荊溪云  憲宗時。初舍利入大內。夜放光
明。早朝羣臣皆賀曰。陛下聖德所感。韓愈獨不言。上
問愈。愈曰。微臣曾見佛經。佛光非青黃赤白等相。此
是龍神衛護之光。上曰。如何是佛光。愈無對  河
東節度使裴度奏。五臺佛光寺慶雲。見文殊大士乘
獅子。于空中從者萬眾。上遣使供萬菩薩。是日復有

慶雲。見于寺中。

唐書柳渾傳。渾早孤。方十餘歲。有巫告曰。兒相夭且
淺。為浮屠道可緩死。諸父欲從其言。渾曰。去聖教為
異術。不若速死。學愈篤。

韓愈傳。時有賈島。韓門弟子。范陽人。初為浮屠。名無
本。來東都時。洛陽令禁僧。午後不得出。島為詩自傷。
愈憐之。因教其為文。遂去浮屠。舉進士。

李罕之傳。罕之陳州項城人。小拳捷初。為浮屠。行匄
市。窮日無得者。抵鉢褫祇衼去聚眾。攻剽五臺下。

鍾傳傳。傳凡出軍攻戰。必禱佛祠。積餌餅為犀象。高
數尋。

妝樓記。有女子卸冠者。奉觀音大士。甚肅比丘尼。往
往勸其修淨土云。當作觀音觀。觀其法身。愈大愈妙。
自此夜恒夢見之。然甚小若婦人釵頭玉佛狀。一日
其夫寄一玉觀音。類夢中所見。自是奉之益篤。

玉泉子楊希古。性酷嗜佛法。常置僧於第。陳列佛事。
雜以幡蓋。是謂道場者。每凌晨輒入其內。以身俛地。
俾僧據其上。誦金剛經三遍。性又潔淨。內逼如廁。必
撒衣無所有。然後高履以往。

唐書孟簡傳。簡晚路殊躁急。侫佛過甚。為時所誚。常
與劉伯芻歸登蕭俛譯次梵言者。

劉伯芻傳。伯芻子寬夫。轉左補闕。陳岵注浮屠書。因
供奉僧以聞。除濠州刺史。寬夫劾狀。敬宗怒謂宰相
曰。岵不繇僧得州諫臣。安受此言。寬夫曰。眾劾岵。獨

臣草狀。應伏誅。推言所從。恐累國體。帝讜其言。釋之。

李德裕傳。德裕敬宗時。為浙西觀察使。元和後。天下
禁毋私度僧。徐州王智興紿言。天子誕月。請築壇度
人。以資福。詔可即顯。募江淮間。民皆奔走。因牟擷其
財以自入。德裕劾奏。智興為壇泗州。募願度者。人輸
錢二千。則不復勘詰普加。髠落自。淮而右戶三丁男。
必一男剃髮。規影徭賦。所度無筭。臣閱度江者。日數
百。蘇常齊民。十固八九。若不加禁。遏則前至誕月。江
淮失丁男六十萬。不為細變。有詔徐州禁止。

酉陽雜爼。相傳云。釋道欽。往徑山。有問道者。率爾而
對。皆造宗極。劉忠州晏。嘗乞心偈。令執爐而聽再三。
稱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晏曰。此三尺童子皆知之。欽
曰。三尺童子皆知之。百歲老人行不得。至今以為名
理  興元城固縣有韋氏女。兩歲能語。自然識字。
好讀佛經。至五歲。一縣所有經悉讀遍。至八歲。忽清
晨薰衣。靚妝默存牖下。父母訝。移時不出。視之已蛻
衣而失。竟不知何之。荊州處士許卑。得于韋氏鄰人
張弘郢  續酉陽雜爼。李正己本名懷玉。候希逸
之內弟也。候鎮淄青署。懷玉為兵馬使。尋搆飛語。侯
怒囚之。將寘于法。懷玉抱冤無訴。于獄中。纍石象佛。
默期冥報。時近臘日。心慕同儕。嘆吒而睡。覺有人在
頭上語曰。李懷玉。汝富貴時至。即驚覺顧。不見人。天
尚黑。意甚怪之。復睡。又聽人謂曰。汝看牆上。有青烏
子噪。即是富貴時及。覺不復見人。有頃天曙。忽有青

烏數十。如[少/隹]飛集牆上。俄聞三軍叫喚。逐出希逸。壞
鍊取懷玉。扶知留後。

佛祖統紀。宣宗大中三年正月齋日。四明道俗。八千
人。于阿育王寺。供養佛舍利塔。感天華紛墜。有如雪
色。至手即融。入夜放五色光明。大眾喜躍。

北夢瑣言。唐崔侍中安潛。崇奉釋氏。鮮茹葷血。唯於
刑辟。常自躬親。雖僧人犯罪。未嘗屈法。於廳事前。慮
囚。必溫顏恤惻。以盡其情。有大辟者。俾先示以判語。
賜以酒食。而付於法。鎮西川三年。唯多蔬食宴。諸司
以[麩-夫+丐]及蒟蒻之類。染作顏色。用象豚肩羊臑膾炙之
屬。皆逼真也。時人比於梁武。而頻於使宅堂前。弄傀
儡子。軍人百姓。穿宅觀看。一無禁止。而中壺預政。以
玷盛德。惜哉。

唐國史補李丹。為䖍州刺史。與妹書曰。釋迦生中國
設教。如周孔。周孔生西方設教。如釋迦。天堂無則已
有。則君子生地獄。無則已有則小人入。聞者以為知
言。

東觀奏記。上校獵城西。漸入渭水。見父老一二十人。
于村佛祠設齋。上問之。父老曰。臣醴泉縣百姓。本縣
令李君[奭-人+大]有異政。考秩已滿。百姓借留。詣府乞。未替
兼。此祈佛力也。上默然還宮。後于御扆。上大書君[奭-人+大]
名。中書兩擬醴泉令。上皆抹去之。踰歲以懷州刺史
闕。請用人。御筆曰。醴泉令李君[奭-人+大]。可懷州刺史莫測
也。君[奭-人+大]中謝宸旨獎勵。始聞其事。


投荒雜錄。南人率不信釋氏。雖有一二佛寺。吏課其
為僧以督責。釋之土田及施財。間有一二僧。喜擁婦
食肉。但居其家。不能少解佛事。土人以女配僧。呼之
為師郎。或有疾。以紙為圓錢。置佛像旁。或請僧設食。
翌日宰羊豕以噉之。目曰除齋。

清異錄。懿代崇佛法。館宇踰制。佛骨至。起不思議。堂
將奉遺體。工半帝升遐。

雲仙雜記。封少卿問禪於龍華厚參。師曰。金鷄抱卵
時如何。少卿歸而默坐三年。不能領解。至於發狂而
死。

(圖書集成)神異典釋教部紀事卷上

 
6. (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釋教部紀事


(圖書集成)神異典釋教部紀事卷下

五代史。石昂傳。昂父好學。平生不喜佛說。父死。昂於
柩前。誦尚書曰。此吾先人之所欲聞也。禁其家不可
以佛事污吾先人。

唐莊宗皇后劉氏傳。莊宗自滅梁。志意驕怠。宦官伶
人亂政。后特用事。於中自以出於賤微。踰次得立。以
為佛力。又好聚斂。分遣人為商賈。至於市肆之間。薪
芻果茹。皆稱中宮所賣。四方貢獻。必分為二。一以上

天子。一以入中宮。宮中貨賄山積。惟寫佛書。饋賂僧
尼。而莊宗由此亦侫佛。有胡僧。自于闐來。莊宗率皇
后及諸子。迎拜之。僧遊五臺山。遣中使供頓。所至傾
動城邑。又有僧誠惠。自言能降龍。嘗過鎮州王鎔。不
為之禮。誠惠怒曰。吾有毒龍五百。當遣一龍揭片石。
常山之人。皆魚鼈也。會明年滹沱大水。壞鎮州關。城
人皆以為神。莊宗及后。率諸子諸妃拜之。誠惠安坐
不起。由是士無貴賤。皆拜之。獨郭崇韜。不拜也。是時
皇太后及皇后。交通藩鎮。太后稱誥。令皇后稱教命
兩宮使者。旁午於道。許州節度使溫韜以后。侫佛因
論。以私第為佛寺。為后薦福。

馬引孫傳。引孫既學韓愈為文。故多斥浮屠氏之說。
及罷歸。乃反學佛。撰法喜集佛國記。行于世。時人誚
之曰。侫清泰不徹。乃來侫佛。清泰廢帝年號也。人有
戲引孫曰。公素慕韓愈為人。而常誦傅奕之論。今反
侫佛。是佛侫公邪。公侫佛邪。引孫答曰。豈知非佛侫
我也。時人傳以為笑。

北夢瑣言。涇原帥李金全。累歷藩鎮。所在掊斂。非時
進馬。上問其為治如何。莫專以進馬為事。雖黽勉受
之。聖旨不懌。張虔釗多貪。鎮滄州日。因亢早民饑。發
廩賑之。方上聞。帝甚嘉獎。他日秋成。倍斗徵斂。朝論
鄙之。虔釗好與禪毳謎語自云。知道心與口背。唯利
是求。只以飯僧。更希福利。議者以渠於佛上希利。愚
之甚也。後叛入蜀。取人產業。黷貨無厭。蜀民怨之。或

說在蜀。問一禪僧云。如何是舍利。對曰。剩置僦居。即
得舍利。清河慚笑而已。

佛法金湯編。初太祖目擊周世宗。鎔範鎮州大悲菩
薩銅像。鑄為錢。太祖密訪麻衣和尚。問曰。自古有毀
佛天子乎。麻衣曰。何必問古事。請以柴官家。目擊可
驗。太祖曰。主上神武。聰明善任人。日夜圖治。以混一
為心。有唐太宗之風。不知。天下何日定矣。麻衣曰。甲
子至。將大定。太祖因問。古天子毀佛法。與大周何如。
麻衣曰。魏太武毀寺。焚經像坑沙門。故父子不得其
死。周武帝毀佛寺。籍僧歸民。未五年。遽縈風疹。北伐
年三十六。崩于乘輿。國亦尋滅。唐武宗毀天下佛寺。
在位六年。年三十二。神器再傳。而黃巢羣盜並起。太
祖曰。天下久厭兵。毀佛法。非社稷福奈何。麻衣曰。白
氣已兆。不逾數月。至甲辰。當有聖帝大興。興則佛法。
賴之亦興。傳世無窮。請太尉默記之。及即位。屢建佛
寺。歲度僧人。

五國故事。徐氏將移楊氏之祚。稱楊氏欲入道。乃營
室于茆山。遷溥居之。冊白受禪。老臣知誥。上尊號。曰
高尚思元崇古讓皇帝。溥既渡江賦詩。略曰。煙凝楚
岫愁千點。雨滴吳江淚萬行。兄弟四人三百口。不堪
端坐細思量。及將遇弒。方誦佛書於樓上。使者前趨。
溥以香爐擲之。俄而見害  王延鈞。審知次子延
翰殂。遂襲其位。僭稱大號。號國曰大閩。改元龍啟。即
位日。既被袞冕。遂恍惚不能自知。久之方蘇。乃心許

飯僧三百萬。繕經三百藏。尋而稍安。後於諸寺賽。所
許願文。疏中明述其事。聞者哂之曰。大閩其應天順
之。有如此者。

佛法金湯編。王延鈞。素奉佛法。度僧萬人。由是閩中
多僧。嘗請羅山和尚。開堂說法。升座斂衣。左右顧視。
便下座。王近前。執羅山手曰。靈山一會。何異今日。

江南野錄。李後主酷信浮屠。有僧與后。頂僧伽帽。衣
袈裟。誦佛書。拜跪頓顙。至為瘤贅。親為桑門。削作廁
簡子試之。腮頰少有澀滯者。再為治之。其手不[扠-一]。學
佛握印而行。僧犯姦。有司具牘還俗。後主令禮佛三
百拜。免刑。王師尅池州。令僧俗兵士。念救苦觀世音
菩薩。

宋史。錢氏世家俶。崇信釋氏。前後造寺數百。歸朝又
以愛子為僧。

佛法金湯編。錢弘佐文穆王元瓘子也。襲封吳越國
王。諡忠獻。嘗遣僧慧龜。往雙林。啟善慧大士傅公塔。
得靈骨十六片。如紫金色舍利無數。乃迎靈骨。并淨
瓶香爐扣門槌諸物。至錢塘安光冊殿供養。建龍華
寺。以靈骨塑大士像於寺  錢弘俶文穆第九子。
襲封吳越國王。諡忠懿。嘗慕阿育王。造八萬四千塔。
中藏寶篋。篋中置印心呪。經十年功訖。布散部內。福
州支提山。有天冠菩薩一千眷屬。王施七寶。鑄天冠
像一千尊。仍造寺宇  邊鎬初生。父母夢謝靈運
入室。故小名康樂。仕南唐。以都虞候。從查文徽。克建

州。凡所俘獲。皆全之。建人謂之邊佛子。及克潭州。市
不易肆。謂之邊菩薩。既而為節度使。日設齋供。盛修
佛事。潭人謂之邊和尚。

三楚新錄。吳命邊鎬。將兵救楚。其實伐也。先是吳欲
加兵於楚。以鎬多藝。使詐為僧。以遊長沙。弄鈸行乞。
未幾亡去。故吳以為將。而鎬非將材。每出師皆載佛
而行。祝以請福。由是三軍解體。及王逵兵至。竟宵遁
焉  楚王馬希範死。弟希廣立。異母弟希蕚。自鼎
州舉兵叛。將襲長沙。希廣聞之。命將許可瓊拒之。可
瓊倒戈以降。希廣計無所出。然素好釋氏。乃披緇服。
召僧念佛以禳。比城陷不輟。其愚昧皆此類也。尋為
希蕚縊之。

羣居解[(厂-一)*臣*頁]。偽蜀王先主。未開國前。西域胡僧到蜀。蜀
人瞻敬。如見釋迦。舍於大慈三學院。蜀主復謁坐於
廳。傾國士女就院。不令止之。婦女列次拜。俳優王舍
城揚言曰。女弟子勤禮拜。願後身面孔。一似和尚。蜀
主大笑。

遼史義宗傳。太祖問侍臣曰。受命之居。當事天敬神。
有大功德者。朕欲祀之。何先。皆以佛對。太祖曰。佛非
中國教。宗曰。孔子大聖。萬世所尊。宜先。太祖大悅。即
建孔子廟。

馬哥傳。馬哥字訛特。懶興宗時。以散職入見。上問。卿
奉佛乎。對曰。臣每旦誦太祖太宗。及先臣遺訓。未暇
奉佛。帝悅。


宋史王仁鎬傳。仁鎬在周。為山南東道節度。宋初加
檢校。太師仁鎬性端謹儉約。崇信釋氏。所得俸祿。多
奉佛飯僧。每晨誦佛經五卷。或至日旰。方出視事從
事。劉謙責仁鎬曰。公貴為藩侯。不能勤恤百姓。孜孜
事佛何也。仁鎬斂容遜謝。無慍色。當時稱其長者。

鐵圍山叢談。藝祖始受命。久之陰計釋氏何神靈而
患苦天下。今我嘗抑之。不然廢其教矣。日旦暮則微
行。出徐入大相國寺。將昏黑。俄至一小院。戶旁望見。
一髠大醉。吐穢於道左右。方惡罵不可聞。藝祖陰怒。
適從旁過。忽不覺為醉髠攔[(曷-曰)/月]腹。抱定曰。莫發惡心
且夜矣。懼有人害汝。汝宜歸內。可亟去也。藝祖默然
心動。以手加額。而禮焉。髠乃舍之去。藝祖還內。密召
忠謹小璫。爾行往某所。覘此髠在否。且以其所吐物
狀來。及至則已不見。小璫獨[爬-爪+瓜]取地上所吐狼籍。至
御前視之。悉乳香也。釋氏教因不廢。

三楚新錄。初周行逢。以淫祀為患。管內祠廟。非前代
有功及民者。皆毀拆。一時有識之士。忻然以為明斷。
及來年。酷信釋氏。每歲設大會齋者四。破耗國用。仍
度僧建寺。所在不輟。因暇服召羣僧。於府中講唱而
已。自執爐焚香以聽。凡披緇之士。雖三尺童子。皆搶
地伏拜之。雖梁武篤好。未之加也。故君子知其不克
永世矣。

佛祖統紀。宋太祖建隆三年。楚王周行逢。據潭州果
于殺戳。然知事佛度僧。齋懺未嘗輟。見沙門輒作禮。

親手行食。謂左右曰。吾殺人多矣。不假佛力。何以解
怨  乾德四年。樞密使沉義倫。事佛長齋。夏中危
坐。以飼蚊。或以為苦者曰。餓蚊相投。豈忍拂去。時執
政多自陳起。第獨義倫。乞為母修寺。上嗟嘆許之。

宋史孔承恭傳。承恭授將作監致仕。承恭奉佛多蔬
食。所得俸祿。大半以飯僧。嘗勸上不殺人。又請於征
戰地修寺。及普度僧尼。人言其迂闊云。

陳思讓傳。思讓累歷方鎮。無敗政善。酷信釋氏。所至
多禁屠太宰。奉祿悉以飯僧。人目為陳佛子。身沒之
後。家無餘財。

李崇矩傳。崇矩信奉釋氏。飯僧至七十萬。造像建寺
尤多。

學佛考訓。宋太祖嘗奉佛牙于東京大相國寺。太宗
因為之讚讚曰。數重金色潤。一斤玉光寒。廷臣一時
稱善  宋太宗每設問端。考驗禪者。時駙馬李遵
勖。頗擅元學。帝加寵眷。

筆記。太宗白溝河大戰。陣亡軍士。積骸遍野。上念之。
命收其頭骨。規成數珠。分賜內官念佛。冀其輪迴。又
有腦骨深大者。則以盛淨水供佛。名天靈盌。

佛祖統紀。淳化四年。上幸開寶塔院。問僧。卿是何人。
僧云。塔主。上曰。朕塔。云何卿作主。僧無對。因僧朝見。
上曰。甚處來。對云。廬山臥雲菴。上曰。臥雲深處不朝
天。僧無對。上嘗夢天人云。請陛下發菩提心。翌旦宣
問西街。菩提心如何發。俱無對。


佛法金湯編。王旦字子明。大名莘人也。相真宗諡文
正。淳化二年。杭州昭慶寺僧省常。刺血書華年淨行
品。結社修淨業。旦為之首。參政蘇易簡一百三十二
人。一時士大夫。皆稱淨行社弟子。比丘預者千眾人。
謂廬山蓮社。莫如此日之盛也。天禧元年九月旦薨。
先一日。囑翰林楊億曰。吾深厭勞生。願來世為僧。晏
坐林間。觀心為學。幸於死後。為我請大德。施戒剃髮
鬚。著三衣火葬。勿以金寶置棺內。億為諸孤議曰。公
三公也。斂贈公袞。豈可加於僧體。但以三衣置柩中。
不藏寶玉。

國老談死。王旦在中書二十年。常日罷歸。徑趨書閣。
闔扉以自息。雖家人之親密者。不復接焉。常以蝗旱
憂愧辭位。俄而疾發不食。真宗命內饔。為肉糜宸翰
緘器以賜。日常三四。旦疾亟聚家人謂曰。吾無狀久
坐台可。今且死矣。當祝髮緇衣。以塞吾平昔之志。未
幾而絕。家人輩皆欲從其言。惟壻蘇耆力排止之
  李允則守雄州。匈奴不敢南牧。朝廷無北顧之憂。
一日出官庫錢于緡。復斂民間錢起浮圖。即時飛謗
至京師。至於監司。亦屢有奏削。真宗悉封付允則。然
執政者。尚暄沸。真宗遣中人。密諭之。允則謂使者曰。
某非留心釋氏。實為邊地。起望樓耳。蓋是時北鄙方
議寢兵罷斥堠。允則不欲顯為其備。然後毀謗不入。
畢其所為。

佛祖統紀。天禧四年十二月。翰林學士楊億卒。億留

心禪觀。自屬疾。即屏葷茹。臨終之日。為空門偈以見
志。識者知其有得佛氏之學。

畫墁錄。丁晉公南遷。過潭州雲山海會寺供僧。致獼
猴無數滿山谷。林木皆折。不可致詰也。

國老談苑。丁謂既竄朱崕路。由湘潭佛寺飯僧。為文
以自敘。其略曰。補仲山之袞。雖盡巧心和傅說之羮。
難調眾口。既至貶所。教民陶瓦。先為公宇。次營所居
之第。為小樓。日遊其上。閱書焚香。怡然以自得。

宋史陳恕傳。恕素不喜釋氏。嘗請廢譯經院。辭甚激
切。真宗曰。三教之興。其來已久。前代毀之者多矣。但
存而不論可也。

呂大臨傳。富弼致政於家。為佛氏之學。大臨與之書
曰。古者三公無職事。惟有德者居之。內則論道于朝。
外則主教于鄉。古之大人。當是任者。必將以斯道。覺
斯民。成己以成物。豈以爵位進退。體力盛衰。為之變
哉。今大道未明。人趨異學。不入於莊。則入於釋。疑聖
人為未盡善。輕禮義。為不足學。人倫不明。萬物憔悴。
此老成大人。惻隱存心之時。以道自任。振起壞俗。在
公之力。宜無難矣。若夫移精變氣。務求長年。此山谷
避世之士。獨善其身者之所好。豈世之所以望於公
者哉。謝之。

周沆傳。沆進樞密直學士。知成德軍俗方棄親事佛。
沆閱按斥數千人。還其家。

程顥傳。顥父珦徙知漢州。嘗宴客開元僧舍。酒方行

人懽言。佛光見觀者。相騰踐不可禁。珦安坐不動。頃
之遂定。

佛祖統紀。仁宗天聖元年。上常頂玉冠。上琢觀音像。
左右以玉重。請易之。上曰。三公百官。揖於下者。皆天
下英賢。豈朕所敢當。特君臣之分。不得不爾。朕冠此
冠。將令回禮於大士也。

佛法金湯編。李覯字泰伯。旰江人。皇祐二年。范文正
公表薦之。就門除一官。復充太學說書。未幾而卒。嘗
箸潛書。力於排佛。明教嵩公。輔教編謁之。覯方留
意。讀佛經。乃悵然曰。吾輩議論。尚未及一卷心經。佛
道豈易知耶。其門下士黃漢傑者。以書詰之。覯答之。
略曰。民之欲善。蓋其天性。古之儒者。用于世。必有以
教道。之民之耳目口鼻心智百骸。皆有所主。其異端
何暇及哉。後之儒者用于世。則無以教道。之民之耳
目口鼻心智百骸。皆無所主。舍浮圖何適哉。

學佛考訓。歐陽永叔。每誹斥佛氏。已而參知政事。輙
病夢至一所。十人冠冕。環坐一人曰。參政安得至此。
宜速反舍公出門數步。復往問之曰。君等豈非釋氏
所稱十王者乎。曰然。公由是篤信佛法。

宋仁宗雅好禪學。嘗閱投子語。至僧問如何是露地
白午。投子連叱。遂有省。因作釋典頌十四篇。其首章
曰。若問主人公。真寂合太空。三頭并六臂。臘月正春
風。後以賜大覺。璉璉因屬和。

道山清話。富丞相一日。於墳寺鬀度一僧。貢父聞之

笑曰。彥國壞了幾個才。度得一個人。問之曰。彥國每
與僧對語。往往獎予過當。其人恃此傲慢。反以致禍
者。攽目擊數人矣。豈非壞了乎。皆大笑。然亦莫不以
其言為當也  邵康節。與富韓公在洛。每日晴。必
同行至僧舍。韓公每過佛寺神祠。必躬身致敬。康節
笑曰。無乃為侫乎。韓公亦笑。自是不為也  呂晦
叔為中丞。一日報在假館中。諸公因問。何事在假時。
劉貢父在坐。忽大言。今日必是一個十齋日。蓋指晦
叔好佛也  張天覺好佛。而不許諸子誦經云。彼
讀書未多。心源未明。纔拈著經卷。便燒香禮拜。不能
得了  或問范景仁。何以不信佛。景仁曰。爾必待
我合掌膜拜。然後為信邪。

可談楊傑次公。留心釋教。嘗因上殿神考頗問。佛法
大槩。楊並不詳。答曰。佛法實亦助吾教。既歸。人咸咎
之。或責以聖主難遇。次公平生所學如此。乃唯唯何
也。楊曰。朝廷端欵明辨。吾懼度作導師。不敢妄對。

春渚紀聞。龔彥和正言自貶所歸衛城縣。寓居一禪
林。日持鉢隨堂供。暇日偶過庫司。見僧雛具湯餅。問
其故。云具殿院晚間藥食。龔自此不復晚食云。

吹劍錄。溫公不好佛。謂其微言不出儒書。而家法則
云。十月就寺。齋僧誦經。追薦祖先。

澠水燕談錄。近士大夫。多修佛學。司馬溫公患之。嘗
為解禪偈六篇云。忿怒如烈火。利欲如銛鋒。終朝長
戚戚。是名阿鼻獄。顏回甘陋巷。孟軻安自然。富貴如

浮雲。是名極樂國。孝悌通神明。忠信行蠻貊。積善來
百祥。是名作因果。仁人之安宅。義人之正路。行之誠
且久。是名不壞身。道德修一身。功德被萬物。為賢為
大聖。是名菩薩佛。言為百世師。行為天下法。久久不
可揜。是名光明藏。

佛祖統紀。司馬光嘗讀文中子。謂佛為聖人。乃曰。審
如是。則佛之心可見矣。乃作禪偈六首。其卒章云。言
為百世師。行為天下法。為賢為大聖。是名佛菩薩。暇
日遊洛陽諸寺。廊無寂寂。忽聲鐘伐鼓。至齋堂。見沙
門端坐。默默方進匕箸。光欣然謂左右曰。不謂三代
禮樂。在錙衣中  祁公杜衍。以張方平侫佛。常笑
怪之。有醫者朱生。遊二公間。一日祁公呼朱生胗脉。
生謂使者曰。往白公但言看楞嚴未了。及至揖坐。謂
曰。老夫以君疏通不意近亦闒茸。聖人微覺。無出孔
孟。所謂楞嚴者。何等語耶。生曰。公未讀此經。何知不
及孔孟。因袖中出其卷。祁公觀之。不覺終軸。大驚曰。
安道知之。而不以告我。即命駕就見之。安道曰。譬如
失物。忽已得之。但當喜其得。不必悔其晚也。

佛法金湯編。王安石。問張方平曰。孔子去世百年。生
孟子。後絕無人。或有之。而非醇儒。方平曰。豈為無人。
亦有過孔孟者。公曰。何人。方平曰。馬祖一。汾陽無業。
雪峯存。巖頭奯。丹霞然。雲門偃。王公意未解。方平曰。
儒門淡薄。收拾不住。皆歸釋氏。公欣然歎服。後以語
張商英。商英撫几賞之曰。至哉此論也。


青箱雜記。張尚書方平。尤達性理。有人問祖師西來
意。張作偈答之曰。自從無始于千劫。萬法本來無一
法。祖師來意我不知。一夜西風掃黃葉。

唾玉集。張商英字天覺。號無盡。嘗見梵冊整齊。嘆吾
儒之不若。夜執筆。妻向氏問何作。曰欲作無佛論。向
曰既曰無。又何論。公駭其言而止。後閱藏經。翻然有
悟。乃作護法論。

佛祖統紀。慶歷四年。諫議歐陽修。為言事者。所中下
詔獄窮治。左遷滁州。明年將歸廬陵。舟次九江。因託
意遊廬山。入東林圓通。謁祖印禪師。居訥與之論道。
師出入百家。而折衷於佛法。修肅然心服。聳聽忘倦。
至夜分不能已。默默首肯。平時排佛。為之內銷遲回。
踰旬不忍去。或謂此與退之見大顛正相類。修初至
師。揖就坐曰。足下遠臨。豈以西竺聖人之道。有合於
心乎。修盛氣以答曰。修學孔孟之道。竊有慕於韓子
之壤斥佛老者。西竺之法。何所取焉。師正色而詰曰。
退之排佛老。自比孟子之距楊墨。佛老大聖。非楊墨
比。退之尚不可排。況今欲慕之者。昔者文中子之言。
佛聖人也。而退之斥為夷鬼。此大慢之言也。修曰。學
者廢中說。史家不立傳。退之絕口而弗稱。今師援之。
謂佛聖人者。天下孰從之乎。師曰。文中子醇儒也。其
得佐太宗。當不媿三代之治。其職居修史。必能列佛
老於聖人。昔陳叔達撰隋史。避嫌於當世。而司馬君。
實作傳以補之。退之蔽賢而弗稱。豈天下之公心。皮

日休謂。孟子荀卿。翼傳孔道。至於文中子。司空圖謂。
天生文中子。以致聖人之用。故房杜之徒。[懨-猒+火]張文武。
以濟貞觀之治。此皆足以知文中子也。荀卿之徒。韓
非尚刑名以害世。李斯焚詩書以亡秦。楊墨之禍。未
至是也。文中子之門人。能以仁義之道。輔成唐家。以
致治乎。若子雲退之。徒立空言。不聞其徒有佐漢興
唐之效者。然則文中子之道。豈不愈於荀楊韓子。而
後世學者。顧不之知邪。修曰。韓子之道。文中子不合
者鮮矣。使其遇太宗。必大發所蘊。師曰。憲宗中興之
君也。退之不聞此時有所裨贊。乃以排佛老。為己功。
欲自比于孟子之距楊墨。其好勝取名。若是之甚。且
退之斥佛。為夷鬼者。請略辨之。佛聖人降自兜率天。
託生中天竺聖王之家。何以夷稱。佛聖人不生不滅。
曠劫常存。人天之宗仰。何以鬼稱。此非退之大慢語
乎。退之七世祖韓耆。當後魏永興。自赫連屈丐。來降
拓䟦。由西戎歸北狄。獨不為祖諱。而反敢訕佛聖人
乎。退之畏修史褒貶之過。而不思貶佛之過。為尤可
畏。排老子為己任。而兄事毛仙。服其丹。卒疽發而殂。
子昶校書不材。卒黜歸。未數世而絕滅。其亦天刑人。
禍之不能免乎。退之倡排佛老。足下今又和之。將使
後世好名之士。援韓氏歐陽氏。以為法。豈不為盛德
之累。諺言善罵者。人亦善罵之。足下舊著本論。孜孜
以毀佛為務。安得眾口。不毀公于天聽之前乎。足下
之言。以蒐狩喪祭鄉射之禮為勝。佛之本是猶退之

原道。而實未知道也。修大驚赧為之謝曰。修胸中已
釋然。將何以見教。師曰。佛道以悟心為本。足下屢生
體道。特以失念。生東華為名儒。偏執世教。故忘其本。
誠能運聖凡平等之心。默默體會。頓祛我慢。悉悔昨
非。觀榮辱之本空。了死生於一致。則淨念當明。天真
獨露。始可問津於斯道耳。修自此頗有省發。及後入
參大政。每譽於公卿之前。歲時書問。未嘗絕。

佛法金湯編。呂公著熈寧中。知河南尹。元祐中。與溫
公並相。歷事四朝。封申公。諡正獻。晚年多讀釋典。益
究禪禮。溫公不喜佛。公每勸之曰。佛學心術簡要。掇
其至要而識之。大率以正心無念為宗。溫公然之
  熈寧間。王安石行青苗法。其子雱為崇政殿說書。
陰為父佐務。新法必行。雱卒。公亦罷相。宴閒中。一如
夢寐。見一使領雱荷鐵枷。號泣公前謂。獲譴由行青
苗法。公問使者乞解脫。使曰。建寺齋僧可免。由是捨
宅建寺。為薦冥福。凞寧八年。公復相。一日奏事退。上
曰。佛法於中國有補乎。公曰君子小人。皆知畏而從
善。豈小補哉。

竹坡詩話。錢塘關子東為余言。熈寧中。有長老重喜。
會稽人。少以捕魚為生。然日誦觀世音菩薩。不小休。
舊不識字。一日輙能書。又能作偈頌。嘗作頌云。地爐
無火一囊空。雪似楊花落歲窮。乞得苧麻縫破衲。不
知身在寂寥中。此豈捕魚者之所能哉。解悟如此。蓋
得觀音智慧力也。


青箱雜記。陳文惠公。悟性理。嘗至一古寺。作偈曰。殿
古寒爐空。流塵暗金碧。獨坐偶無人。又得真消息
  富文忠公。大達性理。熙寧余官洛下。公時為亳守。
遺余書記為訪荷澤諸禪師影像。余因以偈戲之曰。
是身如泡幻。盡非真實相。況茲紙上影。妄外更生妄。
到岸不須船。無風休起浪。唯當清靜觀。妙法了無象。
公答偈曰。執相誠非。破相亦妄。不執不破。是名實相。
既又以手筆貺余曰。承此偈見警。美則美矣。理則未
然。所謂無可無不可者。畫亦得。不畫亦得。就其中觀
像者。為不得。不觀像者。所得如何。禪在甚麼處。似不
以有無為礙者。近乎通也。思之思之。

避暑錄話。范蜀公素不飲酒。又詆佛教。在許下。與韓
持國兄弟往還。而諸韓皆崇此二事。每燕集。蜀公未
嘗不與極飲盡歡。少間則必以談禪相勉。蜀公頗病
之。蘇子瞻時在黃州。乃以書問救之。當以何術。曰[麩-夫+曲]
糵有毒平地生。出醉鄉土偶作祟。眼前妄見佛國子。
瞻報之曰。請公試觀。能惑之性。何自而生。欲救之心。
作何形相。此猶不立。彼復何依。正恐黃面瞿曇亦須
斂袵。況學之者耶。意亦將有。以曉公而公終不領。亦
可見其篤信自守。不肯奪於外物也。

續明道雜志。范蜀公不信佛說。大蘇公嘗與公論佛
法。詰其所以不信之說。范公云。鎮平生事。非目所見
者。未嘗信。蘇公曰。公亦安能然哉。設公有疾。令醫切
脉。醫曰寒則服熱藥。曰熱則餌寒藥。公何嘗見脉。而

信之如此。何獨至于佛。而必待見耶。

東坡志林。蘇臺定惠院淨人卓契順。不遠數千里。陟
嶺渡海。候無恙於東坡。東坡問。將什麼土物來。順展
兩手。坡云。可惜許。數千里空手來。順作荷擔勢。信步
而出  曇秀來惠州見坡。將去。坡曰。山中見公還。
必求一物。何以與之。秀曰。鵝城清風。[鴳-女+隹]嶺明月。人人
送與。只恐他無著處。坡曰。不如將幾紙字去。每人與
一紙。但向道。此是言法華書裏頭有災福  石塔
來別東坡。坡云。經過草草。恨不一見石塔。塔起立云。
遮著是磚浮圖耶。坡云。有縫塔。塔云。若無縫何以容
世間螻蟻。坡首肯之。

賢奕濟南監鎮宋保國出觀荊公華嚴解。東坡曰。華
嚴有八十一卷。今獨其一何也。保國云。公言此佛語
至深妙。他皆菩薩語耳。東坡曰。予於藏經中。取佛語
數句。雜菩薩語中。取菩薩語數句。雜佛語中。子能識
其非是乎。曰不能也。東坡曰。予昔在岐下。聞河陽猪
肉甚美。使人往市之。使者醉。猪夜逸去。貿他猪以償。
客皆大詫。以為非他產所及。既而事敗。客皆慙。今荊
公之猪未敗耳。若一念清淨。牆壁瓦礫。皆說無上妙
法。而云佛語深妙。菩薩不及。豈非夢中語邪  黃
龍寺晦堂老子。嘗問山谷。以吾無隱乎爾之義。山谷
詮釋再三。晦堂終不然其說。時暑退凉生。秋香滿院。
晦因問曰。木樨香乎。山谷曰。聞。晦堂曰。吾無隱乎爾。
山谷乃服  韓侍郎宗古。以書問晦堂曰。昔聞和

尚開悟。曠然無疑。但無始以來。煩惱習氣。未能頓盡。
晦堂曰。心外無剩法。不知煩惱習氣。是何物。而欲盡
之。從上以來。但有言說。乃是隨病設藥。若定有習氣
可治。如靈龜曳尾于塗。拂迹迹生。可謂將心用心。轉
見病深。苟明達心外無法。法外無心。心法既無。更欲
教誰頓盡耶。

漫笑錄。佛印禪師為王觀文陞坐云。此一瓣香。奉為
掃烟塵博士。護世界大王。殺人不睫眼上將軍。立地
成佛。大居士王公。大喜為其久師多專殺也。

聞見近錄。咸平縣僧。藏佛牙一株。其大兩指許。淡金
色。予嘗請而供之。須臾舍利。自牙中出。初如露。巡行
牙上。或遠數十步。求者輙得。予請至四十八粒。欲求
為四十九粒也。經夕不可得。明日發篋。則已足其數。
又或謂。有自甘露穴中出者。明日再往請之。不得。遂
出陳州門十數里。請竟不得。因拜辭而歸。拜起一粒。
自甘露穴出。其大如菉豆。光彩炳然。後神宗迎之禁
中。遂御封篋而歸之。今人罕得見者  史朝請琳
云。通判許州。有路分都監郭虞卿妻乳母。禮塔數年。
禮數將滿。嘗以薏苡。記其數。薏苡忽自器中跳躑。視
之舍利滿前。皆自薏苡中出。凡得數勺。須臾所禮銀
塔中。靈光煥然。舍利如雨。又須臾乳媼。兩膝生舍利
無數。禮塔則舍利隱痛。媼益勤不懈數日。失塔所在。

筆記。山谷移監德平鎮。過泗州僧伽塔。作發願文。戒
酒色肉。但朝粥午飯。如浮屠法。


冷齋夜話。陳了翁罪予不當。稱甘露滅近不遜。曰得
甘露滅。覺道成者。如來識也。子凡夫與僕輩俯仰。其
去佛地。如天淵也。奈何冐其美名。而有之耶。予應之
曰。使我不得稱甘露滅者。如言蜜不得稱甜。金不得
稱色黃。世尊以大方便。曉諸眾生。令知根本。而妙意
不可以言盡。故言甘露滅。滅者寂滅。甘露不死之藥。
如寂滅之體。而不死者也。人人具焉。而獨饑不得稱。
何也。公今閑放。且不肯以甘露滅名。我脫為宰相。寧
能飾予以美官乎。瑩中愕然。思所為折難。予不可得。
乃笑而已  陳瑩中謫合浦時。予在長沙。以書抵。
予為負華嚴入嶺。有偈曰。大士遊方興盡回。家山風
月絕塵埃。杖頭多少閑田地。挑取華嚴入嶺來。予和
之曰。因法相逢一笑開。俯看人世過飛埃。湘江廟外
休分別。常寂光中歸去來。又聞嶺外大雪作。二偈寄
之曰。傳聞嶺下雪。壓倒千年樹。老人拊手笑。有眼未
嘗覩。故應潤物林。一洗瘴江霧。寄語牧牛人。莫教頭
角露。又曰。遍界不曾藏。處處光皎皎。開眼失却蹤。都
緣大分曉。園林忽生春。萬瓦粲一笑。遙知忍凍人。未
悟安心了  朱世英言。予昔從。文公定林。數夕聞
所未聞。嘗曰。子曾讀游俠傳否。移此心學無上菩提。
孰能禦哉。又曰。成周三代之際。聖人多生儒中。兩漢
以下。聖人多生佛中。此不易之論也。又曰。吾止以雪
峯一句語。作宰相。世英曰。願聞雪峯之語。公曰。這老
子嘗為眾生。自是什麼。


欒城遺言。公悟悅禪定。門人有以漁家傲祝生日及
濟川者。以非其志也。乃賡和之。七十餘年真一夢。朝
來濤斝兒孫奉。憂患已空。無復痛心。不動此間。自有
千鈞重。蚤歲文章供世用。中年禪味疑天縱。石塔成
時無一縫。誰與共人間。天上隨他送。

避暑錄話。歐陽氏子孫。奉釋氏尤嚴。于它士大夫家。
余在汝陰。嘗訪公之子棐於其家。入門聞歌唄鐘磬
聲。自堂而發。棐移時出。手猶持數珠。諷佛名。具謝今
日適齋日。與家人共為佛事方畢。問之云。公無恙時。
薛夫人已自爾公不禁也。及公薨。遂率其家。無良賤
悉行之。汝陰有老書生。猶及從公游。為予言。公晚聞
富韓公得道。於淨慈本老。執禮甚恭。以為富公。非苟
下人者。因心動時。與法師住薦福寺。所謂顒華嚴者。
本之高弟。公稍從問其說。顒使觀華嚴。讀未終而薨。
則知韓退之與大顛事。真不誣公。雖為世教立言。要
之其不可奪處。不唯少貶於老氏。雖佛亦不得不心
興也。

墨莊漫錄。晁文元公迥深明理性。嘗作七審。於四威
儀中。嘗自考校。以代曾子三省之義。道力淺深。自審
方知。一一切妄念。能息否。二一切外緣。稍簡省否。三
一切觸境。能不動否。四一切語言。能慎密否。五一切
黑白。減分別否。六夢想之間。不顛倒否。七方寸之間。
得恬愉否。予讀公所作內典諸書得此。若有所省。當
書座右。以警昏憒。


蒙齋筆談。晁文元公。年四十始娶。前此未嘗知有女
色。早從劉海蟾道。自言得長生之術。故末年康健精
明。視聽不少衰。六十後。即兼窮佛理。然多從經論講
師。以分別名相為主意。將以儒釋道。通為一。其自著
書。號法藏碎金。累數萬言。反覆不出此義。書成。繼作
道院集三卷。過八十。又為耄志餘書。余不及見。而道
院集。亦但申前意。而歸要爾。妙湛師嘗為吾云。江民
表嘗惜此公不一見正明眼。每有遺恨。然論其忠實
和厚。無一點世間情偽處。則第一等人也。其子孫數
世愈盛。天固有以報之。法藏碎金自記其所得處云
耳。嘗聞天樂和雅之音。有不可勝言者。自見其形。每
每在前。既久而加小類數寸。不違眉睫之間。此恐是
海蟾所得。佛氏則無是事。此諸人之所疑也。乃知脫
黏除網。大是難事。如此公果有未至。則他人可不勉
乎。

佛法金湯編。晁說之字以道。濟北人。自號景遷。官至
待制。嘗撰仁王般若經序。明智法師[石*((白-日+田)/廾)]論。監明州鹽
場日。常往南湖。訪明智。聞三千境觀之說。欣然願學
通其旨。晚年日誦法華。自號天台教僧。

石林燕語。王元之素不喜釋氏。始為知制誥。名振一
時。丁晉公孫何皆遊門下。元之亦極力延譽。由是眾
多側目。有偽為元之請汰釋氏疏。及何無佛論者。未
幾。有商洛之貶。

國老談苑。李遵勖楊億劉筠。嘗聚高僧論宗性。遵勖

命畫工。各繪其像。成圖目曰禪會。

宜春傳信錄。朝議大夫李觀。字夢符。排斥釋教。至老
不衰。鄉人嘗請公作崇勝院佛殿記。中間曰。天子愛
民。澤至渥也。使供租稅。若有難色。至奉異方之教。則
倒廩竭囊。忻然無辭施者頗多。其後多寶塔成。有欲
求記於公者。公於是又曰。今之人。父母甘旨之養。往
往未能銖錙。惟惑報應。拾萬金唾如也。眾益漸。故二
文至今。不果刻石。

佛法金湯編。劉安世字器之。大名人。號元城。元祐中。
為中書舍人。嘗曰。孔子佛氏之言相為終始。孔子之
言。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佛之言。無我無人無眾生無
壽者。其言若出一人。但孔子以三綱五常為道。故色
色空空之說。微開其端。令人自得耳。孔子之心佛心
也。假若天下無三綱五常。則禍亂又作。人無噍類矣。
豈佛之心乎。故儒釋道。其心皆一。門庭施設。不同耳。
又曰。古今大儒。著論毀佛法者。蓋有說也。且彼尾重。
則此首輕。今為儒佛弟子者。各主其教。猶鼎足也。今
一足失可乎。則鼎必覆矣。彼世之小儒。不知此理。見
前輩或毀佛教。亦從而詆之。以為佛法皆無足取非
也。士大夫多以禪為戲。此事乃佛究竟之法。豈可戲
而為一笑之資乎。此亦宜戒。所謂禪之一字。於六經
中。亦有此理。佛易其名。達摩西來。此話大行。佛法到
今果弊矣。只認色相。若渠不來佛法之滅久矣。又上
根聰悟。多喜其說。故其說流通。某之南遷。雖平日於

吾儒及老先生得力。然亦不可謂於此事不得力。世
事有大於生死者乎。此事獨一味理會生死。有箇見
處。則貴賤禍福輕矣。老先生極通曉。但不言耳。又曰。
溫公著論詆釋氏云。其妙不能出吾書。其誕吾不信
也。某問如何是妙。曰無我。千經萬論。只辨一箇我字。
又問。如何是誕。曰其言天堂地獄不足信。曰佛之設
此。俾人易惡向善耳。且鄒衍謂。天地之外。如神州赤
縣者八九。莊子言。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凡人耳
日所不及。安知其無。公曰。吾欲扶教耳。

玉照新志。宣和間。上皇南幸閱歲。時上皇駕還。皆親
至塔下燒香。每入寺。寺中人皆驅出。施僧伽鉢盂袈
裟至親與著於身。先是以普照寺大半。為神霄玉清
宮。至是御筆畫圖。以半還寺。寺僧送駕出城。得御筆
歡喜。上皇初至之時。寺之緊要屋宇。還之益多。始所
還道流盡拆去門牕。及再還。即并所拆門牕得之。道
流褫氣矣。

拊掌錄。趙閱道罷政閒居。每見僧接之甚恭。一日士
人以書贄見。公讀之終卷。正色謂士人曰。朝廷有學
校有科舉。何不勉以卒業。却與閒退人說他朝廷利
害。士人惶恐而退。後再往。門下人不為通。士人謂閽
者曰。參政便直得如此敬重和尚。閽者曰。尋常來見
諸僧。亦只是平平人。但相公道是重他袈裟。士人笑
曰。我這領白襴。直是不直錢財。閽者曰。也半看佛面。
士人曰。更那輟不得些少來看孔夫子面。人傳以為笑。


貴耳錄。陳習菴名塤。其父母求子。於佛照光禪師。就
寫一偈。末後二句云。諸佛菩提齊著力。只今生箇大
男兒。此十月三十日書。十二月三十日。習菴生。父母
乞名於佛照光曰。覺老余親見其狀。習菴無髭。有則
去之。凡有除日。即先夢見住院前身。即一尊宿也。

括異志。臨江軍惠曆寺。初造輪藏。成僧限千錢。則轉
一匝。有婦喪夫。家極貧。念欲轉藏。以資冥福。累月辛
苦。求捨隨緣。終不滿一千。迫於貧乏。無以自存。且嫁
有日矣。此心眷眷。不能已。乃擕所聚之錢。號泣藏前。
擲錢拜地。輪藏自轉。闔寺駭異。自是不復限數矣。

聞見近錄。金州推官母王氏。朱道誠之妻也。日誦十
句觀音心呪。時年四十九。病篤。家人方治後事。王氏
恍然。見青衣人曰。爾平生持觀世音心呪。但復少十
九字。增之當益壽。王曰我不識字奈何。青衣曰。隨聲
誦記之。乃曰。天羅神。地羅人。人離難。難離身。一切災
殃。化為塵。久之而醒。疾亦尋愈。後至七十九。其孫浩
信厚士也。為予道其詳。如此。

宋史張九成傳。九成守邵州。中丞何鑄言。其矯偽欺
俗。傾附趙鼎落職。丁父憂既免喪。秦檜取旨。上曰。自
古朋黨。畏人主知之。此人獨無所畏。可與宮觀。先是
徑山僧宗杲。善談禪理。從遊者眾。九成時往來。其間
檜恐其議。已令司諫詹大方論。其與宗杲。謗訕朝政。
謫居南安軍。九成研思經學。多有訓解。然早與學。佛
者遊。故其議論多偏。


黃潛善傳。潛傳進左僕射。兼門下侍郎。鄆濮相繼陷
沒。宿泗屢警。右丞許景衡。以扈衛單弱。請帝避其鋒。
潛善以為不足慮。率同列。聽浮屠克勤說法。

佛祖統紀。史魏公過金山。覽梁武帝。水陸儀軌之盛。
謂報恩度世之道在是。乃於月波山創殿。設十界像。
與名僧講究製儀文四卷。以四時修供。為普度大齋。
爼豆之器。繁約折衷。讚唄之音。抑揚有節。鄉城諸剎。
莫不視此為法  侍郎邊知白。自京師至臨川。觸
暑成病。忽夢白衣天人。以水洒之。頂踵清寒。覺而頓
爽。於是集古今靈驗。作觀音感應集四卷。行於世
  高宗建炎四年正月丙午。上次台州章安鎮。入金
鼇山寺。有老僧禱佛前。皆憂時保國之語。上問何典。
答曰。護國金光明懺。上因宿於寺後。駐蹕臨安。歲賜
輦下諸寺金帛。修舉此法  紹興二十七年八月。
禮部侍郎賀允中。上殿。上問。天下僧道幾何。答曰。僧
二十萬。道士萬人。上曰。朕見士大夫奉佛者多。乞放
度牒。今田業多荒。不耕而食者。二十萬人。若更給度
牒。是驅農為僧也。佛法自漢明入中國。其道廣大。終
不可廢。朕非有意絕之。正恐僧徒多。則不耕者眾。故
暫停度僧耳。

觀音持驗。宋紹興戊辰三月。史越王浩。初為餘姚尉。
偕鄱陽程休甫。詣潮音洞。參禮觀音大士。心求靈應。
物寂無所覩。晡時再至。一僧指曰。巖頂有竇。可以下
瞰。扳援而上。顧瞻之際。忽現瑞相。金光照耀。眉宇瞭

然  宋都官員外郎呂宏。妻吳氏夫婦。各齋戒清
修。曉悟佛理。吳虔事觀音。有靈感。每於淨室。列置瓶
缶數十。以水注滿手。持楊枝誦呪。輒見觀音放光。入
瓶缶中。病苦者。飲水多愈。所呪水。積歲不壞。大寒不
凍。世號觀音縣君。

賢奕宋孝宗。召雪竇寺禪師寶印。入對選德殿。問曰。
三教聖人。本同一理。但所立門戶不同。孔子以中庸
設教耳。印曰。非中庸何以安立世間。故法華曰。治世
語言。資生業等。皆與實相。不相違背。華嚴曰。不壞世
間相。而成出世間法。帝曰。今士大夫。學孔子者多。只
工文字語言。不見夫子之道。不識夫子之心。惟釋氏
不立文字。直指心源。頓命悟入。不亂於死生。此為殊
勝。印曰。非獨今世學者。不見夫子之心。當時顏子。號
為具體。盡平生力量。只道得個瞻之在前。忽焉在後。
如有所立卓爾。竟捉摸未著。而聖人分明。八字打開。
向諸弟子曰。二三子以我為隱乎。吾無隱乎。爾吾無
行。而不與二三子是丘也。以此觀之。聖人未嘗迴避
諸弟子。諸弟子自錯過了。昔張商英曰。吾學佛。然後
知儒。此言實為至當。帝曰。莊老何如人。印曰。是佛法
中小乘。聲聞以下人。蓋小乘厭身如桎梏。棄智如雜
毒。化火焚身。入無為界。即莊子所謂形固可使如槁
木。心固可使如死[厂@火]。若大乘人。則不然。度眾生盡。方
證菩提。正伊尹所謂予天民之先覺者也。予將以斯
道。覺斯民也。一夫不被其澤。若己推而內之溝中。帝

大悅。

佛祖綱目。尤袤字延之。梁溪人。舉進士。聞釋氏出世
法。見歸宗禪師。欲謀隱計。朱喜寄詩。有逃禪公。勿遽
且畢區中緣之句。出守台州。上臨軒遣曰。南台有何
勝。槩曰太平洪福國清萬。年曰聞石橋應。真是五百
強漢。時忽出現。卿以何法處之。袤執拳曰。臣有金剛
王寶劍在。上喜。書遂初老人賜之。

天定錄。王處厚字元美。益州華陽縣人。嘗遇一老僧。
論浮世苦空事。登第後出部。徘徊古陌。軫懷長吟曰。
誰言今古事難窮。大抵榮枯總是空。算得生前隨夢
蝶。爭如雲外指冥鴻。暗添雪色眉根白。旋落花光臉
上紅。惆悵荒原懶回首。暮林蕭索起悲風。及暮還家。
心疾而卒。

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八年正月。謂祕書監移剌子敬
等曰。朕於佛法。尤所未信。梁武帝為同泰寺奴。遼道
宗以民戶。賜寺僧。復加以三公之官。其惑深矣。

元史速哥傳。速哥子忽蘭性絕篤。然酷好佛。嘗施千
金。修龍宮寺。建金輪大會。供僧萬人。

輟畊錄。累朝皇帝。先受佛戒。九次方正大寶。而近侍
陪位者必九人。或七人。譯語謂之煖答。世此國俗然
也。今上之初。入戒壇時。見馬哈剌佛前。有物為供。因
問學士沙剌班曰。此何物。曰羊心。上曰。會聞用人心
肝者有。諸曰。嘗聞之而未嘗目睹。請問剌馬。剌馬者
帝師也。上遂命沙剌班傳旨問之。答曰。有之。凡人萌

歹心害人者。事覺。則以其心肝。作供耳。以此言復奏。
止再命問曰。此羊曾害人乎。帝師無答  世祖一
日。命廉文正王。受戒於國師。王曰。臣已受孔子戒。上
曰。汝孔子亦有戒邪。對曰。為臣當忠。為子當孝。孔門
之戒。如是而已。上喜  至元間。釋氏豪橫。改宮觀
為寺。削道士為髠。且各處陵墓。發堀殆盡。孤山林和
靖處士墓。屍骨皆空。惟遺一玉簪。時有人作詩以悼
之曰。生前不繫黃金帶。身後空餘白玉簪  今上
皇太子之正位。東宮也。設諭德置端本堂。以處太子
講讀。忽一日帝師來。啟太子母后曰。向者太子學佛
法。頓覺開悟。今乃使習孔子之教。恐壞太子真性。后
曰。我雖居於深宮。不明道德。嘗聞自古及今。治天下
者。須用孔子之道。捨此他求。即為異端。佛法雖好。乃
餘事耳。不可以治天下。安可使太子不讀書。帝師赧
服而退  大德間僧膽巴者。一時朝貴咸敬之。德
壽太子病。班薨不魯罕。皇后遣人問曰。我夫婦崇信
佛法。以師事汝。止有一子。寧不能延其壽耶。答曰。佛
法譬猶燈籠。風雨至乃可蔽。若燭盡則無如之何矣
佛法金湯編。柳貫字道傳。東陽人。甞為太常博士。撰
竺元道公語錄序。略曰。禪有機。而兵有法。故談禪如
用兵必至。於客主兼對。迹用雙泯。而後忘法證法。忘
機契機。勝妙圓明。有不足言矣。

西使記。有佛國名。乞石迷西。在印毒西北。蓋傳釋迦
氏衣鉢者。其人儀狀甚古。如世所繪達磨像。不茹葷

酒。日啖粳一合。所談皆佛法。

瑘嬛記。張夫人暮年不茹葷。日誦彌陀。家人皆笑之
謂。老人宜滋補頤養而已。僕僕如此。恐無益而有損。
夫人修之愈篤。年七十九。每夜暗中見四壁皆纓絡。
光輝燭人。恍若白晝。臨卒焚香几上。煙宛轉結成一
彌陀小象。初猶煙色漸覺淡黃。遂作真金色。眉目若
畵。一手下垂。若今塑接引像。眾皆下拜。誦佛號。煙像
甫消。而夫人屬纊矣  應元博訪元門。了無所得。
一日謁悟師問。如何是佛。師曰。無心是佛。應元曰。師
兄假我十日。當即成佛。若不成。非應元也。既歸自恨
根性遲鈍。靜居一室。有一念起。即自掐其臂肉。肉盡
出血。雜念即隨日大減。至第十日。大雨閃電。一照豁
然。念斷無心可得矣。遂見悟。悟喝曰。無心不是佛。應
元言下大悟。人視其臂。無完膚矣。

大政紀。永樂五年五月癸酉。上與侍臣。論近俗崇佛
簡先之弊。上謂侍臣曰。聞近俗之弊。嚴於事佛。而簡
於事。其先果有之乎。對曰。間有之。上歎曰。此蓋教化
不明之過。朕於奉先殿。旦夕祗謁。未嘗敢慢。或有微
恙。亦力疾行禮。世人於佛老。竭力崇奉。而于奉先之
禮簡略者。蓋溺於禍福之說。而昧其本也。率而正之。
正當自朕始耳。

明通紀。宣德九年十二月。有僧自陳。欲化緣修寺。祝
延聖壽者。上斥之。既罷朝。顧謂侍臣曰。人情莫不欲
壽。古之人君。若商中宗高宗祖甲周文王。皆享國綿

遠。其時豈有僧道。豈有神仙之說。秦皇漢武求神仙。
梁武帝宋徽宗崇僧道。效驗可見矣。世之人終不悟。
甚可嘆。

瀛涯勝覧。西洋國銅範佛像曰。納兒佛殿。以銅瓦座
傍。穿井汲泉。浴佛而禮之。取牛糞調水。塗地及壁。臣
民大家。晨起亦用牛糞塗地。煆牛糞[厂@火]囊於身。每旦
水調[厂@火]抹額及股。謂敬佛也。

續文獻通考。周文襄公。忱性喜佛。及巡撫吳中。徜徉
梵剎。所至鐘鼓交接。入佛殿則膜拜致敬。人或誚之。
公曰。即如以年齒論彼長。吾皆二三千年。豈得不一
二拜也。行之自若。

賢奕有僧。居嘗誦經不輟。其徒遊方參悟歸。思度其
師。一日指櫺問蠅曰。咄汝不向寥廓奮飛。而日日汩
汩然。鑽此故紙。安得出頭。其師乃有省。

學佛考訓。祁忠敏公家世學佛。捨宅為寺。兄弟並從
愚菴老人。大弘西來之教。公諱彪。以大中丞殉節
 談言。李覯賢而有文章。素不喜佛。不喜孟子。好飯酒。
一日有達官。送酒數斗。泰伯家釀亦熟。一士人知其
富有酒。然無計得飲。乃作詩數首。罵孟子。其一云。完
廩損階未可知。孟軻深信亦還癡。岳翁方且為天子。
女婿如何弟殺之。李見之大喜。留連數日。所與談。莫
非罵孟子也。無何酒盡。乃辭去。既而聞又有寄酒者。
士人再往。作仁義正論三篇。大率皆詆釋氏。李覧之
笑云。公文采甚奇。但前次被公喫了酒。後極索寞。今

次不敢相留。留此酒以遣懷。聞者大笑。

權子一衲子捧鉢來盱江。近溪羅先生。遇之甚謹。居
數年。一日辭去。近溪把其手請曰。和尚慈悲今別我
去願一言濟我。衲子曰。沒得說你。官人家。常有好光
景。有好光景。便有不好光景。等待在俺。出家人只這
等。近溪爽然會心。伏地數十頓首以謝。

大政紀。嘉靖十四年四月乙未。初緣佛氏說。是月八
日。賜羣臣食。不落夾。帝厭其名不馴命。於五日薦新
麥於內殿。因為麥餅。賜羣臣食。自是歲以為常。

諸寺奇物記。天界寺有佛牙。闊寸長倍寸之五。萬曆
中。僧人真淳獻之尚書五臺陸公。公因具金函檀龕
盛之。迎供于寺之毗盧閣。牙得之天台山中。

嘉興府志。萬曆中。太學胡日華女常節婦。十九而寡。
于樂善庵後。築慈孝堂。以奉父母。同尼焚修。
(圖書集成)釋教部紀事卷下(終)
 
7. (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釋教部紀事


No. 1661
(圖書集成)神異典釋教部紀事卷上

佛法金湯編。牟子融之後。蒼梧儒生。獻帝興平二年。
因世亂無仕官意。銳志佛道。乃製理惑論三十七篇。
其文有問曰。何以正言佛。佛為何謂乎。牟子曰。佛者
覺也。猶三皇神五帝聖也。佛乃道德之元祖。神明之
宗緒。佛之言覺者。恍惚變化。分身散體。或存或亡。能
小能大。能圓能方。能老能少。能隱能彰。蹈火不燒。履
刃不傷。在污不染。在禍不殃。不行而到。無作而光。故
號為佛。問曰。夫至實不華。至詞不飾。珠玉少而貴。瓦
礫多而賤。聖人製七經之本。不過三萬言。眾事備焉。
今佛經卷以萬計。言以億數。非一人力所能堪也。僕
以為煩而不要。牟子曰。江海所以異於行潦者。以其
深廣也。五嶽所以別於丘陵者。以其高大也。若高不
絕山阜。跛羊凌其巔。深不絕涓流。孺子浴其淵。麒麟
不處苑囿之中。吞舟之魚。不游數仞之溪。何者。小不
能容大也。佛經前說億載之事。却道萬世之要。太素
未起。太始未生。其微不可握。其纖不可入。佛悉彌綸

其廣大之外。剖析其杳渺之內。靡不紀之。故其經卷
以萬計。言以億數。多多益具。眾眾益富。何不要之有。
問曰。佛道至尊至大。堯舜周孔。曷不修之乎。七經之
中。不見其辭。子既躭詩書悅禮樂。奚為復好佛道。竊
為吾子不取。牟子曰。書不必孔子之言。藥不必扁鵲
之方。合議者從。愈病者良。君子博取眾善。以輔其身。
子貢云。夫子何常師之有堯事尹壽。舜事務成。旦學
呂望。丘學老聃。亦不具見於七經也。況佛身相好變
化。神力無方焉。能捨而不學乎。五經事義。或有所缺。
佛不見記。何足怪哉。問曰。佛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何其異於人之甚也。殆富耳之語。非實之云。牟子曰。
少所見多所怪。覩馲駝言馬腫背。堯眉八釆。舜目重
瞳。臯陶鳥喙。文王四乳。禹耳三漏。周公背僂。伏羲龍
鼻。仲尼反宇。老子日角目元。鼻有雙柱。手把十文。足
踏二五。此非異於人乎。佛之相好奚疑哉。問曰。子以
經傳之辭。華麗之說。褒贊佛行。稱譽其德。高者凌青
雲。廣者踰地圻。得無踰其本過其實乎。牟子曰。吁吾
之所褒。猶以塵埃附嵩岱。收朝露投滄海。子之所謗。
猶握瓢觚欲減江海。操耕耒欲損崑崙。側一拳以翳
日光。舉土塊以塞河衝。吾所褒不能使佛高。子之毀
不能令其下也  曹植精通書藝。邯鄲淳稱為天
人。每讀佛經。輒留連嗟玩。以為至道之極宗。甞遊漁
山。聞空中梵天之響。清揚哀婉。因倣其聲。寫為梵唄。
今法事有漁山梵。即其餘奏也。甞著辨道論。言仙道

虗妄。

三國志劉繇傳。繇泝江南保豫章駐彭澤。笮融先至。
殺太守朱皓。入居郡中。繇進討融。為融所破。更復招
合屬縣攻破融。融敗走入山。為民所殺。繇尋病卒。時
年四十二。笮融者。丹陽人。初聚眾數百。往依徐州牧
陶謙。謙使督廣陵彭城運漕。遂放縱擅殺。坐斷三郡
委輸以自入。乃大起浮圖祠。以銅為人。黃金塗身。衣
以錦釆。垂銅槃九重。下為重樓閣道。可容三千餘人。
悉課讀佛經。令界內及旁郡人有好佛者聽受道。復
其他役以招致之。由此前後遠近至者。五千餘人。戶
每浴佛。多設酒飯。布席于路。經數十里。民人來觀。及
就食且萬人。費以巨億計。曹公攻陶謙。徐土搔動。融
將男女萬口馬三千匹走廣陵。廣陵太守趙昱。待以
賓禮。先是彭城相薛禮。為陶謙所逼。屯秣陵。融利廣
陵之眾。因阻誅殺昱。放兵大略。因載而去過殺禮。然
後殺皓。

佛法金湯編。闞澤會稽山陰人。好學居貧。為人傭書
自給。所寫既畢。則能誦記。由是博覽羣籍。虞翻見而
稱之曰。闞生矯傑仲舒子雲流也。孫權辟之。補西曹
掾。復拜太子太傅。為尚書令。封都鄉候。甞捨宅為德
潤寺。權甞問曰。孔子制述典訓。教化來葉。老莊修身
自玩。放浪山水。歸心澹泊。何事佛為。澤曰。孔老二教。
法天制用。不敢違天。佛之設教。諸天奉行。不敢違佛。
以此言之。優劣可見也。


齊春秋。晉安王子懋字雲昌。武帝子也。年七歲時。母
阮叔媛常病危篤。請僧行道。有獻蓮花供佛者。眾僧
以銅甖盛水花更鮮。子懋流涕禮佛誓曰。若使阿姨
護祐。願華竟齋如故。七日齋畢。畢更鮮紅。看視甖中。
稍有根鬚。阮病尋差。世稱其孝感。

晉書周浚傳。浚子嵩拜御史中丞。王敦密使妖人李
脫。誣嵩及周筵。潛相署置。遂害之。嵩精于事佛。臨刑
猶于市誦經云。

蔡謨傳。彭城王統上言。樂賢堂有先帝手畫佛像。經
歷宼難。而此堂猶存。宜勅作頌。帝下其議。謨曰。佛者
夷狄之俗。非經典之制。先帝量同天地。多才多藝。聊
因臨時而畫此像。至于雅好佛道。所未承聞也。盜賊
奔突。王都隳敗。而此堂塊然獨存。斯誠神靈保祚之
徵。然未是大晉盛德之形容歌頌之所先也。人臣覩
物興義。私作賦頌可也。今欲發王命勅史官。上稱先
帝好佛之志。下為夷狄作一象之頌。于義有疑焉。于
是遂寢。

王珣傳。珣弟珉。名出珣右。時有外國沙門。名提婆。妙
解法理。為珣兄弟。講毗曇經。珉時尚幼。講未半便云。
巳解。即於別室。與法門法綱等數人自講。法綱歎曰。
大義皆是。但小未精耳。

顧眾傳。穆帝即位。何充執政。復徵眾為領軍。不起。服
闋乃就。是時充與武陵王不平。眾會通其間。遂得和
釋。充崇信佛教。眾議其糜費。每以為言。甞與充同載

經佛寺。充要眾入門。眾不下車。充以眾州里宿望。每
優遇之。

何充傳。充性好釋典。崇修佛寺。供給沙門以百數。糜
費巨億而不吝也。親友至于貧乏。無所施遺。以此獲
譏于世。阮裕甞戲之曰。卿志大宇宙。勇邁終古。充問
其故。裕曰。我圖數千戶郡。尚未能得。卿圖作佛。不亦
大乎。于時。郄愔及弟曇。奉天師道。而充與弟準崇信
釋氏。謝萬譏之云。二郗諂於道。二何[佞-二+〦]於佛。

何準傳。準字幼道。穆章皇后父也。高尚寡欲。弱冠知
名。州府交辟並不就。兄充為驃騎將軍。勸其令仕。準
曰。第五之名。何減驃騎。準兄弟中第五。故有此言。充
居宰輔之重。權傾一時。而準散帶衡門。不及人事。唯
誦佛經。修營塔廟而巳。

佛法金湯編。郄超為桓溫府掾。超問謝安曰。支遁所
談。何如嵆中散。安曰。嵆盡力道。纔得半耳。超著五戒
文。更修歲月齋戒。凡齋不得甞魚肉。不御妻妾。迎中
而食。既食之後。美味甘香。一不得甞。洗心念道。歸依
三實。

晉書王湛傳。湛孫述。述子坦之。與沙門竺法甚厚。每
共論幽明報應。便要先死者。當報其事。後經年。師忽
來云。貧道巳死。罪福皆不虗。惟當勤修道德。以昇濟
神明耳。言訖不見。坦之尋亦卒。

佛圖澄傳。石季龍僣位。傾心事澄。百姓因澄故多奉
佛。皆營造寺廟。相競出家。真偽混淆。多生愆過。季龍

下書料簡。其著作郎王度奏曰。佛方國之神。非諸華
所應祠奉。漢代初傳其道。惟聽西域人得立寺都邑
以奉其神。漢人皆不出家。魏承漢制。亦循前軌。今可
斷趙人悉不聽詣寺燒香禮拜。以遵典禮。其百辟卿
士逮眾例皆禁之。其有犯者。與淫祠同罪。其趙人
為沙門者。還服百姓。朝士多同度所奏。季龍以澄故
下書曰。朕出自邊戎。忝君諸夏。至于饗祀。應從本俗。
佛是戎神。所應兼奉其夷。趙百姓有樂事佛者。特聽
之。

王恭傳。恭將奔桓元。至長塘湖。遇商人錢強。強以告
湖浦尉。尉收之。以送京師。即于建康之倪塘斬之。恭
信佛道。調役百姓。修營佛寺。務在壯麗。士庶怨嗟。臨
刑猶誦佛經。謂監刑者曰。我闇于信人。所以致此。

苻堅載記。堅游于東苑。命沙門道安同輦。權翼諫曰。
臣聞。天子法駕。侍中陪乘。清道而行。進止有度。三代
末主。或虧大倫。適一時之情。書惡來世。故班姬辭輦。
垂美無窮。道安毀形賤士。不宜參穢神輿。堅作色曰。
安公道冥至境。德為時尊。朕舉天下之重。未足以易
之。非公與輦之榮。此乃朕之顯也。命翼扶安升輦。

姚興載記。興托意于佛道。公卿巳下。莫不欽附。沙門
自遠而至者。五千餘人。起浮圖于永貴里。立波若臺
于中宮。沙門坐禪者。恒有千數。州郡化之事佛者。十
室而九矣。

搜神後記。晉淮南胡茂回能見鬼。雖不喜見。而不可

止。後行至揚州。還歷陽城。東有神祠。中正值民。將巫
祝祀之。至須臾頃。有羣鬼相叱曰。上官來。各迸走出
祠去。迴顧見二沙門來入祠中。諸鬼兩兩三三相抱
持。在祠邊草中伺望。望見沙門。皆有怖懼。須臾二沙
門去。後諸鬼皆還祠中。茂回於是信佛。遂精誠奉事。

佛法金湯編。顧凱之字長康。小字虎頭。工畫。桓溫引
為大司馬參軍。時沙門慧力。建瓦官寺。朝賢施者。不
過十萬。長康素貧。諾錢百萬。人皆笑之。一日於殿壁。
畫維摩像。將點眸子曰。第一日見者責施十萬。第二
日見者五萬。第三日任例責施。及開戶。光明照寺。施
者填塞。果得錢百萬  何無忌。崇信佛法。造枳園
寺。以安帝西還。皇運凱泰。勸帝興起釋門。修營功德。

弘明集。宋武帝。始登位。夢一道人提鉢就乞。因而言
曰。君子前世。施維衛佛一鉢之飯。今居斯位。帝遣問
嚴公。徵其虗實。嚴公即送七佛經呈聞。

宋書張敷傳。元嘉初。敷為員外散騎侍郎祕書丞。江
夏王義恭。鎮江陵。以為撫軍功曹。轉記室參軍。時義
恭就太祖求一學義沙門。比沙門求見發遣。會敷赴
假還江陵。太祖謂沙門曰。張敷應西。當令相載。及敷
辭。上謂曰。撫軍須一意懷道人。卿可以後艑載之。道
中可得言晤。敷不奉旨曰。臣性不耐雜。上甚不悅。

范泰傳。泰暮年。事佛甚精。于宅西。立祇洹精舍。

北山錄。宋文帝謂求那䟦摩曰。弟子常欲齋戒不殺。
以身徇物。不獲從志。䟦摩曰。刑不夭命。役無勞力。則

使風雨順時。寒暖應節。百糓滋繁。桑麻[鬱-山+止]茂。如此持
齋。齋亦大矣。如此不殺。德亦眾矣。寧在缺半日之餐。
全一禽之命。然後方為弘濟耶。

太平廣記。宋王淮之字元會。瑯琊人也。世尚儒業。不
信佛法。常謂身神俱滅。寧有三世耶。元嘉中。為丹陽
令。十年得病。氣絕少時。還復暫蘇。時建康令賀道力。
省疾。適會下牀。淮之語道力曰。始知釋教不虗。人死
神存。信有徵矣。道力曰。明府生平置論不爾。今何見
而乃異之耶。淮之斂眉答云。神實不盡。佛教不得不
信。語訖而終  宋尚書謝晦。為荊州剌史。謂塔寺
不宜在人間。當移之郭外。乃自率部下。至新寺門。遣
隊士八十。持刀斧毀壞浮圖。尊像縱橫。瓦木傾墜。俄
而雲霧暗天。風塵勃起。晦即怖走。隊人驚散。莫知所
以。晦等夜夢。咸見沙門飛騰空中光明顯赫。又見二
人形悉丈餘。容姿甚偉。厲聲嗔曰。所行反道。尋當自
知。其後隊人。滿身著癩疾。經時而死。餘人並犯法就
終。謝晦連年患瘠病。後因謀叛。合家被誅。皆非命而
卒  宋劉齡。不知何許人。居晉陵東路城村。頗奉
佛法。於宅中立精舍。時設齋。元嘉九年三月二十七
日。父暴亡時。巫祝並云。家當更有三人喪亡。鄰家有
事道祭酒魏巨。常為章符。誑誘村里。語齡曰。君家喪
禍未巳。由不奉明神也。若改事大道。必蒙福祐。不改
意者。將滅其門。齡遂敬延祭酒。罷不奉法。巨云。宜焚
經像。災乃當除耳。遂爇精舍。炎熾移日。唯屋而巳。經

像幡座。儼然如故。像於中夜。大放赤光。其時諸祭酒。
有二十許人。有懼靈驗。密委去者。巨等師徒。意猶不
止。披髮禹步。執持刀索云。斥佛還故國。不得留中夏
為民害也。齡於其處。如有人毆打。頓仆於地。家人扶
起。方餘氣息。遂痿躄不能行。魏巨體內發疽。日出血
三升。不一月苦死。自外同伴。並患癩疾。鄰人東安太
守水立和。傳於東陽。時多見者  宋魏世子。梁郡
人。奉佛精進。兒女尊修。唯婦執迷不信。女年十四病
死。七日而蘇。云可安施高座并無量壽經。世子即為
具設經座。女雖持齋戒。未常看經。今即升座。誦聲清
利。下啟父言。兒死便往無量國。見父兄及已三人。池
中巳有芙蓉大花。後當化生其中。唯母獨無。不勝此
苦。故歸啟報。語竟復絕。母於是敬信法教。

宋書袁粲傳。粲初名愍孫。為太子右衛率侍中。孝建
元年。世祖率羣臣。並於中興寺八關齋。中食竟。愍孫
別與黃門郎張淹。更進魚肉食。尚書令何尚之。奉法
素謹。密以白世祖。世祖使御史中丞王謙之糾奏。並
免官。

張暢傳。暢子淹黃門郎。封廣晉縣。子太子右衛率。東
陽太守。逼郡吏。燒臂照佛。百姓有罪。使禮佛贖刑。動
至數千。并免官禁錮。

宣驗記。車母者。遭宋廬陵王青泥之難。為虜所得。在
賊營中。其母先來奉佛。即燃七燈於佛前。夜精心念
觀世音。願子得脫。如是經年。其子忽叛還。七日七夜。

獨行自南走。常值天陰。不知東西。遙見有七段火光。
望火而走。似村欲投。終不可至。如是七夕。不覺到家。
見其母猶在佛前伏地。又見七燈。因乃發悟。母子共
談。知是佛力。自後懇禱。專行慈悲。

南齊書周顒傳。宋明帝頗好言理。以顒有辭義。引入
殿內。親近宿直。帝所為慘毒之事。顒不敢顯諫。輒誦
經中因緣罪福事。帝亦為之小止。顒音辭辯麗。出言
不窮。宮商朱紫。發口成句。汎涉百家。長於佛理。著三
宗論。立空假名。立不空假名。設不空假名。難空假名。
設空假名。難不空假名。假名空。難二宗。又立假名空。
西凉州智林道人。遺顒書曰。此義旨趣。似非始開。妙
聲中絕。六七十載。貧道年二十時。便得此義。竊每歡
喜。無與共之。年少見長安耆老。多云。關中高勝。乃舊
有此義。常法集盛時。能深得斯趣者。本無多人。過江
東略是無一。貧道捉麈尾來。四十餘年。東西講說。謬
重一時。餘義頗見宗錄。唯有此塗。白黑無一人得者。
為之發病。非意此音猥來入耳。始是真實行道第一
功德。其論見重如此。時何引亦精信佛法。無妻妾。太
子又問顒。卿精進何如何引。顒曰。三塗八難。共所未
免。然各有其累。太子曰。所累伊何。對曰。周妻何肉。其
言辭應變。皆如此也。何引言斷食生。猶欲食肉。白魚
䱇脯糖蟹。以為非見生物。疑食蚶蠣。使學生議之。學
生鍾岏曰。䱇之就脯。驟於屈伸。蟹之將糖。躁擾彌甚。
仁人用意。深懷如怛。至於車螯蚶蠣。眉目內闕。慙渾

沌之奇。礦殻外緘。非金人之慎。不悴不榮。曾草木之
不若。無馨無臭。與瓦礫其何算。故宜長充庖廚。永為
口實。竟陵王子良。見岏議大怒。引兄點亦遁節清信。
顒與書勸令菜食曰。丈人之所以未極遐蹈。或在不
近全菜邪。脫灑離析之討。鼎爼網[(ㄇ@人)/古]之興。載䇿其來
實遠。誰敢干議。觀聖人之設膳脩。仍復為之品節。蓋
以茹毛飲血。與生民共始。縱而勿裁。將無厓畔善為
士者。豈不以恕已為懷。是以各靜封疆。罔相陵軼。況
乃變之大者。莫過死生。生之所重。無踰性命。性命之
於彼極切。滋味之在我可賒。而終身朝脯。資之以味。
彼就冤殘。莫能自列。我業久長。吁哉可畏。且區區微
卵。脆薄易矜。歂彼弱麑。顧步宜愍。觀其飲喙飛行。人
應憐悼。況可心心撲褫。加復恣忍吞嚼。至乃野牧盛
羣。閉豢重圈。量肉揣毛。以挨枝剝。如土委地。僉謂常
理。百為愴息。事豈一塗。若云三世理誣則幸矣。更快
如使此道。果然而形未息。則一往一來。一生一死。輪
迴是常事。雜報如家。人天如客。遇客日尠。在家日多。
吾儕信業。未足長免。則傷心之慘行亦息。念丈人於
血氣之類。雖無身踐。至於晨鳧夜鯉。不能不取。備屠
門財貝之經盜手。猶為廉士所棄。生性之一啟鸞刀。
寧復慈心所忍。騶虞雖饑。非自死之草不食。聞其風
者。豈不使人多愧。眾生之稟此形質。以畜肌膋。皆由
其積壅癡迷。沈流莫反。報受穢濁。歷苦酸長。此甘與
肥。皆無明之報聚也。何至復引此滋腴。自汗腸胃。丈

人得此有素。聊復寸言發起耳。

竟陵王子良傳。子良招致名僧。講語佛法。造經唄新
聲。道俗之盛。江左未有也。又與文惠太子。同好釋氏。
甚相友悌。子良敬信尤篤。數於邸園營齋戒。大集朝
臣眾僧。至於賦食行水。或躬親其事。世頗以為失宰
相體。

顧歡傳。文惠太子。竟陵王子良。並好釋法。吳興孟景
翼為道士。太子召入元圃園。眾僧大會。子良使景翼
禮佛。景翼不肯。子良送十地經與之。景翼造正一論。
大略曰。寶積云。佛以一音廣說法。老子云。聖人抱一。
以為天下式。一之為妙。空元絕于有景。神化贍于無
窮。為萬物而無為。處一數而無數。莫之能名。強號為
一。在佛曰實相。在道曰元牝。道之大象。即佛之法身。
以不守之守守法身。以不執之執執大象。伹物有八
萬四千行。說有八萬四千法。法乃至于無數。行亦達
于無央。等級隨緣。須導歸一。歸一曰回向。向正即無
邪。邪觀既遣。億善日新。三五四六。隨用而施。獨立不
改。絕學無憂。曠劫諸聖。共遵斯一。老釋未始于當分。
迷者分之而未合。億善遍修。修遍成聖。雖十號千稱。
終不能盡。終不能盡。豈可思議。

王奐傳。奐遷散騎常侍領軍將軍。欲請車駕幸府。上
晚信佛法。御膳不宰牲。使王晏謂奐曰。吾去年為斷
殺事。不復幸詣。大臣巳判。無容歘爾也。奐出為使持
節散騎常侍。都督雍梁南北秦四州郢州之竟陵司

州之隨郡軍事。鎮北將軍雍州剌史。上謂王晏曰。奐
於釋氏。實自專至。其在鎮。或以此妨務。卿相見言次
及之。忽道吾意也。

豫章文獻王嶷傳。嶷字宣儼。太祖第二子。臨終召二
子子廉子恪曰。後堂樓可安佛。供養外國二僧。餘皆
如舊。與汝遊戲後堂船。乘吾所乘牛馬。送二宮及司
徒。服飾衣裘。悉為功德。

劉虯傳。虯精信釋氏。衣麤布衣。禮佛長齋。注法華經。
自講佛義。以江陵西沙洲去人遠。乃徙居之。建武二
年。詔徵國子博士。不就。其冬虯病。正晝有白雲。徘徊
檐戶之內。又有香氣及磬聲。其日卒。年五十八。

隋書突厥傳。齊有沙門惠琳。被掠入突厥中。因謂佗
鉢曰。齊國富強者。為有佛法耳。遂說以因緣果報之
事。佗鉢聞而信之。建一伽藍。遣使聘于齊氏。求淨名
涅槃華嚴等經。并十誦律。佗鉢亦躬自齋戒。遶塔行
道。恨不生內地。

梁書范縝傳。縝在齊世。甞侍竟陵王子良。子良精信
釋教。而縝盛稱無佛。子良問曰。君不信因果。世間何
得有富貴。何得有貧賤。縝答曰。人之生。譬如一樹花。
同發一枝。俱開一帶。隨風而墮。自有拂簾幌墜於茵
席之上。自有關籬牆落於溷糞之側。墜茵席者。殿下
是也。落糞溷者。下官是也。貴賤雖復殊途。因果竟在
何處。子良不能屈。

干陀利國傳。干陀利國在南海洲上。其俗與林邑扶

南略同。出班布吉貝檳榔。檳榔特精好。為諸國之極。
宋孝武世。王釋婆羅那憐陀。遣長史竺留陀。獻金銀
寶器。天監元年。其王瞿曇修䟦陀羅。以四月八日。夢
見一僧。謂之曰。中國今有聖主。十年之後。佛法大興。
汝若遣使。貢奉敬禮。則土地豐樂。商旅百倍。若不信
我。則境土不得自安。修䟦陀羅初未能信。既而又夢。
此僧曰。汝若不信。我當與汝往觀之。乃於夢中。來至
中國。拜覲天子。既覺心異之。陀羅本工畫。乃寫夢中
所見。高祖容質。飾以丹青。仍遣使并畫工。奉表獻玉
盤等物。使人既至。模寫高祖形。以還其國。比本畫。則
符同焉。因盛以寶函。日加禮敬。

任孝恭傳。孝恭少從蕭寺雲法師讀經。論明佛理。至
是蔬食持戒。信受甚篤。而性頗自伐。以才能尚人。於
時輩中。多有忽略。世以此少之。

建平王大球傳。高祖素歸心釋教。每發誓願。恒云。若
有眾生。應受諸苦。悉衍身代。當時大球。年甫七歲。聞
而驚謂母曰。官家尚爾。兒安敢辭。乃六時禮佛。亦云。
凡有眾生。應獲苦報。悉大球代受。其早慧如此。

到溉傳。溉家門雍睦。兄弟特相友愛。初與弟洽。常共
居一齋洽。卒後。便捨為寺。因斷腥羶。終身蔬食。別營
小室。朝夕從僧徒禮誦。高祖每月三致淨饌。恩禮甚
篤。蔣山有延賢寺者。溉家世創立。故生平公俸。咸以
供焉。略無所取。

劉杳傳。杳治身清儉。無所嗜好。為性不自伐不論人

短長。及覩釋氏經教。常行慈忍。天監十七年。自居母
憂。便長斷腥羶。持齋蔬食。及臨終遺命。歛以法服載
以露車。還葬舊墓。隨得一地。容棺而巳。不得設靈筵
祭醊。其子遵行之。

滕曇恭傳。曇恭豫章南昌人也。年五歲母。楊氏患熱。
思食寒瓜。土俗所不產。曇恭歷訪。不能得。銜悲哀切。
俄值一桑門。問其故。曇恭具以。告桑門曰。我有兩瓜。
分一相遺。曇恭拜謝。因捧瓜還。以薦其母。舉室驚異。
尋訪桑門。莫知所在。及父母卒。曇恭水漿不入口者
旬日感慟嘔血。絕而復蘇。隆冬不著璽絮。蔬食終身。
每至忌日。思慕不自堪。晝夜哀慟。其門外有冬生樹
二株。時忽有神光。自樹而起。俄見佛像及夾侍之儀
容光顯著。自門而入。曇恭家人大小。咸共禮拜久之
乃滅。遠近道俗咸傳之。

昭明太子傳。高祖大弘佛教。親自講說。太子亦崇信
三寶。遍覧眾經。乃於宮內。別立慧義殿。專為法集之
所。招引名僧。談論不絕。太子自立三諦法身義。並有
新意。普通元年四月。甘露降于慧義殿。咸以為至德
所感焉。

南平元襄王偉傳。偉晚年崇信佛理。尤精元學。著二
旨義。別為新通。又製性情幾神等論其義。僧寵及周
捨殷鈞陸。倕並名精解。而不能屈。

鄱陽忠烈王[懨-猒+火]傳。[懨-猒+火]有孝性。初鎮蜀。所生費太妃猶
停都。後於都下不豫。[懨-猒+火]未之知。一夜忽夢還侍疾。既

覺憂皇。便廢寢食。俄而都信至。太妃巳瘳。後又目有
疾。久廢視瞻。有北渡道人慧龍。得治眼術。[懨-猒+火]請之。既
至空中忽見聖僧。及慧龍下鍼。豁然開朗。咸謂精誠
所致。

何點。傳點字子䀸。廬江灊人也。少時甞患渴痢。積歲
不愈。後在吳中石佛寺建講。于講所晝寢。夢一道人。
形貌非常。授丸一掬。夢中服之。自此而差。時人以為
淳德所感  引字子季。點之弟也。甞至吳居虎丘
西寺講經論。學徒復隨之。東境守宰經途者。莫不畢
至。引常禁殺。有虞人逐鹿。鹿徑來趨。引伏而不動。又
有異鳥。如[鴳-女+隹]紅色。集講堂。馴狎如家禽焉。初開善寺
藏法師。與引遇于秦望。後還都卒于鍾山。其死日引
在般若寺。見一僧授引香奩并函書云。呈何居士。言
訖失所在。引開函乃是大莊嚴論。世中未有。又于寺
內立明珠柱。乃七日。七夜放光。太守何遠以狀啟。昭
明太子欽其德。遣舍人何思澄。致手令以褒美之。中
大通三年卒。年八十六。

劉慧斐傳。慧斐字文宣。彭城人也。甞遊于匡山。過處
士張孝秀。相得甚歡。遂有終焉之志。因不仕居于東
林寺。慧斐尤明釋典。工篆。在山手寫佛經。二千餘
卷。常所誦者。百餘卷。晝夜行道。孜孜不怠。遠近欽慕
之。論者云。自遠法師沒後。將二百年。始有張劉之盛
矣。

劉訏傳。訏字彥度。平原人也。訏善元言。尤精釋典。曾

與族兄劉。歊聽講于鍾山諸寺。因共卜築宋熈寺東
㵎。有終焉之志。

劉歊傳。歊字士光。訏族兄也。幼時甞獨坐空室。有一
老公。至門謂歊曰。心力勇猛。能精死生。但不得久滯
一方耳。因彈指而去。歊既長。精心學佛。有道人釋寶
誌者。時人莫測也。遇歊于興皇寺驚起曰。隱居學道。
清淨登佛。如此三說。

庾詵傳。詵字彥寶新。野人也。晚年以後。尤遵釋教。宅
內立道場。環繞禮懺。六時不輟。誦法華經。每日一遍。
後夜中。忽見一道人。自稱願公。容止甚異。呼詵為上
行先生。授香而去。中大通四年。因晝寢忽驚覺曰。願
公復來。不可久住。顏色不變。言終而卒。時年七十八。
舉室咸聞空中唱。上行先生巳生彌陀淨域矣。

張孝秀傳。孝秀字文逸。南陽宛人也。博涉羣書。專精
釋典。普通三年卒。時年四十二。室中皆聞有非常香
氣。

孔休源傳。休源長子雲章。篤信佛理。遍持經戒。官至
岳陽王府諮議東揚州別駕。

謝舉傳。舉少博涉多通。尤長元理。及釋氏義。為晉陵
郡時。常與義僧。遞講經論。徵士何引。自虎丘山赴之。
其盛如此。

斐子野傳。子野末年。深信釋氏。持其教戒。終身飯麥
食蔬。中大通二年卒。高祖勅撰眾僧傳二十卷。

陶弘景傳。弘景曾夢佛授其菩提記。名為勝力菩薩。

乃詣鄮縣阿育王塔。自誓受五大戒。後太宋臨南徐
州。欽其風素。召至後堂。與談論數日而去。太宗甚敬
異之。

獨異志。梁武帝酷好佛法。然性多含恕。勅天下貢獻
綾羅錦綺。不令織鳥獸之形。恐裁翦之時。有傷生物
之意也。

佛法金湯編。梁簡文帝。委心妙法。徧覧元章。撰法集
記二百卷。法寶聯璧四百餘篇。造資敬報恩二寺
  元帝為湘東王時。捨宮造天宮寺。請法聰居之。修
崇佛事。即位于江陵。改元承聖。甞著書曰金樓子。

佛祖統紀。陳鍼智者之兄。為梁晉安王中兵參軍。年
四十。仙人張果相之曰。死在朞月。師令行方等懺。鍼
見天堂門牌曰。陳鍼之堂。後十五年。當生於此。果後
見鍼。驚問曰。君服何藥。答曰但修懺耳。果曰。若非道
力。安能超死。竟延十五年而終。智者甞為其撰小止
觀。咨受修習。夙夜不怠。

陳書江總傳。總甞自敘其略曰。歷升清顯。備位朝列
不。邀世利。不涉權幸。甞撫躬仰天太息曰。莊青翟位
至丞相。無迹可紀。趙元叔為上計吏。光乎列傳。官陳
以來。未甞逢迎一物。于預一事。悠悠風塵。流俗之士。
頗致怨憎。榮枯寵辱。不以介意。太建之世。權移羣小。
諂嫉作威。屢被摧黜。奈何命也。後主昔在東朝。留意
文藝。夙荷昭晉。恩紀契闕。嗣位之日。時寄謬隆。儀形
天府。釐正庶績。八法六典無。所不統。昔晉武帝。䇿荀

公曾曰。周之冢宰。今之尚書令也。況復才未半古尸
素。若茲晉太尉陸玩云。以我為三公。知天下無人矣。
軒冕儻來之一物。豈是預要乎。弱歲歸心釋教。年二
十餘。入鍾山。就靈曜寺則法師。受菩薩戒。暮齒官陳
與攝山布上人遊款。深悟苦空。更復練戒。運善於心。
行慈於物。頗知自勵。而不能蔬。菲尚染塵勞。以此負
愧生平耳。總之自敘。時人謂之實錄。

姚察傳。察幼年甞。就鍾山明慶寺尚禪師。受菩薩戒。
及官陳。祿俸皆捨寺起造。并追為禪師樹[石*((白-日+田)/廾)]。文甚遒
麗。及是遇見梁國子祭酒蕭子雲書此寺禪齋詩。覧
之愴然。乃用蕭韻。述懷為詠。詞又哀切。法俗益以此
稱之。察願讀一藏經。並巳究竟將終曾無痛惱。但西
向坐。正念云。一切空寂。其後身體柔軟。顏色如恒。察
諳識內典。所撰寺塔及眾僧文章。特為綺密。

王固傳。固清虗寡欲。居喪以孝聞。又崇信佛法。及丁
所生母憂。遂終身蔬食。夜則坐禪。晝誦佛經。兼習成
實論義。而於元言非所長。甞聘於西魏。因宴饗之際。
請停殺一羊。羊於固前跪拜。又宴於昆明池。魏人以
南人嗜魚。大設[(ㄇ@人)/古]網。固以佛法呪之。遂一鱗不獲。

傅縡傳。縡篤信佛教。從興皇寺惠朗法師。受三論。盡
通其學。時有大心暠法師。著無諍論。以詆之。縡乃為
明道論。用釋其難。其略曰。無諍論言。比有弘三論者。
雷同訶詆。恣言罪狀。歷毀諸師。非斥眾學。論中道而
執偏心。語忘懷而競獨勝。方學數論。更為讎敵。讎敵

既搆。諍鬥大生。以此之心。而成罪業。罪業不止。豈不
重增生死太苦聚集。答曰。三論之興。為日久矣。龍樹
創其源。除內學之偏見。提婆揚其旨。蕩外道之邪執。
欲使大化流而不壅。元風闡而無墜。其言曠其意遠。
其道博其流深。斯固龍象之騰驤。鯤鵬之摶運。蹇乘
決羽。豈能觖望其間哉。頃代澆薄。時無曠士。荀習小
學。以化蒙心。漸染成俗。遂迷正路。唯競穿鑿。各肆營
造。枝葉徒繁。本源日翳。一師解釋。復異一師。更改舊
宗。各立新意。同學之中。取寤復別。如是展轉。添糅倍
多。總而用之。心無的准。擇而行之。何者為正。豈不渾
沌傷竅。嘉樹弊牙。雖復人說非馬家握靈虵以無當
之巵同畫地之餅矣。其於失道。不亦宜乎。攝山之學。
則不如是。守一遵本無改作之過。約文申意。杜臆斷
之情。言無預說。理非宿構。覩緣爾乃應見敵。然後動
縱橫絡繹。忽怳杳冥。或彌綸而不窮。或消散而無所。
煥乎有文章。蹤朕不可得。深乎不可量。即事而非遠。
凡相酬對。隨理詳覈。有何嫉詐干犯諸師。且諸師所
說。為是可毀。為不可毀。若可毀者。毀故為衰。若不可
毀。毀自不及法師。何獨蔽護不聽毀乎。且教有大小。
備在聖誥。大乘之文。則指斥小道。今弘大法。寧得不
言大乘之意耶。斯則褒貶之事。從弘放學與奪之辭。
依經議論。何得見佛說。而信順在我語。而忤逆無諍。
平等心如是耶。且忿恚煩惱。凡夫恒性。失禮之徒。率
皆有此。豈可以三修。未愜六師懷恨。而蘊涅槃妙法。

永不宣揚。但冀其忿憤之心。既極恬淡之寤自成耳。
人面不同。其心亦異。或有辭意相反。或有心口相符。
豈得必謂他人說中道。而心偏執。巳行無諍。外不違
而內平等。讎敵鬬訟。豈我事焉罪業。聚集鬬諍者所
畏耳無諍論言。攝山大師誘進化導。則不如此。即習
行於無諍者也。導悟之德。既往淳一之風。巳澆競勝
之心。阿毀之曲。盛於茲矣。吾願息諍以通道。讓勝以
忘德。何必排拂異家生其恚怒者乎。若以中道之心。
行於成實。亦能不諍。若以偏著之心。說於中論。亦得
有諍。固知諍與不諍。偏在一法。答曰。攝山大師。寔無
諍矣。但法師所賞。未衷其節。彼靜守幽谷。寂爾無為。
凡有訓勉。莫匪同志。從容語嘿。物無間然。故其意雖
深。其言甚約。今之敷暢。地勢不然。處王城隅居聚之
落之內。呼吸顧望之客。脣吻縱橫之士。奮鋒頴勵羽
翼。明目張膽。被堅執銳。騁異家衒別解。窺伺間隙。邀
冀長短。與相酬對。捔其輕重。豈得默默無言。唯唯應
命。必須掎摭同異。發擿玼瑕。忘身而弘道。忤俗而通
教。以此為病。益知未達。若令大師。當此之地。亦何必
默巳而為法師所貴耶。法師又言。吾願息諍以通道。
讓勝以忘德。道德之事。不止在諍與不諍。讓與不讓
也。此語直是人間所重。法師慕而言之。竟未知勝。若
為可讓也。若他人道高。則自勝不勞讓矣。他人道劣。
則雖讓而無益矣。欲讓之辭。將非虗設。中道之心。無
處不可成。寔三論何事致乖。但須息守株之解。除膠

柱之意。是事皆中也。來旨言諍與不諍。偏在一法。何
為獨褒無諍耶。詎非矛楯。無諍論言。邪正得失。勝負
是非。必生於心矣。非謂所說之法。而有定相。論勝劣
也。若異論是非。以偏著為失。言無是無非。消彼得失。
以此論為勝妙者。他論所不及。此亦為失也。何者凡
心所破。豈無心於能破。則勝負之心不忘。寧不存勝
者乎。斯則矜我為得棄他之失。即有取舍。大生是非。
便是增諍。答曰。言為心使。心受言詮。和合根塵。鼓動
風氣。故成語也。事必由心。實如來說至於心造。偽以
使口。口行詐以應心。外和而內險。言隨而意逆。求利
養引聲名。入道之人。在家之士。斯輩非一。聖人所以
曲陳教誡。深致防杜說見在之殃咎。敘將來之患害。
此文明著。甚於日月。猶有亡愛軀冐峻制蹈湯炭甘。
虀粉必行。而不顧也。豈能悅無諍之作。而回首革音
耶。若弘道之人。宣化之士。心知勝也。口言勝也。心知
劣也。口言劣也。亦無所苞藏。亦無所忌憚。但直心而
行之耳他。道雖劣。聖人之教也。巳德雖優。亦聖人之
教也。我勝則聖人勝。他劣則聖人劣。聖人之優劣。蓋
根緣所宜爾。於彼於此。何所厚薄哉。雖復終日按劍。
極夜擊析。瞋目以爭得失。作氣以求勝負。在誰處乎。
有心之與無心。徒欲分別虗空耳。何意不許我論說。
而使我謙退。此謂鷦鵬巳翔於寥廓。而虞者猶窺藪
澤而求之。嗟乎丈夫。當弘斯道矣。無諍論言。無諍之
道。通于內外。子所言須諍者。此用末而救本。失本而

營末者也。今為子言之。何則若依外典。尋書契之前。
至淳之世。朴質其心。行不言之教。當于此時。民至老
死。不相往來。而各得其所。復有何諍乎。固知本來不
諍。是物之真矣。答曰。諍與無諍。不可偏執。本之與末。
又安可知。由來不諍。寧知非末。於今而諍。何驗非本。
夫居後而望前。則為前居前。而望後則為後。而前後
之事。猶如彼此。彼呼此為彼。此呼彼為彼。彼此之名。
的居誰處。以此言之萬。事可知矣。本末前後。是非善
惡。可恒守邪。何得自信聰明。廢他耳目。夫水泡生滅。
火輪旋轉。入牢穽受。羈紲生憂。畏起煩惱。其失何哉。
不與道相應。而起諸見故也。相應者。則不然。無為也
無不為也。善惡不能偕。而未曾離善惡。生死不能至。
亦終然在生死。故得永離。而任放焉。是以聖人。念繞
桎之不脫。愍黏膠之難離。故殷勤教示。備諸便巧。希
向之徒涉。求有類雖。驎角難成。象形易失。寧得不髣
髴。遐路勉勵。短晨且當念已身之善惡。莫揣他物。而
欲分別。而言我聰明我知見我計校我思維。以此而
言。亦為疎矣。他人者實難測或。可是凡夫真爾亦可。
是聖人。俯同時俗所宜。見果報所應覩。安得肆胷衿
盡情性。而生譏誚乎。正應虗巳。而遊乎世。俛仰於電
露之間耳。明月在天。眾木咸見。清風在林。羣籟畢響。
吾豈逆物哉。不入鮑魚。不甘腐鼠。吾豈同物哉。誰能
知我共行斯路。浩浩堂堂乎。豈復見有諍為非。無諍
為是。此則諍者自諍。無諍者自無諍。吾俱取而用之。

寧勞法師。費功夫點筆紙。但申於無諍弟子。疲脣舌
消[晷-人+卜]漏。唯對於明道。戲論於糟粕哉。必欲且考真偽。
暫觀得失。無過依賢聖之言。檢行藏之理。始終研究。
表裏綜覈。使浮辭無所用。詐道自然消。請待後筵。以
觀其妙矣。

徐陵傳。陵少而崇信釋教。經論多所精解。後主在東
宮。令陵講大品經義。學名僧。自遠雲集。每講筵商較
四座。莫能與抗。目有青睛。時人以為聰慧之相也
  孝克陵之第三弟也。東遊居于錢塘之佳義里。與
諸僧討論釋典。遂通三論。每日二時講佛經。晚講禮
傳。道俗受業者。數百人。天嘉中除郯令非其好也。尋
復去職。太建四年。徵為祕書丞。不就。乃蔬食長齋。持
菩薩戒。晝夜講誦法華經。高宗甚嘉其操行。孝克以
疾卒。時年七十三。臨終正坐念佛。室內有非常異香
氣。鄰里皆驚異之。

佛祖統紀。陳永陽王伯智字䇿之。文帝第八子。至德
初。出為東陽剌史。請大師出鎮開講。致書至三。師遂
往。王與子湛家人。同稟菩薩戒。執弟子禮。晝聆講說。
夜習坐禪。講事將解。立法名曰靜智。製疏文設大會。
度人出家。鑄大士像。其疏有云。願生生世世。與天台
闍黎及講眾。黑白恒結善友。俱向一乘。師謂門人智
越曰。吾欲勸王修福禳禍。越曰。府僚非舊。或有炎凉
遂止。其後王出遊。墜馬將絕。師為率眾行觀音懺法。
遂覺微醒。凭几而坐。見一梵僧。手擎香爐。遶王一匝。

香氣徘徊。痛惱頓釋。

沈君理字仲倫。吳興人。尚陳武帝女會稽長公主位
儀。同受大師菩薩戒。製疏請住。瓦官開法華經題。宣
帝勅停朝一日。令羣臣往聽。時光祿王固。侍中孔煥。
尚書毛喜。僕射周弘正。俱服戒香。同餐妙法。仍請一
夏。剖釋元義。道俗俱會。開悟為多  毛喜字伯父
陽武人。少好學善草。陳宣帝時。為五兵尚書。瓦官
法會。獲預聽眾。懇求禪要。躬執弟子禮。受六妙門。及
四十二字法門。旦夜研習。不因事廢。

魏書崔浩傳。浩非毀佛法。而妻郭氏。敬好釋典。時時
誦讀。浩怒取而焚之。捐[厂@火]於廁中。及浩幽執。置之檻
內。送於城南。使衛士數十人溲其上。呼聲嗷嗷。聞於
行路。自宰司之被戮辱。末有如浩者。世皆以為報應
之驗也。始浩與冀州剌史頤。滎陽太守模等。年皆相
次。浩為長。次模次頤。三人別祖。而模頤為親。浩恃其
家世魏晉公卿。常侮模頤。模謂人曰。桃簡正可欺我。
何合輕我家周兒也。浩小名桃簡。頤小名周兒。世祖
頗聞之。故誅浩。時二家獲免。浩既不信佛道。模深所
歸向。每雖糞土之中。禮拜形像。浩大笑之云。持此頭
顱。不淨處跪是胡神也。

法苑珠林宋。文帝元嘉二十三年丙戌。是北魏太平
真君七年。太武皇帝。信任崔浩。邪侫諂諛。崇重宼謙。
號為天師。殘害釋種。殷破浮圖。廢棄法事。諸臣僉曰。
康僧感瑞。太皇創寺。若也除毀。恐貽後悔。又於後宮

內掘地得一金像。浩乃穢之。陰處尤痛。叫聲難忍。太
史卜曰。由犯大神故。於是廣祈名山。多賽祠廟。而痛
苦尤重。內痛彌甚。有信宮人。屢設諫曰。陛下所痛。由
犯釋像。請祈佛者。容可止苦。浩曰佛為大神耶。試可
求之。一請便愈。欣慶易心。乃以車馬迎康僧會法師。
請求洗懺。從受五戒。深加敬重。方知宼謙陰用邪悞。
乃加重罰。以置四郊。埋身出口。今四衢行人。皆用口
廁。以盡形命。徒黨之流。並皆斬決。至庚寅年。太武遭
疾。方始感悟。兼有曇始白足禪師。來相啟發。生愧悔
心。即誅崔浩。到壬辰歲。太武帝崩。孫文成立。即起浮
圖。七年還興三寶。至和平三年。昭元都統沙門釋曇
曜。慨前陵廢。欲今再興。故於此臺石室寺。集諸僧眾。
譯經傳流通。後賢之徒。使法藏住持。千載不墜。准此
掘地獲像。明知秦周巳有佛教驗矣。

魏書高允傳。允年十餘。奉祖父喪。還本郡。推財與二
弟。而為沙門。名法淨。未久而罷。

釋老志。沙門統曇曜。與天竺沙門常那邪含等。譯出
新經。十四部。又有沙門道進僧超法存等。演唱諸異。
顯祖即位。敦信尤深。覧諸經論。好老莊。每引諸沙門。
及能談元之士。與論理要。

佛法金湯編。獻文帝雅好佛學。每引朝士沙門。共談
元理。有遺世之心。延興元年六月。詔傳位太。子徙居
崇光宮。稱上皇。建鹿野寺于北苑。與禪僧居之。講習
元要。


魏書韋纘傳。纘字遵彥。年十三。補中書學士。聰敏明
辨。為博士李彪所稱。除祕書中散遷侍御中散。高祖
每與名德沙門。談論往復。纘掌綴錄。無所遺漏。頗見
知賞。

楊謙之傳。謙之以父舅氏沮渠蒙遜曾據涼土。國書
漏闕。謙之乃修涼書十卷。行於世。涼國盛事佛道。為
論貶之。因稱佛是九流之一家。當世名士。競以佛理
來難。謙之還以佛義對之。竟不能屈。

馮熈傳熙文明太。后之兄也。除車騎大將軍開府都
督洛州剌史。侍中太師如故。洛陽雖經破亂。而舊三
字石經。宛然猶在。至熈與常伯夫相繼。為州廢毀分
用。大至頹落。熈為政。不能仁厚。而信佛法自出家財。
在諸州鎮。建佛圖精舍。合七十二處。寫一十六部一
切經。延致名德沙門。日與講論。精勤不倦。所費亦不
貲。而在諸州。營塔寺。多在高山秀阜。傷殺人牛。有沙
門勸止之。熈曰。成就。後人惟見佛圖。焉知殺人牛也。

城陽王長壽傳。長壽次子鸞。世宗初。除平東將軍青
州剌史。後轉安北將軍定州剌史。鸞愛樂佛道。修持
五戒。不飲酒食肉。積歲長齋。繕起佛寺。勸率百姓。共
為土木之勞。公私費擾。頗為民患。

裴叔業傳。植字文遠。叔業兄叔寶子也。少而好學。覧
綜經史。尤長釋典。善談理義。臨終神志目若。遺令子
弟。命盡之後。翦落鬚髮。被以法服。以沙門禮。葬于嵩
高之陰年。五十。


李同軌傳。同軌趙郡高邑人。陽夏太守義深之弟。體
貌魁岸。腰帶十圍。學綜諸經。多所治誦。兼讀釋氏。又
好醫術。年二十二。舉秀才射䇿。除奉朝請領國子助
教。轉著作郎典儀注修國史。遷國子博士。加征虜將
軍。永熈二年。出帝幸平等寺。僧徒講法。勅同軌論難。
音韻閑朗。往復可觀。出帝善之。興和中。兼通直散騎
常侍使蕭衍。衍深躭釋學。遂集名僧。于其愛敬同泰
二寺。講涅槃大品經。引同軌預席。衍兼遣其朝臣。並
共觀聽。同軌論難久之。道俗咸以為善。盧景裕卒。齊
獻武王。引同軌在館。教諸公子。甚加禮之。每旦入授。
日暮始歸。緇素請業者。同軌夜為說解。四時恒爾。不
以為倦。

酉陽雜俎。魏使陸操至梁。梁王坐小輿。使再拜。遣中
書舍人殷炅。宣旨勞問。至重雲殿。引昇殿。梁王著菩
薩衣北面。太子巳下。皆菩薩衣。侍衛如法。操西向以
次立。其人悉西廂。東面一道人。贊禮佛詞。凡有三卷。
其贊第三卷中。稱為魏主魏相高。并南北二境士女。
禮佛訖臺。使其羣臣。俱再拜矣。

魏李騫崔劼至梁。同泰寺主客王克舍人賀季友。及
三僧迎門引接。至浮圖中。佛傍有執板筆者。僧謂騫
曰。此是尸頭。專記人罪。騫曰。便是僧之董狐。復入二
堂。佛前有銅鉢中燃燈。劼曰。可謂日月出矣。爝火不
息。

先覺宗乘。北魏楊衒之。為期城太守。早慕佛乘。達磨

至魏。住禹門千聖寺。衒之問曰。弟子歸心三寶。亦有
年矣。而智慧昏蒙。尚迷真理。願師慈悲開示宗旨。達
磨說偈曰。亦不覩惡而生嫌。亦不觀善而勤措。亦不
捨智而近愚。亦不拋迷而就悟。達大道兮過量。通佛
心兮出度。不與凡聖同躔。超然名之曰祖。衒之悲喜
交并曰。惟願久住世間。化導羣有。

佛祖統紀。孝靜帝天平元年。洛州剌史韓賢。素不信
佛。白馬寺有漢明帝時經函。時放光明。世藏為寶。賢
往寺斫破之。未幾。州人韓木蘭作亂。一賊自屍中起。
以刀斫賢。脛斷而死。人謂毀函之報。若是其速。

北齊書陸法和傳。法和衣食居處。一與苦行沙門同。
有小弟子。戲截虵頭。來詣法和。法和曰。汝何意殺虵。
因指以示之。弟子乃見虵頭齚袴襠而不落。法和使
懺悔。為虵作功德。又有人以牛試刀。一下而頭斷。來
詣法和法和。曰有。一斷頭牛。就鄉徵命殊急。若不為
作功德。一月內報至。其人弗信。少日果死。

上洛王思宗傳。思宗子元海。周建德七年。於鄴城謀
逆伏誅。元海好亂樂禍。然詐仁慈。不飲酒噉肉。文宣
天保末年。敬信內法。乃至宗廟不血食。皆元海所謀。
及為右僕射。又說後主禁屠宰斷酤酒。然本心非靖。
故終致覆敗。

杜弼傳。弼加通直散騎常侍中軍將軍。奉使詣闕。魏
帝見之於九龍殿曰。朕始讀莊子。便直秦名定是體
道。得真元同齊物。聞卿精學。聊有所問。經中佛性法

性。為一為異。弼對曰。佛性法性。止是一理。詔又問曰。
佛性既非法性。何得為一。對曰。性無不在。故不說二
詔。又問曰。說者皆言法性寬佛性狹。寬狹既別。非二
如何。又對曰在寬。成寬在狹。成狹若論性體。非寬
非狹。詔問曰。既言成寬成狹。何得非寬非狹。若定是
狹。亦不能成寬。對曰以非寬狹故。能成寬狹。寬狹所
成雖異。能成恒一。上說稱善。乃引入經書庫。賜地持
經一部帛一百匹。

崔暹傳。暹為度支尚書。兼僕射。魏梁通和。要貴皆遣
人。隨聘使交易。暹惟寄求佛經。梁武帝聞之。為繕寫。
以幡花寶蓋。贊唄送至館焉。然而好大言調戲無節
密。令沙門明藏。著佛性論。而署巳名。傳諸江表。

佛法金湯編。顏之推。武平中。為黃門郎仕。至光祿大
夫。舉家蔬食。深信佛教。有顏氏家訓。行于世。其歸心
篇曰。神仙之事。有金玉之費。頗為虗放。縱使得仙。終
當有死。不能出世。不勸汝曹學之。佛家三世之事。信
而有徵。家素歸心。勿輕慢也。其間妙旨。具於經論。不
復於此贊述。但懼汝曹。猶未牢固。略重勸誘爾。其戒
殺訓曰。儒家君子。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
食其肉。高柴曾晳。未知內教。皆能不殺。此皆仁者自
然用心也。含生之類。莫不愛命去殺之事。必勉行之。
原夫四塵五廕。剖析形有。六舟三駕。運載羣生。萬行
俱空。千門入善。辨才智慧。豈徒七經百氏之博哉。明
非堯舜周孔老莊之所及也。內外兩教。本為一體。漸

極為異。深淺不同。內典初門。設五種之禁。與外典五
常符同。仁者不殺之禁。義者不盜之禁。禮者不邪之
禁。智者不酒之禁。信者不妄之禁。歸周孔而背釋。宗
何其迷也。

周書薛善傳。善弟慎。選侍太祖讀書。太祖雅好談論。
并簡名僧深識元宗者。一百人。于第內講說。又命慎
等十二人。兼學佛義。使內外俱通。由是四方。競為大
乘之學。

盧光傳。光歷陜州總管府長史。性崇佛道。至誠信敬。
甞從太祖。狩于檀臺山。時臘圍既合。太祖遙指山上。
謂羣公等曰。公等有所見不。咸曰。無所見。光獨曰。見
一桑門。太祖曰是也。即解圍而還。令光於桑門立處。
造浮圖。掘基一丈。得瓦鉢錫杖各一。太祖稱歎。因立
寺焉。

佛祖統紀。建德元年。時長安有李練者。神異不測。每
夜於街上。大哭釋迦牟尼佛。如此屢月。後二年。果有
廢釋之事。

啟顏錄。隋令盧思道聘陳。陳主用觀世音語。弄思道
曰。是何商人。齎持重寶。思道即以觀世音語報曰。勿
遇惡風漂墮羅剎鬼國。陳主大慚。

隋書李士謙傳。謙善談元理。甞有一客在坐。不信佛
家應報之義。以為外典無聞焉。士謙喻之曰。積善餘
慶。積惡餘殃。高門待封。掃墓望喪豈非休咎之應邪。
佛經云。輪轉五道。無復窮巳。此則賈誼所言千變萬

化。未始有極。忽然為人之謂也。佛道未東而賢者巳
知其然矣。至若鯀為黃熊。杜字為鶗鴂。褎君為龍。牛
哀為獸。君子為鵠。小人為猿。彭生為豕。如意為犬。黃
母為黿。宣武為龜。鄧艾為牛。徐伯為魚。鈴下為烏書。
生為蛇。羊祜前身李家之子。此非佛家變受異形之
謂邪。客曰。邢子才云。豈有松柏後身。化為樗櫟。僕以
為然。士謙曰。此不類之談也。變化皆由心而作。木豈
有心乎。客又問三教優劣。士謙曰。佛日也。道月也。儒
五星也。客亦不能難而止。

辛彥之傳。彥之遷洛州剌史。前後俱有惠政。彥之又
崇信佛道。於城內。立浮圖二所。並十五層。

佛法金湯編。楊素字處道。奇䇿高文。為一時之傑。累
官上柱國封越國公。尊重佛法。造光明寺。又于華嶽
造思覺寺。素甞行道。觀見壁間畵像。問道士曰。此何
圖也。道土曰。老子化胡成佛圖。素曰。承聞老子化胡。
胡人不受老子變身作佛。胡人方受。是則佛能化胡。
道。不能化何言老子化胡乎。老子安用化胡為佛。何
不化胡為道。道流不能對  裴寂字元真。蒲州桑
泉人。隋大業中。為晉陽宮副監。高祖即位。謂寂曰。使
我至此者公也。拜尚書右僕射。高祖一日。問羣臣曰。
傅奕每言。佛教無用。卿等何如。寂對曰。陛下昔創義
師。志馮三寶。言登九五。誓啟元門。今六合歸仁。富有
四海。而欲納奕之言。豈不虧往德。而彰今過乎。

唐書簫瑀傳。瑀好浮屠法。間請捨家為桑門。帝許之

矣。復奏自度不能為。又足疾不入謁。帝曰。瑀豈不得
其所邪。乃詔奪爵下除商州剌史。未幾復其封。加特
進。

佛法金湯編。虞世南越州餘姚人。貞觀八年。世南上
疏曰。弟子早年。忽遇重患。當時運心。差愈之日。奉設
千人齋。今謹于道場。供千僧蔬食。以其願力。希生生
世世。常無病惱。七世久遠。六道冤親。並同今願。後世
南卒。太宗夢見之。因詔曰。世南德行純備。志存忠益。
奄從物化。良用悲傷。昨因夜夢。倏覩斯人。兼進讜言。
有若平生之舊。可即其家。造五百僧齋。佛像一軀。以
資冥福。以申朕思舊之意。

酉陽雜俎。國初僧元奘。往五印取經。西域敬之。成式
見倭國僧金剛三昧言。甞至中天寺中。多畫元奘。麻
屩及匙筯。以綵雲乘之。蓋西域所無者。每至齋。日輒
膜拜焉。

唐書蘇瓌傳。瓌為同州剌史。武后鑄浮屠。立廟塔。役
無虗歲。瓌以為縻損浩廣。雖不出國用。要自民產日
殫。百姓不足。君孰與足。天下僧尼。濫偽相半。請併寺
著僧常員數缺則補。后善其言。

魏元忠傳。中宗復位。元忠輔政。譽望大減。陳郡男子
袁楚客者。以書規之曰。今度人既多。緇衣半道。不本
行業。專以重寶。附權門。皆有定直。昔之賣官。錢入公
府。今之賣度。錢入私家。以茲入道徒。為遊食。元忠得
書益慚。


張鎬傳。鎬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時。引內
浮屠數百。居禁中。號內道場。諷唄外聞。鎬諫曰天子
之福。要在養人。以一函寓美。風化未聞。區區佛法。而
致太平。願陛下以無為為心。不以小乘撓聖慮。帝然
之。

杜暹傳。暹族子鴻漸自蜀還。食千僧。以為有報。縉紳
效之。病甚。令僧剃頂髮。遺命依浮圖葬。不為封樹。

劉元佐傳。元佐為汴宋節度使。汴有相國寺。或傳佛
軀汗流。元佐自往。大施金帛。於是將吏商賈。奔走輸
金錢。惟恐後十日。元佐敕止。籍所入得巨萬因以贍
軍其權譎類。若此。

方技傳。師夜光者。薊州人。少為浮屠。至長安。因九仙
公主得召見。溫泉帝奇其辯。賜冠帶。授四門博士。

王維傳。維兄弟皆篤志奉佛。食不葷。衣不文綵。別墅
在輞川。地奇勝。有華子岡欹湖竹里館。柳浪茱萸。沜
辛夷。塢與裴迪遊其中。賦詩相酬為樂。喪妻不娶。孤
居三十年。母亡。表輞川第為寺。終葬其西。

嚴挺之傳。挺之溺志于佛。與浮屠惠義善義卒衰服
送其喪巳。乃自葬於其塔左。君子以為偏。

佛法金湯編。張說字道濟。或字說之。洛陽人。武后䇿
賢良方正。說對䇿第一。遷左補闕。開元中。為中書令。
封燕國公。謚文貞。說為文精壯。尤善釋典。著般若心
經序。略曰。萬行起于心。心者人之主。三乘歸於一。一
者法之宗。知心無所得。是真得。見一無不通。是圓通。

又製法地院法堂讚曰。是佛虗空相。是法微妙光。定
慧不相離。是僧和合眾。人空法亦空。二空亦復空。住
心三空寶。是名三歸處。見若不染色。知若不取識。是
名真實見。亦名解脫知。佛觀離生滅。諸法等如是。說
嘗寄香十觔。附武平一。至曹溪禮六祖。有詩曰。大師
捐世去。空留法身在。願寄無礙香。隨心到南海。

唐書裴休傳。休嗜浮屠法。居常不御酒肉。講求其說。
演繹附著數萬言。習歌唄以為樂。與紇干臮素善。至
為桑門。號以相字。當世嘲薄之。而所好不衰。

北夢瑣言。唐裴相公休。留心釋氏。精於禪律。師圭峰
密禪師。得達摩頓問。密師注法界觀。禪詮。皆相國撰
序。常被毳衲。於歌妓院。持鉢乞食。自言曰。不為俗情
所染。可以說法為人。每自發願。世世為國王。弘護佛
法。後于闐國王。生一子。手文有裴休二字。聞於中朝
有子弟。欲迎之彼國。不允而止。

唐書裴寬傳。天寶間。稱舊德以寬為首。然感于佛。喜
與桑門遊。習誦其書。老彌篤云。

酉陽雜爼。開元末。裴寬為河南尹。深信釋氏。師事普
寂禪師。日夕造焉。居一日。寬詣寂。寂云。方有小事。未
暇款語。且請遲回休憩也。寬乃屏息。止于空室。見寂
潔正堂。焚香端坐。坐未久。忽聞叩門連云。天師一行
和尚至矣。一行入詣寂作禮。禮訖附耳密語。其貌絕
恭。但額云。無不可者。語訖禮。禮訖又語。如是者三。寂
惟云。是是無不可者。一語訖。降階入南室。自闔其戶。

寂乃徐命弟子云。遣鐘一行和尚滅度矣。左右疾走
視之。一行如其言滅度。後寬乃服衰絰葬之。自徒步
出城送之  元宗既召見一行謂曰。師何能。對曰。
惟善記覧。元宗因詔掖庭。取宮人籍。以示之。周覧既
畢。覆其本。記念精熟。如素所習。讀數幅之後。元宗不
覺降御榻。為之作禮。呼為聖人。

先覺宗乘。唐天寶三年。中使楊光庭。造本淨禪師丈
室。禮問曰。弟子慕道斯久。願和尚慈悲。略垂開示。淨
曰。天下禪宗碩學。咸會京師。天使歸朝。足可咨決。貧
道隈山傍水。無所用心。光庭泣拜。淨曰。休禮貧道。天
使為求佛耶。問道耶。曰弟子智識昏昧。未審佛之與
道。其義云何。淨曰。若欲求佛。即心是佛。若欲會道。無
心是道。曰云何即心是佛。淨曰。佛因心悟。心以佛彰。
若悟無心。佛亦不有。曰云何無心是道。淨曰道本無
心。無心名道。若了無心。無心即道。光庭作禮信受。

佛祖統紀。李華字遐叔。趙州贊皇人。累中進士宏辭
科。天寶十一年。徙右補闕。安祿山亂。屏居江南。李峴
表置幕府。擢吏部員外郎。苦風痺去官。客山陽。勒子
弟農。安於窮槁。晚事浮圖。法不甚著。書唯士大夫家
傳墓版州縣[石*((白-日+田)/廾)]頌。時時齎金帛往請。乃強為應。甞從
荊溪受止觀。為述大意一篇。大曆初。卒於家。

東城老父傳。老父姓賈名昌。元宗時。為鷄坊五百小
兒長。祿山陷洛。大駕幸成都。昌變姓名。依于佛舍。除
地擊鐘。施力于佛。洎太上皇歸興慶宮。肅宗受命于

別殿。昌還舊里。居室為兵掠。家無遺物。布衣顦顇。不
復得入禁門矣。明日復出長安南門。道見妻兒。于招
國里。菜色黯焉。兒荷薪。妻負故絮。昌聚哭訣于道。遂
長逝息。長安佛寺學大師佛旨。大曆元年。依資聖寺
大德僧運平。往東市海池。立陀羅尼石幢書。能紀姓
名。讀釋氏經。亦能了其深義。至道以善心。化市井人。
建僧房佛舍。植美草甘木。晝把土擁根。汲水灌竹。夜
止觀于禪室。建中三年。僧運平人壽盡。服禮畢。奉舍
利塔。于長安東門外鎮國寺東偏。手植松柏百株。搆
小舍。居于塔下。朝夕焚香灑掃。事師如生。順宗在東
宮。捨錢三十萬。為昌立大師影堂及齋舍。又立外屋。
居遊民取備給。昌因日食粥一杯。漿水一升。臥草席
絮衣。過是悉歸于佛。

佛祖統紀。德宗興元三年。翰林學士梁肅。學天台教
于荊溪禪師。深得心要。以止觀文義弘博。覧者費日。
乃刪定為六卷。行于世。吏部郎中李華。甞從荊溪學
止觀。荊溪為述止觀大意一篇。包括大部。若指諸掌。
時士夫同學者。散騎常侍崔恭。諫議大夫田敦。皆學
止觀于荊溪云  憲宗時。初舍利入大內。夜放光
明。早朝羣臣皆賀曰。陛下聖德所感。韓愈獨不言。上
問愈。愈曰。微臣曾見佛經。佛光非青黃赤白等相。此
是龍神衛護之光。上曰。如何是佛光。愈無對  河
東節度使裴度奏。五臺佛光寺慶雲。見文殊大士乘
獅子。于空中從者萬眾。上遣使供萬菩薩。是日復有

慶雲。見于寺中。

唐書柳渾傳。渾早孤。方十餘歲。有巫告曰。兒相夭且
淺。為浮屠道可緩死。諸父欲從其言。渾曰。去聖教為
異術。不若速死。學愈篤。

韓愈傳。時有賈島。韓門弟子。范陽人。初為浮屠。名無
本。來東都時。洛陽令禁僧。午後不得出。島為詩自傷。
愈憐之。因教其為文。遂去浮屠。舉進士。

李罕之傳。罕之陳州項城人。小拳捷初。為浮屠。行匄
市。窮日無得者。抵鉢褫祇衼去聚眾。攻剽五臺下。

鍾傳傳。傳凡出軍攻戰。必禱佛祠。積餌餅為犀象。高
數尋。

妝樓記。有女子卸冠者。奉觀音大士。甚肅比丘尼。往
往勸其修淨土云。當作觀音觀。觀其法身。愈大愈妙。
自此夜恒夢見之。然甚小若婦人釵頭玉佛狀。一日
其夫寄一玉觀音。類夢中所見。自是奉之益篤。

玉泉子楊希古。性酷嗜佛法。常置僧於第。陳列佛事。
雜以幡蓋。是謂道場者。每凌晨輒入其內。以身俛地。
俾僧據其上。誦金剛經三遍。性又潔淨。內逼如廁。必
撒衣無所有。然後高履以往。

唐書孟簡傳。簡晚路殊躁急。侫佛過甚。為時所誚。常
與劉伯芻歸登蕭俛譯次梵言者。

劉伯芻傳。伯芻子寬夫。轉左補闕。陳岵注浮屠書。因
供奉僧以聞。除濠州剌史。寬夫劾狀。敬宗怒謂宰相
曰。岵不繇僧得州諫臣。安受此言。寬夫曰。眾劾岵。獨

臣草狀。應伏誅。推言所從。恐累國體。帝讜其言。釋之。

李德裕傳。德裕敬宗時。為浙西觀察使。元和後。天下
禁毋私度僧。徐州王智興紿言。天子誕月。請築壇度
人。以資福。詔可即顯。募江准間。民皆奔走。因牟擷其
財以自入。德裕劾奏。智興為壇泗州。募願度者。人輸
錢二千。則不復勘詰普加。髠落自。淮而右戶三丁男。
必一男剃髮。規影徭賦。所度無筭。臣閱度江者。日數
百。蘇常齊民。十固八九。若不加禁。遏則前至誕月。江
淮失丁男六十萬。不為細變。有詔徐州禁止。

酉陽雜爼。相傳云。釋道欽。往徑山。有問道者。率爾而
對。皆造宗極。劉忠州晏。嘗乞心偈。令執爐而聽再三。
稱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晏曰。此三尺童子皆知之。欽
曰。三尺童子皆知之。百歲老人行不得。至今以為名
理  興元城固縣有韋氏女。兩歲能語。自然識字。
好讀佛經。至五歲。一縣所有經悉讀遍。至八歲。忽清
晨薰衣。靚妝默存牖下。父母訝。移時不出。視之巳蛻
衣而失。竟不知何之。荊州處士許卑。得于韋氏鄰人
張弘郢  續酉陽雜爼。李正已本名懷玉。候希逸
之內弟也。候鎮淄青署。懷玉為兵馬使。尋搆飛語。侯
怒囚之。將寘于法。懷玉抱冤無訴。于獄中。纍石象佛。
默期冥報。時近臘日。心慕同儕。嘆吒而睡。覺有人在
頭上語曰。李懷玉。汝富貴時至。即驚覺顧。不見人。天
尚黑。意甚怪之。復睡。又聽人謂曰。汝看牆上。有青烏
子噪。即是富貴時及。覺不復見人。有頃天曙。忽有青

烏數十。如[少/隹]飛集牆上。俄聞三軍叫喚。逐出希逸。壞
鍊取懷玉。扶知留後。

佛祖統紀。宣宗大中三年正月齋日。四明道俗。八千
人。于阿育王寺。供養佛舍利塔。感天華紛墜。有如雪
色。至手即融。入夜放五色光明。大眾喜躍。

北夢瑣言。唐崔侍中安潛。崇奉釋氏。鮮茹葷血。唯於
刑辟。常自躬親。雖僧人犯罪。未嘗屈法。於廳事前。慮
囚。必溫顏恤惻。以盡其情。有大辟者。俾先示以判語。
賜以酒食。而付於法。鎮西川三年。唯多蔬食宴。諸司
以[麩-夫+丐]及蒟蒻之類。染作顏色。用象豚肩羊臑膾炙之
屬。皆逼真也。時人比於梁武。而頻於使宅堂前。弄傀
儡子。軍人百姓。穿宅觀看。一無禁止。而中壺預政。以
玷盛德。惜哉。

唐國史補李丹。為䖍州剌史。與妹書曰。釋迦生中國
設教。如周孔。周孔生西方設教。如釋迦。天堂無則巳
有。則君子生地獄。無則巳有則小人入。聞者以為知
言。

東觀奏記。上校獵城西。漸入渭水。見父老一二十人。
于村佛祠設齋。上問之。父老曰。臣醴泉縣百姓。本縣
令李君[奭-人+大]有異政。考秩巳滿。百姓借留。詣府乞。未替
兼。此祈佛力也。上默然還宮。後于御扆。上大書君[奭-人+大]
名。中書兩擬醴泉令。上皆抹去之。踰歲以懷州剌史
闕。請用人。御筆曰。醴泉令李君[奭-人+大]。可懷州剌史莫測
也。君[奭-人+大]中謝宸旨獎勵。始聞其事。


投荒雜錄。南人率不信釋氏。雖有一二佛寺。吏課其
為僧以督責。釋之土田及施財。間有一二僧。喜擁婦
食肉。但居其家。不能少解佛事。土人以女配僧。呼之
為師郎。或有疾。以紙為圓錢。置佛像旁。或請僧設食。
翌日宰羊豕以噉之。目曰除齋。

清異錄。懿代崇佛法。館宇踰制。佛骨至。起不思議。堂
將奉遺體。工半帝升遐。

雲仙雜記。封少卿問禪於龍華厚參。師曰。金鷄抱卵
時如何。少卿歸而默坐三年。不能領解。至於發狂而
死。

(圖書集成)神異典釋教部紀事卷上

 
8. (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釋教部紀事


(圖書集成)神異典釋教部紀事卷下

五代史。石昂傳。昂父好學。平生不喜佛說。父死。昂於
柩前。誦尚書曰。此吾先人之所欲聞也。禁其家不可
以佛事污吾先人。

唐莊宗皇后劉氏傳。莊宗自滅梁。志意驕怠。宦官伶
人亂政。后特用事。於中自以出於賤微。踰次得立。以
為佛力。又好聚歛。分遣人為商賈。至於市肆之間。薪
芻果茹。皆稱中宮所賣。四方貢獻。必分為二。一以上

天子。一以入中宮。宮中貨賄山積。惟寫佛書。饋賂僧
尼。而莊宗由此亦侫佛。有胡僧。自于闐來。莊宗率皇
后及諸子。迎拜之。僧遊五臺山。遣中使供頓。所至傾
動城邑。又有僧誠惠。自言能降龍。嘗過鎮州王鎔。不
為之禮。誠惠怒曰。吾有毒龍五百。當遣一龍揭片石。
常山之人。皆魚鼈也。會明年滹沱大水。壞鎮州關。城
人皆以為神。莊宗及后。率諸子諸妃拜之。誠惠安坐
不起。由是士無貴賤。皆拜之。獨郭崇韜。不拜也。是時
皇太后及皇后。交通藩鎮。太后稱誥。令皇后稱教命
兩宮使者。旁午於道。許州節度使溫韜以后。侫佛因
論。以私第為佛寺。為后薦福。

馬引孫傳。引孫既學韓愈為文。故多斥浮屠氏之說。
及罷歸。乃反學佛。撰法喜集佛國記。行于世。時人誚
之曰。侫清泰不徹。乃來侫佛。清泰廢帝年號也。人有
戲引孫曰。公素慕韓愈為人。而常誦傅奕之論。今反
侫佛。是佛侫公邪。公侫佛邪。引孫答曰。豈知非佛侫
我也。時人傳以為笑。

北夢瑣言。涇原帥李金全。累歷藩鎮。所在掊斂。非時
進馬。上問其為治如何。莫專以進馬為事。雖黽勉受
之。聖旨不懌。張虔釗多貪。鎮滄州日。因亢早民饑。發
廩賑之。方上聞。帝甚嘉獎。他日秋成。倍斗徵歛。朝論
鄙之。虔釗好與禪毳謎語自云。知道心與口背。唯利
是求。只以飯僧。更希福利。議者以渠於佛上希利。愚
之甚也。後叛入蜀。取人產業。黷貨無厭。蜀民怨之。或

說在蜀。問一禪僧云。如何是舍利。對曰。剩置僦居。即
得舍利。清河慚笑而巳。

佛法金湯編。初太祖目擊周世宗。鎔範鎮州大悲菩
薩銅像。鑄為錢。太祖密訪麻衣和尚。問曰。自古有毀
佛天子乎。麻衣曰。何必問古事。請以柴官家。目擊可
驗。太祖曰。主上神武。聰明善任人。日夜圖治。以混一
為心。有唐太宗之風。不知。天下何日定矣。麻衣曰。甲
子至。將大定。太祖因問。古天子毀佛法。與大周何如。
麻衣曰。魏太武毀寺。焚經像坑沙門。故父子不得其
死。周武帝毀佛寺。籍僧歸民。未五年。遽縈風疹。北伐
年三十六。崩于乘輿。國亦尋滅。唐武宗毀天下佛寺。
在位六年。年三十二。神器再傳。而黃巢羣盜並起。太
祖曰。天下久厭兵。毀佛法。非社稷福奈何。麻衣曰。白
氣巳兆。不逾數月。至甲辰。當有聖帝大興。興則佛法。
賴之亦興。傳世無窮。請太尉默記之。及即位。屢建佛
寺。歲度僧人。

五國故事。徐氏將移楊氏之祚。稱楊氏欲入道。乃營
室于茆山。遷溥居之。冊白受禪。老臣知誥。上尊號。曰
高尚思元崇古讓皇帝。溥既渡江賦詩。略曰。煙凝楚
岫愁千點。雨滴吳江淚萬行。兄弟四人三百口。不堪
端坐細思量。及將遇弒。方誦佛書於樓上。使者前趨。
溥以香爐擲之。俄而見害  王延鈞。審知次子延
翰殂。遂襲其位。僭稱大號。號國曰大閩。改元龍啟。即
位日。既被袞冕。遂恍惚不能自知。久之方蘇。乃心許

飯僧三百萬。繕經三百藏。尋而稍安。後於諸寺賽。所
許願文。疏中明述其事。聞者哂之曰。大閩其應天順
之。有如此者。

佛法金湯編。王延鈞。素奉佛法。度僧萬人。由是閩中
多僧。嘗請羅山和尚。開堂說法。升座斂衣。左右顧視。
便下座。王近前。執羅山手曰。靈山一會。何異今日。

江南野錄。李後主酷信浮屠。有僧與后。頂僧伽帽。衣
袈裟。誦佛書。拜跪頓顙。至為瘤贅。親為桑門。削作廁
簡子試之。腮頰少有澀滯者。再為治之。其手不[扠-一]。學
佛握印而行。僧犯姦。有司具牘還俗。後主令禮佛三
百拜。免刑。王師尅池州。令僧俗兵士。念救苦觀世音
菩薩。

宋史。錢氏世家俶。崇信釋氏。前後造寺數百。歸朝又
以愛子為僧。

佛法金湯編。錢弘佐文穆王元瓘子也。襲封吳越國
王。謚忠獻。嘗遣僧慧龜。往雙林。啟善慧大士傅公塔。
得靈骨十六片。如紫金色舍利無數。乃迎靈骨。并淨
瓶香爐扣門槌諸物。至錢塘安光冊殿供養。建龍華
寺。以靈骨塑大士像於寺  錢弘俶文穆第九子。
襲封吳越國王。諡忠懿。嘗慕阿育王。造八萬四千塔。
中藏寶篋。篋中置印心呪。經十年功訖。布散部內。福
州支提山。有天冠菩薩一千眷屬。王施七寶。鑄天冠
像一千尊。仍造寺宇  邊鎬初生。父母夢謝靈運
入室。故小名康樂。仕南唐。以都虞候。從查文徽。克建

州。凡所俘獲。皆全之。建人謂之邊佛子。及克潭州。市
不易肆。謂之邊菩薩。既而為節度使。日設齋供。盛修
佛事。潭人謂之邊和尚。

三楚新錄。吳命邊鎬。將兵救楚。其實伐也。先是吳欲
加兵於楚。以鎬多藝。使詐為僧。以遊長沙。弄鈸行乞。
未幾亡去。故吳以為將。而鎬非將材。每出師皆載佛
而行。祝以請福。由是三軍解體。及王逵兵至。竟宵遁
焉  楚王馬希範死。弟希廣立。異母弟希蕚。自鼎
州舉兵叛。將襲長沙。希廣聞之。命將許可瓊拒之。可
瓊倒戈以降。希廣計無所出。然素好釋氏。乃披緇服。
召僧念佛以禳。比城陷不輟。其愚昧皆此類也。尋為
希蕚縊之。

羣居解[(厂-一)*臣*頁]。偽蜀王先主。未開國前。西域胡僧到蜀。蜀
人瞻敬。如見釋迦。舍於大慈三學院。蜀主復謁坐於
廳。傾國士女就院。不令止之。婦女列次拜。俳優王舍
城揚言曰。女弟子勤禮拜。願後身面孔。一似和尚。蜀
主大笑。

遼史義宗傳。太祖問侍臣曰。受命之居。當事天敬神。
有大功德者。朕欲祀之。何先。皆以佛對。太祖曰。佛非
中國教。宗曰。孔子大聖。萬世所尊。宜先。太祖大悅。即
建孔子廟。

馬哥傳。馬哥字訛特。懶興宗時。以散職入見。上問。卿
奉佛乎。對曰。臣每旦誦太祖太宗。及先臣遺訓。未暇
奉佛。帝悅。


宋史王仁鎬傳。仁鎬在周。為山南東道節度。宋初加
檢校。太師仁鎬性端謹儉約。崇信釋氏。所得俸祿。多
奉佛飯僧。每晨誦佛經五卷。或至日旰。方出視事從
事。劉謙責仁鎬曰。公貴為藩侯。不能勤恤百姓。孜孜
事佛何也。仁鎬斂容遜謝。無慍色。當時稱其長者。

鐵圍山叢談。藝祖始受命。久之陰計釋氏何神靈而
患苦天下。今我嘗抑之。不然廢其教矣。日旦暮則微
行。出徐入大相國寺。將昏黑。俄至一小院。戶旁望見。
一髠大醉。吐穢於道左右。方惡罵不可聞。藝祖陰怒。
適從旁過。忽不覺為醉髠攔[(曷-曰)/月]腹。抱定曰。莫發惡心
且夜矣。懼有人害汝。汝宜歸內。可亟去也。藝祖默然
心動。以手加額。而禮焉。髠乃舍之去。藝祖還內。密召
忠謹小璫。爾行往某所。覘此髠在否。且以其所吐物
狀來。及至則已不見。小璫獨[爬-爪+瓜]取地上所吐狼籍。至
御前視之。悉乳香也。釋氏教因不廢。

三楚新錄。初周行逢。以淫祀為患。管內祠廟。非前代
有功及民者。皆毀拆。一時有識之士。忻然以為明斷。
及來年。酷信釋氏。每歲設大會齋者四。破耗國用。仍
度僧建寺。所在不輟。因暇服召羣僧。於府中講唱而
巳。自執爐焚香以聽。凡披緇之士。雖三尺童子。皆搶
地伏拜之。雖梁武篤好。未之加也。故君子知其不克
永世矣。

佛祖統紀。宋太祖建隆三年。楚王周行逢。據潭州果
于殺戳。然知事佛度僧。齋懺未嘗輟。見沙門輒作禮。

親手行食。謂左右曰。吾殺人多矣。不假佛力。何以解
怨  乾德四年。樞密使沉義倫。事佛長齋。夏中危
坐。以飼蚊。或以為苦者曰。餓蚊相投。豈忍拂去。時執
政多自陳起。第獨義倫。乞為母修寺。上嗟嘆許之。

宋史孔承恭傳。承恭授將作監致仕。承恭奉佛多蔬
食。所得俸祿。大半以飯僧。嘗勸上不殺人。又請於征
戰地修寺。及普度僧尼。人言其迂闊云。

陳思讓傳。思讓累歷方鎮。無敗政善。酷信釋氏。所至
多禁屠太宰。奉祿悉以飯僧。人目為陳佛子。身沒之
後。家無餘財。

李崇矩傳。崇矩信奉釋氏。飯僧至七十萬。造像建寺
尤多。

學佛考訓。宋太祖嘗奉佛牙于東京大相國寺。太宗
因為之讚讚曰。數重金色潤。一斤玉光寒。廷臣一時
稱善  宋太宗每設問端。考驗禪者。時駙馬李遵
勖。頗擅元學。帝加寵眷。

筆記。太宗白溝河大戰。陣亡軍士。積骸遍野。上念之。
命收其頭骨。規成數珠。分賜內官念佛。冀其輪迴。又
有腦骨深大者。則以盛淨水供佛。名天靈盌。

佛祖統紀。淳化四年。上幸開寶塔院。問僧。卿是何人。
僧云。塔主。上曰。朕塔。云何卿作主。僧無對。因僧朝見。
上曰。甚處來。對云。廬山臥雲菴。上曰。臥雲深處不朝
天。僧無對。上嘗夢天人云。請陛下發菩提心。翌旦宣
問西街。菩提心如何發。俱無對。


佛法金湯編。王旦字子明。大名莘人也。相真宗諡文
正。淳化二年。杭州昭慶寺僧省常。剌血書華年淨行
品。結社修淨業。旦為之首。參政蘇易簡一百三十二
人。一時士大夫。皆稱淨行社弟子。比丘預者千眾人。
謂廬山蓮社。莫如此日之盛也。天禧元年九月旦薨。
先一日。囑翰林楊億曰。吾深厭勞生。願來世為僧。晏
坐林間。觀心為學。幸於死後。為我請大德。施戒剃髮
鬚。著三衣火葬。勿以金寶置棺內。億為諸孤議曰。公
三公也。斂贈公袞。豈可加於僧體。但以三衣置柩中。
不藏寶玉。

國老談死。王旦在中書二十年。常日罷歸。徑趨書閣。
闔扉以自息。雖家人之親密者。不復接焉。常以蝗旱
憂愧辭位。俄而疾發不食。真宗命內饔。為肉糜宸翰
緘器以賜。日常三四。旦疾亟聚家人謂曰。吾無狀久
坐台可。今且死矣。當祝髮緇衣。以塞吾平昔之志。未
幾而絕。家人輩皆欲從其言。惟壻蘇耆力排止之
  李允則守雄州。匈奴不敢南牧。朝廷無北顧之憂。
一日出官庫錢于緡。復斂民間錢起浮圖。即時飛謗
至京師。至於監司。亦屢有奏削。真宗悉封付允則。然
執政者。尚暄沸。真宗遣中人。密諭之。允則謂使者曰。
某非留心釋氏。實為邊地。起望樓耳。蓋是時北鄙方
議寢兵罷斥堠。允則不欲顯為其備。然後毀謗不入。
畢其所為。

佛祖統紀。天禧四年十二月。翰林學士楊億卒。億留

心禪觀。自屬疾。即屏葷茹。臨終之日。為空門偈以見
志。識者知其有得佛氏之學。

畫墁錄。丁晉公南遷。過潭州雲山海會寺供僧。致獼
猴無數滿山谷。林木皆折。不可致詰也。

國老談苑。丁謂既竄朱崕路。由湘潭佛寺飯僧。為文
以自敘。其略曰。補仲山之袞。雖盡巧心和傅說之羮。
難調眾口。既至貶所。教民陶瓦。先為公宇。次營所居
之第。為小樓。日遊其上。閱書焚香。怡然以自得。

宋史陳恕傳。恕素不喜釋氏。嘗請廢譯經院。辭甚激
切。真宗曰。三教之興。其來巳久。前代毀之者多矣。但
存而不論可也。

呂大臨傳。富弼致政於家。為佛氏之學。大臨與之書
曰。古者三公無職事。惟有德者居之。內則論道于朝。
外則主教于鄉。古之大人。當是任者。必將以斯道。覺
斯民。成已以成物。豈以爵位進退。體力盛衰。為之變
哉。今大道未明。人趨異學。不入於莊。則入於釋。疑聖
人為未盡善。輕禮義。為不足學。人倫不明。萬物憔悴。
此老成大人。惻隱存心之時。以道自任。振起壞俗。在
公之力。宜無難矣。若夫移精變氣。務求長年。此山谷
避世之士。獨善其身者之所好。豈世之所以望於公
者哉。謝之。

周沆傳。沆進樞密直學士。知成德軍俗方棄親事佛。
沆閱按斥數千人。還其家。

程顥傳。顥父珦徙知漢州。嘗宴客開元僧舍。酒方行

人懽言。佛光見觀者。相騰踐不可禁。珦安坐不動。頃
之遂定。

佛祖統紀。仁宗天聖元年。上常頂玉冠。上琢觀音像。
左右以玉重。請易之。上曰。三公百官。揖於下者。皆天
下英賢。豈朕所敢當。特君臣之分。不得不爾。朕冠此
冠。將令回禮於大士也。

佛法金湯編。李覯字泰伯。旰江人。皇祐二年。范文正
公表薦之。就門除一官。復充太學說書。未幾而卒。嘗
箸潛書。力於排佛。明教嵩公。輔教編謁之。覯方留
意。讀佛經。乃悵然曰。吾輩議論。尚未及一卷心經。佛
道豈易知耶。其門下士黃漢傑者。以書詰之。覯答之。
略曰。民之欲善。蓋其天性。古之儒者。用于世。必有以
教道。之民之耳目口鼻心智百骸。皆有所主。其異端
何暇及哉。後之儒者用于世。則無以教道。之民之耳
目口鼻心智百骸。皆無所主。舍浮圖何適哉。

學佛考訓。歐陽永叔。每誹斥佛氏。巳而參知政事。輙
病夢至一所。十人冠冕。環坐一人曰。參政安得至此。
宜速反舍公出門數步。復往問之曰。君等豈非釋氏
所稱十王者乎。曰然。公由是篤信佛法。

宋仁宗雅好禪學。嘗閱投子語。至僧問如何是露地
白午。投子連叱。遂有省。因作釋典頌十四篇。其首章
曰。若問主人公。真寂合太空。三頭并六臂。臘月正春
風。後以賜大覺。璉璉因屬和。

道山清話。富丞相一日。於墳寺鬀度一僧。貢父聞之

笑曰。彥國壞了幾個才。度得一個人。問之曰。彥國每
與僧對語。往往獎予過當。其人恃此傲慢。反以致禍
者。攽目擊數人矣。豈非壞了乎。皆大笑。然亦莫不以
其言為當也  邵康節。與富韓公在洛。每日晴。必
同行至僧舍。韓公每過佛寺神祠。必躬身致敬。康節
笑曰。無乃為侫乎。韓公亦笑。自是不為也  呂晦
叔為中丞。一日報在假館中。諸公因問。何事在假時。
劉貢父在坐。忽大言。今日必是一個十齋日。蓋指晦
叔好佛也  張天覺好佛。而不許諸子誦經云。彼
讀書未多。心源未明。纔拈著經卷。便燒香禮拜。不能
得了  或問范景仁。何以不信佛。景仁曰。爾必待
我合掌膜拜。然後為信邪。

可談楊傑次公。留心釋教。嘗因上殿神考頗問。佛法
大槩。楊並不詳。答曰。佛法實亦助吾教。既歸。人咸咎
之。或責以聖主難遇。次公平生所學如此。乃唯唯何
也。楊曰。朝廷端欵明辨。吾懼度作導師。不敢妄對。

春渚紀聞。龔彥和正言自貶所歸衛城縣。寓居一禪
林。日持鉢隨堂供。暇日偶過庫司。見僧雛具湯餅。問
其故。云具殿院晚間藥食。龔自此不復晚食云。

吹劍錄。溫公不好佛。謂其微言不出儒書。而家法則
云。十月就寺。齋僧誦經。追薦祖先。

澠水燕談錄。近士大夫。多修佛學。司馬溫公患之。嘗
為解禪偈六篇云。忿怒如烈火。利欲如銛鋒。終朝長
戚戚。是名阿鼻獄。顏回甘陋巷。孟軻安自然。富貴如

浮雲。是名極樂國。孝悌通神明。忠信行蠻貊。積善來
百祥。是名作因果。仁人之安宅。義人之正路。行之誠
且久。是名不壞身。道德修一身。功德被萬物。為賢為
大聖。是名菩薩佛。言為百世師。行為天下法。久久不
可揜。是名光明藏。

佛祖統紀。司馬光嘗讀文中子。謂佛為聖人。乃曰。審
如是。則佛之心可見矣。乃作禪偈六首。其卒章云。言
為百世師。行為天下法。為賢為大聖。是名佛菩薩。暇
日遊洛陽諸寺。廊無寂寂。忽聲鐘伐鼓。至齋堂。見沙
門端坐。默默方進匕箸。光欣然謂左右曰。不謂三代
禮樂。在錙衣中  祁公杜衍。以張方平侫佛。常笑
怪之。有醫者朱生。遊二公間。一日祁公呼朱生胗脉。
生謂使者曰。往白公但言看楞嚴未了。及至揖坐。謂
曰。老夫以君疏通不意近亦闒茸。聖人微覺。無出孔
孟。所謂楞嚴者。何等語耶。生曰。公未讀此經。何知不
及孔孟。因袖中出其卷。祁公觀之。不覺終軸。大驚曰。
安道知之。而不以告我。即命駕就見之。安道曰。譬如
失物。忽巳得之。但當喜其得。不必悔其晚也。

佛法金湯編。王安石。問張方平曰。孔子去世百年。生
孟子。後絕無人。或有之。而非醇儒。方平曰。豈為無人。
亦有過孔孟者。公曰。何人。方平曰。馬祖一。汾陽無業。
雪峯存。巖頭奯。丹霞然。雲門偃。王公意未解。方平曰。
儒門淡薄。收拾不住。皆歸釋氏。公欣然歎服。後以語
張商英。商英撫几賞之曰。至哉此論也。


青箱雜記。張尚書方平。尤達性理。有人問祖師西來
意。張作偈答之曰。自從無始于千劫。萬法本來無一
法。祖師來意我不知。一夜西風掃黃葉。

唾玉集。張商英字天覺。號無盡。嘗見梵冊整齊。嘆吾
儒之不若。夜執筆。妻向氏問何作。曰欲作無佛論。向
曰既曰無。又何論。公駭其言而止。後閱藏經。翻然有
悟。乃作護法論。

佛祖統紀。慶歷四年。諫議歐陽修。為言事者。所中下
詔獄窮治。左遷滁州。明年將歸廬陵。舟次九江。因託
意遊廬山。入東林圓通。謁祖印禪師。居訥與之論道。
師出入百家。而折衷於佛法。修肅然心服。聳聽忘倦。
至夜分不能巳。默默首肯。平時排佛。為之內銷遲回。
踰旬不忍去。或謂此與退之見大顛正相類。修初至
師。揖就坐曰。足下遠臨。豈以西竺聖人之道。有合於
心乎。修盛氣以答曰。修學孔孟之道。竊有慕於韓子
之壤斥佛老者。西竺之法。何所取焉。師正色而詰曰。
退之排佛老。自比孟子之距楊墨。佛老大聖。非楊墨
比。退之尚不可排。況今欲慕之者。昔者文中子之言。
佛聖人也。而退之斥為夷鬼。此大慢之言也。修曰。學
者廢中說。史家不立傳。退之絕口而弗稱。今師援之。
謂佛聖人者。天下孰從之乎。師曰。文中子醇儒也。其
得佐太宗。當不媿三代之治。其職居修史。必能列佛
老於聖人。昔陳叔達撰隋史。避嫌於當世。而司馬君。
實作傳以補之。退之蔽賢而弗稱。豈天下之公心。皮

日休謂。孟子荀卿。翼傳孔道。至於文中子。司空圖謂。
天生文中子。以致聖人之用。故房杜之徒。[懨-猒+火]張文武。
以濟貞觀之治。此皆足以知文中子也。荀卿之徒。韓
非尚刑名以害世。李斯焚詩書以亡秦。楊墨之禍。未
至是也。文中子之門人。能以仁義之道。輔成唐家。以
致治乎。若子雲退之。徒立空言。不聞其徒有佐漢興
唐之效者。然則文中子之道。豈不愈於荀楊韓子。而
後世學者。顧不之知邪。修曰。韓子之道。文中子不合
者鮮矣。使其遇太宗。必大發所蘊。師曰。憲宗中興之
君也。退之不聞此時有所裨贊。乃以排佛老。為已功。
欲自比于孟子之距楊墨。其好勝取名。若是之甚。且
退之斥佛。為夷鬼者。請略辨之。佛聖人降自兜率天。
託生中天竺聖王之家。何以夷稱。佛聖人不生不滅。
曠劫常存。人天之宗仰。何以鬼稱。此非退之大慢語
乎。退之七世祖韓耆。當後魏永興。自赫連屈丐。來降
拓䟦。由西戎歸北狄。獨不為祖諱。而反敢訕佛聖人
乎。退之畏修史褒貶之過。而不思貶佛之過。為尤可
畏。排老子為已任。而兄事毛仙。服其丹。卒疽發而殂。
子昶校書不材。卒黜歸。未數世而絕滅。其亦天刑人。
禍之不能免乎。退之倡排佛老。足下今又和之。將使
後世好名之士。援韓氏歐陽氏。以為法。豈不為盛德
之累。諺言善罵者。人亦善罵之。足下舊著本論。孜孜
以毀佛為務。安得眾口。不毀公于天聽之前乎。足下
之言。以蒐狩喪祭鄉射之禮為勝。佛之本是猶退之

原道。而實未知道也。修大驚赧為之謝曰。修胸中巳
釋然。將何以見教。師曰。佛道以悟心為本。足下屢生
體道。特以失念。生東華為名儒。偏執世教。故忘其本。
誠能運聖凡平等之心。默默體會。頓祛我慢。悉悔昨
非。觀榮辱之本空。了死生於一致。則淨念當明。天真
獨露。始可問津於斯道耳。修自此頗有省發。及後入
參大政。每譽於公卿之前。歲時書問。未嘗絕。

佛法金湯編。呂公著熈寧中。知河南尹。元祐中。與溫
公並相。歷事四朝。封申公。諡正獻。晚年多讀釋典。益
究禪禮。溫公不喜佛。公每勸之曰。佛學心術簡要。掇
其至要而識之。大率以正心無念為宗。溫公然之
  熈寧間。王安石行青苗法。其子雱為崇政殿說書。
陰為父佐務。新法必行。雱卒。公亦罷相。宴閒中。一如
夢寐。見一使領雱荷鐵枷。號泣公前謂。獲譴由行青
苗法。公問使者乞解脫。使曰。建寺齋僧可免。由是捨
宅建寺。為薦冥福。凞寧八年。公復相。一日奏事退。上
曰。佛法於中國有補乎。公曰君子小人。皆知畏而從
善。豈小補哉。

竹坡詩話。錢塘關子東為余言。熈寧中。有長老重喜。
會稽人。少以捕魚為生。然日誦觀世音菩薩。不小休。
舊不識字。一日輙能書。又能作偈頌。嘗作頌云。地爐
無火一囊空。雪似楊花落歲窮。乞得苧麻縫破衲。不
知身在寂寥中。此豈捕魚者之所能哉。解悟如此。蓋
得觀音智慧力也。


青箱雜記。陳文惠公。悟性理。嘗至一古寺。作偈曰。殿
古寒爐空。流塵暗金碧。獨坐偶無人。又得真消息
  富文忠公。大達性理。熙寧余官洛下。公時為亳守。
遺余書記為訪荷澤諸禪師影像。余因以偈戲之曰。
是身如泡幻。盡非真實相。況茲紙上影。妄外更生妄。
到岸不須船。無風休起浪。唯當清靜觀。妙法了無象。
公答偈曰。執相誠非。破相亦妄。不執不破。是名實相。
既又以手筆貺余曰。承此偈見警。美則美矣。理則未
然。所謂無可無不可者。畫亦得。不畫亦得。就其中觀
像者。為不得。不觀像者。所得如何。禪在甚麼處。似不
以有無為礙者。近乎通也。思之思之。

避暑錄話。范蜀公素不飲酒。又詆佛教。在許下。與韓
持國兄弟往還。而諸韓皆崇此二事。每燕集。蜀公未
嘗不與極飲盡歡。少間則必以談禪相勉。蜀公頗病
之。蘇子瞻時在黃州。乃以書問救之。當以何術。曰[麩-夫+曲]
糵有毒平地生。出醉鄉土偶作崇。眼前妄見佛國子。
瞻報之曰。請公試觀。能惑之性。何自而生。欲救之心。
作何形相。此猶不立。彼復何依。正恐黃面瞿曇亦須
歛袵。況學之者耶。意亦將有。以曉公而公終不領。亦
可見其篤信自守。不肯奪於外物也。

續明道雜志。范蜀公不信佛說。大蘇公嘗與公論佛
法。詰其所以不信之說。范公云。鎮平生事。非目所見
者。未嘗信。蘇公曰。公亦安能然哉。設公有疾。令醫切
脉。醫曰寒則服熱藥。曰熱則餌寒藥。公何嘗見脉。而

信之如此。何獨至于佛。而必待見耶。

東坡志林。蘇臺定惠院淨人卓契順。不遠數千里。陟
嶺渡海。候無恙於東坡。東披問。將什麼土物來。順展
兩手。坡云。可惜許。數千里空手來。順作荷擔勢。信步
而出  曇秀來惠州見坡。將去。坡曰。山中見公還。
必求一物。何以與之。秀曰。鵝城清風。[鴳-女+隹]嶺明月。人人
送與。只恐他無著處。坡曰。不如將幾紙字去。每人與
一紙。但向道。此是言法華書裏頭有災福  石塔
來別東坡。坡云。經過草草。恨不一見石塔。塔起立云。
遮著是磚浮圖耶。坡云。有縫塔。塔云。若無縫何以容
世間螻蟻。坡首肯之。

賢奕濟南監鎮宋保國出觀荊公華嚴解。東坡曰。華
嚴有八十一卷。今獨其一何也。保國云。公言此佛語
至深妙。他皆菩薩語耳。東坡曰。予於藏經中。取佛語
數句。雜菩薩語中。取菩薩語數句。雜佛語中。子能識
其非是乎。曰不能也。東坡曰。予昔在岐下。聞河陽猪
肉甚美。使人往市之。使者醉。猪夜逸去。貿他猪以償。
客皆大詫。以為非他產所及。既而事敗。客皆慙。今荊
公之猪未敗耳。若一念清淨。牆壁瓦礫。皆說無上妙
法。而云佛語深妙。菩薩不及。豈非夢中語邪  黃
龍寺晦堂老子。嘗問山谷。以吾無隱乎爾之義。山谷
詮釋再三。晦堂終不然其說。時暑退凉生。秋香滿院。
晦因問曰。木樨香乎。山谷曰。聞。晦堂曰。吾無隱乎爾。
山谷乃服  韓侍郎宗古。以書問晦堂曰。昔聞和

尚開悟。曠然無疑。但無始以來。煩惱習氣。未能頓盡。
晦堂曰。心外無剩法。不知煩惱習氣。是何物。而欲盡
之。從上以來。但有言說。乃是隨病設藥。若定有習氣
可治。如靈龜曳尾于塗。拂迹迹生。可謂將心用心。轉
見病深。苟明達心外無法。法外無心。心法既無。更欲
教誰頓盡耶。

漫笑錄。佛印禪師為王觀文陞坐云。此一瓣香。奉為
掃烟塵博士。護世界大王。殺人不睫眼上將軍。立地
成佛。大居士王公。大喜為其久師多專殺也。

聞見近錄。咸平縣僧。藏佛牙一株。其大兩指許。淡金
色。予嘗請而供之。須臾舍利。自牙中出。初如露。巡行
牙上。或遠數十步。求者輙得。予請至四十八粒。欲求
為四十九粒也。經夕不可得。明日發篋。則已足其數。
又或謂。有自甘露穴中出者。明日再往請之。不得。遂
出陳州門十數里。請竟不得。因拜辭而歸。拜起一粒。
自甘露穴出。其大如菉豆。光彩炳然。後神宗迎之禁
中。遂御封篋而歸之。今人罕得見者  史朝請琳
云。通判許州。有路分都監郭虞卿妻乳母。禮塔數年。
禮數將滿。嘗以薏苡。記其數。薏苡忽自器中跳躑。視
之舍利滿前。皆自薏苡中出。凡得數勺。須臾所禮銀
塔中。靈光煥然。舍利如雨。又須臾乳媼。兩膝生舍利
無數。禮塔則舍利隱痛。媼益勤不懈數日。失塔所在。

筆記。山谷移監德平鎮。過泗州僧伽塔。作發願文。戒
酒色肉。但朝粥午飯。如浮屠法。


冷齋夜話。陳了翁罪予不當。稱甘露滅近不遜。曰得
甘露滅。覺道成者。如來識也。子凡夫與僕輩俯仰。其
去佛地。如天淵也。奈何冐其美名。而有之耶。予應之
曰。使我不得稱甘露滅者。如言蜜不得稱甜。金不得
稱色黃。世尊以大方便。曉諸眾生。令知根本。而妙意
不可以言盡。故言甘露滅。滅者寂滅。甘露不死之藥。
如寂滅之體。而不死者也。人人具焉。而獨饑不得稱。
何也。公今閑放。且不肯以甘露滅名。我脫為宰相。寧
能飾予以美官乎。瑩中愕然。思所為折難。予不可得。
乃笑而已  陳瑩中謫合浦時。予在長沙。以書抵。
予為負華嚴入嶺。有偈曰。大士遊方興盡回。家山風
月絕塵埃。杖頭多少閑田地。挑取華嚴入嶺來。予和
之曰。因法相逢一笑開。俯看人世過飛埃。湘江廟外
休分別。常寂光中歸去來。又聞嶺外大雪作。二偈寄
之曰。傳聞嶺下雪。壓倒千年樹。老人拊手笑。有眼未
嘗覩。故應潤物林。一洗瘴江霧。寄語牧牛人。莫教頭
角露。又曰。遍界不曾藏。處處光皎皎。開眼失却蹤。都
緣大分曉。園林忽生春。萬瓦粲一笑。遙知忍凍人。未
悟安心了  朱世英言。予昔從。文公定林。數夕聞
所未聞。嘗曰。子曾讀游俠傳否。移此心學無上菩提。
孰能禦哉。又曰。成周三代之際。聖人多生儒中。兩漢
以下。聖人多生佛中。此不易之論也。又曰。吾止以雪
峯一句語。作宰相。世英曰。願聞雪峯之語。公曰。這老
子嘗為眾生。自是什麼。


欒城遺言。公悟悅禪定。門人有以漁家傲祝生日及
濟川者。以非其志也。乃賡和之。七十餘年真一夢。朝
來濤斝兒孫奉。憂患已空。無復痛心。不動此間。自有
千鈞重。蚤歲文章供世用。中年禪味疑天縱。石塔成
時無一縫。誰與共人間。天上隨他送。

避暑錄話。歐陽氏子孫。奉釋氏尤嚴。于它士大夫家。
余在汝陰。嘗訪公之子棐於其家。入門聞歌唄鐘磬
聲。自堂而發。棐移時出。手猶持數珠。諷佛名。具謝今
日適齋日。與家人共為佛事方畢。問之云。公無恙時。
薛夫人已自爾公不禁也。及公薨。遂率其家。無良賤
悉行之。汝陰有老書生。猶及從公游。為予言。公晚聞
富韓公得道。於淨慈本老。執禮甚恭。以為富公。非苟
下人者。因心動時。與法師住薦福寺。所謂顒華嚴者。
本之高弟。公稍從問其說。顒使觀華嚴。讀未終而薨。
則知韓退之與大顛事。真不誣公。雖為世教立言。要
之其不可奪處。不唯少貶於老氏。雖佛亦不得不心
興也。

墨莊漫錄。晁文元公迥深明理性。嘗作七審。於四威
儀中。嘗自考校。以代曾子三省之義。道力淺深。自審
方知。一一切妄念。能息否。二一切外緣。稍簡省否。三
一切觸境。能不動否。四一切語言。能慎密否。五一切
黑白。減分別否。六夢想之間。不顛倒否。七方寸之間。
得恬愉否。予讀公所作內典諸書得此。若有所省。當
書座右。以警昏憒。


蒙齋筆談。晁文元公。年四十始娶。前此未嘗知有女
色。早從劉海蟾道。自言得長生之術。故末年康健精
明。視聽不少衰。六十後。即兼窮佛理。然多從經論講
師。以分別名相為主意。將以儒釋道。通為一。其自著
書。號法藏碎金。累數萬言。反覆不出此義。書成。繼作
道院集三卷。過八十。又為耄志餘書。余不及見。而道
院集。亦但申前意。而歸要爾。妙湛師嘗為吾云。江民
表嘗惜此公不一見正明眼。每有遺恨。然論其忠實
和厚。無一點世間情偽處。則第一等人也。其子孫數
世愈盛。天固有以報之。法藏碎金自記其所得處云
耳。嘗聞天樂和雅之音。有不可勝言者。自見其形。每
每在前。既久而加小類數寸。不違眉睫之間。此恐是
海蟾所得。佛氏則無是事。此諸人之所疑也。乃知脫
黏除網。大是難事。如此公果有未至。則他人可不勉
乎。

佛法金湯編。晁說之字以道。濟北人。自號景遷。官至
待制。嘗撰仁王般若經序。明智法師[石*((白-日+田)/廾)]論。監明州鹽
場日。常往南湖。訪明智。聞三千境觀之說。欣然願學
通其旨。晚年日誦法華。自號天台教僧。

石林燕語。王元之素不喜釋氏。始為知制誥。名振一
時。丁晉公孫何皆遊門下。元之亦極力延譽。由是眾
多側目。有偽為元之請汰釋氏疏。及何無佛論者。未
幾。有商洛之貶。

國老談苑。李遵勖楊億劉筠。嘗聚高僧論宗性。遵勖

命畫工。各繪其像。成圖目曰禪會。

宜春傳信錄。朝議大夫李觀。字夢符。排斥釋教。至老
不衰。鄉人嘗請公作崇勝院佛殿記。中間曰。天子愛
民。澤至渥也。使供租稅。若有難色。至奉異方之教。則
倒廩竭囊。忻然無辭施者頗多。其後多寶塔成。有欲
求記於公者。公於是又曰。今之人。父母甘旨之養。往
往未能銖錙。惟惑報應。拾萬金唾如也。眾益漸。故二
文至今。不果刻石。

佛法金湯編。劉安世字器之。大名人。號元城。元祐中。
為中書舍人。嘗曰。孔子佛氏之言相為終始。孔子之
言。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佛之言。無我無人無眾生無
壽者。其言若出一人。但孔子以三綱五常為道。故色
色空空之說。微開其端。令人自得耳。孔子之心佛心
也。假若天下無三綱五常。則禍亂又作。人無噍類矣。
豈佛之心乎。故儒釋道。其心皆一。門庭施設。不同耳。
又曰。古今大儒。著論毀佛法者。蓋有說也。且彼尾重。
則此首輕。今為儒佛弟子者。各主其教。猶鼎足也。今
一足失可乎。則鼎必覆矣。彼世之小儒。不知此理。見
前輩或毀佛教。亦從而詆之。以為佛法皆無足取非
也。士大夫多以禪為戲。此事乃佛究竟之法。豈可戲
而為一笑之資乎。此亦宜戒。所謂禪之一字。於六經
中。亦有此理。佛易其名。達摩西來。此話大行。佛法到
今果弊矣。只認色相。若渠不來佛法之滅久矣。又上
根聰悟。多喜其說。故其說流通。某之南遷。雖平日於

吾儒及老先生得力。然亦不可謂於此事不得力。世
事有大於生死者乎。此事獨一味理會生死。有箇見
處。則貴賤禍福輕矣。老先生極通曉。但不言耳。又曰。
溫公著論詆釋氏云。其妙不能出吾書。其誕吾不信
也。某問如何是妙。曰無我。千經萬論。只辨一箇我字。
又問。如何是誕。曰其言天堂地獄不足信。曰佛之設
此。俾人易惡向善耳。且鄒衍謂。天地之外。如神州赤
縣者八九。莊子言。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凡人耳
日所不及。安知其無。公曰。吾欲扶教耳。

玉照新志。宣和間。上皇南幸閱歲。時上皇駕還。皆親
至塔下燒香。每入寺。寺中人皆驅出。施僧伽鉢盂袈
裟至親與著於身。先是以普照寺大半。為神霄玉清
宮。至是御筆畫圖。以半還寺。寺僧送駕出城。得御筆
歡喜。上皇初至之時。寺之緊要屋宇。還之益多。始所
還道流盡拆去門牕。及再還。即并所拆門牕得之。道
流褫氣矣。

拊掌錄。趙閱道罷政閒居。每見僧接之甚恭。一日士
人以書贄見。公讀之終卷。正色謂士人曰。朝廷有學
校有科舉。何不勉以卒業。却與閒退人說他朝廷利
害。士人惶恐而退。後再往。門下人不為通。士人謂閽
者曰。參政便直得如此敬重和尚。閽者曰。尋常來見
諸僧。亦只是平平人。但相公道是重他袈裟。士人笑
曰。我這領白襴。直是不直錢財。閽者曰。也半看佛面。
士人曰。更那輟不得些少來看孔夫子面。人傳以為笑。


貴耳錄。陳習菴名塤。其父母求子。於佛照光禪師。就
寫一偈。末後二句云。諸佛菩提齊著力。只今生箇大
男兒。此十月三十日書。十二月三十日。習菴生。父母
乞名於佛照光曰。覺老余親見其狀。習菴無髭。有則
去之。凡有除日。即先夢見住院前身。即一尊宿也。

括異志。臨江軍惠曆寺。初造輪藏。成僧限千錢。則轉
一匝。有婦喪夫。家極貧。念欲轉藏。以資冥福。累月辛
苦。求捨隨緣。終不滿一千。迫於貧乏。無以自存。且嫁
有日矣。此心眷眷。不能已。乃擕所聚之錢。號泣藏前。
擲錢拜地。輪藏自轉。闔寺駭異。自是不復限數矣。

聞見近錄。金州推官母王氏。朱道誠之妻也。日誦十
句觀音心呪。時年四十九。病篤。家人方治後事。王氏
恍然。見青衣人曰。爾平生持觀世音心呪。但復少十
九字。增之當益壽。王曰我不識字奈何。青衣曰。隨聲
誦記之。乃曰。天羅神。地羅人。人離難。難離身。一切災
殃。化為塵。久之而醒。疾亦尋愈。後至七十九。其孫浩
信厚士也。為予道其詳。如此。

宋史張九成傳。九成守邵州。中丞何鑄言。其矯偽欺
俗。傾附趙鼎落職。丁父憂既免喪。秦檜取旨。上曰。自
古朋黨。畏人主知之。此人獨無所畏。可與宮觀。先是
徑山僧宗杲。善談禪理。從遊者眾。九成時往來。其間
檜恐其議。已令司諫詹大方論。其與宗杲。謗訕朝政。
謫居南安軍。九成研思經學。多有訓解。然早與學。佛
者遊。故其議論多偏。


黃潛善傳。潛傳進左僕射。兼門下侍郎。鄆濮相繼陷
沒。宿泗屢警。右丞許景衡。以扈衛單弱。請帝避其鋒。
潛善以為不足慮。率同列。聽浮屠克勤說法。

佛祖統紀。史魏公過金山。覽梁武帝。水陸儀軌之盛。
謂報恩度世之道在是。乃於月波山創殿。設十界像。
與名僧講究製儀文四卷。以四時修供。為普度大齋。
爼豆之器。繁約折衷。讚唄之音。抑揚有節。鄉城諸剎。
莫不視此為法  侍郎邊知白。自京師至臨川。觸
暑成病。忽夢白衣天人。以水洒之。頂踵清寒。覺而頓
爽。於是集古今靈驗。作觀音感應集四卷。行於世
  高宗建炎四年正月丙午。上次台州章安鎮。入金
鼇山寺。有老僧禱佛前。皆憂時保國之語。上問何典。
答曰。護國金光明懺。上因宿於寺後。駐蹕臨安。歲賜
輦下諸寺金帛。修舉此法  紹興二十七年八月。
禮部侍郎賀允中。上殿。上問。天下僧道幾何。答曰。僧
二十萬。道士萬人。上曰。朕見士大夫奉佛者多。乞放
度牒。今田業多荒。不耕而食者。二十萬人。若更給度
牒。是驅農為僧也。佛法自漢明入中國。其道廣大。終
不可廢。朕非有意絕之。正恐僧徒多。則不耕者眾。故
暫停度僧耳。

觀音持驗。宋紹興戊辰三月。史越王浩。初為餘姚尉。
偕鄱陽程休甫。詣潮音洞。參禮觀音大士。心求靈應。
物寂無所覩。晡時再至。一僧指曰。巖頂有竇。可以下
瞰。扳援而上。顧瞻之際。忽現瑞相。金光照耀。眉宇瞭

然  宋都官員外郎呂宏。妻吳氏夫婦。各齋戒清
修。曉悟佛理。吳虔事觀音。有靈感。每於淨室。列置瓶
缶數十。以水注滿手。持楊枝誦呪。輒見觀音放光。入
瓶缶中。病苦者。飲水多愈。所呪水。積歲不壞。大寒不
凍。世號觀音縣君。

賢奕宋孝宗。召雪竇寺禪師寶印。入對選德殿。問曰。
三教聖人。本同一理。但所立門戶不同。孔子以中庸
設教耳。印曰。非中庸何以安立世間。故法華曰。治世
語言。資生業等。皆與實相。不相違背。華嚴曰。不壞世
間相。而成出世間法。帝曰。今士大夫。學孔子者多。只
工文字語言。不見夫子之道。不識夫子之心。惟釋氏
不立文字。直指心源。頓命悟入。不亂於死生。此為殊
勝。印曰。非獨今世學者。不見夫子之心。當時顏子。號
為具體。盡平生力量。只道得個瞻之在前。忽焉在後。
如有所立卓爾。竟捉摸未著。而聖人分明。八字打開。
向諸弟子曰。二三子以我為隱乎。吾無隱乎。爾吾無
行。而不與二三子是丘也。以此觀之。聖人未嘗迴避
諸弟子。諸弟子自錯過了。昔張商英曰。吾學佛。然後
知儒。此言實為至當。帝曰。莊老何如人。印曰。是佛法
中小乘。聲聞以下人。蓋小乘厭身如桎梏。棄智如雜
毒。化火焚身。入無為界。即莊子所謂形固可使如槁
木。心固可使如死[厂@火]。若大乘人。則不然。度眾生盡。方
證菩提。正伊尹所謂予天民之先覺者也。予將以斯
道。覺斯民也。一夫不被其澤。若巳推而內之溝中。帝

大悅。

佛祖綱目。尤袤字延之。梁溪人。舉進士。聞釋氏出世
法。見歸宗禪師。欲謀隱計。朱喜寄詩。有逃禪公。勿遽
且畢區中緣之句。出守台州。上臨軒遣曰。南台有何
勝。槩曰太平洪福國清萬。年曰聞石橋應。真是五百
強漢。時忽出現。卿以何法處之。袤執拳曰。臣有金剛
王寶劍在。上喜。書遂初老人賜之。

天定錄。王處厚字元美。益州華陽縣人。嘗遇一老僧。
論浮世苦空事。登第後出部。徘徊古陌。軫懷長吟曰。
誰言今古事難窮。大抵榮枯總是空。算得生前隨夢
蝶。爭如雲外指冥鴻。暗添雪色眉根白。旋落花光臉
上紅。惆悵荒原懶回首。暮林蕭索起悲風。及暮還家。
心疾而卒。

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八年正月。謂祕書監移剌子敬
等曰。朕於佛法。尤所未信。梁武帝為同泰寺奴。遼道
宗以民戶。賜寺僧。復加以三公之官。其惑深矣。

元史速哥傳。速哥子忽蘭性絕篤。然酷好佛。嘗施千
金。修龍宮寺。建金輪大會。供僧萬人。

輟畊錄。累朝皇帝。先受佛戒。九次方正大寶。而近侍
陪位者必九人。或七人。譯語謂之煖答。世此國俗然
也。今上之初。入戒壇時。見馬哈剌佛前。有物為供。因
問學士沙剌班曰。此何物。曰羊心。上曰。會聞用人心
肝者有。諸曰。嘗聞之而未嘗目睹。請問剌馬。剌馬者
帝師也。上遂命沙剌班傳旨問之。答曰。有之。凡人萌

歹心害人者。事覺。則以其心肝。作供耳。以此言復奏。
止再命問曰。此羊曾害人乎。帝師無答  世祖一
日。命廉文正王。受戒於國師。王曰。臣巳受孔子戒。上
曰。汝孔子亦有戒邪。對曰。為臣當忠。為子當孝。孔門
之戒。如是而巳。上喜  至元間。釋氏豪橫。改宮觀
為寺。削道士為髠。且各處陵墓。發堀殆盡。孤山林和
靖處士墓。屍骨皆空。惟遺一玉簪。時有人作詩以悼
之曰。生前不繫黃金帶。身後空餘白玉簪  今上
皇太子之正位。東宮也。設諭德置端本堂。以處太子
講讀。忽一日帝師來。啟太子母后曰。向者太子學佛
法。頓覺開悟。今乃使習孔子之教。恐壞太子真性。后
曰。我雖居於深宮。不明道德。嘗聞自古及今。治天下
者。須用孔子之道。捨此他求。即為異端。佛法雖好。乃
餘事耳。不可以治天下。安可使太子不讀書。帝師赧
服而退  大德間僧膽巴者。一時朝貴咸敬之。德
壽太子病。班薨不魯罕。皇后遣人問曰。我夫婦崇信
佛法。以師事汝。止有一子。寧不能延其壽耶。答曰。佛
法譬猶燈籠。風雨至乃可蔽。若燭盡則無如之何矣
佛法金湯編。柳貫字道傳。東陽人。甞為太常博士。撰
竺元道公語錄序。略曰。禪有機。而兵有法。故談禪如
用兵必至。於客主兼對。迹用雙泯。而後忘法證法。忘
機契機。勝妙圓明。有不足言矣。

西使記。有佛國名。乞石迷西。在印毒西北。蓋傳釋迦
氏衣鉢者。其人儀狀甚古。如世所繪達磨像。不茹葷

酒。日啖粳一合。所談皆佛法。

瑘嬛記。張夫人暮年不茹葷。日誦彌陀。家人皆笑之
謂。老人宜滋補頤養而巳。僕僕如此。恐無益而有損。
夫人修之愈篤。年七十九。每夜暗中見四壁皆纓絡。
光輝燭人。恍若白晝。臨卒焚香几上。煙宛轉結成一
彌陀小象。初猶煙色漸覺淡黃。遂作真金色。眉目若
畵。一手下垂。若今塑接引像。眾皆下拜。誦佛號。煙像
甫消。而夫人屬纊矣  應元博訪元門。了無所得。
一日謁悟師問。如何是佛。師曰。無心是佛。應元曰。師
兄假我十日。當即成佛。若不成。非應元也。既歸自恨
根性遲鈍。靜居一室。有一念起。即自掐其臂肉。肉盡
出血。雜念即隨日大減。至第十日。大雨閃電。一照豁
然。念斷無心可得矣。遂見悟。悟喝曰。無心不是佛。應
元言下大悟。人視其臂。無完膚矣。

大政紀。永樂五年五月癸酉。上與侍臣。論近俗崇佛
簡先之弊。上謂侍臣曰。聞近俗之弊。嚴於事佛。而簡
於事。其先果有之乎。對曰。間有之。上歎曰。此蓋教化
不明之過。朕於奉先殿。旦夕祗謁。未嘗敢慢。或有微
恙。亦力疾行禮。世人於佛老。竭力崇奉。而于奉先之
禮簡略者。蓋溺於禍福之說。而昧其本也。率而正之。
正當自朕始耳。

明通紀。宣德九年十二月。有僧自陳。欲化緣修寺。祝
延聖壽者。上斥之。既罷朝。顧謂侍臣曰。人情莫不欲
壽。古之人君。若商中宗高宗祖甲周文王。皆享國綿

遠。其時豈有僧道。豈有神仙之說。秦皇漢武求神仙。
梁武帝宋徽宗崇僧道。效驗可見矣。世之人終不悟。
甚可嘆。

瀛涯勝覧。西洋國銅範佛像曰。納兒佛殿。以銅瓦座
傍。穿井汲泉。浴佛而禮之。取牛糞調水。塗地及壁。臣
民大家。晨起亦用牛糞塗地。煆牛糞[厂@火]囊於身。每旦
水調[厂@火]抹額及股。謂敬佛也。

續文獻通考。周文襄公。忱性喜佛。及巡撫吳中。徜徉
梵剎。所至鐘鼓交接。入佛殿則膜拜致敬。人或誚之。
公曰。即如以年齒論彼長。吾皆二三千年。豈得不一
二拜也。行之自若。

賢奕有僧。居嘗誦經不輟。其徒遊方參悟歸。思度其
師。一日指櫺問蠅曰。咄汝不向寥廓奮飛。而日日汩
汩然。鑽此故紙。安得出頭。其師乃有省。

學佛考訓。祁忠敏公家世學佛。捨宅為寺。兄弟並從
愚菴老人。大弘西來之教。公諱彪。以大中丞殉節
 談言。李覯賢而有文章。素不喜佛。不喜孟子。好飯酒。
一日有達官。送酒數斗。泰伯家釀亦熟。一士人知其
富有酒。然無計得飲。乃作詩數首。罵孟子。其一云。完
廩損階未可知。孟軻深信亦還癡。岳翁方且為天子。
女婿如何弟殺之。李見之大喜。留連數日。所與談。莫
非罵孟子也。無何酒盡。乃辭去。既而聞又有寄酒者。
士人再往。作仁義正論三篇。大率皆詆釋氏。李覧之
笑云。公文釆甚奇。但前次被公喫了酒。後極索寞。今

次不敢相留。留此酒以遣懷。聞者大笑。

權子一衲子捧鉢來盱江。近溪羅先生。遇之甚謹。居
數年。一日辭去。近溪把其手請曰。和尚慈悲今別我
去願一言濟我。衲子曰。沒得說你。官人家。常有好光
景。有好光景。便有不好光景。等待在俺。出家人只這
等。近溪爽然會心。伏地數十頓首以謝。

大政紀。嘉靖十四年四月乙未。初緣佛氏說。是月八
日。賜羣臣食。不落夾。帝厭其名不馴命。於五日薦新
麥於內殿。因為麥餅。賜羣臣食。自是歲以為常。

諸寺奇物記。天界寺有佛牙。闊寸長倍寸之五。萬曆
中。僧人真淳獻之尚書五臺陸公。公因具金函檀龕
盛之。迎供于寺之毗盧閣。牙得之天台山中。

嘉興府志。萬曆中。太學胡日華女常節婦。十九而寡。
于樂善庵後。築慈孝堂。以奉父母。同尼焚修。
(圖書集成)釋教部紀事卷下(終)
 
9.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彙考


*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目次


* 卷第一

* 周
* 秦
* 漢
* 後漢
* 魏
* 吳
* 晉
* 宋
* 齊
* 梁
* 陳
* 北魏
* 卷第二

* 北齊
* 隋
* 唐
* 卷第三

* 後梁
* 後唐
* 後晉
* 後周
* 遼
* 宋(一)
* 卷第四

* 宋(二)
* 金
* 卷第五

* 元
* 卷第六

* 明
* 皇清
* 卷第七

* 佛國記

* 鄯善國
* 夷國
* 于闐國
* 子合國
* 竭叉國
* 陀歷國
* 烏萇國
* 弗樓沙國
* 那竭國
* 羅夷國
* 䟦那國
* 毗茶國
* 摩頭羅國
* 拘薩羅國
* 摩竭提國
* 師子國

* 續博物志

* 釋氏之源
* 野客蒙談

* 佛入中國
* 墨池浪語

* 佛法入中國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目次(終)No. 1521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一

* 周

莊王九年。釋迦生於天竺迦維衛國 按魏書釋老
志。所謂佛者。本號釋迦文者。譯言能仁。謂德充道備。
堪濟萬物也。釋迦前有六佛。釋迦繼六佛。而成成道
處今。賢劫文言。將來有彌勒佛。方繼釋迦而降世。釋
迦。即天竺迦維衛國王之子。天竺其總稱。迦維別名
也。初釋迦。於四月四日夜。從母右脅而生。既生姿相
超異者。三十二種。天降嘉瑞以應之。亦三十二。其本

起經說之備矣。釋迦生時。當周莊王九年。春秋魯莊
公七年夏四月。恒星不見夜明。是也。至魏武定八年。
凡一千二百三十七年云。釋迦年三十成佛。導化羣
生。四十九載。乃於拘尸那城娑羅雙樹間。以二月十
五日。而入般涅槃。涅槃譯云滅度。或言常樂我淨。明
無遷謝及諸苦累也。諸佛法身。有二種義。一者真實。
二者權應。真實身。謂至極之體。妙絕拘累。不得以方
處期。不可以形量限。有感斯應。體常湛然。權應身者。
謂和光六道。同塵萬類。生滅隨時。修短應物。形由感
生。體非實有。權形雖謝。真體不遷。伹時無妙感故。莫
得常見耳。明佛生非實生。滅非實滅也。佛既謝世。香
木焚尸。靈骨分碎。大小如粒。擊之不壞。焚亦不燋。或
有光明神驗。胡言謂之舍利。弟子收奉置之寶瓶。竭
香花致敬募。建宮宇謂為塔。塔亦胡言。猶宗廟也。故
世稱塔廟。於後百年。有王阿育。以神力分佛舍利。於
諸鬼神。造八萬四千塔。布於世界。皆同日而就。今洛
陽彭城姑臧臨渭。皆有阿育王寺。葢承其遺迹焉。釋
迦雖般涅槃。而留影迹爪齒於天竺。於今猶在。中土
來往。竝稱見之。初釋迦所說教法。既涅槃後。有聲聞
弟子大迦葉阿難等五百人。撰集著錄。阿難親承囑
授。多聞總持。蓋能綜覈深致。無所漏失。乃綴文字撰
載三藏。十二部經。如九流之異統。其大歸終以三乘
為本。後數百年。有羅漢菩薩。相繼著論。贊明經義。以
破外道。摩訶衍大小阿毗曇。中論。十二門論。百法論。

成實論等。是也。皆傍諸藏部大義。假立外問。而以內
法釋之 按隋書經籍志。佛經者。西域天竺之迦維
衛國。淨飯王太子釋迦年尼所說。釋迦。當周莊王之
九年四月八日。自母右脅而生。姿貌奇異。有三十二
相。八十二好。捨太子位。出家學道。勤行精進。覺悟一
切種智。而謂之佛。亦曰佛陀。亦曰浮屠。皆胡言也。華
言譯之為淨覺。其所說云。人身雖有生死之異。至於
精神。則恒不滅。此身之前。則經無量身矣。積而修習。
精神清淨則佛道。天地之外。四維上下。更有天地。亦
無終極。然皆有成有敗。一成一敗。謂之一劫。自此天
地以前。則有無量劫矣。每劫必有諸佛得道出世教
化。其數不同。今此劫中。當有千佛。自初至於釋迦。巳
七佛矣。其次當有彌勒出世。必經三會。演說法藏。開
度眾生。由其道者。有四等之果。一曰須陀洹。二曰斯
陀含。三曰阿那含。四曰阿羅漢。至羅漢者。則出入生
死。去來隱顯。而不為累。阿羅漢巳上至菩薩者。深見
佛性。以至成道。每佛滅度。遺法相傳。有正象末三等。
淳醨之異。年歲遠近。亦各不同。末法巳後。眾生愚鈍。
無復佛教。而業行轉惡。年壽漸短。經數百千載間。乃
至朝生夕死。然後有大水大火大風之災。一切除去
之。而更立生。人又歸淳樸。謂之小劫。每一小劫。則一
佛出世。初天竺中多諸外道。竝事水火毒龍。而善諸
變幻。釋迦之苦行也。是諸邪道。竝來嬲惱。以亂其心。
而不能得。及佛道成。盡皆推伏。竝為弟子。弟子男曰

桑門。譯言息心。而總曰僧。譯言行乞。女曰比丘尼。皆
剃落鬚髮。釋累辭家。相與和居。治心脩淨行。乞以自
資。而防心攝行。僧至二百五十戒。尼五百戒。俗人信
馮佛法者。男曰優婆塞。女曰優婆夷。皆去殺盜婬妄
言飲酒。是謂五誡。釋迦在世教化四十九年。乃至天
龍人鬼。竝來聽法。弟子得道。以百千萬億數。然後於
拘尸那城娑羅雙樹間。以二月十五日。入般涅槃。涅
槃亦曰泥洹。譯言滅度。亦言常樂我淨。初釋迦說法。
以人之性識根業各差故。有大乘小乘之說。至是謝
世。弟子大迦葉。與阿難等五百人。追共撰述。綴以文
字。集載為十二部。後數百年。有羅漢菩薩。相繼著論。
贊明其義。然佛所說。我滅度後。正法五百年。像法一
千年。末法三千年。其義如此。

* 秦

始皇三十年。西域沙門室利防等。始齎梵本經。至咸
陽 按史記始皇本紀。不載 按佛法金湯編。始皇
三十年甲申。西域沙門室利防等十八人。齎梵本經
至咸陽。有司以聞。帝以其異俗囚之。利防等。念摩訶
般若波羅蜜多。光明照耀。瑞氣盤旋。滿于囹圄。須臾
有金神長丈六。持杵揚威。擊碎其獄出之。帝驚悔。即
厚禮之而去。

* 漢

武帝元狩二年。始獲佛像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匈奴傳。漢使驃騎將軍去病。將萬騎出隴西。過

焉耆山千餘里。得休屠王祭天金人 (注)師古曰。作
金人。以為天神之主而祭之。即今佛像是其遺法
 按魏書釋老志。漢武元狩中。遣霍去病討匈奴。昆邪
王殺休屠王。將其眾五萬來降。獲其金人。帝以為大
神。列於甘泉宮。金人率長丈餘。不祭祀。但燒香禮拜
而巳。此則佛道流通之漸也。及開西域。遣張騫使大
夏還。傳其旁有身毒國。一名天竺。始聞有浮屠之教
(按昆邪王來降。武希本紀。係元狩二年)。

* 後漢

明帝永平□年。始遣使天竺。得佛經四十二章。始建
白馬寺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西域傳天
竺國。世傳。明帝夢見金人長大。頂有光明。以問羣臣。
或曰。西方有神。名曰佛。其形長丈六尺。而黃金色。帝
於是遣使天竺。問佛道法。遂於中國。圖畫形像焉。楚
王英。始信其術。中國因此。頗有奉其道者 按楚王
英傳註。袁宏漢記。浮屠佛也。西域天竺國有佛道焉。
佛者。漢言覺也。將以覺悟羣生也。其教。以脩善慈心
為主。不殺生。專務清靜。其精者。為沙門。沙門。漢言息
也。蓋息意去欲。而歸於無為。又以為人死精神不滅。
隨復受形。生時善惡。皆有報應。故貴行善修道。以鍊
精神。以至無生。而得為佛也。佛長丈六尺。黃金色。項
中佩日月光。變化無方。無所不入。而大濟羣生。初明
帝。夢見金人長大。項有日月光。以問羣臣。或曰。西方
有神。其名曰佛。陛下所夢。得無是乎。於是遣使天竺。

問其道術。而圖其形像焉 按魏書釋老志。漢哀帝
元壽元年。博士弟子秦景憲。受大月氏王使伊存。口
授浮屠經。中土聞之。未之信了也。後孝明帝。夜夢金
人。頂有臼光。飛行殿庭。乃訪羣臣。傅毅始以佛對。帝
遣郎中蔡愔。愽士弟子秦景等。使於天竺。寫浮屠遺
範。愔仍與沙門。攝摩騰竺法蘭。東還洛陽。中國有沙
門。及跪拜之法。自此始也。愔又得佛經四十二章。及
釋迦立像。明帝令畫工圖佛像。置清涼臺及顯節陵
上。經緘於蘭臺石室。愔之還也。以白馬負經而至漢。
因立白馬寺於洛城雍關西。摩騰法蘭。咸卒於此寺。
浮屠。正號曰佛陀。佛陀與浮圖。聲相近。皆西方言。其
來轉為二音。華言譯之。則謂淨覺。言滅穢。成明道為
聖悟。凡其經旨。大抵言生生之類。皆因行業而起。有
過去當今未來。歷三世識神常不滅。凡為善惡。必有
報應。漸積勝業。陶冶麤鄙。經無數形。澡練神明。乃致
無生。而得佛道。其間階次。心行等級非一。皆緣淺以
至深。藉微而為著。率在於積仁順。蠲嗜慾。習虗靜。而
成通照也。故其始脩心。則依佛法僧。謂之三歸。若君
子之三畏也。又有五戒。去殺盜婬妄言飲酒。大意與
仁義禮智信同。名為異耳。云奉侍之則生天人勝處。
虧犯則墜鬼畜諸苦。又善惡生處。凡有六道焉。諸服
其道者。則剃落鬚髮。釋累辭家。結師資。遵律度。相與
和居。治心脩淨行。乞以自給。謂之沙門。或曰桑門。亦
聲相近。總謂之僧。皆胡言也。僧譯為和命眾。桑門為

息心。比丘為行乞。俗人之信憑道法者。男曰優婆塞。
女曰優婆夷。其為沙門者。初修十誡曰沙彌。而終於
二百五十則具足。成大僧。婦入道者。曰比丘尼。其誡
至於五百。皆以□為本。隨事增數。在於防心攝身正
口。心去貪忿癡。身除殺婬盜。口斷妄襍諸非正言。總
謂之十善道。能具此。謂之三業清淨。凡人修行粗為
極。云可以達惡善報。漸階聖迹。初階聖者。有三種人。
其根業太差。謂之三乘。聲聞乘。緣覺乘。大乘。取其可
乘運以至道為名。此三人。惡迹巳盡。但脩心盪累。濟
物進德。初根人為小乘。行四諦法。中根人為中乘。受
十二因緣。上根人為大乘。則脩六度。雖階三乘。而要
由脩進萬行。拯度億流。彌長遠乃可登佛境矣。

永平八年。楚王英。奉縑紈贖愆。詔以助伊蒲塞桑門
之盛饌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楚王英傳。
英少時好游俠。交通賓客。晚節更喜黃老學。為浮屠
齋戒祭祀。八年詔令天下。死罪皆入縑贖。英。遣郎中。
令奉黃縑白紈三十匹。詣國相曰。託在蕃輔。過惡累
積。歡喜大恩。奉送縑帛。以贖愆罪。國相以聞。詔報曰。
楚王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潔齋三月。與神
為誓。何嫌何疑。當有悔吝。其還贖。以助伊蒲塞桑門
之盛饌。因以班示。諸國中傳。

* 魏

明帝□□□年始徙宮西佛圖。作周閣百間。天竺沙
門曇柯迦羅。始譯誡律。傳於中國 按三國志。魏明

帝本紀。不載 按魏書釋老志。魏明帝。會欲壞宮西
佛圖。外國沙門。乃金盤盛水。置於殿前。以佛舍利。投
之於水。乃有五色光起。於是帝歎曰。自非靈異。安得
爾乎。遂徙於道□。為作周閣百間。佛圖故處。鑿為濛
汜池。種芙蓉於中。後有天竺沙門曇柯迦羅。入洛宣
譯誡律。中國誡律之始也。

* 吳

吳主權赤烏四年。建塔於佛陀里。又造寺奉僧會居
 按三國志吳主孫權傳。不載 按佛法金湯編。吳
赤烏四年。康居國三藏康僧會。至金陵立茆茨。設像
行道。國人初見。咸驚異之。有司以聞。權召問之。會進
曰。如來大師。化巳千年。然靈骨舍利。神應無方。昔阿
育王奉之。為八萬四千塔。此其遺化也。權以為誇誕。
曰。舍利可得。當為塔之。苟其無驗。國有常刑。會乃以
銅瓶置几上。請期七日。無驗。乃展二七日。無驗。權曰。
趣烹之。會默念佛名。真慈豈違我哉。更請展期。七日
五鼓矣。聞瓶中鏘然有聲。視之乃舍利也。黎明進之。
權與公卿聚觀。歎曰。希世之瑞也。會言。舍利威神。無
能壞者。權使力士槌之。無損而光自若。權為建塔於
佛陀里。又造寺奉會居。賜額曰建初。

吳主皓□□□年。詔毀佛宇 按三國志吳主孫晧
傳。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吳主晧。甞詔毀神祠及佛
宇。

* 晉


晉時。洛中佛圖。四十二所。僧人。始服雜色衣 按魏
書釋老志。自洛中構白馬寺。盛飾佛圖。畫迹甚妙。為
四方式。凡宮塔制度。猶依天竺舊狀。而重構之。從一
級。至三五七九。世人相承。謂之浮圖。或云佛圖。晉世。
洛中佛圖。有四十二所矣。漢世。沙門皆衣赤布。後乃
易以雜色。

簡文帝咸安元年。以星變。詔僧法曠禳之 按晉書
簡文帝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簡文帝為會稽
王時。好談名理。支道林許詢諸人。常在齋頭。支為法
師。許為都講。支通一義。四坐皆厭心。許送一難。眾人
皆抃舞。及即帝位。有星變。詔僧法曠。禳之。

咸安二年。勅長干寺造塔 按晉書簡文帝本紀。不
載 按佛法金湯編。簡文帝咸安二年。勅長干寺造
塔。壯麗殊偉。畢工之日。光照簷宇。帝。每讀佛經。以為
陶鍊精神。則聖人可至。

孝武帝太元六年。春正月。帝。始立精舍於殿內 按
晉書孝武帝本紀。太元六年春正月。帝。初奉佛法。立
精舍於殿內。引諸沙門。以居之。

恭帝□□□年。造丈六佛像。親於瓦官寺迎之 按
晉書恭帝本紀。帝。深信浮屠道。鑄貨千萬。造丈六金
像。親於瓦官寺迎之。步從十許里。

* 宋

高祖永初元年。設齋內殿。施僧襯資三萬 按宋書
高祖本紀。不載 按佛法金湯編。宋武帝微時。遊京

口竹林寺。獨臥講堂。前有五色龍章。眾僧見之。以白
帝。帝喜曰。上人無妄言。帝為宋公時。以京口故宅。為
普照寺。永初元年。設齋內殿。沙門道照陳詞。至百年
迅速苦樂俄頃。帝善之。別施襯資三萬。帝。甞手寫戒
經。口誦梵本。造靈根法王等四寺。又建東山寺。

太祖元嘉十二年。詔禁興造寺塔。沙汰沙門。罷道者
 按宋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天竺諸國傳。佛道自
後漢明帝。法始東流。自此以來。其教稍廣。自帝王至
於民庶。莫不歸心。經誥充積。訓義深遠。別為一家之
學焉。元嘉十二年。丹陽尹蕭摩之奏曰。佛化被於中
國。巳歷四代。形像塔寺。所在千數。進可以繫心。退足
以招勸。而自頃以來。情敬浮末。不以精誠為至。更以
奢競為重。舊宇頺弛。曾莫之脩。而各務造新以相姱。
尚甲第顯宅。於茲殆盡材竹銅綵。糜損無極。無關神
祇。有累人事。建中越制。宜加裁檢。不為之防。流道未
息。請自今以後。有欲鑄銅像者。悉詣臺自聞。興造塔
寺精舍。皆先詣在所二千石。通辭。郡依事列言。本州
須許報。然後就功。其有輙造寺舍者。皆依不承用詔
書律。銅宅林苑。悉沒入官。詔可。又沙汰沙門。罷道者
數百人。

世祖孝建□年。周朗奏。請申嚴佛律。不聽 按宋書
世祖本紀。不載 按周朗傳。世祖即位。普責百官讜
言。朗上書言。釋氏流教。其來有源。淵檢精測。固非深
矣。舒引容潤。既亦廣矣。然習慧者。日替其脩。束誡者。

月繁其過。遂至糜散錦帛。侈飾車從。復假粗醫術。托
雜卜數。延妹滿室。置酒浹堂。寄夫托妻者。不無殺子。
乞兒者繼有。而猶倚靈假像。背親傲君。欺廢疾老。震
損宮邑。是乃外刑之所不容戮。內教之所不悔罪。今
宜申嚴佛律。裨重國令。其疵惡顯著者。悉皆罷遣。餘
則隨其藝行。各為之條。使禪義經誦。人能其一。食不
過蔬。衣不出布。若應更度者。則令先習義行。本其神
心。必能草腐。人天竦精。以往者。雖侯王家子。亦不宜
拘。書奏忤旨。自解去職。

大明二年。詔沙汰沙門 按宋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天竺傳。世祖大明二年。有曇標道人。與羌人高闍
謀反。上因是下詔曰。佛法訛替。沙門混雜。未足扶濟
鴻教。而專成逋藪。加姦心頻發。凶狀屢聞。敗亂風俗。
神人交怨。可付所在精加沙汰。後有違犯。嚴加誅坐。
於是設諸條禁。自非誡行精苦。並使還俗。而諸寺尼。
出入宮掖。交關妃后。此制。竟不能行。

大明四年。於中興寺設齋。以異僧言。改中興。為天安
寺 按宋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天竺傳。世祖大明
四年。於中興寺設齋。有一異僧。眾莫之識。問其名。答
言。名明慧。從天安寺來。忽然不見。天下無此寺名。乃
改中興。曰天安寺。

大明六年秋九月戊寅。制沙門。致敬人主 按宋書
世祖本紀云云 按天竺傳。先是。晉世庾冰。始創議。
欲使沙門敬王者。後桓元復述其義。並不果行。大明

六年。世祖。使有司奏。曰。臣聞䆳宇崇居。非期宏峻。拳
跪槃伏。非止敬恭。將以施張四維。締制八寓。故雖儒
法枝派。名墨條分。至於崇親嚴上。厥繇靡爽。唯浮屠
為教。逷自龍堆。反經提傳。訓遐事遠。練生瑩識。恒俗
稱難。定旨緬謝。微言淪隔。拘文蔽道。在末彌扇。遂乃
陵越典度。偃倨尊戚。失隨方之[貝*少]迹。迷製化之淵義。
夫佛法。以謙儉自牧忠虔。為道不輕。比丘遭道人斯
拜。目連桑門過長則禮。寧有屈膝四輩。而簡禮二親。
稽顙耆臘。而直體萬乘者哉。故成康創議。元興載述。
而事屈偏黨。道挫餘分。今鴻源遙洗。羣流仰鏡。九仙
寶。百神聳職。而畿輦之內。舍弗臣之氓。陛席之間。
延抗禮之客。懼非所以澄一風範。詳示景則者也。臣
等參議。以為沙門接見。比當盡虔禮敬之。容依其本
俗。則朝徽有序。乘方兼遂矣。詔可。前廢帝初復舊。

太宗□□□年。詔諸僧寺。隨宜修復 按宋書太宗
本紀。不載 按天竺傳。世祖寵姬殷貴妃薨。為之立
寺。貴妃子子鸞。封新安王。故以新安為寺號。前廢帝。
殺子鸞。乃毀廢新安寺。驅斥僧徒。尋又毀中興天寶
諸寺。太宗定亂。下令曰。先帝。建中興及新安諸寺。所
以長世垂範。弘宣盛化。頃遇昏虐。法像殘毀。師徒奔
迸。甚以矜懷。妙訓淵謨。有扶名教。可招集舊僧。普各
還本。並使材官。隨宣。修復。

泰始七年。以故第為湘宮寺 按宋書太宗本紀。不
載 按南史虞愿傳。明帝。以故宅起湘宮寺。費極奢

侈。以孝武莊嚴剎七層。帝欲起十層。不可立。分為兩
剎。各五層。新安太守巢尚之。罷郡還見。帝曰。卿至湘
宮寺未。我起此寺。是大功德。願在側曰。陛下起此寺。
皆是百姓賣兒貼婦。佛若有知。當悲哭哀愍。罪高佛
圖。有何功德。帝大怒 按續文獻通考。泰始七年。以
故第為湘宮寺。

* 齊

世祖永明六年。勅沙門法獻元暢。為天下僧主會。又
勅。僧於帝前稱名為定式 按南齊書世祖本紀。不
載 按續文獻通考。永明六年。帝勅沙門法獻元暢。
為天下僧主會。帝前稱名不坐。他日中興寺僧鍾。於
帝前稱貧道。乃詔稱名為定式。

永明十年。竟陵王子良。啟進沙門於殿戶前誦經
 按南齊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竟陵王子良傳。永明
十年。世祖不豫。詔子良甲仗入延昌殿侍醫藥。子良。
啟進沙門於殿戶前誦經。世祖為感。夢見優曇鉢華。
子良。按佛經宣旨。旨。使御府以銅為華。插御牀四角
永明十一年。詔公私不得出家。及起立塔寺。惟年六
十。聽朝賢選序 按南齊書世祖本紀。永明十一年
秋七月。上不豫。戊寅大漸。詔曰。我識滅之後靈上。慎
勿以牲為祭。惟設餅茶飲干飯酒晡而巳。顯陽殿玉
像諸佛。及供養貝。如別牒。可盡心禮拜供養之。應有
功德。事可專在中。自今公私。皆不得出家為道。及起
立塔寺。以宅為精舍。並嚴斷之。惟年六十。必有道心。

聽朝賢選序。

高宗口口口年。建皈依寺。造千佛金像 按南齊書
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法金湯編。齊明帝。甞持六齋
修十善。誦法華般若等經。建皈依寺。造千佛金像。

* 梁

高祖天監四年。作水陸大齋。詔天下寺院。擊鐘以救
地獄之苦 按梁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佛祖綱目。
初武帝夢神僧。告曰。六道四生。受大苦惱。何不為作
水陸大齋救[托-七+友]之。帝乃扣沙門。惟誌勸帝。尋經必有
因緣。帝乃取佛經。躬自披覽。創造儀文。三年乃成。於
夜捧文停燭。白佛曰。若此文理恊聖凡。願拜起時。此
燈自明。或儀式未祥。燈暗如故。言訖投地。一禮初起。
燈燭盡明。天監四年。二月十五日。於鎮江金山。依議
修設。誌又甞假帝神力。令見地獄苦相。問何以救之。
曰。夙生定業。不可頓滅。惟聞鐘聲。其苦暫息。於是詔
天下寺院擊鐘。當舒徐其聲。

大通元年。車駕幸同泰寺。捨身 按梁書高祖本紀。
大通元年三月辛未。輿駕幸同泰寺。捨身。甲戌還宮。
赦天下。

中大通元年。輿駕幸同泰寺。捨身。公卿以下。以錢奉
贖 按梁書高祖本紀。中大通元年。秋九月癸巳。輿
駕幸同泰寺。設四部無遮大會。因捨身。公卿以下。以
錢一億萬奉贖。冬十月已酉。輿駕還宮。大赦。改元
 按魏書蕭衍傳。衍崇信佛道。於建業起同泰寺。又於

故宅。立光宅寺。於鍾山。立大愛敬寺。兼營長干二寺。
皆窮工極巧。殫竭財力。百姓苦之。曾設齋會。自以身
施同泰寺為奴。其朝臣三表不許。於是內外百官。共
斂珍寶而贖之。衍每禮佛。捨其法服。著乾陀袈裟。令
其王候子弟。皆受佛誡。有事佛精苦者。輒加以菩薩
之號。其臣下奏表上書。亦稱衍為皇帝菩薩。衍自以
持戒。乃至祭其祖禰。不設牢牲。時人皆竊云。雖僭司
王者。然其宗廟。實不血食矣。衍未敗前。災其同泰寺。
衍祖父墓前石麟。一旦亡失。識者。咸知其將滅也。

中大通三年。兩幸同泰寺說經 按梁書高祖本紀。
中大通三年。冬十月己酉。行幸同泰寺。高祖升法座。
為四部眾。說大般涅槃經義。訖於乙卯十一月。乙未
行幸同泰寺。高祖升法座。為四部眾。說摩訶般若波
羅蜜經義。訖於十二月辛丑。

中大通五年。幸同泰寺。發摩訶般若經題 按梁書
高祖本紀。中大通五年二月癸未。行幸同泰寺。說四
部大會。高祖升法座。發金字摩訶般若經題。訖於已
丑 按學佛考訓。梁武帝。自披袈裟。講放光般若經。
感天雨花地變金色。時謂之佛心天子。

大同三年。修長干寺阿育王塔。輿駕幸寺。設無礙大
會。請佛舍利。還臺供養 按梁書高祖本紀。大同三
年八月辛卯。輿駕幸阿育王寺。赦天下 按續文獻
通考。大同三年八月。脩長干寺阿育王塔。出佛爪髮
舍利。幸寺設無礙會。大赦。帝自受具。寢處略同沙門。

帝改造阿育王佛塔。出舊塔下舍利。及佛爪髮。髮青
紺色。眾僧以手伸之。隨手長短。放之則旋屈為蠡形。
按僧伽經。云佛髮青而細。猶如藕莖絲。佛三味經云。
我昔在宮沐頭。以尺量髮。長一丈二尺。放巳右旋。還
成蠡文。則與帝所得同也。阿育王即鐵輪王。王閻浮
提一天下。佛滅度後。一日一夜役鬼神。造八萬四千
塔。此即其一。吳時有尼居其地。為小精舍。孫綝尋毀
除之。塔亦同滅。吳平後。諸道人。復於舊處建立焉。晉
元帝初年。更脩飾之。至簡文咸安中。使沙門安法程。
造小塔。未及成而亡。弟子僧二繼而脩立。至孝武太
元九年。上金相輪。及承露。其後有西河離石縣胡人
劉薩何。遇疾暴亡。而心猶暖。其家未敢便殯。經七日
更蘇。說云。有兩吏見錄。向西北行。不測遠近。至十八
地獄。隨報重輕。度諸楚毒。觀世音語云。汝緣未盡。若
得活。可作沙門。洛下齊城丹陽會稽。竝有阿育王塔。
可往禮拜。乃若壽終。則不墮地獄。語竟。如墜高巖。忽
然醒寤。因此出家。名慧達。遊行禮塔。次至丹陽。未知
塔處。及見越城四望。見長干里有異氣。因就禮拜。果
是先阿育王塔所。屢放光明。由是定知。必有舍利。乃
集眾就掘入一丈。得三石[石*((白-日+田)/廾)]。並長六尺。中一[石*((白-日+田)/廾)]有鐵
函。函中有銀函。函中又有金函。盛三舍利。及髮爪各
一枚。髮長數尺。即遷舍利。近北對簡文所造塔。西又
一塔。十六年。又使沙門仁尚。加為三層。即是武帝所
開者也。初穿土四尺。得龍窟。及昔人所捨。金銀環釧

鉍鑷等。諸雜寶物。可深九尺許。至石磉。磉下有石函
函內有鐵壺。以盛銀坩。坩內有金鏤甖。盛三舍利。如
粟粒大。圓正光潔。函內有琉璃盌。盌內有四舍利。及
髮爪。爪有四枚。竝為沉香色。至其月二十七日。帝又
到寺禮拜。設無礙大會。大赦。是日以金鉢。盛水泛舍
利。其最小者隱不出。帝禮數十拜。舍利乃於鉢內放
光。旋回久之。乃當中而止。帝問大僧正慧念曰。見不
可思議事不。慧念答曰。法身常住。湛然不動。帝曰。弟
子。欲請一舍利。還臺供養。至九月五日。又設無礙大
會。遣皇太子王侯朝貴等奉迎。是日風景明淨。傾覩
觀屬。所設金銀供具等物。並留寺供養。并施錢一千
萬。為寺基業。

大同四年。詔以東冶徒李引之降如來真形舍利。大
赦。幸長干寺。設無礙大會。竪二剎 按梁書高祖本
紀。大同四年秋七月癸亥。詔以東冶徒李引之降如
來真形舍利。大赦天下 按續文獻通考。大同四年
九月十五日。帝至長干寺。設無礙大會。竪剎二。各以
金甖次玉甖。盛舍利及爪髮。內七寶塔內。又以石函。
盛寶塔。分入兩剎剎下。及王侯妃主。百姓富室。所捨
環釧等。珍寶充積。

中大同元年。幸同泰寺。講經設法會 按梁書高祖
本紀。中大同元年三月庚戌。法駕出同泰寺大會。停
寺省。講金字三慧經。夏四月丙戌。於同泰寺。解講設
法會。大赦。改元。是夜同泰寺災。又帝篤信正法。猶長

釋典。製涅槃大品淨名三慧諸經義記。復數百卷。聽
覧餘閑。即於重雲殿。及同泰寺講說。名僧碩學。四部
聽眾。常萬餘人 按何敬容傳。中大同元年三月。高
祖幸同泰寺。講金字三慧經。敬容請預聽。勅許之。又
有勅。聽朔望問訊。

太清元年。又幸同泰寺。捨身。公卿以錢奉贖 按梁
書高祖本紀。太清元年三月庚子。高祖幸同泰寺。設
無遮大會。捨身。公卿等。以錢一億萬奉贖。夏四月丁
亥。輿駕還宮。大赦天下。改元。

□□□年。勅劉勰與沙門慧震。於定林寺。撰經證
 按梁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劉勰傳。勰早孤。家貧不
婚娶。依沙門僧祐。與之居處。積十餘年。遂博通經論。
因區別部類。錄而序之。勰為文長於佛理。京師寺塔。
及名僧[石*((白-日+田)/廾)]誌。必請勰製文。武帝時。有勅。與慧震沙門。
於定林寺。撰經證。功畢。遂啟求出家。先燔鬢髮以自
誓。勅許之。乃於寺變服。改名慧地。未期而卒。

□□□年。賜江革覺意詩。革因啟乞受菩薩戒 按
梁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江革傳。高祖。盛於佛教。朝
賢多啟求受戒。革精信因果。而高祖未知。謂革不奉
佛教。乃賜革覺意詩。五百字。云惟當勤精進。自彊行
勝脩。豈可作底突。如彼必死囚。以此告江革。并及諸
貴遊。又手勅云。世間果報。不可不信。豈得底突如對
元延明邪。革。因啟乞受菩薩戒。

* 陳


高祖永定元年。詔出佛牙。設無遮大會 按陳書高
祖本紀。永定元年冬十月乙亥。即皇帝位。庚辰詔出
佛牙。於社姥宅集四部。設無遮大會。高祖親出闕前
禮拜。初。齊故僧統法獻。於烏纏國得之。常在定林上
寺。梁天監末。為攝山慶雲寺沙門慧興保藏。慧興將
終。以屬弟慧志。承聖末。慧志密送於高祖。至是乃出
永定二年夏五月。輿駕幸大莊嚴寺。捨身。冬十月。發
金光明經題。十二月。又幸大莊嚴寺。捨乘輿法物
 按陳書高祖本紀。永定二年夏五月辛酉。輿駕幸大
莊嚴寺。捨身。壬戌。羣臣表請。還宮。冬十月乙亥。輿駕
幸莊嚴寺。發金光明經題。十二月甲子。輿駕幸大莊
嚴寺。設無礙大會。捨乘輿法物。羣臣備法駕奉迎。即
日輿駕還宮。

世祖天嘉四年夏四月辛丑。設無礙大會於太極前
殿 按陳書世祖本紀。云云。

高祖太建二年。建靈剎 按陳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學佛考訓。陳太建二年。建靈利。高十有五丈。下安
佛爪。長二寸。闊一寸。藏諸寶篋。光飛五色。焰起一尋。
傳以為異。

太建十四年。後主即位。設無礙大會 按陳書後主
本紀。太建十四年正月丁巳。即皇帝位。甲戌設無礙
大會於太極前殿。秋九月丙午。設無礙大會於太極
殿。捨身。及乘輿御服。大赦天下。

* 北魏


太祖天興元年。詔京城作五級佛圖。脩禪堂。及沙門
座 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魏先建國
於元朔。風俗淳一。無為以自守。與西域殊絕。莫能往
來。故浮屠之教。未之得聞。或聞而未信也。及神元與
魏晉通聘。文帝又在洛陽昭成。又至襄國。乃備究南
夏佛法之事。太祖平中山。經略燕趙。所逕郡國佛寺。
見諸沙門道士。皆致精敬。禁軍旅。無有所犯。帝好黃
老。頗覽佛經。伹天下初定。戎車屢勳。庶事草剏。未建
圖宇。招延僧眾也。然時時旁求。先是。有沙門僧朗。與
其徒。隱於泰山之琨[王*而]谷。帝。遣使致書。以繪素旃罽
鉢錫為禮。今猶號曰朗公谷焉。天興元年。下詔曰。夫
佛法之興。其來遠矣。濟益之功。冥及存沒。神蹤遺軌。
信可依憑。其勅有司。於京城。建飾容範。修整宮舍。令
信向之徒有所居止。是歲。始作五級佛圖。耆闍崛山。
及須彌山殿。加以繢飾。別構講堂禪堂。及沙門座。莫
不嚴具焉。

太宗泰帝□年。贈沙門法果老壽將軍。又加沙門曇
證。老壽將軍之號 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釋
老志。太宗踐位。遵太祖之業。亦好黃老。又崇佛法。京
邑四方。建立圖像。仍令沙門。敷導民俗。初皇始中。趙
郡有沙門法果。誡行精至。開演法籍。太祖聞其名。詔
以禮徵。赴京師後。以為道人統綰攝僧徒。每與帝言。
多所愜允。供施甚厚。至太宗。彌加崇敬。永興中。前後
授以輔國。宜城子。忠信侯。安成公之號。皆固辭。帝常

親幸其居。以門小狹。不容輿輦。更廣大之。年八十餘。
泰當中卒。未殯。帝三臨其喪。追贈老壽將軍趙胡靈
公。初法果每言。太宗明叡好道。即是當今如來。沙門
宜應盡禮。遂常致拜。謂人曰。能鴻道者人主也。我非
拜天子。即是禮佛耳。法果四十。始為沙門。有子曰猛。
詔令襲果所加爵。帝後幸廣宗。有沙門曇證。年且百
歲。邀見於路。奉致果物。帝敬其年老志力不衰。亦加
以老壽將軍號。

世祖神[鹿/加]□年。詔沮渠[蒙-卄+((並-(前-刖))-一)]遜。送沙門曇摩讖詣京師。
不至 按魏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世祖初
即位。亦遵太祖太宗之業。每引高德沙門。與共談論。
於四月八日。輿諸佛像。行於廣衢。帝親御門樓臨觀。
散花以致禮敬。先是。沮渠蒙遜在涼州。亦好佛法。有
罽賓沙門曇摩讖。習諸經論。於姑臧。與沙門智嵩等。
譯涅槃諸經十餘部。又曉術數禁呪。歷言他國安危。
多所中驗。蒙遜每以國事諮之。神[鹿/加]中。帝命蒙遜。送
讖詣京師。惜而不遣。既而懼魏威責。遂使人殺讖。讖
死之日。謂門徒曰。今時將有客來。可早食以待之。食
訖而走使至。時人謂之知命。

太延五年。以沙門眾多。詔罷年五十以下者 按魏
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涼州自張軌後。世信
佛教。敦煌。地接西域。道俗交得其舊式。村塢相屬。多
有塔寺。太延中。涼州平。徙其國人於京邑。沙門佛事
皆俱東。象教彌增矣。尋以沙門眾多。詔罷年五十以

下者(按徙凉州民於京師。本紀。係太延五年)。

太平真君五年。詔禁私養沙門 按魏書世祖本紀。
太平真君五年。春正月戊申。詔曰。愚民無識。信惑妖
邪。私養師巫。挾藏讖記。陰陽圖緯。方伎之書。又沙門
之徒。假西戎虗誕。生致妖孳。非所以一齊政化。布淳
德於天下也。自王公巳下。至於庶人。有私養沙門師
巫。及金銀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詣官曹。不得容
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期不出。師巫沙門身死。主
人門誅。明相宣告。咸使聞知。

太平真君六年。制城內不得留沙門。乃移葬惠始
南郊外。送者六千餘人 按魏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世祖。初平赫連昌。得沙門惠始姓張。家本
清河。聞羅什出新經。遂詣長安見之。觀習經典。坐禪
於白渠比。晝則入城聽講。夕則還處靜坐。三輔有識
多宗之。劉裕滅姚泓。留子義真鎮長安。義真及寮佐。
皆敬重焉。義真之去長安也。赫連屈丐追敗之。道俗
少長。咸見坑戮。惠始身被白刃。而體不傷。眾大怪異。
言於屈丐。屈丐大怒。召惠始於前。以所持寶劍擊之。
又不能害之。懼而謝罪。統萬平。惠始到京都。多所訓
導。時人莫測其迹。世祖甚重之。每加禮敬。始自習禪。
至於沒世。稱五十餘年。未嘗寢臥。或時跣行。雖履泥
塵。初不污足。色愈鮮白。世號之曰白脚師。太延中。臨
終於八角寺。齊潔端坐。僧徒滿側。凝泊而絕。停屍十
餘日。坐既不改。容色如一。舉世神異之。遂寺內。至

真君六年。制城內不得留。乃葬於南郊之外。始死
十年矣。開殯儼然。初不傾壞。送葬者六千餘人。莫不
感慟。中書監高允。為傳頌其德。即惠始冢上立石。精
舍圖其形像。經毀法時。猶自全立。

太平真君七年。詔諸州。坑沙門。毀諸佛像。及佛圖
 按魏書世祖本紀。太平真君七年春三月。詔諸州。坑
沙門。毀諸佛像。徙長安城工巧二千家於京師。夏四
月戊子。鄴城毀五層佛圖。於泥像中。得玉璽二。其文
皆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其一刻其旁曰。魏所受漢
傳國璽 按釋老志。世祖即位。富於春秋。既而銳志
武功。每以平定亂禍為先。雖歸宗佛法。敬重沙門。而
未存覽經教深求緣報之意。及得[冠-寸+ㄆ]謙之道。帝以清
淨無為。有仙化之證。遂信行其術。時司徒崔浩。博學
多聞。帝每訪以大事。浩奉謙之道。尤不信佛。與帝言
數加非毀。常謂虗誕為世費害。帝。以其辨博。頗信之。
會蓋吳反杏城。關中騷動。帝乃西伐。至於長安。先是。
長安沙門種麥寺內。御騶牧馬於麥中。帝入觀馬。沙
門飲從官酒。從官入其便室。見大有弓矢矛楯。出以
奏聞。帝怒曰。此非沙門所用。當與蓋吳通謀規害人
耳。命有司。案誅一寺。閱其財產。大得釀酒具。及州郡
牧守富人。所寄藏物。蓋以萬計。又為窟室。與貴室女。
私行淫亂。帝既忿沙門非法。浩時從行。因進其說。詔
誅長安沙門。焚破佛像。勅留臺下四方令。一依長安
行事。又詔曰。彼沙門者。假西戎虗誕。妄生妖孼。非所

以一齊政化。布淳德於天下也。自王公以下。有私養
沙門者。皆送宮曹。不得隱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
期不出。沙門身死。容止者誅一門。時恭宗為太子監
國。素敬佛道。頻上表陳刑殺沙門之濫。又非圖像之
罪。今罷其道。杜諸寺門世不脩奉。土木丹青。自然毀
滅。如是再三。不許。乃下詔曰。昔後漢荒君。信惑邪偽
妄。假睡夢事。胡妖鬼以亂天常。自古九州之中無此
也。夸誕大言。不本人情。叔季之世。闇君亂主。莫不眩
焉。由是政教不行。禮義大壞。鬼道熾盛。視王者之法
蔑如也。自此以來。代經亂禍。天罰烝行。生民死盡。五
服之內。鞠為丘墟。千里蕭條。不見人迹。皆由於此。朕
承天緒屬。當窮運之敞。欲除偽定真。復義農之治。其
一切盪除胡神。滅其蹤迹。庶無謝於風氏矣。自今以
後。敢有事胡神。及造形像泥人銅人者門誅。雖言胡
神。問今胡人。共云無有。皆是前世漢人無賴子弟。劉
元真呂伯彊之徒。乞胡之誕言。用老莊之虗。假附而
益之。皆非真實。至使王法廢而不行。蓋大姦之魁也。
有非常之人。然後能行非常之事。非朕孰能去此歷
代之偽物。有司宣告。征鎮諸軍剌史。諸有佛圖形像。
及胡經。盡皆擊破焚燒。沙門無少長。悉坑之。是歲真
君七年三月也。恭宗言雖不用。然猶緩宣詔書。遠近
皆豫聞知。得各為計。四方沙門。多亡匿獲免。在京邑
者。亦蒙全濟金銀寶像。及諸經論。大得祕藏。而土木
宮塔。聲教所及。莫不畢毀矣。始謙之與浩。同從車駕。

苦與浩諍。浩不肯。謂浩曰。卿今促年受戮。滅門戶矣。
後四年。浩誅備五刑。時年七十。浩既誅死。帝頗悔之。
業巳行難中修復。恭宗。潛欲興之。未敢言也。佛淪廢
終。帝世積七八年。然禁稍寬弛。篤信之家。得密奉事
沙門。專至者。猶竊法服誦習焉。唯不得顯行於京都
矣。先是。沙門曇曜有操。尚又為恭宗所知禮。佛法之
滅。沙門多以餘能自效。還俗求見。曜誓欲守死。恭宗
親加勸喻。至於再三。不得巳乃止。密持法服器物。不
暫離身。聞者歎重之。

高宗興安元年。詔復佛法。州郡聽建佛圖一區 按
魏書高祖本紀。興安元年冬十有二月乙卯。初復佛
法 按釋老志。高宗踐極下詔曰。夫為帝王者。必祇
奉明靈。顯彰仁道。其能惠著生民。濟益羣品者。雖在
古昔。猶序其風烈。是以春秋嘉崇明之禮。祭典載功
施之族。況釋迦如來。功濟大千。惠流塵境。等生死者。
歎其達觀。覧文義者。貴其妙明。助王政之禁律。益仁
智之善性。排斥羣邪。開演正覺。故前代以來。莫不崇
尚。亦我國家常所尊事也。世祖太武皇帝。開廣邊荒。
德澤遐及。沙門道士。善行純誠。惠始之倫。無遠不至。
風義相感。往往如林。夫山海之深。怪物多有。姦淫之
徒。得容假託。講寺之中。致有兇黨。是以先朝。因其瑕
釁。戮其有罪。有司失旨。一切禁斷。景穆皇帝。每為慨
然。值軍國多事。未遑修復。朕承洪緒。君臨萬[邱-丘+(看-目)]。思述
先志。以隆斯道。今制諸州郡縣。於眾居之所。各聽建

佛圖一區。任其財用。不制會限。其好樂道法。欲為沙
門。不問長幼。出於良家。性行素篤。無諸嫌穢。鄉里所
明者。聽其出家。率大洲五十。小洲四十人。其郡遙遠
臺者十人。各當局分。皆足以化惡就善。播揚道教也。
天下承風。朝不及夕。往時所毀圖寺。仍還脩矣。佛像
經論。皆復得顯。京師沙門師賢。本罽賓國王種人。少
入道。東遊涼城涼平。赴京。罷佛法時。師賢假為醫術
還俗。而守道不改。於脩復日。即反沙門。其同輩五人。
帝乃親為下髮。師賢仍為道人統。是年。詔有司為石
像。令如帝身。既成。顏上足下。各有黑石。冥同帝體上
下黑子。論者以為純誠所感。

興光元年秋。勅為太宗以下五帝。鑄釋迦像 按魏
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興光元年秋。勅有司。
於五縀大寺內。為太祖巳下五帝。鑄釋迦立像五。各
長一丈六尺。都用赤金二萬五千斤。

太安□年。師子國沙門。奉佛像三至京師。又沙勒胡
沙門。致佛鉢及像迹 按魏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
釋老志。太安初。有師子國胡沙門邪奢遺多浮陀難
提等五人。奉佛像三到京都。皆云。備歷西域諸國。見
佛影迹及肉髻。外國諸王相承。咸遣工匠摹寫其容。
莫之及難提所造者。去十餘步視之炳然。轉近轉微。
又沙勒胡沙門赴京師。致佛鉢迸畫像迹。

和平□年。帝奉沙門曇曜以師禮。以輸糓入僧曹者。
為僧祇戶粟。犯罪者。為佛圖戶 按魏書高祖本紀。

不載 按釋老志。和平初。師賢卒。曇曜代之。更名沙
門統。初曇曜。以復佛法之明年。自中山被命赴京。值
帝出見於路。御馬前銜曜衣。時以為馬識善人。帝後
奉以師禮。曇曜白帝。於京城西武州塞。鑿山石壁。開
窟五所。鐫建佛像各一。高者七十尺。次六十尺。雕飾
奇偉。冠於一世。曇曜。奏平齊戶及諸民有能。歲輸穀
六十斛。入僧曹者。即為僧祇戶粟。為僧祇粟。至於儉
歲。賑給饑民。又請民犯重罪。及官奴。以為佛圖戶。以
供諸寺掃洒。歲兼營因輸粟。高宗竝許之。於是。僧祇
戶粟及寺戶。徧於州鎮矣。曇曜又與天竺沙門常那
邪含等。譯出新經十四部。又有沙門道進僧超法存
等。竝有名於時。演唱諸異。

顯祖皇興元年。幸石窟寺。又起永寧寺。搆七級佛圖。
高三百餘尺。造釋迦立像。四十三尺 按魏書顯祖
本紀。皇興元年秋八月丁酉。行幸武州山石窟寺
 按釋老志。顯祖即位。敦信尤深。覽諸經論。好老莊。每
引諸沙門。及能談元之士。與論理要。初高宗太安末。
劉駿。於丹陽中興寺設齊。有一沙門。容止獨秀。舉眾
往目。皆莫識焉。沙門惠璩。起問之。答名惠明。又問所
住。答云。從天安寺來。語訖忽然不見。駿君臣以為靈
感。改中興為天安寺。是後七年而帝踐祚。號天安元
年。是年。劉彧徐州剌史薛安都。始以城地來降。明年。
盡有淮北之地。其歲高祖誕載。於是起永寧寺。搆七
級浮圖。高三百餘尺。基架博敞。為天下第一。又於天

宮寺。造釋迦立像。高四十三尺。用赤金十萬斤。黃金
六百斤(按高祖生。本紀。係皇興元年)。

高祖延興二年。詔沙門不得浮遊民間。行者仰以公
文。又詔造立圖寺。不得費竭財產。又以東平郡佛像。
變成金銅色。普告天下 按魏書高祖本紀。延興二
年夏四月。詔沙門不得去寺浮遊民間。行者。仰以公
文 按釋老志。高祖踐位。顯祖移御北苑崇光宮。覧
習元藉。建鹿野佛圖於苑中之西山。去崇光右十里。
巖房禪堂。禪僧居其中焉。於永寧寺。設大法供。度良
家男女。為僧尼者。百有餘人。帝為剃髮。施以僧服。令
脩道戒。資福於顯祖。是月。又詔起建明寺。

太和元年。幸永寧寺。設齋聽講 按魏書高祖本紀
不載 按釋老志。太和元年二月。幸永寧寺。設齋。赦
死罪囚。三月。又幸永寧寺。設會行道聽講。命中祕二
省。與僧徒討論佛義。施僧衣服寶器有差。又於方山
太祖營壘之處。建思遠寺。自正光至此。京城內寺。新
舊且百所。僧尼二千餘人。四方諸寺。六千四百七十
八。僧尼七萬七千二百五十八人。

大和四年春正月丁巳。罷畜鷹[(采-木+(工/山))*鳥]之所。以其地為報
德佛寺 按魏書高祖本紀。云云 按釋老志。太和
四年春。詔以鷹師。為報德寺 按續文獻通考。太和
四年。詔以鷹師地。為報德寺。為文明皇太后資福也。

太和十年冬。簡遣僧尼。凡麤者令還俗 按魏書高
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和十年冬。有延興二年

夏四月詔曰。比丘不在寺舍。遊涉村落。交通姦猾。經
歷年歲。令民間五五相保。不得容止無籍之僧。精加
隱括。有者送付州鎮。其在畿郡。送付本曹。若為三寶
巡民教化者。在外齎州鎮維那文移。在臺者。齎都維
那等印牒。然後聽行。違者加罪。又詔曰。內外之人。興
建福業。造立圖寺。高敞顯博。亦足以輝隆至教矣。然
無知之徒。各相高尚。貧富相競。費竭財產。務存高廣。
傷殺昆蟲含生之類苟能精致累土聚沙。福鍾不朽。
欲建為福之因。未知傷生之業。朕為民父母。慈養是
務。自今一切斷之。又詔曰。夫信誠則應遠。行篤則感
深。歷觀先世靈瑞。乃有禽獸易色。草木移性。濟州東
平郡靈像發輝變成金銅之色。殊常之事。絕於往古。
熈隆妙法。理在當今。有司與沙門統曇曜。令州送像
達都。使道俗咸覩實相之容。普告天下。皆使聞知
承明元年。幸永寧寺。度僧尼百餘人。又詔起建明寺
 按魏書高祖本紀。承明元年冬十月辛未。輿駕幸
建明佛寺。大宥罪人 按釋老志。承明元年八月。高
祖司奏前被勅以勒籍之。初愚民僥倖假稱入道。以
避輸課。其無籍僧尼。罷遣還俗。重被旨所檢僧尼。寺
主維那。當寺隱審。其有道行精勤者。聽仍在道為行。
凡麤者。有籍無籍。悉罷歸齊民。令依旨簡遣其諸州。
還俗者。僧尼合一千三百二十七人。奏可。

太和十六年。詔。以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聽度僧尼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和十六年

詔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聽太州度一百人為僧尼。
中州五十人。下州二十人。以為常準。著於令。

太和十七年。詔立僧制。四十七條 按魏書高祖本
紀。不載 按釋老志。云云。

太和二十年。詔準師義哭僧。登於門外。又詔。為沙門
䟦陀。立少林寺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
志。太和十九年四月。帝幸徐州白塔寺。顧謂諸王及
待官曰。此寺。近有名僧嵩法師。受成實論於羅什。在
此流通。後授淵法師。淵法師授登紀二法師。朕每翫
成實論。可以釋人深情。故至此寺焉。時沙門道登。雅
有義業。為高祖眷賞。恒侍講論。曾於禁內。與帝夜談。
同見一鬼。二十年卒。高祖甚悼惜之。詔施帛一千匹。
又設一切僧齋。并命京城。七日行道。又詔。朕師登法
師。奄至徂背。痛怛摧慟。不能巳巳。比藥治慎喪。未容
即赴。便準師義。哭諸門外績素之。又有西域沙門。名
䟦陀。有道業。深為高祖所敬信。詔。於少室山陰。立少
林寺。而居之。公給衣供。

太和二十一年。詔於僧羅什舊堂所。建三級浮圖。又
令訪其子以聞。是年。改監福曹為昭元。以斷僧務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和二十一年
五月。詔曰。羅什法師。可謂神出。五才志入四行者也。
今常住寺。猶有遺地。欽悅脩蹤。情深遐邇。可於舊堂
所。為建三級浮圖。又見逼昏虐。為道殄軀。既暫同俗
禮。應有子嗣。可推訪以聞。當加敘接 按續文獻通

考。是年。改監福曹為昭元。備官屬。以斷僧務。

□□□年。京兆王太興。請為沙門。詔皇太子。於四月
八日。為之下髮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京兆
王太興傳。初太興遇患。請諸沙門行道。所有資財。一
時布施。乞求病愈。名曰散生齋。及齋後。僧皆四散。有
一沙門方云。乞齋餘食。太興戲之曰。齋食既盡。惟有
酒肉。沙門曰。亦能食之。因出酒一斗羊脚一雙。食盡
猶言不飽。及辭出後。酒肉俱在。出門追之無所見。太
興。遂佛前乞願。向者之師。當非俗人。若此病得差。即
舍王爵入道。未幾便愈。遂請為沙門。表十餘上乃見
許。時高祖南討在軍。詔皇太子。於四月八日。為之下
髮。施帛二千匹。

□□□年。起七覺殿。為四禪室 按魏書高祖本紀。
不載 按佛法金湯編。魏文帝。每運慈悲。常行信捨。
口誦法華。身持淨戒。起七覺殿。為四禪室。

世宗景明□年。詔。準代京靈巖寺石窟。於窟南伊闕
山。為高祖文昭皇太后。營窟二所 按魏書世宗本
紀。不載 按釋老志。景明初。世宗詔大長秋卿白整。
準代京靈巖寺石窟。於洛南伊闕山。為高祖文昭皇
太后。營石窟二所。初建之始。窟頂去地三百一十尺。
至正始二年中。始出斬山二十三丈。至大長秋卿王
質。謂斬山太高。費功難就。奏求下移。就平去地。一百
尺。南北一百四十尺。

景明四年夏四月庚寅。南天竺國。獻辟支佛牙 按

魏書世宗本紀。云云。

正始□年。詔孫惠蔚。於禁內夜講佛經 按魏書世
宗本紀。不載 按孫惠蔚傳。惠蔚。先單名蔚。正始中。
侍講禁內。夜論佛經。有愜帝旨。詔使加惠。號惠蔚法
師焉。

永平元年。詔。僧人犯殺人巳上罪者。依俗斷。餘犯付
照元曹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先是。
立監福曹。及改為昭元。備有官屬。以斷僧務。高祖時。
沙門道順惠覺僧意惠紀僧範道并惠度智誕僧顯
僧義僧利。竝以義行知重。世宗即位。永平元年秋。詔
曰。緇素既殊。法律亦異。故道教彰於互顯。禁勸各有
所宜。自今巳後。眾僧犯殺人巳上罪者。仍依俗斷。餘
犯悉付照元。以內律僧制之。

永平二年冬。帝為諸僧朝臣。講維摩詰經。沙門統惠
深。請定僧尼法禁。從之 按魏書世宗本紀。永平二
年冬十有一月已丑。帝於式乾殿。為諸僧朝臣。講維
摩詰經 按釋老志。二年冬。沙門統惠深。上言僧尼
浩曠。清濁混流。不遵禁典。精麤莫別。輒興教律法師。
羣議立制。諸州鎮郡。維那上座寺主。各令戒律自修。
咸依內禁。若不解律者。退其本次。又出家之人。不應
犯法。積八不淨物。然經律所制。通塞有方。依律。車牛
淫人不淨之物。不得為巳私畜。唯有老病年六十巳
上者。限聽一乘。又比來僧尼。或因三寶。出貸私財。募
緣州外。又出家捨著。本無凶儀。不應癈道從俗。其父

母三師。遠聞凶問。聽哭三日。若在見前。限以七日。或
有不安寺舍。遊止民間。亂道生過。皆由此等。若有犯
者。脫服還民。其有造寺者。限僧五十以上。啟聞聽造。
若有輙管置者。處以違勅之罪。其僧寺僧眾。擯出外
州。僧尼之法。不得為俗人所使。若有犯者。還配本屬。
其外國僧尼。來歸化者。求精檢。有德行合三藏者。聽
住。若無德行。遣還本國。若其不去。依此僧制治罪。詔
從之。

永平三年。迎置玉像於洛濵報德寺 按魏書世宗
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先是。於恒農荊山。造珉玉丈
六像一。永平三年冬。迎置洛濵之報德寺。世宗躬觀
致敬。

永平四年夏。詔。僧祗粟。不得專委維那。令剌史共加
監括。又詔。遣僧祇戶趙苟子等還鄉 按魏書世宗
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永平四年夏。詔曰。僧祇之粟。
本期濟施。儉年出貸。豐則收入。山林僧尼隨以給施。
民有窘敝。亦即賑之。但主司冐利。規取贏息。及其徵
責。不計水旱。或償利過本。或翻改劵契。侵蠧貧下。莫
知紀極。細民嗟毒。歲月滋深。非所以矜此窮乏。宗尚
慈拯之本意也。自今巳後。不得專委維那。都尉。可令
刺史共加監括。尚書。撿諸僧祇有穀之處。州別列其
元數。出入贏息。賑給多少。并貸償歲月。見在未收。上
臺錄紀。若收利過本。及翻改初劵。依律免之。勿復徵
責。或有私債。轉施償僧。即以丐民。不聽収檢。後有出

貸。先盡貧窮。徵債之科。一準舊格。富有之家。不聽輙
貸。脫仍冐濫。依法治罪。又尚書令高肇奏言。謹案。故
沙門統曇嚁。昔於承明元年。奏涼州軍戶趙苟子等
二百家。為僧祇戶。立課積粟。擬濟饑年。不限道俗。皆
以拯施。又依內律。僧祇戶。不得別屬一寺。而都維那
僧暹。僧頻等。進違成旨。退乖內法。肆意任情。奏求逼
召。致使吁嗟之怨。盈於行道。棄子傷生。自縊溺死。五
十餘人。豈是仰贊聖明慈育之意。深失陛下皈依之
心。遂令此等。行號巷哭。叫訴無所。至乃白羽貫耳。列
訟宮闕。悠悠之人。尚為哀痛。況慈悲之士。而可安之。
請聽苟子等。還卿課輸。儉乏之年。周給貧寡。若有不
虞。以擬邊捍。其暹等。違旨背律。謬奏之愆。請付昭元。
依僧律推處。詔曰。暹等特可原之。餘如奏。

延昌□年。天下僧尼寺舍。至一萬三千七百二十七
所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世宗篤好
佛理。每年常於禁中。親講經論。廣集名僧。標明義旨。
沙門條錄。為內起居焉。上既崇之。下彌企尚。至延昌
中。天下州軍僧尼寺。積有一萬三千七百二十七所。
徒侶逾眾。

延昌□年。靈太后。以李瑒言佛為鬼教。罰金一兩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李孝伯傳。李瑒字琚羅。
涉歷史傳。頗有文才。氣尚豪爽。公強當世。延昌末。司
徒行參軍遷。司徒長兼主簿太師高陽王雍。表薦瑒。
為其友正主簿。于時。民多絕戶而為沙門。瑒上言禮

以教世法導將來。跡用既殊。區流亦別。故三千之罪。
莫大不孝。不孝之大。無過於絕祀。然則絕祀之罪。重
莫甚焉。安得輕縱背禮之情。而肆其向法之意也。正
使佛道亦不應然。假令聽然。猶須裁之以禮。一身親
老。棄家絕養。既非人理。尤乖禮情。堙滅大倫。且闕王
貫。交缺當世之禮。而求將來之益。孔子云。未知生。焉
知死。斯言之至。亦為備矣。安有棄堂堂之政。而從鬼
教乎。又今南服未靜。眾役仍煩。百姓之情。方多避役。
若復聽之。恐捐棄孝慈。比屋而是沙門。都統僧暹等。
忿瑒鬼教之言。以瑒為毀謗佛法。泣訴靈太后。太后
責之。瑒自理曰。竊欲清明佛法。使道俗兼通。非敢排
棄真學。妄為訾毀。且鬼神之名。皆通靈達稱。自百代
正典。敘三皇五帝。皆號為鬼。天地曰神祇。人死曰鬼。
易曰。知鬼神之情狀。周公自美亦云。能事鬼神。禮曰。
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是以明者為堂堂。幽者為
鬼教。非天非地。本出于人。應世導俗。其道幽隱。名之
為鬼。愚謂非謗。且心無不善。以佛道為教者。正可謂
達眾妙之門耳。靈太后。雖知瑒言為允。然不免暹等
之意。獨罰瑒金一兩。

肅宗熈平元年。詔遣沙門惠生。使西域採經律 按
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熈平元年。詔遣沙
門惠生。使西域採諸經律。正光三年冬。還京師。所得
經論。一百七十部。行於世。

熈平二年。靈太后。令度僧不得濫取非人。僧尼不得

私度。犯者。以違旨論 按魏書肅宗本紀。熈平二年
夏四月乙卯。皇太后。幸伊闕石窟寺。即日還宮 按
釋老志。熈平二年春。靈太后令曰。年常度僧。依限大
州應三百人者。州郡於前十日。解送三百人。其中洲
二百人。小州一百人。州統維那與官。精練簡取充數。
若無精行。不得濫採。若取非人。剌史為首。以違旨論。
太守縣令。綱寮節級連坐。統及維那。移五百里外異
州為僧。自今奴婢。悉不聽出家。諸王及親貴。亦不得
輒啟請。有犯者。以違旨論。其僧尼。輒度他人奴婢者。
亦移五百里外為僧。僧尼。多養親識及他人奴婢子。
年大私度為弟子。自今斷之。有犯還俗。被養者歸本
寺。寺主聽容一人。出寺五百里。二人千里。私度之僧。
皆由三長罪不及巳。容多隱濫。自今有一人私度。皆
以違旨論。鄰長為首。里黨各相降一等。縣滿十五人。
郡滿三十人。州鎮滿三十人。免官。寮吏節級連坐。私
度之身。配當州下役。時法禁寬褫。不能改肅也。

熈平口年。於城內起永寧寺。立佛圖。高四十餘丈
 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肅宗熈平中。於
城內大社西。起永寧寺。靈太后親率百寮。表基立剎。
佛圖九層。高四十餘丈。其諸費用。不可勝計。景明寺
佛圖。亦其亞也。至於官私寺塔。其數甚眾。

神龜元年夏。詔為胡國珍設齋。令人出家。冬以尼禮。
葬皇太后於北邙。任城王澄。奏請禁城內建寺。僧不
滿五十。不得別造 按魏書肅宗本紀。神龜元年秋

九月戊申。皇太后高氏。崩於瑤光等。冬十月丁卯。以
尼禮葬於北邙 按釋老志。元年冬。司空公尚書令
任城王澄。奏曰。仰惟高祖。定鼎嵩瀍。卜世悠遠。慮括
終始。制洽天人。造物開符。垂之萬葉。故都城制云。城
內唯擬一永寧寺地。郭內唯擬尼寺一所。餘悉城郭
之外。欲令永遵此制。無敢踰矩。逮景明之初。微有犯
禁。故世宗仰修先志。爰發明旨。城內不造立浮圖。僧
尼寺舍。亦欲絕其希覬。文武二帝。豈不愛尚佛法。蓋
以道俗殊歸。理無相亂故也。但俗眩虗聲。僧貪厚潤。
雖有顯禁。猶自冐營。至正始三年。沙門統慧深。有違
景明之禁。便云營就之寺。不忍移毀。求自今巳後更
不聽。立先旨舍寬抑典。從請前班之詔。仍卷不行。後
來私謁。彌以奔競。永平二年。深等。復立條制。啟云。自
今巳後。欲造寺者。限僧五十巳上。聞輙聽造。若有輙
營置者。依俗違勅之罪。其寺僧眾。擯出外州。邇來十
年。私營轉盛。罪擯之事。寂爾無聞。豈非朝格雖明。恃
福共毀。僧制徒立。顧利莫從者也。不俗不道。務為損
法。人而無厭。其可極乎。夫學迹沖妙。非浮識所辯。元
門曠寂。豈短辭能究。然淨入塵外。道家所先。功緣冥
深。匪尚華遁。苟能誠信。童子聚沙。可邁於道場。純陀
儉設。足薦於雙樹。何必縱其盜竊資營寺觀。此乃民
之多幸。非國之福也。然比日私造。動盈百數。或乘請
公地。輙樹私福。或啟得造寺。限外廣制。如此欺罔。非
可稍計。臣以才劣。誠忝工務。奉遵成規。裁量是總。所

以披尋舊旨。研究圖格。輙遣府司馬陸昶。屬崔孝芬。
都城之中。及郭邑之內。檢括寺舍。數乘五百。空地表
剎。未立塔宇。不在其數。民不畏法。乃至於斯。自遷都
巳來。年踰二紀。寺奪民居。三分且一。高祖立制。非徒
欲使緇素殊途。抑亦防微深慮。世宗述之。亦不錮禁
營福。當在杜塞未萌。今之僧寺。無處不有。或比滿城
邑之中。或連溢屠活之肆。或三五少僧。共為一寺。梵
唱屠音。連簷接響。像塔纏於腥臊。性靈沒於嗜慾。真
偽混居。往來紛雜。下司。因習而莫非。僧曹。對制而不
問。其於汙染真行。塵穢練僧。薰蕕同器。不亦甚歟。往
在北代。有法秀之謀。近日冀州。遭大乘之變。皆初假
神教。以惑眾心。終設姦誑。用逞私悖。太和之制。因法
秀而杜遠。景明之禁。慮大乘之將亂。始知祖宗叡聖。
防遏處深。履霜堅冰。不可不慎。昔如來闡教。多依山
林。今此僧徒。戀著城邑。豈湫隘是經行所宜。浮諠必
栖禪之宅。當由利引其心。莫能自止。處者。既失其真。
造者。或損其福。乃釋氏之糟糠。法中之社鼠。內戒所
不容。王典所應棄矣。非但京邑如此。天下州鎮僧寺
亦然。侵奪細民。廣占田宅。有傷慈矜。用長嗟苦。且人
心不同。善惡亦異。或有栖心真趣道業清遠者。或外
假法服。內懷悖德者。如此之徒。宜辨涇渭。若雷同一
貫。何以勸善。然覩法贊善。凡人所知。矯俗避嫌。物情
同趣。臣。獨何為孤議獨發誠。以國典一廢。追理至難。
法網暫失。條綱將亂。是以冐陳愚見。兩願其益。臣聞。

設令在於必行立罰。貴能肅物。令而不行。不如無令。
罸不能肅。孰與亡罸。頃明詔屢下。而造者更滋。嚴限
驟施。而違犯不息者。豈不以假福託善。幸罪不加人。
殉其私吏難。苟刻前制。無追往之事。後旨開自今之
恕。悠悠世情。遂忽成法。今宜加以嚴科。特設重禁。糾
其來違。懲其往失。脫不峻檢。方垂容借。恐今旨雖明。
復如往日。又旨令所斷。標榜禮拜之處。悉聽不禁。愚
以為樹榜無常。禮處難驗。欲云有造立榜。證公須營
之辭。指言甞禮。如此則徒有禁名。實通造路。且徒御
巳後。斷詔四行。而私造之徒。不懼制旨。豈是百官有
司。怠於奉法。將由綱漏禁寬。容託有他故耳。如臣愚
意。都城之中。雖有標榜。營造麤功。事可改立者。請依
先制。在於郭外。任擇處便。其地若買得劵證分明者。
聽其轉之。若官地盜作。即令還官。若靈像既成。不可
移撤。請依今勅。如舊不禁。悉令坊內行止。不聽毀坊
開門以妨里內通巷。若被旨者。不在斷限。郭內準此
商量。其廟像嚴立。而逼近屠沽。請斷旁屠殺。以潔靈
居。雖有僧數。而事在可移者。令就閑敞以避隘陋。如
今年正月赦後造者。求依僧制。案法科治。若僧不滿
五十者。共相通容。小就大寺。必令允限。其地賣還。一
如上式。自今外州若欲造寺。僧滿五十巳上。先令本
州表列。昭元量審。奏聽乃立。若有違犯。悉依前科。州
郡巳下容而不禁。罪同違旨。庶仰遵先皇不朽之業。
俯奉今旨慈悲之令。則繩墨可全。聖道不墜矣。奏可。

未幾天下喪乱。加以河陰之酷。朝士死者。其家多捨
居宅。以施僧尼。京邑第舍。略為寺矣。前日禁令。不復
行焉 按任城王澄傳。靈太后。銳於繕興。在京師。則
起永寧太上公等佛寺。功費不少。外州各造五級佛
圖。又數為一切齋會。施物動至萬計。百姓疲於土木
之功。金銀之價。為之踊上。削奪百官事。力費損庫藏。
澄上表切諫。雖卒不從。常優禮答之 按胡國珍傳。
國珍女。即靈太后也。國珍。年雖篤老。而雅敬佛法。時
事齋潔。自彊禮拜。神龜元年四月七日。步從所建佛
像。發第至閶闔門。四五里。八日又立觀像。晚乃肯坐。
勞熱增甚。因遂寢疾。十二日薨。肅宗詔。自始薨至七
七。皆為設千僧齋。令七人出家。百日設萬人齋。二七
人出家。

神龜二年。崔光。以皇太后登佛圖。又幸嵩高。上表切
諫。不從 按魏書肅宗本紀。神龜二年九月庚寅。皇
太后幸嵩高山。癸巳還宮 按崔光傳。神龜二年八
月。靈太后幸永寧寺。躬登九層佛圖。光表諫曰。內經
寶塔高華。堪室千萬。唯盛言香花禮拜。豈有登上之
義。獨稱三寶階。從上而下。人天交接。兩得相見。超世
奇絕。莫可而擬。敬恭拜跪。悉在下級。遠存矚眺。周見
山河。因其所盼。增發嬉笑。未能級級加虔。步步崇慎。
徒使京邑士女。公私湊集。上行下從。理勢必然。伏願
息躬親之勞。廣風靡之化。勿踐勿履。顯固億齡。九月。
靈太后幸嵩高。光上表諫。太后不從。


靜皇元象元年。詔。城中新立寺皆毀廢。又詔。牧守令
長。造寺。以枉法論 按魏書靜帝本紀。不載 按釋
老志。元象元年秋。詔曰。梵境幽元。義歸清曠。伽藍淨
土。理絕塵囂。前朝城內先有禁斷。自聿來遷鄴。率由
舊章。而百辟士民。屆都之始。城外新城。並皆給宅。舊
城中。暫時普借。便擬後須。非為永久。如聞諸人多以
二處得地。或捨舊城所借之宅。擅立為寺。知非巳有。
假此一名。終恐因習滋甚。有虧恒式。宜付有司。精加
隱括。且城中舊寺及宅。並有定帳。其新立之徒。悉從
毀廢。冬又詔。天下牧守令長。悉不聽造寺。若違者。不
問財之所出。并計所營功庸。悉以枉法論。

興和二年春。詔。以鄴城舊宮。為天平寺 按魏書靜
帝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興和二年春。詔以鄴城舊
宮。為天平寺。世宗以來。至武定末。沙門知名者。有慧
猛慧辨慧深僧暹道欽僧獻道晞僧深慧光慧顯法
榮道長。並見重於當世。自魏有天下。至於禪讓。佛經
流通。大集中國。凡有四百一十五部。合一千九百一
十九卷。正光以後。天下多虞。王役尤甚。於是所在編
民。相與入道。假慕沙門。實避調役。猥濫之極。自中國
之有佛法。未之有也。略而計之。僧尼大眾。二百萬矣。
其寺三萬有餘。流弊不歸。一至於此。識者所以歎息
也。

武定六年。集名僧於顯陽殿。講說佛經 按魏書靜
帝本紀。不載 按北齊書杜傳。武定六年四月八

日。魏帝。集名僧於顯陽殿。講說佛理。與吏部尚書
楊愔。中書令邢邵。祕書監魏收等。並侍法筵。勅昇
師子座。當眾敷演。昭元都僧達。及僧道順。並緇林之
英。問難鋒至。往復數十番。莫有能屈。帝曰。此賢。若生
孔門。則何如也。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一
 
10.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彙考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二

* 北齊

北齊置昭元寺。設大統諸員。以掌佛教 按隋書百
官志後。齊昭元寺。掌諸佛教。置大統一人。統一人。都
維那三人。亦置功曹。主簿員。以管諸州郡縣沙門曹
顯祖天保二年。詔稠禪師至鄴都。建寺居之。帝請受
菩薩戒 按北齊書顯祖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
北齊文宜帝天保二年。詔稠禪師。至鄴都。建雲門寺
以居之。師宴坐一室。未甞送迎。帝至弟子勸之。師曰。
賓頭盧迎王七步。致王失國。吾德雖不逮。儀相似之。
所以不敢自欺。冀致福於帝耳。帝惑左右。以師慢巳。
欲躬加害。師但出寺二十里。拱立道旁。帝怪問之。師
曰。恐血汙伽藍耳。帝即悔謝。謂僕射楊遵彥曰。如此

真人。何可謗耶。遂同輦還宮。問曰。弟子前身何人。師
曰。曾作羅剎王。今猶好殺。祝盆水使視之。見羣剎在
後。帝大敬信。請受菩薩戒。永不食肉。盡停五坊鷹犬
傷生之具。及境內屠殺。

天保十年。帝如甘露寺禪居深觀 按北齊書顯祖
本紀。天保十年春正月甲寅。帝如遼陽甘露寺。二月
丙戌。帝於甘露寺。禪居深觀。惟軍國大政。奏聞。

世祖大寧二年。夏五月壬午。詔以城南雙堂位之
苑。迴造大總持寺。秋八月辛丑。詔以三臺宮。為大興
聖寺 按北齊書世祖本紀云云。

後主天統二年。春三月乙巳。太上皇帝詔以三臺施
興聖寺 按北齊書後主本紀云云。

天統三年。太上皇詔。悉蠲諸寺雜戶。一准平人 按
北齊書後主本紀。天統三年秋九月己酉。太上皇帝
詔諸寺署所綰雜保戶姓高者。天保之初。雖有優勅。
權假力用。未免者。今可悉蠲雜戶。任屬郡縣。一准平
人。

天統五年。春正月辛亥。詔以金鳳等三臺未入寺者。
施大興聖寺。夏四月甲子。詔以并州尚書省。為大基
聖寺。晉祠為大崇皇寺 按北齊書後主本紀云云
幼主承光元年。鑿晉陽西山。為大佛像。又起大寶林
寺 按北齊書幼主本紀。帝每災異[冠-寸+ㄆ]盜水旱亦不
貶損。惟諸處設齋。以此為修德。甞鑿晉陽西山為大
佛像。一夜然油萬盆。光照宮內。又為胡昭儀。起大慈

寺。未成。改為穆皇后大寶林寺。窮極工巧。運石填泉。
勞費億計。人牛死者。不可勝紀。

* 隋

高祖開皇四年。建興善寺。居僧靈藏。勅僕射參起居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隋開皇四
年。靈藏律師。始與帝為布衣交。及即位。建大興善寺
以居之。勅左右僕射。每旦參問起居。甞陪駕洛州。歸
之者眾。帝手勅曰。弟子是俗人天子。律師是道人天
子。有欲離俗者。任師度之。由是度人至數萬。有疑之
者。帝曰。律師化人為善。朕禁人為惡。意則一也。

仁壽元年夏六月。頒舍利於諸州 按隋書高祖本
紀云云。

煬帝大業二年。詔沙門致敬王者。以僧明膽等不從
而止 按隋煬帝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大業二
年。詔沙門道士。致敬王者。沙門明膽等。抗詔不從。帝
詰之。對曰陛下若使準制罷道。則不敢不奉。如知大
法可崇。則法服之下。僧無敬俗之典。帝默然而止。

* 唐

高祖武德七年。傅奕上疏。極詆佛法。帝善之 按唐
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傅奕傳。高祖拜奕太史令。武
德七年上疏。極詆浮圖法。曰西域之法。無君臣父子。
以三塗六道。㬨愚欺庸。追既往之罪。窺將來之福。至
有身陷惡逆。獄中禮佛。口誦梵言。以圖偷免。且生死
壽夭。本諸自然。刑德威福。繫之人主。今其徒矯托。皆

云由佛。攘天理。竊主權。書曰。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
辟玉食。臣有作福作威玉食。害于而家。凶于而國。五
帝三王。未有佛法。君明臣忠。年祚長久。至漢明帝。始
立胡祠。然惟西域桑門。自傳其教。西晉以上。不許中
國髠髮事胡。至石苻亂華。乃弛厥禁。主庸臣侫。政虐
祚短。事佛致然。梁武齊襄。尤足為戒。昔褒姒一女。營
惑幽王。能亡其國。況今僧尼十萬。刻繒泥像。以惑天
下。有不亡乎。陛下以十萬之眾。自相夫婦。十年滋產。
十年教訓。兵農兩足。利可勝既邪。昔高齊章仇子他
言。僧尼塔廟。外見毀宰臣。內見嫉妃嬙。陽讒隱謗。卒
死都市。周武帝入齊。封寵其墓。臣竊賢之。又上十二
論。言益痛切。帝下奕議。有司唯道源佐其請。中書令
蕭瑀曰。佛聖人也。非聖人者無法。請誅之。奕曰。禮始
事親。終事君。而佛逃父出家。以匹夫抗天子。以繼體
悖所親。瑀非出空桑。乃尊其言。蓋所謂非孝者無親。
瑀不答但合爪曰。地獄正為是人設矣。帝善奕對。未
及行。會傳位止。太宗即位。常問奕。卿拒佛法奈何。奕
曰。佛西胡黠人爾。欺[訧-尢+木]夷狄以自神。至入中國。而孅
兒幻夫。摸象莊老以文飾之。有害國家。而無補百姓
也。帝異之。

太宗貞觀十六年。幸弘福寺。為穆太后追福 按唐
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貞觀十六年。上幸
弘福寺。為穆太后追福。自製疏稱皇帝菩薩戒弟子。
謂寺主道懿曰。朕頃以老子是朕先宗。故令居釋氏

先。卿等能無憾乎。對曰。陛下尊祖宗。降成式。詎敢有
怨。上曰。佛老尊卑。通人自鑑。豈一時在上。即以為勝
朕宗自柱下。故先老子。凡有功德。僉向釋門。往日所
在戰場。皆立佛寺。太原舊第。亦以奉佛。初未甞創立
道觀。存心若此。卿等應知。

貞觀十九年。沙門元奘等。自西域歸京師。詔於弘福
寺。翻譯諸經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
方技傳。僧元奘。姓陳氏。大業末。出家博涉經論。甞謂
翻譯者。多有訛謬。故就西域。廣求異本。以參驗之。貞
觀初。隨商人往遊西域。元奘既辯博出羣。所在必為
講釋論難。番人遠近咸尊服之。在西域十七年。經百
餘國。悉解其國之語。仍採其山川謠俗土地所有。撰
西域記十二卷。貞觀十九年。歸至京師。太宗見之大
悅。與談論。於是詔將梵本六百五十七部。於弘福寺
翻譯。仍勅右僕射房元齡。太子左庶子許敬宗。廣召
碩學沙門五十餘人。相助整比。

貞觀二十二年。勅有司寫元奘新譯佛經。御製序文。
頒賜九道總管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
統紀。貞觀二十二年。上幸坊州玉華宮。召奘法師。既
至。上曰。朕在京苦熱。故就此山泉石之涼。憶見法師。
故遣相屈。此日所翻何經。奘曰。近譯彌勒瑜伽師地
論。帝宣論親覧。謂侍臣曰。佛教廣大。猶瞻天瞰海。莫
極高深。九流典籍。猶汀瀅方溟渤耳。世言三教齊致
者。此妄談也。因勅有司。寫新譯經論。頒賜九道總管

御製大唐三藏聖教序。以冠其首。詔皇太子。撰菩薩
藏經後序。上自是平章法義。不輟於口。敬侍法師。親
於家人。

高宗永徽二年。九月癸巳。廢玉華宮。以為佛寺 按
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顯慶元年。詔左僕射于志寧等。潤色元奘所定之經。
御安福門。觀元奘迎御製慈恩寺[石*((白-日+田)/廾)]文。詔皇子於奘
師寺。授歸戒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
高宗本紀。元年夏四月戊申。御安福門。觀僧元奘。迎
御製拜書慈恩寺[石*((白-日+田)/廾)]文。導從以天竺法儀。其徒甚盛
 按方技傳。高宗東宮。為文德太后追福。造慈恩寺。
及翻經院。內出大幡。勅九部樂。及京城諸寺幡蓋眾
伎。送元奘及所翻經像。諸高僧等入住慈恩寺。顯慶
元年。高宗又令左僕射于志寧。侍中許敬宗。中書令
來濟。李義府。杜正倫。黃門侍郎薛元超。共潤色元奘
所定之經。國子博士范義頵。太子洗馬郭瑜。弘文舘
學士高若思等。助加翻譯。成七十五部上之。後以京
城人眾。競來禮謁。元奘乃奏請逐靜翻譯。勅移於宣
君山故玉華宮六年。卒時年五十六。歸葬於白鹿原。
士女送葬者數萬人 按佛祖統紀。元年十一。月武
皇后生皇子。神光滿室。賜名佛光王。踰月詔於奘法
師寺。出家落髮。授歸戒。

龍朔元年。幸天宮寺。度僧二十人 按唐書高宗本
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龍朔元年九月。幸天

宮寺。是高祖潛龍時舊宅。上周歷殿宇。感愴久之。度
僧二十人。

中宗嗣聖六年(即太后永昌元年)。五月已巳。白馬寺僧薛懷
義。為新平道行軍總管。以繫突厥 按唐書武后本
紀云云。

嗣聖七年(即太后天授元年)。頒大雲經於天下。令諸州各置
大雲寺 按唐書武后本紀。天授元年七月。頒大雲
經於天下 按舊唐書武后本紀。有沙門十人。偽撰
大雲經。表上之。盛言神皇受命之事。制頒於天下。令
諸州各置大雲寺。總度僧千人。

嗣聖十七年(即太后久視元年)。斂天下僧錢為佛祠大像。以
張廷珪諫罷役 按唐書武后本紀。久視元年八月
庚申。斂天下僧錢作大像 按張廷珪傳。武后稅天
下浮屠錢。營佛祠於白司馬坂。作大像。廷珪諫以為。
傾四海之財。殫萬民之力。窮山之木為塔。極冶之金
為象。然猶有為之法。不足高也。填塞㵎穴。覆壓蟲蟻。
且巨億計工員窮窶。驅役為勞。饑渴所致。疾疹方作。
又僧尼乞匃自贍。而州縣督輸。星火迫切。鬻賣以充。
非浮屠所謂隨喜者。今天下虗竭。蒼生彫弊。謂宣先
邊境實府庫。養人力。后善之。召見長生殿。賞慰良厚。
因是罷役。

景龍□年。盛興佛寺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
辛替否傳。景龍中。盛興佛寺。公私疲匱。替否上疏曰。
今疆場危駭。倉廩空虗。卒輸不充。士賞不及。而大建

寺宇。廣造第宅。伐木空山。不給棟梁。運土滿路。不充
牆壁。所謂佛者。清淨慈悲。體道以濟物。不欲利以損
人。不榮身以害教。今三時之月。掘山穿地。損命也。殫
府虗帑。損人也。廣殿長廊。榮身也。損命則不慈悲。損
人則不愛物。榮身則不清淨。寧佛者之心乎。昔夏為
天子。二十餘世。而商受之。商二十餘世。而周受之。周
三十餘世。而漢受之。由漢而後。歲代可知巳。咸有道
之長。無道之短。豈窮金玉修塔廟。享久長之祚乎。臣
以為減彫琢之費。以賙不足。是有佛之德。息穿掘之
苦。以全昆蟲。是有佛之仁。罷營構之直。以給邊垂。是
有湯武之功。回不急之祿。以購廉清。是有唐虞之治。
陛下緩其所急。急其所緩。親未來。疏見在。失真實。冀
虗無。重俗人之所為。而輕天子之業。臣竊痛之。今出
財依勢。避役亡命。類度為沙門。其未度者。窮民善人
耳。[托-七+友]親樹知。豈離朋黨。畜妻養孥。非無私愛。是致人
毀道。非廣道求人也。陛下常欲填池壍。捐苑囿。以賑
貧人。今天下之寺無數。一寺當陛下一宮壯麗。用度
尚或過之。十分天下之財。而佛有七八。陛下何有之
矣。雖役不食之人。不衣之士。猶尚不給。況必待天生
地養。威動雨潤。而後得之乎。臣聞國無九年之儲。曰
非其國。今計倉廩。度府庫。百僚共給。萬事用度。臣恐
不能卒歲。假如兵旱相乘。則沙門不能擐甲冑。寺塔
不足禳饑饉矣。帝不省。

睿宗先天元年。西天沙門婆羅。請然燈供佛。帝臨觀

燈輪 按唐書睿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睿宗
先天元年。西天沙門婆羅。請然燈供佛。帝御延熹門。
臨觀燈輪。高二十丈。點金銀燈五百盞。望之若華樹
元宗開元二年。詔檢責天下僧尼 按唐書元宗本
紀。不載 按姚崇傳。元宗時。崇封梁國公。遷紫微令。
中宗時。近戚奏度僧尼。溫戶彊丁。因避賦役。至是崇
建言。佛不在外。悟之於心。行事利益。使蒼生安穩。是
謂佛理。烏用姦人。以汩真教。帝善之。詔天下汰僧。偽
濫髮而農者二萬餘人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開元
二年春正月丙寅。紫微令姚崇上言。請檢責天下僧
尼。以偽濫還俗者。二萬餘人。

肅宗至德元載。詔沙門。諷頌祈福 按唐書肅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肅宗至德元載。帝在靈武。以
軍需不足。宰相裴冕請鬻僧道度牒。謂之香水錢。時
宼難方盛。或勸帝宣憑佛祐。詔沙門百人。入行宮朝
夕諷唄。帝一夕夢沙門身金色。誦寶勝如來。以問左
右。或對曰。賀蘭白草谷。有新羅僧無漏。常誦此名。召
見行在。既而不空至。遂并留之。託以祈福。

上元二年。皇后以帝不康。剌血寫佛經。百僚復於佛
寺。齋僧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肅宗
本紀。上元二年正月甲午。上不康。皇后張氏。剌血寫
佛經。九月上不康。百僚於佛寺齋僧。

□□□年。以南陽為國師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學佛老訓。唐肅宗。志慕禪宗。禮南陽。為國師。晨

夕問道。

代宗永泰元年九月。命百官。觀浮圖像於光順門。復
勅於資聖西明二寺。講仁王佛經。十月。斂民貲。作
浮圖供 按唐書代宗本紀。永泰元年九月庚寅。命
百官觀浮圖像於光順門。十月癸丑。斂民貲。作浮
圖供 按王縉傳。縉素奉佛。不茹葷食肉。晚節亢謹。
妻死以道政里第。為佛祠。諸道節度觀察使來朝。必
邀至其所。諷令出財佐營作。初代宗喜祠祀。而未重
浮屠法。每從容問所以然。縉與元載盛陳福業報應。
帝意向之由。是禁中祀佛。諷唄齋薰。號內道場。引內
沙門日百餘。饌供珍滋。出入乘廐馬。度支具廩給。或
夷狄入宼。必合眾沙門誦護國仁王經為禳厭。幸其
去則橫加錫與。不知紀極。胡人官至卿監封國公者。
著籍禁省。勢傾公王。羣居賴寵。更相陵奪。凡京畿上
田美產。多歸浮屠。雖藏奸宿亂。踵相逮。而帝終不悟。
詔天下官司。不得箠辱僧尼。初五臺山祠鑄銅為瓦。
金塗之。費億萬計。縉給中書符。遣浮屠數十輩。行州
縣。斂丐貲貨。縉為上言國家慶祚靈長。福報所馮。雖
時多難。無足道者。祿山思明。毒亂文煽。而皆有子禍。
僕固懷恩。臨亂而踣。西戎內宼。未及擊輙去。非人事
也。故帝信愈篤。七月望日。宮中造盂蘭盆。綴飾鏐琲。
設高祖以下七聖位。幡節衣冠皆具。各以帝號識其
幡。自禁內分詣道佛祠。鐃吹皷舞。奔走相屬。是日立
仗。百官班光順門。奉迎導從。歲以為常。羣臣承風。皆

言生死報應。故人事置而不修。大歷政刑。日以堙陵。
由縉與元載杜鴻漸倡之也 按舊唐書代宗本紀。
永泰元年九月。內出仁王佛經兩輿。付資聖西明二
佛寺。置百尺高座講之。及奴虜宼逼京畿。方罷講。冬
十月已未。復講仁王佛經於資聖寺。

大歷三年。詔杭州僧惠崇。內賜紫袈裟 按唐書代
宗本紀。不載 按代宗實錄云云。

大歷四年。帝建道場。惑佛光現 按唐書代宗本紀。
不載 按佛祖統紀。代宗大歷四年。帝於大明宮。建
道場。感佛光現。諸王公主。近侍諸臣。竝覩光相。自子
夜至鷄鳴。宰相裴冕上表稱賀。

大歷九年。勅建七級浮圖於牛首山 按唐書代宗
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大歷九年。帝夢建康牛首
山。辟支佛來見。勅太子詹事古侁。於山中。建七級浮
圖。

□□□年。詔僧徒入內道場。禮萬佛山 按唐書代
宗本紀。不載 按杜陽雜編。代宗崇奉釋氏。每舂百
品香。和銀粉以塗佛室。遇新羅國獻五彩氍毹。製度
巧麗。亦冠絕一時。每方寸之內。即有歌舞伎樂列國
山川之象。忽微風入室。其上復有蜂蝶動搖燕[少/隹]飛
舞。俯而視之。莫辨真假。又獻萬佛山可高一丈。因置
山於佛室。以氍毹藉其地焉。萬佛山則彫沉檀。珠玉
以成之。其佛之形大者或逾寸。小者七八分。其佛之
首。有如黍米者。有如半菽者。其眉目口耳。螺髻毫相。

無不悉具。而更鏤金玉水精為幡葢。流蘇庵羅薝蔔
等樹搆百瑤。為樓閣臺殿其。狀雖微。而勢若飛動。又
前有行道僧徒。不啻千數。下有紫金鐘。徑闊三寸。上
以龜口銜之。每擊其鐘。則行道之僧。禮首至地。其中
隱隱。謂之梵音。葢關戾在乎鐘也。其山雖以萬佛為
名。其數則不可勝紀。上因置九光扇於巖巘間。四月
八日。召兩眾僧徒。入內道場。禮萬佛山。是時觀者歎
非人工。及覩九色光於殿中。咸謂之佛光。即九光扇
也。由是。上令三藏僧不空。念天竺密語千口而退。

德宗建中元年。秋七月丁丑。罷內出盂蘭盆。不命僧
為內道場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
宗本紀云云。

興元元年。迎法照法師。入禁中。教宮人念佛及五會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德宗興元
元年。法照法師。於并州。行五會教人念佛。帝於中宮。
常聞東北方有念佛聲。遣使尋至太原。果見師勸化
之盛。乃迎入禁中。教宮人念佛亦及五會。

貞元三年。宇文炫奏。以鄉落廢寺。為學舍材。勅以侵
毀三寶罪之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
紀。貞元三年。京兆尹宇文炫奏。乞以鄉落廢寺。為學
舍材。勅曰。奉佛之宮。轉為儒館。此侵毀三寶之漸。罪
在不宥。炫慙懼。即日自解歸。

貞元六年。詔送佛骨。還無憂王寺 按唐書德宗本
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六年二月。岐州

無憂王寺。有佛指骨寸餘。先取來禁中供養。乙亥詔
送還本寺。

貞元十三年。以霍仙鳴病。令於諸寺齋僧 按唐書
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十三年
秋七月己丑右神䇿中尉霍仙鳴病。賜馬十匹。令於
諸寺齋僧。

憲宗元和六年。敕孟簡等。翻譯觀音經 按唐書憲
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六年春正
月。敕諫議大夫孟簡。給事中劉伯芻。工部侍郎歸登。
右補闕蕭俛等。於豐泉寺。翻譯大乘本生心地觀音
經。

元和十三年。十二月庚戌。迎佛骨於鳳翔 按唐書
憲宗本紀云云。

元和十四年。迎佛骨。至京師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
載 按韓愈傳。愈遷刑部侍郎時。憲宗遣使者往鳳
翔迎佛骨。入禁中三日。乃送佛祠。王公士人。奔走膜
唄。至為夷法。灼體膚。委珍貝。騰香係路。愈聞惡之。乃
上表曰。佛者夷狄之一法耳。自後漢時。始入中國。上
古未甞有也。昔黃帝在位百年。年百一十歲。少昊在
位八十年。年百歲。顓頊在位七十九年。年九十歲。帝
嚳在位七十年。年百五歲。堯在位九十八年。年百一
十八歲。帝舜在位及禹年。皆百歲。此時天下太平。百
姓安樂壽考。然而中國未有佛也。其後湯亦年百歲。
湯孫太戍在位七十五年。武丁在位五十年。書史不

言其壽。推其年數。葢不減百歲。周文王年九十七歲。
武王年九十三歲。穆王在位百年。此時佛法亦未至
中國。非因事佛而致然也。漢明帝時始有佛法。明帝
在位纔十八年。其後亂亡相繼。運祚不長。宋齊梁陳
元魏以下。事佛漸謹。年代尤促。惟梁武帝在位四十
八年。前後三捨身施佛。宗廟祭不用牲牢。晝日一食。
止於菜果。後為侯景所逼。餓死臺城。國亦尋滅。事佛
求福。乃更得禍。由此觀之。佛不足信。亦可知矣。高祖
始受隋禪則議除之。當時羣臣識見不遠。不能深究
先王之道。古今之宣。推闡聖明以救斯弊。其事遂止。
臣常恨焉。伏惟睿聖文武皇帝陛下。神聖英武。數千
百年以來。未有倫比。即位之初。即不許度人為僧
尼道士。又不許別立寺觀。臣當時以為。高祖之志。必
行於陛下。今縱未能即行。豈可恣之令盛也。今陛下
令羣僧迎佛骨於鳳翔。御樓以觀。舁入大內。又令諸
寺遞加供養。臣雖至愚。必知陛下不惑於佛作此崇
奉以祈福祥也。直以豐年之樂。徇人之心。為京都士
庶。說詭異之觀。戲玩之具耳。安有聖明若此。而肯信
此等事哉。然百姓愚冥。易惑難曉。苟見陛下如此。將
謂真心信佛。皆云天子大聖。猶一心信向。百姓微賤。
於佛豈合更惜身命。以至灼頂燔指十百為羣。解衣
散錢自朝至暮。轉相倣效。惟恐後時。老幼奔波。棄其
生業。若不即加禁遏。更歷諸寺。必有斷臂臠身。以為
供養者。傷風敗俗。傳笑四方。非細事也。佛本夷狄之

人。與中國言語不通。衣服殊製。口不道先王之法言。
身不服先王之法服。不知君臣之義。父子之情。假如
其身尚在。奉其國命。來朝京師。陛下容而接之。不過
宣政一見。禮賓一設。賜衣一襲。衛而出之於境。不令
貳於眾也。況其身死巳久。枯朽之骨。凶穢之餘。豈宜
以入宮禁。孔子曰。敬鬼神而達之。古之諸侯。弔於其
國。必令巫祝。先以桃茢。祓除不祥。然後進弔。今無故
取朽穢之物。親臨觀之。巫祝不先。桃茢不用。羣臣不
言其非。御史不舉其失。臣實恥之。乞以此骨。付之水
火。永絕根本。斷天下之疑。絕前代之惑。使天下之人。
知大聖人之所作為。出於尋常萬萬也。佛如有靈。能
作禍崇。凡有殃咎。宜加臣身。上天鑒臨。臣不怨悔。表
入。帝大怒。持示宰相。將抵以死。裴度崔羣曰。愈言訐
牾。罪之誠宜。然非內懷至忠。安能及此。願少寬假。以
來諫爭。帝曰。愈言我奉佛太過。猶可容。至謂東漢奉
佛。以後天子。咸夭促。言何乖剌邪。愈人臣狂妄敢爾。
固不可赦。於是中外駭懼。雖戚里諸貴。亦為愈言。乃
貶潮州剌史 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十四年春
正月丁亥。迎鳳翔法門寺佛骨。至京師。留禁中三日。
乃送諸寺。王公士庶。奔走捨施。如不及。刊部侍郎韓
愈。上疏極陳其弊。癸巳貶愈為潮州剌史。

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幸安國寺。觀盂蘭盆。又盛飾
諸佛寺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
本紀。元和十五年正月丙午。帝即位。七月乙卯。上幸

安國寺觀盂蘭盆。壬戌盛飾安國慈恩千福開業章
敬等寺。縱吐蕃使者觀之。

穆宗長慶元年。劉總奏請為僧以私第為佛寺。詔賜
寺額及僧衣。又賜號大覺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長慶元年二月己卯。幽州節
度使劉總奏。請去位落髮為僧。三月甲子。劉總請以
私第為佛寺。乃遣中使賜寺額曰報恩。幽州奏劉總
堅請為僧。又賜以僧衣。賜號大覺總是夜遁去幽州。
人不知所之。夏四月庚午。易定奏。劉總巳為僧。三月
二十七日。卒於當道界。贈太尉。長慶二年。幸善因寺。
施僧錢百萬。又命景王。待從皇太后幸石甕寺 按
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長慶二
年十月己卯。上由複道。幸咸陽。止於善因佛寺。施僧
錢百萬。十一月庚午命景王。率禁軍五百騎。侍從皇
太后。幸華清官。又幸石甕寺。癸酉上幸華清宮。迎太
后。即日馳遷太后翌日方還。十二月己未。兩軍容內
司公主戚屬之家。並以上疾痊平。詣寺為僧齋。

長慶三年。賜僧絹二百匹。又賜五百匹 按唐書穆
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長慶三年八月。
上由複道幸興慶宮。至通化門。賜持孟僧。絹二百匹。
十一月上御通化門。觀作毗沙門神。因賜絹五百匹。

長慶四年。敬宗即位。徐泗王智興。請置僧尼戒壇
 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敬宗本紀。長慶
四年。正月癸酉。皇太子即位。十二月乙未。徐泗王智

興請置僧尼戒壇。浙西觀察使李德裕奏狀。論其姦
幸時自憲宗朝。有勅禁私度戒壇。智興冐禁陳請。蓋
緣久不興置。由是天下沙門。奔走如不及。智興邀其
厚利。由是致富。時議醜之。

敬宗寶曆二二年。以殷侑違制。請置僧尼戒壇。勅罰
俸料 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敬宗本
紀。寶曆二年三月辛未。江西觀察使殷侑。請於洪州
寶曆寺。置僧尼戒壇。敕。殷侑故違制令。壇置戒壇。罰
一季俵料。

文宗太和三年。沈傳師請為僧尼起戒壇。詔罰一月
俸料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
紀。太和三年十月己酉。江西沈傳師奏。皇帝誕月。請
為僧尼起方等戒壇。詔曰。不度僧尼。累有敕命。傳師
忝為藩守。合奉詔條。誘致愚妄。庸非禮道。宜罰一月
俸料。

太和九年。詔不得度人為僧尼。以李訓言。罷內道場
出靈像。尋復之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
書文宗本紀。太和九年。秋七月丁巳。詔不得度人為
僧尼 按佛祖統紀太和九年四月。翰林學士李訓。
請罷長生殿內道場沙汰僧尼偽濫者。是日出大內
靈像。夜大風。含元殿四鴟吻皆震墜。拔殿前樹者三。
壞金吾仗館舍。內外樓觀。城門數十所。光化門西城
俱壞。士民震恐。帝以訓所請忤天意。亟下勅停前沙
汰。復立大內儀像風始息。


開成二年。詔慶成節。勿廣置齋筵。大集僧眾 按唐
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開成二年
八月甲申。詔曰慶成節。朕之生辰。天下錫宴。庶同歡
泰。不欲屠宰。用表好生。非是信尚空門。將希無妄之
福。恐中外臣庶。不諭朕懷。廣置齋筵。大集僧眾。非獨
凋耗物力。兼恐致惑生靈。自今宴會蔬食。任陳酺[醢-右+(乞-乙+口)]。
永為常例。

武宗會昌元年。廢浮屠法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武宗即位。廢浮屠法。天下毀寺四千六
百。招提蘭若四萬。籍僧尼為民二千六萬五千人。奴
婢十五萬人。田數千萬頃。大秦穆護祅二千餘人。上
都東都每街留寺二。每寺僧三十人。諸道留僧以三
等。不過二十人。腴曰鬻錢送戶部中下田給寺家。奴
婢。丁壯者為兩稅戶人十畝。以僧尼既盡。兩京悲田
養病坊。給寺田十頃。諸州七頃。主以蓍壽。

會昌三年。詔迴紇破滅。令在京外宅及東都修功德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武宗本紀。會
昌三年二月。詔迴紇既以破滅。應在京外宅及東都
修功德。其迴紇及摩尼寺莊宅錢物等。並委功德使。
以御史臺及京兆府。各差官點檢收抽。不得容諸色
人影占。如犯者。並處極法。錢物納官。摩尼寺僧。委中
書門下。條疏聞奏。

會昌四年。勅斷屠出於釋氏。正月及三元日宣各斷
三日。列聖忌斷一日。餘不禁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

載 按舊唐書武宗本紀。會昌四年春正月。敕齋月
斷屠。出於釋氏。國家創業。猶近梁隋。卿相大臣。或沿
茲弊。皷刀者既獲厚利。糾察者潛受請求。正月以萬
物生植之初。宣斷三日。列聖忌斷一日。仍准開元二
十二年敕。三元日各斷三日。餘月不禁。時帝志學神
仙。師趙歸真。歸真乘寵。每對排毀釋氏。言非中國之
教。蠧耗生靈。盡宣除去。帝頗信之。

會昌五年。八月壬午。大毀佛寺。復僧尼為民。按唐書
武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武宗本紀。會昌五年。道
士趙歸真特承恩禮。遂舉羅浮道士鄧元起有長年
之術。帝遣中使迎之。由是與衡山道士劉元靖及歸
真膠固排毀釋氏。而折寺之請行焉。夏四月敕祠部。
撿括天下寺及僧尼人數。凡大寺四千六百。蘭若四
萬。僧尼二十六萬五百。秋七月庚子。敕併省天下佛
寺。中書門下條疏聞奏。據令式。諸上州國忌日。官吏
行香於寺。其上州望各留寺一所。有列聖尊容。便令
移於寺內。其下州寺竝廢。其上都東都兩街。請留十
寺。寺僧十人。勅曰上州各留寺。工作精妙者留之。如
破落亦宣廢毀。其合行香日。官吏宣於道觀。其上都
下都。每街留寺兩所。寺留僧三十人。上都左街留慈
恩薦福。右街留西明莊嚴。中書又奏。天下廢寺銅像
鐘磬。委鹽鐵使鑄錢。其鐵像委本州。鑄為農器。金銀
鍮石等像。銷付度支。衣冠士庶之家。所有金銀銅鐵
之像。勅出後限一月納官。如違委鹽鐵使。依禁銅法

處分。其土木石等像。合留寺內依舊。又奏僧尼不合
祠部。請鴻臚寺。其大秦穆護祅等祠。釋教既巳
革。邪法不可獨存。其人竝勒還俗。遞歸本貫。充稅
戶。如外國人。送還本處。収管。八月制。朕聞三代巳前。
未甞言佛。漢魏之後。像教寖興。是由季時。傳此異俗。
因緣染習。蔓衍滋多。以至於蠧耗國風。而漸不覺誘
惑人意。而眾益迷泪於九州山原。兩京城闕。僧徒日
廣。佛寺日崇。勞人力於土木之工。奪人利於金寶之
飾。遣君親於師資之際。違配偶於戒律之間。壞法害
人。無逾此道。且一夫不田。有受其饑者。一婦不蠶。有
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勝數。皆待農而食。待蠶
而衣。寺宇招提。莫知紀極。皆雲構藻飾。僭擬宮居。晉
宋齊梁物力凋瘵。風俗澆詐。莫不由是而致也。況我
高祖太宗。以武定禍亂。以文理華夏。執此二柄。是以
經[邱-丘+(看-目)]。豈可以區區西方之教。與我抗衡哉。貞觀開元。
亦常革。剗除不盡。流衍轉滋。朕博覽前言。旁求輿
議。弊之可革。斷在不疑。而中外誠臣。恊予至意。條疏
至當。宜在必行。懲千古之蠧源。成百王之典法。濟人
利眾。予何讓焉。其天下所折寺四千六百餘所。還俗
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収充兩稅戶。折招提蘭若四
萬餘所。収膏腴上田數千萬頃。収奴婢為兩稅戶十
五萬人僧尼屬。主客顯明。外國之教勒大秦穆護
祓二千餘人還俗。不雜中華之風。於戲前古未行。似
將有待。及今盡去。豈謂無時。驅游惰不業之徒。巳踰

十萬。廢丹雘無用之室。何啻億千。自此清淨訓人。慕
無為之理。簡易齊政。成一俗之功。將使六合黔黎。同
歸皇化。尚以革弊之始。日用不知。下制明廷。宣體予
意。十一月甲辰。勅悲田養病坊。緣僧尼還俗。無人主
持。恐殘疾無以取給。兩京量給寺田賑濟。諸州府七
頃至十頃。各於本管。選耆壽一人勾當。以充粥料。

會昌六年。宣宗即位。勅上都兩街。舊留四寺外。更添
置八所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宣宗
本紀。會昌六年三月帝即位。五月左右街功德使奏。
准今月五日赦書節文。上都兩街舊留四寺外。更添
置八所。兩所依舊名興福寺保壽寺。六所請改舊名。
寶應寺改為資聖寺。青龍寺改為護國寺。菩提寺改
為保唐寺。清禪寺改為安國寺。法雲尼寺改為唐安
寺。崇敬尼寺改為唐昌寺。右街添置八所。西明寺改
為福壽寺。莊嚴寺改為聖壽寺。舊留寺二所。舊名千
福寺改為興元寺。化度寺改為崇福寺。永泰寺改為
萬壽寺。溫國寺改為崇聖寺。經行寺改為龍興寺。奉
恩寺改為興福寺。勅旨依奏。誅道士劉元靖等十二
人。以其說惑武宗。排毀釋氏故也。

宣宗大中元年。閏三月。大復佛寺 按唐書宣宗本
紀云云 按舊唐書宣宗本紀。大中元年閏三月敕。
會昌季年。併省寺宇。雖云異方之教。無損致理之源。
中國之人。久行其道。革過當。事體未弘。其靈山勝
境。天下州府。應會昌五年四月所廢寺宇。有宿舊名

僧。復能修創。一任住持。所司不得禁止。

懿宗咸通□年。令沙門入禁中為禱祠事 按唐書
懿宗本紀。不載 按蕭倣傳。倣咸通初。為左散騎常
侍。懿宗怠政事。喜佛道。引桑門。入禁中。為禱祠事。數
幸佛廬。廣施予。倣諫以為。天竺法。割愛取滅。非帝王
所尚慕。今筆梵言。口佛音。不若懲謬賞濫罰。振殃祈
福。況佛者可以悟取。不可以相求。帝雖昏縱。猶嘉歎
其言。

咸通五年。裴坥以興佛寺。上疏切諫。優詔答之 按
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懿宗本紀。咸通五
年春正月。諫議大夫裴坦上疏。論天下徵兵。財賦方
匱。不宣。過興佛寺。以困國力。優詔答之。

咸通十二年五月。上幸安國寺。賜講經僧沉香高座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懿宗本紀云
云 按杜陽雜編。上敬天竺教。十二年冬製二高座。
賜新安國寺。一為講座。一曰唱經座。各高二丈。砑沉
檀為骨。以漆塗之。鏤金銀為龍鳳花木之形。徧覆其
上。又置小方座。前陳經案。次設香盆。四隅立金頴伽
高三丈。磴道欄檻。無不悉具。前繡錦襜褥。精巧奇絕。
冠於一時。即設萬人齋。勅大德僧撤首為講論。上剏
修安國寺。臺殿廊宇。制度宏麗。就中三間華飾祕邃。
天下稱之為最。工人以夜繼日而成之。上親幸賞勞。
觀者如堵。降誕日於宮中結綵為寺。賜升朝官以下
錦袍。李可及甞教數人。作四方菩薩蠻隊。


咸通十四年三月。迎佛骨於鳳翔 按唐書懿宗本
紀云云 按舊唐書懿宗本紀。咸通十四年三月庚
午。詔兩街僧於鳳翔法門寺。迎佛骨。四月八日佛骨
至京。自開遠門。達安福門。綵棚夾道。念佛之音震地。
上登安福門。迎禮之。迎入內道場三日。出於京城諸
寺。士女雲合。威儀盛飾。古無其比。制曰。朕以寡德纘
承鴻業。十有四年。頃屬宼猖狂王師未息。朕憂勤在
位。愛育生靈。遂乃尊崇釋教至重元門。迎請真身。為
萬姓祈福。今觀覩之眾。隘塞路岐。載念狴牢。寢興在
慮。嗟我黎人。陷於刑辟況漸當暑毒。繫於縲絏。或積
幽凝滯。有傷和氣。或關連追擾。有妨農務京畿及天
下州府縣。禁囚徒。除十惡忤逆故意殺人。官典犯贜。
合造毒藥。放火持杖。開發墳墓外餘罪。輕重節級。遞
減一等。其京城軍鎮。限兩日內疏理。訖聞奏。天下州
府。勅到三日內。疏理聞奏 按杜陽雜編。十四年春。
詔大德僧數十輩。於鳳翔法門寺。迎佛骨。百官上疏
諫。有言憲宗故事者。上曰。伹生得見。歿而無恨也。遂
以金銀為寶剎。以珠玉為寶帳。香舁仍用孔[少/隹]氄毛
飾。其寶剎小者高一丈。大者二丈。刻香檀為飛簾花
檻瓦木階砌之類。其上徧以金銀覆之。舁一剎則用
夫數百。其寶帳香舁。不可勝紀。工巧輝煥。與日爭麗。
又悉珊瑚瑪瑙珍珠瑟瑟綴為幡幢。計用雜珍寶。不
啻百斛。其剪綵為幡為傘。約以萬隊。四月八日。佛骨
入長安。自開遠門安福樓。夾道佛聲震地。士女瞻禮。

僧徒道從。上御安福寺。親自頂禮。泣下霑臆。即召兩
街供奉僧。賜金帛各有差。仍京師耆老元和迎真體
者。悉賜銀椀錦綵。長安豪家。競飾車服。駕肩彌路。四
方挈老扶幼。來觀者。莫不疏素以待恩福。時有軍卒。
斷左臂於佛前。以手執之。一步一禮。血流灑地。至肘
行膝步。齧指截髮。不可算數。又有僧以芟覆頂上。謂
之鍊頂。火發痛作。即掉其首。呼叫坊市。少年擒之。不
令動搖。而痛不可忍。乃號哭臥於道上。頭頂焦爛。舉
止窘迫。凡見者無不大哂焉。上迎佛骨。入內道場。即
設金花帳。溫清牀。龍鱗之席。鳳毛之褥。焚玉髓之香。
薦瓊膏之乳。皆九年訶陵國所貢獻也。初迎佛骨。有
詔令京城及畿甸。於路傍壘土為香剎。高或一二丈。
迨八九尺。悉以金翠飾之。京城之內。約及萬數。時妖
言香剎搖動。有佛光慶雲現路衢。說者送相為異。又
坊市豪家。相為無遮齋大會。通衢間結綵為樓閣臺
殿。或水銀以為池。金玉以為樹。競聚僧徒廣設佛像。
吹螺擊鈸。燈燭相繼。又令小兒玉帶金額白脚。呵唱
於其間。恣為嬉戲。又結錦繡為小車輿。以載歌舞。如
是。充於輦轂之下。而延壽里特為繁華之最。是歲秋
七月。天子宴駕公主薨而上崩同昌之號明矣。

僖宗□□□年。詔歸佛骨於法門 按唐書僖宗本
紀。不載 按杜陽雜編。僖宗皇帝即位。詔歸佛骨於
法門。其道從威儀。十無其一。具體而巳。然京城耆耋
士女。爭為送別。執手相謂曰。六十年一度迎真身不

知再見復在何時。即伏首於前。嗚咽流涕。所在香剎
詔悉鏟除。近甸百無一二焉。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二
 
11.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彙考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三

* 後梁

太祖開平元年。勅僧尼改屬祠部。泉州沙門智宣。往
西竺求經。回詣闕。進辟支佛骨。貝葉梵經 按五代
史梁太祖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開平三年。大明節。勅百官。詣寺行香祝壽 按五代
史梁太祖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末帝貞明元年。東塔院沙門歸序。進經論會要。詔編
入大藏。賜演教大師 按五代史梁末帝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龍德元年。春三月丁亥。朔禁私度僧尼 按五代史
梁末帝本紀云云 按佛祖統紀。元年勅天下。毋得
私度僧尼。願出家者入京城。比試經業。

* 後唐

莊宗同光元年。勅設千僧齋 按五代史唐莊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同光元年誕節。勅僧錄。慧江。

道士程紫霄。入內殿談論。設千僧齋。

同光二年。敕僧慧然。入內殿。咨問禪法 按五代史
唐莊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同光二年勅三聖
慧然禪師。入內殿。咨問禪法。上曰。朕下大梁。収得一
顆無價寶珠。未有人酬價。然曰。請陛下寶看。上以手
舒幞頭角。然曰。帝王之寶。誰敢酬價。帝說。然亡。敕諡
廣濟大師通寂之塔。

同光三年。騎將史銀鎗乞出家。賜號無學大師 按
五代史唐莊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同光三年。
騎將史銀鎗有戰功。隨駕入洛。忽悟禪道。乞出家名
契澄。賜號無學大師。以其居為立德院。

* 後晉

高祖天福四年。勅國忌行香飯僧為定式。又勅以僧
可洪大藏經音義。入大藏 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
不載 按西溪藂語。行香起於後魏。及江左齊梁間。
每然香薰手。或以香末散行。謂之行香。唐初因之。文
宗朝省 奏設齋行香。事無經據。乃罷。宣宗復釋教。
行其儀。朱梁開國大明節。百官行香祝壽。石晉天福
中 正固奏國忌行香。宰臣跪爐。百官立班。仍飯僧
人。即為定式。國朝至今因之 按佛祖統紀。天褔四
年。勅國忌宰臣百僚。詣寺行食飯僧。永以為式。漢中
沙門。可洪進大藏經音義四百八十卷。勅入大藏。

出帝開運元年。勅為高祖寫大藏經。奉安明聖寺。以
資鴻福 按五代史晉出帝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

紀云云。

* 後周

太祖廣順二年十一月。以在京潛龍宅。為佛宮。賜額
天勝禪寺 按五代史周太祖本紀。不載 按續文
獻通考云云。

廣順三年十一月。中印土僧法進。賜紫衣 按五代
史周太祖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世宗
顯德元年。賜團拍谷佛寺僧紫衣。以潛龍宮為皇建
禪院。以沙門義楚所進釋氏書。付史館 按五代史
周世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世宗顯德元年
四月。幸團拍谷佛寺。賜主僧紫衣。九月以潛龍宮為
皇建禪院。遣沙門清興居之。是月齊州沙門義楚。進
釋氏六帖三十卷。義楚少負名操。亦通儒學。將佛書
麗事。以類相從。擬白氏儒書所集。帝覧而嘉之。賜以
紫衣。其書付史館。

顯德二年。大毀佛寺及佛像。禁私度僧尼 按五代
史周世宗本紀。顯德二年夏五月甲戌。大毀佛寺。禁
民親無侍養而為僧尼。及私自度者 又按周本紀。
世宗即位之明年。廢天下佛寺三千三百三十六。是
時中國乏錢。乃詔悉毀天下銅佛像以鑄錢。甞曰。吾
聞佛說以身世為妄。而以利人為急。使其真身尚在。
苟利於世。猶欲割截。況此銅像。豈有所惜哉。由是羣
臣。皆不敢言 按佛祖統紀。是歲帝既并省寺院。勅
男年十五以上。誦經百紙。或讀五百紙。女年十三以

上。誦經七十紙。或讀三百紙。陳狀出家。本郡考試以
聞。祠部給牒。方得剃度。

* 遼

太祖以唐天復二年。始建開教寺 按遼史太祖本
紀。唐天復二年九月。城龍化州於潢河之南。始建開
教寺。

太祖六年。建天雄寺 按遼史太祖本紀。六年以兵
討兩冶。以所獲僧崇文等五十人。歸西樓建天雄寺
以居之。以示天助雄武。

神冊三年。五月乙亥。詔建佛寺。

天贊四年。十一月丁酉。幸安國寺飯僧 按以上俱
遼史太祖本紀云云。

太宗天顯十年幸弘福寺。為皇后飯僧 按遼史太
祖本紀。天顯十年冬十一月丙午。幸弘福寺。為皇后
飯僧。見觀音畫像。乃大聖皇帝應天皇后及人皇王
所施。顧左右曰。昔與父母兄弟。聚觀於此。歲時未幾。
今我獨來。悲歎不巳。乃自製文。題於壁以極追感之
意。讀者悲之。

會同五年。幸菩薩堂。飯僧 按遼史太宗本紀。會同
五年六月丁丑。聞皇太后不豫。上幸菩薩堂。飯僧五
萬人。

穆宗應曆二年。冬十二月辛卯。以生日。飯僧 按遼
史穆宗本紀云云。

景宗保寧六年。冬十二月戊子。以沙門昭敏。為三京

諸道僧尼都總管。加兼侍中。

保寧八年。八月癸卯。漢遣使言。天清節。設無遮會。飯
僧祝 按以上俱遼史景宗本紀云云。

聖宗統和二年。九月辛未。以景宗忌日。詔諸道京鎮
遣官行香飯僧。

統和四年。秋七月辛巳。以殺敵多。詔上京開龍寺。建
佛寺一月。飯僧萬人。

統和七年。夏四月己未。幸延壽寺。飯僧。

統和九年。春正月丙子。詔禁私度僧尼。

統和十年。九月癸卯。幸五臺山金河寺。飯僧。

統和十二年。夏四月戊戌。以景宗石像成。幸延壽寺
飯僧。

統和十五年。冬十月丁酉。禁諸山寺。毋濫度僧尼。

開泰元年。八月丙申。那沙乞賜佛像。詔賜護國仁王
佛像一。

開泰四年。冬十一月庚申。詔汰東京僧。

開泰九年。十二月丁亥。禁僧然身煉指。

太平四年秋七月甲戌。諸路奏。飯僧尼三十六萬
 按以上俱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興宗重熈八年。十一月戊戌。召僧論佛法。

重熈十一年。十二月已酉。以宣獻皇后忌日。上與皇
太后。素服飯僧於延壽憫忠三學三寺。

重熈二十三年。冬十月癸丑。以開泰寺鑄銀佛像。曲
赦在京囚 按以上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道宗清寧十年。秋七月辛巳。禁僧尼私詣行在。妄述
禍福。取財物。

咸雍二年。冬十二月戊子。僧守志加守司徒。

咸雍三年。冬十一月壬辰。夏國遣使進回鶻僧。金佛。
梵覺經。

咸雍四年。春二月癸丑。頒行御製華嚴經贊。

咸雍五年。閏十一月已未。僧智福加守司徒。

咸雍六年。十二月戊午。加圓釋法鈞二僧並守司空。

咸雍七年。八月辛巳。置佛骨於招仙浮圖。罷獵。禁屠
殺 按以上俱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咸雍八年。飯僧。南京中京。春泰寧江三州人。請受具
足戒。許之。御書華嚴經頌。示羣臣。又賜高麗佛經
 按遼史道宗本紀。咸雍八年春正月癸未。烏古敵烈
部。詳穩耶律巢等奏。克北邊捷以戰多殺人。飯僧南
京中京。三月癸卯。有司奏。春泰寧江三州三十餘人。
願為僧尼。受具足戒。許之。秋七月丁未。以御書華嚴
經五頌。出示羣臣。冬十二月庚寅。賜高麗佛經一藏。

太康元年。三月乙巳。命皇太子寫佛書。

太康四年。秋七月甲戌。諸路奏。飯僧尼三十六萬。

太康五年。秋九月已卯。詔諸路。毋禁僧徒開壇。冬十
一月丁丑。召沙門守道。開壇於內殿。

太康九年。冬十一月甲寅。詔僧善知。讎校高麗所進
佛經。頒行之。

太康十年。春正月丙午。復建南京奉福寺浮圖。


大安元年。冬十一月己未。詔僧尼無故不得赴闕。

大安九年。夏四月乙卯。興中府甘露降。遣使祠佛飯
僧。

壽隆元年。冬十一月甲辰。夏國進貝多葉佛經。

壽隆三年。冬十一月戊午。以安車召毉巫閭山僧志
達。

壽隆六年。十一月丙子。召毉巫閭山僧志達。設壇於
內殿 按以上俱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又按道宗
本紀後贊。道宗一歲而飯僧三十六萬。一日而祝髮
三千。

* 宋一

太祖建隆元年。詔以聖誕節。晉度行童。復諸路寺院
及佛像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國朝會要。建
隆元年。詔以二月十六日聖誕。為長春節。賜百官宴
於相國寺。是日以慶誕。恩詔普度行童八千人 按
佛祖統紀。元年六月。詔諸路寺院。經顯德二年當廢
未毀者聽存。其巳毀寺所有佛像許移置存留。於是
人間所藏銅像。稍稍得出。

建隆二年。置建隆寺。為死於兵者。薦冥福。又設千僧
齋。詔誕聖節。命僧祝壽 按宋史太祖本紀。建隆二
年春正月戊申。以揚州行宮為建隆寺。秋八月辛亥。
幸崇夏寺。觀修三門 按佛祖統紀。二年詔前征李
重進。凡死於兵者。以揚州行宮。置建隆寺。為薦冥福。
如唐太宗貞觀四年故事。四月上幸相國寺祈雨。出

內帑。設千僧齋。巳而大雨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詔
誕聖節。京師及天下。命僧升座祝壽為準。

建隆三年。詔館西域僧於相國寺。又詔試行童通經
者給牒。高昌國遣僧獻佛牙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
載 按佛祖統紀。建隆三年。西域于闐國沙門善名
七人來。詔館於相國寺。十一月高昌國。遣僧法淵。獻
辟支佛牙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詔。每歲試行童通
蓮經七軸者。給祠部牒披剃。

乾德三年。滄州僧道圓。以佛舍利貝葉梵經來獻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天竺國傳。乾德三年。滄
州僧道圓。自西域還。得佛舍利一。水晶器。貝葉梵經
四十夾來獻。道圓晉天福中詣西域。在塗十二年。住
五印度凡六年。五印度即天竺也。還經于闐。與其使
偕至。太祖召問所歷風俗山川道里。一一能記 按
佛祖統紀。道圓獻佛舍利貝葉梵經。上召見便殿賜
紫方袍器幣。

乾德四年。賜僧行勤等一百五十七人。錢各三萬。至
西域求佛書。召僧崇蘊。入內講金剛經。又敕莊嚴佛
像。以李藹毀釋教。勅流沙門島 按宋史太祖本紀。
乾德四年春三月癸未。僧行勤等一百五十七人。各
賜錢三萬游西域 按天竺國傳。四年僧行勤等一
百五十七人。詣闕上言。願至西域。求佛書。許之。以其
所歷甘沙伊肅等州。焉耆。龜茲。于闐。割祿等國。又歷
布路沙加濕彌羅等國。並詔諭其國。令人引導之

 按佛祖統紀。四年上初詔西川轉運使沈義倫。於益
州以金銀字。寫金剛經進上。至是召天清寺沙門崇
蘊。入內講演。勅內侍張重進。往峨眉山普賢寺。莊嚴
佛像。因嘉州屢奏。白水寺普賢相見也。河南府進士
李藹造滅邪集。以毀釋教。竊藏經以為衾。事聞。上以
為非毀聖道。誑惑百姓。勅剌流沙門島。

乾德五年。禁毀佛像。勅沙門文勝。編修大藏經 按
宋史太祖本紀。乾德五年。七月丁酉。禁毀銅佛像
 按佛祖統紀。五年詔曰。禁錮以來。天下多輦佛像赴
京。顧惟像教世許尊瞻。忽從鎔毀。甚乖歸敬。應諸郡
銅像依舊存留。但不許鑄造新像。右街應制沙門文
勝。奉勅編修大藏經隨函索隱凡六百六十卷。

開寶二年長春節。詔天下沙門。殿試經律論義十條。
全中者。賜紫衣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佛祖
統紀云云。

開寶三年。幸開寶寺觀新鐘。詔成都造佛經 按宋
史太祖本紀。開寶三年九月已酉。幸開寶寺觀新鐘
 按續文獻通考。開寶三年。詔成都造金銀佛經各
一藏。

開寶四年。詔館梵僧於相國寺。勅雕大藏經板 按
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開寶四年。沙門
建盛。自西竺還詣闕進貝葉梵經。同梵僧曼殊室利
偕來。室利者中天竺王子也。詔館於相國寺。持律甚
精。都人施財盈屋。並無用。勅高品張從信往益州。雕

大藏經板。

開寶五年。禁鐵鑄浮屠及佛像。詔僧入大內。誦藏經。
又詔於尼寺。置壇受戒。又詔禁道場夜集士女。賜天
竺沙門。紫服金幣 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五年春
正月壬辰朔。禁鐵鑄浮屠及佛像 按佛祖統紀。五
年詔京城名德元超等。入大內誦金字大藏經。車駕
臨幸。並賜紫方袍。又詔曰。僧尼無間。實紊教法。自今
於尼寺。置壇受戒。尼大德主之。又詔曰。釋門之本。貴
在清虗。梵剎之中。豈宜汙雜。適當崇闡。尤在精嚴。如
聞道場齋會夜集士女。深為褻瀆。無益修持。宜令功
德司祠部。告諭諸路並加禁止。西天竺沙門可智法
見真理三人來朝。賜紫方袍。西天竺沙門蘇葛陀來
貢舍利文殊華。賜紫服金幣。西天竺沙門彌羅等十
四人來朝。並賜紫服。

開寶六年。幸相國寺。限諸州僧及百人。歲許度一人。
詔天竺僧赴闕。賜紫方袍 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
六年。三月丙子。幸相國寺觀新修塔。十二月限度僧
法。諸州僧帳及百人。歲許度一人 按佛祖統紀。六
年知鄜州。王龜從表稱。中天竺三藏法天至。譯聖無
量壽經七佛讚。河中府梵學沙門法進執筆綴文。龜
從潤色。詔法天赴闕。召見慰問。賜紫方袍 按歸田
錄。太祖皇帝。初幸相國寺。至佛像前燒香。問當拜與
不拜。儈錄贊寧奏曰。不拜。問其何故。對曰。現在佛不
拜過去佛。贊寧者頗知書。有口辯。其語雖類俳優。然

適會上意。故微笑而頷之。遂以為定制。至今行幸焚
香。皆不拜也。議者以為得禮。

開寶八年。臨幸佛寺。禮無畏三藏塔。手書金剛經。讀
誦 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八年冬十一月。臨視新
龍興寺 按佛祖統紀。八年三月。上幸洛陽。至龍門
山廣化寺。開無畏三藏塔瞻敬真體。四月上將郊天。
而雨不止。遣使禱無畏塔。及期而霽。上自洛陽回京
師。手書金剛經。常自讀誦。宰相趙普。因奏事見之。上
曰。不欲甲冑之士知之。但言常讀兵書。可也。

開寶九年。幸諸寺院觀藏經 按宋史太祖本紀。開
寶九年八月已亥。幸新龍興寺。乙巳幸等覺院。遂幸
東築院。賜工人錢。又幸開寶寺。觀藏經。

太宗太平興國元年。勅復官倉為龍興寺。帝製新譯
聖教序。賜天竺僧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類
苑。太平興國元年。初周世宗。廢龍興寺。以為官倉。國
初寺僧擊鼓求復。至是不巳。上遣使持劍詰之曰。前
朝為倉日久。何為煩瀆天廷。且密戒。懼即斬之。僧辭
自若。曰。前朝不道。毀像廢寺。正賴今日聖明興復之
耳。貧道何畏一死。中使以聞。上大感歎。勅復以為寺
 按續文獻通考。元年帝製新譯三藏聖教序。賜天
竺三藏法師。

太平興國二年。使改龍興寺為太平興國寺。立開先
殿。以奉太祖御容。西天沙門吉祥來。進貝葉梵經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太平興國三年。詔賜天下寺額。及僧紫方袍。又賜僧
謚及塔號。遣趙鎔迎明州阿育王佛舍利塔。以僧統
贊寧為翰林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
紀。太平興國三年三月。賜天下無名寺額。曰太平興
國。曰乾明。開寶寺沙門繼從等。自西天還。獻梵經佛
舍利塔。菩提樹葉。孔[少/隹]尾拂。並賜紫方袍。四月詔謚
廬山遠法師。曰圓悟。塔曰凝寂。永法師曰覺寂。塔曰
實智。中天竺沙門鉢納摩。來獻佛舍利塔。敕供奉官
趙鎔。往吳越。迎明州阿育王佛舍利塔。吳越王俶奉
版圖歸朝。令僧統贊寧。奉釋迦舍利塔。入見於滋福
殿。上素聞其名。一日七宣。賜號通慧大師。除翰林。與
學士陶穀同列。或誚之曰。青瑣朱楹。安容此物。及與
之語。師援據經史袞袞不巳。誚者為之畏服。學士王
禹偁徐鉉每有疑。則就質之。皆為下拜。事以師禮。滋
福殿者。安佛像經藏立剎聲鐘。即內道場也。

太平興國五年。鑄佛像。修建諸禪寺及僧塔。又建譯
經院。始興譯事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
統紀。太平興國五年正月。勅內侍張廷訓。往代州五
臺山。造金銅文殊萬善菩薩像。奉安於真容院。詔重
修五臺十寺。以沙門芳潤為十寺僧正。十寺者。真容。
華嚴。壽寧。興國。竹林。金閣。法華。祕密。靈境。大賢也。勅
內侍張仁贊。往成都鑄金銅普賢像。高二丈。奉安嘉
州峨嵋山普賢寺之白水。建大閣以覆之。詔重修峨
嵋五寺。即白水普賢。黑水華嚴。中峯。乾明。光相也。河

中府沙門法進。請三藏法天。譯經於蒲津。守臣表進。
上覧之大悅。召入京師。始興譯事。二月北天竺迦濕
彌羅國三藏天息灾。烏填曩國三藏施護來。召見。賜
紫衣。勅二師同閱梵夾。時上盛意翻譯。乃詔中使鄭
守均。於太平興國寺西。建譯經院為三堂。中為譯經。
東序為潤文。西序為證義。五月中天竺沙門護羅。來
獻貝葉梵經。勅賜紫服。沙門知則。進所著聖無量壽
經疏。賜號演教大師詔建開聖禪寺於誕生之地。奉
優填王栴檀瑞像。釋迦佛牙。太祖親緘銀塔中梁誌
公真身錫杖刀尺。勅內侍衛欽往泗州。修僧迦大師
塔。凡十三層。改普照王寺。為太平興國。

太平興國七年。威虜軍奏得佛舍利。深州奏得佛像。
勅就邑寺安奉。詔僧天息灾等譯經。因定儀式。又詔
普度童行。西天竺附僧光遠。進佛舍利 按宋史太
祖本紀。太平興國七年。九月巳丑朔。西京諸道。係籍
沙彌。令祠部給牒 按佛祖統紀。七年正月。威虜軍
奏言。築城穿土。得石函鐵函銅函銀函金函。凡五重
中。有琉璃瓶。盛佛舍利。有刻石記云。貞觀二十一年。
藏佛舍利謹遣牙吏以聞。深州奏。陸澤縣人王緒。牧
牛田中。見一白兔逐之。入土穴中。探穴得石佛五十
軀。制度奇古。長皆尺餘。勅就邑寺安奉。像常放白光。
六月譯經院成。詔天息灾等居之。賜天息灾明教大
師。法天傳教大師。施護顯教大師。令以所將梵本。各
譯一經。詔梵學僧法進常謹清沼等筆受綴文。光祿

卿楊說兵部員外郎張泪潤文。殿直劉素監護。天息
灾述譯經儀式。於東堂面西。粉布聖壇開四門。各一
梵僧主之。持祕密呪七日夜。又設木壇。布聖賢名字
輪目。曰大法曼拏羅。請聖賢阿伽沐浴。設香花燈水
殽果之供。禮拜遶旋。祈請冥祐。以殄魔障。第一譯主
正坐面外。宣傳梵文。第二證義坐其左。與譯主評量
梵文。第三證文坐其右。聽譯主高讀梵文。以驗差誤。
第四書字梵學僧。審聽梵文。書成華字。猶是梵音。第
五筆受翻梵音成華言。第六綴文回綴文字。使成句
義。第七參譯參考兩土文字。使無誤。第八刊定。刊削
冗長。定取句義。第九潤文官於僧眾。南向設位。參詳
潤色。僧眾日日沐浴。三衣坐具。威儀整肅。所須受用。
悉從官給。天息灾言。譯文有與御名廟諱同者。前代
不避。若變文回避。慮妨經旨。今欲依國學九經。但闕
點畫。詔答佛經用字。宣從正文。廟諱御名。不須回避。
七月天息灾上新譯聖佛母經。法天上吉祥持世經。
施護上如來莊嚴經各一卷。詔兩街僧。選義學沙門
百人。詳定經義。時左街僧錄神曜等言。譯場久廢。傳
譯至難。天息灾等。即持梵文。先翻梵義。以華文證之。
曜眾及服。詔新經入藏。開板流行。車駕親幸譯經院。
召僧眾賜坐慰諭。賜臥具繪帛什物。度其院童子十
人。悉取禁中所藏梵本令其翻譯。十二月詔選梵學
沙門。為筆受。義學沙門十人。為證義。自是每歲誕節。
必獻新經。皆召坐賜齋。以經付藏。詔曰。朕方隆教法。

用福[邱-丘+(看-目)]家。其內外諸郡童行。並與剃度。成都沙門光
遠遊西天還。詣闕進西天竺王子沒徒曩表。佛頂印
貝多葉。菩提樹葉。詔三藏施護譯其表曰。伏聞支那
國。有大天子。至聖至神。富貴自在。自漸福薄無由朝
謁。遠蒙皇恩。賜金剛座釋迦如來袈裟一領。即巳披
挂供養。伏願支那皇帝。福慧圓滿。壽命延長。一切有
情。度諸沉溺。謹以釋迦舍利。附沙門光遠以進。

太平興國八年。詔修高僧傳。又詔賜譯經院名傳法。
選童子送院受學。賜僧法遇勅書。往中天竺。勅內侍
奉舍利藏僧伽塔下。又勅建壽昌寺 按宋史太宗
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太平興國八年六月詔。翰
林贊寧。修大宋高僧傳。寧乞歸錢唐撰述。詔許之。又
詔譯經院。賜名傳法。於西偏建印經院。天息灾等言。
歷朝翻譯。並藉梵僧。若遐阻不來。則譯經廢絕。欲令
兩街選童子五十人。習學梵字。詔令高品王文壽。選
惟淨等十人。引見便殿。詔送譯經院受學。惟淨者江
南李煜之姪。口受梵章。即曉其義。歲餘度為僧。升梵
學筆受。賜紫衣光梵大師。沙門法遇。自西天來。獻佛
頂舍利。貝葉梵經。法遇化眾。造龍寶葢金襴袈裟。將
再往中天竺金剛座所供養。乞給所經諸國書。詔賜
三佛齊葛古羅柯蘭諸國勅書以遣之。泗州奏。僧伽
塔白晝放光。士民然頂臂香供養者。日千餘人。勅內
侍奉釋迦舍利。藏之塔下上以新譯經。示宰臣曰。佛
氏之教。有裨政理。普利羣生。達者自悟淵源。愚者妄

生誣謗。朕於此道。微識其宗。凡為君而正心無私。即
自利行也。凡行一善以安天下。即利它行也。如梁武
捨身為奴。此小乘偏見。非後代所宣法也。趙普對曰。
陛下以堯舜之道治世。以如來之行修心。聖智高遠。
非臣下所能知也。詔以御製蓮華心回文偈。祕藏詮
逍遙詠。宣示近臣。勅內侍張承貴。往天台山。重建壽
昌寺。從沙門自珣請也。

雍熈元年。日本國沙門奝然來朝。詔賜大藏經。勅造
羅漢像五百十六身。奉安壽昌寺 按宋史太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雍熙元年三月。日本國沙門
奝然來朝。然言其國傳襲六十四世。八十五主。至應
神天皇。始傳中國文字。至欽明天皇壬申歲。始傳佛
教放百濟。當梁承聖初年。至用明立。有太子名聖德。
年七歲便悟佛法。於菩提寺講勝鬘經。感天雨花。始
遣使入中國。求法華經。當隋開皇中也。至孝德立。白
雉四年。遣僧道照入中國。從奘法師傳法。當唐永徽
四年也。次足姬立。令僧智通入中國。求大乘法。當顯
慶三年也。次文武立。寶龜二年。令僧元昉入中國求
法。當開元四年也。次孝明立。天平勝寶四年。遣使入
中國。求內外教典。當天寶中也。次桓武立。遣僧空海
入中國。傳智者教。當元和年中也。次文德立。令僧常
曉入中國。求釋迦密教。當大中年也。上聞其王一姓
傳繼。臣下皆世官。謂宰臣曰。島夷君臣。乃能世祚永
久若是。奝然求謁五臺。及回京師。乞賜印本大藏經。

詔有司給與之。勅造羅漢像五百十六身。奉安天台
壽昌寺。

雍熈二年。以天竺僧。為朝請大夫。詔尋訪梵經。館西
天僧通梵語者於傳法院。又詔僧於內殿。建道場
 按宋史太宗本紀。雍熙二年。閏九月乙未。禁僧人置
妻孥。冬十月丙午。以天竺僧天息災施護法天。並為
朝請大夫。試鴻臚少卿 按佛祖統紀。雍熙二年。上
覽新譯經。謂宰臣曰。天息災等。妙得翻譯之體。乃詔
天息災。除朝散大夫。試光祿卿。法天施護。並除朝奉
大夫。試鴻臚卿。法天改名法賢。並月給酥酪錢有差。
新譯經論。並刊板印行。天息災等言。聞陜西諸路。頗
有道俗。收藏梵經。乞下尋訪。以資翻譯。詔從之。又詔
兩街供奉僧。於內殿建道場。為民祈福。歲以為常。西
天僧有精通梵語可助翻譯者。悉館於傳法院。嶺南
僧置妻孥。詔所在長吏。誡厲以順正教。

雍熙三年。詔係帳童行。並與剃度。以御製聖教序。冠
新譯經首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
雍熈三年。詔天下係帳童行。並與剃度。自今後讀經
及三百紙。所業精熟者。方許係帳。又以御製三藏聖
教序。賜天息灾等。令冠新譯經首。

雍熈四年。敕內侍。送寶冠瓔珞袈裟。往峨眉山普賢
寺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雍熈四
年。勅內侍。送寶冠瓔珞袈裟。往峨眉普賢寺。是日眾
見普賢大士。乘紫雲行空中。久之方沒。


端拱元年。勅以高僧傳編入大藏。又詔箋釋御製佛
乘文集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端
拱元年。翰林通慧大師贊寧。上表進高僧傳三十卷。
璽書褒美。令編入大藏。勅住京師天壽寺兩街僧錄
可朝等。請箋釋御製佛乘文集。詔許之。

端拱二年。開寶寺塔成。帝親以舍利奉藏。勅內侍。往
峨眉。修佛像及寺宇 按宋史太宗本紀。端拱二年
八月癸亥。詔作開寶寺舍利塔成 按佛祖統紀。端
拱二年。開寶寺建寶塔成。八隅十一層三十六丈。上
安千佛萬菩薩塔。下作天宮。奉安阿育王佛舍利塔。
皆杭州塔工喻浩所造。凡八年而畢。賜名福勝塔院。
安舍利日。上肩輿微行。自手奉藏。有白光起小塔一
角。大塔放光。洞照天地。士庶焚香獻供者盈路。內侍
數十人。求出家掃塔。上謂近臣曰。我宿世曾親佛座
但未通宿命耳。詔直學士院朱昂。撰塔銘。謂曰。儒人
多薄佛。向中竺僧法遇。乞為本國佛金剛座立[石*((白-日+田)/廾)]。學
士蘇易簡為之。指佛為夷人。朕惡其不遜。遂別命製
之。卿宜體此意。勅內侍謝保意。領將作匠。賜黃金三
百兩。住峨眉飾普賢像。再修寺宇。并賜御製文集令
直院徐鉉撰記。

淳化元年。詔建淳化寺。奉石佛像。又詔赤脚道者入
見。賜高麗國大藏經并御製佛乘文集 按宋史太
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化元年。通利軍。建城
掘地。於古寺基。得巨石佛十軀。詔建淳化寺。以奉其

像。又詔赤脚道者入見。上曰。南方禪律如何化物。對
曰。究之一理。上起遶龍牀一帀云。是禪是律。對曰。究
之一理。上說。高麗國王治。遣使乞賜大藏經。并御製
佛乘文集。詔給之。

淳化二年。賜沙門重達及中天竺僧紫服。勅僧贊寧。
充史館編脩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
紀。淳化二年。太原沙門重達。自西天還。往反十年。進
佛舍利貝葉梵經。賜紫服。住西京廣愛寺。勅翰林贊
寧。充史館編修。中天竺那爛陀寺沙門補陀吃多來
朝。進佛舍利梵經。賜紫服。南海占城國沙門淨戒詣
闕。獻如意金銅鈴杵龍腦香。

淳化四年。詔西邊諸郡梵僧西來。中國僧西遊而還
者。所持梵經。並先具奏。封題進上。高麗國王治。遣使
謝賜藏經御製文集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
佛祖統紀云云。

淳化五年。于闐國沙門。進大乘祝藏經。以法賢言。詔
焚棄之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
化五年。于闐國沙門吉祥。進大乘祝藏經。詔三藏法
賢等詳定。賢奏。此經是于闐書體。非是梵文。其中無
請問人。及聽法眾。前後六十五處。文義不正。帝召賢
諭之曰。使邪偽得行。非所以崇佛教也。宜焚棄之。以
絕後惑。

至道元年。詔諸州僧三百人。歲度一人。尼百人度一
人。又詔進盂蘭盆儀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

燕翼貽謀錄。李主侫佛。度人為僧。不可數計。太祖既
下江南。重行沙汰。其數尚多。太宗乃為之禁。

至道元年六月己丑。詔江南兩浙福建等處。諸州僧
三百人。歲度一人。尼百人歲度一人 按佛祖統紀。
至道元年。中天竺沙門迦羅扇帝來朝。進佛頂舍利。
貝葉梵經。詔度僧尼誦經百紙。讀經五百紙為合格。
又詔兩街僧錄省才進盂蘭盆儀。

至道二年。詔以御製祕藏詮二十卷。緣識五卷。逍遙
詠十卷。命兩街箋注入大藏頒行。勅史館編修贊寧。
知西京教門寺。

至道三年九月。西天竺沙門羅護羅來朝。進貝葉梵
經。賜紫服 按以上宋史太宗本紀。俱不載 按佛
祖統紀云云。

真宗咸平元年。御製聖教序。令置先帝聖教序後。賜
天竺沙門紫衣。以贊寧充右街僧錄 按宋史真宗
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咸平元年。御製三藏聖教
序。賜明教大師法賢等。令置先帝聖教序後。沙門可
升注序進上。詔知制誥朱昂。兼譯經潤文官。中天竺
沙門你尾抳等。來朝。進佛舍利梵經菩提樹葉菩提
子數珠。賜紫衣。西天竺沙門佛護來朝。進梵經。賜紫
衣。勅史館編修贊寧。充右街僧錄。

咸平二年。以聖教序。賜傳法院。陳恕請罷譯經院。不
許。勅贊寧遷左街僧錄 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二
年。七月壬寅。製聖教序。賜傳法院 按佛祖統紀咸

平二年。禮部侍郎陳恕言。譯經院久費供億。乞罷之。
上以先朝盛典不許。勅史館編修贊寧遷左街僧錄。

咸平三年八月。試光祿卿天息灾亡。謚慧辨法師。勅
有司具禮送終。

咸平四年五月。試鴻臚卿法賢亡。謚元覺法師。勅送
終如慧辨禮 按以上宋史真宗本紀。俱不載 按
佛祖統紀云云。

咸平六年。詔擇僧可者。始令往西天取經。又詔隋僧
智者科教類次刊牘。賜名天台總錄 按宋史真宗
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咸平六年。知開封府陳恕
言。僧徒往西天取經者。臣甞召問。皆罕習經業。而資
狀庸陋。或往諸藩。必招輕慢。自今宜試經業。察人材。
擇其可者令往。詔可。二月詔隋智者禪師科教類次
刊牘。凡百五十四部。賜名天台總錄。譯館請繫開元
東土集傳。制曰可。

景德元年。賜諸國沙門紫服。以旱召西天梵僧作呪
法。詔楊億裁定傳燈錄頒行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
載 按佛祖統紀。景德元年。日本國沙門寂照。來進
無量壽佛像。金字法華經。水晶數珠。賜紫方袍。西天
三藏法護。來進佛舍利。貝葉梵經。賜紫衣束帛。館於
譯經院。北天沙門戒賢。來進梵經。賜紫服。七月亢旱。
召西天梵僧於金明池。水心立壇呪龍。有雲霧。自池
中出。須臾雨至。自後歲旱。必作呪法多驗。東吳沙門
道原。進禪宗傳燈錄三十卷。詔翰林學士楊億。裁定

頒行。

景德二年。幸傳法院。觀新譯經。召僧見便殿。閱試行
業 按宋史真宗本紀。景德二年九月庚午。幸興國
寺傳法院。觀新譯經 按佛祖統紀。二年三月。迦濕
彌羅國沙門日羅失稽來。進梵經菩提樹葉。七月西
天沙門達摩波來進梵經。賜紫服。九月上幸譯經院。
令三藏諸僧坐賜香茶繒綵有差。上以諸寺住持。先
是僧職遷補。或非其才。至是召見便殿。閱試行業。

景德三年。孫[奭-人+大]奏請減損修寺度僧。不許 按宋史
真宋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景德三年。諸王府侍
讀孫[奭-人+大]。奏請減損修寺度僧。上曰。釋道二門。有助世
教。人或偏見。往往毀訾。縱使僧道。時有不檢。安可即
廢。

景德四年。賜交州佛氏書。臣僚請禁教不聽 按宋
史真宗本紀。景德四年秋七月乙亥。交州來貢。賜佛
氏書 按佛祖統紀。四年臣僚言。愚民無知。侫佛過
度。謂捨財可以邀福。修供可以滅罪。蠧國害政。宜加
禁止。上謂宰臣曰。佛教使人遷善。誠有其益。安可禁
之。且佛法所至甚廣。雖荒服諸國。皆知信奉。唯道教
中原有之。然不甚盛。王旦對曰。頃歲虜使。登開寶塔。
瞻禮甚䖍。誓當戒殺。及至上清宮。不復屈膝。是知四
夷唯重佛而不敬道也。上曰然。詔遣使送金襴袈裟。
往惠州羅浮山中閣寺。奉釋迦瑞像。仍為國建祈福
道場。感五色祥禽。集於齋所。


景德□年。始令宰相率內職。赴佛寺。行香 按宋史
真宗本紀。不載 按王文正筆錄。舊制國忌。迭命宰
相參知政事一員。率文武常參官。赴佛寺行香。內職
不預焉。景德中。同樞密院事王公欽若。陳公堯叟。率
內職同赴。乃聽自今大忌。樞密使內職學士。內諸司
使。軍職下洎列校。同為一班。先詣西上閤門。進名奉
慰。宰相參知政事。文武百官為一班。次詣閤門。進名
奉慰訖退。齊赴佛寺行香。小忌則否。

大中祥符二年。禁毀金寶塑浮屠像。敕僧惟淨試光
祿卿。同預譯經。賜吳國大長公主。號報慈正覺大師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二年二月癸丑。禁毀
金寶塑浮屠像 按佛祖統紀。二年昇州崇勝寺。賜
名承天。立甘露戒壇。勅光梵大師惟淨。試光祿卿。同
預譯經。九月吳國大長公主出家。法名清裕。賜號報
慈正覺大師。即太宗第七女。幼不茹葷血。上幸延聖
寺。抱對佛願舍為尼。至是乞落髮。詔建資聖院以居
之。勅釋門威儀教坊樂部以為迎導。時密王女。曹王
女。及後宮三十人餘。皆隨出家。詔於是日普度天下
童子十人。度一人。又詔於洛陽甲馬營。太祖誕聖之
地。建應天寺。以奉神御。

大中祥符三年。詔天下諸路。皆立戒壇。禁官民毀辱
僧尼。詔出經論題目。考試沙門。館僧雲豁於北御園。
西天中天竺沙門來朝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大中祥符三年。詔京師太平興國寺。立

奉先甘露戒壇。天下諸路。皆立戒壇。凡七十二所。京
師慈孝寺。別立大乘戒壇。勅品官無故毀辱僧尼。口
稱禿字者。勒停見任。庶民流千里。詔知制誥李維。出
經論題目。考試沙門。以為遷補。左右街之序。左街相
國寺。右街開寶寺。又詔吉州西峯雲豁禪師。館於北
御園。入定月餘。求歸故山。詔許之。師每入定。或經歲
方出。西天沙門眾德來朝。進舍利梵經菩提印。中天
竺沙門覺稱法戒來朝。進舍利梵夾金剛座真容菩
提樹葉。召見便殿。慰勞甚厚。館於譯經院。稱進讚聖
頌。詔惟淨譯之。稱謂學士楊億曰。入此國見屠殺豬
羊市肆懸內。痛不忍觀。西竺食肉五辛者。驅出城。故
無貨者。心不欲久居此。願至五臺。禮文殊。即還本土。
晉公丁謂問之曰。數萬里遠來。更何所為。稱曰。并欲
禮宣律師塔耳。及還。詔賜金襴袈裟奉安金剛座及
賜裝錢茶果。

大中祥符四年。幸廣化諸寺。瞻無畏塔及摩騰真身。
詔修普賢寺。設三萬僧齋。歲度僧四人。又詔守堅道
者入見。令宮女皆出焚香。賜般尼國沙門紫服 按
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大中祥符四年
三月。上幸洛陽龍門山廣化寺。瞻無畏三藏塔。製讚
刻石置之塔所。復幸白馬寺。瞻摩騰三藏真身。上謂
近臣曰。摩騰至今千年。而全身不壞。良可尊敬。宜嚴
諭寺僧。用心守護。因御製以褒之。詔賜黃金三千兩。
增修峨嵋山普賢寺。設三萬僧齋。歲度僧四人。又詔

漣水軍守堅道者入見。令宮女皆出焚香。每一女至
前。上給之曰后也。師皆言非。如是數十人。師忽起曰。
陛下好養此人。他日必作家主。即章獻太后也。師乞
歸山。詔許之。在山常紙衣。閉戶不見人。有置食庭前
者。人退自取之。五月般尼國沙門寂賢。來進梵經菩
提印。賜紫服。十一月益州守臣李士衡。進大慈寺沙
門仁贊編脩釋氏會要四十卷。

大中祥符五年。詔沙門茂貞入見。又詔日本國建寺。
賜額神光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
大中祥符五年二月。詔嘉州峨眉山沙門茂貞入見。
上賜以詩。館於景德寺。舒王元偁夢青衣童。持書以
授中使。足蹈黃雲。隱隱而沒。王以問師。答曰將有儲
嗣降孕之慶。未幾。仁宗生。日本國遣使稱貢言。國東
有祥光見。舊傳中原天子聖明則應此瑞。上喜。詔日
本建寺。賜額神光。勅詞臣為撰寺記。

大中祥符六年。詔試童行經業。方許剃度。賜開寶寺
塔號。又賜編修大藏經錄。名大中祥符法寶錄。西天
竺沙門來。賜紫服。召僧崇矩。入內殿講經 按宋史
真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大中祥符六年二月。
詔天下官吏。試童行經業。方許剃度。五月開寶寺福
勝塔。有金色光見相輪上。又有聖僧遶塔。翌日得五
色舍利。上親幸敬觀。見舍利於塔表。大如月色。同水
晶。往來飛動於鈴索之上。士庶同瞻。於地甎上。護舍
利五千餘粒。詔賜號靈感之塔。時京師天清寺興慈

塔。亦有舍利見相輪上。上曰。像教嘉祥生民之福也。
八月兵部侍郎譯經潤文官趙安仁。奉詔編脩大藏
經錄成。凡二十一卷。賜名大中祥符法寶錄。仍賜御
製序云。自太平興國以來。凡譯成經律論。四百十三
卷。祕書監楊億。光梵大師惟淨等編次。又請以兩朝
御製佛乘文集。編入大藏。下詔褒許。諡泗州僧伽大
士普照明覺大師。公私不得指斥其名。九月西天竺
沙門知賢等來進舍利梵經。賜紫服。十一月西天波
羅奈沙門滿賢進梵經無憂樹葉。浮石崇矩法師至
京師。上聞其名。召入內殿。講四十二章經。盛談名理。
上心大悅。賜紫服金幣香藥。

大中祥符八年。詔以太宗御製妙覺集。編入大藏。南
海注輦國。遣使進天竺梵經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
載 按佛祖統紀。大中祥符八年。勅汀州南安巖。名
均慶院。賜太宗御書百二十軸。詔以太宗御製妙覺
五卷。付傳法院。編入大藏。南海注輦國。遣使來貢。進
天竺梵經。其使言。四十年以來。海無風濤。意中國有
聖人出世。

大中祥符九年。天竺諸國沙門來。進舍利梵經。勅修
龍門山石龕佛。詔沙門智悟祈雨 按宋史真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大中祥符九年二月。北天竺
優填曩國沙門天覺。南天竺師子國沙門妙德。西天
竺迦蹉國沙門等來。各進舍利梵經。各賜紫衣金幣。
四月中天竺薩縛羅國沙門童壽來。進梵經。賜紫服。

五月東天竺縛鄰捺國沙門普積來。進梵經。賜紫服。
西京龍門山石龕佛。歲久廢壞。上命沙門栖演給工
修篩。凡一萬七千三百三十九尊。九月不雨。詔泗州
龜山沙門智悟入京。止開寶寺。祈雨。悟先在泗州祈
雨。有感。曾斷一臂。至是又曰。若七日得雨。更舍一臂。
五日大雨。乃截一臂。上遣使賜藥。悟曰無害。人見所
截臂無血。甚異之。泗守與郡人皆夢。僧伽謂之曰。悟
是五百羅漢中一。來此救世。

天禧元年。詔新譯頻那夜迦經。不許入藏。賜台州東
掖山智者教文印本四千餘卷 按宋史真宗本紀。
不載 按佛祖統紀。天禧元年四月。詔曰。金仙垂教。
實利含生。貝葉膽文。當資傳譯。苟師承之或異。必邪
正以相參。既失精詳。浸成訛謬。而況葷血之祀。甚瀆
於真乘。厭詛之辭。尤乖於妙理。其新譯頻那夜迦經
四卷。不許入藏。自今以後。似此經文。不得翻譯。七月
詔賜台州東掖山智者教文印本四千六百二十卷。
住山本如觀郡人。建教藏閣。以奉之。

天禧三年。詔以御注佛經。入藏頒行。又詔賜女真國
大藏經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天
禧三年譯經三藏法護等請。以御注四十二章經。御
注遺教經。入藏頒行。詔可。十一月東女真國入貢。乞
賜大藏經。詔給興之。

天禧四年。詔以御製釋典法音集。附大藏。賜西天竺
沙門紫服。又特賜僧知禮號法智 按宋史真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天禧四年正月。右街講經祕
演等請。以御製釋典法音集。命僧箋注。凡三十卷。乞
附大藏。詔可。初是楊億提舉其事。集中有六種震動
之語。一僧箋之。將三百字。暗碎不可觀。億削去。自注
云地體本靜。動必有變。人服其簡。西天竺沙門普善。
來進梵經。賜紫服。附馬都尉李遵最奏四明知禮法
師高行遺身。上嘉歎不巳。特賜法智之號。仍宣旨住
世演教。不許遺身。時譯經院證義簡長等二十三人。
各寄聲詩贊美道德。

天禧五年。詔遣內侍。請僧法智領眾。修法華懺。又詔
建資聖禪院。為將士戰亡者追福 按宋史真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天禧五年詔遣內侍俞源清。
往四明延慶。請法智法師。領眾脩法華懺為國祈福。
師為述脩懺要旨上之。詔於并州。建資聖禪院。為將
士戰亡者追福。門下侍郎平章事丁謂兼譯經潤文
使。翰林學士晁迥李維兼潤文官。是歲天下僧數三
十九萬七千六百十五人。尼六萬一千二百四十人。

乾興元年。仁宗即位。章懿太后遣使請僧遵式為國
行懺。賜龜茲國僧紫服 按宋史仁宗本紀。乾興元
年二月戊午即位 按佛祖統紀。乾興元年。章懿太
后遣使。詣錢唐天竺。請遵式法師。為國行懺。師著金
光明護國道場儀上之。因奏天台教卷。乞入大藏。龜
茲國僧華嚴來進佛骨舍利梵經。賜紫服。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三

 
12.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彙考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四

* 宋二

仁宗天聖元年。勅內侍降香。入天竺靈山。為國祈福。
南海駐輦國。進金葉天竺梵經 按宋史仁宗本紀。
不載 按佛祖統紀。天聖元年勅內侍楊懷古。降香
入天竺靈山。為國祈福。慈雲式法師。復以天台教文
入藏為請。懷古為奏上知。南海駐輦國遣使進金葉
天竺梵經。詔三藏法護譯之。

天聖二年。詔賜天台教文入藏。及賜白金百兩。飯靈
山千眾。西天沙門愛賢護賢來進貝葉梵經。詔賜紫
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天聖三年。夏竦等進新譯經音義七十卷。詔不許收
度曾犯真刑及文身者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天聖三年翰林學士夏竦。同三藏惟淨
等。進新譯經音義七十卷。判都省馬亮言。佛道貴重。
人天所師。請無得收度曾犯真刑及文身者。詔從之
天聖五年。西域僧獻梵書。惟淨進大藏經目錄。賜名
天聖釋教錄 按宋史仁宗本紀。天聖五年二月丁
丑。西域僧法吉祥等來獻梵書 按佛祖統紀。五年
三藏惟淨進大藏經目錄二裘。賜名天聖釋教錄。凡

六千一百九十七卷。

天聖六年。罷兩川歲貢織佛御製三寶讚 按宋史
仁宗本紀。天聖六年春正月已酉。罷兩川乾元節歲
貢織佛 按佛祖統紀。天聖六年御製三寶讚。以賜
宰輔及譯經院。

天聖七年。勅建慈化寺。為先帝薦福 按宋史仁宗
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天聖七年。勅於京師。大建
慈化寺。謂宰臣曰。此蓋為先帝薦福之舉。今後毋得
無故擅興力役。

天聖九年。勅迎六祖衣鉢。奉安大內清淨堂。詔僧懷
問往西天建塔。迎開寶寺佛牙置禁中。尋奉還寺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天聖九年。勅
韶州守臣。詣寶林山南華寺。迎六祖衣鉢。入京闕供
養。及至。奉安大內清淨堂。勅兵部侍郎晏殊撰六祖
衣鉢記。傳法院言。沙門懷問嘗往天竺。為真宗皇帝。
建塔於佛金剛座之側。今欲再往為皇太后今上。更
建二塔。乞賜先朝聖教序。皇太后發願文。聖上三寶
讚。刊石塔下。及製袈裟奉釋迦像。詔可。仍令詞臣撰
沙門懷問三往西天記。初太祖疑。宣律師佛牙非真。
遣使取自洛。烈火煅之色不變。心敬神異。遂製發願
文。太宗朝復取驗以火。製偈讚以申敬。因奉安大相
國寺法華院。真宗嘗迎供開寶寺靈感塔下。瞻拜之
夕。神光洞發。遂製偈讚。上以三朝敬事。遂迎置禁中。
以薔薇水灌之。忽於穴中。得舍利一。五色映人。因為

製讚以金䀃二重藏之。奉以還寺。

景祐元年。毀天下無額寺院。賜趙元昊佛經。詔試童
行誦法華經。中選者始得度 按宋史仁宗本紀。景
祐元年閏六月乙亥。毀天下無額寺院。十二月癸酉。
賜西平王趙元昊佛經 按佛祖統紀。景祐元年。詔
試天下童行。誦法華經。中選者得度。命參政宋綬夏
竦同監試。有童行。誦經不過。問習業幾年。對曰十年
矣。二公笑且閔之。約歸各取經誦。綬十日。竦七日。不
遺一字。是歲天下僧三十八萬五千五百二十人。尼
四萬八千七百四十人。

寶元二年。僧懷問等。自中天竺還。召見慰勞。賜號及
紫衣金幣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
寶元二年五月。三往西天懷問。同沙門得濟永定得
安。自中天竺摩竭陀國還。進佛骨舍利貝葉梵經。貝
多子菩提樹葉。無憂樹葉。菩提子念珠。西天[石*((白-日+田)/廾)]十九
本。召見慰勞。賜號顯教大師紫衣金幣。

慶曆元年。僧惟淨。中丞孔輔道。請罷譯經。不許 按
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慶曆元年。三藏
法師惟淨言。西土進經。新舊萬軸。鴻臚之設。有費廩
祿。欲乞停罷譯經。上曰三聖舊謨。焉敢即廢。且琛貢
之籍。非鴻臚則不可識。未幾中丞孔輔道上疏。請罷
譯經。上出淨疏示之。諭以先朝盛典不可輙廢。

慶曆二年。賜僧本如號及紫方袍。又賜白蓮社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慶曆二年。初

東掖山本如法師。結百僧修法華長懺一年。是年七
月駙馬都慰李遵助以聞於朝。賜號神照。紫方袍。甞
於山西南。見一虎臥。以杖擊之。曰非汝住處也。虎俛
首而去。後於虎臥處。結屋為庵。以是年歸閒此中。慕
廬山之風。與郇公章得象諸賢。結白蓮社。六七年間。
䆮成巨剎。主上素聞道風。因賜白蓮之額。

慶曆三年。詔迎佛牙入內殿禱雨。作金殿奉藏 按
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慶曆三年六月
久旱。詔迎相國寺佛牙。入內殿躬禱。須臾雨大注。乃
作金殿四門。以象天宮。用以奉藏。復製發願文。以見
歸敬。宰相章得象兼譯經潤文使 按學佛考訓。三
年詔迎佛牙於禁中禱雨。以海上薔薇水灌之。得舍
利一顆。貯琉璃瓶中。七寶嚴飾。藉以白㲲。覆以瓔珞
龍鳳衣。供奉踰月。

慶曆四年。靈感塔災。勅取塔基舍利。入內供養 按
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慶曆四年六月。
開寶寺靈感塔災。勅中使取塔基所藏舍利多。入內
供養。將事再建。諫臣余靖力諫。上不說。

慶曆七年。詔封紫服神僧。為慈忍寧濟大師。御製譯
經頌。賜僧法護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
統紀。慶曆七年春不雨。遣使往隨州大洪山祈雨。使
人晨興叩殿。遇紫服神僧。以目視之。翌日大雨。詔封
慈忍寧濟大師。御製譯經頌賜三藏法護。

慶曆八年。詔請僧法華於化成殿齋 按宋史仁宗

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諫臣司馬光屢疏。乞立儲
嗣。上聞開寶寺法華有異行。夜焚香默祝。翌日請法
華大士於化成殿齋。暨旦上道衣凝佇。俄內侍奏言。
法華自右掖門趨入。將至寢殿。訶不能止。上笑曰。朕
召之耳。至則徑升御榻。趺坐受齋。上問儲嗣事。索紙
連書十三十三字。後英宗繼統。乃濮王第十三子
皇祐元年。詔再建靈感塔。勅中使往陳留八關寺。迎
佛指舍利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
皇祐元年。詔再建靈感塔。奉藏舍利。勅中使往陳留
八關寺。迎佛指舍利。或以為偽。上命試以烈火。擊以
金椎。了無所損。俄而舍利流迸光照西方。上曰功德
欲歸闡教乎。乃以水晶寶匣盛之。御製發願文奉迎
歸寺。初是陳留邑人。為沙門義津建寺。請額為闡教。
俄有梵僧至。曰我自天竺擕佛指舍利。欲求吉祥處
奉安。非師不能護。施之而去。既而瑞光屢發。祈禱頻
應。

皇祐二年。以宰相文彥博兼譯經潤文使。詔僧懷璉
等入對化成殿。賜舜老夫依舊為僧 按宋史仁宗
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皇祐二年。宰相文彥博兼
譯經潤文使。彥博在京師。與淨嚴禪師。結僧俗十萬
人念佛。為往生淨土之願。詔左街淨因禪寺懷璉禪
師。入對化成殿。升座。右街僧錄智林等問話。奏對稱
旨。賜號大覺。初舜老夫住廬山棲賢。南康守以私忿
民其衣。大覺迎至淨因。居以正室。上每召師入內。未

嘗言之。一日嘉王至寺。見大覺侍立舜旁甚恭。怪問
左右。知大覺曾入舜室。歸以奏上。上召對便殿。道貌
奇偉。敬之曰。山林之高人也。即於扇上。書賜曉舜依
舊為僧。再住棲賢寺。賜紫衣銀鉢。

皇祐五年。西天沙門智吉祥等來朝進梵經。各賜紫
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至和元年。勅賜諸僧號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至和元年。勅三藏法護戒德高勝。可特
賜六字師號。曰普明慈覺傳梵大師。上夢至景德寺
門。見龍蟠地。上驚而寤。遣使往視之。見一僧臥門外。
其名道隆。明日召見。奏對詳敏。賜號明悟禪師。勅曹
門外建華嚴院以居之。

嘉祐元年。乾元節。勅開寶寺福勝塔院。建大齋。施僧
袈裟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嘉祐三年。西夏國奏。國內新建伽藍。乞賜大藏經典。
詔許之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
云。

□□□年。以歲度僧太多。始三分減一 按宋史仁
宗本紀。不載 按張洞傳。洞判祠部。時天下戶口日
蕃。民去為僧者眾。洞奏。至和元年。勅增歲度僧。舊勅
諸路三百人。度一人。後率百人度一人。又文武官內
臣墳墓得置寺撥放。近歲滋廣。若以勳勞宜假之者。
當依古給戶守冢。禁勿樵採而巳。今祠部帳至三十
餘萬僧。失不裁損。後不勝其幣。朝廷用其言。始三分

減一。

英宗治平四年。神宗即位。給陜西轉運司度僧牒。令
糴穀賑旱。賜天下寺院額 按宋史神宗本紀。治平
四年正月。帝即位。冬十月庚戌。給陜西轉運司度僧
牒。令糴穀賑霜旱州縣 按佛祖統紀。四年勅天下
私造寺院及三十間者。並賜壽聖之額。

神宗熈寧元年。始鬻僧度牒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
載 按佛祖統紀。熈寧元年七月。司諫錢公輔言。祠
部遇歲饑河決。乞鬻度牒。以佐一時之急。自今聖節
恩賜並與裁損。鬻牒自此始。是歲。天下僧二十二萬
六百六十人。尼三萬四千三十人。

熈寧三年。夏四月丁卯。給兩浙轉運司度僧牒。募民
入粟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熈寧五年。勅錢唐天竺觀音院。歲度一僧。以奉香火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熈寧七年。八月丁丑。賜環慶安撫司度僧牒。以募粟
振漢蕃饑民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元豐三年。勅設千僧齋。改賜譯經僧試少卿者。為三
藏法師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元
豐三年正月。勅大內設千僧齋。施袈裟金剛經。為慈
聖太后追福。詳定官制朝儀。以自唐至本朝。譯經僧
官。皆授試光祿卿。或鴻臚卿。今後改賜譯經三藏法
師。試少卿者。賜三藏法師。革江州東林律院為禪席。
命常總禪師居之。


元豐五年。詔僧宗本入對延和殿 按宋史神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元豐五年。詔相國寺。闢六十
四院。為八禪二律。以東西序為慧林智海二巨剎。詔
淨慈宗本禪師住慧林。東林常總禪師住智海。總固
辭許之。本入對延和殿。山呼即就榻加趺。侍衛驚顧。
師方自若。賜茶舉盞撼蕩之。上問受業。對曰承天永
安。上大喜。語論久之。既退。上目之曰。僧中寶也。侍者
問。主上何語。曰吃茶閑話耳 按可談。元豐間。詔僧
慈本住慧林禪院。召見賜茶。以為榮遇。先公侍上見
宣諭慈本。上云京師繁盛。細民逐末。朕要卿來勸人
作善。別無他語。

元豐七年。王安石請以江寧府園廬為僧寺。賜額報
本禪院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
云 按熈豐日曆。王安石劄子奏。幸遇聖運。超拔等
夷。知獎眷怜。逮兼父子。戴天負地。感涕難勝。[(厂@((既-旡)-日+口))*頁]迫衰
殘。糜損何補。不勝螻蟻微願。臣今所居江寧府上元
縣園屋。為僧寺一所。永遠祝延聖壽。如蒙矜許。特賜
名額。廣昭希曠。榮遇一時。仰憑威神。誓報無巳。取進
止。奉聖旨依所乞。以報本禪寺為名額。

元豐八年。皇太子手寫佛書。為帝祈福 按宋史哲
宗本紀。元豐八年二月。神宗寢疾。宰相王珪乞早建
儲。為宗廟社稷計。又奏請皇太后權同聽政。神宗首
肯。三月甲午朔。皇太后垂簾於福寧殿。諭珪等曰。皇
子性莊重。從學頴悟。自皇帝服藥。手寫佛書。為帝祈

福。因出以示珪等。所書字極端謹。珪等稱賀。遂奉制
立為皇太子。

哲宗元祐元年。高麗僧義天來朝 按宋史哲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元祐元年高麗王子祐世僧
統義天來朝。勅禮部蘇軾館伴。有司供帳甚設。義天
四上表。乞傳華嚴教。乃勅主客楊傑送至錢唐。受法
於慧因淨源法師。復往天竺。謁慈辯諫法師。傳天台
教。見靈芝照律師。請戒法及資持記。至金山謁佛印
元禪師。坐納其禮。楊傑驚問其故。元師曰。義天異域
僧耳。若屈道徇俗。何以示華夏師法。朝廷聞之。以師
為知大體。義天既還國。乃建剎傳教。奉慈辯為始祖。
復寄金書華嚴經新舊三譯於慧因。建閣以藏。

元祐三年。勅內侍齎黃金。往東林。妝飾神運五殿佛
像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元祐五年。詔賜僧昇號曰神智 按宋史哲宗本紀。
不載 按佛祖統紀。元祐五年神智昇法師來。居越
之興福。時趙清戲公。抃為師。適亢旱大疫。久禱不應。
遂請師迎大士入府治。懇禱一夕。雨如霔。疫病亦息。
抃奏於朝。賜所居曰圓通。錫師號曰神智。

元祐七年。詔賜佛陀波利塔院額 按宋史哲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元祐七年。潁川守臣蘇軾言。
佛陀波利塔院。祈禱屢驗。乞降勅額。詔賜光梵之院。
波利在唐。儀鳳初。復回西竺。取尊勝呪經。再來譯傳。
後至潁而亡。里人漆其身造塔。以嚴事之。


紹聖元年。召僧於禁中。為宣仁作小祥道場 按宋
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道山清話。紹聖改元九月。禁
中為宣仁。作小祥道場。宣隆報長老陞座。上設御幄
於旁以聽其僧祝曰。伏願皇帝陛下愛國如身。視民
如子。每念太皇之保佑。常如先帝之憂勤。庶尹百僚。
謹守漢家之法度。四方萬里。永為趙氏之封疆。既而
有僧問話云。太皇今居何處。答云身居佛法龍天上。
心在兒孫社稷中。當時傳播。人莫不稱嘆。於戲太皇
之聖。華夷稱為女堯舜。方其垂簾。每有號令。天下人。
謂之快活條貫。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詔修嵩高少陵道場 按宋史
徽宗本紀。元符三年正月。帝即位 按佛祖統紀。元
符三年。詔治泰陵登封令樓昇請。因餘力脩嵩高少
林道場。官民同役。一朝而具。名曰面壁蘭若。既而林
中產芝草十二本。雨甘露於池上。夜有光屬於天。後
山陳無巳為之記。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召僧詣禁中講經 按宋史徽
宗本紀。不載 按可談。建中靖國元年。召僧詣禁中
講經。賜十禪師號。及御製僧惟白續燈錄序。釋徒尤
以為盛事。

崇寧二年。勅天下建崇寧寺。賜諸僧諡 按宋史徽
宗本紀。崇寧二年九月癸巳。令天下郡。皆建崇寧寺
 按佛祖統紀。二年賜終南山唐澄照律師道宣諡
法慧大師。天竺山慈雲大師遵式諡法寶大師。南屏

梵臻諡寶相大師。孤山智圓諡法海大師。

崇寧三年。勅迎相國寺佛牙。入內供養。賜諸僧諡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祟寧三年。勅
迎相國寺三朝御讚釋迦佛牙。入內供養。隔水晶匣。
舍利出如雨點。詔諡白馬寺摩騰三藏啟道圓通法
師。竺法蘭開教總持法師。雙林傅大士等空紹覺大
士。方山李長者顯教妙嚴長者。

崇寧五年詔除佛法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
佛祖統紀。崇寧五年十月。徽宗詔曰。有天下者。尊事
上帝。敢有弗虔。而釋氏之教。乃以天帝。置於鬼神之
列。瀆神逾分。莫此之甚。有司其除削之。又勅。水陸道
場內。設三清等位。元豐降詔止絕務在撿舉施行。舊
來僧居。多設三教像。遂為院額殿。名釋迦居中。老君
居在。孔聖居右。非所以奉天真與儒教之意。可迎其
像。歸道觀學舍。以正其名。洛京沙門永道讀詔泣曰。
域中孔老。法天制教。故不違天。佛出世法。天人所師。
故不違佛。自古明王奉佛。以事上帝者。為知此理也。
佛法平等。故其垂教。雖聖凡俱會。而君臣尊卑之分。
莫不自殊。祖宗以來。奉法巳定。一旦除削。吾恐毀法
之禍。兆於此矣。聞者為之憮然。

大觀三年。禁勳戚指占有額寺院。充墳寺功德 按
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大觀三年勅。勳
臣戚里應功德墳寺。自造屋置田。止賜名額。蠲免科
敷。從本家請僧住持。不許指占有額寺院。充墳寺功

德。許御史臺內侍省彈劾施行。

大觀四年。春正月辛酉。詔士庶拜僧者。論以大不恭。
二月庚午朔。禁然頂煉臂刺血斷指。五月壬寅。停僧
牒三年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政和四年。取驗陳留八關寺佛指 按宋史徽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政和四年。方土言陳留八關
寺佛指。乃海狗指耳。有詔取驗。火焚鐵捶。十餘日。色
不變。勅加禮還之。

宣和元年。詔毀佛法 按宋史徽宗本紀。宣和元年
正月乙卯。詔佛改號大覺金仙。餘為仙人大士。僧為
德士。易服飾稱姓氏。寺為宮。院為觀。尼為女德 按
佛祖統紀。元年正月詔曰。自先王之澤竭。而胡教始
行於中國。雖其言不同。要其歸與道為一。教雖不可
廢。而猶為中國禮義害。故不可不革。其以佛為大覺
金仙。服天尊服。菩薩為大士。僧為德士。尼為女德士。
服巾冠。執木笏。寺為宮。院為觀。住持為知宮觀事。禁
毋得畜銅鈸塔像。初釋氏之廢。外廷莫有承向者。開
封尹盛章為奸人激以利害。始為之從。乃以上旨諭
蔡京。京曰。國家安平日久。英雄無所用。多隱於此徒。
一旦毀其居。而奪之衣食。是將安所歸乎。必大啟怨
咨。聚而為變。諸君他日將使誰任其咎。上聞之怒。曰
是輩欲懼我耳。京家人勸之曰上怒矣京曰吾以身
當之以報佛。會僧徒將投牒於京求辨論。盛章廉得
之。捕其首高僧日華嚴明覺二律師。凡七十杖殺之。

左街寶覺大師永道上書曰。自古佛法未嘗不與國
運同為盛衰。魏太武崔浩滅佛法。未三四年。浩竟赤
族。文成大興之。周武衛元嵩滅佛法。不五六年元嵩
貶死。隨文帝大興之。唐武宗趙歸真李德裕滅佛法。
不一年。歸真誅。德裕竄死。宣宗大興之。我國家太祖
太宗。列聖相承。譯經試僧。大興佛法。成憲具在。雖萬
世可守也。陛下何忍一旦用奸人之言。為驚世之舉。
陛下不思太武見弑於閹人之手乎。周武為鐵獄之
囚乎。唐武受奪壽去位之報乎。此皆前監可觀者。陛
下何蹈惡君之禍。而違祖宗之法乎。書奏。上大怒。勅
流道州。上以京執不肯行。遂罷輔相之議。專決於左
右。盛章逼僧錄洪炳上表奉旨。於是盡改僧為德士。
悉從冠服。否則毀之京數懇列於上前曰。天下佛像。
非諸僧自為之。皆子為其父臣為其君。以祈福報恩
耳。今大毀之。適足以動人心。念非社稷之利也。上意
為之少回。

宣和二年。詔復釋氏名稱 按宋史徽宗本紀。宣和
二年。六月丁亥。復寺院額。九月乙巳。復德士為僧
 按佛祖統紀。宣和二年八月。下詔曰向緣奸人建議。
改釋氏之名稱。深為未允。前旨改德士女德士者。依
舊稱為僧尼。九月詔大復天下僧尼。

宣和七年六月。道州永道得旨放回。勅住昭先禪院。
賜名法道。以旌護法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
佛祖統紀云云。


宣和八年。勅禁毀辱僧尼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宣和八年七月。吳國公主。敬重空門。
勅品官庶民。如有毀辱僧尼罵稍禿字者。照祥符三
年指揮治罪。

欽宗靖康二年。高宗即位。召僧克勤。詣行在說法。命
僧法道。為宣教郎總管司參謀軍事 按宋史高宗
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靖康二年五月。康王即位
於宋州。十月上幸揚州。遣使八輩。召金山克勤禪師
詣行在所。演說禪法。賜號圓悟。東京留守宗澤承制。
命法道法師住左街。天清寺。補宣教郎總管司參謀
軍事。為國行法。護佑軍旅。師往淮潁。勸化豪右。出糧
助國。軍賴以濟。

高宗建炎四年。以林靈素故居。為資福院。詔加僧法
道。為圓通法濟大師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
佛祖統紀。建炎四年二月乙亥。上次江心寺有旨。以
林靈素故居。為資福教院。丞相呂頤浩舉圓辨法師
道琛主之。三月己未。上發江心。詔法道法師隨駕。陪
議軍國事。上欲加以冠冕。師力辭。詔加圓通法濟大
師。四月上駐蹕於會稽天旱。詔道法師。禱於圓通寺。
即日雨至。上大說。

紹興二年。帝於禁中。書佛經披讀。詔建觀音殿 按
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二年正月。
上駐蹕於錢唐。升為臨安府。上每於禁中。書金剛圓
覺普門品心經七佛偈。暇日常自披讀。以發聖解又

御書阿育王山舍利塔。曰佛頂光明之塔。二月詔再
建天竺觀音大士殿。

紹興三年。詔僧居道上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三年二月。廬山道法師申劄都省
稱崇觀之後道士叨冒資品。林靈素王冲道輩視兩
府者甚眾。遂令道士冒居僧上。靖康建炎道士視官
巳行追毀。而國忌行香。寺院聚會。猶敢傲然居上。其
蔑視國法。有若此者。今欲復還祖宗舊制。僧史略具
載。每當朝集。僧先道後。並立殿廷。僧東道西。凡遇郊
天。道左僧右。尋送禮部。取到太常寺狀稱因革禮。乾
德元年宣德門肆赦故事道左僧右。又檢照嘉祐編
勅并紹興新書。並以僧道立文為次。其政和條內道
僧觀僧及道士位在僧上。並巳刪去不行。尋蒙朝旨。
依條改正。以僧居上。十一月太常寺。徧符諸路。應行
香立班。諸處聚會。並依祖宗成法。以僧居左。

紹興四年。勅建水陸大齋。濟度戰沒之人 按宋史
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四年。偽齊劉豫。
同金虜入宼。上下詔親征。九月上親詣天竺大士殿。
焚香恭禱。早平北虜。既而淮東宣撫使韓世忠。敗金
人齊人於承州。世忠獻俘行在。因陳戰沒之人。乞加
贈恤。上蹙然曰。死於鋒鏑。誠為可憫。即勅直學士院
胡松年具詞。建水陸大齋。以為濟度。是夕也有見鬼
神來會甚眾。有夢戰死者。咸忻然相慶。以為自此得
生善趣者。上聞之大說。


紹興五年。詔道法師。入內祈雨。賜金鉢。又賜僧應如
度牒銀幣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
紹興五年。彌月大旱。詔道法師。入內祈雨。結壇作法。
以四金瓶。各盛鮮鯽。噀水默祝。遣四急足投諸江。使
未回。而雨巳洽。上大悅。特賜金鉢。九月上幸天竺大
士殿炷香。住山應如奏對如流。上悅。賜萬歲香山。以
供大士。及度牒銀幣之類。

紹興七年。詔有額寺院。充墳寺功德者。並令改正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七年。左
司諫陳公輔上疏。乞照祖宗成法。不許執政指射有
額寺院。應臣僚前曾陳乞有額寺院。充墳寺功德者。
並令改正。許與無額小院。詔可。初是知院李綱占常
州普利。及邵武興聖。臺臣論奏。以兩處。俱為有額。有
所違礙。詔令別占無額小院。士論為快。又樞密沈與
求奏稱。墳寺妙嚴院雖本家建造。既元有勅額。不當
撥賜。上以為自造之屋。不必改正。時諫臣謂與求能
體祖宗法意。革今日之幣。宣從所請。有旨許之。

紹興九年。勅天下州郡。立報恩光孝禪寺。為徽宗專
建追嚴之所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
紀云云。

紹興十二年五月。停給度僧牒 按宋史高宗本紀
云云 按佛祖統紀。十二年左脩職郎詹叔義上財
賦表。乞住賣度牒。朝廷從之。時臨安府乞度牒。脩天
竺大士殿。敕給錢五萬緡。謂侍臣曰。朕觀古者人主。

欲除釋老二教。或毀其像。或廢其徒。皆不及久。往往
愈熾。今不放度牒。則自可漸銷而制勝。

紹興十三年。勅建佛寺壽星院。僧乞撥度牒。不許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十三年勅西
湖北山建天申萬壽圓覺寺。再脩西湖壽星院。主事
者乞撥度牒。上曰言者皆欲賣牒。以資國用。然一牒
所得。不過二百緡。而一夫不耕矣。若住撥十年。則其
徒自少矣。

紹興二十四年。詔以上天竺。為御前道場。特免科敷
等事。

紹興三十年十一月。住靈隱道昌禪師上表。乞頒行
度牒。不報。

紹興三十一年。禮部侍郎吳子才。奏乞頒行度牒。言
事者以侫佛斥之。罷歸田里 按以上宋史高宗本
紀。俱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紹興三十二年。孝宗即位。出內府玉器。施大士殿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三十二
年五月。禪位於太子。十月淫雨不止。上遣內侍。禱於
上天竺。燎烟始升。曉日開霽。上喜。出內府玉器三品。
以施大士殿。壽成太后。施七寶冠。

孝宗乾道元年。召僧子琳入見。勅禁毀辱僧尼 按
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乾道元年二月。
召靈山子琳法師入見。問曰朕欲讀經。以何為要。師
曰金剛圓覺。最為要道。問參禪之法師曰。直須自悟。

上悅。賜號慈受。三月以鄭國公主出家。勅品官庶民。
有毀辱僧尼。罵稱禿字者。依祥符宣和勅旨。品官勅
停。庶民流千里。仰天下州軍。徧榜曉諭。仍許僧尼錄
白指揮與度牒隨身永同公據應僧尼過犯。官司不
得私理。須奏聞取旨施行。

乾道三年。幸上天竺。授僧若訥右街僧錄。勅建內觀
堂於禁中。一遵上竺制度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乾道三年二月。駕幸上天竺。禮敬大
士。問住山若訥曰。大士之前。合拜不合拜。師曰。不拜
則各自稱尊。拜則遞相恭敬。上欣然致拜。又問歲旦
脩光明懺之意。師曰佛為梵釋四王。說金光明三昧
之道。囑其護國護人。後世祖師。立為懺儀。於歲旦奉
行其法。為國祈福。此盛世之典也。上悅。授右街僧錄。
復賜錢。即道翊法師故居。建十六觀堂。命內翰樓鑰
作記。三月勅於禁中。建內觀堂。一遵上竺制度。

乾道四年。召僧若訥。領五十僧。入內觀堂。修佛事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乾道四年四
月八日。召上竺訥法師。領五十僧。入內觀堂。行護國
金光明三昧。齋罷說法。上曰佛法固妙。安得如許經
卷。師曰有本者如是。上悅。進授左街僧錄慧光法師。
自是歲歲佛生日。賜入內僧帛五十匹。修舉佛事。

乾道七年。召僧慧遠。入對選德殿 按宋史孝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乾道七年二月。靈隱慧遠禪
師。入對選德殿。上曰。如何免得生死。對曰。不悟大乘

終。未能免。上曰。如何得悟對曰。本有之性。磨以歲月。
自然得悟。上曰。悟後如何對曰悟後始知今日問答
皆非。上曰。一切處不是後如何。對曰脫體現前。更無
可見之相。上有省。首肯之。

乾道八年。幸天竺寺。召諸僧集內觀堂。賜齋 按宋
史孝宗本紀。乾道八年春正月丁酉。幸天竺寺玉津
園 按佛祖統紀。八年正月。車駕幸靈隱錫賚有加。
八月召天竺訥法師徑山印禪師靈隱遠禪師。及三
教之士。集內觀堂。賜齋。復令遠禪師獨對東閣賜坐。
問曰。前日睡中忽聞鐘聲。不知夢覺是同是別。對曰。
夢覺無殊。教誰分別。上曰。鐘聲從何處起。對曰從陛
下問處起。十月賜靈隱慧遠佛海禪師。

乾道九年。幸天竺寺。召訥法師。獨對選德殿 按宋
史孝宗本紀。乾道九年正月辛酉。幸天竺寺玉津園
 按佛祖統紀。九年正月。召上竺訥法師。獨對選德
殿賜坐。問大士歷代靈跡。及法華經旨。

淳熈元年。詔於上竺建藏殿。召僧入對禁中 按宋
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熈元年二月。賜
內帑於上竺。建藏殿。及賜大藏經。皇太子為書殿榜。
四月召鴈山靈峰中仁禪師。入對禁中。五月召靈隱
遠禪師。入對便殿。

淳熈二年。詔建護國金光明道場。召僧若訥入對。遣
中使迎佛舍利塔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
祖統紀。淳熈二年三月。駕幸上竺。炷香禮敬大士。詔

建護國金光明道場。賜白雲堂印令天下三教諸宗。
並詣白雲堂公舉用。印甲明有司六月召上竺訥法
師。獨對內觀堂十二月遣中使至阿育王山。迎佛舍
利塔。上瞻禮之頃。見塔上有如月輪。他日復見如水
晶者。勅迎往東宮。皇太子見相輪上纍纍若水晶貫
珠。

淳熈三年。迎舍利於碧琳堂。詔以天台教文入藏。召
僧德光。入對選德殿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
佛祖統紀。淳熈三年正月。迎舍利於碧琳堂。上見塔
角有光。若金珠者。勅內侍奉塔還山。具齋以謝靈貺。
又勅福州。依天聖二年巳降聖旨天台一宗教部。付
開元東禪。鏤版入藏。先是慈雲式法師。奏乞天台教
文入藏。詔可之。二月詔台州報恩德光禪師。入住靈
隱。十一月入對選德殿。上問曰。釋迦雪山六年。所成
者何事。師曰。將謂陛下忘郤。上說賜號佛照禪師。

淳熈四年。召光禪師。入對內殿 按宋史孝宗本紀。
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熈四年。召靈隱光禪師入對
內殿。進宗門直指。上問浙東名山。太白玉几之外。以
何為勝。師曰保國護聖國清萬年。上悅。當時侍臣咸
皆歎賞以為名對。

淳熈五年。御書太白名山。賜住山了朴禪師 按宋
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淳熈七年。召僧雪竇等。入對內殿 按宋史孝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熈七年。召明州雪竇寶印

禪師入見。上問曰。三教聖人。本同此理。師曰。譬如虗
空。初無南北。上曰。但所立門戶異耳。故孔子以中庸
設教。師曰。非中庸何以立世問。華嚴有云。不壞世間
相。而成出世間法。上曰今時學者。祗觀文字。不識夫
子心。師曰。非獨今之學者。當時顏子為具體。祇說得
瞻之在前。忽焉在後。如有所立卓爾。亦未足以識夫
子心。夫子亦曰二三子以我為隱乎。吾無隱乎爾。以
此而觀。當時弟子。尚不識夫子心。況今人乎。張商英
有云。唯吾學佛。然後能知儒上曰。朕意常作此見。上
又問曰。老莊之教何如。師曰。可比佛門中小乘人耳。
小乘厭身如桎梏。棄智如雜毒。化火焚身。入無為界。
正如莊子形固可使如槁木。心固可使如死[厂@火]。老子
曰。吾有大患。為吾有身。大乘人則不然。度眾生盡。方
證菩提。正如伊尹所謂子天民之先覺者也。將以斯
道覺斯民也。如有一夫不被其澤者。若巳推而內之
溝中也。上大悅。即日詔住徑山。又詔佛照禪師德光
住阿育王山。十一月召對內殿。賜妙勝之殿四字。為
釋迦舍利殿額。

淳熙十年。上親注圓覺經。賜徑山寶印禪師。刊行於
世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淳熙十一年。僧錄若訥請試經以行古道。貴牒以限
常人。詔下僧司具格式。以供申不明不果行 按宋
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熙十一年。上竺
左街僧錄若訥劄子。洪惟聖朝遵用唐制。立試經度

僧之科。竊詳大宋高僧傳洪覺範僧寶傳所載。自建
隆開國。至於南渡。名德高行。皆先策試法華。然後得
度。以由此經是如來出世一化之妙唱。羣生之宗趣。
惟七卷。繁簡。適中。故學者誦習。無過與不及之患。
自唐至今五百年來。昭乖令典。雖下及萬世。可舉而
行。唐世之世遠矣。及我朝而甚詳。如文瑩湘山錄載。
國初潭州僧童試經。此州郡比試也。歐陽歸田錄。載。
執政宋綬夏竦同試童行。此朝廷開試也。若僧史略
載。朱梁時不許私度。願出家者。入京比試。竊詳三書
之意。當是天下童行。先就州郡。試中然後入京。執政
開場。親監覆試。第名奏上。乃下祠部給牒。若特詔疏
恩如建隆八千僧。太平普度十七萬。則又不在試經
之限。或謂有虧國用者。則將對之曰。但於每歲以干
牒為試經之擬。即以千牒之資。均於餘牒。俾不能誦
經。而裕於財者。亦得求度。厥今天下僧冗矣。試經以
行古道。貴牒以限常人。誠足以復祖宗之成法。救未
流之冗弊也。上可其奏。付執政。下僧司。具格式。以供
申不明竟為中書所沮。

淳熙十六年。光宗即位。尊孝宗號壽皇。壽皇召慧光
若訥法師。注金剛般若經  按宋史光宗本紀。淳
熙十六年。二月壬戌。孝宗行內禪禮。帝上尊號曰至
尊壽皇聖帝  按佛祖統紀。壽皇召慧光若訥法
師。入內殿。注金剛般若經。書成。上積日披覧。益有省
發。


光宗紹熈二年十月。慧光法師入寂。謚宗教廣慈法
師。塔曰普照 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
紀云云。

寧宗慶元三年。勅加封隋僧智者為靈惠大師 按
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慶元三年。荊門
軍申忠翊郎趙善瑩狀。當陽縣玉泉山景德禪寺。為
隋智者禪師開山道場。蜀將軍關王奉智者為師。祈
禱屢應。乞賜加封勅。宜賜靈惠大師。

嘉定十一年。正月乙未。以度僧牒千。給四川軍費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理宗寶慶二年。勅天申萬壽圓覺寺。改為天台教。以
師贊法師主之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
統紀云云。

淳祐六年。勅以僧澄照諸記。附入大藏 按宋史理
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祐六年十一月。臨安
明慶聞思律師奏。南山澄照律師。戒疏。業疏。事鈔等。
并大智律師述三部諸記。共七十三卷。乞附入大藏。
制可。續據省部。下諸郡經坊。鏤板頒行。

淳祐十年。勅指占有額寺院。充守墳功德者。並與追
正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祐十
年三月。臣寮上言。國家優禮元勳大臣近貴戚里。聽
陳乞守墳寺額。蓋謂自造屋宇。自置田產。欲以資薦
祖父。因與之額。故大觀降旨。不許近臣指射有額寺
院。充守墳功德。及紹興新書不許指射有額寺院。著

在令甲。凡勳臣戚里。有功德院。止是賜額。蠲免科敷
之類。聽從本家請僧住持。初非以國家有額寺院與
之。邇年士夫一登政府。便萌規利。指射名剎。改充功
德。侵奪田產。如置一莊。子弟無狀。多受庸僧財賄。用
為住持。米鹽薪炭隨時供納。以一寺而養一家。其為
汗辱祖宗多矣。況宰執之家。所在為多。若人占數寺。
則國家名剎。所餘無幾。官中一有科需。則必均諸人
戶。豈不重為民害。臣愚欲望睿旨申嚴舊制。應指占
勅額寺院。並與追正。仍從官司請僧。庶以杜絕私家
交通寺院賄貨之弊。制可。

度宗咸淳九年。五月丁卯。申禁奸民妄立經會。私剏
菴舍。以避征徭。保伍容庇不覺察坐之 按宋史度
宗本紀云云。

* 金

太宗天會元年。十月己亥。上京慶元寺。僧獻佛骨。却
之 按金史太宗本紀云云。

海陵貞元三年。以張浩張暉見僧法寶失大臣體命
各杖之 按金史海陵本紀。貞元三年三月壬子。以
左丞相張浩。平章政事張暉每見僧法寶。必坐其下。
失大臣體。各杖二十。僧法寶妄自尊大。杖二百。乙卯
命以大房山雲峯寺為山陵。建行宮其麓。

正隆元年。二月庚辰。御宣華門觀迎佛。賜諸寺僧絹
五百匹。綵五十段。銀五百兩。十一月癸巳。禁二月八
日迎佛 按金史海陵本紀云云。


世宗大定二年。正月甲戌。除迎賽神佛禁令 按金
史世宗本紀云云。

大定十四年。諭民無建佛寺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
定十四年四月乙丑。上諭宰臣曰。聞愚民祈福。多建
佛寺。雖巳條禁。尚多犯者。宜申約束。無令徒費財用。

大定二十六年。幸諸佛寺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
二十六年三月癸巳。香山寺成。幸其寺。賜名大永安。
給田二千畝。粟七千株。錢二萬貫。九月辛丑幸仙洞
寺。壬寅幸香林淨名二寺。甲辰朔幸盤山上方寺。因
徧歷中盤天香感化諸寺。

章宗承安四年。二月庚午。御宣華門觀迎佛 按金
史章宗本紀云云。

宣宗貞祐三年。五月壬戌。降空名宣勅紫衣師德號
度牒。以補軍儲。八月丙申。諭樞密院。撒合輦所簽軍。
有具戒僧人。可罷遣之 按金史宣宗本紀云云。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四
 
13.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彙考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五

* 元

元設宣政院。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置院使。同知

副使。參議。經歷。都事。照磨之屬。諸元帥府。招討司。安
撫司。萬戶府。皆焉 按元史百官志。宣政院秩從
一品。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治之。遇吐蕃有
事則為分院往鎮。亦別有印。如大征伐。則會樞府議
其用人則自為選。其為選則軍民通攝。僧俗並用。至
元初。立總制院。領以國師。二十五年。因唐制。吐蕃來
朝。見於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置院使二員同知
二員。副使二員。參議二員。經歷二員。都事四員。管勾
一員。照磨一員。二十六年。置斷事官四員。二十八年。
增僉院。同僉各。一員。元貞元年。增院判一員。大德四
年。罷斷事官。至大初。省院使一員。至治三年。置院使
六員。天曆二年。罷功德使司。歸宣政。定置院使一十
員從一品。同知二員正二品。副使二員從二品。僉院
二員正三品。同僉三員正四品。院判三員正五品。參
議二員正五品。經歷二員從五。品都事三員從七品。
照磨一員。管勾一員。並正八品掾史十五人。蒙古必
闍赤二人。回回掾史二人。怯里馬赤四人。知印二人。
宣使十五人。典吏有差。

斷事官四員從三品。經歷知事各一員。令史五人。
知印奏差。譯史通事各一人。至元二十五年。始置
 客省使秩從五品。大使二員副使一員。至元二
十五年。置 大都規運提點所。秩正四品。達魯花
赤一員。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
八年。置 上都規運提點所。秩正四品。達魯花赤

一員。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知事一員。至
元二十八年。置 大都提舉資善庫。秩從五品。達
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
掌錢帛之事。至元二十六年。置 上都利貞庫。秩
從七品。提領一員。副使一員。掌飲膳好事金銀諸
物元貞元年。置 大濟倉監支納一員大使一員
 興教寺管房。提領一員 吐蕃等處宣慰司都
元帥府秩從二品。宣慰使五員 經歷二員。都事
二員。照磨一員。捕盜官二員。儒學教授一員。鎮撫
二員。其屬二 脫思麻路軍民萬戶府。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副萬
戶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鎮撫一員 西夏中
興河州等處軍民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
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治中一員。府判二員。經歷
一員。知事一員。屬官稅務。提領寧河縣官寧河脫
脫禾孫五員。寧河弓甲匠達魯花赤 洮州元帥
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元帥二員。知事一員
 十八族元帥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元帥
一員。同知一員。知事一員 積石州元帥府。達魯
花赤一員。元帥一員。同知一員。知事一員。脫脫禾
孫一員 禮店文州蒙古漢軍西蕃軍民元帥府。
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元帥一員。同知一員。經
歷知事各一員 鎮撫二員。蒙古奧魯官一員。蒙
古奧魯相副官一員 禮店文州蒙古漢軍奧魯

軍民千戶所。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
副千戶一員。總把五員。百戶八員 禮店文州蒙
古漢軍西蕃軍民上千戶所。秩正四品。達魯花赤
一員。千戶一員。百戶一員。新附千戶二員 禮店
階州西水蒙古漢軍西蕃軍民總把二員 吐蕃
等處招討使司。秩正三品。招討使二員。知事一員。
鎮撫一員。其屬附 脫思麻探馬軍四萬戶。府秩
正三品。萬戶五員。千戶八員。經歷一員。鎮撫一員
 脫思麻路新附軍千戶所。秩從。五品達魯花赤
一員。千戶一員。副千戶一員 文扶州西路南路
底牙等處萬戶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萬戶
二員 鳳翔等處千戶所。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
員。千戶一員。百戶二員 慶陽寧環等處管軍總
把一員 文州課程倉糧官一員 岷州十八族
週迴捕盜官二員 常陽帖城阿不籠等處萬戶
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 階文扶
州等處蕃漢軍上千戶所。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
員。千戶二員 貴德州達魯花赤知州各一員。同
知州判各一員。脫脫禾孫一員。捕盜官一員。必
呈萬戶府。達魯花赤二員。萬戶四員 松潘客疊
威茂州等處軍民安撫使司。秩正三品。達魯花赤
一員。安撫使一員。同知一員。僉事一員。經歷知事
照磨各一員。鎮撫一員威州保寧縣茂州文山縣
文川縣皆焉 靜州茶上必里溪安鄉等二十六

族軍民千戶所。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 龍木
頭都留等二十二族軍民千戶所。達魯花赤一員。
千戶一員 岳希蓬蘿蔔村等處二十二族軍民
千戶所。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 折藏萬戶府。
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 吐蕃等路宣慰使司
都元帥府。宣慰使四員。同知二員。副使一員。經歷
都事各二員。捕盜官三員。鎮撫二員 朵甘思田
地裏管軍民都元帥府。都元帥一員。經歷一員。鎮
撫一員 剌馬兒剛等處招討使司。達魯花赤一員。
招討使一員。經歷一員 奔不田地裏招討使司。
招討使一員。經歷一員。鎮撫一員 奔不兒亦思
剛百姓達魯花赤一員 碉門魚通黎雅長河西
寧遠等處軍民安撫使司。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
員。安撫使一員。同知一員。副使一員僉事一員。經
歷知事照磨各一員。鎮撫二員 六番招討使司。
達魯花赤一員。招討使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
雅州嚴道縣名山縣之 天全招討使司。達魯
花赤一員。招討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 魚通路
萬戶府。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經歷知事各一
員。黎州之 碉門魚通等處管軍守鎮萬戶府
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鎮撫
二員。千戶八員。百戶二十員彈壓四員。 長河西
管軍萬戶府。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二員 長河西
裏管軍招討使司。招討使二員。經歷一員 朵甘

思招討使一員 朵甘思哈答李唐魚通等處錢
糧總管府。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總管一員。
答剌答脫脫禾孫一員。哈裏脫脫禾孫一員。朵甘
思瓮吉剌滅吉思千戶一員 亦思馬兒甘萬戶
府。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二員 烏思藏納里速古
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宣慰使五員。同
知二員。副使一員。經歷一員。鎮撫一員。捕盜司官
一員。其屬附見 納里速古兒孫元帥二員 烏
思藏管蒙古軍都元帥二員 擔裏管軍招討使
一員 烏思藏等處轉運一員 沙魯思地裏管
民萬戶一員 搽里八田地裏管民萬戶一員
 烏思藏田地裏管民萬戶一員 速兒麻加瓦田
地裏管民官一員 撒剌田地裏管民官一員
 出蜜萬戶一員 嗷籠答剌萬戶一員 思答籠
剌萬戶一員 伯木古魯萬戶一員 湯卜赤八
千戶四員 加麻瓦萬戶一員 扎由萬戶瓦一
員 牙里不藏思八萬戶府。達魯花赤一員。萬戶
一員。千戶一員擔裏脫脫禾孫一員 迷兒軍萬
戶府。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初厚江八千戶一
員。卜兒八官一員。

憲宗元年夏六月。以僧海雲掌釋教事 按元史憲
宗本紀云云。

世祖中統元年十二月。以梵僧八合思八為帝師授
以玉印。統釋教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中統三年。作佛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中統三年十
一月乙酉。太白犯鉤鈐。丁亥勅聖安寺。作佛頂金輪
會。十二月作佛事於昊天寺。七晝夜賜銀萬五千兩
中統四年。以建太廟作佛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中
統四年三月癸卯。初建太廟 按續文獻通考。建太
廟命僧作佛事七晝夜。歲以為常。

至元元年。遣僧祈雨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元年
四月壬子。東平太原平陽旱。分遣西僧祈雨。

至元二年。詔州郡設僧錄等官。設三學講。三禪會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年二月甲子。詔諭總統所。
僧人通五大部經者。為中選。以有德業者。為州郡僧
錄判正副都綱等官。仍干各路。設三學。講三禪會。

至元三年。詔僧道祈福。以僧機為總統 按元史世
祖本紀。至元三年夏四月庚午。勅僧道祈福於中都
寺觀。詔以僧機為總統。居慶壽寺。

至元四年春正月。禁僧官侵理民訟 按元史世祖
本紀云云。

至元六年。作佛事於太廟。詔升國師八思巴。號大寶
法王賜玉印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六年十二月。
作佛事於太廟。七晝夜 按八思巴傳。八思巴者土
番薩斯迦人族。欵氏也。世祖即位。尊為國師。授以玉
印。命製蒙古新字。至元六年。詔頒行天下。詔曰朕惟
字以書言。言以紀事。此古今通制。我國家。肇基朔方。
俗尚簡古。未遑制作施用文字。因用漢楷及畏吾字。

以達本朝之言。考諸遼金。以及遐方諸國。例各有字。
今文治寖興。字書有闕。於一代制度。實為未備。故特
命國師八思巴。創為蒙古新字。譯寫一切文字。期於
順言達事而巳。自今以往。凡有璽書頒降者。並用蒙
古新字。仍各以其國字副之遂升號八思巴。曰大寶
法王。更賜玉印。

至元七年。禁僧冒據民田。更定其服色。是年啟建白
傘蓋佛事歲以為常。請膽巴金剛上師。住持仁王寺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七年十一月。詔諭西夏
提刑按察司管民官。禁僧徒冒據民田。十二月建大
護國仁王寺於高良河。勅更定僧服色 按祭祀志。
至元七年。以帝師八思巴之言。於大明殿御座上。置
白傘蓋一頂。用素段泥金書梵字於其上。謂鎮伏邪
魔。護安國剎。自後每歲二月十五日。於大殿。啟建白
傘蓋佛事。用諸色儀仗社直。迎引傘蓋。周遊皇城內
外。云與眾生。祓除不祥。導迎福祉。歲正月十五日。宣
政院同中書省奏請。先期中書奉旨。移文樞密院八
衛。撥傘鼓手一百二十人。殿後軍甲馬五百人。擾舁
監壇漢關羽神轎軍。及雜用五百人。宣政院所轄宮
寺三百六十所。掌供應佛像壇面幢幡寶蓋車鼓頭
旗三百六十壇。每壇擎執擡舁二十六人。鈸鼓僧一
十二人。大都路掌供各色金門大社一百二十隊。教
坊司雲和署掌大樂鼓板杖鼓篳篥龍笛琵琶箏
七色四百人。興和署掌妓女雜扮隊戲一百五十人。

祥和署掌雜把戲男女一百五十人。儀鳳司掌漢人
回回河西三色細樂每色各三隊三百二十四人。凡
執役者。皆官給鎧甲袍服器仗。以鮮麗整齊為尚。珠
玉金繡。裝束奇巧。首尾排列。三十餘里。都城士女。閭
閻聚觀。禮部官點視諸色隊仗。刑部官巡綽喧閙。樞
密院官分守城門。而中書省官一員總督視之。先二
日於西鎮國寺迎太子遊四門。舁高塑像。且儀仗入
城。十四日帝師率梵僧五百人。於大明殿。內建佛事。
至十五日。恭請傘蓋於御座奉置寶輿諸儀衛隊仗。
列殿前。諸色社直暨諸壇面。列崇天門外。迎引出宮。
至慶壽寺具素食。食罷起行。從西宮門外垣海子南
岸入厚載紅門。由東華門。過延春門而西。帝及后妃
公主。於五德殿門外塔金脊吾殿綵樓而觀焉。及諸
隊仗社直送金傘還宮。復恭置御榻上。帝師僧眾作
佛事。至十六日散。謂之游皇城。六月中。上京亦如之
 按續文獻通考。至元七年。詔請瞻巴金剛上師。住
持仁王寺。普度僧員。

至元八年。五月己巳。修佛事於瓊華島 按元史世
祖本紀云云。

至元九年。遣使祀興國寺。又集僧誦大藏經 按元
史世祖本紀。至元九年春正月。勅燕王遣使持香旛。
祀五臺興國寺。秋七月集都城僧誦大藏經九會。十
二月建大聖壽萬安寺。

至元十一年。以亦鄰真襲帝師位 按元史世祖本

紀。至元十一年三月。帝師八合思八歸土番國。以其
弟益鄰真襲位。建大護國仁王寺成。

至元十三年。設資戒會。又命國師作佛事 按元史
世祖本紀。至元十三年二月辛酉。車駕幸上都。設資
戒大會於順德府開元寺。三月甲子。禁西番僧持
軍器。九月壬辰朔。命國師益鄰真。作佛事於太廟。辛
酉設資戒會於京師。

至元十四年二月。詔以僧亢吉益鄰真加加瓦。並為
江南總攝掌釋教。除僧租賦。禁擾寺宇者 按元史
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六年命散都修佛事。置大護國仁王寺總管
府。帝師卒勅設齋賜號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
六年夏四月令泉州僧。依宋例。輸稅以給軍餉。五月
丙寅。勅江南僧司文移母輙入遞。七月命散都修佛
事十有五日。八月置大護國仁王寺總管府。十二月
建聖壽萬安寺於京城。帝師亦鄰吉卒。勅諸國教師
禪師百有八人。即大都萬安寺。設齋圓戒賜衣 按
八思巴傳。至元十六年。八思巴卒。訃聞賻贈有加賜
號。皇天之下一人之上。宣文輔治。大聖至德。普覺真
智。佑國如意大寶法王西天佛子。大元帝師。

至元十七年。立都功德使司賜國師掌教所印。又印
造戒本。頒諸路僧人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七
年三月乙卯。立都功德使司從二品。掌奏帝師所統
僧人。五月辛酉。賜國師掌教所印。十二月勅鏤板印

造帝師八合思八新譯戒本五百部。頒降諸路僧人
至元十九年。罷都功德使。詔帝師答耳麻八剌剌吉。
統領釋教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九年夏四月。
禁土番僧給驛太煩擾害於民。自今非奉旨勿給。秋
七月闍婆國貢金佛塔冬。十一月罷都功德使脫烈
其修設佛事妄費官物。皆徵還之。十二月詔立帝師
答耳麻八剌剌吉塔。掌玉印統領諸國釋教。造帝師
八合思八舍利塔。

至元二十年。春正三月。臺臣言五臺山造寺伐木及
南城建新寺役重。詔罷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一年。以宋陵冢金銀寶器。修天衣寺 按
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一年春二月。立法輪竿於
大內萬壽山高百尺。秋九月丙申以江南總攝楊璉
真加。發宋陵冢所收金銀寶器。修天衣寺。

至元二十二年。毀宋郊天臺為佛寺。大集諸路僧。作
資戒會。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二年春正月。
毀宋郊天臺桑哥言。楊璉真加云。會稽有泰寧寺宋
毀之以建寧宗等攢宮。錢塘有龍華寺宋毀之以為
南郊皆勝地也。宣復為寺以為皇上東宮祈壽。時寧
宗等攢宮巳毀建寺。勅毀郊天臺亦建寺焉。辛卯發
諸衛軍六千八百人。給護國寺修造。十二月集諸路
僧四萬於西京普恩寺。作資戒會七日夜命帝師也
憐八合失甲自羅二思八等。遞作佛事於萬安興教
慶壽等寺。凡一十九會。


至元二十三年。以亦攝思憐為帝師。命西僧作佛事。
凡三十會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三年春正
月。以江南廢寺田土為人占據者。悉付總統楊璉真
加修寺。是歲以亦攝思憐為帝師。命西僧遞作佛事
於萬壽山玉塔殿萬安寺凡三十會。

至元二十四年。十二月癸亥。立尚乘寺。是歲命西僧
監臧宛卜卜思哥等作佛事。坐靜於大殿寢殿萬壽
山五臺山等寺。凡三十三會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
云。

至元二十五年。以宋宮室為塔寺。改釋教總制院。為
宣政院。是歲作佛事。凡五十四會 按元史世祖本
紀。至元二十五年春二月。江淮總攝楊璉真加言。以
宋宮室為塔一為寺五巳成。詔以水陸地百五十頃
養之。夏四月甲戌。萬安寺成。佛像及窗壁。皆金飾之。
凡費金五百四十兩有奇。水銀二百四十斤遼陽省
新附軍逃還各衛者。令助造尚書省仍命分道招集
之。冬十月瀛國公。趙㬎學佛法於土番。十一月改釋
教總制院。為宣政院。秩從一品。印用三臺。十二月命
亦思麻等七百餘人。作佛事。坐靜於玉塔殿寢殿。萬
壽山護國仁王等寺凡五十四會。

至元二十六年。詔集僧誦梵寺所貯經。命帝師及西
僧作佛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六年冬十
二月。詔天下梵寺所貯藏經。集僧看誦。仍給所費。俾
為歲例。幸大聖壽萬安寺置旃檀佛像。命帝師及西

僧。作佛事坐靜二十會。

至元二十七年。立營田提舉司。掌僧寺貲產。禁諸王
遣僧建寺擾民。是歲作佛事凡七十二會 按元史
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七年三月。立江南營田提舉司。
秩從五品。掌僧寺貲產。六月繕寫金字藏經。凡糜金
三千二百四十四兩。九月乙巳。禁諸王遣僧建寺撥
民。是歲命帝師西僧。遞作佛事。坐靜於萬壽山厚載
門茶罕腦兒聖壽萬安寺桓州南屏庵雙泉等所。凡
七十二會。

至元二十八年。以輦真朮納思為釋教都總統。授吃
剌思八斡節兒為帝師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
十八年春二月癸酉。以隴西四川總攝輦真朮納思。
為諸路釋教都總統。五月遣脫脫塔剌海忽辛三人
追究僧官江淮總攝楊璉真加等盜用官物。辛亥罷
脫脫塔剌海忽辛等理算僧官錢穀十二月宣政院
臣言。宋全太后瀛國公母子以為僧尼。有地三百六
十頃。乞如例免徵其租從之。辛卯授吃剌思八斡節
兒為帝師。統領諸國僧尼釋教事。宣政院上天下寺
宇四萬二千三百一十八區僧尼二十一萬三千一
百四十八人。

至元二十九年。給還楊璉真加。土田人口之僧坊
者。詔聽僧食鹽不輸課。是歲修佛事七十二會 按
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九年春三月壬戌。給還楊
璉真加。土田人口之僧坊者。初璉真加重賂桑哥。

擅發宋諸陵。取其寶玉。凡發冢一百有一所戕人命
四攘盜詐掠諸贓為鈔十一萬六千二百錠。田二萬
三千畆。金銀珠玉寶器稱是。臺省諸臣乞正典刑。以
示天下。帝猶貸之死。而給還其人口土田。六月戊辰
詔聽僧食鹽不輸課。十二月命國師諸僧呪師修佛
事七十二會。

至元三十年。冬十月戊申。僧官總統以下有妻者罷
之。是歲作佛事祈福五十一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
云。

至元三十一年。成宗即位。以合剌思八斡節而為帝
師 按元史成宗本紀。至元三十一年夏四月即位。
六月以合剌思八斡節而為帝師賜玉印。冬十二月
用帝師奏。釋京師大辟三十人杖以下百人。賜諸鰥
寢貧民鈔二百錠。

成宗元貞元年。以國忌飯僧七萬。賜帝師佛冠及玉
印。是歲大建佛寺 按元史成宗本紀。元貞元年春
正月壬戌。以國忌即大聖壽萬安寺。飯僧七萬。二月
製寶玉五方佛冠賜帝師。三月以東作方殷。罷諸不
急營造。惟帝師塔及張法師宮不罷。四月丙午為皇
太后建佛事於五臺山。以前工部尚書。涅只為將作
院使。領工部事。燕南河北道肅政廉訪使宋德柔為
工部尚書。董其役。以大都保定真定平陽太原大同
河間大名順德廣平十路。應其所需。五月戊寅以魯
國大長公主建佛寺於應昌。給鈔千錠金五十兩。九

月乙亥用帝師奏。釋大辟三人杖以下四十七人。冬
十二月荊南僧普照等偽撰佛書。有不道語。伏誅。甲
子賜帝師雙龍紐玉印。

大德元年。皇太后將往佛寺祈祝。李元禮止之 按
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元年春三月。五臺山佛寺成。皇
太后將親往祈祝。監察御史李元禮上封事止之。五
月給鈔千錠建臨洮佛寺。

大德二年三月戊子。詔僧人犯奸盜詐偽。聽有司專
決。輕者與僧官約斷約不至者罪之 按元史成宗
本紀云云。

大德三年。命補陀僧使日本。罷江南諸路釋教總統
所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三年春三月癸巳。命妙
慈弘濟大師江浙釋教總統。補陀僧一山齎詔使日
本。詔曰。有司奏陳向者世祖皇帝常遣補陀禪僧如
智及王積翁等兩奉璽書。通好日本。咸以中途有阻
而還。爰自朕臨御以來。綏懷諸國。薄海內外。靡有遐
遺。日本之好宜復通問今如智巳老。補陀寧一山道
行素高。可令往諭。附商舶以行庶可必達。朕特從其
請蓋欲成先帝遺意耳。至於惇好息民之事。王其審
圖之。五月壬午。罷江南諸路釋教總統所。秋七月庚
辰。中書省臣言。江南諸寺佃戶五十餘萬。本皆編民。
自楊總攝冒入寺籍宜加釐正。從之。

大德五年。賜諸寺地仍賜鈔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
德五年。春二月戊戌。賜昭應宮興教寺地各百頃興

教仍賜鈔萬五千錠。上都乾元寺地九十頃。鈔皆如
興教之數。萬安寺地六百頃。鈔萬錠。南寺地百二十
頃。鈔如萬安之數。七月癸丑。詔禁畏吾兒僧陰陽巫
覡道人呪師。自今有大祠禱必請而行。違者罪之。命
御史臺檢照。宣政院并僧司案牘。

大德六年。詔僧犯罪御史臺與宣政院同鞫。以星變
命設水陸大會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六年春正
月詔。自今僧官僧人犯罪。御史臺與內外宣政院同
鞫。宣政院官徇情不公者。聽御史臺治之三月壬寅。
太陰犯輿鬼。命僧設水陸大會七晝夜。十一月詔江
南寺觀。凡續置民田及民。以施入為名者。並輸租充
役。

大德七年。罷修寺工役禁僧人以修寺擾民。又罷白
雲宗攝所仁王寺營田提舉司及僧官有妻者。按元
史成宗本紀。大德七年三月。罷修建僧寺工役。夏四
月左丞相答剌罕言。僧人修佛事畢。必釋重囚。有殺
人及妻妾殺夫者。皆指名釋之。生者苟免死者負冤。於
福何有。帝嘉納之五月辛巳。詔僧人與民均當差役。
秋七月禁僧人以修建寺宇為名。齎諸王令旨。乘傳
擾民。罷江南白雲宗攝所其田令依例輸租。八月己
丑罷護國仁王寺。元設江南營田提舉司。九月丙子
罷僧官有妻者。十一月甲子命依十二章斷僧官罪
大德八年。以輦真監藏為帝師 按元史成宗本紀。
大德八年春正月庚午以輦真監藏為帝師冬十一

月丁卯。復免僧人租。壬申詔僧姦盜人者。聽有司專
決。

大德九年。以相加班為帝師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
德九年。春正月戊午。帝師輦真監藏卒。賻金五百兩
銀千兩幣帛萬匹。鈔三千錠。仍建塔寺。二月乙未建
大天壽萬寧寺。三月庚戌以吃剌八思斡節兒姪相
加班為帝師。冬十月常州僧錄林起祐以官田二百
八十頃。冒為巳業施河西寺勅募民耕種。輸其租於
官。

大德十年。罷江南白雲宗都僧錄司 按元史成宗
本紀。大德十年春正月戊午。罷江南白雲宗都僧錄
司。汰其民歸州縣。僧歸各寺。田悉輸租。五月癸未詔
西番僧往還者。不許馳驛。給以舟車。

大德十一年。武宗即位。以別不花建寺為國祝釐詔
厚賜之。又詔諸寺僧誦藏經為三宮祈福。以中書省
言。詔省佛事。又詔作佛事毋釋重囚 按元史武宗
本紀。大德十一年五月即位。六月徽政使頭等言。
別不花以私錢建寺。為國祝釐。其父為諸王斡忽所
害。請賜以斡忽所得歲賜命以五年與之。甲寅勅內
郡江南高麗四川雲南諸寺僧。誦藏經。為三宮祈福。
八月丙午建佛閣於五臺寺。九月皇太子建佛寺。請
買民地益之。給鈔萬七百錠有奇。十一月建佛寺於
五臺山。十二月丁巳。以中書省言國用浩穰。民貧歲
歉。詔宣政院。併省佛事。中書省臣言。自元貞以來。以

作佛事之故。放釋有罪。失於太寬。故有司無所遵守。
今請凡內外犯法之人。悉歸有司。依法裁決。從之。十
二月勅內庭作佛事。母釋重囚。以輕囚釋之。

武宗至大元年。立營繕署及白雲宗攝所。又立萬億
河渠司以僧為之。又以西番僧為翰林承旨。是歲大
建佛寺。為水陸大會 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元年
春二月。發軍五千百人。修五臺山佛寺。己未。以皇太
子建佛寺。立營繕署。秩五品。三月復立白雲宗攝所。
秩從二品。設官三員。五月丙子以西番僧從駕上都。
途中擾民。禁之禁白蓮社。毀其祠宇以其人還民
籍。八月戊申立中都萬億司寧夏立河渠司。秩五品
官二員。參以二僧為之。冬十月甲辰。從帝師請以釋
教都總管朵兒只八。兼領囊八地產錢物。為都總管
府達魯花赤。總其財賦。以西蕃僧教瓦班。為翰林承
旨。乙巳改護國仁王寺昭應規運總管府為會福院。
秩從二品。十一月以軍五千人。供造寺工役。辛巳以
銀七百五十兩。鈔二千二百錠。幣帛三百匹。施昊天
寺。為水陸大會。癸未皇太后造寺五臺山。摘軍六千
五百人供其役。十一月勅河西僧戶準先朝定制。
從軍輸稅。一與民同。

至大二年。罷白雲宗攝所。立頭陀禪錄司。詔僧俗相
犯照舊法治租稅亦不許奏免。又詔封西僧子為寧
國公賜金印 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二年三月辛
卯。罷杭州白雲宗攝所。立湖廣頭陀禪錄司。六月以

皇太子言宣政院先奉旨毆西番僧者截其手詈之
者斷其舌。此法昔所未聞。有乖國典且於僧無益。僧
俗相犯巳。有明憲。乞更其令。又言宣政院文案不檢
覈於憲章有礙。遵舊制為宣。並從之。九月以大都城
南建佛寺。十二月封西僧迷不韻子。為寧國公。賜金
印。

至大三年。營五臺寺。改承華普慶寺總管府。為崇祥
監。封僧亦憐真乞烈思。為文國公。是歲立規運總管
府。又改為隆禧院 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三年春
正月。營五臺寺。役工匠千四百人。軍三千五百人。夏
四月改大承華普慶寺總管府。為崇祥監。六月庚戌
立規運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領大崇恩福元寺錢糧。
置提舉司。資用庫。大益倉之。冬十月封僧亦憐真
乞烈思為文國公。賜金印。十一月壬午。改大崇恩福
元寺規運總管府。為隆禧院。秩二品。

至大四年。仁宗即位。賜國師板的答。鈔萬錠建寺。又
以西僧藏不班八為國師。賜玉印。又大賜普慶寺
 按元史仁宗本紀。至大四年春正月。武宗崩。二月戊
申。罷運江南所印佛經。御史臺臣言。白雲宗總攝所
統江南為僧之有髮者不養父母。避役損民。乞追收
所受璽書銀印。勒還民籍。從之。丁卯命西番僧。非奉
璽書驛券。及無西番宣慰司文牒者。勿輙至京師。仍
戒黃河津吏。驗問禁。止罷總統所及各處僧錄僧正
都綱司。凡僧人訴訟。悉歸有司。三月庚寅帝即位。夏

四月罷僧道也里可溫答失蠻頭陀白雲宗諸諸司。
五月癸未賜國師板的答鈔萬錠以建寺於舊城。六
月已未。復置長信寺。七月辛亥。以西僧藏不班八
為國師。賜玉印。冬十月己巳。勅繪武帝御容。奉安大
祟恩福元寺月四上祭。辛未賜大普慶寺金千兩。銀
五千兩。鈔萬錠。西錦綵縀紗羅布帛萬端。田八萬畝。
邸舍四百間。丁丑禁諸僧寺。母得冒侵民田。辛巳罷
宣政院理問僧人詞訟。

仁宗皇慶元年。陛崇祥監。為崇祥院。置五臺寺濟民
局。又賜西僧金幣及諸寺地。勅拘還回回合的先降
璽書 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元年春正月癸卯。勅
諸僧犯奸盜詐偽鬬訟。仍令有司專治之。己未陛崇
祥監。為崇祥院。秩正二品。二月壬申。遣使賜西僧金
五千兩。銀二萬五千兩。幣帛三萬九千九百匹。三月
置五臺寺濟民局。秩從五品。賜汴梁路上方寺地百
頃。夏四月辛未。給鈔萬錠。修香山永安寺。六月壬申
賜崇福寺河南官地百頃。十二月勅回回合的。如舊
祈福。凡詞訟悉歸有司。仍拘還先降璽書。

皇慶二年。勅修佛事。以蔬食。毋釋重囚諸王駙馬佛
寺毋微田擾民僧俗辨訟。令有司及主僧同問 按
元史仁宗本紀。皇慶二年春二月。各寺修佛事日用
羊九千四百四十。勅遵舊制。易以蔬食。丁亥功德使
亦憐真等。以佛事奏釋重囚。不允。賜西僧搠思吉斡
節兒鈔萬錠。夏四月乙酉。御史臺臣言西僧以作佛

事之故。累釋重囚。外任之官身犯刑憲。輙營。求內旨
以免罪。諸王駙馬寺觀臣僚土田每歲徵租。亦極為
擾民。請悉革其幣。制曰可六月乙亥詔諭僧俗辨訟
有司。及主僧同問。續置土田。如例輸稅。秋七月癸巳。
以作佛事。釋囚徒二十九人。九月以相兒加思巴為
帝師。勅鎮江路建銀山寺。勿徒寺傍塋冢。

延祐元年。以作佛事擇釋獄囚 按元史仁宗本紀
延祐元年三月乙巳。以僧人作佛事。擇釋獄囚。命中
書審察。三月罷呪僧月給俸。六月甲辰。拘河西僧。
免輸租。賦璽書。

延祐二年。春正月己巳。置大聖壽萬安寺都總管府。
秩正三品。二月庚子詔以公哥羅古羅思監藏班藏
卜為帝師。賜玉印。仍詔天下冬十月授白雲宗主沈
明仁榮祿大夫司空 按元史仁宗本紀云云。

延祐三年。賜諸寺田。置織佛像提調所。禁僧以所佩
印。移文有司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三年春正月
壬戌。賜上都開元寺江浙田二百頃。華嚴寺百頃。秋
七月辛酉。賜普慶寺益都田百七十頃。八月戊戌置
織佛像工匠提調所。秩七品設官二員。十一月大萬
寧寺住持僧米普雲濟。以所佩國公印。移文有司。紊
亂官政。勅禁之。

延祐四年。給帝師寺廩食及鈔。禁總攝沈明仁以印
移文有司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四年春正月己
未。給帝師寺廩食鈔萬錠。六月癸亥禁總攝沈明仁

所佩司空印。毋移文有司 按八思巴傳。延祐四年。
宣徽使會每歲內庭佛事。所供。其費以斤數者。用[麩-夫+丐]
四十三萬九千五百。油七萬九千。酥二萬一千八百
七十。蜜二萬七千三百。

延祐五年。書金字藏經。陞印經提舉司。為延福監。置
永福寺都總管府。是歲以作佛事釋囚 按元史仁
宗本紀。延祐五年二月。給。書西天字維摩經金三千
兩。三月給金九百兩。銀百五十兩。書金字藏經。夏四
月陞印經提舉司。為延福監。秩正三品。九月甲戌。以
作佛事。釋重囚三人。輕囚五十三人。辛巳置大永福
寺都總管府。秩三品。冬十月勅僧人除宋舊有及朝
廷撥賜土田免租稅。餘田與民一體科徵。壬辰建帝
師巴思八殿於大興教寺。給鈔萬錠。

延祐六年。授僧從吉祥等大司空司徒及開府儀同
三司。又大賜諸寺鈔。仍陞乾元寺提點所。為總管府。
是歲以作佛事。釋輕重囚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
六年春二月。特授僧從吉祥榮祿大夫大司空。如榮
祿大夫大司徒。僧文吉祥開府儀同三司。三月壬午
賜大興教寺僧齋食鈔二萬錠。六月壬子賜大乾元
寺鈔萬錠。俾營子錢供繕修之費仍陞其提點所。為
總管府。給銀印。秩正三品。給鈔四十萬錠。秋七月甲
戌。皇姊大長公主祥哥剌吉作佛事。釋全寧府重囚
二十七人。勅按問全寧守臣阿從不法。仍追所釋囚
還獄。命分簡奴兒及流囚罪稍輕者。屯田肇州。九月

癸巳。以作佛事釋大辟囚七人。流以下囚。六人。十月
中書省臣言。白雲宗總攝沈明仁強奪民田二萬頃。
誑誘愚俗十萬人。私賂近侍。妄受名爵。巳奉旨追奪。
請汰其徒。還所奪民田。其諸不法事。宜令覈問。有旨。
朕知沈明仁姦惡。其嚴鞫之。

延祐七年。英宗以白雲宗攝沈明仁坐罪詔籍冒為
白雲僧者為民。罷諸僧濫爵。及即位以西僧為法師
授金印。大作佛事建佛寺。又詔各郡建帝師殿。召西
僧。赴京師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七年春正月辛
卯。江浙行省丞相。黑驢言白雲僧沈明仁擅度僧四
千八百餘人獲鈔四萬餘錠。既巳辭伏。今遣其徒沈
崇勝潛赴京師。行賄求援。請逮赴江浙。併治其罪。從
之 按英宗本紀七年春正月。仁宗崩。二月壬子罷
造永福寺。丁巳修佛事。丁卯白雲宗攝沈明仁為不
法坐罪。詔籍江南冒為白雲僧者為民。已巳修鎮雷
佛事於京城四門。罷上都乾元寺規運總管府。奪僧
輦真吃剌思等所受司徒國公制。仍銷其印。三月帝
即位。甲午作佛事於寶慈殿。夏四月以西僧牙八的
里為元水延教三藏法師。授金印。乙丑仁宗喪卒哭
作佛事。七日五月己卯。禁僧馳驛。仍收元給璽書。壬
寅監察御史請罷僧道濫爵及建寺之費。丙午御史
劉恒請興義倉。及奪僧道官。六月京師疫。修佛事於
萬壽山。辛酉詔免僧人雜役。辛未修寧夏欽察魯佛
事。給鈔二百一十二萬貫。秋七月乙未。賜西僧沙加

鈔萬五千貫。九月甲申。建壽安山寺。給鈔千萬貫。冬
十月壬子。作佛事於文德殿。四十日庚申。勅譯佛書。
乙丑幸大護國仁王寺帝師請以醮八兒監藏為土
番宣慰司都元師。從之。庚午命拜住督造壽安山寺。
十一月丁亥。作佛事於光天殿。丁酉詔各郡。建帝師
八思巴殿。其制視孔子廟有加。十二月庚戌。鑄銅為
佛像。置玉德殿。壬戌召西僧輦真哈剌思赴京師。勅
所過郡縣肅迎。已巳勅罷明年二月八日迎佛。

英宗至治元年。大建佛寺作佛像。及金浮屠又金書
西番經製御服珠袈裟。又以僧法洪為司徒遣使賜
西番僧金銀幣帛。有差 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元
年春正月丁丑。修佛事於文德殿。以壽安山造佛寺
置庫掌財帛。秩從七品。二月己酉。作仁宗神御殿於
普慶寺。辛亥調軍三千五百人。修。上都華嚴寺。大永
福寺成賜金五百兩。銀二千五百兩。鈔五十萬貫。幣
帛萬匹監察御史觀音保鎖咬兒哈的迷失成珪李
謙亨諫造壽安山佛寺。殺觀音保鎖咬兒哈的迷失
杖珪謙亨竄於奴兒干地。丁卯以僧法洪為釋源宗
主。授榮祿大夫司徒三月丙子建帝。師八思巴寺
於京師。辛巳遣使賜西番撒思加地僧金二百五十
兩。銀二千二百兩。袈裟二萬。幣帛旛茶。各有差。壬午
遣呪師朵兒只往牙濟班十二國取佛經。癸未製御
服珠袈裟。乙酉寶集寺金書西番波若經。成置大內
香殿。益壽安山造寺役軍。五月丙子。毀上都回回寺

以其地。營帝師殿。丁亥修佛事於大安閣。六月作金
浮屠於上都。藏佛舍利。冬十二月。車駕幸西僧灌頂
寺。命帝師公哥羅古羅思監藏班藏卜。詣西番受具
足戒。賜金千三百五十兩。銀四千五十兩。幣帛萬匹
鈔五十萬貫。乙丑置中瑞司。冶銅五十萬斤。作壽安
山寺佛像。

至治二年。以西僧為司徒。又以西僧疾。詔為釋囚。復
賜鈔。遣迎帝師於宣德府。是歲稅江浙僧寺田。括僧
有妻者為民 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二年春正月
癸巳。以西僧羅藏為司徒。二月西僧亦思剌蠻展普
疾。詔為釋大辟囚一人。笞罪二十人。三月庚辰。勅江
浙僧寺田。除宋故有永業。及世祖所賜者。餘悉稅之
五月癸卯禁白蓮佛事。九月辛亥。幸壽安山寺。賜
監役官鈔人五千貫。丙寅西僧班吉疾。賜鈔五萬貫。
十一月括江南僧有妻者為民。乙卯遣西僧高主瓦。
迎帝師宣德府十二月西僧灌頂疾請釋囚。帝曰釋
囚祈福。豈為師惜。朕思惡人屢赦。反害善良。何福之
有。

至治三年。建佛寺。勅金書藏經。又勅天下諸司。命僧
誦經十萬部。又勅釋囚放生。是年泰定帝即位。大作
佛事 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三年春正月壬寅。命
太僕寺僧給牝馬百匹。供世祖仁宗御容殿祭祀。二
月癸亥朔。作上都華嚴寺八思巴帝師寺。及拜住第
役軍六千二百人。丁亥勅金書藏經二部。命拜住等

總之夏四月壬戌朔。勅天下諸司。命僧誦經十萬部。
甲戌勅都功德使闊兒魯。至京師。釋囚大辟三十一
人。杖五十七以上者六十九人。放籠禽十萬。令有司
償其直。勅京師萬安慶壽聖安普慶四寺。揚子江金
山寺。五臺萬聖祐國寺。作水陸佛事。七晝夜 按泰
定。帝本紀。至治三年八月即位。冬十月癸亥。修佛事
於大明殿。十一月車駕次於中都修佛事於昆剛殿。
十二月丙子。命嶺北守邊諸王徹徹禿月修佛事。以
却宼兵。已卯命僧作佛事於大內。以厭雷。塑馬哈吃
剌佛像於延春閣之徽清亭下。

泰定帝泰定元年。大作佛事。受戒於帝師。又繪帝師
像。頒各行省。俾塑祀之。是歲宋本等請罷僧濫爵張
珪等請罷功德使司稅僧田遣僧有妻者為民不聽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元年春正月。命僧諷西
番經於光天殿二月己未。修西番佛事於壽安山寺。
曰星吉思吃剌。曰闊兒魯弗卜。曰水朵兒麻。曰颯間
十里喃家經僧四十人。三年乃罷。甲子作佛事命僧
百八人及倡優百戲導帝師游京城。癸未宣諭也里
可溫。各如教具戒。三月監察御史宋本李嘉賓傳巖
起言太尉司徒司空三公之職。濫假僧人。及會福殊
祥二院。並辱名爵。請罷之。不報。夏四月。修佛事於壽
昌殿。甲戌命呪師作佛事厭雷。六月丁卯。大幄殿成
作。鎮雷坐靜佛事。辛未修黑牙蠻答哥佛事於水晶
殿。癸酉帝受佛戒於帝師。秋七月丙午。以畏兀字驛

西番經置長慶寺。以宦者阿亦伯為寺卿。八月辛未。
繪帝師八思色像十一。頒各行省俾塑祀之。九月乙
巳。昭獻元聖皇后忌日修佛事。飯僧萬萬人。冬十月
丙子。命帝師作佛事於延春閣。辛丑造金寶蓋飾。以
七寶。貯佛舍利 按張珪傳。泰定元年六月。車駕在
上都。先是帝以灾異。詔百官集議珪。乃與樞密院。御
史臺。翰林集賢兩院官。極論當世得失。與左右司員
外郎宋文瓚詣上都奏之。其議曰累朝斡耳朵所立。
長秋承徽長寧寺。及邊鎮屯戍。別議處之。自古聖君。
惟誠於治政。可以動天地感鬼神。初未甞徼福於僧
道。以厲民病國也。且以至元三十年言之。醮祠佛事
之目。止百有二。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積五百有
餘。今年一僧其目。明年即指為例。巳倍四之上矣。僧
徒又復營幹近侍。買作佛事。指以算卦。欺昧奏請。增
修布施莽齋。自稱特奉。傳奉所司。不敢較問。供給恐
後。況佛以清淨為本。不奔不欲。而僧徒貪慕貨利。自
違其教。一事所需金銀鈔幣。不同數計。歲用鈔數千
萬錠。數倍於至元間矣。凡所供物。悉為巳有。布施等
鈔。復出其外。生民脂膏縱其所欲。取以自利。畜養妻
子。彼既行不修潔。適足褻慢天神。何以要福。比年佛
事愈繁。累朝享國不永。致災愈速。事無應驗。斷可知
矣。臣等議宜罷功德使司。其在至元三十年以前。及
累朝忌日醮祠佛事名目。止令宣政院主領修舉。餘
悉減罷。近侍之屬。並不得巧計壇奏。妄增名目。若有

特奉傳奉從中書。復奏乃行。

泰定二年。詔僧寺續置田與民均役。罷西僧修佛事。
及金書藏經。是歲帝與皇后。俱受佛戒於帝師。濮州
鄄城縣。請徒堯塚上佛寺。御史乞更正僧人給驛法。
俱不報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二年正月。中書
省臣言。江南民貧僧富。諸寺觀田土。非宋舊置。并累
朝所賜者。請仍舊制。與民均役。從之。二月已亥。命西
僧作燒壇佛事於延華閣。四月丁酉。濮州鄄城縣言。
城西堯塚上有佛寺。請徙之。不報。七月癸亥。修大乾
元寺。庚午以國用不足。罷書金字藏經。壬申御史臺
臣言。西僧修佛事。所費不貲。於國無益。宜除罷。從之。
冬十月乙未。皇后亦憐真八剌。受佛戒於帝師。丁巳
幸大承華普慶寺。祀昭獻元聖皇后於影堂。賜僧鈔
千錠。十二月乙酉。帝復受佛戒於帝師 按帝師八
思巴傳。泰定二年。西臺御史李昌言。甞經平凉府靜
會定西等州。見西番僧佩金字圓符絡繹道途。馳騎
累百。傳舍至不能容。則假館民舍。因迫逐男子奸污
女婦。奉元一路。自正月至七月往返者。百八十五次
用馬至八百四十餘匹。較之諸王行省之使。十多六
七。驛戶無所控訴。臺察莫得誰何。且國家之製圓符。
本為邊防警報之虞。僧人何事而輙佩之。乞更正僧
人給驛法。且令臺憲得以糾察。不報。

奉定三年。大修佛事。建寺書經鑄銅佛像。以帝師兄
尚公主錫王爵。賜帝師金銀鈔幣以萬計。又賜諸寺

鈔及土田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三年春二月
乙未。修佛事厭雷於崇天門。丙申建顯宗神御殿於
慮師寺。賜額曰大天源延壽寺。勅以金書西番字藏
緣。甲戌建殊祥寺於五臺山。賜田三百頃。三月甲子。
命功德使司簡。歲修佛事。一百二十七。遣僧修佛事
於臨洮鳳翔星吉兒宗山等處。五月乙巳。修鎮雷佛
事三十一所。乙卯以帝師兄鎖南藏卜。領西番三道
宣慰司事。尚公主。錫王爵。秋七月壬子。皇后受牙蠻
答哥戒於水精殿。甲寅幸大乾元寺。勅鑄五方佛銅
像九月辛亥。命帝師還京。修灑淨佛事於大明興聖
隆福三宮。冬十月壬午帝師以疾還撤思加之地。賜
金銀鈔幣萬計。勅中書省。遣官從行備供億。賜大天
源延聖寺鈔二萬錠。吉安臨江二路田千頃。中書省
臣言養給軍民必藉地利。世祖建大宣文弘教等寺。
賜永業。當時巳號虗費。而成宗復搆天壽萬寧寺。較
之世祖。用增倍半。若武宗之崇恩福元仁。宗之承華
普慶。租榷所入。益又甚焉。英宗鑿山開寺。損兵傷農。
而卒無益。夫土地祖宗所有。子孫當共惜之。臣恐茲
後藉為口實。妄興工役。徼福利以逞私欲。惟陛下察
之。帝嘉納焉。十一月癸卯中書省臣言。西僧每假元
辰。疏釋重囚。有乖政典。請罷之。有旨。自今當釋者。勅
宗正府審覆。以皇子小薛夜啼。命帝師修佛事。釋重
囚三人。置大承華普慶寺總管府。罷規運提點所
 按帝師八思巴傳。元起朔方。固巳崇尚釋教。及得西

域。世祖以其地廣而險。遠民獷而好鬬。思有以因其
俗而柔其人。乃郡縣土番之地。設官分職而領之於
帝師。乃立宣政院。其為使位居第二者。必以僧為之。
出帝師所辟舉。而總其政於內外者。師臣以下。亦必
僧俗並用。而軍民通攝於是帝師之命。與詔勅並行
於西土。百年之間。朝廷所以敬禮而尊信之者。無所
不用其至。雖帝后妃主。皆因受戒。而為之膜拜。正衙
朝會。百官班列。而帝師亦或專席於坐隅。且每帝即
位之始。降詔褒護。必勅章佩監絡珠為字以賜。蓋其
重之如此。其未至而迎之。則中書大臣。馳驛累百騎
以往。所過供億送迎。比至京師。則勅大府。假法駕半
仗。以為前導。詔省臺院官以及百司庶府。並服銀鼠
質孫。用每歲二月八日迎佛威儀往迓。且命禮部尚
書郎中。專督迎接。及其卒而歸葬舍利。又命百官。出
郭祭餞。大德九年。專遣平章政事鐵木兒。乘傳護送。
賻金五百兩。銀千兩。幣帛萬匹。鈔三千錠。皇慶二年。
加至賻金五千兩。銀一萬五千兩。錦綺雜綵。共一萬
七千匹。雖其昆弟子姓之往來。有司亦供億無乏。泰
定間。以帝師弟公哥亦思監將至。詔中書持羊酒郊
勞。而其兄瑣南藏卜遂尚公主封白蘭王。賜金印。給
圓符。其弟子之號司空司徒國公。佩金玉印章者。前
後相望。為其徒者。怙勢恣睢。日新月盛。氣熏灼。延
於四方。為害不可勝言。

泰定四年。皇子受佛戒於智果寺。以西僧為帝師。賜

玉印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四年春正月庚申。
皇子允丹藏卜。受佛戒於智果寺。二月帝師參馬亦
思吉思卜長出亦思宅卜卒。命塔失鐵木兒紐澤。監
修佛事。三月命西僧作止風佛事。夏四月甲午。以西
僧公哥列思巴沖納思監藏班藏卜為帝師。賜玉印。
仍詔諭天下僧。冬十月癸卯。命帝師作佛事於大天
源延聖。

致和元年。作佛事。帝受佛戒於帝師 按元史泰定
帝本紀。致和元年春正月。命帝師修佛事於禁中。三
月乙卯。帝御興聖殿。受無量壽佛戒於帝師。庚辰命
僧千人。修佛事於鎮國寺。丙戌詔帝師。命僧修佛事
於鹽官州。仍造浮屠二百一十六。以厭海溢。

文宗天曆元年。大作佛寺 按元史文宗本紀。天曆
元年秋九月。命高昌僧。作佛事於延春閣。又命也里
可溫。於顯懿莊聖皇后神御殿。作佛事。冬十月己丑
朔。命西僧作佛事。十一月辛未。遣西僧作佛事於興
和新內。戊寅作佛事於五臺寺。十二月丙午。幸大崇
恩福元寺。謁武宗神御殿。分命諸僧。於大明殿延春
閣興聖宮隆福宮萬歲山。作佛寺。又命西僧百人。作
佛事於徽猷閣。七日。

天曆二年。建佛寺置總管府。及營繕提點。總其工役。
並給以永業。又大作佛事。受佛戒於帝師。給金銀鈔
幣。送故帝師舍利還其國。免僧尼一切徭役 按元
史文宗本紀。天曆二年。春正月丙寅。帝幸大崇恩福

元寺。己巳賜內外軍士四萬二千二百七十人。鈔各
一錠。作佛事。中書省臣言。佛事歲費。以今較舊增多。
金千一百五十兩。銀六千二百兩。鈔五萬六千二百
錠。幣帛三萬四千餘匹。請悉減汰。從之。二月建遊皇
城佛事。三月已巳。命改集慶潛邸。建大龍翔集慶寺。
夏四月丁酉。給鈔萬錠。為集慶大龍翔寺。置永業。河
南廉訪司言。河南府路。以兵旱民飢。乞括江淮僧道
餘糧以賑。從之。五月以儲慶司所貯金三千錠。銀百
錠。建大承天護聖寺。乙亥幸大聖壽萬安寺。作佛事
於世祖神御殿。又於玉德殿及大天源延聖寺作佛
事。秋八月庚子。命阿榮趙世安。督造建康龍翔集慶
寺。甲寅置隆祥總管府。秩正三品。總建大承天護聖
寺工役。九月乙卯朔。作佛事於大明殿興聖隆福諸
宮。市故宋太后全氏田。為大承天護聖寺永業。己未
立龍翔萬壽營繕提點所。海南營繕提點所。並秩正
四品。龍翔總管府。冬十月己丑。立大承天護聖寺
營繕提點所。秩正五品。甲辰畏兀僧百八人。作佛事
於興聖殿。戊申作佛事於廣寒殿。庚戌以親祀太廟
禮成。詔天下罷大承天護聖寺工役。十一月乙卯。以
立皇后詔天下。受佛戒於帝師。作佛事六十日。后八
不沙請為明宗資冥福。命帝師率羣僧作佛事。七日
於大天源延聖寺。皇后以銀五萬兩。助建大承天護
聖寺。西夏僧總統封國公。沖卜卒。其弟監藏班臧卜
襲職。仍以璽書印章與之。丙寅改普慶修寺人匠提

舉司。為營繕提點所。秩從五品。隆祥總管府。以平
江官田百五十頃。賜大龍翔集慶寺。及大崇禧萬壽
寺。十二月以西僧輦真吃剌思為帝師。詔僧尼。徭役
一切無有所與。辛卯命帝師。率其徒作佛事於凝暉
閣。詔諸僧寺田自金宋所有。及累朝賜予者。悉除其
租。其有當輸租者。仍免其役。僧還俗者。聽復為僧。己
亥遣使驛致故帝師舍利還其國。給以金五百兩。銀
二千五百兩。鈔千五百錠。幣五千匹。壬寅命江浙行
省。印佛經二十七藏。甲辰以明年正月武宗忌辰。命
高麗漢僧三百四十人。預誦佛經二藏於大崇恩福
元寺。壬子織武宗御容成。即神御殿作佛事 按蓋
苗傳。苗擢監察御史。天曆初。文宗詔以建康潛邸為
佛寺。務窮壯麗。毀民居七十餘家。仍以御史大夫。督
其役。苗上封事曰。臣聞。使民以時。使臣以禮。自古未
有不由斯道。而致隆平者。陛下龍潛建業之時。居民
困於供給。幸而獲覩今日之運。百姓跂足舉首。以望
非常之恩。今奪農時。以剏佛寺。又廢民居。使之家破
產蕩。豈聖人御天下之道乎。昔漢高帝興於豐沛。為
復兩縣。光武中興。南陽免稅三年。既不務此。而隆重
佛氏。何以滿斯民之望哉。且佛以慈悲為心。方便為
教。今尊佛氏。而害生民。無乃違其方便之教乎。臺臣
職專糾察。表正百司。今乃委以修繕之役。豈其禮哉。
書奏。御史大夫。果免督役。

至順元年。帝及皇后。燕王。明宗皇子。並受佛戒。大賜

諸寺鈔幣田土為永業。遣使齎金銀詣杭州。書佛經。
命河南諸行省。誦藏經。是歲以中書省臣言。減上都
歲作佛事百六十五所。為百四所。永為例 按元史
文宗本紀。至順元年春正月。遣使齎金千五百兩。銀
五百兩。詣杭州書佛經。賜海南大興龍普明寺。鈔萬
錠。市永業地。戊寅賜隆禧總管府。田千頃。二月丁酉。
帝及皇后。燕王阿剌忒納答剌。並受佛戒。己亥命明
宗皇子。受佛戒。詔諭樞密院。以屯田子粒鈔萬錠。助
建佛寺。免其軍卒土木之役。命市故瀛國公趙㬎田。
為大龍翔集慶寺永業。御史臺臣言。不必予其直。帝
曰。吾建寺為子孫黎民計。若取人田。而不予直。非朕
志也。夏四月壬午朔。命西僧作佛事。於仁智殿。自是
日始。至十二月終罷。以陜西饑。勅有司作佛事七日。
壬辰。以所籍張珪諸子田四百頃。賜大承天護聖寺
為永業。壬寅括益都般陽寧海閑田十六萬二千九
十頃。賜大承天護聖寺為永業。立益都廣農提舉司。
及益都般陽寧海諸提領所。並隆祥總管府。五月
己卯。遣使詣五臺山作佛事。六月命河南湖廣江西
甘肅行省。誦藏經六百五十部。施鈔三萬錠。秋七月
命西僧。為皇子燕王作佛事。閏七月籍鎖住野里牙
等庫藏田宅奴僕牧畜。給大承天護聖寺為永業。中
書省臣言。內外佛寺三百六十七所。用金銀鈔幣不
貲。今國用不充。宜從裁省。命省人及宣政院臣。裁減
上都歲作佛事。百六十五所。定為百四所。令有司永

為歲例。八月有言蔚州廣靈縣地產銀者。詔中書大
禧院。遣人涖其事。歲所得銀。歸大承天護聖寺。辛酉
以世祖是月生。命京師率僧百七十人作佛事。九月
丙午。命西僧作佛事於大明殿。至治初以白雲宗田。
給壽安山寺為永業。至是其僧沈明琦以為言。有旨
令中書省改正之。十一月命帝師率西僧作佛事。內
外凡八所。以是日始。歲終罷。十二月詔龍翔集慶寺
工役佛事。江南行臺。悉給之。丁卯命西僧於興聖光
天宮十六所。作佛事。

至順二年。加僧寶峯司徒。立廣教總管府。以掌僧尼
之政。又以僧為國師。賜金玉印。大建寺作佛事。以金
書佛經。是歲以宣政院臣言。列聖神御殿。及諸寺佛
事。歲二百十六。勅汰其十六。為定式 按元史文宗
本紀。至順二年春正月庚辰。住持大承天護聖寺僧
寶峯加司徒。丁亥以壽安山英宗所建寺未成。詔中
書省給鈔十萬錠供其費。仍命燕鐵木兒撒迪等。總
督其工役。戊子以晉邸部民劉元良等二萬四千餘
戶。壽安山大昭孝寺為永業戶。二月戊申。立廣教
總管府。以掌僧尼之政。凡十六所。曰京畿山後道。曰
河東山右道。曰遼東山北道。曰河南荊北道。曰兩淮
江北道。曰湖北湖南道。曰浙西江東道。曰浙東福建
道。曰江西廣東道。曰廣西兩海道。曰燕南諸路。曰山
東諸路。曰陜西諸路。曰甘肅諸路。曰四川諸路。曰雲
南諸路。秩正三品。府設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府事判

官。各一員。宣政院選流內官。擬注以聞。總管則僧為
之。己未命西僧為皇子古納答剌作佛事一周歲。甲
子中書省臣言。陛下不用經費。不勞人民。創建大承
天護聖寺。臣等願上嚮所易鈔本十萬錠。銀六百錠。
助建寺之需。從之。甲戌命田賦總管府稅鑛銀。輸大
承天護聖寺。三月特令沙津愛護持必刺忒納失里。
為三藏國師。賜玉印。戊子以西僧旭你迭八答刺班
的。為三藏國師。賜金印。以籍入速速班丹徹理帖木
兒貲產。賜大承天護聖寺。為永業。庚子以將幸上都。
命西僧作佛事於乘輿次舍之所。夏四月命西僧於
五臺及霧靈山作佛事。各一月。為皇太子古訥答剌
祈福。發衛卒三千。助大承天護聖寺工役。詔以泥金
畏兀字書無量壽佛經千部。五月丙戌太禧宗禋院
臣言。累朝所建大萬安等十二寺。舊額僧三千一百
五十人。歲例給糧。今其徒猥多。請汰去九百四十三
人。制可。乙未詔以泥金書佛經一藏。甲辰宣政院臣
言。舊制列聖神御殿。及諸寺所作佛事。每歲計二百
十六。今汰其十六。為定式。制可。秋七月命西僧於大
都萬歲山憫忠閣。作佛事。起八月八日。至車駕還大
都日止。九月御史臺臣言。大聖壽萬安寺壇主司徒
嚴吉祥。盜公物畜妻孥。宜免其司徒壇主之職。從之。
冬十月辛酉。命西僧作佛事於興聖宮。十有五日。

至順三年。置興瑞司。掌中宮佛事。以作佛事。釋囚。遣
使往帝師所居。以珠織制書諭其屬。仍分賜鈔幣。又

給僧司徒印。是歲寧宗即位。以皇弟受戒於西僧
 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三年三月。置興瑞司。掌中宮
歲作佛事。秩正三品。乙未以帝師泛舟於西山高梁
訶。調衛士三百挽舟。四月以作佛事祈福。釋御史臺
所囚定興劉縣尹及刑部囚二十六人。五月遣使往
帝師所居撤思吉牙之地。以珠織制書宣諭其屬。仍
給鈔四千錠。幣帛各五千匹。分賜之。辛卯復以司徒
印。給萬安寺僧嚴吉祥。詔給鈔五萬錠。修帝師巴思
八影殿。秋七月乙亥。命僧於鐵幡竿修佛事。施金百
兩。銀千兩。幣帛各五百匹。布二千匹。鈔萬錠 按寧
宗本紀。至順三年十月。帝即位。以皇弟燕帖古思。受
戒於西僧加兒麻哇剌。

順帝元統二年。詔節佛事冗費 按元史順帝本紀。
元統二年春正月癸卯。勅僧道與民一體充役。三月
甲辰。中書省臣言。興和路起建佛事。一路所費。為鈔
萬三千五百三十餘錠。請依上都大都例給饍僧錢。
節其冗費。從之。夏四月乙酉。中書省臣言。佛事布施
費用太廣。以世祖時較之。歲增金三十八錠。銀二百
三錠四十兩。繪帛六萬一千六百餘匹。鈔二萬九千
二百五十餘錠。請除累朝期年忌日之外。餘皆罷。從
之。

至元元年冬十二月。詔凡有妻室之僧。令還俗為民。
既而復聽為僧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元二年。冬十一月丁巳。遣河南行省。平章政事玥

珞普華於西番為僧。十二月以燕鐵木兒居第。賜灌
頂國師曩哥星吉。號大覺海寺。塑千佛於其內。

至元三年冬十二月。徵西域僧伽剌麻。至京師。號灌
頂國師。賜玉印。

至元五年。春正月癸亥。禁濫予僧人名爵。

至正元年春正月。命永明寺。寫金字經一藏 按以
上俱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二年。以納麟言。行宣政院。設崇教所。治僧獄訟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納麟傳。至正二年。麟
除行宣政院使。上天竺耆舊僧彌戒。徑山耆舊僧惠
州。恣縱犯法。納麟皆坐以重罪。請行宣政院設崇教
所。擬行省理問官。秩四品。以治僧獄訟。從之。

至正三年。冬十二月丙申。詔寫金字藏經。

至正六年。冬十二月甲申。詔復立大護國仁王寺。詔
應宮財用規運總管府。凡貸民間錢二十六萬餘錠
至正七年。春二月甲戌朔。興聖宮作佛事。賜鈔二千
錠。三月壬申。遣使修上都大乾元寺。冬十一月。撥山
東地土十六萬二千餘頃。屬大承天護聖寺。

至正十三年。春正月庚午朔。用帝師請。釋放在京罪
囚。三月甲申。詔修大承天護聖寺。賜鈔二萬錠 按
以上俱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十四年。作朵思哥兒好事建佛寺。皇太子以修
佛事釋囚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十四年春正月
丁丑。帝謂脫脫曰。朕甞作朵思哥兒好事。迎白傘蓋

遊皇城。實為天下生靈之故。今命剌麻選僧一百八
人。仍作朵思哥兒好事。凡所用物。官自給之。毋擾於
民。二月建清河大壽元忠國寺。以江浙廢寺田歸之。
冬十一月皇太子修佛事。釋京師死罪以下囚 按
帝師八思巴傳。歲時祝釐禱祠之常號稱好事者。其
目不一。有曰鎮雷阿藍納四。華言慶讚也。有曰亦思
滿藍。華言藥師壇也。有曰搠思串卜。華言護城也。有
曰朵兒禪。華言大施食也。有曰朵兒只列朵四。華言
美妙金剛迴遮施食也。有曰察兒哥朵四。華言迴遮
也。有曰籠哥兒。華言風輪也。有曰喒朵四。華言作施
食也。有曰出朵兒。華言出水濟六道也。有曰黨剌朵
四。華言迴遮施食也。有曰典朵兒。華言常川施食也。
有曰坐靜。有曰魯朝。華言獅子吼道場也。有曰黑牙
蠻答哥。華言黑獄帝主也。有曰搠思江朵兒麻。華言
護江神施食也。有曰赤思古林搠。華言自受主戒也。
有曰鎮雷坐靜。有曰吃剌察坐靜。華言祕密坐靜也。
有曰斟惹。華言文殊菩薩也。有曰古林朵思。華言至
尊大黑神迴遮施食也。有曰歇白咱刺。華言大喜樂
也。有曰必思禪。華言無量壽也。有曰覩思哥兒。華言
白傘蓋呪也。有曰收札沙剌。華言五護陀羅尼經也。
有曰阿昔答撒答昔里。華言八十頌般若經也。有曰
撒思納屯。華言大理天神呪也。有曰闊兒魯弗卜屯。
華言大輪金剛呪也。有曰且八迷屯。華言無量壽經
也。有曰亦思羅八。華言最勝王經也。有曰撒思納屯。

華言護神呪也。有曰南占屯。華言懷相金剛也。有曰
卜魯八。華言呪法也。又有作擦擦者。以泥作小浮屠
也。又有作答兒剛者。其作答兒剛者。或一作二所。以
至七所。作擦擦者。或十萬二十萬。以至三十萬。又甞
造浮屠二百一十有六。實以七寶珠玉。半置海畔。半
置水中。以鎮海災。

至正二十二年。皇太子召西番高麗諸僧。列坐清寧
殿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二十二年。冬十二月。皇
太子常坐清寧殿。分布長席。列坐西番高麗諸僧。皇
太子曰。李好文先生教我儒書多年。尚不省其義。今
聽佛法。一夜即能曉焉。於是頗崇尚佛學。

至正二十四年。秋八月。禁止西番僧人好事 按元
史順帝本紀云云。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五
 
14.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彙考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六

* 明

太祖洪武四年。詔徵高僧廣薦佛會 按宋濂蔣山
寺廣薦佛會記。洪武四年。冬十有二月。詔徵江南高
僧十人。欽天監擇日。於蔣山太平興國禪寺。建薦法

會。上宿齋室。却葷肉弗御者一月。復勅中書右丞相
汪廣洋。左丞相胡惟庸。移書城社之神。具宣上意。俾
達諸冥期以畢集。

洪武五年。大建鍾山法會 按列朝詩集。洪武五年
正月十五日。朝廷就鐘山寺。大建法會。普濟幽冥。四
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御奉天殿。集公侯百官。宣諭建
會之因。禁天下屠宰。上先齋戒一月。以嚴法。至正月
十三日三鼓時。上御奉天殿。集公侯百官。奉上佛表。
命禮部尚書。齎赴鐘山。啟建法會焚之。十五日上服
袞冕。乘輦輅。赴法會。至日夕迎佛。上率公侯百官。臨
法筵供佛。行大禮樂用善世等曲。先是十四日微雪
呈祥。尋即開霽。是夕星月在天。風露湛寂。絲竹迭奏。
燈火交輝。禮儀之盛。前古莫及。

洪武六年。封番僧為灌頂國師及贊善等王。俱賜金
章誥命 按明通紀。洪武六年八月。詔西番土番各
族酋長。舉故有官職者。至京受職賜印。俾因俗為治。
以故元攝帝師喃加巴藏卜。為熾盛佛寶國師。分設
烏思藏甘朵衛二都指揮使司。自指揮宣慰招討等
司。及萬戶府千戶所。凡三十三處。以官其酋長。自是
番僧有封為灌頂國師及贊善王。闡化王。正覺大乘
法王。如來大寶法王者。俱賜金章誥命。領其人民。間
歲朝貢。

洪武十五年。改善世院。為僧錄司。設左右善世闡教
講經覺義。以司釋教之事。是歲詔選高僧。分侍諸王

 按明會典。國初置善世院。洪武十五年。改僧錄司。
正六品。衙門設左右善世。左右闡教。左右講經。左右
覺義職專釋教之事。屬禮部。其衙門南京建於天界
寺。永樂後。北京建於大興隆寺。今大興隆寺[(燬-臼+白)-土+工]。徙於
大隆善寺 凡本司官俱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
為之不支俸。如有文移以僧人掌行僕從。以佃戶充
役 凡僧有三等。曰禪。曰講。曰教。在外僧人。府屬僧
綱司。州屬僧正司。縣屬僧會司管領。皆統於本司
 凡本司官。每月止朝朔望班列於西。如遇慶賀頒詔
等事行禮。皆預班列於東 凡在京祭祀本司官。皆
不預在外同 凡內外僧官。專一檢束天下僧人。恪
守戒律清規。違者從本司懲治。若犯與軍民相干者。
從有司懲治 按明通紀。十五年詔選高僧分侍諸
王。僧道衍往燕府。住持慶壽禪寺。

洪武二十年。令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許為僧 按明
會典云云。

洪武二十五年。定僧官僧人服色。又令造周知冊。頒
示天下僧寺 按明會典。凡僧官僧人服色。洪武二
十五年。令瑜珈僧許穿靴 凡僧人給授度牒。洪武
二十五年。令本司造周知冊編次在京在外寺院僧
人。備開各年。甲姓名字行。及為僧年月。并所給度牒
字號。頒示天下僧寺備照。凡游方行脚。至者以冊驗
之。其有不同。許護送有司解京。治以重罪。容留者罪
如之。其後不造歲久。仍有詐偽者。至正統五年。令照

舊造冊。

洪武二十六年。令試僧能通經典者給牒 按明會
典。洪武二十六年。令各司每三年考試。能通經典者。
申送到部。具奏出給度牒 凡各處額設寺。俱有僧
人住持。從各寺僧人保舉有戒行通經典者。僧綱等
司申本司給與劄付。其有錢糧大寺。轉申禮部出給
劄付。

惠宗建文四年六月。燕王即位。十月以僧道衍。為僧
錄司左善世 按明通紀云云。

成祖永樂二年。擢僧道衍為太子少保 按明通紀。
永樂二年四月。擢左善世僧道衍。為太子少保始復
姓姚。賜名廣孝。上自是稱為姚少師而不名。亦終不
蓄髮娶妻。居止多在僧寺。常賜二宮人亦不近。上乃
召還之。

永樂四年。迎西僧尚師哈立麻。至京師 按明通紀。
永樂四年。迎西僧尚師哈立麻至京師。先是上在藩
邸。聞烏思藏有尚師哈立麻者異僧也。及即位。遣中
官僕顯齎書幣往迎。五歷寒暑乃至。車駕往視之。無
拜跪禮。合掌而巳 按明外史方技傳。釋子智光武
定人。洪武時奉命兩使烏斯藏。榜葛剌泥八剌地湧
塔諸國。永樂時。又使烏斯藏。迎尚師哈立麻。遂通番
國諸經。多所翻譯。歷事六朝。寵錫冠群僧。

永樂五年。以諸郡請度牒僧千八百人。發戍遼東甘
肅。命西僧尚師哈立麻。啟建法壇。尋加封。使領天下

釋教 按明通紀。永樂五年正月。直及浙江諸郡
軍民子弟。披剃為僧赴京。請度牒者。千八百人。禮部
以聞。上怒曰。皇考之制。民年四十以上始聽出家。今
犯禁若此。是不知有朝廷矣。命悉付兵部。編軍籍發
戍遼東甘肅。二月命西僧尚師哈立麻。於靈谷寺。啟
建法壇。薦祀皇考皇妣。尚師率天下僧伽舉場普度
大齋科十有四日。卿雲天花甘雨甘露。舍利祥光。青
鳥白[鴳-女+隹]連日畢集。一夕檜柏生金色花。徧於都城。金
仙羅漢。變現雲表。白象青獅。莊嚴妙相。天燈導引旛
蓋旋繞種種不絕。又聞梵唄空樂自天而隆。羣臣上
表稱賀。學士胡廣等獻聖孝瑞應歌頌。自是之後。上
潛心釋典。作為佛曲。使宮中歌舞之。三月封西僧哈
立麻。為萬行具足十分最勝圓覺妙智慧普應祐國
演教如來大寶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領天下釋教。
賜金百兩。銀千兩。彩幣寶鈔。織金珠袈裟。金銀器皿。
鞍馬賜儀仗與郡王同。其徒孛羅等。皆封為大國師。
並賜印誥金幣等物。宴之於華葢殿。

永樂六年。禁軍民子弟僮奴。自削髮為僧 按明會
典。永樂六年。令軍民子弟僮奴。自削髮為僧者。并其
父兄送京師。發五臺山。做工畢日。就北京為民種田。
及盧龍牧馬寺主僧擅容留者。亦發北京為民種田。

永樂八年。命番僧為國師。又遣使往西土。徵尚師昆
澤思巴 按明大政紀。永樂八年九月庚申。命番僧
綿思吉等。為淨慈妙濟國師。各絡護勅俾自在修行。

遣內宮關僧齎書及銀幣。往西土。徵尚師昆澤思巴。
十月命番僧班丹藏卜等。為淨覺弘濟等國師。把弁
等為禪師。各給誥印。

永樂十年十二月。烏思藏尚師昆澤思巴來朝。先遣
人進舍利佛像 按明大政紀云云。

汞樂十五年。禁僧尼私創菴院 按明會典云云。

永樂十六年。定度僧例。并僧人額數 按明會典。永
樂十六年。定凡度僧例以十年一次。先期禮部奏准。
在京行童從本寺具名。在外從僧綱等司。造冊給批
俱由本司。轉申禮部施行。本部孝試。能通經典者。給
與度牒。其僧人額數。府不過四十人。州三十人。縣二
十人。

永樂十七年。頒佛經佛曲 按明通紀。永樂十七年
秋。御製佛曲成。並刊佛經以傳。九月十二日欽頒佛
經。至大報恩寺。當日夜本寺塔。見舍利光如寶珠。十
三日現五色毫光。卿雲捧日千佛觀音菩薩羅漢妙
相畢集。續頒佛經佛曲。至淮安給散。又現五色圓光。
彩雲滿天。雲中現菩薩羅漢。天花寶塔。龍鳳獅象。又
有紅鳥白[鴳-女+隹]。盤旋飛繞。續又命尚書呂震。都御史王
彰。齎捧諸佛世尊如來菩薩尊者名稱歌曲。往陜西
河南頒給。神明協應。屢現卿雲。圓光寶塔之祥。文武
羣臣上表稱賀。上甚喜悅。中官因是益重佛禮僧。建
立梵剎。以祈福者。徧兩京城內外云。

永樂十九年。西僧大寶法王來朝 按明通紀。永樂

十九年。西僧大寶法王來朝。或請駕親勞之。夏原吉
曰。夷人慕義遠來。宜示以倫義。若萬乘一屈。下必有
走死而不顧者矣。上曰。爾欲效韓愈耶。乃不出勞。他
日法王入見。上命原吉拜之。原吉曰。王人雖微。序於
諸侯之上。況夷狄耶。長揖而巳。

仁宗洪熙元年。賜釋智光。號大國師。錫以金印 按
明外史方技傳。仁宗頗信異教。釋子有智光者。亦賜
號圓融妙慧淨覺弘濟輔國光範衍教灌頂廣善大
國師。錫以金印。英宗嗣位。復加號西天佛子。錫以玉
印。其崇信如此。

宣宗宣德四年。吳忠奏修圓果寺塔。不許 按明通
紀。宣德四年二月。工部尚書吳忠言。昨上西圓果寺
奏。本寺是古蹟道場。為國祝聖之所。舊塔損壞。乞役
民為之。上曰。卿欲藉此求福乎。朕以安民為福。其止
之。勿勞吾民。

宣德八年。令天下有司關津。但遇削髮之人。捕送原
籍。治罪如律 按明會典云云。

英宗正統元年。復造僧人周知冊 按明通紀。英宗
正統元年十月。令僧錄司。復照洪武舊制。造僧人周
知冊。洪武中。凡僧人給受度牒。令本司造周知冊。自
在京及在外寺院僧名。以次編之。其年甲姓名字行。
及始為僧年月。與所授度牒字號。俱載於僧名以下。
頒示天下僧寺。凡遊脚至者。以冊驗之。其不同許拿
送有司解京治以重罪。容留者罪如之。其後不造歲

久。詐。偽者多。至是令覆照舊造(按前洪武二十五年。會典云。正統五年。令
熙 舊造冊。與此年分互異)。

正統十年。賜大藏經於甘露寺 按續文獻通考。正
統十年春二月。賜大藏經於甘露寺。勅曰。朕體天地
保民之心。恭成皇曾祖考之志。刊印大藏經典。頒賜
天下。用廣流傳。茲以大藏。安置直鎮江府甘露禪
寺。永充供養。所在僧官僧徒。看誦讚揚。上為國家祝
。下為生民祈福。須務敬奉守護。不許縱容閒雜之
人。私借觀玩。輕慢褻瀆。致有損壞遺失。敢有違者。必
重究之。故諭。

正統十三年。修大興隆寺。作佛事 按名山藏典謨
記。正統十三年二月。修大興隆寺。禁城西作佛事。上
臨幸焉。寺初名慶壽。金章宗時所創。王振言其朽敝。
上大役軍民重修。費物料鉅萬。既成壯麗甲於京師
代宗景泰五年。車駕擇日臨幸隆福寺。以楊浩等上
疏。即日罷行 按明道紀。景泰五年四月。新建隆福
寺成。車駕擇日臨幸。有司巳夙駕除道。太學生濟寧
楊浩上疏言。陛下即位之初。首幸太學。海內之士。聞
風快覩。今又棄儒術。而重佛教。豈有聖明之主。事夷
狄之鬼。而可垂範後世者耶。儀制郎中章綸亦上疏
言。佛者夷狄之法。非聖人之道。以萬乘之尊。臨非聖
之地。史官書之。傳之萬世。實累聖德。帝覽疏即日罷
行 按名山藏典謨記。景泰四年三月。大隆福寺成。
寺甲京師。費以數十萬(按通紀作五年四月。此作四年三月互異)。


英宗天順元年。勅賜中外寺額 按名山藏典謨記。
天順元年十月勅中外寺額。曰真慶.嘉福.圓林.觀音.
淨覺.普壽.南泉.雲間.慶寧.永慶.妙亨.常樂.顯寧.惠明.
昭靈.昭寧.碧峰.護國.景會.福巖.靈雲.報因.報國.大勝.
清源.普利.英臺.慈會.興善.淨業.廣福.崇化.法空.廣惠.
延壽.龍泉.普濟.靜仁.業慶.龍興。凡四十寺。十一月賜
中外寺額。曰清光.永泰.龍泉.靈巖.歸義.隆安.地藏.重
熈.法幢.延供.華光.普陀.大雲.海會.智安.福勝.普應.青
塔.陽坡.穀積.石佛.夕照.普安.通法.普仁.嘉福.法寧.開
化.大寧.法寶.罔極.永峯.圓廣.觀音.顯法.永福.保安.崇
慶.廣福.圓真。凡四十寺。

天順二年。勅今後僧徒。每十年一度 按明大政紀。
天順二年正月勅。今後僧徒。每十年一度。景泰間。太
監興安崇信佛教。每三年度僧數萬。於是僧徒多濫。
天順二年。又如期天下僧徒。復來京師。聚集數萬。上
召李賢曰。僧徒豈可如此泛濫。賢對曰。陛下明見。最
是。宜禁之。遂出榜曉諭。今後每十年一度。擅自披剃
二十以上者。俱令還俗。違者發邊衛充軍。度者俱照
定額考送。於是僧徒散去。

天順八年。令僧年二十以上。無度牒者。勒還俗 按
明會典。天順八年。令各處僧人。年二十以上無度牒
者。即便還俗。有隱瞞年歲者。并其師治罪。

憲宗成化二年三月。命禮部給度牒。鬻僧以賑濟饑
民 按明大政紀云云。


成化四年。封西僧為法王佛子國師 按名山藏典
謨記。成化四年四月。封西僧劄巴堅參。為萬行莊嚴
功德最勝智慧圓明能仁感應顯國光教弘妙大悟
法王西天至善金剛普濟大智慧佛。劄實巴為清修
正覺妙慈普濟護國衍教灌頂弘善西天佛子大國
師。鎖南堅參為靜修弘善國師。九月癸亥。彗星見。六
科給事中魏元等言。僧徒過為信待。每遇生愍之辰。
輒費無限貲財。建無益齋醮。而西番劄實巴等。又加
以法王名號。賞賚隆厚。出乘椶轎。導用金吾。計其奉
養。過於親王。又朝廷賞賚無節。玩好太多。或印施經
懺。或填寫佛經。或為繪畫之像。或造寶石之具。雲南
等處鑛場。採辦不止。如此而欲民富國安。不可得也。
伏惟陛下革去法王等號。勅止寺觀。不得建醮修齋。
節無益之賞。罷不急之好。十三道御史康永韶等亦
奏。佛之無益。從古論之。今寵遇番僧。有佛子國師法
王名號。儀衛過於王侯。服玩擬於供御。錦衣玉食。徒
類數百。竭閭閻之脂膏。奉虗幻之妄徒。又多中國之
人習為番教。圖寵貴者。伏望資遣番僧。使之還國。若
繫中國人。追奪成命。使供稅役。如是則民生厚。上納
之。命西天佛子劄實巴。出所求田地歸民。禮部請發
遣番僧。上曰。恐失遠人心。惟禁僭耳。監察御史左鈺
言。比者言官陳言。請革番僧名號。斷天下之疑。絕後
代之惑。陛下是之。及禮部欲行發遣。又復停罷。伏望
師周孔之格言。行堯舜常道。佛若有知。必是臣言。不

報。

成化六年。上欲於西山建佛閣。以六科給事中諫巳
之 按明大政紀。成化六年五月。上欲於西山建佛
閣。六科給事中言。四方旱[日*堇]。夏秋無收。百姓嗷嗷待
哺。荊襄流民強梗。陜西虜宼侵掠。致勞宸慮。分遣大
臣巡視。動調官軍。今乃起無名之工。為不急之務。徒
費國用。有傷治體。若謂建閣果有福利。孰若以之賑
濟饑民。賞勞軍士。其為福利。豈不大哉。上曰。歲荒民
饑。西山佛閤。其亟巳之。

成化十年勅。建塔葬大應法王。撥官軍四千供役
 按名山藏典謨記。成化十年三月。崇王之國大應法
王劄實巴死。有旨如大慈法王例。建塔葬之。撥官軍
四千供役。禮科給事中王坦言。劄實巴夷狄之人。假
名釋氏。陛下待之殊禮。封之顯號。特借此以撫其種
類。使不患邊耳。如例祭葬之足矣。而祭祀之品。逾於
王者。造塔之費。幾於山陵。今畿甸饑饉連年。餓殍載
路。即以是費拯流難垂死之民。豈不愈於厚一荒誕
之胡僧哉。上曰。給事中言濫矣。大應法王造塔。比大
慈法王。巳減三之二。不許。

成化十二年。大學士商輅等。請禁給番僧金銀印信
及造塔 按名山藏典謨記。成化十二年七月。大學
士商輅等條陳時政六事。其一言。哈密等處番人來
京。帶玉石。多被細人誘引進貢。計囑行戶。高直賣
官。規取厚利。閑住番僧往往自都綱禪師。陞至國師

佛子法王等。給與金銀印信圖書。其有死亡。徒弟承
襲更求造塔。二者皆侵耗朝廷財物。宜行禁治。

成化十四年六月。大慈恩寺禪師喃渴領占等乞給
銀印。許之 按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成化十五年。以傳奉得官者二十餘人 按名山藏
典謨記。成化十五年九月。傳奉陞禪師結幹領占為
國師冠帶。十月傳奉陞僧繼曉為僧錄司左覺義。閏
十月陞大慈恩寺國師乳奴班丹為灌頂大國師。覺
義綽吉堅參為國師。大隆善護國寺灌頂大國師。班
卓兒藏卜為佛子國師。著癿領占為灌頂國師。其以
傳奉得官者四人。十一月。以傳奉得官者。十七人。

成化十八年九月。大慈恩寺灌頂大國師劄實堅剉
乳奴班班丹。得陞為西天佛子。賜誥命衣帽等物。

成化十九年二月。命襄城侯李瑾統軍夫萬人。修大
慈恩寺 按以上俱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成化二十年。建大鎮國永昌寺。是年以傳奉得官者。
三十有七人 按明通紀。成化二十年。建大鎮國永
昌寺。下刑部員外郎林俊及後軍都督府經歷張黻
獄并謫遠州。先是僧繼曉者。始以淫術欺誑楚府。事
敗走匿京師。□緣梁芳等。引入禁中。其術得售。尊為
法王。賜美珠十餘。金寶不可勝計。乃言於上。發內庫
銀數十萬兩。西華門外。折毀民居。剏建佛寺。大臣畏
罪。皆不言。於是林俊上疏言。今年以來。災異迭興。兩
京地震。陵寢動搖。日月繼蝕。野熊入城。監戒之昭。莫

此為甚。陜西山西河南連年饑饉。人民流離。餓死填
路。賑濟無從。可為流涕。而僧繼曉乃欺罔聖德。發內
庫銀數十萬。建大鎮國永昌寺。以有用之財。供無益
之費。工役不息。人怨日興。臣謂不斬繼曉。異日之禍。
未可言也。然縱之者。梁芳也。芳傾覆陰狠。引用奸邪。
排斥忠良。數年之間。假以進貢買辦為名。盜祖宗百
餘年之府庫殆盡。家貲山積。尚銘不足多。所在風擾。
汪直莫能過。今內而朝臣以及閭井之徒。亦皆痛心
饑民之死。莫不欲食梁芳繼曉之肉。而卒不敢以此
言進者。所惜者官。所畏者死耳。臣何忍畏死不言。以
為陛下仁聖之累耶。上覧疏大怒。下俊錦衣衛獄。張
黻上疏論救。并逮赴獄。各杖數十。謫俊雲南姚州判
官。黻降宗州知州 按名山藏典謨記。成化二十年
十一月。大陞法王國師禪師。以傳奉得官者。三十有
七人。

成化二十一年正月。繼曉革去國師為民。追奪其誥
勅 按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成化二十三年九月。僧繼曉發原籍為民。四川番僧
國師法王領占竹等悉降革職事。并追奪累次降勅
印信儀仗。發回四川原居光相寺居住 按明通紀
云云。

孝宗弘治三年八月。詔毀黃村尼寺。禮部尚書耿裕
侍郎倪岳周經皆正人。力贊毀之 按明大政紀云
云。


弘治六年。詔行取番僧領占竹。以倪岳柴昇等至疏
極論遂罷 按名山藏典謨記。弘治六年十月。行取
番僧領占竹來居大慈恩寺。禮部尚書倪岳等言。領
占竹被劾遣還。復承召命騷驛傳啟倖門後難杜也。
上田母傳令自來。禮科有給事中夏昂劾奏。領占竹
先因獻頂骨數珠。骷體法盌。叨冐陞賞。皇上登御革
職遣還。遠近稱快。岳所諫阻。豈區區一傳哉。願皇上
嚴邪正治忽之防也。上猶未允。工科給事中柴昇等
上疏極論。遂罷。

弘治八年。王雲鳳等上疏。禁給度牒 按明大政紀。
弘治八年二月。禮部祠祭郎中王雲鳳疏禁給度牒。
不報。初尚書倪岳。因災異疏弊政用四事。曰懲邪慝。
禁給度牒。停減齋醮。議處宗室。言甚剴切。後度僧不
止。乃獨疏列千餘言。三上皆不報。及旨下。度僧不多。
人皆嘉其有回天之力。

弘治十二年。以清寧宮成。詔國師設壇慶讚 按名
山藏典謨記。弘治十二年十月。以清寧宮成。命大能
仁寺灌頂國師那卜堅參等。設壇慶讚。三日。大學士
劉健等言。佛老異教。宮庭禁地。胡羯妄徒累日連朝。
喧雜掖庭。驚動寢廟。廢祖宗之法。重聖德之累。且以
皇上至孝純誠。保佑自天。豈必假異術於宮禁。然後
可以上奉重慈祈永福壽哉。臣平日尸素臨事乏規。
此等詔旨。猝不與聞。伏望速頒明詔。撤壇斥僧。臣不
勝待罪俟命。時科道官。皆以為言。上曰。卿言是。顧永

樂朝亦有之。既府部科道皆極言。上曰。有舊事。姑胥
後。

弘治十四年。太監李興請建寺。賜額隆禧。陞僧錄司
定錡右講經 按名山藏典謨記。弘治十四年五月。
太監李興請建寺大興縣東皐村以祝聖。更乞賜額
護。勅以僧錄司左覺義定錡住持。得旨陞定錡右講
經。額寺曰隆禧。

弘治十五年五月。行取番僧國師領占竹於大慈恩
寺。禮部尚書張昇諫。不允 按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弘治十六年。詔建壽塔。既而罷之 按明通紀。弘治
十六年。詔建壽塔於朝陽門外。既而罷之。時大學士
劉健等上言。前代人主信佛。莫如梁武帝。卒餓死臺
城。本以求福。反以致禍。觀諸往事。可為明鑒。我祖宗
相傳。以治天下堯舜周孔之道而巳。浮屠異端。蠧財
惑眾。何關於治。欲造佛塔。非所以訓天下垂後世也。
疏入。有旨。報罷。

武宗正德二年。造新寺於內苑。陞慈恩能仁護國三
寺禪師。為國師 按名山藏典謨記。正德二年三月。
造新寺於內苑。上習佛門焉。因陞大慈恩寺禪師領
占竹為灌頂大國師。大能仁寺禪師麻的寶哩塔西
麻拶耶卜堅參大隆善護國寺禪師。普肖藏卜為國
師。皆予誥。

正德四年八月。陞大隆善護國寺國師普肖藏卜為
法王。剌麻羅竹班卓班丹端竹班卓羅竹朵而只堅

參。俱為左覺義 按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正德五年。陞諸僧為法王佛子及覺義都綱。帝自命
為大慶法王。給僧度牒數萬。以廣番教 按名山藏
典謨記。正德五年四月。陞大能仁寺國師小堅參
禪師。劄巴藏播為法王都綱。卜領占為佛子。公葛
端竹堅播札失為禪師。大隆善護國寺剌毛綽即羅
竹為佛子。大慈恩寺國師乳如領占為西天佛子。革
職國師哈剌札為佛子。剌麻也舍窩為禪師。六月陞
大隆善寺禪師星吉班丹為國師。左覺義羅竹班等
為禪師。剌麻癿竹為左覺義。三作捨剌為右覺義。倫
竹堅參為都綱。大慈恩寺佛子乳奴領占捨剌札俱
為法王。剌麻捨列星吉為佛子。也夫短竹為禪師。大
能仁寺剌麼領占播為都綱。上自命曰大慶法王。因
鑄大慶法王西天覺道圓明自在大定慧佛金印。兼
給誥令鐫印曰天一。十月陞國師羅竹班卓丹端竹。
為灌頂大國師禪師。領占陸竹為國師。給番僧度牒
三萬。漢僧道士各五千。以廣番教。

正德六年。番僧奏。討田百頃。為大慶法王下院 按
明通紀。正德六年。上方好佛。自名大慶法王。外廷無
敢諫。會番僧奏。討田百頃。為大慶法王下院。傳珪因
劾僧曰。法王何為者。至與尊號並列。大不道當誅。有
詔不問。其妄求亦止。

正德七年十一月。大慈恩寺法王。乞修造僧房。許之。
工部諫。不聽 按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正德八年。為番僧修寺造塔。賜大慶法王行童度牒。
聽具收度自便 按明大政紀。正德八年七月。西僧
欲奪甘州民田地。遣官督建僧寺。禮部尚書劉春執
不可。止之。時關中饑。春力爭以為不可。大略謂非止
病民。邊警至。不可支持。必致擾害。疏入幾兩月。報下
竟停之 按名山藏典謨記。正德八年四月。大役軍
士。為番僧修大慈恩寺。鬻爵贖罪。以充費。十月大慈
恩寺灌頂大國師也舍窩死。命造塔葬之。工部及工
科給事中執奏曰。非故事。上曰著為令。十一月賜大
慶法王領占班丹番行童度牒。聽其收度自便。

正德九年正月。吏部尚書楊一清上言。不宜創梵字
於西內。時不能行 按明通紀云云。

正德十年。給大德法王國師誥命賜胡僧知三生法
王金印袈裟 按名山藏典謨記。正德十年二月。保
安寺大德法王綽吉我些兒為其徒領占綽節兒綽
供劄失。請得為正副使。還居烏斯藏。比大乘法王例
入貢。并給與國師誥命。得入番熬設廣茶。下禮部尚
書劉春議不可。令覆議。春執奏詔與誥命。罷設茶勅。
是時上習番經。被番僧服綽吉我些兒輩。出入豹房。
參廁權貂。及領占綽節兒等歸。輜重相屬。傳郵煩費
焉。五月大護國保安寺右覺義班丹倫竹。為其師祖
大善法王星吉班丹乞祭葬。禮部執奏無故事。特許
之。十一月嬖倖言。西域胡僧有知三生者。西人謂之
活佛。上使太監劉充往迎。率指揮千戶百餘人。甲士

千人。以珠琲為幡幢。黃金為七供。賜法王金印袈裟。
及其徒饋賜鉅萬計。勅以十年往返。得便宜處置錢
物。益發官軍護送之。

正德十三年。遣中官劉充迎活佛。賜西域番僧食茶。
遣番僧封烏斯藏國西為闡教王 按明大政紀。正
德十三年三月。上遣中官劉充迎活佛。使烏斯藏。巡
撫淮楊都御史叢蘭。疏斥佛老無益。乞還充勿遣。不
報。時番國烏斯藏傳聞。國西有童子。記其生前事者。
以為活佛。上遣使迎之。所過誅求百計。勢張甚蘭檄
有司。毋徇所欲。至淮謁辭之。南京兵部尚書喬字上
疏。諫遣使迎活佛。甚傷國體。字云國朝祖宗相承。所
以不絕番僧朝貢者。不過覊縻遠夷而巳。非崇奉信
惑之也。陛下天縱聖明。無微不燭。抑豈不知西方之
佛教。無益中國之治乎。不報 按名山藏典謨記。正
德十三年五月。賜西域番僧食茶八萬九千餘斤。人
許帶六千斤下番不為例。七月遣番僧覺義領占劄
巴等。封烏斯藏國酋。為闡教王。劄巴等乞給馬快船
三十。載食鹽為入番買路。資部科執奏。詔特許之。

世宗嘉靖十四年。[(燬-臼+白)-土+工]興隆寺併慈恩寺。一應修齋俱
革 按明會典。嘉靖十四年。大興隆寺[(燬-臼+白)-土+工]。令永不許
復。併大慈恩寺。一應修齋俱革。僧徒聽告。就各寺依
住。有歸化者。量給原寺。田畝仍免差徭。六年。

嘉靖十五年。除禁中佛殿。併毀佛像佛骨佛牙諸物
 按明大政紀。嘉靖十五年五月。帝欲除去禁中釋

殿。以其地奉建慈慶慈寧二宮。命廷臣集議。僉以為
可。帝即命撤之。尋召李時夏言入視大善殿。見金範
佛像不下千百。皆命銷毀。其几案懸鍍金函藏貯。尚
多佛骨佛牙諸物。言退上疏。力請焚。帝從之。於是
禁中邪穢迸斥殆盡 按春明夢餘錄。宗伯夏言議
佛骨疏。比者恭遇皇上諮及群臣。欲除去禁中釋
殿。奉建兩宮以備一代之制。一時廷議。仰贊皇上篤
養盡制之孝。闢邪崇正之化。盛德大業光前振後矣。
今月十一日。伏奉聖旨。命大學士李時同臣言入看。
即所謂大善殿者。臣等看得殿內有鑄金銀像。鉅細
不下千百。且多邪鬼淫褻之狀。仰惟聖明燭其誕妄
不經。一旦奮然舉而除之。甚盛舉也。但臣見諸几案
之上。及懸度梁栱之間。與夫金函之所藏貯者。為物
尚多不可識辨。問之守者。且云是為佛骨。是為佛牙。
枯朽摧裂。奇離磈礧。計不下千斤。臣惟佛法之入中
國。自漢明帝時始。然不過人誦其書習其教而巳。至
唐憲宗時。乃迎佛骨至京師。其臣韓愈。極言其不祥。
不宜以入宮禁。憲宗不能聽。且深辠愈。竟遠斥之。臣
意自後人莫敢矯其非。凡番僧持以誑惑中國之人。
而名為佛顱佛骨者。相屬於道。由是流入天子宮禁
之內。歷世皆然。不以為異。今殿中所有。未必非勝國
所遺。累朝以來。亦必以為彼法則。然未嘗深究。以延
至今茲者。恭惟皇上躬堯舜禹湯文武之資。行堯舜
禹湯文武之道。始議毀佛屋。毀除穢像。使詭異之行

不得瀆留清禁。此真卓越千古之見。出於尋常萬萬
者也。然殿宇像設既除。所有前項佛頭佛牙之類。皆
屬污穢。不宜使之尚存。臣請乞以此物。勅下所司。
之草野。一切掃而淨之。以杜愚冥疑惑之端。實為大
聖人非常作為。有補名教甚大。功德罔極。臣不勝幸
甚。後世幸甚。疏入。答曰大善殿所貯佛骨。諸不經之
物。之草野。恐後日好事之人。仍為啟視。不如焚之。
以杜永患。遂命禮部。俱於城外。焚之。

嘉靖十六年。勅聽僧徒還俗。禁修葺寺院。及私自披
剃為僧 按明會典。嘉靖十六年。題准各該有司。欽
遵聖諭。化正僧徒願自還俗者。聽其自求安便。各處
寺院。年久宮殿任其頺壞。不許修葺。民間幼童不許
捨入為僧。私自披剃。如有此等。罪其父母及其鄰佑
嘉靖二十二年。令[(燬-臼+白)-土+工]大慈恩寺 按明會典云云。

嘉靖四十二年十月。罷遣番僧封諸藏。著為令 按
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嘉靖四十三年十二月。詔番僧入貢者。限人入邊。如
成化弘治故事 按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嘉靖四十五年詔禁僧尼戒壇 按明會典。凡禁止
戒壇。嘉靖四十五年令在外行撫按衙門。督率有司。
各查本處僧寺若干。僧徒若干。明白登簿。不時查點。
不到者罪坐住持立限投銷。一切寄住遊僧發回原
籍。當差在京廠衛衙門。及五城御史。將京城內外地
方大小僧寺。嚴加巡緝。有指。稱受戒奸淫不法者。訪

拏重治 按明通紀。嘉靖四十五年九月。詔順天府
按官嚴禁僧尼戒壇說法。仍令廠衛巡城御史通查
勘京城內外僧寺。如有仍前受戒寄寓者。收捕下獄。
四方遊僧並聽所在有司遞回原籍。當是時。白蓮教
盛行。御史鮑承蔭。以妖盜本為一途。恐投邪鼓眾釀
成大患。遂令禁之。神宗萬曆七年。烏思藏僧鎖南堅
錯求通貢 按明通紀。萬曆七年。烏思藏僧鎖南堅
錯求通貢。堅錯者。即闡化王答賴刺麻也。故號稱活
佛。以傳經說法戒淫殺。為虜所尊禮稱輪迴轉法功
德世界佛大國師。萬曆五年。套酋切近黃台吉約俺
答。迎堅錯西海上。飲長生水。俺答所從部落數十萬
人。徒以奉堅錯教無淫逞者。其教化可知矣。

* 皇清

** 天聰七年

大清會典。凡喇嘛禁例。天聰七年。定喇嘛班第。出居
城外清淨處所。有請喇嘛念經治病者。家主治
罪 又定喇嘛班第。有容留婦女。及不呈明禮
部。私為喇嘛蓋寺廟者。治罪。

** 崇德五年

大清會典。崇德五年。題准新收僧人納銀。送戶部查
收。隨給用印度牒。令僧綱司分發。

** 順治四年

大清會典。順治四年。定喇嘛不許私自遊方。有遊方
到京者。著發回原籍。


** 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一年。定禁止創建寺廟。其修理頺
壞寺廟。聽從其便。

**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題准京城內白塔居住喇嘛
九名。西大達廟居住喇嘛八名。及額木齊喇嘛。
應照舊留住。外其餘喇嘛班第。俱令於京城外
居住。如有壇邊京城居住者。將喇嘛送刑部。照
違法例。治罪。

**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康熈六年。議准凡喇嘛班第。令該管大喇
嘛。逐日詳查。禮部每月詳查。有請念經治病者。
於大喇嘛處說明准去。仍令交還大喇嘛。

**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熈二十三年。覆准嗣後喇嘛所到處不
過三日。即令起程。違者留住家長寺廟住持及
失察官員。俱行治罪。喇嘛除犯死罪外。所犯別
罪。停其入官。仍照律治罪。遞解原籍 又定班
第不許服用金黃色黃色。吳巴什吳巴三察。不
許服用金黃色黃紅色。如
上賜者准用。違者治罪。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六

 
15.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彙考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七

* 佛國記

** 鄯善國

其國王奉法。可有四千餘僧。悉小乘學。諸國俗人及
沙門盡行天竺法。但有精粗。從此西諸國。類皆如是。
惟國國胡語不同。然出家人。皆習天竺書天竺語。

** 夷國

其國僧有四千餘人。皆小乘學。法則齊整。秦土沙門。
至彼都不預其僧例。

** 于闐國

其國人民盡皆奉法。以法樂相娛。眾僧乃數萬人。多
大乘學。皆有眾食。彼國人民星居家家門前。皆起小
塔。最小者可高二丈許。作四方僧房。供給客僧。其國
僧伽藍名瞿摩帝。是大乘學。國中十四大僧伽藍。不
數小者。從四月一日。城裏便灑掃道路。莊嚴巷陌。其
城門上張大幃幕事事嚴餝。王及夫人釆女。皆住其
中。瞿摩帝僧是大乘學。王所敬重。最先行像。離城三
四里。作四輪像車。高三丈餘。狀如行。殿七寶莊校懸
繒幡蓋。像立車中。二菩薩侍。作諸天侍從。皆金銀雕
瑩。懸於虗空。像去門百步。王脫天冠。易著新衣。徒跣

持華香。翼從出城迎像。頭面禮足。散華燒香。像入城
時。門樓上夫人釆女。搖散眾華。紛紛而下。如是莊嚴
供具。車車各異。一僧伽藍則一日行像。四月一日為
始。至十四日行像乃訖。行像訖。王及夫人。乃還宮耳。
其城西七八里。有僧伽藍。名王新寺。作來八十年。經
三王方成。可高二十五丈。雕文刻鏤。金銀覆上。眾寶
合成。塔後作佛堂。莊嚴妙好。梁柱戶扇窗牖。皆以金
薄。別作僧房。亦嚴麗整餝。非言可盡。嶺東六國諸王
所有上價寶物。多作供養。

** 子合國

其國王精進。有千餘僧。多大乘學。

** 竭叉國

其國王作般遮越師。般遮越師。漢言五年大會也。會
時請四方沙門皆來雲集。莊嚴眾僧坐處。懸繒旛蓋。
作金銀蓮華著繒座後。鋪淨坐具。王及羣臣。如法供
養。或一月二月或三月。多在春時。王作會巳。復勸諸
羣臣設供供養。或一日二日三日五日。供養都畢。王
以所乘馬鞍勒自副使國中貴重臣騎之。并諸白㲲
種種珍寶。沙門所須之物。共諸羣臣。發願布施。布施
巳還從僧贖。其地山寒不生餘穀。唯熟麥耳。眾僧受
歲巳。其晨輙霜故。其王每讚眾僧令麥熟然後受歲。
其國中有佛唾壺。以石作。色似佛鉢。又有佛一齒。國
人為佛齒起塔。有千餘僧。盡小乘學。

** 陀歷國


其國有眾僧。皆小乘學。

** 烏萇國

其國佛法甚盛。名眾僧住止處為僧伽藍。凡有五百
僧伽藍。皆小乘學。若有客比丘到。悉供養三日。三日
過巳。乃令自求所安。

** 弗樓沙國

其國佛昔將諸弟子遊行。佛鉢即在此。月氏王。大興
兵眾。來伐此國。欲取佛鉢。既伏此國巳。月氏王篤信
佛法。欲持鉢去。故興供養。供養三寶畢。乃校飾大象。
置鉢其上。象便伏地。不能得前。更作四輪車載鉢。八
象共牽。復不能進。王知與鉢緣未至。深自愧歎。即於
此處起塔。及僧伽藍。并留鎮守種種供養。可有七百
餘僧。日將中。眾僧則出鉢。與白衣等種種供養。然後
中食。至暮燒香時復爾。可容二斗許。雜色而黑多。四
際分明。厚可二分。瑩徹光澤。貧人以少華投中便滿。
有大富者。欲以多華而供養。正復百千萬斛終不能
滿。

** 那竭國

其國醯羅城中。有佛頂骨精舍。盡以金薄七寶校飾。
國王敬重頂骨。慮人抄奪。乃取國中豪姓八人。人持
一印。印封守護。清晨八人俱到。各視其印然後開戶。
開戶巳以香汁洗手。出佛頂骨置精舍外高座上。以
七寶圓碪。碪下琉璃鐘覆上。皆珠璣校飾。骨黃白色。
方圓四寸。其上隆起。每日出後。精舍人則登高樓。擊

大鼓。吹螺。敲銅鈸。王聞巳則詣精舍。以華香供養。供
養巳次第頂戴而去。從東門入。西門出。王朝朝如是。
供養禮拜。然後聽國政。居士長者。亦先供養乃修家
事。日日如是。初無懈倦。供養都訖。乃還頂骨於精舍。
中有七寶解脫塔。或開或閉。高五尺許。以盛之。精舍
門前朝朝恒有賣華香人。凡欲供養者。種種買焉。諸
國王亦恒遣使供養精舍處方四十步。雖復天震地
裂。此處不動。

** 羅夷國

其國近有三千僧。兼大小乘學。

** 䟦那國

其國亦有三千許僧。皆小乘學。

** 毗茶國

其國佛法興盛。兼大小乘學。見秦道人往。乃大憐憫。
作是言。如何邊地人。能知出家為道。遠求佛法。悉供
給所須。待之如法。東南諸寺甚多。僧眾萬數。

** 摩頭羅國

其國捕那河邊左右。有二十僧伽藍。可有三千僧。佛
法轉盛。凡沙河以西天竺諸國國王。皆篤信佛法。供
養眾僧。時則脫天冠。共諸宗親羣臣。手自行食。行食
巳鋪氈於地。對上座前坐。於眾僧前。不敢坐牀。佛在
世時。諸王供養法式相傳。至今。從是以南名為中國。
中國寒暑調和。無霜雪。人民殷樂。無戶籍官法。唯耕
王地者。乃輸地利。欲去便去。欲住便住。王治不用刑

罔。有罪者但罰錢。隨事輕重。雖復謀為惡逆。不過截
右手而巳。王之侍衛左右。皆有供祿。舉國人民。悉不
殺生。不飲酒。不食葱蒜。唯除旃荼羅旃荼羅。名為惡
人。與人別居。若入城市。則擊木以自異。人則識而避
之。不相搪揬。國中不養豬鷄。不賣生口。市無屠行及
酤酒者。貨易則用貝齒。唯旃荼羅獵師賣肉耳。自佛
般泥洹後。諸國王長者居士。為眾僧起精舍供養。供
給田宅園圃民戶牛犢鐵劵書錄。後王王相傳無廢。
至今不絕。眾僧住止房舍。牀縟飲食衣服。都無缺乏。
處處皆爾。眾僧常以作功德無業。及誦經坐禪。客僧
往到。舊僧迎逆。代擔衣鉢。給洗足水塗足油。與非時
漿。須臾息巳。復問其臘數次第。得房舍臥具種種如
法。眾僧住處。作舍利佛塔。目蓮阿難塔并阿毗曇律
經塔。安居後一月。諸希福之家。勸化供養。僧作非時
漿。眾僧大會說法。說法巳供養舍利佛塔。種種香華。
通夜然燈。使彼人作舍利弗本婆羅門時。詣佛求出
家。大目蓮大迦葉亦如是。諸比丘尼。多供養阿難塔。
以阿難請世尊聽女人出家故。諸沙彌多供養羅云。
阿毗曇師者供養阿毗曇。律師者供養律。年年一供
養。各自有日。摩訶衍人則供養般若波羅蜜。文殊師
利。觀世音等。眾僧受歲竟。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各持
種種衣物沙門所須。以布施僧眾。僧亦自各布施。佛
泥洹巳來。聖眾所行威儀法則。相承不絕。

** 拘薩羅國


其國城南門。千二百步。道西長者須達起祗洹精舍。
佛上忉利天。為母說法。波斯匿王思見佛。即刻牛頭
栴檀。作佛像。置佛坐處。祗洹精舍。木有七層。諸國王
人民。競興供養。懸繒旛蓋。散華燒香然燈續明。日日
不絕。鼠銜燈炷。燒花旛蓋。遂及精舍。七重都盡。諸國
王人民。皆大悲惱。謂栴檀像巳燒。却後四五日。開東
小精舍戶。忽見本像。皆大歡喜。共治精舍。得作兩重。
遂移像本處。

** 摩竭提國

其國昔阿育王作小兒時。當道戲遇釋迦佛行乞食。
小兒歡喜。即以一掬土施佛。佛持還泥經行地。因此
果報。作鐵輪王。王閻浮提。乘鐵輪案行閻浮提。見鐵
圍兩山間地獄治罪人。即問羣臣此是何等。答言是
鬼王閻羅治罪人。王自念言。鬼王尚能作地獄治罪
人。我是人主。何不作地獄治罪人耶。即問臣等。誰能
為我作地獄主治罪人者。臣答言。唯有極惡人能作
耳。王即遣臣遍求惡人。見泄水邊。有一長壯黑色髮
黃眼青。以脚鉤兼魚口哹禽獸。禽獸來便射殺。無得
脫者。得此人巳將來與王。王密勅之。汝作四方高牆。
內植種種華果。并好谷池。莊嚴校飾令人渴仰。牢作
門戶。有人入者輒捉種種治罪莫使得出。設使我入
亦治罪莫放。今拜汝作地獄主。有比丘。次第乞食入
其門。獄卒見之。便欲治罪。比丘惶怖。求請須臾聽我
中食。俄頃得有人入。獄卒內置碓臼中擣之赤沫出。

比丘見巳。思惟此身無常苦空如泡如沫。即得阿羅
漢。既而獄卒捉內鑊湯中。比丘心顏欣悅。火滅湯冷。
中生蓮華。比丘坐上。獄卒即往白王。獄中奇怪。願王
往看。王言我前有要。今不敢往。獄卒言此非小事。王
宜疾往。更改先要。王即隨入。比丘為說法。王得信解。
即壞地獄。悔前所作眾惡。由是信重三寶。常至貝多
樹下。悔過自責。受八齋。王夫人問王常遊何處。羣臣
答言。恒在貝多樹下。夫人伺王不在時。遣人伐其樹
倒。王來見之。迷悶躃地。諸臣以水灑面。良久乃蘇。王
即以塼累四邊。以百甖牛乳灌樹根。身四布地作是
誓言。若樹不生。我終不起。誓巳樹便即根上而生。以
至於今。今高減十文。

** 師子國

其國王遣使中國。取貝多樹子於佛殿旁種之。高可
二十丈。其樹東南傾。王恐倒故。以八九圍柱柱樹。樹
當拄處心生。遂穿柱而下。入地成根。大可四圍許。柱
雖中裂。猶裏在其外。人亦不去。樹下起精舍。中有坐
像。道俗敬仰無倦。城中又起佛齒精舍。皆七寶作。王
淨修梵行。城內人信敬之情亦篤。其國立治以來。無
有饑荒喪亂。眾僧庫藏多有珍寶無價摩尼。其王入
僧庫遊觀。見摩尼珠。即生貪心欲奪取之。三日乃悟。
即詣僧中稽首悔前罪心。告白僧言。願僧立制。自今
巳後勿聽王入其庫看。比丘滿四十臘。然後得入。其
城中多居士長者。薩薄商人。屋宇嚴麗。巷陌平整。四

衢道頭。皆作說法堂。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鋪施高
座。道俗四眾。皆集聽法。其國人云。都可五六萬僧。悉
有眾食。王別於城內。供五六千人。眾須食者。則持本
鉢往取。隨器所容。皆滿而還。佛齒常以三月中出之。
未出十日。王莊校大象。使一辯說人。著王衣服。騎象
上。擊鼓唱言。菩薩從三阿僧祇劫。苦行不惜身命。以
國妻子。及挑眼與人。割肉貿鴿。截頭布施。投身餓虎。
不恡髓腦。如是種種苦行。為眾生故。成佛在世。四十
九年說法教化。令不安者安。不度者度。眾生緣盡乃
般泥洹。泥洹巳來一千四百九十七年。世間眾生長
悲。却後十日佛齒當出。至無畏山精舍。國內道俗。欲
植福者。各各平治道路。嚴飾巷陌。辦眾華香供養之
具。如是唱巳。王便夾道兩邊。作菩薩五百身。種種變
現。或作須大拿。或作睒變。或作象王。或作鹿馬。如是
形像。皆彩畫莊校。狀若生人。然後佛齒乃出。中道而
行。隨路供養。到無畏精舍佛堂上。道俗雲集。燒香然
燈。種種法事。晝夜不息。滿九十日乃還城內精舍。城
內精舍至齋日。則開門戶。禮敬如法。無畏精舍東四
十里。有一山。山中有精舍。名䟦提。可有二千僧。僧中
有一大德沙門。名達摩瞿諦。其國人民。皆共宗仰。住
一石室中。四十許年。常行慈心。能感蛇鼠。使同止一
室。而不相害。城南七里。有一精舍。名摩訶毗訶羅。有
三千僧住。有一高德沙門。戒行清潔。國人咸疑是羅
漢。臨終之時。王來省視。依法集僧而問。比丘得道耶。

便以實答言。是羅漢。既終。王即案經律以羅漢法葬
之於精舍東四五里。積好大薪。縱廣可三丈餘。高亦
爾。近上著栴檀沈水諸香木。四邊作階。上持淨好白
㲲。周帀[蒙-卄+((並-(前-刖))-一)]。上作大轝牀。似此間輲車。但無龍魚耳。
當闍維時。王及國人。四眾咸集。以華香供養。從轝至
墓所。王自華香供養。供養訖。轝著上。蘇油遍灌。然
後燒之。火然之時。人人敬心。各脫上服及羽儀傘蓋。
遙擲火中。以助闍維。闍維巳。即檢取骨。以起塔。王篤
信佛法。欲為眾僧作新精舍。先設大會飯食僧供養
巳。乃選好上牛一雙。金銀寶物莊校角上。作好金犁。
王自耕四邊。然後割給民戶田宅。書以鐵劵。自是巳
後。代代相承。無敢廢易。

* 續博物志

** 釋氏之源

秦二十一年。鑄金狄十二。釋氏之源。本霍去病討休
屠王。獲其祭天金人。武帝以為神。列於甘泉宮。魏黃
初元年。徙長安銅狄。重不可致。或言金狄泣。因留覇
城南。人有見薊子訓與父老。共摩銅狄曰。正見鑄此
時計爾日巳近五百年矣。董卓毀其九為錢。苻堅毀
其二為錢。其一。百姓推置陜北河中。或云翁仲頭髻
常出。晉軍至。髻不復出。

* 野客叢談

** 佛入中國

傅奕韓退之皆言。佛自後漢明帝時。始入中國。此蓋

論其顯然者。不知佛法之入中國。其來久矣。觀魏略
西戎傳曰。昔漢哀元壽元年。博士景慮。受大月氏王
使伊存口傳浮屠經。又觀劉向列僊序曰。得仙者百
四十六人。其七十四人。巳在佛經。則知漢成哀間。巳
有佛經矣。觀漢武故事。昆邪王殺休屠王。以其眾降。
得金人之神。上置之甘泉宮。金人皆長丈餘。其祭不
用牛羊。惟燒香禮拜。上使依其國俗。又元狩三年。穿
昆明池。底得黑[厂@火]。帝問東方朔。朔曰。可問西域道人。
知是劫[厂@火]。又知佛法自武帝時巳入中國矣。今人惟
知佛法入中國。自明帝始。不知自武帝始也。薛正巳
記。仲尼師老聃。老聃師竺乾。審是則佛入中國。又不
止於武帝。

* 墨池浪語

** 佛法入中國

佛法入中國。不始於漢明帝。列子西方有聖人。老子
師竺乾可證。蓋周穆王時。文殊目連來化穆王。即列
子所謂化人也。化人示穆王云。高四臺是迦葉佛說
法處。因造三會道場。至秦穆公時。扶風獲一石佛。穆
公不識。棄馬坊中。公疾令由余往視之。曰此真佛神
也。公取像澡浴。安清淨處。像遂放光。公宰牲祭之。神
擎棄遠處。由余又曰。臣聞佛清淨。所有供養。燒香而
巳。公遂欲造佛像。由余於高四臺南村。得一老人姓
王名安。年百八十。自云曾於三會道場。見人造之。臣
老無力。村北有兄弟四人。曾於道場內。為諸匠執作。

今請共造成一銅像。相好圓備。公悅大賞賚之。彼人
於土臺上。造重閣。高三百尺。時人號為高四臺。其人
姓高。兄弟四人同立故也。故名高四。然則秦穆公時。
佛法巳入中國矣。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七(終)
 
16.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彙考


*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目次


* 卷第一

* 周
* 秦
* 漢
* 後漢
* 魏
* 吳
* 晉
* 宋
* 齊
* 梁
* 陳
* 北魏
* 卷第二

* 北齊
* 隋
* 唐
* 卷第三

* 後梁
* 後唐
* 後晉
* 後周
* 遼
* 宋(一)
* 卷第四

* 宋(二)
* 金
* 卷第五

* 元
* 卷第六

* 明
* 皇清
* 卷第七

* 佛國記

* 鄯善國
* 夷國
* 于闐國
* 子合國
* 竭叉國
* 陀歷國
* 烏萇國
* 弗樓沙國
* 那竭國
* 羅夷國
* 䟦那國
* 毗茶國
* 摩頭羅國
* 拘薩羅國
* 摩竭提國
* 師子國

* 續博物志

* 釋氏之源
* 野客蒙談

* 佛入中國
* 墨池浪語

* 佛法入中國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目次(終)No.1521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一

* 周

莊王九年。釋迦生於天竺迦維衛國 按魏書釋老
志。所謂佛者。本號釋迦文者。譯言能仁。謂德充道備。
堪濟萬物也。釋迦前有六佛。釋迦繼六佛。而成成道
處今。賢劫文言。將來有彌勒佛。方繼釋迦而降世。釋
迦。即天竺迦維衛國王之子。天竺其總稱。迦維別名
也。初釋迦。於四月四日夜。從母右脅而生。既生姿相
超異者。三十二種。天降嘉瑞以應之。亦三十二。其本

起經說之備矣。釋迦生時。當周莊王九年。春秋魯莊
公七年夏四月。恒星不見夜明。是也。至魏武定八年。
凡一千二百三十七年云。釋迦年三十成佛。導化羣
生。四十九載。乃於拘尸那城娑羅雙樹間。以二月十
五日。而入般涅槃。涅槃譯云滅度。或言常樂我淨。明
無遷謝及諸苦累也。諸佛法身。有二種義。一者真實。
二者權應。真實身。謂至極之體。妙絕拘累。不得以方
處期。不可以形量限。有感斯應。體常湛然。權應身者。
謂和光六道。同塵萬類。生滅隨時。修短應物。形由感
生。體非實有。權形雖謝。真體不遷。但時無妙感故。莫
得常見耳。明佛生非實生。滅非實滅也。佛既謝世。香
木焚尸。靈骨分碎。大小如粒。擊之不壞。焚亦不燋。或
有光明神驗。胡言謂之舍利。弟子收奉置之寶瓶。竭
香花致敬募。建宮宇謂為塔。塔亦胡言。猶宗廟也。故
世稱塔廟。於後百年。有王阿育。以神力分佛舍利。於
諸鬼神。造八萬四千塔。布於世界。皆同日而就。今洛
陽彭城姑臧臨渭。皆有阿育王寺。葢承其遺迹焉。釋
迦雖般涅槃。而留影迹爪齒於天竺。於今猶在。中土
來往。竝稱見之。初釋迦所說教法。既涅槃後。有聲聞
弟子大迦葉阿難等五百人。撰集著錄。阿難親承囑
授。多聞總持。蓋能綜覈深致。無所漏失。乃綴文字撰
載三藏。十二部經。如九流之異統。其大歸終以三乘
為本。後數百年。有羅漢菩薩。相繼著論。贊明經義。以
破外道。摩訶衍大小阿毗曇。中論。十二門論。百法論。

成實論等。是也。皆傍諸藏部大義。假立外問。而以內
法釋之 按隋書經籍志。佛經者。西域天竺之迦維
衛國。淨飯王太子釋迦牟尼所說。釋迦。當周莊王之
九年四月八日。自母右脅而生。姿貌奇異。有三十二
相。八十二好。捨太子位。出家學道。勤行精進。覺悟一
切種智。而謂之佛。亦曰佛陀。亦曰浮屠。皆胡言也。華
言譯之為淨覺。其所說云。人身雖有生死之異。至於
精神。則恒不滅。此身之前。則經無量身矣。積而修習。
精神清淨則佛道。天地之外。四維上下。更有天地。亦
無終極。然皆有成有敗。一成一敗。謂之一劫。自此天
地以前。則有無量劫矣。每劫必有諸佛得道出世教
化。其數不同。今此劫中。當有千佛。自初至於釋迦。已
七佛矣。其次當有彌勒出世。必經三會。演說法藏。開
度眾生。由其道者。有四等之果。一曰須陀洹。二曰斯
陀含。三曰阿那含。四曰阿羅漢。至羅漢者。則出入生
死。去來隱顯。而不為累。阿羅漢已上至菩薩者。深見
佛性。以至成道。每佛滅度。遺法相傳。有正象末三等。
淳醨之異。年歲遠近。亦各不同。末法已後。眾生愚鈍。
無復佛教。而業行轉惡。年壽漸短。經數百千載間。乃
至朝生夕死。然後有大水大火大風之災。一切除去
之。而更立生。人又歸淳樸。謂之小劫。每一小劫。則一
佛出世。初天竺中多諸外道。竝事水火毒龍。而善諸
變幻。釋迦之苦行也。是諸邪道。竝來嬲惱。以亂其心。
而不能得。及佛道成。盡皆推伏。竝為弟子。弟子男曰

桑門。譯言息心。而總曰僧。譯言行乞。女曰比丘尼。皆
剃落鬚髮。釋累辭家。相與和居。治心脩淨行。乞以自
資。而防心攝行。僧至二百五十戒。尼五百戒。俗人信
馮佛法者。男曰優婆塞。女曰優婆夷。皆去殺盜婬妄
言飲酒。是謂五誡。釋迦在世教化四十九年。乃至天
龍人鬼。竝來聽法。弟子得道。以百千萬億數。然後於
拘尸那城娑羅雙樹間。以二月十五日。入般涅槃。涅
槃亦曰泥洹。譯言滅度。亦言常樂我淨。初釋迦說法。
以人之性識根業各差故。有大乘小乘之說。至是謝
世。弟子大迦葉。與阿難等五百人。追共撰述。綴以文
字。集載為十二部。後數百年。有羅漢菩薩。相繼著論。
贊明其義。然佛所說。我滅度後。正法五百年。像法一
千年。末法三千年。其義如此。

* 秦

始皇三十年。西域沙門室利防等。始齎梵本經。至咸
陽 按史記始皇本紀。不載 按佛法金湯編。始皇
三十年甲申。西域沙門室利防等十八人。齎梵本經
至咸陽。有司以聞。帝以其異俗囚之。利防等。念摩訶
般若波羅蜜多。光明照耀。瑞氣盤旋。滿于囹圄。須臾
有金神長丈六。持杵揚威。擊碎其獄出之。帝驚悔。即
厚禮之而去。

* 漢

武帝元狩二年。始獲佛像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匈奴傳。漢使驃騎將軍去病。將萬騎出隴西。過

焉耆山千餘里。得休屠王祭天金人 (注)師古曰。作
金人。以為天神之主而祭之。即今佛像是其遺法
 按魏書釋老志。漢武元狩中。遣霍去病討匈奴。昆邪
王殺休屠王。將其眾五萬來降。獲其金人。帝以為大
神。列於甘泉宮。金人率長丈餘。不祭祀。但燒香禮拜
而已。此則佛道流通之漸也。及開西域。遣張騫使大
夏還。傳其旁有身毒國。一名天竺。始聞有浮屠之教
(按昆邪王來降。武希本紀。係元狩二年)。

* 後漢

明帝永平□年。始遣使天竺。得佛經四十二章。始建
白馬寺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西域傳天
竺國。世傳。明帝夢見金人長大。頂有光明。以問羣臣。
或曰。西方有神。名曰佛。其形長丈六尺。而黃金色。帝
於是遣使天竺。問佛道法。遂於中國。圖畫形像焉。楚
王英。始信其術。中國因此。頗有奉其道者 按楚王
英傳註。袁宏漢記。浮屠佛也。西域天竺國有佛道焉。
佛者。漢言覺也。將以覺悟羣生也。其教。以脩善慈心
為主。不殺生。專務清靜。其精者。為沙門。沙門。漢言息
也。蓋息意去欲。而歸於無為。又以為人死精神不滅。
隨復受形。生時善惡。皆有報應。故貴行善修道。以鍊
精神。以至無生。而得為佛也。佛長丈六尺。黃金色。項
中佩日月光。變化無方。無所不入。而大濟羣生。初明
帝。夢見金人長大。項有日月光。以問羣臣。或曰。西方
有神。其名曰佛。陛下所夢。得無是乎。於是遣使天竺。

問其道術。而圖其形像焉 按魏書釋老志。漢哀帝
元壽元年。博士弟子秦景憲。受大月氏王使伊存。口
授浮屠經。中土聞之。未之信了也。後孝明帝。夜夢金
人。頂有臼光。飛行殿庭。乃訪羣臣。傅毅始以佛對。帝
遣郎中蔡愔。愽士弟子秦景等。使於天竺。寫浮屠遺
範。愔仍與沙門。攝摩騰竺法蘭。東還洛陽。中國有沙
門。及跪拜之法。自此始也。愔又得佛經四十二章。及
釋迦立像。明帝令畫工圖佛像。置清涼臺及顯節陵
上。經緘於蘭臺石室。愔之還也。以白馬負經而至漢。
因立白馬寺於洛城雍關西。摩騰法蘭。咸卒於此寺。
浮屠。正號曰佛陀。佛陀與浮圖。聲相近。皆西方言。其
來轉為二音。華言譯之。則謂淨覺。言滅穢。成明道為
聖悟。凡其經旨。大抵言生生之類。皆因行業而起。有
過去當今未來。歷三世識神常不滅。凡為善惡。必有
報應。漸積勝業。陶冶麤鄙。經無數形。澡練神明。乃致
無生。而得佛道。其間階次。心行等級非一。皆緣淺以
至深。藉微而為著。率在於積仁順。蠲嗜慾。習虗靜。而
成通照也。故其始脩心。則依佛法僧。謂之三歸。若君
子之三畏也。又有五戒。去殺盜婬妄言飲酒。大意與
仁義禮智信同。名為異耳。云奉侍之則生天人勝處。
虧犯則墜鬼畜諸苦。又善惡生處。凡有六道焉。諸服
其道者。則剃落鬚髮。釋累辭家。結師資。遵律度。相與
和居。治心脩淨行。乞以自給。謂之沙門。或曰桑門。亦
聲相近。總謂之僧。皆胡言也。僧譯為和命眾。桑門為

息心。比丘為行乞。俗人之信憑道法者。男曰優婆塞。
女曰優婆夷。其為沙門者。初修十誡曰沙彌。而終於
二百五十則具足。成大僧。婦入道者。曰比丘尼。其誡
至於五百。皆以□為本。隨事增數。在於防心攝身正
口。心去貪忿癡。身除殺婬盜。口斷妄襍諸非正言。總
謂之十善道。能具此。謂之三業清淨。凡人修行粗為
極。云可以達惡善報。漸階聖迹。初階聖者。有三種人。
其根業太差。謂之三乘。聲聞乘。緣覺乘。大乘。取其可
乘運以至道為名。此三人。惡迹已盡。但脩心盪累。濟
物進德。初根人為小乘。行四諦法。中根人為中乘。受
十二因緣。上根人為大乘。則脩六度。雖階三乘。而要
由脩進萬行。拯度億流。彌長遠乃可登佛境矣。

永平八年。楚王英。奉縑紈贖愆。詔以助伊蒲塞桑門
之盛饌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楚王英傳。
英少時好游俠。交通賓客。晚節更喜黃老學。為浮屠
齋戒祭祀。八年詔令天下。死罪皆入縑贖。英。遣郎中。
令奉黃縑白紈三十匹。詣國相曰。託在蕃輔。過惡累
積。歡喜大恩。奉送縑帛。以贖愆罪。國相以聞。詔報曰。
楚王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潔齋三月。與神
為誓。何嫌何疑。當有悔吝。其還贖。以助伊蒲塞桑門
之盛饌。因以班示。諸國中傳。

* 魏

明帝□□□年始徙宮西佛圖。作周閣百間。天竺沙
門曇柯迦羅。始譯誡律。傳於中國 按三國志。魏明

帝本紀。不載 按魏書釋老志。魏明帝。會欲壞宮西
佛圖。外國沙門。乃金盤盛水。置於殿前。以佛舍利。投
之於水。乃有五色光起。於是帝歎曰。自非靈異。安得
爾乎。遂徙於道□。為作周閣百間。佛圖故處。鑿為濛
汜池。種芙蓉於中。後有天竺沙門曇柯迦羅。入洛宣
譯誡律。中國誡律之始也。

* 吳

吳主權赤烏四年。建塔於佛陀里。又造寺奉僧會居
 按三國志吳主孫權傳。不載 按佛法金湯編。吳
赤烏四年。康居國三藏康僧會。至金陵立茆茨。設像
行道。國人初見。咸驚異之。有司以聞。權召問之。會進
曰。如來大師。化已千年。然靈骨舍利。神應無方。昔阿
育王奉之。為八萬四千塔。此其遺化也。權以為誇誕。
曰。舍利可得。當為塔之。苟其無驗。國有常刑。會乃以
銅瓶置几上。請期七日。無驗。乃展二七日。無驗。權曰。
趣烹之。會默念佛名。真慈豈違我哉。更請展期。七日
五鼓矣。聞瓶中鏘然有聲。視之乃舍利也。黎明進之。
權與公卿聚觀。歎曰。希世之瑞也。會言。舍利威神。無
能壞者。權使力士槌之。無損而光自若。權為建塔於
佛陀里。又造寺奉會居。賜額曰建初。

吳主皓□□□年。詔毀佛宇 按三國志吳主孫晧
傳。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吳主晧。甞詔毀神祠及佛
宇。

* 晉


晉時。洛中佛圖。四十二所。僧人。始服雜色衣 按魏
書釋老志。自洛中構白馬寺。盛飾佛圖。畫迹甚妙。為
四方式。凡宮塔制度。猶依天竺舊狀。而重構之。從一
級。至三五七九。世人相承。謂之浮圖。或云佛圖。晉世。
洛中佛圖。有四十二所矣。漢世。沙門皆衣赤布。後乃
易以雜色。

簡文帝咸安元年。以星變。詔僧法曠禳之 按晉書
簡文帝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簡文帝為會稽
王時。好談名理。支道林許詢諸人。常在齋頭。支為法
師。許為都講。支通一義。四坐皆厭心。許送一難。眾人
皆抃舞。及即帝位。有星變。詔僧法曠。禳之。

咸安二年。勅長干寺造塔 按晉書簡文帝本紀。不
載 按佛法金湯編。簡文帝咸安二年。勅長干寺造
塔。壯麗殊偉。畢工之日。光照簷宇。帝。每讀佛經。以為
陶鍊精神。則聖人可至。

孝武帝太元六年。春正月。帝。始立精舍於殿內 按
晉書孝武帝本紀。太元六年春正月。帝。初奉佛法。立
精舍於殿內。引諸沙門。以居之。

恭帝□□□年。造丈六佛像。親於瓦官寺迎之 按
晉書恭帝本紀。帝。深信浮屠道。鑄貨千萬。造丈六金
像。親於瓦官寺迎之。步從十許里。

* 宋

高祖永初元年。設齋內殿。施僧襯資三萬 按宋書
高祖本紀。不載 按佛法金湯編。宋武帝微時。遊京

口竹林寺。獨臥講堂。前有五色龍章。眾僧見之。以白
帝。帝喜曰。上人無妄言。帝為宋公時。以京口故宅。為
普照寺。永初元年。設齋內殿。沙門道照陳詞。至百年
迅速苦樂俄頃。帝善之。別施襯資三萬。帝。甞手寫戒
經。口誦梵本。造靈根法王等四寺。又建東山寺。

太祖元嘉十二年。詔禁興造寺塔。沙汰沙門。罷道者
 按宋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天竺諸國傳。佛道自
後漢明帝。法始東流。自此以來。其教稍廣。自帝王至
於民庶。莫不歸心。經誥充積。訓義深遠。別為一家之
學焉。元嘉十二年。丹陽尹蕭摩之奏曰。佛化被於中
國。已歷四代。形像塔寺。所在千數。進可以繫心。退足
以招勸。而自頃以來。情敬浮末。不以精誠為至。更以
奢競為重。舊宇頺弛。曾莫之脩。而各務造新以相姱。
尚甲第顯宅。於茲殆盡材竹銅綵。糜損無極。無關神
祇。有累人事。建中越制。宜加裁檢。不為之防。流道未
息。請自今以後。有欲鑄銅像者。悉詣臺自聞。興造塔
寺精舍。皆先詣在所二千石。通辭。郡依事列言。本州
須許報。然後就功。其有輙造寺舍者。皆依不承用詔
書律。銅宅林苑。悉沒入官。詔可。又沙汰沙門。罷道者
數百人。

世祖孝建□年。周朗奏。請申嚴佛律。不聽 按宋書
世祖本紀。不載 按周朗傳。世祖即位。普責百官讜
言。朗上書言。釋氏流教。其來有源。淵檢精測。固非深
矣。舒引容潤。既亦廣矣。然習慧者。日替其脩。束誡者。

月繁其過。遂至糜散錦帛。侈飾車從。復假粗醫術。托
雜卜數。延妹滿室。置酒浹堂。寄夫托妻者。不無殺子。
乞兒者繼有。而猶倚靈假像。背親傲君。欺廢疾老。震
損宮邑。是乃外刑之所不容戮。內教之所不悔罪。今
宜申嚴佛律。裨重國令。其疵惡顯著者。悉皆罷遣。餘
則隨其藝行。各為之條。使禪義經誦。人能其一。食不
過蔬。衣不出布。若應更度者。則令先習義行。本其神
心。必能草腐。人天竦精。以往者。雖侯王家子。亦不宜
拘。書奏忤旨。自解去職。

大明二年。詔沙汰沙門 按宋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天竺傳。世祖大明二年。有曇標道人。與羌人高闍
謀反。上因是下詔曰。佛法訛替。沙門混雜。未足扶濟
鴻教。而專成逋藪。加姦心頻發。凶狀屢聞。敗亂風俗。
神人交怨。可付所在精加沙汰。後有違犯。嚴加誅坐。
於是設諸條禁。自非誡行精苦。並使還俗。而諸寺尼。
出入宮掖。交關妃后。此制。竟不能行。

大明四年。於中興寺設齋。以異僧言。改中興。為天安
寺 按宋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天竺傳。世祖大明
四年。於中興寺設齋。有一異僧。眾莫之識。問其名。答
言。名明慧。從天安寺來。忽然不見。天下無此寺名。乃
改中興。曰天安寺。

大明六年秋九月戊寅。制沙門。致敬人主 按宋書
世祖本紀云云 按天竺傳。先是。晉世庾冰。始創議。
欲使沙門敬王者。後桓元復述其義。並不果行。大明

六年。世祖。使有司奏。曰。臣聞䆳宇崇居。非期宏峻。拳
跪槃伏。非止敬恭。將以施張四維。締制八寓。故雖儒
法枝派。名墨條分。至於崇親嚴上。厥繇靡爽。唯浮屠
為教。逷自龍堆。反經提傳。訓遐事遠。練生瑩識。恒俗
稱難。定旨緬謝。微言淪隔。拘文蔽道。在末彌扇。遂乃
陵越典度。偃倨尊戚。失隨方之[貝*少]迹。迷製化之淵義。
夫佛法。以謙儉自牧忠虔。為道不輕。比丘遭道人斯
拜。目連桑門過長則禮。寧有屈膝四輩。而簡禮二親。
稽顙耆臘。而直體萬乘者哉。故成康創議。元興載述。
而事屈偏黨。道挫餘分。今鴻源遙洗。羣流仰鏡。九仙
寶。百神聳職。而畿輦之內。舍弗臣之氓。陛席之間。
延抗禮之客。懼非所以澄一風範。詳示景則者也。臣
等參議。以為沙門接見。比當盡虔禮敬之。容依其本
俗。則朝徽有序。乘方兼遂矣。詔可。前廢帝初復舊。

太宗□□□年。詔諸僧寺。隨宜修復 按宋書太宗
本紀。不載 按天竺傳。世祖寵姬殷貴妃薨。為之立
寺。貴妃子子鸞。封新安王。故以新安為寺號。前廢帝。
殺子鸞。乃毀廢新安寺。驅斥僧徒。尋又毀中興天寶
諸寺。太宗定亂。下令曰。先帝。建中興及新安諸寺。所
以長世垂範。弘宣盛化。頃遇昏虐。法像殘毀。師徒奔
迸。甚以矜懷。妙訓淵謨。有扶名教。可招集舊僧。普各
還本。並使材官。隨宣。修復。

泰始七年。以故第為湘宮寺 按宋書太宗本紀。不
載 按南史虞愿傳。明帝。以故宅起湘宮寺。費極奢

侈。以孝武莊嚴剎七層。帝欲起十層。不可立。分為兩
剎。各五層。新安太守巢尚之。罷郡還見。帝曰。卿至湘
宮寺未。我起此寺。是大功德。願在側曰。陛下起此寺。
皆是百姓賣兒貼婦。佛若有知。當悲哭哀愍。罪高佛
圖。有何功德。帝大怒 按續文獻通考。泰始七年。以
故第為湘宮寺。

* 齊

世祖永明六年。勅沙門法獻元暢。為天下僧主會。又
勅。僧於帝前稱名為定式 按南齊書世祖本紀。不
載 按續文獻通考。永明六年。帝勅沙門法獻元暢。
為天下僧主會。帝前稱名不坐。他日中興寺僧鍾。於
帝前稱貧道。乃詔稱名為定式。

永明十年。竟陵王子良。啟進沙門於殿戶前誦經
 按南齊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竟陵王子良傳。永明
十年。世祖不豫。詔子良甲仗入延昌殿侍醫藥。子良。
啟進沙門於殿戶前誦經。世祖為感。夢見優曇鉢華。
子良。按佛經宣旨。旨。使御府以銅為華。插御牀四角
永明十一年。詔公私不得出家。及起立塔寺。惟年六
十。聽朝賢選序 按南齊書世祖本紀。永明十一年
秋七月。上不豫。戊寅大漸。詔曰。我識滅之後靈上。慎
勿以牲為祭。惟設餅茶飲干飯酒晡而已。顯陽殿玉
像諸佛。及供養貝。如別牒。可盡心禮拜供養之。應有
功德。事可專在中。自今公私。皆不得出家為道。及起
立塔寺。以宅為精舍。並嚴斷之。惟年六十。必有道心。

聽朝賢選序。

高宗口口口年。建皈依寺。造千佛金像 按南齊書
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法金湯編。齊明帝。甞持六齋
修十善。誦法華般若等經。建皈依寺。造千佛金像。

* 梁

高祖天監四年。作水陸大齋。詔天下寺院。擊鐘以救
地獄之苦 按梁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佛祖綱目。
初武帝夢神僧。告曰。六道四生。受大苦惱。何不為作
水陸大齋救[托-七+友]之。帝乃扣沙門。惟誌勸帝。尋經必有
因緣。帝乃取佛經。躬自披覽。創造儀文。三年乃成。於
夜捧文停燭。白佛曰。若此文理恊聖凡。願拜起時。此
燈自明。或儀式未祥。燈暗如故。言訖投地。一禮初起。
燈燭盡明。天監四年。二月十五日。於鎮江金山。依議
修設。誌又甞假帝神力。令見地獄苦相。問何以救之。
曰。夙生定業。不可頓滅。惟聞鐘聲。其苦暫息。於是詔
天下寺院擊鐘。當舒徐其聲。

大通元年。車駕幸同泰寺。捨身 按梁書高祖本紀。
大通元年三月辛未。輿駕幸同泰寺。捨身。甲戌還宮。
赦天下。

中大通元年。輿駕幸同泰寺。捨身。公卿以下。以錢奉
贖 按梁書高祖本紀。中大通元年。秋九月癸巳。輿
駕幸同泰寺。設四部無遮大會。因捨身。公卿以下。以
錢一億萬奉贖。冬十月己酉。輿駕還宮。大赦。改元
 按魏書蕭衍傳。衍崇信佛道。於建業起同泰寺。又於

故宅。立光宅寺。於鍾山。立大愛敬寺。兼營長干二寺。
皆窮工極巧。殫竭財力。百姓苦之。曾設齋會。自以身
施同泰寺為奴。其朝臣三表不許。於是內外百官。共
斂珍寶而贖之。衍每禮佛。捨其法服。著乾陀袈裟。令
其王候子弟。皆受佛誡。有事佛精苦者。輒加以菩薩
之號。其臣下奏表上書。亦稱衍為皇帝菩薩。衍自以
持戒。乃至祭其祖禰。不設牢牲。時人皆竊云。雖僭司
王者。然其宗廟。實不血食矣。衍未敗前。災其同泰寺。
衍祖父墓前石麟。一旦亡失。識者。咸知其將滅也。

中大通三年。兩幸同泰寺說經 按梁書高祖本紀。
中大通三年。冬十月己酉。行幸同泰寺。高祖升法座。
為四部眾。說大般涅槃經義。訖於乙卯十一月。乙未
行幸同泰寺。高祖升法座。為四部眾。說摩訶般若波
羅蜜經義。訖於十二月辛丑。

中大通五年。幸同泰寺。發摩訶般若經題 按梁書
高祖本紀。中大通五年二月癸未。行幸同泰寺。說四
部大會。高祖升法座。發金字摩訶般若經題。訖於己
丑 按學佛考訓。梁武帝。自披袈裟。講放光般若經。
感天雨花地變金色。時謂之佛心天子。

大同三年。修長干寺阿育王塔。輿駕幸寺。設無礙大
會。請佛舍利。還臺供養 按梁書高祖本紀。大同三
年八月辛卯。輿駕幸阿育王寺。赦天下 按續文獻
通考。大同三年八月。脩長干寺阿育王塔。出佛爪髮
舍利。幸寺設無礙會。大赦。帝自受具。寢處略同沙門。

帝改造阿育王佛塔。出舊塔下舍利。及佛爪髮。髮青
紺色。眾僧以手伸之。隨手長短。放之則旋屈為蠡形。
按僧伽經。云佛髮青而細。猶如藕莖絲。佛三昧經云。
我昔在宮沐頭。以尺量髮。長一丈二尺。放已右旋。還
成蠡文。則與帝所得同也。阿育王即鐵輪王。王閻浮
提一天下。佛滅度後。一日一夜役鬼神。造八萬四千
塔。此即其一。吳時有尼居其地。為小精舍。孫綝尋毀
除之。塔亦同滅。吳平後。諸道人。復於舊處建立焉。晉
元帝初年。更脩飾之。至簡文咸安中。使沙門安法程。
造小塔。未及成而亡。弟子僧二繼而脩立。至孝武太
元九年。上金相輪。及承露。其後有西河離石縣胡人
劉薩何。遇疾暴亡。而心猶暖。其家未敢便殯。經七日
更蘇。說云。有兩吏見錄。向西北行。不測遠近。至十八
地獄。隨報重輕。度諸楚毒。觀世音語云。汝緣未盡。若
得活。可作沙門。洛下齊城丹陽會稽。竝有阿育王塔。
可往禮拜。乃若壽終。則不墮地獄。語竟。如墜高巖。忽
然醒寤。因此出家。名慧達。遊行禮塔。次至丹陽。未知
塔處。及見越城四望。見長干里有異氣。因就禮拜。果
是先阿育王塔所。屢放光明。由是定知。必有舍利。乃
集眾就掘入一丈。得三石[石*((白-日+田)/廾)]。並長六尺。中一[石*((白-日+田)/廾)]有鐵
函。函中有銀函。函中又有金函。盛三舍利。及髮爪各
一枚。髮長數尺。即遷舍利。近北對簡文所造塔。西又
一塔。十六年。又使沙門仁尚。加為三層。即是武帝所
開者也。初穿土四尺。得龍窟。及昔人所捨。金銀環釧

鉍鑷等。諸雜寶物。可深九尺許。至石磉。磉下有石函
函內有鐵壺。以盛銀坩。坩內有金鏤甖。盛三舍利。如
粟粒大。圓正光潔。函內有琉璃盌。盌內有四舍利。及
髮爪。爪有四枚。竝為沉香色。至其月二十七日。帝又
到寺禮拜。設無礙大會。大赦。是日以金鉢。盛水泛舍
利。其最小者隱不出。帝禮數十拜。舍利乃於鉢內放
光。旋回久之。乃當中而止。帝問大僧正慧念曰。見不
可思議事不。慧念答曰。法身常住。湛然不動。帝曰。弟
子。欲請一舍利。還臺供養。至九月五日。又設無礙大
會。遣皇太子王侯朝貴等奉迎。是日風景明淨。傾覩
觀屬。所設金銀供具等物。並留寺供養。并施錢一千
萬。為寺基業。

大同四年。詔以東冶徒李引之降如來真形舍利。大
赦。幸長干寺。設無礙大會。竪二剎 按梁書高祖本
紀。大同四年秋七月癸亥。詔以東冶徒李引之降如
來真形舍利。大赦天下 按續文獻通考。大同四年
九月十五日。帝至長干寺。設無礙大會。竪剎二。各以
金甖次玉甖。盛舍利及爪髮。內七寶塔內。又以石函。
盛寶塔。分入兩剎剎下。及王侯妃主。百姓富室。所捨
環釧等。珍寶充積。

中大同元年。幸同泰寺。講經設法會 按梁書高祖
本紀。中大同元年三月庚戌。法駕出同泰寺大會。停
寺省。講金字三慧經。夏四月丙戌。於同泰寺。解講設
法會。大赦。改元。是夜同泰寺災。又帝篤信正法。猶長

釋典。製涅槃大品淨名三慧諸經義記。復數百卷。聽
覧餘閑。即於重雲殿。及同泰寺講說。名僧碩學。四部
聽眾。常萬餘人 按何敬容傳。中大同元年三月。高
祖幸同泰寺。講金字三慧經。敬容請預聽。勅許之。又
有勅。聽朔望問訊。

太清元年。又幸同泰寺。捨身。公卿以錢奉贖 按梁
書高祖本紀。太清元年三月庚子。高祖幸同泰寺。設
無遮大會。捨身。公卿等。以錢一億萬奉贖。夏四月丁
亥。輿駕還宮。大赦天下。改元。

□□□年。勅劉勰與沙門慧震。於定林寺。撰經證
 按梁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劉勰傳。勰早孤。家貧不
婚娶。依沙門僧祐。與之居處。積十餘年。遂博通經論。
因區別部類。錄而序之。勰為文長於佛理。京師寺塔。
及名僧[石*((白-日+田)/廾)]誌。必請勰製文。武帝時。有勅。與慧震沙門。
於定林寺。撰經證。功畢。遂啟求出家。先燔鬢髮以自
誓。勅許之。乃於寺變服。改名慧地。未期而卒。

□□□年。賜江革覺意詩。革因啟乞受菩薩戒 按
梁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江革傳。高祖。盛於佛教。朝
賢多啟求受戒。革精信因果。而高祖未知。謂革不奉
佛教。乃賜革覺意詩。五百字。云惟當勤精進。自彊行
勝脩。豈可作底突。如彼必死囚。以此告江革。并及諸
貴遊。又手勅云。世間果報。不可不信。豈得底突如對
元延明邪。革。因啟乞受菩薩戒。

* 陳


高祖永定元年。詔出佛牙。設無遮大會 按陳書高
祖本紀。永定元年冬十月乙亥。即皇帝位。庚辰詔出
佛牙。於社姥宅集四部。設無遮大會。高祖親出闕前
禮拜。初。齊故僧統法獻。於烏纏國得之。常在定林上
寺。梁天監末。為攝山慶雲寺沙門慧興保藏。慧興將
終。以屬弟慧志。承聖末。慧志密送於高祖。至是乃出
永定二年夏五月。輿駕幸大莊嚴寺。捨身。冬十月。發
金光明經題。十二月。又幸大莊嚴寺。捨乘輿法物
 按陳書高祖本紀。永定二年夏五月辛酉。輿駕幸大
莊嚴寺。捨身。壬戌。羣臣表請。還宮。冬十月乙亥。輿駕
幸莊嚴寺。發金光明經題。十二月甲子。輿駕幸大莊
嚴寺。設無礙大會。捨乘輿法物。羣臣備法駕奉迎。即
日輿駕還宮。

世祖天嘉四年夏四月辛丑。設無礙大會於太極前
殿 按陳書世祖本紀。云云。

高祖太建二年。建靈剎 按陳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學佛考訓。陳太建二年。建靈利。高十有五丈。下安
佛爪。長二寸。闊一寸。藏諸寶篋。光飛五色。焰起一尋。
傳以為異。

太建十四年。後主即位。設無礙大會 按陳書後主
本紀。太建十四年正月丁巳。即皇帝位。甲戌設無礙
大會於太極前殿。秋九月丙午。設無礙大會於太極
殿。捨身。及乘輿御服。大赦天下。

* 北魏


太祖天興元年。詔京城作五級佛圖。脩禪堂。及沙門
座 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魏先建國
於元朔。風俗淳一。無為以自守。與西域殊絕。莫能往
來。故浮屠之教。未之得聞。或聞而未信也。及神元與
魏晉通聘。文帝又在洛陽昭成。又至襄國。乃備究南
夏佛法之事。太祖平中山。經略燕趙。所逕郡國佛寺。
見諸沙門道士。皆致精敬。禁軍旅。無有所犯。帝好黃
老。頗覽佛經。但天下初定。戎車屢勳。庶事草剏。未建
圖宇。招延僧眾也。然時時旁求。先是。有沙門僧朗。與
其徒。隱於泰山之琨[王*而]谷。帝。遣使致書。以繪素旃罽
鉢錫為禮。今猶號曰朗公谷焉。天興元年。下詔曰。夫
佛法之興。其來遠矣。濟益之功。冥及存沒。神蹤遺軌。
信可依憑。其勅有司。於京城。建飾容範。修整宮舍。令
信向之徒有所居止。是歲。始作五級佛圖。耆闍崛山。
及須彌山殿。加以繢飾。別構講堂禪堂。及沙門座。莫
不嚴具焉。

太宗泰帝□年。贈沙門法果老壽將軍。又加沙門曇
證。老壽將軍之號 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釋
老志。太宗踐位。遵太祖之業。亦好黃老。又崇佛法。京
邑四方。建立圖像。仍令沙門。敷導民俗。初皇始中。趙
郡有沙門法果。誡行精至。開演法籍。太祖聞其名。詔
以禮徵。赴京師後。以為道人統綰攝僧徒。每與帝言。
多所愜允。供施甚厚。至太宗。彌加崇敬。永興中。前後
授以輔國。宜城子。忠信侯。安成公之號。皆固辭。帝常

親幸其居。以門小狹。不容輿輦。更廣大之。年八十餘。
泰當中卒。未殯。帝三臨其喪。追贈老壽將軍趙胡靈
公。初法果每言。太宗明叡好道。即是當今如來。沙門
宜應盡禮。遂常致拜。謂人曰。能鴻道者人主也。我非
拜天子。即是禮佛耳。法果四十。始為沙門。有子曰猛。
詔令襲果所加爵。帝後幸廣宗。有沙門曇證。年且百
歲。邀見於路。奉致果物。帝敬其年老志力不衰。亦加
以老壽將軍號。

世祖神[鹿/加]□年。詔沮渠[蒙-卄+((並-(前-刖))-一)]遜。送沙門曇摩讖詣京師。
不至 按魏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世祖初
即位。亦遵太祖太宗之業。每引高德沙門。與共談論。
於四月八日。輿諸佛像。行於廣衢。帝親御門樓臨觀。
散花以致禮敬。先是。沮渠蒙遜在涼州。亦好佛法。有
罽賓沙門曇摩讖。習諸經論。於姑臧。與沙門智嵩等。
譯涅槃諸經十餘部。又曉術數禁呪。歷言他國安危。
多所中驗。蒙遜每以國事諮之。神[鹿/加]中。帝命蒙遜。送
讖詣京師。惜而不遣。既而懼魏威責。遂使人殺讖。讖
死之日。謂門徒曰。今時將有客來。可早食以待之。食
訖而走使至。時人謂之知命。

太延五年。以沙門眾多。詔罷年五十以下者 按魏
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涼州自張軌後。世信
佛教。敦煌。地接西域。道俗交得其舊式。村塢相屬。多
有塔寺。太延中。涼州平。徙其國人於京邑。沙門佛事
皆俱東。象教彌增矣。尋以沙門眾多。詔罷年五十以

下者(按徙凉州民於京師。本紀。係太延五年)。

太平真君五年。詔禁私養沙門 按魏書世祖本紀。
太平真君五年。春正月戊申。詔曰。愚民無識。信惑妖
邪。私養師巫。挾藏讖記。陰陽圖緯。方伎之書。又沙門
之徒。假西戎虗誕。生致妖孳。非所以一齊政化。布淳
德於天下也。自王公已下。至於庶人。有私養沙門師
巫。及金銀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詣官曹。不得容
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期不出。師巫沙門身死。主
人門誅。明相宣告。咸使聞知。

太平真君六年。制城內不得留瘞沙門。乃移葬惠始
南郊外。送者六千餘人 按魏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世祖。初平赫連昌。得沙門惠始姓張。家本
清河。聞羅什出新經。遂詣長安見之。觀習經典。坐禪
於白渠比。晝則入城聽講。夕則還處靜坐。三輔有識
多宗之。劉裕滅姚泓。留子義真鎮長安。義真及寮佐。
皆敬重焉。義真之去長安也。赫連屈丐追敗之。道俗
少長。咸見坑戮。惠始身被白刃。而體不傷。眾大怪異。
言於屈丐。屈丐大怒。召惠始於前。以所持寶劍擊之。
又不能害之。懼而謝罪。統萬平。惠始到京都。多所訓
導。時人莫測其迹。世祖甚重之。每加禮敬。始自習禪。
至於沒世。稱五十餘年。未嘗寢臥。或時跣行。雖履泥
塵。初不污足。色愈鮮白。世號之曰白脚師。太延中。臨
終於八角寺。齊潔端坐。僧徒滿側。凝泊而絕。停屍十
餘日。坐既不改。容色如一。舉世神異之。遂瘞寺內。至

真君六年。制城內不得留瘞。乃葬於南郊之外。始死
十年矣。開殯儼然。初不傾壞。送葬者六千餘人。莫不
感慟。中書監高允。為傳頌其德。即惠始冢上立石。精
舍圖其形像。經毀法時。猶自全立。

太平真君七年。詔諸州。坑沙門。毀諸佛像。及佛圖
 按魏書世祖本紀。太平真君七年春三月。詔諸州。坑
沙門。毀諸佛像。徙長安城工巧二千家於京師。夏四
月戊子。鄴城毀五層佛圖。於泥像中。得玉璽二。其文
皆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其一刻其旁曰。魏所受漢
傳國璽 按釋老志。世祖即位。富於春秋。既而銳志
武功。每以平定亂禍為先。雖歸宗佛法。敬重沙門。而
未存覽經教深求緣報之意。及得[冠-寸+ㄆ]謙之道。帝以清
淨無為。有仙化之證。遂信行其術。時司徒崔浩。博學
多聞。帝每訪以大事。浩奉謙之道。尤不信佛。與帝言
數加非毀。常謂虗誕為世費害。帝。以其辨博。頗信之。
會蓋吳反杏城。關中騷動。帝乃西伐。至於長安。先是。
長安沙門種麥寺內。御騶牧馬於麥中。帝入觀馬。沙
門飲從官酒。從官入其便室。見大有弓矢矛楯。出以
奏聞。帝怒曰。此非沙門所用。當與蓋吳通謀規害人
耳。命有司。案誅一寺。閱其財產。大得釀酒具。及州郡
牧守富人。所寄藏物。蓋以萬計。又為窟室。與貴室女。
私行淫亂。帝既忿沙門非法。浩時從行。因進其說。詔
誅長安沙門。焚破佛像。勅留臺下四方令。一依長安
行事。又詔曰。彼沙門者。假西戎虗誕。妄生妖孼。非所

以一齊政化。布淳德於天下也。自王公以下。有私養
沙門者。皆送宮曹。不得隱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
期不出。沙門身死。容止者誅一門。時恭宗為太子監
國。素敬佛道。頻上表陳刑殺沙門之濫。又非圖像之
罪。今罷其道。杜諸寺門世不脩奉。土木丹青。自然毀
滅。如是再三。不許。乃下詔曰。昔後漢荒君。信惑邪偽
妄。假睡夢事。胡妖鬼以亂天常。自古九州之中無此
也。夸誕大言。不本人情。叔季之世。闇君亂主。莫不眩
焉。由是政教不行。禮義大壞。鬼道熾盛。視王者之法
蔑如也。自此以來。代經亂禍。天罰烝行。生民死盡。五
服之內。鞠為丘墟。千里蕭條。不見人迹。皆由於此。朕
承天緒屬。當窮運之敞。欲除偽定真。復義農之治。其
一切盪除胡神。滅其蹤迹。庶無謝於風氏矣。自今以
後。敢有事胡神。及造形像泥人銅人者門誅。雖言胡
神。問今胡人。共云無有。皆是前世漢人無賴子弟。劉
元真呂伯彊之徒。乞胡之誕言。用老莊之虗。假附而
益之。皆非真實。至使王法廢而不行。蓋大姦之魁也。
有非常之人。然後能行非常之事。非朕孰能去此歷
代之偽物。有司宣告。征鎮諸軍刺史。諸有佛圖形像。
及胡經。盡皆擊破焚燒。沙門無少長。悉坑之。是歲真
君七年三月也。恭宗言雖不用。然猶緩宣詔書。遠近
皆豫聞知。得各為計。四方沙門。多亡匿獲免。在京邑
者。亦蒙全濟金銀寶像。及諸經論。大得祕藏。而土木
宮塔。聲教所及。莫不畢毀矣。始謙之與浩。同從車駕。

苦與浩諍。浩不肯。謂浩曰。卿今促年受戮。滅門戶矣。
後四年。浩誅備五刑。時年七十。浩既誅死。帝頗悔之。
業已行難中修復。恭宗。潛欲興之。未敢言也。佛淪廢
終。帝世積七八年。然禁稍寬弛。篤信之家。得密奉事
沙門。專至者。猶竊法服誦習焉。唯不得顯行於京都
矣。先是。沙門曇曜有操。尚又為恭宗所知禮。佛法之
滅。沙門多以餘能自效。還俗求見。曜誓欲守死。恭宗
親加勸喻。至於再三。不得已乃止。密持法服器物。不
暫離身。聞者歎重之。

高宗興安元年。詔復佛法。州郡聽建佛圖一區 按
魏書高祖本紀。興安元年冬十有二月乙卯。初復佛
法 按釋老志。高宗踐極下詔曰。夫為帝王者。必祇
奉明靈。顯彰仁道。其能惠著生民。濟益羣品者。雖在
古昔。猶序其風烈。是以春秋嘉崇明之禮。祭典載功
施之族。況釋迦如來。功濟大千。惠流塵境。等生死者。
歎其達觀。覧文義者。貴其妙明。助王政之禁律。益仁
智之善性。排斥羣邪。開演正覺。故前代以來。莫不崇
尚。亦我國家常所尊事也。世祖太武皇帝。開廣邊荒。
德澤遐及。沙門道士。善行純誠。惠始之倫。無遠不至。
風義相感。往往如林。夫山海之深。怪物多有。姦淫之
徒。得容假託。講寺之中。致有兇黨。是以先朝。因其瑕
釁。戮其有罪。有司失旨。一切禁斷。景穆皇帝。每為慨
然。值軍國多事。未遑修復。朕承洪緒。君臨萬[邱-丘+(看-目)]。思述
先志。以隆斯道。今制諸州郡縣。於眾居之所。各聽建

佛圖一區。任其財用。不制會限。其好樂道法。欲為沙
門。不問長幼。出於良家。性行素篤。無諸嫌穢。鄉里所
明者。聽其出家。率大洲五十。小洲四十人。其郡遙遠
臺者十人。各當局分。皆足以化惡就善。播揚道教也。
天下承風。朝不及夕。往時所毀圖寺。仍還脩矣。佛像
經論。皆復得顯。京師沙門師賢。本罽賓國王種人。少
入道。東遊涼城涼平。赴京。罷佛法時。師賢假為醫術
還俗。而守道不改。於脩復日。即反沙門。其同輩五人。
帝乃親為下髮。師賢仍為道人統。是年。詔有司為石
像。令如帝身。既成。顏上足下。各有黑石。冥同帝體上
下黑子。論者以為純誠所感。

興光元年秋。勅為太宗以下五帝。鑄釋迦像 按魏
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興光元年秋。勅有司。
於五縀大寺內。為太祖已下五帝。鑄釋迦立像五。各
長一丈六尺。都用赤金二萬五千斤。

太安□年。師子國沙門。奉佛像三至京師。又沙勒胡
沙門。致佛鉢及像迹 按魏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
釋老志。太安初。有師子國胡沙門邪奢遺多浮陀難
提等五人。奉佛像三到京都。皆云。備歷西域諸國。見
佛影迹及肉髻。外國諸王相承。咸遣工匠摹寫其容。
莫之及難提所造者。去十餘步視之炳然。轉近轉微。
又沙勒胡沙門赴京師。致佛鉢迸畫像迹。

和平□年。帝奉沙門曇曜以師禮。以輸糓入僧曹者。
為僧祇戶粟。犯罪者。為佛圖戶 按魏書高祖本紀。

不載 按釋老志。和平初。師賢卒。曇曜代之。更名沙
門統。初曇曜。以復佛法之明年。自中山被命赴京。值
帝出見於路。御馬前銜曜衣。時以為馬識善人。帝後
奉以師禮。曇曜白帝。於京城西武州塞。鑿山石壁。開
窟五所。鐫建佛像各一。高者七十尺。次六十尺。雕飾
奇偉。冠於一世。曇曜。奏平齊戶及諸民有能。歲輸穀
六十斛。入僧曹者。即為僧祇戶粟。為僧祇粟。至於儉
歲。賑給饑民。又請民犯重罪。及官奴。以為佛圖戶。以
供諸寺掃洒。歲兼營因輸粟。高宗竝許之。於是。僧祇
戶粟及寺戶。徧於州鎮矣。曇曜又與天竺沙門常那
邪含等。譯出新經十四部。又有沙門道進僧超法存
等。竝有名於時。演唱諸異。

顯祖皇興元年。幸石窟寺。又起永寧寺。搆七級佛圖。
高三百餘尺。造釋迦立像。四十三尺 按魏書顯祖
本紀。皇興元年秋八月丁酉。行幸武州山石窟寺
 按釋老志。顯祖即位。敦信尤深。覽諸經論。好老莊。每
引諸沙門。及能談元之士。與論理要。初高宗太安末。
劉駿。於丹陽中興寺設齊。有一沙門。容止獨秀。舉眾
往目。皆莫識焉。沙門惠璩。起問之。答名惠明。又問所
住。答云。從天安寺來。語訖忽然不見。駿君臣以為靈
感。改中興為天安寺。是後七年而帝踐祚。號天安元
年。是年。劉彧徐州刺史薛安都。始以城地來降。明年。
盡有淮北之地。其歲高祖誕載。於是起永寧寺。搆七
級浮圖。高三百餘尺。基架博敞。為天下第一。又於天

宮寺。造釋迦立像。高四十三尺。用赤金十萬斤。黃金
六百斤(按高祖生。本紀。係皇興元年)。

高祖延興二年。詔沙門不得浮遊民間。行者仰以公
文。又詔造立圖寺。不得費竭財產。又以東平郡佛像。
變成金銅色。普告天下 按魏書高祖本紀。延興二
年夏四月。詔沙門不得去寺浮遊民間。行者。仰以公
文 按釋老志。高祖踐位。顯祖移御北苑崇光宮。覧
習元藉。建鹿野佛圖於苑中之西山。去崇光右十里。
巖房禪堂。禪僧居其中焉。於永寧寺。設大法供。度良
家男女。為僧尼者。百有餘人。帝為剃髮。施以僧服。令
脩道戒。資福於顯祖。是月。又詔起建明寺。

太和元年。幸永寧寺。設齋聽講 按魏書高祖本紀
不載 按釋老志。太和元年二月。幸永寧寺。設齋。赦
死罪囚。三月。又幸永寧寺。設會行道聽講。命中祕二
省。與僧徒討論佛義。施僧衣服寶器有差。又於方山
太祖營壘之處。建思遠寺。自正光至此。京城內寺。新
舊且百所。僧尼二千餘人。四方諸寺。六千四百七十
八。僧尼七萬七千二百五十八人。

大和四年春正月丁巳。罷畜鷹[(采-木+(工/山))*鳥]之所。以其地為報
德佛寺 按魏書高祖本紀。云云 按釋老志。太和
四年春。詔以鷹師。為報德寺 按續文獻通考。太和
四年。詔以鷹師地。為報德寺。為文明皇太后資福也。

太和十年冬。簡遣僧尼。凡麤者令還俗 按魏書高
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和十年冬。有延興二年

夏四月詔曰。比丘不在寺舍。遊涉村落。交通姦猾。經
歷年歲。令民間五五相保。不得容止無籍之僧。精加
隱括。有者送付州鎮。其在畿郡。送付本曹。若為三寶
巡民教化者。在外齎州鎮維那文移。在臺者。齎都維
那等印牒。然後聽行。違者加罪。又詔曰。內外之人。興
建福業。造立圖寺。高敞顯博。亦足以輝隆至教矣。然
無知之徒。各相高尚。貧富相競。費竭財產。務存高廣。
傷殺昆蟲含生之類苟能精致累土聚沙。福鍾不朽。
欲建為福之因。未知傷生之業。朕為民父母。慈養是
務。自今一切斷之。又詔曰。夫信誠則應遠。行篤則感
深。歷觀先世靈瑞。乃有禽獸易色。草木移性。濟州東
平郡靈像發輝變成金銅之色。殊常之事。絕於往古。
熈隆妙法。理在當今。有司與沙門統曇曜。令州送像
達都。使道俗咸覩實相之容。普告天下。皆使聞知
承明元年。幸永寧寺。度僧尼百餘人。又詔起建明寺
 按魏書高祖本紀。承明元年冬十月辛未。輿駕幸
建明佛寺。大宥罪人 按釋老志。承明元年八月。高
祖司奏前被勅以勒籍之。初愚民僥倖假稱入道。以
避輸課。其無籍僧尼。罷遣還俗。重被旨所檢僧尼。寺
主維那。當寺隱審。其有道行精勤者。聽仍在道為行。
凡麤者。有籍無籍。悉罷歸齊民。令依旨簡遣其諸州。
還俗者。僧尼合一千三百二十七人。奏可。

太和十六年。詔。以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聽度僧尼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和十六年

詔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聽太州度一百人為僧尼。
中州五十人。下州二十人。以為常準。著於令。

太和十七年。詔立僧制。四十七條 按魏書高祖本
紀。不載 按釋老志。云云。

太和二十年。詔準師義哭僧。登於門外。又詔。為沙門
䟦陀。立少林寺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
志。太和十九年四月。帝幸徐州白塔寺。顧謂諸王及
待官曰。此寺。近有名僧嵩法師。受成實論於羅什。在
此流通。後授淵法師。淵法師授登紀二法師。朕每翫
成實論。可以釋人深情。故至此寺焉。時沙門道登。雅
有義業。為高祖眷賞。恒侍講論。曾於禁內。與帝夜談。
同見一鬼。二十年卒。高祖甚悼惜之。詔施帛一千匹。
又設一切僧齋。并命京城。七日行道。又詔。朕師登法
師。奄至徂背。痛怛摧慟。不能已已。比藥治慎喪。未容
即赴。便準師義。哭諸門外績素之。又有西域沙門。名
䟦陀。有道業。深為高祖所敬信。詔。於少室山陰。立少
林寺。而居之。公給衣供。

太和二十一年。詔於僧羅什舊堂所。建三級浮圖。又
令訪其子以聞。是年。改監福曹為昭元。以斷僧務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和二十一年
五月。詔曰。羅什法師。可謂神出。五才志入四行者也。
今常住寺。猶有遺地。欽悅脩蹤。情深遐邇。可於舊堂
所。為建三級浮圖。又見逼昏虐。為道殄軀。既暫同俗
禮。應有子嗣。可推訪以聞。當加敘接 按續文獻通

考。是年。改監福曹為昭元。備官屬。以斷僧務。

□□□年。京兆王太興。請為沙門。詔皇太子。於四月
八日。為之下髮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京兆
王太興傳。初太興遇患。請諸沙門行道。所有資財。一
時布施。乞求病愈。名曰散生齋。及齋後。僧皆四散。有
一沙門方云。乞齋餘食。太興戲之曰。齋食既盡。惟有
酒肉。沙門曰。亦能食之。因出酒一斗羊脚一雙。食盡
猶言不飽。及辭出後。酒肉俱在。出門追之無所見。太
興。遂佛前乞願。向者之師。當非俗人。若此病得差。即
舍王爵入道。未幾便愈。遂請為沙門。表十餘上乃見
許。時高祖南討在軍。詔皇太子。於四月八日。為之下
髮。施帛二千匹。

□□□年。起七覺殿。為四禪室 按魏書高祖本紀。
不載 按佛法金湯編。魏文帝。每運慈悲。常行信捨。
口誦法華。身持淨戒。起七覺殿。為四禪室。

世宗景明□年。詔。準代京靈巖寺石窟。於窟南伊闕
山。為高祖文昭皇太后。營窟二所 按魏書世宗本
紀。不載 按釋老志。景明初。世宗詔大長秋卿白整。
準代京靈巖寺石窟。於洛南伊闕山。為高祖文昭皇
太后。營石窟二所。初建之始。窟頂去地三百一十尺。
至正始二年中。始出斬山二十三丈。至大長秋卿王
質。謂斬山太高。費功難就。奏求下移。就平去地。一百
尺。南北一百四十尺。

景明四年夏四月庚寅。南天竺國。獻辟支佛牙 按

魏書世宗本紀。云云。

正始□年。詔孫惠蔚。於禁內夜講佛經 按魏書世
宗本紀。不載 按孫惠蔚傳。惠蔚。先單名蔚。正始中。
侍講禁內。夜論佛經。有愜帝旨。詔使加惠。號惠蔚法
師焉。

永平元年。詔。僧人犯殺人已上罪者。依俗斷。餘犯付
照元曹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先是。
立監福曹。及改為昭元。備有官屬。以斷僧務。高祖時。
沙門道順惠覺僧意惠紀僧範道并惠度智誕僧顯
僧義僧利。竝以義行知重。世宗即位。永平元年秋。詔
曰。緇素既殊。法律亦異。故道教彰於互顯。禁勸各有
所宜。自今已後。眾僧犯殺人已上罪者。仍依俗斷。餘
犯悉付照元。以內律僧制之。

永平二年冬。帝為諸僧朝臣。講維摩詰經。沙門統惠
深。請定僧尼法禁。從之 按魏書世宗本紀。永平二
年冬十有一月己丑。帝於式乾殿。為諸僧朝臣。講維
摩詰經 按釋老志。二年冬。沙門統惠深。上言僧尼
浩曠。清濁混流。不遵禁典。精麤莫別。輒興教律法師。
羣議立制。諸州鎮郡。維那上座寺主。各令戒律自修。
咸依內禁。若不解律者。退其本次。又出家之人。不應
犯法。積八不淨物。然經律所制。通塞有方。依律。車牛
淫人不淨之物。不得為己私畜。唯有老病年六十已
上者。限聽一乘。又比來僧尼。或因三寶。出貸私財。募
緣州外。又出家捨著。本無凶儀。不應癈道從俗。其父

母三師。遠聞凶問。聽哭三日。若在見前。限以七日。或
有不安寺舍。遊止民間。亂道生過。皆由此等。若有犯
者。脫服還民。其有造寺者。限僧五十以上。啟聞聽造。
若有輙管置者。處以違勅之罪。其僧寺僧眾。擯出外
州。僧尼之法。不得為俗人所使。若有犯者。還配本屬。
其外國僧尼。來歸化者。求精檢。有德行合三藏者。聽
住。若無德行。遣還本國。若其不去。依此僧制治罪。詔
從之。

永平三年。迎置玉像於洛濵報德寺 按魏書世宗
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先是。於恒農荊山。造珉玉丈
六像一。永平三年冬。迎置洛濵之報德寺。世宗躬觀
致敬。

永平四年夏。詔。僧祗粟。不得專委維那。令刺史共加
監括。又詔。遣僧祇戶趙苟子等還鄉 按魏書世宗
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永平四年夏。詔曰。僧祇之粟。
本期濟施。儉年出貸。豐則收入。山林僧尼隨以給施。
民有窘敝。亦即賑之。但主司冐利。規取贏息。及其徵
責。不計水旱。或償利過本。或翻改券契。侵蠧貧下。莫
知紀極。細民嗟毒。歲月滋深。非所以矜此窮乏。宗尚
慈拯之本意也。自今已後。不得專委維那。都尉。可令
刺史共加監括。尚書。撿諸僧祇有穀之處。州別列其
元數。出入贏息。賑給多少。并貸償歲月。見在未收。上
臺錄紀。若收利過本。及翻改初券。依律免之。勿復徵
責。或有私債。轉施償僧。即以丐民。不聽収檢。後有出

貸。先盡貧窮。徵債之科。一準舊格。富有之家。不聽輙
貸。脫仍冐濫。依法治罪。又尚書令高肇奏言。謹案。故
沙門統曇嚁。昔於承明元年。奏涼州軍戶趙苟子等
二百家。為僧祇戶。立課積粟。擬濟饑年。不限道俗。皆
以拯施。又依內律。僧祇戶。不得別屬一寺。而都維那
僧暹。僧頻等。進違成旨。退乖內法。肆意任情。奏求逼
召。致使吁嗟之怨。盈於行道。棄子傷生。自縊溺死。五
十餘人。豈是仰贊聖明慈育之意。深失陛下皈依之
心。遂令此等。行號巷哭。叫訴無所。至乃白羽貫耳。列
訟宮闕。悠悠之人。尚為哀痛。況慈悲之士。而可安之。
請聽苟子等。還卿課輸。儉乏之年。周給貧寡。若有不
虞。以擬邊捍。其暹等。違旨背律。謬奏之愆。請付昭元。
依僧律推處。詔曰。暹等特可原之。餘如奏。

延昌□年。天下僧尼寺舍。至一萬三千七百二十七
所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世宗篤好
佛理。每年常於禁中。親講經論。廣集名僧。標明義旨。
沙門條錄。為內起居焉。上既崇之。下彌企尚。至延昌
中。天下州軍僧尼寺。積有一萬三千七百二十七所。
徒侶逾眾。

延昌□年。靈太后。以李瑒言佛為鬼教。罰金一兩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李孝伯傳。李瑒字琚羅。
涉歷史傳。頗有文才。氣尚豪爽。公強當世。延昌末。司
徒行參軍遷。司徒長兼主簿太師高陽王雍。表薦瑒。
為其友正主簿。于時。民多絕戶而為沙門。瑒上言禮

以教世法導將來。跡用既殊。區流亦別。故三千之罪。
莫大不孝。不孝之大。無過於絕祀。然則絕祀之罪。重
莫甚焉。安得輕縱背禮之情。而肆其向法之意也。正
使佛道亦不應然。假令聽然。猶須裁之以禮。一身親
老。棄家絕養。既非人理。尤乖禮情。堙滅大倫。且闕王
貫。交缺當世之禮。而求將來之益。孔子云。未知生。焉
知死。斯言之至。亦為備矣。安有棄堂堂之政。而從鬼
教乎。又今南服未靜。眾役仍煩。百姓之情。方多避役。
若復聽之。恐捐棄孝慈。比屋而是沙門。都統僧暹等。
忿瑒鬼教之言。以瑒為毀謗佛法。泣訴靈太后。太后
責之。瑒自理曰。竊欲清明佛法。使道俗兼通。非敢排
棄真學。妄為訾毀。且鬼神之名。皆通靈達稱。自百代
正典。敘三皇五帝。皆號為鬼。天地曰神祇。人死曰鬼。
易曰。知鬼神之情狀。周公自美亦云。能事鬼神。禮曰。
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是以明者為堂堂。幽者為
鬼教。非天非地。本出于人。應世導俗。其道幽隱。名之
為鬼。愚謂非謗。且心無不善。以佛道為教者。正可謂
達眾妙之門耳。靈太后。雖知瑒言為允。然不免暹等
之意。獨罰瑒金一兩。

肅宗熈平元年。詔遣沙門惠生。使西域採經律 按
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熈平元年。詔遣沙
門惠生。使西域採諸經律。正光三年冬。還京師。所得
經論。一百七十部。行於世。

熈平二年。靈太后。令度僧不得濫取非人。僧尼不得

私度。犯者。以違旨論 按魏書肅宗本紀。熈平二年
夏四月乙卯。皇太后。幸伊闕石窟寺。即日還宮 按
釋老志。熈平二年春。靈太后令曰。年常度僧。依限大
州應三百人者。州郡於前十日。解送三百人。其中洲
二百人。小州一百人。州統維那與官。精練簡取充數。
若無精行。不得濫採。若取非人。刺史為首。以違旨論。
太守縣令。綱寮節級連坐。統及維那。移五百里外異
州為僧。自今奴婢。悉不聽出家。諸王及親貴。亦不得
輒啟請。有犯者。以違旨論。其僧尼。輒度他人奴婢者。
亦移五百里外為僧。僧尼。多養親識及他人奴婢子。
年大私度為弟子。自今斷之。有犯還俗。被養者歸本
寺。寺主聽容一人。出寺五百里。二人千里。私度之僧。
皆由三長罪不及己。容多隱濫。自今有一人私度。皆
以違旨論。鄰長為首。里黨各相降一等。縣滿十五人。
郡滿三十人。州鎮滿三十人。免官。寮吏節級連坐。私
度之身。配當州下役。時法禁寬褫。不能改肅也。

熈平口年。於城內起永寧寺。立佛圖。高四十餘丈
 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肅宗熈平中。於
城內大社西。起永寧寺。靈太后親率百寮。表基立剎。
佛圖九層。高四十餘丈。其諸費用。不可勝計。景明寺
佛圖。亦其亞也。至於官私寺塔。其數甚眾。

神龜元年夏。詔為胡國珍設齋。令人出家。冬以尼禮。
葬皇太后於北邙。任城王澄。奏請禁城內建寺。僧不
滿五十。不得別造 按魏書肅宗本紀。神龜元年秋

九月戊申。皇太后高氏。崩於瑤光等。冬十月丁卯。以
尼禮葬於北邙 按釋老志。元年冬。司空公尚書令
任城王澄。奏曰。仰惟高祖。定鼎嵩瀍。卜世悠遠。慮括
終始。制洽天人。造物開符。垂之萬葉。故都城制云。城
內唯擬一永寧寺地。郭內唯擬尼寺一所。餘悉城郭
之外。欲令永遵此制。無敢踰矩。逮景明之初。微有犯
禁。故世宗仰修先志。爰發明旨。城內不造立浮圖。僧
尼寺舍。亦欲絕其希覬。文武二帝。豈不愛尚佛法。蓋
以道俗殊歸。理無相亂故也。但俗眩虗聲。僧貪厚潤。
雖有顯禁。猶自冐營。至正始三年。沙門統慧深。有違
景明之禁。便云營就之寺。不忍移毀。求自今已後更
不聽。立先旨舍寬抑典。從請前班之詔。仍卷不行。後
來私謁。彌以奔競。永平二年。深等。復立條制。啟云。自
今已後。欲造寺者。限僧五十已上。聞輙聽造。若有輙
營置者。依俗違勅之罪。其寺僧眾。擯出外州。邇來十
年。私營轉盛。罪擯之事。寂爾無聞。豈非朝格雖明。恃
福共毀。僧制徒立。顧利莫從者也。不俗不道。務為損
法。人而無厭。其可極乎。夫學迹沖妙。非浮識所辯。元
門曠寂。豈短辭能究。然淨入塵外。道家所先。功緣冥
深。匪尚華遁。苟能誠信。童子聚沙。可邁於道場。純陀
儉設。足薦於雙樹。何必縱其盜竊資營寺觀。此乃民
之多幸。非國之福也。然比日私造。動盈百數。或乘請
公地。輙樹私福。或啟得造寺。限外廣制。如此欺罔。非
可稍計。臣以才劣。誠忝工務。奉遵成規。裁量是總。所

以披尋舊旨。研究圖格。輙遣府司馬陸昶。屬崔孝芬。
都城之中。及郭邑之內。檢括寺舍。數乘五百。空地表
剎。未立塔宇。不在其數。民不畏法。乃至於斯。自遷都
已來。年踰二紀。寺奪民居。三分且一。高祖立制。非徒
欲使緇素殊途。抑亦防微深慮。世宗述之。亦不錮禁
營福。當在杜塞未萌。今之僧寺。無處不有。或比滿城
邑之中。或連溢屠活之肆。或三五少僧。共為一寺。梵
唱屠音。連簷接響。像塔纏於腥臊。性靈沒於嗜慾。真
偽混居。往來紛雜。下司。因習而莫非。僧曹。對制而不
問。其於汙染真行。塵穢練僧。薰蕕同器。不亦甚歟。往
在北代。有法秀之謀。近日冀州。遭大乘之變。皆初假
神教。以惑眾心。終設姦誑。用逞私悖。太和之制。因法
秀而杜遠。景明之禁。慮大乘之將亂。始知祖宗叡聖。
防遏處深。履霜堅冰。不可不慎。昔如來闡教。多依山
林。今此僧徒。戀著城邑。豈湫隘是經行所宜。浮諠必
栖禪之宅。當由利引其心。莫能自止。處者。既失其真。
造者。或損其福。乃釋氏之糟糠。法中之社鼠。內戒所
不容。王典所應棄矣。非但京邑如此。天下州鎮僧寺
亦然。侵奪細民。廣占田宅。有傷慈矜。用長嗟苦。且人
心不同。善惡亦異。或有栖心真趣道業清遠者。或外
假法服。內懷悖德者。如此之徒。宜辨涇渭。若雷同一
貫。何以勸善。然覩法贊善。凡人所知。矯俗避嫌。物情
同趣。臣。獨何為孤議獨發誠。以國典一廢。追理至難。
法網暫失。條綱將亂。是以冐陳愚見。兩願其益。臣聞。

設令在於必行立罰。貴能肅物。令而不行。不如無令。
罸不能肅。孰與亡罸。頃明詔屢下。而造者更滋。嚴限
驟施。而違犯不息者。豈不以假福託善。幸罪不加人。
殉其私吏難。苟刻前制。無追往之事。後旨開自今之
恕。悠悠世情。遂忽成法。今宜加以嚴科。特設重禁。糾
其來違。懲其往失。脫不峻檢。方垂容借。恐今旨雖明。
復如往日。又旨令所斷。標榜禮拜之處。悉聽不禁。愚
以為樹榜無常。禮處難驗。欲云有造立榜。證公須營
之辭。指言甞禮。如此則徒有禁名。實通造路。且徒御
已後。斷詔四行。而私造之徒。不懼制旨。豈是百官有
司。怠於奉法。將由綱漏禁寬。容託有他故耳。如臣愚
意。都城之中。雖有標榜。營造麤功。事可改立者。請依
先制。在於郭外。任擇處便。其地若買得券證分明者。
聽其轉之。若官地盜作。即令還官。若靈像既成。不可
移撤。請依今勅。如舊不禁。悉令坊內行止。不聽毀坊
開門以妨里內通巷。若被旨者。不在斷限。郭內準此
商量。其廟像嚴立。而逼近屠沽。請斷旁屠殺。以潔靈
居。雖有僧數。而事在可移者。令就閑敞以避隘陋。如
今年正月赦後造者。求依僧制。案法科治。若僧不滿
五十者。共相通容。小就大寺。必令允限。其地賣還。一
如上式。自今外州若欲造寺。僧滿五十已上。先令本
州表列。昭元量審。奏聽乃立。若有違犯。悉依前科。州
郡已下容而不禁。罪同違旨。庶仰遵先皇不朽之業。
俯奉今旨慈悲之令。則繩墨可全。聖道不墜矣。奏可。

未幾天下喪乱。加以河陰之酷。朝士死者。其家多捨
居宅。以施僧尼。京邑第舍。略為寺矣。前日禁令。不復
行焉 按任城王澄傳。靈太后。銳於繕興。在京師。則
起永寧太上公等佛寺。功費不少。外州各造五級佛
圖。又數為一切齋會。施物動至萬計。百姓疲於土木
之功。金銀之價。為之踊上。削奪百官事。力費損庫藏。
澄上表切諫。雖卒不從。常優禮答之 按胡國珍傳。
國珍女。即靈太后也。國珍。年雖篤老。而雅敬佛法。時
事齋潔。自彊禮拜。神龜元年四月七日。步從所建佛
像。發第至閶闔門。四五里。八日又立觀像。晚乃肯坐。
勞熱增甚。因遂寢疾。十二日薨。肅宗詔。自始薨至七
七。皆為設千僧齋。令七人出家。百日設萬人齋。二七
人出家。

神龜二年。崔光。以皇太后登佛圖。又幸嵩高。上表切
諫。不從 按魏書肅宗本紀。神龜二年九月庚寅。皇
太后幸嵩高山。癸巳還宮 按崔光傳。神龜二年八
月。靈太后幸永寧寺。躬登九層佛圖。光表諫曰。內經
寶塔高華。堪室千萬。唯盛言香花禮拜。豈有登上之
義。獨稱三寶階。從上而下。人天交接。兩得相見。超世
奇絕。莫可而擬。敬恭拜跪。悉在下級。遠存矚眺。周見
山河。因其所盼。增發嬉笑。未能級級加虔。步步崇慎。
徒使京邑士女。公私湊集。上行下從。理勢必然。伏願
息躬親之勞。廣風靡之化。勿踐勿履。顯固億齡。九月。
靈太后幸嵩高。光上表諫。太后不從。


靜皇元象元年。詔。城中新立寺皆毀廢。又詔。牧守令
長。造寺。以枉法論 按魏書靜帝本紀。不載 按釋
老志。元象元年秋。詔曰。梵境幽元。義歸清曠。伽藍淨
土。理絕塵囂。前朝城內先有禁斷。自聿來遷鄴。率由
舊章。而百辟士民。屆都之始。城外新城。並皆給宅。舊
城中。暫時普借。便擬後須。非為永久。如聞諸人多以
二處得地。或捨舊城所借之宅。擅立為寺。知非己有。
假此一名。終恐因習滋甚。有虧恒式。宜付有司。精加
隱括。且城中舊寺及宅。並有定帳。其新立之徒。悉從
毀廢。冬又詔。天下牧守令長。悉不聽造寺。若違者。不
問財之所出。并計所營功庸。悉以枉法論。

興和二年春。詔。以鄴城舊宮。為天平寺 按魏書靜
帝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興和二年春。詔以鄴城舊
宮。為天平寺。世宗以來。至武定末。沙門知名者。有慧
猛慧辨慧深僧暹道欽僧獻道晞僧深慧光慧顯法
榮道長。並見重於當世。自魏有天下。至於禪讓。佛經
流通。大集中國。凡有四百一十五部。合一千九百一
十九卷。正光以後。天下多虞。王役尤甚。於是所在編
民。相與入道。假慕沙門。實避調役。猥濫之極。自中國
之有佛法。未之有也。略而計之。僧尼大眾。二百萬矣。
其寺三萬有餘。流弊不歸。一至於此。識者所以歎息
也。

武定六年。集名僧於顯陽殿。講說佛經 按魏書靜
帝本紀。不載 按北齊書杜傳。武定六年四月八

日。魏帝。集名僧於顯陽殿。講說佛理。與吏部尚書
楊愔。中書令邢邵。祕書監魏收等。並侍法筵。勅昇
師子座。當眾敷演。昭元都僧達。及僧道順。並緇林之
英。問難鋒至。往復數十番。莫有能屈。帝曰。此賢。若生
孔門。則何如也。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一
 
17.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彙考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二

* 北齊

北齊置昭元寺。設大統諸員。以掌佛教 按隋書百
官志後。齊昭元寺。掌諸佛教。置大統一人。統一人。都
維那三人。亦置功曹。主簿員。以管諸州郡縣沙門曹
顯祖天保二年。詔稠禪師至鄴都。建寺居之。帝請受
菩薩戒 按北齊書顯祖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
北齊文宜帝天保二年。詔稠禪師。至鄴都。建雲門寺
以居之。師宴坐一室。未甞送迎。帝至弟子勸之。師曰。
賓頭盧迎王七步。致王失國。吾德雖不逮。儀相似之。
所以不敢自欺。冀致福於帝耳。帝惑左右。以師慢己。
欲躬加害。師但出寺二十里。拱立道旁。帝怪問之。師
曰。恐血汙伽藍耳。帝即悔謝。謂僕射楊遵彥曰。如此

真人。何可謗耶。遂同輦還宮。問曰。弟子前身何人。師
曰。曾作羅剎王。今猶好殺。祝盆水使視之。見羣剎在
後。帝大敬信。請受菩薩戒。永不食肉。盡停五坊鷹犬
傷生之具。及境內屠殺。

天保十年。帝如甘露寺禪居深觀 按北齊書顯祖
本紀。天保十年春正月甲寅。帝如遼陽甘露寺。二月
丙戌。帝於甘露寺。禪居深觀。惟軍國大政。奏聞。

世祖大寧二年。夏五月壬午。詔以城南雙堂閏位之
苑。迴造大總持寺。秋八月辛丑。詔以三臺宮。為大興
聖寺 按北齊書世祖本紀云云。

後主天統二年。春三月乙巳。太上皇帝詔以三臺施
興聖寺 按北齊書後主本紀云云。

天統三年。太上皇詔。悉蠲諸寺雜戶。一准平人 按
北齊書後主本紀。天統三年秋九月己酉。太上皇帝
詔諸寺署所綰雜保戶姓高者。天保之初。雖有優勅。
權假力用。未免者。今可悉蠲雜戶。任屬郡縣。一准平
人。

天統五年。春正月辛亥。詔以金鳳等三臺未入寺者。
施大興聖寺。夏四月甲子。詔以并州尚書省。為大基
聖寺。晉祠為大崇皇寺 按北齊書後主本紀云云
幼主承光元年。鑿晉陽西山。為大佛像。又起大寶林
寺 按北齊書幼主本紀。帝每災異[冠-寸+ㄆ]盜水旱亦不
貶損。惟諸處設齋。以此為修德。甞鑿晉陽西山為大
佛像。一夜然油萬盆。光照宮內。又為胡昭儀。起大慈

寺。未成。改為穆皇后大寶林寺。窮極工巧。運石填泉。
勞費億計。人牛死者。不可勝紀。

* 隋

高祖開皇四年。建興善寺。居僧靈藏。勅僕射參起居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隋開皇四
年。靈藏律師。始與帝為布衣交。及即位。建大興善寺
以居之。勅左右僕射。每旦參問起居。甞陪駕洛州。歸
之者眾。帝手勅曰。弟子是俗人天子。律師是道人天
子。有欲離俗者。任師度之。由是度人至數萬。有疑之
者。帝曰。律師化人為善。朕禁人為惡。意則一也。

仁壽元年夏六月。頒舍利於諸州 按隋書高祖本
紀云云。

煬帝大業二年。詔沙門致敬王者。以僧明膽等不從
而止 按隋煬帝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大業二
年。詔沙門道士。致敬王者。沙門明膽等。抗詔不從。帝
詰之。對曰陛下若使準制罷道。則不敢不奉。如知大
法可崇。則法服之下。僧無敬俗之典。帝默然而止。

* 唐

高祖武德七年。傅奕上疏。極詆佛法。帝善之 按唐
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傅奕傳。高祖拜奕太史令。武
德七年上疏。極詆浮圖法。曰西域之法。無君臣父子。
以三塗六道。㬨愚欺庸。追既往之罪。窺將來之福。至
有身陷惡逆。獄中禮佛。口誦梵言。以圖偷免。且生死
壽夭。本諸自然。刑德威福。繫之人主。今其徒矯托。皆

云由佛。攘天理。竊主權。書曰。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
辟玉食。臣有作福作威玉食。害于而家。凶于而國。五
帝三王。未有佛法。君明臣忠。年祚長久。至漢明帝。始
立胡祠。然惟西域桑門。自傳其教。西晉以上。不許中
國髠髮事胡。至石苻亂華。乃弛厥禁。主庸臣侫。政虐
祚短。事佛致然。梁武齊襄。尤足為戒。昔褒姒一女。營
惑幽王。能亡其國。況今僧尼十萬。刻繪泥像。以惑天
下。有不亡乎。陛下以十萬之眾。自相夫婦。十年滋產。
十年教訓。兵農兩足。利可勝既邪。昔高齊章仇子他
言。僧尼塔廟。外見毀宰臣。內見嫉妃嬙。陽讒隱謗。卒
死都市。周武帝入齊。封寵其墓。臣竊賢之。又上十二
論。言益痛切。帝下奕議。有司唯道源佐其請。中書令
蕭瑀曰。佛聖人也。非聖人者無法。請誅之。奕曰。禮始
事親。終事君。而佛逃父出家。以匹夫抗天子。以繼體
悖所親。瑀非出空桑。乃尊其言。蓋所謂非孝者無親。
瑀不答但合爪曰。地獄正為是人設矣。帝善奕對。未
及行。會傳位止。太宗即位。常問奕。卿拒佛法奈何。奕
曰。佛西胡黠人爾。欺[訧-尢+木]夷狄以自神。至入中國。而孅
兒幻夫。摸象莊老以文飾之。有害國家。而無補百姓
也。帝異之。

太宗貞觀十六年。幸弘福寺。為穆太后追福 按唐
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貞觀十六年。上幸
弘福寺。為穆太后追福。自製疏稱皇帝菩薩戒弟子。
謂寺主道懿曰。朕頃以老子是朕先宗。故令居釋氏

先。卿等能無憾乎。對曰。陛下尊祖宗。降成式。詎敢有
怨。上曰。佛老尊卑。通人自鑑。豈一時在上。即以為勝
朕宗自柱下。故先老子。凡有功德。僉向釋門。往日所
在戰場。皆立佛寺。太原舊第。亦以奉佛。初未甞創立
道觀。存心若此。卿等應知。

貞觀十九年。沙門元奘等。自西域歸京師。詔於弘福
寺。翻譯諸經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
方技傳。僧元奘。姓陳氏。大業末。出家博涉經論。甞謂
翻譯者。多有訛謬。故就西域。廣求異本。以參驗之。貞
觀初。隨商人往遊西域。元奘既辯博出羣。所在必為
講釋論難。番人遠近咸尊服之。在西域十七年。經百
餘國。悉解其國之語。仍採其山川謠俗土地所有。撰
西域記十二卷。貞觀十九年。歸至京師。太宗見之大
悅。與談論。於是詔將梵本六百五十七部。於弘福寺
翻譯。仍勅右僕射房元齡。太子左庶子許敬宗。廣召
碩學沙門五十餘人。相助整比。

貞觀二十二年。勅有司寫元奘新譯佛經。御製序文。
頒賜九道總管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
統紀。貞觀二十二年。上幸坊州玉華宮。召奘法師。既
至。上曰。朕在京苦熱。故就此山泉石之涼。憶見法師。
故遣相屈。此日所翻何經。奘曰。近譯彌勒瑜伽師地
論。帝宣論親覧。謂侍臣曰。佛教廣大。猶瞻天瞰海。莫
極高深。九流典籍。猶汀瀅方溟渤耳。世言三教齊致
者。此妄談也。因勅有司。寫新譯經論。頒賜九道總管

御製大唐三藏聖教序。以冠其首。詔皇太子。撰菩薩
藏經後序。上自是平章法義。不輟於口。敬侍法師。親
於家人。

高宗永徽二年。九月癸巳。廢玉華宮。以為佛寺 按
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顯慶元年。詔左僕射于志寧等。潤色元奘所定之經。
御安福門。觀元奘迎御製慈恩寺[石*((白-日+田)/廾)]文。詔皇子於奘
師寺。授歸戒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
高宗本紀。元年夏四月戊申。御安福門。觀僧元奘。迎
御製拜書慈恩寺[石*((白-日+田)/廾)]文。導從以天竺法儀。其徒甚盛
 按方技傳。高宗東宮。為文德太后追福。造慈恩寺。
及翻經院。內出大幡。勅九部樂。及京城諸寺幡蓋眾
伎。送元奘及所翻經像。諸高僧等入住慈恩寺。顯慶
元年。高宗又令左僕射于志寧。侍中許敬宗。中書令
來濟。李義府。杜正倫。黃門侍郎薛元超。共潤色元奘
所定之經。國子博士范義頵。太子洗馬郭瑜。弘文舘
學士高若思等。助加翻譯。成七十五部上之。後以京
城人眾。競來禮謁。元奘乃奏請逐靜翻譯。勅移於宣
君山故玉華宮六年。卒時年五十六。歸葬於白鹿原。
士女送葬者數萬人 按佛祖統紀。元年十一。月武
皇后生皇子。神光滿室。賜名佛光王。踰月詔於奘法
師寺。出家落髮。授歸戒。

龍朔元年。幸天宮寺。度僧二十人 按唐書高宗本
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龍朔元年九月。幸天

宮寺。是高祖潛龍時舊宅。上周歷殿宇。感愴久之。度
僧二十人。

中宗嗣聖六年(即太后永昌元年)。五月己巳。白馬寺僧薛懷
義。為新平道行軍總管。以繫突厥 按唐書武后本
紀云云。

嗣聖七年(即太后天授元年)。頒大雲經於天下。令諸州各置
大雲寺 按唐書武后本紀。天授元年七月。頒大雲
經於天下 按舊唐書武后本紀。有沙門十人。偽撰
大雲經。表上之。盛言神皇受命之事。制頒於天下。令
諸州各置大雲寺。總度僧千人。

嗣聖十七年(即太后久視元年)。斂天下僧錢為佛祠大像。以
張廷珪諫罷役 按唐書武后本紀。久視元年八月
庚申。斂天下僧錢作大像 按張廷珪傳。武后稅天
下浮屠錢。營佛祠於白司馬坂。作大像。廷珪諫以為。
傾四海之財。殫萬民之力。窮山之木為塔。極冶之金
為象。然猶有為之法。不足高也。填塞㵎穴。覆壓蟲蟻。
且巨億計工員窮窶。驅役為勞。饑渴所致。疾疹方作。
又僧尼乞匃自贍。而州縣督輸。星火迫切。鬻賣以充。
非浮屠所謂隨喜者。今天下虗竭。蒼生彫弊。謂宣先
邊境實府庫。養人力。后善之。召見長生殿。賞慰良厚。
因是罷役。

景龍□年。盛興佛寺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
辛替否傳。景龍中。盛興佛寺。公私疲匱。替否上疏曰。
今疆場危駭。倉廩空虗。卒輸不充。士賞不及。而大建

寺宇。廣造第宅。伐木空山。不給棟梁。運土滿路。不充
牆壁。所謂佛者。清淨慈悲。體道以濟物。不欲利以損
人。不榮身以害教。今三時之月。掘山穿地。損命也。殫
府虗帑。損人也。廣殿長廊。榮身也。損命則不慈悲。損
人則不愛物。榮身則不清淨。寧佛者之心乎。昔夏為
天子。二十餘世。而商受之。商二十餘世。而周受之。周
三十餘世。而漢受之。由漢而後。歲代可知已。咸有道
之長。無道之短。豈窮金玉修塔廟。享久長之祚乎。臣
以為減彫琢之費。以賙不足。是有佛之德。息穿掘之
苦。以全昆蟲。是有佛之仁。罷營構之直。以給邊垂。是
有湯武之功。回不急之祿。以購廉清。是有唐虞之治。
陛下緩其所急。急其所緩。親未來。疏見在。失真實。冀
虗無。重俗人之所為。而輕天子之業。臣竊痛之。今出
財依勢。避役亡命。類度為沙門。其未度者。窮民善人
耳。[托-七+友]親樹知。豈離朋黨。畜妻養孥。非無私愛。是致人
毀道。非廣道求人也。陛下常欲填池壍。捐苑囿。以賑
貧人。今天下之寺無數。一寺當陛下一宮壯麗。用度
尚或過之。十分天下之財。而佛有七八。陛下何有之
矣。雖役不食之人。不衣之士。猶尚不給。況必待天生
地養。威動雨潤。而後得之乎。臣聞國無九年之儲。曰
非其國。今計倉廩。度府庫。百僚共給。萬事用度。臣恐
不能卒歲。假如兵旱相乘。則沙門不能擐甲冑。寺塔
不足禳饑饉矣。帝不省。

睿宗先天元年。西天沙門婆羅。請然燈供佛。帝臨觀

燈輪 按唐書睿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睿宗
先天元年。西天沙門婆羅。請然燈供佛。帝御延熹門。
臨觀燈輪。高二十丈。點金銀燈五百盞。望之若華樹
元宗開元二年。詔檢責天下僧尼 按唐書元宗本
紀。不載 按姚崇傳。元宗時。崇封梁國公。遷紫微令。
中宗時。近戚奏度僧尼。溫戶彊丁。因避賦役。至是崇
建言。佛不在外。悟之於心。行事利益。使蒼生安穩。是
謂佛理。烏用姦人。以汩真教。帝善之。詔天下汰僧。偽
濫髮而農者二萬餘人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開元
二年春正月丙寅。紫微令姚崇上言。請檢責天下僧
尼。以偽濫還俗者。二萬餘人。

肅宗至德元載。詔沙門。諷頌祈福 按唐書肅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肅宗至德元載。帝在靈武。以
軍需不足。宰相裴冕請鬻僧道度牒。謂之香水錢。時
宼難方盛。或勸帝宣憑佛祐。詔沙門百人。入行宮朝
夕諷唄。帝一夕夢沙門身金色。誦寶勝如來。以問左
右。或對曰。賀蘭白草谷。有新羅僧無漏。常誦此名。召
見行在。既而不空至。遂并留之。託以祈福。

上元二年。皇后以帝不康。刺血寫佛經。百僚復於佛
寺。齋僧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肅宗
本紀。上元二年正月甲午。上不康。皇后張氏。刺血寫
佛經。九月上不康。百僚於佛寺齋僧。

□□□年。以南陽為國師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學佛老訓。唐肅宗。志慕禪宗。禮南陽。為國師。晨

夕問道。

代宗永泰元年九月。命百官。觀浮圖像於光順門。復
勅於資聖西明二寺。講仁王佛經。閏十月。斂民貲。作
浮圖供 按唐書代宗本紀。永泰元年九月庚寅。命
百官觀浮圖像於光順門。閏十月癸丑。斂民貲。作浮
圖供 按王縉傳。縉素奉佛。不茹葷食肉。晚節亢謹。
妻死以道政里第。為佛祠。諸道節度觀察使來朝。必
邀至其所。諷令出財佐營作。初代宗喜祠祀。而未重
浮屠法。每從容問所以然。縉與元載盛陳福業報應。
帝意向之由。是禁中祀佛。諷唄齋薰。號內道場。引內
沙門日百餘。饌供珍滋。出入乘廐馬。度支具廩給。或
夷狄入宼。必合眾沙門誦護國仁王經為禳厭。幸其
去則橫加錫與。不知紀極。胡人官至卿監封國公者。
著籍禁省。勢傾公王。羣居賴寵。更相陵奪。凡京畿上
田美產。多歸浮屠。雖藏奸宿亂。踵相逮。而帝終不悟。
詔天下官司。不得箠辱僧尼。初五臺山祠鑄銅為瓦。
金塗之。費億萬計。縉給中書符。遣浮屠數十輩。行州
縣。斂丐貲貨。縉為上言國家慶祚靈長。福報所馮。雖
時多難。無足道者。祿山思明。毒亂文煽。而皆有子禍。
僕固懷恩。臨亂而踣。西戎內宼。未及擊輙去。非人事
也。故帝信愈篤。七月望日。宮中造盂蘭盆。綴飾鏐琲。
設高祖以下七聖位。幡節衣冠皆具。各以帝號識其
幡。自禁內分詣道佛祠。鐃吹皷舞。奔走相屬。是日立
仗。百官班光順門。奉迎導從。歲以為常。羣臣承風。皆

言生死報應。故人事置而不修。大歷政刑。日以堙陵。
由縉與元載杜鴻漸倡之也 按舊唐書代宗本紀。
永泰元年九月。內出仁王佛經兩輿。付資聖西明二
佛寺。置百尺高座講之。及奴虜宼逼京畿。方罷講。冬
十月己未。復講仁王佛經於資聖寺。

大歷三年。詔杭州僧惠崇。內賜紫袈裟 按唐書代
宗本紀。不載 按代宗實錄云云。

大歷四年。帝建道場。惑佛光現 按唐書代宗本紀。
不載 按佛祖統紀。代宗大歷四年。帝於大明宮。建
道場。感佛光現。諸王公主。近侍諸臣。竝覩光相。自子
夜至鷄鳴。宰相裴冕上表稱賀。

大歷九年。勅建七級浮圖於牛首山 按唐書代宗
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大歷九年。帝夢建康牛首
山。辟支佛來見。勅太子詹事古侁。於山中。建七級浮
圖。

□□□年。詔僧徒入內道場。禮萬佛山 按唐書代
宗本紀。不載 按杜陽雜編。代宗崇奉釋氏。每舂百
品香。和銀粉以塗佛室。遇新羅國獻五彩氍毹。製度
巧麗。亦冠絕一時。每方寸之內。即有歌舞伎樂列國
山川之象。忽微風入室。其上復有蜂蝶動搖燕[少/隹]飛
舞。俯而視之。莫辨真假。又獻萬佛山可高一丈。因置
山於佛室。以氍毹藉其地焉。萬佛山則彫沉檀。珠玉
以成之。其佛之形大者或逾寸。小者七八分。其佛之
首。有如黍米者。有如半菽者。其眉目口耳。螺髻毫相。

無不悉具。而更鏤金玉水精為幡葢。流蘇庵羅薝蔔
等樹搆百瑤。為樓閣臺殿其。狀雖微。而勢若飛動。又
前有行道僧徒。不啻千數。下有紫金鐘。徑闊三寸。上
以龜口銜之。每擊其鐘。則行道之僧。禮首至地。其中
隱隱。謂之梵音。葢關戾在乎鐘也。其山雖以萬佛為
名。其數則不可勝紀。上因置九光扇於巖巘間。四月
八日。召兩眾僧徒。入內道場。禮萬佛山。是時觀者歎
非人工。及覩九色光於殿中。咸謂之佛光。即九光扇
也。由是。上令三藏僧不空。念天竺密語千口而退。

德宗建中元年。秋七月丁丑。罷內出盂蘭盆。不命僧
為內道場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
宗本紀云云。

興元元年。迎法照法師。入禁中。教宮人念佛及五會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德宗興元
元年。法照法師。於并州。行五會教人念佛。帝於中宮。
常聞東北方有念佛聲。遣使尋至太原。果見師勸化
之盛。乃迎入禁中。教宮人念佛亦及五會。

貞元三年。宇文炫奏。以鄉落廢寺。為學舍材。勅以侵
毀三寶罪之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
紀。貞元三年。京兆尹宇文炫奏。乞以鄉落廢寺。為學
舍材。勅曰。奉佛之宮。轉為儒館。此侵毀三寶之漸。罪
在不宥。炫慙懼。即日自解歸。

貞元六年。詔送佛骨。還無憂王寺 按唐書德宗本
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六年二月。岐州

無憂王寺。有佛指骨寸餘。先取來禁中供養。乙亥詔
送還本寺。

貞元十三年。以霍仙鳴病。令於諸寺齋僧 按唐書
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十三年
秋七月己丑右神䇿中尉霍仙鳴病。賜馬十匹。令於
諸寺齋僧。

憲宗元和六年。敕孟簡等。翻譯觀音經 按唐書憲
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六年春正
月。敕諫議大夫孟簡。給事中劉伯芻。工部侍郎歸登。
右補闕蕭俛等。於豐泉寺。翻譯大乘本生心地觀音
經。

元和十三年。十二月庚戌。迎佛骨於鳳翔 按唐書
憲宗本紀云云。

元和十四年。迎佛骨。至京師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
載 按韓愈傳。愈遷刑部侍郎時。憲宗遣使者往鳳
翔迎佛骨。入禁中三日。乃送佛祠。王公士人。奔走膜
唄。至為夷法。灼體膚。委珍貝。騰香係路。愈聞惡之。乃
上表曰。佛者夷狄之一法耳。自後漢時。始入中國。上
古未甞有也。昔黃帝在位百年。年百一十歲。少昊在
位八十年。年百歲。顓頊在位七十九年。年九十歲。帝
嚳在位七十年。年百五歲。堯在位九十八年。年百一
十八歲。帝舜在位及禹年。皆百歲。此時天下太平。百
姓安樂壽考。然而中國未有佛也。其後湯亦年百歲。
湯孫太戍在位七十五年。武丁在位五十年。書史不

言其壽。推其年數。葢不減百歲。周文王年九十七歲。
武王年九十三歲。穆王在位百年。此時佛法亦未至
中國。非因事佛而致然也。漢明帝時始有佛法。明帝
在位纔十八年。其後亂亡相繼。運祚不長。宋齊梁陳
元魏以下。事佛漸謹。年代尤促。惟梁武帝在位四十
八年。前後三捨身施佛。宗廟祭不用牲牢。晝日一食。
止於菜果。後為侯景所逼。餓死臺城。國亦尋滅。事佛
求福。乃更得禍。由此觀之。佛不足信。亦可知矣。高祖
始受隋禪則議除之。當時羣臣識見不遠。不能深究
先王之道。古今之宣。推闡聖明以救斯弊。其事遂止。
臣常恨焉。伏惟睿聖文武皇帝陛下。神聖英武。數千
百年以來。未有倫比。即位之初。即不許度人為僧
尼道士。又不許別立寺觀。臣當時以為。高祖之志。必
行於陛下。今縱未能即行。豈可恣之令盛也。今陛下
令羣僧迎佛骨於鳳翔。御樓以觀。舁入大內。又令諸
寺遞加供養。臣雖至愚。必知陛下不惑於佛作此崇
奉以祈福祥也。直以豐年之樂。徇人之心。為京都士
庶。說詭異之觀。戲玩之具耳。安有聖明若此。而肯信
此等事哉。然百姓愚冥。易惑難曉。苟見陛下如此。將
謂真心信佛。皆云天子大聖。猶一心信向。百姓微賤。
於佛豈合更惜身命。以至灼頂燔指十百為羣。解衣
散錢自朝至暮。轉相倣效。惟恐後時。老幼奔波。棄其
生業。若不即加禁遏。更歷諸寺。必有斷臂臠身。以為
供養者。傷風敗俗。傳笑四方。非細事也。佛本夷狄之

人。與中國言語不通。衣服殊製。口不道先王之法言。
身不服先王之法服。不知君臣之義。父子之情。假如
其身尚在。奉其國命。來朝京師。陛下容而接之。不過
宣政一見。禮賓一設。賜衣一襲。衛而出之於境。不令
貳於眾也。況其身死已久。枯朽之骨。凶穢之餘。豈宜
以入宮禁。孔子曰。敬鬼神而達之。古之諸侯。弔於其
國。必令巫祝。先以桃茢。祓除不祥。然後進弔。今無故
取朽穢之物。親臨觀之。巫祝不先。桃茢不用。羣臣不
言其非。御史不舉其失。臣實恥之。乞以此骨。付之水
火。永絕根本。斷天下之疑。絕前代之惑。使天下之人。
知大聖人之所作為。出於尋常萬萬也。佛如有靈。能
作禍崇。凡有殃咎。宜加臣身。上天鑒臨。臣不怨悔。表
入。帝大怒。持示宰相。將抵以死。裴度崔羣曰。愈言訐
牾。罪之誠宜。然非內懷至忠。安能及此。願少寬假。以
來諫爭。帝曰。愈言我奉佛太過。猶可容。至謂東漢奉
佛。以後天子。咸夭促。言何乖剌邪。愈人臣狂妄敢爾。
固不可赦。於是中外駭懼。雖戚里諸貴。亦為愈言。乃
貶潮州刺史 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十四年春
正月丁亥。迎鳳翔法門寺佛骨。至京師。留禁中三日。
乃送諸寺。王公士庶。奔走捨施。如不及。刊部侍郎韓
愈。上疏極陳其弊。癸巳貶愈為潮州刺史。

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幸安國寺。觀盂蘭盆。又盛飾
諸佛寺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
本紀。元和十五年正月丙午。帝即位。七月乙卯。上幸

安國寺觀盂蘭盆。壬戌盛飾安國慈恩千福開業章
敬等寺。縱吐蕃使者觀之。

穆宗長慶元年。劉總奏請為僧以私第為佛寺。詔賜
寺額及僧衣。又賜號大覺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長慶元年二月己卯。幽州節
度使劉總奏。請去位落髮為僧。三月甲子。劉總請以
私第為佛寺。乃遣中使賜寺額曰報恩。幽州奏劉總
堅請為僧。又賜以僧衣。賜號大覺總是夜遁去幽州。
人不知所之。夏四月庚午。易定奏。劉總已為僧。三月
二十七日。卒於當道界。贈太尉。長慶二年。幸善因寺。
施僧錢百萬。又命景王。待從皇太后幸石甕寺 按
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長慶二
年十月己卯。上由複道。幸咸陽。止於善因佛寺。施僧
錢百萬。十一月庚午命景王。率禁軍五百騎。侍從皇
太后。幸華清官。又幸石甕寺。癸酉上幸華清宮。迎太
后。即日馳遷太后翌日方還。十二月己未。兩軍容內
司公主戚屬之家。並以上疾痊平。詣寺為僧齋。

長慶三年。賜僧絹二百匹。又賜五百匹 按唐書穆
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長慶三年八月。
上由複道幸興慶宮。至通化門。賜持孟僧。絹二百匹。
十一月上御通化門。觀作毗沙門神。因賜絹五百匹。

長慶四年。敬宗即位。徐泗王智興。請置僧尼戒壇
 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敬宗本紀。長慶
四年。正月癸酉。皇太子即位。十二月乙未。徐泗王智

興請置僧尼戒壇。浙西觀察使李德裕奏狀。論其姦
幸時自憲宗朝。有勅禁私度戒壇。智興冐禁陳請。蓋
緣久不興置。由是天下沙門。奔走如不及。智興邀其
厚利。由是致富。時議醜之。

敬宗寶曆二二年。以殷侑違制。請置僧尼戒壇。勅罰
俸料 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敬宗本
紀。寶曆二年三月辛未。江西觀察使殷侑。請於洪州
寶曆寺。置僧尼戒壇。敕。殷侑故違制令。壇置戒壇。罰
一秊俸料。

文宗太和三年。沈傳師請為僧尼起戒壇。詔罰一月
俸料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
紀。太和三年十月己酉。江西沈傳師奏。皇帝誕月。請
為僧尼起方等戒壇。詔曰。不度僧尼。累有敕命。傳師
忝為藩守。合奉詔條。誘致愚妄。庸非禮道。宜罰一月
俸料。

太和九年。詔不得度人為僧尼。以李訓言。罷內道場
出靈像。尋復之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
書文宗本紀。太和九年。秋七月丁巳。詔不得度人為
僧尼 按佛祖統紀太和九年四月。翰林學士李訓。
請罷長生殿內道場沙汰僧尼偽濫者。是日出大內
靈像。夜大風。含元殿四鴟吻皆震墜。拔殿前樹者三。
壞金吾仗館舍。內外樓觀。城門數十所。光化門西城
俱壞。士民震恐。帝以訓所請忤天意。亟下勅停前沙
汰。復立大內儀像風始息。


開成二年。詔慶成節。勿廣置齋筵。大集僧眾 按唐
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開成二年
八月甲申。詔曰慶成節。朕之生辰。天下錫宴。庶同歡
泰。不欲屠宰。用表好生。非是信尚空門。將希無妄之
福。恐中外臣庶。不諭朕懷。廣置齋筵。大集僧眾。非獨
凋耗物力。兼恐致惑生靈。自今宴會蔬食。任陳酺[醢-右+(乞-乙+口)]。
永為常例。

武宗會昌元年。廢浮屠法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武宗即位。廢浮屠法。天下毀寺四千六
百。招提蘭若四萬。籍僧尼為民二千六萬五千人。奴
婢十五萬人。田數千萬頃。大秦穆護祆二千餘人。上
都東都每街留寺二。每寺僧三十人。諸道留僧以三
等。不過二十人。腴曰鬻錢送戶部中下田給寺家。奴
婢。丁壯者為兩稅戶人十畝。以僧尼既盡。兩京悲田
養病坊。給寺田十頃。諸州七頃。主以蓍壽。

會昌三年。詔迴紇破滅。令在京外宅及東都修功德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武宗本紀。會
昌三年二月。詔迴紇既以破滅。應在京外宅及東都
修功德。其迴紇及摩尼寺莊宅錢物等。並委功德使。
以御史臺及京兆府。各差官點檢收抽。不得容諸色
人影占。如犯者。並處極法。錢物納官。摩尼寺僧。委中
書門下。條疏聞奏。

會昌四年。勅斷屠出於釋氏。正月及三元日宣各斷
三日。列聖忌斷一日。餘不禁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

載 按舊唐書武宗本紀。會昌四年春正月。敕齋月
斷屠。出於釋氏。國家創業。猶近梁隋。卿相大臣。或沿
茲弊。皷刀者既獲厚利。糾察者潛受請求。正月以萬
物生植之初。宣斷三日。列聖忌斷一日。仍准開元二
十二年敕。三元日各斷三日。餘月不禁。時帝志學神
仙。師趙歸真。歸真乘寵。每對排毀釋氏。言非中國之
教。蠧耗生靈。盡宣除去。帝頗信之。

會昌五年。八月壬午。大毀佛寺。復僧尼為民。按唐書
武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武宗本紀。會昌五年。道
士趙歸真特承恩禮。遂舉羅浮道士鄧元起有長年
之術。帝遣中使迎之。由是與衡山道士劉元靖及歸
真膠固排毀釋氏。而折寺之請行焉。夏四月敕祠部。
撿括天下寺及僧尼人數。凡大寺四千六百。蘭若四
萬。僧尼二十六萬五百。秋七月庚子。敕併省天下佛
寺。中書門下條疏聞奏。據令式。諸上州國忌日。官吏
行香於寺。其上州望各留寺一所。有列聖尊容。便令
移於寺內。其下州寺竝廢。其上都東都兩街。請留十
寺。寺僧十人。勅曰上州各留寺。工作精妙者留之。如
破落亦宣廢毀。其合行香日。官吏宣於道觀。其上都
下都。每街留寺兩所。寺留僧三十人。上都左街留慈
恩薦福。右街留西明莊嚴。中書又奏。天下廢寺銅像
鐘磬。委鹽鐵使鑄錢。其鐵像委本州。鑄為農器。金銀
鍮石等像。銷付度支。衣冠士庶之家。所有金銀銅鐵
之像。勅出後限一月納官。如違委鹽鐵使。依禁銅法

處分。其土木石等像。合留寺內依舊。又奏僧尼不合
祠部。請鴻臚寺。其大秦穆護祆等祠。釋教既已
革。邪法不可獨存。其人竝勒還俗。遞歸本貫。充稅
戶。如外國人。送還本處。収管。八月制。朕聞三代已前。
未甞言佛。漢魏之後。像教寖興。是由季時。傳此異俗。
因緣染習。蔓衍滋多。以至於蠧耗國風。而漸不覺誘
惑人意。而眾益迷泪於九州山原。兩京城闕。僧徒日
廣。佛寺日崇。勞人力於土木之工。奪人利於金寶之
飾。遣君親於師資之際。違配偶於戒律之間。壞法害
人。無逾此道。且一夫不田。有受其饑者。一婦不蠶。有
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勝數。皆待農而食。待蠶
而衣。寺宇招提。莫知紀極。皆雲構藻飾。僭擬宮居。晉
宋齊梁物力凋瘵。風俗澆詐。莫不由是而致也。況我
高祖太宗。以武定禍亂。以文理華夏。執此二柄。是以
經[邱-丘+(看-目)]。豈可以區區西方之教。與我抗衡哉。貞觀開元。
亦常革。剗除不盡。流衍轉滋。朕博覽前言。旁求輿
議。弊之可革。斷在不疑。而中外誠臣。恊予至意。條疏
至當。宜在必行。懲千古之蠧源。成百王之典法。濟人
利眾。予何讓焉。其天下所折寺四千六百餘所。還俗
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収充兩稅戶。折招提蘭若四
萬餘所。収膏腴上田數千萬頃。収奴婢為兩稅戶十
五萬人僧尼屬。主客顯明。外國之教勒大秦穆護
祓二千餘人還俗。不雜中華之風。於戲前古未行。似
將有待。及今盡去。豈謂無時。驅游惰不業之徒。已踰

十萬。廢丹雘無用之室。何啻億千。自此清淨訓人。慕
無為之理。簡易齊政。成一俗之功。將使六合黔黎。同
歸皇化。尚以革弊之始。日用不知。下制明廷。宣體予
意。十一月甲辰。勅悲田養病坊。緣僧尼還俗。無人主
持。恐殘疾無以取給。兩京量給寺田賑濟。諸州府七
頃至十頃。各於本管。選耆壽一人勾當。以充粥料。

會昌六年。宣宗即位。勅上都兩街。舊留四寺外。更添
置八所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宣宗
本紀。會昌六年三月帝即位。五月左右街功德使奏。
准今月五日赦書節文。上都兩街舊留四寺外。更添
置八所。兩所依舊名興福寺保壽寺。六所請改舊名。
寶應寺改為資聖寺。青龍寺改為護國寺。菩提寺改
為保唐寺。清禪寺改為安國寺。法雲尼寺改為唐安
寺。崇敬尼寺改為唐昌寺。右街添置八所。西明寺改
為福壽寺。莊嚴寺改為聖壽寺。舊留寺二所。舊名千
福寺改為興元寺。化度寺改為崇福寺。永泰寺改為
萬壽寺。溫國寺改為崇聖寺。經行寺改為龍興寺。奉
恩寺改為興福寺。勅旨依奏。誅道士劉元靖等十二
人。以其說惑武宗。排毀釋氏故也。

宣宗大中元年。閏三月。大復佛寺 按唐書宣宗本
紀云云 按舊唐書宣宗本紀。大中元年閏三月敕。
會昌季年。併省寺宇。雖云異方之教。無損致理之源。
中國之人。久行其道。革過當。事體未弘。其靈山勝
境。天下州府。應會昌五年四月所廢寺宇。有宿舊名

僧。復能修創。一任住持。所司不得禁止。

懿宗咸通□年。令沙門入禁中為禱祠事 按唐書
懿宗本紀。不載 按蕭倣傳。倣咸通初。為左散騎常
侍。懿宗怠政事。喜佛道。引桑門。入禁中。為禱祠事。數
幸佛廬。廣施予。倣諫以為。天竺法。割愛取滅。非帝王
所尚慕。今筆梵言。口佛音。不若懲謬賞濫罰。振殃祈
福。況佛者可以悟取。不可以相求。帝雖昏縱。猶嘉歎
其言。

咸通五年。裴坥以興佛寺。上疏切諫。優詔答之 按
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懿宗本紀。咸通五
年春正月。諫議大夫裴坦上疏。論天下徵兵。財賦方
匱。不宣。過興佛寺。以困國力。優詔答之。

咸通十二年五月。上幸安國寺。賜講經僧沉香高座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懿宗本紀云
云 按杜陽雜編。上敬天竺教。十二年冬製二高座。
賜新安國寺。一為講座。一曰唱經座。各高二丈。砑沉
檀為骨。以漆塗之。鏤金銀為龍鳳花木之形。徧覆其
上。又置小方座。前陳經案。次設香盆。四隅立金頴伽
高三丈。磴道欄檻。無不悉具。前繡錦襜褥。精巧奇絕。
冠於一時。即設萬人齋。勅大德僧撤首為講論。上剏
修安國寺。臺殿廊宇。制度宏麗。就中三間華飾祕邃。
天下稱之為最。工人以夜繼日而成之。上親幸賞勞。
觀者如堵。降誕日於宮中結綵為寺。賜升朝官以下
錦袍。李可及甞教數人。作四方菩薩蠻隊。


咸通十四年三月。迎佛骨於鳳翔 按唐書懿宗本
紀云云 按舊唐書懿宗本紀。咸通十四年三月庚
午。詔兩街僧於鳳翔法門寺。迎佛骨。四月八日佛骨
至京。自開遠門。達安福門。綵棚夾道。念佛之音震地。
上登安福門。迎禮之。迎入內道場三日。出於京城諸
寺。士女雲合。威儀盛飾。古無其比。制曰。朕以寡德纘
承鴻業。十有四年。頃屬宼猖狂王師未息。朕憂勤在
位。愛育生靈。遂乃尊崇釋教至重元門。迎請真身。為
萬姓祈福。今觀覩之眾。隘塞路岐。載念狴牢。寢興在
慮。嗟我黎人。陷於刑辟況漸當暑毒。繫於縲絏。或積
幽凝滯。有傷和氣。或關連追擾。有妨農務京畿及天
下州府縣。禁囚徒。除十惡忤逆故意殺人。官典犯贜。
合造毒藥。放火持杖。開發墳墓外餘罪。輕重節級。遞
減一等。其京城軍鎮。限兩日內疏理。訖聞奏。天下州
府。勅到三日內。疏理聞奏 按杜陽雜編。十四年春。
詔大德僧數十輩。於鳳翔法門寺。迎佛骨。百官上疏
諫。有言憲宗故事者。上曰。但生得見。歿而無恨也。遂
以金銀為寶剎。以珠玉為寶帳。香舁仍用孔[少/隹]氄毛
飾。其寶剎小者高一丈。大者二丈。刻香檀為飛簾花
檻瓦木階砌之類。其上徧以金銀覆之。舁一剎則用
夫數百。其寶帳香舁。不可勝紀。工巧輝煥。與日爭麗。
又悉珊瑚瑪瑙珍珠瑟瑟綴為幡幢。計用雜珍寶。不
啻百斛。其剪綵為幡為傘。約以萬隊。四月八日。佛骨
入長安。自開遠門安福樓。夾道佛聲震地。士女瞻禮。

僧徒道從。上御安福寺。親自頂禮。泣下霑臆。即召兩
街供奉僧。賜金帛各有差。仍京師耆老元和迎真體
者。悉賜銀椀錦綵。長安豪家。競飾車服。駕肩彌路。四
方挈老扶幼。來觀者。莫不疏素以待恩福。時有軍卒。
斷左臂於佛前。以手執之。一步一禮。血流灑地。至肘
行膝步。齧指截髮。不可算數。又有僧以芟覆頂上。謂
之鍊頂。火發痛作。即掉其首。呼叫坊市。少年擒之。不
令動搖。而痛不可忍。乃號哭臥於道上。頭頂焦爛。舉
止窘迫。凡見者無不大哂焉。上迎佛骨。入內道場。即
設金花帳。溫清牀。龍鱗之席。鳳毛之褥。焚玉髓之香。
薦瓊膏之乳。皆九年訶陵國所貢獻也。初迎佛骨。有
詔令京城及畿甸。於路傍壘土為香剎。高或一二丈。
迨八九尺。悉以金翠飾之。京城之內。約及萬數。時妖
言香剎搖動。有佛光慶雲現路衢。說者送相為異。又
坊市豪家。相為無遮齋大會。通衢間結綵為樓閣臺
殿。或水銀以為池。金玉以為樹。競聚僧徒廣設佛像。
吹螺擊鈸。燈燭相繼。又令小兒玉帶金額白脚。呵唱
於其間。恣為嬉戲。又結錦繡為小車輿。以載歌舞。如
是。充於輦轂之下。而延壽里特為繁華之最。是歲秋
七月。天子宴駕公主薨而上崩同昌之號明矣。

僖宗□□□年。詔歸佛骨於法門 按唐書僖宗本
紀。不載 按杜陽雜編。僖宗皇帝即位。詔歸佛骨於
法門。其道從威儀。十無其一。具體而已。然京城耆耋
士女。爭為送別。執手相謂曰。六十年一度迎真身不

知再見復在何時。即伏首於前。嗚咽流涕。所在香剎
詔悉鏟除。近甸百無一二焉。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二
 
18.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彙考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三

* 後梁

太祖開平元年。勅僧尼改屬祠部。泉州沙門智宣。往
西竺求經。回詣闕。進辟支佛骨。貝葉梵經 按五代
史梁太祖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開平三年。大明節。勅百官。詣寺行香祝壽 按五代
史梁太祖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末帝貞明元年。東塔院沙門歸序。進經論會要。詔編
入大藏。賜演教大師 按五代史梁末帝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龍德元年。春三月丁亥。朔禁私度僧尼 按五代史
梁末帝本紀云云 按佛祖統紀。元年勅天下。毋得
私度僧尼。願出家者入京城。比試經業。

* 後唐

莊宗同光元年。勅設千僧齋 按五代史唐莊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同光元年誕節。勅僧錄。慧江。

道士程紫霄。入內殿談論。設千僧齋。

同光二年。敕僧慧然。入內殿。咨問禪法 按五代史
唐莊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同光二年勅三聖
慧然禪師。入內殿。咨問禪法。上曰。朕下大梁。収得一
顆無價寶珠。未有人酬價。然曰。請陛下寶看。上以手
舒幞頭角。然曰。帝王之寶。誰敢酬價。帝說。然亡。敕諡
廣濟大師通寂之塔。

同光三年。騎將史銀鎗乞出家。賜號無學大師 按
五代史唐莊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同光三年。
騎將史銀鎗有戰功。隨駕入洛。忽悟禪道。乞出家名
契澄。賜號無學大師。以其居為立德院。

* 後晉

高祖天福四年。勅國忌行香飯僧為定式。又勅以僧
可洪大藏經音義。入大藏 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
不載 按西溪藂語。行香起於後魏。及江左齊梁間。
每然香薰手。或以香末散行。謂之行香。唐初因之。文
宗朝省 奏設齋行香。事無經據。乃罷。宣宗復釋教。
行其儀。朱梁開國大明節。百官行香祝壽。石晉天福
中 正固奏國忌行香。宰臣跪爐。百官立班。仍飯僧
人。即為定式。國朝至今因之 按佛祖統紀。天褔四
年。勅國忌宰臣百僚。詣寺行食飯僧。永以為式。漢中
沙門。可洪進大藏經音義四百八十卷。勅入大藏。

出帝開運元年。勅為高祖寫大藏經。奉安明聖寺。以
資鴻福 按五代史晉出帝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

紀云云。

* 後周

太祖廣順二年十一月。以在京潛龍宅。為佛宮。賜額
天勝禪寺 按五代史周太祖本紀。不載 按續文
獻通考云云。

廣順三年十一月。中印土僧法進。賜紫衣 按五代
史周太祖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世宗
顯德元年。賜團拍谷佛寺僧紫衣。以潛龍宮為皇建
禪院。以沙門義楚所進釋氏書。付史館 按五代史
周世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世宗顯德元年
四月。幸團拍谷佛寺。賜主僧紫衣。九月以潛龍宮為
皇建禪院。遣沙門清興居之。是月齊州沙門義楚。進
釋氏六帖三十卷。義楚少負名操。亦通儒學。將佛書
麗事。以類相從。擬白氏儒書所集。帝覧而嘉之。賜以
紫衣。其書付史館。

顯德二年。大毀佛寺及佛像。禁私度僧尼 按五代
史周世宗本紀。顯德二年夏五月甲戌。大毀佛寺。禁
民親無侍養而為僧尼。及私自度者 又按周本紀。
世宗即位之明年。廢天下佛寺三千三百三十六。是
時中國乏錢。乃詔悉毀天下銅佛像以鑄錢。甞曰。吾
聞佛說以身世為妄。而以利人為急。使其真身尚在。
苟利於世。猶欲割截。況此銅像。豈有所惜哉。由是羣
臣。皆不敢言 按佛祖統紀。是歲帝既并省寺院。勅
男年十五以上。誦經百紙。或讀五百紙。女年十三以

上。誦經七十紙。或讀三百紙。陳狀出家。本郡考試以
聞。祠部給牒。方得剃度。

* 遼

太祖以唐天復二年。始建開教寺 按遼史太祖本
紀。唐天復二年九月。城龍化州於潢河之南。始建開
教寺。

太祖六年。建天雄寺 按遼史太祖本紀。六年以兵
討兩冶。以所獲僧崇文等五十人。歸西樓建天雄寺
以居之。以示天助雄武。

神冊三年。五月乙亥。詔建佛寺。

天贊四年。十一月丁酉。幸安國寺飯僧 按以上俱
遼史太祖本紀云云。

太宗天顯十年幸弘福寺。為皇后飯僧 按遼史太
祖本紀。天顯十年冬十一月丙午。幸弘福寺。為皇后
飯僧。見觀音畫像。乃大聖皇帝應天皇后及人皇王
所施。顧左右曰。昔與父母兄弟。聚觀於此。歲時未幾。
今我獨來。悲歎不已。乃自製文。題於壁以極追感之
意。讀者悲之。

會同五年。幸菩薩堂。飯僧 按遼史太宗本紀。會同
五年六月丁丑。聞皇太后不豫。上幸菩薩堂。飯僧五
萬人。

穆宗應曆二年。冬十二月辛卯。以生日。飯僧 按遼
史穆宗本紀云云。

景宗保寧六年。冬十二月戊子。以沙門昭敏。為三京

諸道僧尼都總管。加兼侍中。

保寧八年。八月癸卯。漢遣使言。天清節。設無遮會。飯
僧祝 按以上俱遼史景宗本紀云云。

聖宗統和二年。九月辛未。以景宗忌日。詔諸道京鎮
遣官行香飯僧。

統和四年。秋七月辛巳。以殺敵多。詔上京開龍寺。建
佛寺一月。飯僧萬人。

統和七年。夏四月己未。幸延壽寺。飯僧。

統和九年。春正月丙子。詔禁私度僧尼。

統和十年。九月癸卯。幸五臺山金河寺。飯僧。

統和十二年。夏四月戊戌。以景宗石像成。幸延壽寺
飯僧。

統和十五年。冬十月丁酉。禁諸山寺。毋濫度僧尼。

開泰元年。八月丙申。那沙乞賜佛像。詔賜護國仁王
佛像一。

開泰四年。冬十一月庚申。詔汰東京僧。

開泰九年。十二月丁亥。禁僧然身煉指。

太平四年秋七月甲戌。諸路奏。飯僧尼三十六萬
 按以上俱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興宗重熈八年。十一月戊戌。召僧論佛法。

重熈十一年。十二月己酉。以宣獻皇后忌日。上與皇
太后。素服飯僧於延壽憫忠三學三寺。

重熈二十三年。冬十月癸丑。以開泰寺鑄銀佛像。曲
赦在京囚 按以上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道宗清寧十年。秋七月辛巳。禁僧尼私詣行在。妄述
禍福。取財物。

咸雍二年。冬十二月戊子。僧守志加守司徒。

咸雍三年。冬十一月壬辰。夏國遣使進回鶻僧。金佛。
梵覺經。

咸雍四年。春二月癸丑。頒行御製華嚴經贊。

咸雍五年。閏十一月己未。僧智福加守司徒。

咸雍六年。十二月戊午。加圓釋法鈞二僧並守司空。

咸雍七年。八月辛巳。置佛骨於招仙浮圖。罷獵。禁屠
殺 按以上俱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咸雍八年。飯僧。南京中京。春泰寧江三州人。請受具
足戒。許之。御書華嚴經頌。示羣臣。又賜高麗佛經
 按遼史道宗本紀。咸雍八年春正月癸未。烏古敵烈
部。詳穩耶律巢等奏。克北邊捷以戰多殺人。飯僧南
京中京。三月癸卯。有司奏。春泰寧江三州三十餘人。
願為僧尼。受具足戒。許之。秋七月丁未。以御書華嚴
經五頌。出示羣臣。冬十二月庚寅。賜高麗佛經一藏。

太康元年。三月乙巳。命皇太子寫佛書。

太康四年。秋七月甲戌。諸路奏。飯僧尼三十六萬。

太康五年。秋九月己卯。詔諸路。毋禁僧徒開壇。冬十
一月丁丑。召沙門守道。開壇於內殿。

太康九年。冬十一月甲寅。詔僧善知。讎校高麗所進
佛經。頒行之。

太康十年。春正月丙午。復建南京奉福寺浮圖。


大安元年。冬十一月己未。詔僧尼無故不得赴闕。

大安九年。夏四月乙卯。興中府甘露降。遣使祠佛飯
僧。

壽隆元年。冬十一月甲辰。夏國進貝多葉佛經。

壽隆三年。冬十一月戊午。以安車召毉巫閭山僧志
達。

壽隆六年。十一月丙子。召毉巫閭山僧志達。設壇於
內殿 按以上俱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又按道宗
本紀後贊。道宗一歲而飯僧三十六萬。一日而祝髮
三千。

* 宋一

太祖建隆元年。詔以聖誕節。晉度行童。復諸路寺院
及佛像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國朝會要。建
隆元年。詔以二月十六日聖誕。為長春節。賜百官宴
於相國寺。是日以慶誕。恩詔普度行童八千人 按
佛祖統紀。元年六月。詔諸路寺院。經顯德二年當廢
未毀者聽存。其已毀寺所有佛像許移置存留。於是
人間所藏銅像。稍稍得出。

建隆二年。置建隆寺。為死於兵者。薦冥福。又設千僧
齋。詔誕聖節。命僧祝壽 按宋史太祖本紀。建隆二
年春正月戊申。以揚州行宮為建隆寺。秋八月辛亥。
幸崇夏寺。觀修三門 按佛祖統紀。二年詔前征李
重進。凡死於兵者。以揚州行宮。置建隆寺。為薦冥福。
如唐太宗貞觀四年故事。四月上幸相國寺祈雨。出

內帑。設千僧齋。已而大雨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詔
誕聖節。京師及天下。命僧升座祝壽為準。

建隆三年。詔館西域僧於相國寺。又詔試行童通經
者給牒。高昌國遣僧獻佛牙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
載 按佛祖統紀。建隆三年。西域于闐國沙門善名
七人來。詔館於相國寺。十一月高昌國。遣僧法淵。獻
辟支佛牙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詔。每歲試行童通
蓮經七軸者。給祠部牒披剃。

乾德三年。滄州僧道圓。以佛舍利貝葉梵經來獻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天竺國傳。乾德三年。滄
州僧道圓。自西域還。得佛舍利一。水晶器。貝葉梵經
四十夾來獻。道圓晉天福中詣西域。在塗十二年。住
五印度凡六年。五印度即天竺也。還經于闐。與其使
偕至。太祖召問所歷風俗山川道里。一一能記 按
佛祖統紀。道圓獻佛舍利貝葉梵經。上召見便殿賜
紫方袍器幣。

乾德四年。賜僧行勤等一百五十七人。錢各三萬。至
西域求佛書。召僧崇蘊。入內講金剛經。又敕莊嚴佛
像。以李藹毀釋教。勅流沙門島 按宋史太祖本紀。
乾德四年春三月癸未。僧行勤等一百五十七人。各
賜錢三萬游西域 按天竺國傳。四年僧行勤等一
百五十七人。詣闕上言。願至西域。求佛書。許之。以其
所歷甘沙伊肅等州。焉耆。龜茲。于闐。割祿等國。又歷
布路沙加濕彌羅等國。並詔諭其國。令人引導之

 按佛祖統紀。四年上初詔西川轉運使沈義倫。於益
州以金銀字。寫金剛經進上。至是召天清寺沙門崇
蘊。入內講演。勅內侍張重進。往峨眉山普賢寺。莊嚴
佛像。因嘉州屢奏。白水寺普賢相見也。河南府進士
李藹造滅邪集。以毀釋教。竊藏經以為衾。事聞。上以
為非毀聖道。誑惑百姓。勅刺流沙門島。

乾德五年。禁毀佛像。勅沙門文勝。編修大藏經 按
宋史太祖本紀。乾德五年。七月丁酉。禁毀銅佛像
 按佛祖統紀。五年詔曰。禁錮以來。天下多輦佛像赴
京。顧惟像教世許尊瞻。忽從鎔毀。甚乖歸敬。應諸郡
銅像依舊存留。但不許鑄造新像。右街應制沙門文
勝。奉勅編修大藏經隨函索隱凡六百六十卷。

開寶二年長春節。詔天下沙門。殿試經律論義十條。
全中者。賜紫衣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佛祖
統紀云云。

開寶三年。幸開寶寺觀新鐘。詔成都造佛經 按宋
史太祖本紀。開寶三年九月己酉。幸開寶寺觀新鐘
 按續文獻通考。開寶三年。詔成都造金銀佛經各
一藏。

開寶四年。詔館梵僧於相國寺。勅雕大藏經板 按
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開寶四年。沙門
建盛。自西竺還詣闕進貝葉梵經。同梵僧曼殊室利
偕來。室利者中天竺王子也。詔館於相國寺。持律甚
精。都人施財盈屋。並無用。勅高品張從信往益州。雕

大藏經板。

開寶五年。禁鐵鑄浮屠及佛像。詔僧入大內。誦藏經。
又詔於尼寺。置壇受戒。又詔禁道場夜集士女。賜天
竺沙門。紫服金幣 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五年春
正月壬辰朔。禁鐵鑄浮屠及佛像 按佛祖統紀。五
年詔京城名德元超等。入大內誦金字大藏經。車駕
臨幸。並賜紫方袍。又詔曰。僧尼無間。實紊教法。自今
於尼寺。置壇受戒。尼大德主之。又詔曰。釋門之本。貴
在清虗。梵剎之中。豈宜汙雜。適當崇闡。尤在精嚴。如
聞道場齋會夜集士女。深為褻瀆。無益修持。宜令功
德司祠部。告諭諸路並加禁止。西天竺沙門可智法
見真理三人來朝。賜紫方袍。西天竺沙門蘇葛陀來
貢舍利文殊華。賜紫服金幣。西天竺沙門彌羅等十
四人來朝。並賜紫服。

開寶六年。幸相國寺。限諸州僧及百人。歲許度一人。
詔天竺僧赴闕。賜紫方袍 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
六年。三月丙子。幸相國寺觀新修塔。十二月限度僧
法。諸州僧帳及百人。歲許度一人 按佛祖統紀。六
年知鄜州。王龜從表稱。中天竺三藏法天至。譯聖無
量壽經七佛讚。河中府梵學沙門法進執筆綴文。龜
從潤色。詔法天赴闕。召見慰問。賜紫方袍 按歸田
錄。太祖皇帝。初幸相國寺。至佛像前燒香。問當拜與
不拜。儈錄贊寧奏曰。不拜。問其何故。對曰。現在佛不
拜過去佛。贊寧者頗知書。有口辯。其語雖類俳優。然

適會上意。故微笑而頷之。遂以為定制。至今行幸焚
香。皆不拜也。議者以為得禮。

開寶八年。臨幸佛寺。禮無畏三藏塔。手書金剛經。讀
誦 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八年冬十一月。臨視新
龍興寺 按佛祖統紀。八年三月。上幸洛陽。至龍門
山廣化寺。開無畏三藏塔瞻敬真體。四月上將郊天。
而雨不止。遣使禱無畏塔。及期而霽。上自洛陽回京
師。手書金剛經。常自讀誦。宰相趙普。因奏事見之。上
曰。不欲甲冑之士知之。但言常讀兵書。可也。

開寶九年。幸諸寺院觀藏經 按宋史太祖本紀。開
寶九年八月己亥。幸新龍興寺。乙巳幸等覺院。遂幸
東築院。賜工人錢。又幸開寶寺。觀藏經。

太宗太平興國元年。勅復官倉為龍興寺。帝製新譯
聖教序。賜天竺僧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類
苑。太平興國元年。初周世宗。廢龍興寺。以為官倉。國
初寺僧擊鼓求復。至是不已。上遣使持劍詰之曰。前
朝為倉日久。何為煩瀆天廷。且密戒。懼即斬之。僧辭
自若。曰。前朝不道。毀像廢寺。正賴今日聖明興復之
耳。貧道何畏一死。中使以聞。上大感歎。勅復以為寺
 按續文獻通考。元年帝製新譯三藏聖教序。賜天
竺三藏法師。

太平興國二年。使改龍興寺為太平興國寺。立開先
殿。以奉太祖御容。西天沙門吉祥來。進貝葉梵經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太平興國三年。詔賜天下寺額。及僧紫方袍。又賜僧
諡及塔號。遣趙鎔迎明州阿育王佛舍利塔。以僧統
贊寧為翰林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
紀。太平興國三年三月。賜天下無名寺額。曰太平興
國。曰乾明。開寶寺沙門繼從等。自西天還。獻梵經佛
舍利塔。菩提樹葉。孔[少/隹]尾拂。並賜紫方袍。四月詔諡
廬山遠法師。曰圓悟。塔曰凝寂。永法師曰覺寂。塔曰
實智。中天竺沙門鉢納摩。來獻佛舍利塔。敕供奉官
趙鎔。往吳越。迎明州阿育王佛舍利塔。吳越王俶奉
版圖歸朝。令僧統贊寧。奉釋迦舍利塔。入見於滋福
殿。上素聞其名。一日七宣。賜號通慧大師。除翰林。與
學士陶穀同列。或誚之曰。青瑣朱楹。安容此物。及與
之語。師援據經史袞袞不已。誚者為之畏服。學士王
禹偁徐鉉每有疑。則就質之。皆為下拜。事以師禮。滋
福殿者。安佛像經藏立剎聲鐘。即內道場也。

太平興國五年。鑄佛像。修建諸禪寺及僧塔。又建譯
經院。始興譯事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
統紀。太平興國五年正月。勅內侍張廷訓。往代州五
臺山。造金銅文殊萬善菩薩像。奉安於真容院。詔重
修五臺十寺。以沙門芳潤為十寺僧正。十寺者。真容。
華嚴。壽寧。興國。竹林。金閣。法華。祕密。靈境。大賢也。勅
內侍張仁贊。往成都鑄金銅普賢像。高二丈。奉安嘉
州峨嵋山普賢寺之白水。建大閣以覆之。詔重修峨
嵋五寺。即白水普賢。黑水華嚴。中峯。乾明。光相也。河

中府沙門法進。請三藏法天。譯經於蒲津。守臣表進。
上覧之大悅。召入京師。始興譯事。二月北天竺迦濕
彌羅國三藏天息灾。烏填曩國三藏施護來。召見。賜
紫衣。勅二師同閱梵夾。時上盛意翻譯。乃詔中使鄭
守均。於太平興國寺西。建譯經院為三堂。中為譯經。
東序為潤文。西序為證義。五月中天竺沙門護羅。來
獻貝葉梵經。勅賜紫服。沙門知則。進所著聖無量壽
經疏。賜號演教大師詔建開聖禪寺於誕生之地。奉
優填王栴檀瑞像。釋迦佛牙。太祖親緘銀塔中梁誌
公真身錫杖刀尺。勅內侍衛欽往泗州。修僧迦大師
塔。凡十三層。改普照王寺。為太平興國。

太平興國七年。威虜軍奏得佛舍利。深州奏得佛像。
勅就邑寺安奉。詔僧天息灾等譯經。因定儀式。又詔
普度童行。西天竺附僧光遠。進佛舍利 按宋史太
祖本紀。太平興國七年。九月己丑朔。西京諸道。係籍
沙彌。令祠部給牒 按佛祖統紀。七年正月。威虜軍
奏言。築城穿土。得石函鐵函銅函銀函金函。凡五重
中。有琉璃瓶。盛佛舍利。有刻石記云。貞觀二十一年。
藏佛舍利謹遣牙吏以聞。深州奏。陸澤縣人王緒。牧
牛田中。見一白兔逐之。入土穴中。探穴得石佛五十
軀。制度奇古。長皆尺餘。勅就邑寺安奉。像常放白光。
六月譯經院成。詔天息灾等居之。賜天息灾明教大
師。法天傳教大師。施護顯教大師。令以所將梵本。各
譯一經。詔梵學僧法進常謹清沼等筆受綴文。光祿

卿楊說兵部員外郎張泪潤文。殿直劉素監護。天息
灾述譯經儀式。於東堂面西。粉布聖壇開四門。各一
梵僧主之。持祕密呪七日夜。又設木壇。布聖賢名字
輪目。曰大法曼拏羅。請聖賢阿伽沐浴。設香花燈水
殽果之供。禮拜遶旋。祈請冥祐。以殄魔障。第一譯主
正坐面外。宣傳梵文。第二證義坐其左。與譯主評量
梵文。第三證文坐其右。聽譯主高讀梵文。以驗差誤。
第四書字梵學僧。審聽梵文。書成華字。猶是梵音。第
五筆受翻梵音成華言。第六綴文回綴文字。使成句
義。第七參譯參考兩土文字。使無誤。第八刊定。刊削
冗長。定取句義。第九潤文官於僧眾。南向設位。參詳
潤色。僧眾日日沐浴。三衣坐具。威儀整肅。所須受用。
悉從官給。天息灾言。譯文有與御名廟諱同者。前代
不避。若變文回避。慮妨經旨。今欲依國學九經。但闕
點畫。詔答佛經用字。宣從正文。廟諱御名。不須回避。
七月天息灾上新譯聖佛母經。法天上吉祥持世經。
施護上如來莊嚴經各一卷。詔兩街僧。選義學沙門
百人。詳定經義。時左街僧錄神曜等言。譯場久廢。傳
譯至難。天息灾等。即持梵文。先翻梵義。以華文證之。
曜眾及服。詔新經入藏。開板流行。車駕親幸譯經院。
召僧眾賜坐慰諭。賜臥具繪帛什物。度其院童子十
人。悉取禁中所藏梵本令其翻譯。十二月詔選梵學
沙門。為筆受。義學沙門十人。為證義。自是每歲誕節。
必獻新經。皆召坐賜齋。以經付藏。詔曰。朕方隆教法。

用福[邱-丘+(看-目)]家。其內外諸郡童行。並與剃度。成都沙門光
遠遊西天還。詣闕進西天竺王子沒徒曩表。佛頂印
貝多葉。菩提樹葉。詔三藏施護譯其表曰。伏聞支那
國。有大天子。至聖至神。富貴自在。自漸福薄無由朝
謁。遠蒙皇恩。賜金剛座釋迦如來袈裟一領。即已披
挂供養。伏願支那皇帝。福慧圓滿。壽命延長。一切有
情。度諸沉溺。謹以釋迦舍利。附沙門光遠以進。

太平興國八年。詔修高僧傳。又詔賜譯經院名傳法。
選童子送院受學。賜僧法遇勅書。往中天竺。勅內侍
奉舍利藏僧伽塔下。又勅建壽昌寺 按宋史太宗
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太平興國八年六月詔。翰
林贊寧。修大宋高僧傳。寧乞歸錢唐撰述。詔許之。又
詔譯經院。賜名傳法。於西偏建印經院。天息灾等言。
歷朝翻譯。並藉梵僧。若遐阻不來。則譯經廢絕。欲令
兩街選童子五十人。習學梵字。詔令高品王文壽。選
惟淨等十人。引見便殿。詔送譯經院受學。惟淨者江
南李煜之姪。口受梵章。即曉其義。歲餘度為僧。升梵
學筆受。賜紫衣光梵大師。沙門法遇。自西天來。獻佛
頂舍利。貝葉梵經。法遇化眾。造龍寶葢金襴袈裟。將
再往中天竺金剛座所供養。乞給所經諸國書。詔賜
三佛齊葛古羅柯蘭諸國勅書以遣之。泗州奏。僧伽
塔白晝放光。士民然頂臂香供養者。日千餘人。勅內
侍奉釋迦舍利。藏之塔下上以新譯經。示宰臣曰。佛
氏之教。有裨政理。普利羣生。達者自悟淵源。愚者妄

生誣謗。朕於此道。微識其宗。凡為君而正心無私。即
自利行也。凡行一善以安天下。即利它行也。如梁武
捨身為奴。此小乘偏見。非後代所宣法也。趙普對曰。
陛下以堯舜之道治世。以如來之行修心。聖智高遠。
非臣下所能知也。詔以御製蓮華心回文偈。祕藏詮
逍遙詠。宣示近臣。勅內侍張承貴。往天台山。重建壽
昌寺。從沙門自珣請也。

雍熈元年。日本國沙門奝然來朝。詔賜大藏經。勅造
羅漢像五百十六身。奉安壽昌寺 按宋史太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雍熙元年三月。日本國沙門
奝然來朝。然言其國傳襲六十四世。八十五主。至應
神天皇。始傳中國文字。至欽明天皇壬申歲。始傳佛
教放百濟。當梁承聖初年。至用明立。有太子名聖德。
年七歲便悟佛法。於菩提寺講勝鬘經。感天雨花。始
遣使入中國。求法華經。當隋開皇中也。至孝德立。白
雉四年。遣僧道照入中國。從奘法師傳法。當唐永徽
四年也。次足姬立。令僧智通入中國。求大乘法。當顯
慶三年也。次文武立。寶龜二年。令僧元昉入中國求
法。當開元四年也。次孝明立。天平勝寶四年。遣使入
中國。求內外教典。當天寶中也。次桓武立。遣僧空海
入中國。傳智者教。當元和年中也。次文德立。令僧常
曉入中國。求釋迦密教。當大中年也。上聞其王一姓
傳繼。臣下皆世官。謂宰臣曰。島夷君臣。乃能世祚永
久若是。奝然求謁五臺。及回京師。乞賜印本大藏經。

詔有司給與之。勅造羅漢像五百十六身。奉安天台
壽昌寺。

雍熈二年。以天竺僧。為朝請大夫。詔尋訪梵經。館西
天僧通梵語者於傳法院。又詔僧於內殿。建道場
 按宋史太宗本紀。雍熙二年。閏九月乙未。禁僧人置
妻孥。冬十月丙午。以天竺僧天息災施護法天。並為
朝請大夫。試鴻臚少卿 按佛祖統紀。雍熙二年。上
覽新譯經。謂宰臣曰。天息災等。妙得翻譯之體。乃詔
天息災。除朝散大夫。試光祿卿。法天施護。並除朝奉
大夫。試鴻臚卿。法天改名法賢。並月給酥酪錢有差。
新譯經論。並刊板印行。天息災等言。聞陝西諸路。頗
有道俗。收藏梵經。乞下尋訪。以資翻譯。詔從之。又詔
兩街供奉僧。於內殿建道場。為民祈福。歲以為常。西
天僧有精通梵語可助翻譯者。悉館於傳法院。嶺南
僧置妻孥。詔所在長吏。誡厲以順正教。

雍熙三年。詔係帳童行。並與剃度。以御製聖教序。冠
新譯經首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
雍熈三年。詔天下係帳童行。並與剃度。自今後讀經
及三百紙。所業精熟者。方許係帳。又以御製三藏聖
教序。賜天息灾等。令冠新譯經首。

雍熈四年。敕內侍。送寶冠瓔珞袈裟。往峨眉山普賢
寺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雍熈四
年。勅內侍。送寶冠瓔珞袈裟。往峨眉普賢寺。是日眾
見普賢大士。乘紫雲行空中。久之方沒。


端拱元年。勅以高僧傳編入大藏。又詔箋釋御製佛
乘文集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端
拱元年。翰林通慧大師贊寧。上表進高僧傳三十卷。
璽書褒美。令編入大藏。勅住京師天壽寺兩街僧錄
可朝等。請箋釋御製佛乘文集。詔許之。

端拱二年。開寶寺塔成。帝親以舍利奉藏。勅內侍。往
峨眉。修佛像及寺宇 按宋史太宗本紀。端拱二年
八月癸亥。詔作開寶寺舍利塔成 按佛祖統紀。端
拱二年。開寶寺建寶塔成。八隅十一層三十六丈。上
安千佛萬菩薩塔。下作天宮。奉安阿育王佛舍利塔。
皆杭州塔工喻浩所造。凡八年而畢。賜名福勝塔院。
安舍利日。上肩輿微行。自手奉藏。有白光起小塔一
角。大塔放光。洞照天地。士庶焚香獻供者盈路。內侍
數十人。求出家掃塔。上謂近臣曰。我宿世曾親佛座
但未通宿命耳。詔直學士院朱昂。撰塔銘。謂曰。儒人
多薄佛。向中竺僧法遇。乞為本國佛金剛座立[石*((白-日+田)/廾)]。學
士蘇易簡為之。指佛為夷人。朕惡其不遜。遂別命製
之。卿宜體此意。勅內侍謝保意。領將作匠。賜黃金三
百兩。住峨眉飾普賢像。再修寺宇。并賜御製文集令
直院徐鉉撰記。

淳化元年。詔建淳化寺。奉石佛像。又詔赤脚道者入
見。賜高麗國大藏經并御製佛乘文集 按宋史太
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化元年。通利軍。建城
掘地。於古寺基。得巨石佛十軀。詔建淳化寺。以奉其

像。又詔赤脚道者入見。上曰。南方禪律如何化物。對
曰。究之一理。上起遶龍牀一帀云。是禪是律。對曰。究
之一理。上說。高麗國王治。遣使乞賜大藏經。并御製
佛乘文集。詔給之。

淳化二年。賜沙門重達及中天竺僧紫服。勅僧贊寧。
充史館編脩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
紀。淳化二年。太原沙門重達。自西天還。往反十年。進
佛舍利貝葉梵經。賜紫服。住西京廣愛寺。勅翰林贊
寧。充史館編修。中天竺那爛陀寺沙門補陀吃多來
朝。進佛舍利梵經。賜紫服。南海占城國沙門淨戒詣
闕。獻如意金銅鈴杵龍腦香。

淳化四年。詔西邊諸郡梵僧西來。中國僧西遊而還
者。所持梵經。並先具奏。封題進上。高麗國王治。遣使
謝賜藏經御製文集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
佛祖統紀云云。

淳化五年。于闐國沙門。進大乘祝藏經。以法賢言。詔
焚棄之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
化五年。于闐國沙門吉祥。進大乘祝藏經。詔三藏法
賢等詳定。賢奏。此經是于闐書體。非是梵文。其中無
請問人。及聽法眾。前後六十五處。文義不正。帝召賢
諭之曰。使邪偽得行。非所以崇佛教也。宜焚棄之。以
絕後惑。

至道元年。詔諸州僧三百人。歲度一人。尼百人度一
人。又詔進盂蘭盆儀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

燕翼貽謀錄。李主侫佛。度人為僧。不可數計。太祖既
下江南。重行沙汰。其數尚多。太宗乃為之禁。

至道元年六月己丑。詔江南兩浙福建等處。諸州僧
三百人。歲度一人。尼百人歲度一人 按佛祖統紀。
至道元年。中天竺沙門迦羅扇帝來朝。進佛頂舍利。
貝葉梵經。詔度僧尼誦經百紙。讀經五百紙為合格。
又詔兩街僧錄省才進盂蘭盆儀。

至道二年。詔以御製祕藏詮二十卷。緣識五卷。逍遙
詠十卷。命兩街箋注入大藏頒行。勅史館編修贊寧。
知西京教門寺。

至道三年九月。西天竺沙門羅護羅來朝。進貝葉梵
經。賜紫服 按以上宋史太宗本紀。俱不載 按佛
祖統紀云云。

真宗咸平元年。御製聖教序。令置先帝聖教序後。賜
天竺沙門紫衣。以贊寧充右街僧錄 按宋史真宗
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咸平元年。御製三藏聖教
序。賜明教大師法賢等。令置先帝聖教序後。沙門可
升注序進上。詔知制誥朱昂。兼譯經潤文官。中天竺
沙門你尾抳等。來朝。進佛舍利梵經菩提樹葉菩提
子數珠。賜紫衣。西天竺沙門佛護來朝。進梵經。賜紫
衣。勅史館編修贊寧。充右街僧錄。

咸平二年。以聖教序。賜傳法院。陳恕請罷譯經院。不
許。勅贊寧遷左街僧錄 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二
年。七月壬寅。製聖教序。賜傳法院 按佛祖統紀咸

平二年。禮部侍郎陳恕言。譯經院久費供億。乞罷之。
上以先朝盛典不許。勅史館編修贊寧遷左街僧錄。

咸平三年八月。試光祿卿天息灾亡。諡慧辨法師。勅
有司具禮送終。

咸平四年五月。試鴻臚卿法賢亡。諡元覺法師。勅送
終如慧辨禮 按以上宋史真宗本紀。俱不載 按
佛祖統紀云云。

咸平六年。詔擇僧可者。始令往西天取經。又詔隋僧
智者科教類次刊牘。賜名天台總錄 按宋史真宗
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咸平六年。知開封府陳恕
言。僧徒往西天取經者。臣甞召問。皆罕習經業。而資
狀庸陋。或往諸藩。必招輕慢。自今宜試經業。察人材。
擇其可者令往。詔可。二月詔隋智者禪師科教類次
刊牘。凡百五十四部。賜名天台總錄。譯館請繫開元
東土集傳。制曰可。

景德元年。賜諸國沙門紫服。以旱召西天梵僧作呪
法。詔楊億裁定傳燈錄頒行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
載 按佛祖統紀。景德元年。日本國沙門寂照。來進
無量壽佛像。金字法華經。水晶數珠。賜紫方袍。西天
三藏法護。來進佛舍利。貝葉梵經。賜紫衣束帛。館於
譯經院。北天沙門戒賢。來進梵經。賜紫服。七月亢旱。
召西天梵僧於金明池。水心立壇呪龍。有雲霧。自池
中出。須臾雨至。自後歲旱。必作呪法多驗。東吳沙門
道原。進禪宗傳燈錄三十卷。詔翰林學士楊億。裁定

頒行。

景德二年。幸傳法院。觀新譯經。召僧見便殿。閱試行
業 按宋史真宗本紀。景德二年九月庚午。幸興國
寺傳法院。觀新譯經 按佛祖統紀。二年三月。迦濕
彌羅國沙門日羅失稽來。進梵經菩提樹葉。七月西
天沙門達摩波來進梵經。賜紫服。九月上幸譯經院。
令三藏諸僧坐賜香茶繒綵有差。上以諸寺住持。先
是僧職遷補。或非其才。至是召見便殿。閱試行業。

景德三年。孫[奭-人+大]奏請減損修寺度僧。不許 按宋史
真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景德三年。諸王府侍
讀孫[奭-人+大]。奏請減損修寺度僧。上曰。釋道二門。有助世
教。人或偏見。往往毀訾。縱使僧道。時有不檢。安可即
廢。

景德四年。賜交州佛氏書。臣僚請禁教不聽 按宋
史真宗本紀。景德四年秋七月乙亥。交州來貢。賜佛
氏書 按佛祖統紀。四年臣僚言。愚民無知。侫佛過
度。謂捨財可以邀福。修供可以滅罪。蠧國害政。宜加
禁止。上謂宰臣曰。佛教使人遷善。誠有其益。安可禁
之。且佛法所至甚廣。雖荒服諸國。皆知信奉。唯道教
中原有之。然不甚盛。王旦對曰。頃歲虜使。登開寶塔。
瞻禮甚䖍。誓當戒殺。及至上清宮。不復屈膝。是知四
夷唯重佛而不敬道也。上曰然。詔遣使送金襴袈裟。
往惠州羅浮山中閣寺。奉釋迦瑞像。仍為國建祈福
道場。感五色祥禽。集於齋所。


景德□年。始令宰相率內職。赴佛寺。行香 按宋史
真宗本紀。不載 按王文正筆錄。舊制國忌。迭命宰
相參知政事一員。率文武常參官。赴佛寺行香。內職
不預焉。景德中。同樞密院事王公欽若。陳公堯叟。率
內職同赴。乃聽自今大忌。樞密使內職學士。內諸司
使。軍職下洎列校。同為一班。先詣西上閤門。進名奉
慰。宰相參知政事。文武百官為一班。次詣閤門。進名
奉慰訖退。齊赴佛寺行香。小忌則否。

大中祥符二年。禁毀金寶塑浮屠像。敕僧惟淨試光
祿卿。同預譯經。賜吳國大長公主。號報慈正覺大師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二年二月癸丑。禁毀
金寶塑浮屠像 按佛祖統紀。二年昇州崇勝寺。賜
名承天。立甘露戒壇。勅光梵大師惟淨。試光祿卿。同
預譯經。九月吳國大長公主出家。法名清裕。賜號報
慈正覺大師。即太宗第七女。幼不茹葷血。上幸延聖
寺。抱對佛願舍為尼。至是乞落髮。詔建資聖院以居
之。勅釋門威儀教坊樂部以為迎導。時密王女。曹王
女。及後宮三十人餘。皆隨出家。詔於是日普度天下
童子十人。度一人。又詔於洛陽甲馬營。太祖誕聖之
地。建應天寺。以奉神御。

大中祥符三年。詔天下諸路。皆立戒壇。禁官民毀辱
僧尼。詔出經論題目。考試沙門。館僧雲豁於北御園。
西天中天竺沙門來朝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大中祥符三年。詔京師太平興國寺。立

奉先甘露戒壇。天下諸路。皆立戒壇。凡七十二所。京
師慈孝寺。別立大乘戒壇。勅品官無故毀辱僧尼。口
稱禿字者。勒停見任。庶民流千里。詔知制誥李維。出
經論題目。考試沙門。以為遷補。左右街之序。左街相
國寺。右街開寶寺。又詔吉州西峯雲豁禪師。館於北
御園。入定月餘。求歸故山。詔許之。師每入定。或經歲
方出。西天沙門眾德來朝。進舍利梵經菩提印。中天
竺沙門覺稱法戒來朝。進舍利梵夾金剛座真容菩
提樹葉。召見便殿。慰勞甚厚。館於譯經院。稱進讚聖
頌。詔惟淨譯之。稱謂學士楊億曰。入此國見屠殺豬
羊市肆懸內。痛不忍觀。西竺食肉五辛者。驅出城。故
無貨者。心不欲久居此。願至五臺。禮文殊。即還本土。
晉公丁謂問之曰。數萬里遠來。更何所為。稱曰。并欲
禮宣律師塔耳。及還。詔賜金襴袈裟奉安金剛座及
賜裝錢茶果。

大中祥符四年。幸廣化諸寺。瞻無畏塔及摩騰真身。
詔修普賢寺。設三萬僧齋。歲度僧四人。又詔守堅道
者入見。令宮女皆出焚香。賜般尼國沙門紫服 按
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大中祥符四年
三月。上幸洛陽龍門山廣化寺。瞻無畏三藏塔。製讚
刻石置之塔所。復幸白馬寺。瞻摩騰三藏真身。上謂
近臣曰。摩騰至今千年。而全身不壞。良可尊敬。宜嚴
諭寺僧。用心守護。因御製以褒之。詔賜黃金三千兩。
增修峨嵋山普賢寺。設三萬僧齋。歲度僧四人。又詔

漣水軍守堅道者入見。令宮女皆出焚香。每一女至
前。上給之曰后也。師皆言非。如是數十人。師忽起曰。
陛下好養此人。他日必作家主。即章獻太后也。師乞
歸山。詔許之。在山常紙衣。閉戶不見人。有置食庭前
者。人退自取之。五月般尼國沙門寂賢。來進梵經菩
提印。賜紫服。十一月益州守臣李士衡。進大慈寺沙
門仁贊編脩釋氏會要四十卷。

大中祥符五年。詔沙門茂貞入見。又詔日本國建寺。
賜額神光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
大中祥符五年二月。詔嘉州峨眉山沙門茂貞入見。
上賜以詩。館於景德寺。舒王元偁夢青衣童。持書以
授中使。足蹈黃雲。隱隱而沒。王以問師。答曰將有儲
嗣降孕之慶。未幾。仁宗生。日本國遣使稱貢言。國東
有祥光見。舊傳中原天子聖明則應此瑞。上喜。詔日
本建寺。賜額神光。勅詞臣為撰寺記。

大中祥符六年。詔試童行經業。方許剃度。賜開寶寺
塔號。又賜編修大藏經錄。名大中祥符法寶錄。西天
竺沙門來。賜紫服。召僧崇矩。入內殿講經 按宋史
真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大中祥符六年二月。
詔天下官吏。試童行經業。方許剃度。五月開寶寺福
勝塔。有金色光見相輪上。又有聖僧遶塔。翌日得五
色舍利。上親幸敬觀。見舍利於塔表。大如月色。同水
晶。往來飛動於鈴索之上。士庶同瞻。於地甎上。護舍
利五千餘粒。詔賜號靈感之塔。時京師天清寺興慈

塔。亦有舍利見相輪上。上曰。像教嘉祥生民之福也。
八月兵部侍郎譯經潤文官趙安仁。奉詔編脩大藏
經錄成。凡二十一卷。賜名大中祥符法寶錄。仍賜御
製序云。自太平興國以來。凡譯成經律論。四百十三
卷。祕書監楊億。光梵大師惟淨等編次。又請以兩朝
御製佛乘文集。編入大藏。下詔褒許。諡泗州僧伽大
士普照明覺大師。公私不得指斥其名。九月西天竺
沙門知賢等來進舍利梵經。賜紫服。十一月西天波
羅奈沙門滿賢進梵經無憂樹葉。浮石崇矩法師至
京師。上聞其名。召入內殿。講四十二章經。盛談名理。
上心大悅。賜紫服金幣香藥。

大中祥符八年。詔以太宗御製妙覺集。編入大藏。南
海注輦國。遣使進天竺梵經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
載 按佛祖統紀。大中祥符八年。勅汀州南安巖。名
均慶院。賜太宗御書百二十軸。詔以太宗御製妙覺
五卷。付傳法院。編入大藏。南海注輦國。遣使來貢。進
天竺梵經。其使言。四十年以來。海無風濤。意中國有
聖人出世。

大中祥符九年。天竺諸國沙門來。進舍利梵經。勅修
龍門山石龕佛。詔沙門智悟祈雨 按宋史真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大中祥符九年二月。北天竺
優填曩國沙門天覺。南天竺師子國沙門妙德。西天
竺迦蹉國沙門等來。各進舍利梵經。各賜紫衣金幣。
四月中天竺薩縛羅國沙門童壽來。進梵經。賜紫服。

五月東天竺縛鄰捺國沙門普積來。進梵經。賜紫服。
西京龍門山石龕佛。歲久廢壞。上命沙門栖演給工
修篩。凡一萬七千三百三十九尊。九月不雨。詔泗州
龜山沙門智悟入京。止開寶寺。祈雨。悟先在泗州祈
雨。有感。曾斷一臂。至是又曰。若七日得雨。更舍一臂。
五日大雨。乃截一臂。上遣使賜藥。悟曰無害。人見所
截臂無血。甚異之。泗守與郡人皆夢。僧伽謂之曰。悟
是五百羅漢中一。來此救世。

天禧元年。詔新譯頻那夜迦經。不許入藏。賜台州東
掖山智者教文印本四千餘卷 按宋史真宗本紀。
不載 按佛祖統紀。天禧元年四月。詔曰。金仙垂教。
實利含生。貝葉膽文。當資傳譯。苟師承之或異。必邪
正以相參。既失精詳。浸成訛謬。而況葷血之祀。甚瀆
於真乘。厭詛之辭。尤乖於妙理。其新譯頻那夜迦經
四卷。不許入藏。自今以後。似此經文。不得翻譯。七月
詔賜台州東掖山智者教文印本四千六百二十卷。
住山本如觀郡人。建教藏閣。以奉之。

天禧三年。詔以御注佛經。入藏頒行。又詔賜女真國
大藏經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天
禧三年譯經三藏法護等請。以御注四十二章經。御
注遺教經。入藏頒行。詔可。十一月東女真國入貢。乞
賜大藏經。詔給興之。

天禧四年。詔以御製釋典法音集。附大藏。賜西天竺
沙門紫服。又特賜僧知禮號法智 按宋史真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天禧四年正月。右街講經祕
演等請。以御製釋典法音集。命僧箋注。凡三十卷。乞
附大藏。詔可。初是楊億提舉其事。集中有六種震動
之語。一僧箋之。將三百字。暗碎不可觀。億削去。自注
云地體本靜。動必有變。人服其簡。西天竺沙門普善。
來進梵經。賜紫服。附馬都尉李遵最奏四明知禮法
師高行遺身。上嘉歎不已。特賜法智之號。仍宣旨住
世演教。不許遺身。時譯經院證義簡長等二十三人。
各寄聲詩贊美道德。

天禧五年。詔遣內侍。請僧法智領眾。修法華懺。又詔
建資聖禪院。為將士戰亡者追福 按宋史真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天禧五年詔遣內侍俞源清。
往四明延慶。請法智法師。領眾脩法華懺為國祈福。
師為述脩懺要旨上之。詔於并州。建資聖禪院。為將
士戰亡者追福。門下侍郎平章事丁謂兼譯經潤文
使。翰林學士晁迥李維兼潤文官。是歲天下僧數三
十九萬七千六百十五人。尼六萬一千二百四十人。

乾興元年。仁宗即位。章懿太后遣使請僧遵式為國
行懺。賜龜茲國僧紫服 按宋史仁宗本紀。乾興元
年二月戊午即位 按佛祖統紀。乾興元年。章懿太
后遣使。詣錢唐天竺。請遵式法師。為國行懺。師著金
光明護國道場儀上之。因奏天台教卷。乞入大藏。龜
茲國僧華嚴來進佛骨舍利梵經。賜紫服。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三

 
19.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彙考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四

* 宋二

仁宗天聖元年。勅內侍降香。入天竺靈山。為國祈福。
南海駐輦國。進金葉天竺梵經 按宋史仁宗本紀。
不載 按佛祖統紀。天聖元年勅內侍楊懷古。降香
入天竺靈山。為國祈福。慈雲式法師。復以天台教文
入藏為請。懷古為奏上知。南海駐輦國遣使進金葉
天竺梵經。詔三藏法護譯之。

天聖二年。詔賜天台教文入藏。及賜白金百兩。飯靈
山千眾。西天沙門愛賢護賢來進貝葉梵經。詔賜紫
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天聖三年。夏竦等進新譯經音義七十卷。詔不許收
度曾犯真刑及文身者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天聖三年翰林學士夏竦。同三藏惟淨
等。進新譯經音義七十卷。判都省馬亮言。佛道貴重。
人天所師。請無得收度曾犯真刑及文身者。詔從之
天聖五年。西域僧獻梵書。惟淨進大藏經目錄。賜名
天聖釋教錄 按宋史仁宗本紀。天聖五年二月丁
丑。西域僧法吉祥等來獻梵書 按佛祖統紀。五年
三藏惟淨進大藏經目錄二裘。賜名天聖釋教錄。凡

六千一百九十七卷。

天聖六年。罷兩川歲貢織佛御製三寶讚 按宋史
仁宗本紀。天聖六年春正月己酉。罷兩川乾元節歲
貢織佛 按佛祖統紀。天聖六年御製三寶讚。以賜
宰輔及譯經院。

天聖七年。勅建慈化寺。為先帝薦福 按宋史仁宗
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天聖七年。勅於京師。大建
慈化寺。謂宰臣曰。此蓋為先帝薦福之舉。今後毋得
無故擅興力役。

天聖九年。勅迎六祖衣鉢。奉安大內清淨堂。詔僧懷
問往西天建塔。迎開寶寺佛牙置禁中。尋奉還寺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天聖九年。勅
韶州守臣。詣寶林山南華寺。迎六祖衣鉢。入京闕供
養。及至。奉安大內清淨堂。勅兵部侍郎晏殊撰六祖
衣鉢記。傳法院言。沙門懷問嘗往天竺。為真宗皇帝。
建塔於佛金剛座之側。今欲再往為皇太后今上。更
建二塔。乞賜先朝聖教序。皇太后發願文。聖上三寶
讚。刊石塔下。及製袈裟奉釋迦像。詔可。仍令詞臣撰
沙門懷問三往西天記。初太祖疑。宣律師佛牙非真。
遣使取自洛。烈火煅之色不變。心敬神異。遂製發願
文。太宗朝復取驗以火。製偈讚以申敬。因奉安大相
國寺法華院。真宗嘗迎供開寶寺靈感塔下。瞻拜之
夕。神光洞發。遂製偈讚。上以三朝敬事。遂迎置禁中。
以薔薇水灌之。忽於穴中。得舍利一。五色映人。因為

製讚以金䀃二重藏之。奉以還寺。

景祐元年。毀天下無額寺院。賜趙元昊佛經。詔試童
行誦法華經。中選者始得度 按宋史仁宗本紀。景
祐元年閏六月乙亥。毀天下無額寺院。十二月癸酉。
賜西平王趙元昊佛經 按佛祖統紀。景祐元年。詔
試天下童行。誦法華經。中選者得度。命參政宋綬夏
竦同監試。有童行。誦經不過。問習業幾年。對曰十年
矣。二公笑且閔之。約歸各取經誦。綬十日。竦七日。不
遺一字。是歲天下僧三十八萬五千五百二十人。尼
四萬八千七百四十人。

寶元二年。僧懷問等。自中天竺還。召見慰勞。賜號及
紫衣金幣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
寶元二年五月。三往西天懷問。同沙門得濟永定得
安。自中天竺摩竭陀國還。進佛骨舍利貝葉梵經。貝
多子菩提樹葉。無憂樹葉。菩提子念珠。西天[石*((白-日+田)/廾)]十九
本。召見慰勞。賜號顯教大師紫衣金幣。

慶曆元年。僧惟淨。中丞孔輔道。請罷譯經。不許 按
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慶曆元年。三藏
法師惟淨言。西土進經。新舊萬軸。鴻臚之設。有費廩
祿。欲乞停罷譯經。上曰三聖舊謨。焉敢即廢。且琛貢
之籍。非鴻臚則不可識。未幾中丞孔輔道上疏。請罷
譯經。上出淨疏示之。諭以先朝盛典不可輙廢。

慶曆二年。賜僧本如號及紫方袍。又賜白蓮社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慶曆二年。初

東掖山本如法師。結百僧修法華長懺一年。是年七
月駙馬都慰李遵助以聞於朝。賜號神照。紫方袍。甞
於山西南。見一虎臥。以杖擊之。曰非汝住處也。虎俛
首而去。後於虎臥處。結屋為庵。以是年歸閒此中。慕
廬山之風。與郇公章得象諸賢。結白蓮社。六七年間。
䆮成巨剎。主上素聞道風。因賜白蓮之額。

慶曆三年。詔迎佛牙入內殿禱雨。作金殿奉藏 按
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慶曆三年六月
久旱。詔迎相國寺佛牙。入內殿躬禱。須臾雨大注。乃
作金殿四門。以象天宮。用以奉藏。復製發願文。以見
歸敬。宰相章得象兼譯經潤文使 按學佛考訓。三
年詔迎佛牙於禁中禱雨。以海上薔薇水灌之。得舍
利一顆。貯琉璃瓶中。七寶嚴飾。藉以白㲲。覆以瓔珞
龍鳳衣。供奉踰月。

慶曆四年。靈感塔災。勅取塔基舍利。入內供養 按
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慶曆四年六月。
開寶寺靈感塔災。勅中使取塔基所藏舍利多。入內
供養。將事再建。諫臣余靖力諫。上不說。

慶曆七年。詔封紫服神僧。為慈忍寧濟大師。御製譯
經頌。賜僧法護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
統紀。慶曆七年春不雨。遣使往隨州大洪山祈雨。使
人晨興叩殿。遇紫服神僧。以目視之。翌日大雨。詔封
慈忍寧濟大師。御製譯經頌賜三藏法護。

慶曆八年。詔請僧法華於化成殿齋 按宋史仁宗

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諫臣司馬光屢疏。乞立儲
嗣。上聞開寶寺法華有異行。夜焚香默祝。翌日請法
華大士於化成殿齋。暨旦上道衣凝佇。俄內侍奏言。
法華自右掖門趨入。將至寢殿。訶不能止。上笑曰。朕
召之耳。至則徑升御榻。趺坐受齋。上問儲嗣事。索紙
連書十三十三字。後英宗繼統。乃濮王第十三子
皇祐元年。詔再建靈感塔。勅中使往陳留八關寺。迎
佛指舍利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
皇祐元年。詔再建靈感塔。奉藏舍利。勅中使往陳留
八關寺。迎佛指舍利。或以為偽。上命試以烈火。擊以
金椎。了無所損。俄而舍利流迸光照西方。上曰功德
欲歸闡教乎。乃以水晶寶匣盛之。御製發願文奉迎
歸寺。初是陳留邑人。為沙門義津建寺。請額為闡教。
俄有梵僧至。曰我自天竺擕佛指舍利。欲求吉祥處
奉安。非師不能護。施之而去。既而瑞光屢發。祈禱頻
應。

皇祐二年。以宰相文彥博兼譯經潤文使。詔僧懷璉
等入對化成殿。賜舜老夫依舊為僧 按宋史仁宗
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皇祐二年。宰相文彥博兼
譯經潤文使。彥博在京師。與淨嚴禪師。結僧俗十萬
人念佛。為往生淨土之願。詔左街淨因禪寺懷璉禪
師。入對化成殿。升座。右街僧錄智林等問話。奏對稱
旨。賜號大覺。初舜老夫住廬山棲賢。南康守以私忿
民其衣。大覺迎至淨因。居以正室。上每召師入內。未

嘗言之。一日嘉王至寺。見大覺侍立舜旁甚恭。怪問
左右。知大覺曾入舜室。歸以奏上。上召對便殿。道貌
奇偉。敬之曰。山林之高人也。即於扇上。書賜曉舜依
舊為僧。再住棲賢寺。賜紫衣銀鉢。

皇祐五年。西天沙門智吉祥等來朝進梵經。各賜紫
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至和元年。勅賜諸僧號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至和元年。勅三藏法護戒德高勝。可特
賜六字師號。曰普明慈覺傳梵大師。上夢至景德寺
門。見龍蟠地。上驚而寤。遣使往視之。見一僧臥門外。
其名道隆。明日召見。奏對詳敏。賜號明悟禪師。勅曹
門外建華嚴院以居之。

嘉祐元年。乾元節。勅開寶寺福勝塔院。建大齋。施僧
袈裟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嘉祐三年。西夏國奏。國內新建伽藍。乞賜大藏經典。
詔許之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
云。

□□□年。以歲度僧太多。始三分減一 按宋史仁
宗本紀。不載 按張洞傳。洞判祠部。時天下戶口日
蕃。民去為僧者眾。洞奏。至和元年。勅增歲度僧。舊勅
諸路三百人。度一人。後率百人度一人。又文武官內
臣墳墓得置寺撥放。近歲滋廣。若以勳勞宜假之者。
當依古給戶守冢。禁勿樵採而已。今祠部帳至三十
餘萬僧。失不裁損。後不勝其幣。朝廷用其言。始三分

減一。

英宗治平四年。神宗即位。給陝西轉運司度僧牒。令
糴穀賑旱。賜天下寺院額 按宋史神宗本紀。治平
四年正月。帝即位。冬十月庚戌。給陝西轉運司度僧
牒。令糴穀賑霜旱州縣 按佛祖統紀。四年勅天下
私造寺院及三十間者。並賜壽聖之額。

神宗熈寧元年。始鬻僧度牒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
載 按佛祖統紀。熈寧元年七月。司諫錢公輔言。祠
部遇歲饑河決。乞鬻度牒。以佐一時之急。自今聖節
恩賜並與裁損。鬻牒自此始。是歲。天下僧二十二萬
六百六十人。尼三萬四千三十人。

熈寧三年。夏四月丁卯。給兩浙轉運司度僧牒。募民
入粟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熈寧五年。勅錢唐天竺觀音院。歲度一僧。以奉香火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熈寧七年。八月丁丑。賜環慶安撫司度僧牒。以募粟
振漢蕃饑民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元豐三年。勅設千僧齋。改賜譯經僧試少卿者。為三
藏法師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元
豐三年正月。勅大內設千僧齋。施袈裟金剛經。為慈
聖太后追福。詳定官制朝儀。以自唐至本朝。譯經僧
官。皆授試光祿卿。或鴻臚卿。今後改賜譯經三藏法
師。試少卿者。賜三藏法師。革江州東林律院為禪席。
命常總禪師居之。


元豐五年。詔僧宗本入對延和殿 按宋史神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元豐五年。詔相國寺。闢六十
四院。為八禪二律。以東西序為慧林智海二巨剎。詔
淨慈宗本禪師住慧林。東林常總禪師住智海。總固
辭許之。本入對延和殿。山呼即就榻加趺。侍衛驚顧。
師方自若。賜茶舉盞撼蕩之。上問受業。對曰承天永
安。上大喜。語論久之。既退。上目之曰。僧中寶也。侍者
問。主上何語。曰吃茶閑話耳 按可談。元豐間。詔僧
慈本住慧林禪院。召見賜茶。以為榮遇。先公侍上見
宣諭慈本。上云京師繁盛。細民逐末。朕要卿來勸人
作善。別無他語。

元豐七年。王安石請以江寧府園廬為僧寺。賜額報
本禪院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
云 按熈豐日曆。王安石劄子奏。幸遇聖運。超拔等
夷。知獎眷怜。逮兼父子。戴天負地。感涕難勝。[(厂@((既-旡)-日+口))*頁]迫衰
殘。糜損何補。不勝螻蟻微願。臣今所居江寧府上元
縣園屋。為僧寺一所。永遠祝延聖壽。如蒙矜許。特賜
名額。廣昭希曠。榮遇一時。仰憑威神。誓報無已。取進
止。奉聖旨依所乞。以報本禪寺為名額。

元豐八年。皇太子手寫佛書。為帝祈福 按宋史哲
宗本紀。元豐八年二月。神宗寢疾。宰相王珪乞早建
儲。為宗廟社稷計。又奏請皇太后權同聽政。神宗首
肯。三月甲午朔。皇太后垂簾於福寧殿。諭珪等曰。皇
子性莊重。從學頴悟。自皇帝服藥。手寫佛書。為帝祈

福。因出以示珪等。所書字極端謹。珪等稱賀。遂奉制
立為皇太子。

哲宗元祐元年。高麗僧義天來朝 按宋史哲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元祐元年高麗王子祐世僧
統義天來朝。勅禮部蘇軾館伴。有司供帳甚設。義天
四上表。乞傳華嚴教。乃勅主客楊傑送至錢唐。受法
於慧因淨源法師。復往天竺。謁慈辯諫法師。傳天台
教。見靈芝照律師。請戒法及資持記。至金山謁佛印
元禪師。坐納其禮。楊傑驚問其故。元師曰。義天異域
僧耳。若屈道徇俗。何以示華夏師法。朝廷聞之。以師
為知大體。義天既還國。乃建剎傳教。奉慈辯為始祖。
復寄金書華嚴經新舊三譯於慧因。建閣以藏。

元祐三年。勅內侍齎黃金。往東林。妝飾神運五殿佛
像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元祐五年。詔賜僧昇號曰神智 按宋史哲宗本紀。
不載 按佛祖統紀。元祐五年神智昇法師來。居越
之興福。時趙清戲公。抃為師。適亢旱大疫。久禱不應。
遂請師迎大士入府治。懇禱一夕。雨如霔。疫病亦息。
抃奏於朝。賜所居曰圓通。錫師號曰神智。

元祐七年。詔賜佛陀波利塔院額 按宋史哲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元祐七年。潁川守臣蘇軾言。
佛陀波利塔院。祈禱屢驗。乞降勅額。詔賜光梵之院。
波利在唐。儀鳳初。復回西竺。取尊勝呪經。再來譯傳。
後至潁而亡。里人漆其身造塔。以嚴事之。


紹聖元年。召僧於禁中。為宣仁作小祥道場 按宋
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道山清話。紹聖改元九月。禁
中為宣仁。作小祥道場。宣隆報長老陞座。上設御幄
於旁以聽其僧祝曰。伏願皇帝陛下愛國如身。視民
如子。每念太皇之保佑。常如先帝之憂勤。庶尹百僚。
謹守漢家之法度。四方萬里。永為趙氏之封疆。既而
有僧問話云。太皇今居何處。答云身居佛法龍天上。
心在兒孫社稷中。當時傳播。人莫不稱嘆。於戲太皇
之聖。華夷稱為女堯舜。方其垂簾。每有號令。天下人。
謂之快活條貫。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詔修嵩高少陵道場 按宋史
徽宗本紀。元符三年正月。帝即位 按佛祖統紀。元
符三年。詔治泰陵登封令樓昇請。因餘力脩嵩高少
林道場。官民同役。一朝而具。名曰面壁蘭若。既而林
中產芝草十二本。雨甘露於池上。夜有光屬於天。後
山陳無巳為之記。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召僧詣禁中講經 按宋史徽
宗本紀。不載 按可談。建中靖國元年。召僧詣禁中
講經。賜十禪師號。及御製僧惟白續燈錄序。釋徒尤
以為盛事。

崇寧二年。勅天下建崇寧寺。賜諸僧諡 按宋史徽
宗本紀。崇寧二年九月癸巳。令天下郡。皆建崇寧寺
 按佛祖統紀。二年賜終南山唐澄照律師道宣諡
法慧大師。天竺山慈雲大師遵式諡法寶大師。南屏

梵臻諡寶相大師。孤山智圓諡法海大師。

崇寧三年。勅迎相國寺佛牙。入內供養。賜諸僧諡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崇寧三年。勅
迎相國寺三朝御讚釋迦佛牙。入內供養。隔水晶匣。
舍利出如雨點。詔諡白馬寺摩騰三藏啟道圓通法
師。竺法蘭開教總持法師。雙林傅大士等空紹覺大
士。方山李長者顯教妙嚴長者。

崇寧五年詔除佛法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
佛祖統紀。崇寧五年十月。徽宗詔曰。有天下者。尊事
上帝。敢有弗虔。而釋氏之教。乃以天帝。置於鬼神之
列。瀆神逾分。莫此之甚。有司其除削之。又勅。水陸道
場內。設三清等位。元豐降詔止絕務在撿舉施行。舊
來僧居。多設三教像。遂為院額殿。名釋迦居中。老君
居在。孔聖居右。非所以奉天真與儒教之意。可迎其
像。歸道觀學舍。以正其名。洛京沙門永道讀詔泣曰。
域中孔老。法天制教。故不違天。佛出世法。天人所師。
故不違佛。自古明王奉佛。以事上帝者。為知此理也。
佛法平等。故其垂教。雖聖凡俱會。而君臣尊卑之分。
莫不自殊。祖宗以來。奉法已定。一旦除削。吾恐毀法
之禍。兆於此矣。聞者為之憮然。

大觀三年。禁勳戚指占有額寺院。充墳寺功德 按
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大觀三年勅。勳
臣戚里應功德墳寺。自造屋置田。止賜名額。蠲免科
敷。從本家請僧住持。不許指占有額寺院。充墳寺功

德。許御史臺內侍省彈劾施行。

大觀四年。春正月辛酉。詔士庶拜僧者。論以大不恭。
二月庚午朔。禁然頂煉臂刺血斷指。五月壬寅。停僧
牒三年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政和四年。取驗陳留八關寺佛指 按宋史徽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政和四年。方土言陳留八關
寺佛指。乃海狗指耳。有詔取驗。火焚鐵捶。十餘日。色
不變。勅加禮還之。

宣和元年。詔毀佛法 按宋史徽宗本紀。宣和元年
正月乙卯。詔佛改號大覺金仙。餘為仙人大士。僧為
德士。易服飾稱姓氏。寺為宮。院為觀。尼為女德 按
佛祖統紀。元年正月詔曰。自先王之澤竭。而胡教始
行於中國。雖其言不同。要其歸與道為一。教雖不可
廢。而猶為中國禮義害。故不可不革。其以佛為大覺
金仙。服天尊服。菩薩為大士。僧為德士。尼為女德士。
服巾冠。執木笏。寺為宮。院為觀。住持為知宮觀事。禁
毋得畜銅鈸塔像。初釋氏之廢。外廷莫有承向者。開
封尹盛章為奸人激以利害。始為之從。乃以上旨諭
蔡京。京曰。國家安平日久。英雄無所用。多隱於此徒。
一旦毀其居。而奪之衣食。是將安所歸乎。必大啟怨
咨。聚而為變。諸君他日將使誰任其咎。上聞之怒。曰
是輩欲懼我耳。京家人勸之曰上怒矣京曰吾以身
當之以報佛。會僧徒將投牒於京求辨論。盛章廉得
之。捕其首高僧日華嚴明覺二律師。凡七十杖殺之。

左街寶覺大師永道上書曰。自古佛法未嘗不與國
運同為盛衰。魏太武崔浩滅佛法。未三四年。浩竟赤
族。文成大興之。周武衛元嵩滅佛法。不五六年元嵩
貶死。隨文帝大興之。唐武宗趙歸真李德裕滅佛法。
不一年。歸真誅。德裕竄死。宣宗大興之。我國家太祖
太宗。列聖相承。譯經試僧。大興佛法。成憲具在。雖萬
世可守也。陛下何忍一旦用奸人之言。為驚世之舉。
陛下不思太武見弑於閹人之手乎。周武為鐵獄之
囚乎。唐武受奪壽去位之報乎。此皆前監可觀者。陛
下何蹈惡君之禍。而違祖宗之法乎。書奏。上大怒。勅
流道州。上以京執不肯行。遂罷輔相之議。專決於左
右。盛章逼僧錄洪炳上表奉旨。於是盡改僧為德士。
悉從冠服。否則毀之京數懇列於上前曰。天下佛像。
非諸僧自為之。皆子為其父臣為其君。以祈福報恩
耳。今大毀之。適足以動人心。念非社稷之利也。上意
為之少回。

宣和二年。詔復釋氏名稱 按宋史徽宗本紀。宣和
二年。六月丁亥。復寺院額。九月乙巳。復德士為僧
 按佛祖統紀。宣和二年八月。下詔曰向緣奸人建議。
改釋氏之名稱。深為未允。前旨改德士女德士者。依
舊稱為僧尼。九月詔大復天下僧尼。

宣和七年六月。道州永道得旨放回。勅住昭先禪院。
賜名法道。以旌護法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
佛祖統紀云云。


宣和八年。勅禁毀辱僧尼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宣和八年七月。吳國公主。敬重空門。
勅品官庶民。如有毀辱僧尼罵稍禿字者。照祥符三
年指揮治罪。

欽宗靖康二年。高宗即位。召僧克勤。詣行在說法。命
僧法道。為宣教郎總管司參謀軍事 按宋史高宗
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靖康二年五月。康王即位
於宋州。十月上幸揚州。遣使八輩。召金山克勤禪師
詣行在所。演說禪法。賜號圓悟。東京留守宗澤承制。
命法道法師住左街。天清寺。補宣教郎總管司參謀
軍事。為國行法。護佑軍旅。師往淮潁。勸化豪右。出糧
助國。軍賴以濟。

高宗建炎四年。以林靈素故居。為資福院。詔加僧法
道。為圓通法濟大師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
佛祖統紀。建炎四年二月乙亥。上次江心寺有旨。以
林靈素故居。為資福教院。丞相呂頤浩舉圓辨法師
道琛主之。三月己未。上發江心。詔法道法師隨駕。陪
議軍國事。上欲加以冠冕。師力辭。詔加圓通法濟大
師。四月上駐蹕於會稽天旱。詔道法師。禱於圓通寺。
即日雨至。上大說。

紹興二年。帝於禁中。書佛經披讀。詔建觀音殿 按
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二年正月。
上駐蹕於錢唐。升為臨安府。上每於禁中。書金剛圓
覺普門品心經七佛偈。暇日常自披讀。以發聖解又

御書阿育王山舍利塔。曰佛頂光明之塔。二月詔再
建天竺觀音大士殿。

紹興三年。詔僧居道上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三年二月。廬山道法師申劄都省
稱崇觀之後道士叨冒資品。林靈素王冲道輩視兩
府者甚眾。遂令道士冒居僧上。靖康建炎道士視官
已行追毀。而國忌行香。寺院聚會。猶敢傲然居上。其
蔑視國法。有若此者。今欲復還祖宗舊制。僧史略具
載。每當朝集。僧先道後。並立殿廷。僧東道西。凡遇郊
天。道左僧右。尋送禮部。取到太常寺狀稱因革禮。乾
德元年宣德門肆赦故事道左僧右。又檢照嘉祐編
勅并紹興新書。並以僧道立文為次。其政和條內道
僧觀僧及道士位在僧上。並已刪去不行。尋蒙朝旨。
依條改正。以僧居上。十一月太常寺。徧符諸路。應行
香立班。諸處聚會。並依祖宗成法。以僧居左。

紹興四年。勅建水陸大齋。濟度戰沒之人 按宋史
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四年。偽齊劉豫。
同金虜入宼。上下詔親征。九月上親詣天竺大士殿。
焚香恭禱。早平北虜。既而淮東宣撫使韓世忠。敗金
人齊人於承州。世忠獻俘行在。因陳戰沒之人。乞加
贈恤。上蹙然曰。死於鋒鏑。誠為可憫。即勅直學士院
胡松年具詞。建水陸大齋。以為濟度。是夕也有見鬼
神來會甚眾。有夢戰死者。咸忻然相慶。以為自此得
生善趣者。上聞之大說。


紹興五年。詔道法師。入內祈雨。賜金鉢。又賜僧應如
度牒銀幣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
紹興五年。彌月大旱。詔道法師。入內祈雨。結壇作法。
以四金瓶。各盛鮮鯽。噀水默祝。遣四急足投諸江。使
未回。而雨已洽。上大悅。特賜金鉢。九月上幸天竺大
士殿炷香。住山應如奏對如流。上悅。賜萬歲香山。以
供大士。及度牒銀幣之類。

紹興七年。詔有額寺院。充墳寺功德者。並令改正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七年。左
司諫陳公輔上疏。乞照祖宗成法。不許執政指射有
額寺院。應臣僚前曾陳乞有額寺院。充墳寺功德者。
並令改正。許與無額小院。詔可。初是知院李綱占常
州普利。及邵武興聖。臺臣論奏。以兩處。俱為有額。有
所違礙。詔令別占無額小院。士論為快。又樞密沈與
求奏稱。墳寺妙嚴院雖本家建造。既元有勅額。不當
撥賜。上以為自造之屋。不必改正。時諫臣謂與求能
體祖宗法意。革今日之幣。宣從所請。有旨許之。

紹興九年。勅天下州郡。立報恩光孝禪寺。為徽宗專
建追嚴之所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
紀云云。

紹興十二年五月。停給度僧牒 按宋史高宗本紀
云云 按佛祖統紀。十二年左脩職郎詹叔義上財
賦表。乞住賣度牒。朝廷從之。時臨安府乞度牒。脩天
竺大士殿。敕給錢五萬緡。謂侍臣曰。朕觀古者人主。

欲除釋老二教。或毀其像。或廢其徒。皆不及久。往往
愈熾。今不放度牒。則自可漸銷而制勝。

紹興十三年。勅建佛寺壽星院。僧乞撥度牒。不許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十三年勅西
湖北山建天申萬壽圓覺寺。再脩西湖壽星院。主事
者乞撥度牒。上曰言者皆欲賣牒。以資國用。然一牒
所得。不過二百緡。而一夫不耕矣。若住撥十年。則其
徒自少矣。

紹興二十四年。詔以上天竺。為御前道場。特免科敷
等事。

紹興三十年十一月。住靈隱道昌禪師上表。乞頒行
度牒。不報。

紹興三十一年。禮部侍郎吳子才。奏乞頒行度牒。言
事者以侫佛斥之。罷歸田里 按以上宋史高宗本
紀。俱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紹興三十二年。孝宗即位。出內府玉器。施大士殿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三十二
年五月。禪位於太子。十月淫雨不止。上遣內侍。禱於
上天竺。燎烟始升。曉日開霽。上喜。出內府玉器三品。
以施大士殿。壽成太后。施七寶冠。

孝宗乾道元年。召僧子琳入見。勅禁毀辱僧尼 按
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乾道元年二月。
召靈山子琳法師入見。問曰朕欲讀經。以何為要。師
曰金剛圓覺。最為要道。問參禪之法師曰。直須自悟。

上悅。賜號慈受。三月以鄭國公主出家。勅品官庶民。
有毀辱僧尼。罵稱禿字者。依祥符宣和勅旨。品官勅
停。庶民流千里。仰天下州軍。徧榜曉諭。仍許僧尼錄
白指揮與度牒隨身永同公據應僧尼過犯。官司不
得私理。須奏聞取旨施行。

乾道三年。幸上天竺。授僧若訥右街僧錄。勅建內觀
堂於禁中。一遵上竺制度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乾道三年二月。駕幸上天竺。禮敬大
士。問住山若訥曰。大士之前。合拜不合拜。師曰。不拜
則各自稱尊。拜則遞相恭敬。上欣然致拜。又問歲旦
脩光明懺之意。師曰佛為梵釋四王。說金光明三昧
之道。囑其護國護人。後世祖師。立為懺儀。於歲旦奉
行其法。為國祈福。此盛世之典也。上悅。授右街僧錄。
復賜錢。即道翊法師故居。建十六觀堂。命內翰樓鑰
作記。三月勅於禁中。建內觀堂。一遵上竺制度。

乾道四年。召僧若訥。領五十僧。入內觀堂。修佛事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乾道四年四
月八日。召上竺訥法師。領五十僧。入內觀堂。行護國
金光明三昧。齋罷說法。上曰佛法固妙。安得如許經
卷。師曰有本者如是。上悅。進授左街僧錄慧光法師。
自是歲歲佛生日。賜入內僧帛五十匹。修舉佛事。

乾道七年。召僧慧遠。入對選德殿 按宋史孝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乾道七年二月。靈隱慧遠禪
師。入對選德殿。上曰。如何免得生死。對曰。不悟大乘

終。未能免。上曰。如何得悟對曰。本有之性。磨以歲月。
自然得悟。上曰。悟後如何對曰悟後始知今日問答
皆非。上曰。一切處不是後如何。對曰脫體現前。更無
可見之相。上有省。首肯之。

乾道八年。幸天竺寺。召諸僧集內觀堂。賜齋 按宋
史孝宗本紀。乾道八年春正月丁酉。幸天竺寺玉津
園 按佛祖統紀。八年正月。車駕幸靈隱錫賚有加。
八月召天竺訥法師徑山印禪師靈隱遠禪師。及三
教之士。集內觀堂。賜齋。復令遠禪師獨對東閣賜坐。
問曰。前日睡中忽聞鐘聲。不知夢覺是同是別。對曰。
夢覺無殊。教誰分別。上曰。鐘聲從何處起。對曰從陛
下問處起。十月賜靈隱慧遠佛海禪師。

乾道九年。幸天竺寺。召訥法師。獨對選德殿 按宋
史孝宗本紀。乾道九年正月辛酉。幸天竺寺玉津園
 按佛祖統紀。九年正月。召上竺訥法師。獨對選德
殿賜坐。問大士歷代靈跡。及法華經旨。

淳熈元年。詔於上竺建藏殿。召僧入對禁中 按宋
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熈元年二月。賜
內帑於上竺。建藏殿。及賜大藏經。皇太子為書殿榜。
四月召鴈山靈峰中仁禪師。入對禁中。五月召靈隱
遠禪師。入對便殿。

淳熈二年。詔建護國金光明道場。召僧若訥入對。遣
中使迎佛舍利塔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
祖統紀。淳熈二年三月。駕幸上竺。炷香禮敬大士。詔

建護國金光明道場。賜白雲堂印令天下三教諸宗。
並詣白雲堂公舉用。印甲明有司六月召上竺訥法
師。獨對內觀堂十二月遣中使至阿育王山。迎佛舍
利塔。上瞻禮之頃。見塔上有如月輪。他日復見如水
晶者。勅迎往東宮。皇太子見相輪上纍纍若水晶貫
珠。

淳熈三年。迎舍利於碧琳堂。詔以天台教文入藏。召
僧德光。入對選德殿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
佛祖統紀。淳熈三年正月。迎舍利於碧琳堂。上見塔
角有光。若金珠者。勅內侍奉塔還山。具齋以謝靈貺。
又勅福州。依天聖二年已降聖旨天台一宗教部。付
開元東禪。鏤版入藏。先是慈雲式法師。奏乞天台教
文入藏。詔可之。二月詔台州報恩德光禪師。入住靈
隱。十一月入對選德殿。上問曰。釋迦雪山六年。所成
者何事。師曰。將謂陛下忘卻。上說賜號佛照禪師。

淳熈四年。召光禪師。入對內殿 按宋史孝宗本紀。
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熈四年。召靈隱光禪師入對
內殿。進宗門直指。上問浙東名山。太白玉几之外。以
何為勝。師曰保國護聖國清萬年。上悅。當時侍臣咸
皆歎賞以為名對。

淳熈五年。御書太白名山。賜住山了朴禪師 按宋
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淳熈七年。召僧雪竇等。入對內殿 按宋史孝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熈七年。召明州雪竇寶印

禪師入見。上問曰。三教聖人。本同此理。師曰。譬如虗
空。初無南北。上曰。但所立門戶異耳。故孔子以中庸
設教。師曰。非中庸何以立世問。華嚴有云。不壞世間
相。而成出世間法。上曰今時學者。祗觀文字。不識夫
子心。師曰。非獨今之學者。當時顏子為具體。祇說得
瞻之在前。忽焉在後。如有所立卓爾。亦未足以識夫
子心。夫子亦曰二三子以我為隱乎。吾無隱乎爾。以
此而觀。當時弟子。尚不識夫子心。況今人乎。張商英
有云。唯吾學佛。然後能知儒上曰。朕意常作此見。上
又問曰。老莊之教何如。師曰。可比佛門中小乘人耳。
小乘厭身如桎梏。棄智如雜毒。化火焚身。入無為界。
正如莊子形固可使如槁木。心固可使如死[厂@火]。老子
曰。吾有大患。為吾有身。大乘人則不然。度眾生盡。方
證菩提。正如伊尹所謂子天民之先覺者也。將以斯
道覺斯民也。如有一夫不被其澤者。若己推而內之
溝中也。上大悅。即日詔住徑山。又詔佛照禪師德光
住阿育王山。十一月召對內殿。賜妙勝之殿四字。為
釋迦舍利殿額。

淳熙十年。上親注圓覺經。賜徑山寶印禪師。刊行於
世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淳熙十一年。僧錄若訥請試經以行古道。貴牒以限
常人。詔下僧司具格式。以供申不明不果行 按宋
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熙十一年。上竺
左街僧錄若訥劄子。洪惟聖朝遵用唐制。立試經度

僧之科。竊詳大宋高僧傳洪覺範僧寶傳所載。自建
隆開國。至於南渡。名德高行。皆先策試法華。然後得
度。以由此經是如來出世一化之妙唱。羣生之宗趣。
惟七卷。繁簡。適中。故學者誦習。無過與不及之患。
自唐至今五百年來。昭乖令典。雖下及萬世。可舉而
行。唐世之世遠矣。及我朝而甚詳。如文瑩湘山錄載。
國初潭州僧童試經。此州郡比試也。歐陽歸田錄。載。
執政宋綬夏竦同試童行。此朝廷開試也。若僧史略
載。朱梁時不許私度。願出家者。入京比試。竊詳三書
之意。當是天下童行。先就州郡。試中然後入京。執政
開場。親監覆試。第名奏上。乃下祠部給牒。若特詔疏
恩如建隆八千僧。太平普度十七萬。則又不在試經
之限。或謂有虧國用者。則將對之曰。但於每歲以干
牒為試經之擬。即以千牒之資。均於餘牒。俾不能誦
經。而裕於財者。亦得求度。厥今天下僧冗矣。試經以
行古道。貴牒以限常人。誠足以復祖宗之成法。救未
流之冗弊也。上可其奏。付執政。下僧司。具格式。以供
申不明竟為中書所沮。

淳熙十六年。光宗即位。尊孝宗號壽皇。壽皇召慧光
若訥法師。注金剛般若經  按宋史光宗本紀。淳
熙十六年。二月壬戌。孝宗行內禪禮。帝上尊號曰至
尊壽皇聖帝  按佛祖統紀。壽皇召慧光若訥法
師。入內殿。注金剛般若經。書成。上積日披覧。益有省
發。


光宗紹熈二年十月。慧光法師入寂。諡宗教廣慈法
師。塔曰普照 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
紀云云。

寧宗慶元三年。勅加封隋僧智者為靈惠大師 按
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慶元三年。荊門
軍申忠翊郎趙善瑩狀。當陽縣玉泉山景德禪寺。為
隋智者禪師開山道場。蜀將軍關王奉智者為師。祈
禱屢應。乞賜加封勅。宜賜靈惠大師。

嘉定十一年。正月乙未。以度僧牒千。給四川軍費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理宗寶慶二年。勅天申萬壽圓覺寺。改為天台教。以
師贊法師主之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
統紀云云。

淳祐六年。勅以僧澄照諸記。附入大藏 按宋史理
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祐六年十一月。臨安
明慶聞思律師奏。南山澄照律師。戒疏。業疏。事鈔等。
并大智律師述三部諸記。共七十三卷。乞附入大藏。
制可。續據省部。下諸郡經坊。鏤板頒行。

淳祐十年。勅指占有額寺院。充守墳功德者。並與追
正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祐十
年三月。臣寮上言。國家優禮元勳大臣近貴戚里。聽
陳乞守墳寺額。蓋謂自造屋宇。自置田產。欲以資薦
祖父。因與之額。故大觀降旨。不許近臣指射有額寺
院。充守墳功德。及紹興新書不許指射有額寺院。著

在令甲。凡勳臣戚里。有功德院。止是賜額。蠲免科敷
之類。聽從本家請僧住持。初非以國家有額寺院與
之。邇年士夫一登政府。便萌規利。指射名剎。改充功
德。侵奪田產。如置一莊。子弟無狀。多受庸僧財賄。用
為住持。米鹽薪炭隨時供納。以一寺而養一家。其為
汗辱祖宗多矣。況宰執之家。所在為多。若人占數寺。
則國家名剎。所餘無幾。官中一有科需。則必均諸人
戶。豈不重為民害。臣愚欲望睿旨申嚴舊制。應指占
勅額寺院。並與追正。仍從官司請僧。庶以杜絕私家
交通寺院賄貨之弊。制可。

度宗咸淳九年。五月丁卯。申禁奸民妄立經會。私剏
菴舍。以避征徭。保伍容庇不覺察坐之 按宋史度
宗本紀云云。

* 金

太宗天會元年。十月己亥。上京慶元寺。僧獻佛骨。却
之 按金史太宗本紀云云。

海陵貞元三年。以張浩張暉見僧法寶失大臣體命
各杖之 按金史海陵本紀。貞元三年三月壬子。以
左丞相張浩。平章政事張暉每見僧法寶。必坐其下。
失大臣體。各杖二十。僧法寶妄自尊大。杖二百。乙卯
命以大房山雲峯寺為山陵。建行宮其麓。

正隆元年。二月庚辰。御宣華門觀迎佛。賜諸寺僧絹
五百匹。綵五十段。銀五百兩。十一月癸巳。禁二月八
日迎佛 按金史海陵本紀云云。


世宗大定二年。正月甲戌。除迎賽神佛禁令 按金
史世宗本紀云云。

大定十四年。諭民無建佛寺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
定十四年四月乙丑。上諭宰臣曰。聞愚民祈福。多建
佛寺。雖已條禁。尚多犯者。宜申約束。無令徒費財用。

大定二十六年。幸諸佛寺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
二十六年三月癸巳。香山寺成。幸其寺。賜名大永安。
給田二千畝。粟七千株。錢二萬貫。九月辛丑幸仙洞
寺。壬寅幸香林淨名二寺。甲辰朔幸盤山上方寺。因
徧歷中盤天香感化諸寺。

章宗承安四年。二月庚午。御宣華門觀迎佛 按金
史章宗本紀云云。

宣宗貞祐三年。五月壬戌。降空名宣勅紫衣師德號
度牒。以補軍儲。八月丙申。諭樞密院。撒合輦所簽軍。
有具戒僧人。可罷遣之 按金史宣宗本紀云云。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四
 
20.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彙考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五

* 元

元設宣政院。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置院使。同知

副使。參議。經歷。都事。照磨之屬。諸元帥府。招討司。安
撫司。萬戶府。皆焉 按元史百官志。宣政院秩從
一品。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治之。遇吐蕃有
事則為分院往鎮。亦別有印。如大征伐。則會樞府議
其用人則自為選。其為選則軍民通攝。僧俗並用。至
元初。立總制院。領以國師。二十五年。因唐制。吐蕃來
朝。見於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置院使二員同知
二員。副使二員。參議二員。經歷二員。都事四員。管勾
一員。照磨一員。二十六年。置斷事官四員。二十八年。
增僉院。同僉各。一員。元貞元年。增院判一員。大德四
年。罷斷事官。至大初。省院使一員。至治三年。置院使
六員。天曆二年。罷功德使司。歸宣政。定置院使一十
員從一品。同知二員正二品。副使二員從二品。僉院
二員正三品。同僉三員正四品。院判三員正五品。參
議二員正五品。經歷二員從五。品都事三員從七品。
照磨一員。管勾一員。並正八品掾史十五人。蒙古必
闍赤二人。回回掾史二人。怯里馬赤四人。知印二人。
宣使十五人。典吏有差。

斷事官四員從三品。經歷知事各一員。令史五人。
知印奏差。譯史通事各一人。至元二十五年。始置
 客省使秩從五品。大使二員副使一員。至元二
十五年。置 大都規運提點所。秩正四品。達魯花
赤一員。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
八年。置 上都規運提點所。秩正四品。達魯花赤

一員。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知事一員。至
元二十八年。置 大都提舉資善庫。秩從五品。達
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
掌錢帛之事。至元二十六年。置 上都利貞庫。秩
從七品。提領一員。副使一員。掌飲膳好事金銀諸
物元貞元年。置 大濟倉監支納一員大使一員
 興教寺管房。提領一員 吐蕃等處宣慰司都
元帥府秩從二品。宣慰使五員 經歷二員。都事
二員。照磨一員。捕盜官二員。儒學教授一員。鎮撫
二員。其屬二 脫思麻路軍民萬戶府。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副萬
戶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鎮撫一員 西夏中
興河州等處軍民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
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治中一員。府判二員。經歷
一員。知事一員。屬官稅務。提領寧河縣官寧河脫
脫禾孫五員。寧河弓甲匠達魯花赤 洮州元帥
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元帥二員。知事一員
 十八族元帥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元帥
一員。同知一員。知事一員 積石州元帥府。達魯
花赤一員。元帥一員。同知一員。知事一員。脫脫禾
孫一員 禮店文州蒙古漢軍西蕃軍民元帥府。
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元帥一員。同知一員。經
歷知事各一員 鎮撫二員。蒙古奧魯官一員。蒙
古奧魯相副官一員 禮店文州蒙古漢軍奧魯

軍民千戶所。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
副千戶一員。總把五員。百戶八員 禮店文州蒙
古漢軍西蕃軍民上千戶所。秩正四品。達魯花赤
一員。千戶一員。百戶一員。新附千戶二員 禮店
階州西水蒙古漢軍西蕃軍民總把二員 吐蕃
等處招討使司。秩正三品。招討使二員。知事一員。
鎮撫一員。其屬附 脫思麻探馬軍四萬戶。府秩
正三品。萬戶五員。千戶八員。經歷一員。鎮撫一員
 脫思麻路新附軍千戶所。秩從。五品達魯花赤
一員。千戶一員。副千戶一員 文扶州西路南路
底牙等處萬戶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萬戶
二員 鳳翔等處千戶所。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
員。千戶一員。百戶二員 慶陽寧環等處管軍總
把一員 文州課程倉糧官一員 岷州十八族
週迴捕盜官二員 常陽帖城阿不籠等處萬戶
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 階文扶
州等處蕃漢軍上千戶所。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
員。千戶二員 貴德州達魯花赤知州各一員。同
知州判各一員。脫脫禾孫一員。捕盜官一員。必
呈萬戶府。達魯花赤二員。萬戶四員 松潘客疊
威茂州等處軍民安撫使司。秩正三品。達魯花赤
一員。安撫使一員。同知一員。僉事一員。經歷知事
照磨各一員。鎮撫一員威州保寧縣茂州文山縣
文川縣皆焉 靜州茶上必里溪安鄉等二十六

族軍民千戶所。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 龍木
頭都留等二十二族軍民千戶所。達魯花赤一員。
千戶一員 岳希蓬蘿蔔村等處二十二族軍民
千戶所。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 折藏萬戶府。
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 吐蕃等路宣慰使司
都元帥府。宣慰使四員。同知二員。副使一員。經歷
都事各二員。捕盜官三員。鎮撫二員 朵甘思田
地裏管軍民都元帥府。都元帥一員。經歷一員。鎮
撫一員 剌馬兒剛等處招討使司。達魯花赤一員。
招討使一員。經歷一員 奔不田地裏招討使司。
招討使一員。經歷一員。鎮撫一員 奔不兒亦思
剛百姓達魯花赤一員 碉門魚通黎雅長河西
寧遠等處軍民安撫使司。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
員。安撫使一員。同知一員。副使一員僉事一員。經
歷知事照磨各一員。鎮撫二員 六番招討使司。
達魯花赤一員。招討使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
雅州嚴道縣名山縣之 天全招討使司。達魯
花赤一員。招討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 魚通路
萬戶府。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經歷知事各一
員。黎州之 碉門魚通等處管軍守鎮萬戶府
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鎮撫
二員。千戶八員。百戶二十員彈壓四員。 長河西
管軍萬戶府。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二員 長河西
裏管軍招討使司。招討使二員。經歷一員 朵甘

思招討使一員 朵甘思哈答李唐魚通等處錢
糧總管府。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總管一員。
答剌答脫脫禾孫一員。哈裏脫脫禾孫一員。朵甘
思瓮吉剌滅吉思千戶一員 亦思馬兒甘萬戶
府。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二員 烏思藏納里速古
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宣慰使五員。同
知二員。副使一員。經歷一員。鎮撫一員。捕盜司官
一員。其屬附見 納里速古兒孫元帥二員 烏
思藏管蒙古軍都元帥二員 擔裏管軍招討使
一員 烏思藏等處轉運一員 沙魯思地裏管
民萬戶一員 搽里八田地裏管民萬戶一員
 烏思藏田地裏管民萬戶一員 速兒麻加瓦田
地裏管民官一員 撒剌田地裏管民官一員
 出蜜萬戶一員 嗷籠答剌萬戶一員 思答籠
剌萬戶一員 伯木古魯萬戶一員 湯卜赤八
千戶四員 加麻瓦萬戶一員 扎由萬戶瓦一
員 牙里不藏思八萬戶府。達魯花赤一員。萬戶
一員。千戶一員擔裏脫脫禾孫一員 迷兒軍萬
戶府。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初厚江八千戶一
員。卜兒八官一員。

憲宗元年夏六月。以僧海雲掌釋教事 按元史憲
宗本紀云云。

世祖中統元年十二月。以梵僧八合思八為帝師授
以玉印。統釋教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中統三年。作佛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中統三年十
一月乙酉。太白犯鉤鈐。丁亥勅聖安寺。作佛頂金輪
會。十二月作佛事於昊天寺。七晝夜賜銀萬五千兩
中統四年。以建太廟作佛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中
統四年三月癸卯。初建太廟 按續文獻通考。建太
廟命僧作佛事七晝夜。歲以為常。

至元元年。遣僧祈雨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元年
四月壬子。東平太原平陽旱。分遣西僧祈雨。

至元二年。詔州郡設僧錄等官。設三學講。三禪會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年二月甲子。詔諭總統所。
僧人通五大部經者。為中選。以有德業者。為州郡僧
錄判正副都綱等官。仍干各路。設三學。講三禪會。

至元三年。詔僧道祈福。以僧機為總統 按元史世
祖本紀。至元三年夏四月庚午。勅僧道祈福於中都
寺觀。詔以僧機為總統。居慶壽寺。

至元四年春正月。禁僧官侵理民訟 按元史世祖
本紀云云。

至元六年。作佛事於太廟。詔升國師八思巴。號大寶
法王賜玉印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六年十二月。
作佛事於太廟。七晝夜 按八思巴傳。八思巴者土
番薩斯迦人族。欵氏也。世祖即位。尊為國師。授以玉
印。命製蒙古新字。至元六年。詔頒行天下。詔曰朕惟
字以書言。言以紀事。此古今通制。我國家。肇基朔方。
俗尚簡古。未遑制作施用文字。因用漢楷及畏吾字。

以達本朝之言。考諸遼金。以及遐方諸國。例各有字。
今文治寖興。字書有闕。於一代制度。實為未備。故特
命國師八思巴。創為蒙古新字。譯寫一切文字。期於
順言達事而已。自今以往。凡有璽書頒降者。並用蒙
古新字。仍各以其國字副之遂升號八思巴。曰大寶
法王。更賜玉印。

至元七年。禁僧冒據民田。更定其服色。是年啟建白
傘蓋佛事歲以為常。請膽巴金剛上師。住持仁王寺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七年閏十一月。詔諭西夏
提刑按察司管民官。禁僧徒冒據民田。十二月建大
護國仁王寺於高良河。勅更定僧服色 按祭祀志。
至元七年。以帝師八思巴之言。於大明殿御座上。置
白傘蓋一頂。用素段泥金書梵字於其上。謂鎮伏邪
魔。護安國剎。自後每歲二月十五日。於大殿。啟建白
傘蓋佛事。用諸色儀仗社直。迎引傘蓋。周遊皇城內
外。云與眾生。祓除不祥。導迎福祉。歲正月十五日。宣
政院同中書省奏請。先期中書奉旨。移文樞密院八
衛。撥傘鼓手一百二十人。殿後軍甲馬五百人。擾舁
監壇漢關羽神轎軍。及雜用五百人。宣政院所轄宮
寺三百六十所。掌供應佛像壇面幢幡寶蓋車鼓頭
旗三百六十壇。每壇擎執擡舁二十六人。鈸鼓僧一
十二人。大都路掌供各色金門大社一百二十隊。教
坊司雲和署掌大樂鼓板杖鼓篳篥龍笛琵琶箏
七色四百人。興和署掌妓女雜扮隊戲一百五十人。

祥和署掌雜把戲男女一百五十人。儀鳳司掌漢人
回回河西三色細樂每色各三隊三百二十四人。凡
執役者。皆官給鎧甲袍服器仗。以鮮麗整齊為尚。珠
玉金繡。裝束奇巧。首尾排列。三十餘里。都城士女。閭
閻聚觀。禮部官點視諸色隊仗。刑部官巡綽喧閙。樞
密院官分守城門。而中書省官一員總督視之。先二
日於西鎮國寺迎太子遊四門。舁高塑像。且儀仗入
城。十四日帝師率梵僧五百人。於大明殿。內建佛事。
至十五日。恭請傘蓋於御座奉置寶輿諸儀衛隊仗。
列殿前。諸色社直暨諸壇面。列崇天門外。迎引出宮。
至慶壽寺具素食。食罷起行。從西宮門外垣海子南
岸入厚載紅門。由東華門。過延春門而西。帝及后妃
公主。於五德殿門外塔金脊吾殿綵樓而觀焉。及諸
隊仗社直送金傘還宮。復恭置御榻上。帝師僧眾作
佛事。至十六日散。謂之游皇城。六月中。上京亦如之
 按續文獻通考。至元七年。詔請瞻巴金剛上師。住
持仁王寺。普度僧員。

至元八年。五月己巳。修佛事於瓊華島 按元史世
祖本紀云云。

至元九年。遣使祀興國寺。又集僧誦大藏經 按元
史世祖本紀。至元九年春正月。勅燕王遣使持香旛。
祀五臺興國寺。秋七月集都城僧誦大藏經九會。十
二月建大聖壽萬安寺。

至元十一年。以亦鄰真襲帝師位 按元史世祖本

紀。至元十一年三月。帝師八合思八歸土番國。以其
弟益鄰真襲位。建大護國仁王寺成。

至元十三年。設資戒會。又命國師作佛事 按元史
世祖本紀。至元十三年二月辛酉。車駕幸上都。設資
戒大會於順德府開元寺。閏三月甲子。禁西番僧持
軍器。九月壬辰朔。命國師益鄰真。作佛事於太廟。辛
酉設資戒會於京師。

至元十四年二月。詔以僧亢吉益鄰真加加瓦。並為
江南總攝掌釋教。除僧租賦。禁擾寺宇者 按元史
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六年命散都修佛事。置大護國仁王寺總管
府。帝師卒勅設齋賜號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
六年夏四月令泉州僧。依宋例。輸稅以給軍餉。五月
丙寅。勅江南僧司文移母輙入遞。七月命散都修佛
事十有五日。八月置大護國仁王寺總管府。十二月
建聖壽萬安寺於京城。帝師亦鄰吉卒。勅諸國教師
禪師百有八人。即大都萬安寺。設齋圓戒賜衣 按
八思巴傳。至元十六年。八思巴卒。訃聞賻贈有加賜
號。皇天之下一人之上。宣文輔治。大聖至德。普覺真
智。佑國如意大寶法王西天佛子。大元帝師。

至元十七年。立都功德使司賜國師掌教所印。又印
造戒本。頒諸路僧人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七
年三月乙卯。立都功德使司從二品。掌奏帝師所統
僧人。五月辛酉。賜國師掌教所印。十二月勅鏤板印

造帝師八合思八新譯戒本五百部。頒降諸路僧人
至元十九年。罷都功德使。詔帝師答耳麻八剌剌吉。
統領釋教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九年夏四月。
禁土番僧給驛太煩擾害於民。自今非奉旨勿給。秋
七月闍婆國貢金佛塔冬。十一月罷都功德使脫烈
其修設佛事妄費官物。皆徵還之。十二月詔立帝師
答耳麻八剌剌吉塔。掌玉印統領諸國釋教。造帝師
八合思八舍利塔。

至元二十年。春正三月。臺臣言五臺山造寺伐木及
南城建新寺役重。詔罷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一年。以宋陵冢金銀寶器。修天衣寺 按
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一年春二月。立法輪竿於
大內萬壽山高百尺。秋九月丙申以江南總攝楊璉
真加。發宋陵冢所收金銀寶器。修天衣寺。

至元二十二年。毀宋郊天臺為佛寺。大集諸路僧。作
資戒會。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二年春正月。
毀宋郊天臺桑哥言。楊璉真加云。會稽有泰寧寺宋
毀之以建寧宗等攢宮。錢塘有龍華寺宋毀之以為
南郊皆勝地也。宣復為寺以為皇上東宮祈壽。時寧
宗等攢宮已毀建寺。勅毀郊天臺亦建寺焉。辛卯發
諸衛軍六千八百人。給護國寺修造。十二月集諸路
僧四萬於西京普恩寺。作資戒會七日夜命帝師也
憐八合失甲自羅二思八等。遞作佛事於萬安興教
慶壽等寺。凡一十九會。


至元二十三年。以亦攝思憐為帝師。命西僧作佛事。
凡三十會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三年春正
月。以江南廢寺田土為人占據者。悉付總統楊璉真
加修寺。是歲以亦攝思憐為帝師。命西僧遞作佛事
於萬壽山玉塔殿萬安寺凡三十會。

至元二十四年。十二月癸亥。立尚乘寺。是歲命西僧
監臧宛卜卜思哥等作佛事。坐靜於大殿寢殿萬壽
山五臺山等寺。凡三十三會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
云。

至元二十五年。以宋宮室為塔寺。改釋教總制院。為
宣政院。是歲作佛事。凡五十四會 按元史世祖本
紀。至元二十五年春二月。江淮總攝楊璉真加言。以
宋宮室為塔一為寺五已成。詔以水陸地百五十頃
養之。夏四月甲戌。萬安寺成。佛像及窗壁。皆金飾之。
凡費金五百四十兩有奇。水銀二百四十斤遼陽省
新附軍逃還各衛者。令助造尚書省仍命分道招集
之。冬十月瀛國公。趙㬎學佛法於土番。十一月改釋
教總制院。為宣政院。秩從一品。印用三臺。十二月命
亦思麻等七百餘人。作佛事。坐靜於玉塔殿寢殿。萬
壽山護國仁王等寺凡五十四會。

至元二十六年。詔集僧誦梵寺所貯經。命帝師及西
僧作佛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六年冬十
二月。詔天下梵寺所貯藏經。集僧看誦。仍給所費。俾
為歲例。幸大聖壽萬安寺置旃檀佛像。命帝師及西

僧。作佛事坐靜二十會。

至元二十七年。立營田提舉司。掌僧寺貲產。禁諸王
遣僧建寺擾民。是歲作佛事凡七十二會 按元史
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七年三月。立江南營田提舉司。
秩從五品。掌僧寺貲產。六月繕寫金字藏經。凡糜金
三千二百四十四兩。九月乙巳。禁諸王遣僧建寺撥
民。是歲命帝師西僧。遞作佛事。坐靜於萬壽山厚載
門茶罕腦兒聖壽萬安寺桓州南屏庵雙泉等所。凡
七十二會。

至元二十八年。以輦真朮納思為釋教都總統。授吃
剌思八斡節兒為帝師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
十八年春二月癸酉。以隴西四川總攝輦真朮納思。
為諸路釋教都總統。五月遣脫脫塔剌海忽辛三人
追究僧官江淮總攝楊璉真加等盜用官物。辛亥罷
脫脫塔剌海忽辛等理算僧官錢穀十二月宣政院
臣言。宋全太后瀛國公母子以為僧尼。有地三百六
十頃。乞如例免徵其租從之。辛卯授吃剌思八斡節
兒為帝師。統領諸國僧尼釋教事。宣政院上天下寺
宇四萬二千三百一十八區僧尼二十一萬三千一
百四十八人。

至元二十九年。給還楊璉真加。土田人口之僧坊
者。詔聽僧食鹽不輸課。是歲修佛事七十二會 按
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九年春三月壬戌。給還楊
璉真加。土田人口之僧坊者。初璉真加重賂桑哥。

擅發宋諸陵。取其寶玉。凡發冢一百有一所戕人命
四攘盜詐掠諸贓為鈔十一萬六千二百錠。田二萬
三千畆。金銀珠玉寶器稱是。臺省諸臣乞正典刑。以
示天下。帝猶貸之死。而給還其人口土田。六月戊辰
詔聽僧食鹽不輸課。十二月命國師諸僧呪師修佛
事七十二會。

至元三十年。冬十月戊申。僧官總統以下有妻者罷
之。是歲作佛事祈福五十一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
云。

至元三十一年。成宗即位。以合剌思八斡節而為帝
師 按元史成宗本紀。至元三十一年夏四月即位。
六月以合剌思八斡節而為帝師賜玉印。冬十二月
用帝師奏。釋京師大辟三十人杖以下百人。賜諸鰥
寢貧民鈔二百錠。

成宗元貞元年。以國忌飯僧七萬。賜帝師佛冠及玉
印。是歲大建佛寺 按元史成宗本紀。元貞元年春
正月壬戌。以國忌即大聖壽萬安寺。飯僧七萬。二月
製寶玉五方佛冠賜帝師。三月以東作方殷。罷諸不
急營造。惟帝師塔及張法師宮不罷。四月丙午為皇
太后建佛事於五臺山。以前工部尚書。涅只為將作
院使。領工部事。燕南河北道肅政廉訪使宋德柔為
工部尚書。董其役。以大都保定真定平陽太原大同
河間大名順德廣平十路。應其所需。五月戊寅以魯
國大長公主建佛寺於應昌。給鈔千錠金五十兩。九

月乙亥用帝師奏。釋大辟三人杖以下四十七人。冬
十二月荊南僧普照等偽撰佛書。有不道語。伏誅。甲
子賜帝師雙龍紐玉印。

大德元年。皇太后將往佛寺祈祝。李元禮止之 按
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元年春三月。五臺山佛寺成。皇
太后將親往祈祝。監察御史李元禮上封事止之。五
月給鈔千錠建臨洮佛寺。

大德二年三月戊子。詔僧人犯奸盜詐偽。聽有司專
決。輕者與僧官約斷約不至者罪之 按元史成宗
本紀云云。

大德三年。命補陀僧使日本。罷江南諸路釋教總統
所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三年春三月癸巳。命妙
慈弘濟大師江浙釋教總統。補陀僧一山齎詔使日
本。詔曰。有司奏陳向者世祖皇帝常遣補陀禪僧如
智及王積翁等兩奉璽書。通好日本。咸以中途有阻
而還。爰自朕臨御以來。綏懷諸國。薄海內外。靡有遐
遺。日本之好宜復通問今如智已老。補陀寧一山道
行素高。可令往諭。附商舶以行庶可必達。朕特從其
請蓋欲成先帝遺意耳。至於惇好息民之事。王其審
圖之。五月壬午。罷江南諸路釋教總統所。秋七月庚
辰。中書省臣言。江南諸寺佃戶五十餘萬。本皆編民。
自楊總攝冒入寺籍宜加釐正。從之。

大德五年。賜諸寺地仍賜鈔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
德五年。春二月戊戌。賜昭應宮興教寺地各百頃興

教仍賜鈔萬五千錠。上都乾元寺地九十頃。鈔皆如
興教之數。萬安寺地六百頃。鈔萬錠。南寺地百二十
頃。鈔如萬安之數。七月癸丑。詔禁畏吾兒僧陰陽巫
覡道人呪師。自今有大祠禱必請而行。違者罪之。命
御史臺檢照。宣政院并僧司案牘。

大德六年。詔僧犯罪御史臺與宣政院同鞫。以星變
命設水陸大會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六年春正
月詔。自今僧官僧人犯罪。御史臺與內外宣政院同
鞫。宣政院官徇情不公者。聽御史臺治之三月壬寅。
太陰犯輿鬼。命僧設水陸大會七晝夜。十一月詔江
南寺觀。凡續置民田及民。以施入為名者。並輸租充
役。

大德七年。罷修寺工役禁僧人以修寺擾民。又罷白
雲宗攝所仁王寺營田提舉司及僧官有妻者。按元
史成宗本紀。大德七年三月。罷修建僧寺工役。夏四
月左丞相答剌罕言。僧人修佛事畢。必釋重囚。有殺
人及妻妾殺夫者。皆指名釋之。生者苟免死者負冤。於
福何有。帝嘉納之五月辛巳。詔僧人與民均當差役。
秋七月禁僧人以修建寺宇為名。齎諸王令旨。乘傳
擾民。罷江南白雲宗攝所其田令依例輸租。八月己
丑罷護國仁王寺。元設江南營田提舉司。九月丙子
罷僧官有妻者。十一月甲子命依十二章斷僧官罪
大德八年。以輦真監藏為帝師 按元史成宗本紀。
大德八年春正月庚午以輦真監藏為帝師冬十一

月丁卯。復免僧人租。壬申詔僧姦盜人者。聽有司專
決。

大德九年。以相加班為帝師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
德九年。春正月戊午。帝師輦真監藏卒。賻金五百兩
銀千兩幣帛萬匹。鈔三千錠。仍建塔寺。二月乙未建
大天壽萬寧寺。三月庚戌以吃剌八思斡節兒姪相
加班為帝師。冬十月常州僧錄林起祐以官田二百
八十頃。冒為己業施河西寺勅募民耕種。輸其租於
官。

大德十年。罷江南白雲宗都僧錄司 按元史成宗
本紀。大德十年春正月戊午。罷江南白雲宗都僧錄
司。汰其民歸州縣。僧歸各寺。田悉輸租。五月癸未詔
西番僧往還者。不許馳驛。給以舟車。

大德十一年。武宗即位。以別不花建寺為國祝釐詔
厚賜之。又詔諸寺僧誦藏經為三宮祈福。以中書省
言。詔省佛事。又詔作佛事毋釋重囚 按元史武宗
本紀。大德十一年五月即位。六月徽政使頭等言。
別不花以私錢建寺。為國祝釐。其父為諸王斡忽所
害。請賜以斡忽所得歲賜命以五年與之。甲寅勅內
郡江南高麗四川雲南諸寺僧。誦藏經。為三宮祈福。
八月丙午建佛閣於五臺寺。九月皇太子建佛寺。請
買民地益之。給鈔萬七百錠有奇。十一月建佛寺於
五臺山。十二月丁巳。以中書省言國用浩穰。民貧歲
歉。詔宣政院。併省佛事。中書省臣言。自元貞以來。以

作佛事之故。放釋有罪。失於太寬。故有司無所遵守。
今請凡內外犯法之人。悉歸有司。依法裁決。從之。十
二月勅內庭作佛事。母釋重囚。以輕囚釋之。

武宗至大元年。立營繕署及白雲宗攝所。又立萬億
河渠司以僧為之。又以西番僧為翰林承旨。是歲大
建佛寺。為水陸大會 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元年
春二月。發軍五千百人。修五臺山佛寺。己未。以皇太
子建佛寺。立營繕署。秩五品。三月復立白雲宗攝所。
秩從二品。設官三員。五月丙子以西番僧從駕上都。
途中擾民。禁之禁白蓮社。毀其祠宇以其人還民
籍。八月戊申立中都萬億司寧夏立河渠司。秩五品
官二員。參以二僧為之。冬十月甲辰。從帝師請以釋
教都總管朵兒只八。兼領囊八地產錢物。為都總管
府達魯花赤。總其財賦。以西蕃僧教瓦班。為翰林承
旨。乙巳改護國仁王寺昭應規運總管府為會福院。
秩從二品。十一月以軍五千人。供造寺工役。辛巳以
銀七百五十兩。鈔二千二百錠。幣帛三百匹。施昊天
寺。為水陸大會。癸未皇太后造寺五臺山。摘軍六千
五百人供其役。閏十一月勅河西僧戶準先朝定制。
從軍輸稅。一與民同。

至大二年。罷白雲宗攝所。立頭陀禪錄司。詔僧俗相
犯照舊法治租稅亦不許奏免。又詔封西僧子為寧
國公賜金印 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二年三月辛
卯。罷杭州白雲宗攝所。立湖廣頭陀禪錄司。六月以

皇太子言宣政院先奉旨毆西番僧者截其手詈之
者斷其舌。此法昔所未聞。有乖國典且於僧無益。僧
俗相犯已。有明憲。乞更其令。又言宣政院文案不檢
覈於憲章有礙。遵舊制為宣。並從之。九月以大都城
南建佛寺。十二月封西僧迷不韻子。為寧國公。賜金
印。

至大三年。營五臺寺。改承華普慶寺總管府。為崇祥
監。封僧亦憐真乞烈思。為文國公。是歲立規運總管
府。又改為隆禧院 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三年春
正月。營五臺寺。役工匠千四百人。軍三千五百人。夏
四月改大承華普慶寺總管府。為崇祥監。六月庚戌
立規運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領大崇恩福元寺錢糧。
置提舉司。資用庫。大益倉之。冬十月封僧亦憐真
乞烈思為文國公。賜金印。十一月壬午。改大崇恩福
元寺規運總管府。為隆禧院。秩二品。

至大四年。仁宗即位。賜國師板的答。鈔萬錠建寺。又
以西僧藏不班八為國師。賜玉印。又大賜普慶寺
 按元史仁宗本紀。至大四年春正月。武宗崩。二月戊
申。罷運江南所印佛經。御史臺臣言。白雲宗總攝所
統江南為僧之有髮者不養父母。避役損民。乞追收
所受璽書銀印。勒還民籍。從之。丁卯命西番僧。非奉
璽書驛券。及無西番宣慰司文牒者。勿輙至京師。仍
戒黃河津吏。驗問禁。止罷總統所及各處僧錄僧正
都綱司。凡僧人訴訟。悉歸有司。三月庚寅帝即位。夏

四月罷僧道也里可溫答失蠻頭陀白雲宗諸諸司。
五月癸未賜國師板的答鈔萬錠以建寺於舊城。六
月己未。復置長信寺。閏七月辛亥。以西僧藏不班八
為國師。賜玉印。冬十月己巳。勅繪武帝御容。奉安大
崇恩福元寺月四上祭。辛未賜大普慶寺金千兩。銀
五千兩。鈔萬錠。西錦綵縀紗羅布帛萬端。田八萬畝。
邸舍四百間。丁丑禁諸僧寺。母得冒侵民田。辛巳罷
宣政院理問僧人詞訟。

仁宗皇慶元年。陛崇祥監。為崇祥院。置五臺寺濟民
局。又賜西僧金幣及諸寺地。勅拘還回回合的先降
璽書 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元年春正月癸卯。勅
諸僧犯奸盜詐偽鬬訟。仍令有司專治之。己未陛崇
祥監。為崇祥院。秩正二品。二月壬申。遣使賜西僧金
五千兩。銀二萬五千兩。幣帛三萬九千九百匹。三月
置五臺寺濟民局。秩從五品。賜汴梁路上方寺地百
頃。夏四月辛未。給鈔萬錠。修香山永安寺。六月壬申
賜崇福寺河南官地百頃。十二月勅回回合的。如舊
祈福。凡詞訟悉歸有司。仍拘還先降璽書。

皇慶二年。勅修佛事。以蔬食。毋釋重囚諸王駙馬佛
寺毋微田擾民僧俗辨訟。令有司及主僧同問 按
元史仁宗本紀。皇慶二年春二月。各寺修佛事日用
羊九千四百四十。勅遵舊制。易以蔬食。丁亥功德使
亦憐真等。以佛事奏釋重囚。不允。賜西僧搠思吉斡
節兒鈔萬錠。夏四月乙酉。御史臺臣言西僧以作佛

事之故。累釋重囚。外任之官身犯刑憲。輙營。求內旨
以免罪。諸王駙馬寺觀臣僚土田每歲徵租。亦極為
擾民。請悉革其幣。制曰可六月乙亥詔諭僧俗辨訟
有司。及主僧同問。續置土田。如例輸稅。秋七月癸巳。
以作佛事。釋囚徒二十九人。九月以相兒加思巴為
帝師。勅鎮江路建銀山寺。勿徒寺傍塋冢。

延祐元年。以作佛事擇釋獄囚 按元史仁宗本紀
延祐元年三月乙巳。以僧人作佛事。擇釋獄囚。命中
書審察。閏三月罷呪僧月給俸。六月甲辰。拘河西僧。
免輸租。賦璽書。

延祐二年。春正月己巳。置大聖壽萬安寺都總管府。
秩正三品。二月庚子詔以公哥羅古羅思監藏班藏
卜為帝師。賜玉印。仍詔天下冬十月授白雲宗主沈
明仁榮祿大夫司空 按元史仁宗本紀云云。

延祐三年。賜諸寺田。置織佛像提調所。禁僧以所佩
印。移文有司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三年春正月
壬戌。賜上都開元寺江浙田二百頃。華嚴寺百頃。秋
七月辛酉。賜普慶寺益都田百七十頃。八月戊戌置
織佛像工匠提調所。秩七品設官二員。十一月大萬
寧寺住持僧米普雲濟。以所佩國公印。移文有司。紊
亂官政。勅禁之。

延祐四年。給帝師寺廩食及鈔。禁總攝沈明仁以印
移文有司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四年春正月己
未。給帝師寺廩食鈔萬錠。六月癸亥禁總攝沈明仁

所佩司空印。毋移文有司 按八思巴傳。延祐四年。
宣徽使會每歲內庭佛事。所供。其費以斤數者。用[麩-夫+丐]
四十三萬九千五百。油七萬九千。酥二萬一千八百
七十。蜜二萬七千三百。

延祐五年。書金字藏經。陞印經提舉司。為延福監。置
永福寺都總管府。是歲以作佛事釋囚 按元史仁
宗本紀。延祐五年二月。給。書西天字維摩經金三千
兩。三月給金九百兩。銀百五十兩。書金字藏經。夏四
月陞印經提舉司。為延福監。秩正三品。九月甲戌。以
作佛事。釋重囚三人。輕囚五十三人。辛巳置大永福
寺都總管府。秩三品。冬十月勅僧人除宋舊有及朝
廷撥賜土田免租稅。餘田與民一體科徵。壬辰建帝
師巴思八殿於大興教寺。給鈔萬錠。

延祐六年。授僧從吉祥等大司空司徒及開府儀同
三司。又大賜諸寺鈔。仍陞乾元寺提點所。為總管府。
是歲以作佛事。釋輕重囚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
六年春二月。特授僧從吉祥榮祿大夫大司空。如榮
祿大夫大司徒。僧文吉祥開府儀同三司。三月壬午
賜大興教寺僧齋食鈔二萬錠。六月壬子賜大乾元
寺鈔萬錠。俾營子錢供繕修之費仍陞其提點所。為
總管府。給銀印。秩正三品。給鈔四十萬錠。秋七月甲
戌。皇姊大長公主祥哥剌吉作佛事。釋全寧府重囚
二十七人。勅按問全寧守臣阿從不法。仍追所釋囚
還獄。命分簡奴兒及流囚罪稍輕者。屯田肇州。九月

癸巳。以作佛事釋大辟囚七人。流以下囚。六人。十月
中書省臣言。白雲宗總攝沈明仁強奪民田二萬頃。
誑誘愚俗十萬人。私賂近侍。妄受名爵。已奉旨追奪。
請汰其徒。還所奪民田。其諸不法事。宜令覈問。有旨。
朕知沈明仁姦惡。其嚴鞫之。

延祐七年。英宗以白雲宗攝沈明仁坐罪詔籍冒為
白雲僧者為民。罷諸僧濫爵。及即位以西僧為法師
授金印。大作佛事建佛寺。又詔各郡建帝師殿。召西
僧。赴京師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七年春正月辛
卯。江浙行省丞相。黑驢言白雲僧沈明仁擅度僧四
千八百餘人獲鈔四萬餘錠。既已辭伏。今遣其徒沈
崇勝潛赴京師。行賄求援。請逮赴江浙。併治其罪。從
之 按英宗本紀七年春正月。仁宗崩。二月壬子罷
造永福寺。丁巳修佛事。丁卯白雲宗攝沈明仁為不
法坐罪。詔籍江南冒為白雲僧者為民。己巳修鎮雷
佛事於京城四門。罷上都乾元寺規運總管府。奪僧
輦真吃剌思等所受司徒國公制。仍銷其印。三月帝
即位。甲午作佛事於寶慈殿。夏四月以西僧牙八的
里為元水延教三藏法師。授金印。乙丑仁宗喪卒哭
作佛事。七日五月己卯。禁僧馳驛。仍收元給璽書。壬
寅監察御史請罷僧道濫爵及建寺之費。丙午御史
劉恒請興義倉。及奪僧道官。六月京師疫。修佛事於
萬壽山。辛酉詔免僧人雜役。辛未修寧夏欽察魯佛
事。給鈔二百一十二萬貫。秋七月乙未。賜西僧沙加

鈔萬五千貫。九月甲申。建壽安山寺。給鈔千萬貫。冬
十月壬子。作佛事於文德殿。四十日庚申。勅譯佛書。
乙丑幸大護國仁王寺帝師請以醮八兒監藏為土
番宣慰司都元師。從之。庚午命拜住督造壽安山寺。
十一月丁亥。作佛事於光天殿。丁酉詔各郡。建帝師
八思巴殿。其制視孔子廟有加。十二月庚戌。鑄銅為
佛像。置玉德殿。壬戌召西僧輦真哈剌思赴京師。勅
所過郡縣肅迎。己巳勅罷明年二月八日迎佛。

英宗至治元年。大建佛寺作佛像。及金浮屠又金書
西番經製御服珠袈裟。又以僧法洪為司徒遣使賜
西番僧金銀幣帛。有差 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元
年春正月丁丑。修佛事於文德殿。以壽安山造佛寺
置庫掌財帛。秩從七品。二月己酉。作仁宗神御殿於
普慶寺。辛亥調軍三千五百人。修。上都華嚴寺。大永
福寺成賜金五百兩。銀二千五百兩。鈔五十萬貫。幣
帛萬匹監察御史觀音保鎖咬兒哈的迷失成珪李
謙亨諫造壽安山佛寺。殺觀音保鎖咬兒哈的迷失
杖珪謙亨竄於奴兒干地。丁卯以僧法洪為釋源宗
主。授榮祿大夫司徒三月丙子建帝。師八思巴寺
於京師。辛巳遣使賜西番撒思加地僧金二百五十
兩。銀二千二百兩。袈裟二萬。幣帛旛茶。各有差。壬午
遣呪師朵兒只往牙濟班十二國取佛經。癸未製御
服珠袈裟。乙酉寶集寺金書西番波若經。成置大內
香殿。益壽安山造寺役軍。五月丙子。毀上都回回寺

以其地。營帝師殿。丁亥修佛事於大安閣。六月作金
浮屠於上都。藏佛舍利。冬十二月。車駕幸西僧灌頂
寺。命帝師公哥羅古羅思監藏班藏卜。詣西番受具
足戒。賜金千三百五十兩。銀四千五十兩。幣帛萬匹
鈔五十萬貫。乙丑置中瑞司。冶銅五十萬斤。作壽安
山寺佛像。

至治二年。以西僧為司徒。又以西僧疾。詔為釋囚。復
賜鈔。遣迎帝師於宣德府。是歲稅江浙僧寺田。括僧
有妻者為民 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二年春正月
癸巳。以西僧羅藏為司徒。二月西僧亦思剌蠻展普
疾。詔為釋大辟囚一人。笞罪二十人。三月庚辰。勅江
浙僧寺田。除宋故有永業。及世祖所賜者。餘悉稅之
閏五月癸卯禁白蓮佛事。九月辛亥。幸壽安山寺。賜
監役官鈔人五千貫。丙寅西僧班吉疾。賜鈔五萬貫。
十一月括江南僧有妻者為民。乙卯遣西僧高主瓦。
迎帝師宣德府十二月西僧灌頂疾請釋囚。帝曰釋
囚祈福。豈為師惜。朕思惡人屢赦。反害善良。何福之
有。

至治三年。建佛寺。勅金書藏經。又勅天下諸司。命僧
誦經十萬部。又勅釋囚放生。是年泰定帝即位。大作
佛事 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三年春正月壬寅。命
太僕寺僧給牝馬百匹。供世祖仁宗御容殿祭祀。二
月癸亥朔。作上都華嚴寺八思巴帝師寺。及拜住第
役軍六千二百人。丁亥勅金書藏經二部。命拜住等

總之夏四月壬戌朔。勅天下諸司。命僧誦經十萬部。
甲戌勅都功德使闊兒魯。至京師。釋囚大辟三十一
人。杖五十七以上者六十九人。放籠禽十萬。令有司
償其直。勅京師萬安慶壽聖安普慶四寺。揚子江金
山寺。五臺萬聖祐國寺。作水陸佛事。七晝夜 按泰
定。帝本紀。至治三年八月即位。冬十月癸亥。修佛事
於大明殿。十一月車駕次於中都修佛事於昆剛殿。
十二月丙子。命嶺北守邊諸王徹徹禿月修佛事。以
却宼兵。己卯命僧作佛事於大內。以厭雷。塑馬哈吃
剌佛像於延春閣之徽清亭下。

泰定帝泰定元年。大作佛事。受戒於帝師。又繪帝師
像。頒各行省。俾塑祀之。是歲宋本等請罷僧濫爵張
珪等請罷功德使司稅僧田遣僧有妻者為民不聽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元年春正月。命僧諷西
番經於光天殿二月己未。修西番佛事於壽安山寺。
曰星吉思吃剌。曰闊兒魯弗卜。曰水朵兒麻。曰颯間
十里喃家經僧四十人。三年乃罷。甲子作佛事命僧
百八人及倡優百戲導帝師游京城。癸未宣諭也里
可溫。各如教具戒。三月監察御史宋本李嘉賓傳巖
起言太尉司徒司空三公之職。濫假僧人。及會福殊
祥二院。並辱名爵。請罷之。不報。夏四月。修佛事於壽
昌殿。甲戌命呪師作佛事厭雷。六月丁卯。大幄殿成
作。鎮雷坐靜佛事。辛未修黑牙蠻答哥佛事於水晶
殿。癸酉帝受佛戒於帝師。秋七月丙午。以畏兀字驛

西番經置長慶寺。以宦者阿亦伯為寺卿。八月辛未。
繪帝師八思色像十一。頒各行省俾塑祀之。九月乙
巳。昭獻元聖皇后忌日修佛事。飯僧萬萬人。冬十月
丙子。命帝師作佛事於延春閣。辛丑造金寶蓋飾。以
七寶。貯佛舍利 按張珪傳。泰定元年六月。車駕在
上都。先是帝以灾異。詔百官集議珪。乃與樞密院。御
史臺。翰林集賢兩院官。極論當世得失。與左右司員
外郎宋文瓚詣上都奏之。其議曰累朝斡耳朵所立。
長秋承徽長寧寺。及邊鎮屯戍。別議處之。自古聖君。
惟誠於治政。可以動天地感鬼神。初未甞徼福於僧
道。以厲民病國也。且以至元三十年言之。醮祠佛事
之目。止百有二。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積五百有
餘。今年一僧其目。明年即指為例。已倍四之上矣。僧
徒又復營幹近侍。買作佛事。指以算卦。欺昧奏請。增
修布施莽齋。自稱特奉。傳奉所司。不敢較問。供給恐
後。況佛以清淨為本。不奔不欲。而僧徒貪慕貨利。自
違其教。一事所需金銀鈔幣。不同數計。歲用鈔數千
萬錠。數倍於至元間矣。凡所供物。悉為己有。布施等
鈔。復出其外。生民脂膏縱其所欲。取以自利。畜養妻
子。彼既行不修潔。適足褻慢天神。何以要福。比年佛
事愈繁。累朝享國不永。致災愈速。事無應驗。斷可知
矣。臣等議宜罷功德使司。其在至元三十年以前。及
累朝忌日醮祠佛事名目。止令宣政院主領修舉。餘
悉減罷。近侍之屬。並不得巧計壇奏。妄增名目。若有

特奉傳奉從中書。復奏乃行。

泰定二年。詔僧寺續置田與民均役。罷西僧修佛事。
及金書藏經。是歲帝與皇后。俱受佛戒於帝師。濮州
鄄城縣。請徒堯塚上佛寺。御史乞更正僧人給驛法。
俱不報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二年正月。中書
省臣言。江南民貧僧富。諸寺觀田土。非宋舊置。并累
朝所賜者。請仍舊制。與民均役。從之。二月己亥。命西
僧作燒壇佛事於延華閣。四月丁酉。濮州鄄城縣言。
城西堯塚上有佛寺。請徙之。不報。七月癸亥。修大乾
元寺。庚午以國用不足。罷書金字藏經。壬申御史臺
臣言。西僧修佛事。所費不貲。於國無益。宜除罷。從之。
冬十月乙未。皇后亦憐真八剌。受佛戒於帝師。丁巳
幸大承華普慶寺。祀昭獻元聖皇后於影堂。賜僧鈔
千錠。十二月乙酉。帝復受佛戒於帝師 按帝師八
思巴傳。泰定二年。西臺御史李昌言。甞經平凉府靜
會定西等州。見西番僧佩金字圓符絡繹道途。馳騎
累百。傳舍至不能容。則假館民舍。因迫逐男子奸污
女婦。奉元一路。自正月至七月往返者。百八十五次
用馬至八百四十餘匹。較之諸王行省之使。十多六
七。驛戶無所控訴。臺察莫得誰何。且國家之製圓符。
本為邊防警報之虞。僧人何事而輙佩之。乞更正僧
人給驛法。且令臺憲得以糾察。不報。

奉定三年。大修佛事。建寺書經鑄銅佛像。以帝師兄
尚公主錫王爵。賜帝師金銀鈔幣以萬計。又賜諸寺

鈔及土田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三年春二月
乙未。修佛事厭雷於崇天門。丙申建顯宗神御殿於
慮師寺。賜額曰大天源延壽寺。勅以金書西番字藏
緣。甲戌建殊祥寺於五臺山。賜田三百頃。三月甲子。
命功德使司簡。歲修佛事。一百二十七。遣僧修佛事
於臨洮鳳翔星吉兒宗山等處。五月乙巳。修鎮雷佛
事三十一所。乙卯以帝師兄鎖南藏卜。領西番三道
宣慰司事。尚公主。錫王爵。秋七月壬子。皇后受牙蠻
答哥戒於水精殿。甲寅幸大乾元寺。勅鑄五方佛銅
像九月辛亥。命帝師還京。修灑淨佛事於大明興聖
隆福三宮。冬十月壬午帝師以疾還撤思加之地。賜
金銀鈔幣萬計。勅中書省。遣官從行備供億。賜大天
源延聖寺鈔二萬錠。吉安臨江二路田千頃。中書省
臣言養給軍民必藉地利。世祖建大宣文弘教等寺。
賜永業。當時已號虗費。而成宗復搆天壽萬寧寺。較
之世祖。用增倍半。若武宗之崇恩福元仁。宗之承華
普慶。租榷所入。益又甚焉。英宗鑿山開寺。損兵傷農。
而卒無益。夫土地祖宗所有。子孫當共惜之。臣恐茲
後藉為口實。妄興工役。徼福利以逞私欲。惟陛下察
之。帝嘉納焉。十一月癸卯中書省臣言。西僧每假元
辰。疏釋重囚。有乖政典。請罷之。有旨。自今當釋者。勅
宗正府審覆。以皇子小薛夜啼。命帝師修佛事。釋重
囚三人。置大承華普慶寺總管府。罷規運提點所
 按帝師八思巴傳。元起朔方。固已崇尚釋教。及得西

域。世祖以其地廣而險。遠民獷而好鬬。思有以因其
俗而柔其人。乃郡縣土番之地。設官分職而領之於
帝師。乃立宣政院。其為使位居第二者。必以僧為之。
出帝師所辟舉。而總其政於內外者。師臣以下。亦必
僧俗並用。而軍民通攝於是帝師之命。與詔勅並行
於西土。百年之間。朝廷所以敬禮而尊信之者。無所
不用其至。雖帝后妃主。皆因受戒。而為之膜拜。正衙
朝會。百官班列。而帝師亦或專席於坐隅。且每帝即
位之始。降詔褒護。必勅章佩監絡珠為字以賜。蓋其
重之如此。其未至而迎之。則中書大臣。馳驛累百騎
以往。所過供億送迎。比至京師。則勅大府。假法駕半
仗。以為前導。詔省臺院官以及百司庶府。並服銀鼠
質孫。用每歲二月八日迎佛威儀往迓。且命禮部尚
書郎中。專督迎接。及其卒而歸葬舍利。又命百官。出
郭祭餞。大德九年。專遣平章政事鐵木兒。乘傳護送。
賻金五百兩。銀千兩。幣帛萬匹。鈔三千錠。皇慶二年。
加至賻金五千兩。銀一萬五千兩。錦綺雜綵。共一萬
七千匹。雖其昆弟子姓之往來。有司亦供億無乏。泰
定間。以帝師弟公哥亦思監將至。詔中書持羊酒郊
勞。而其兄瑣南藏卜遂尚公主封白蘭王。賜金印。給
圓符。其弟子之號司空司徒國公。佩金玉印章者。前
後相望。為其徒者。怙勢恣睢。日新月盛。氣熏灼。延
於四方。為害不可勝言。

泰定四年。皇子受佛戒於智果寺。以西僧為帝師。賜

玉印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四年春正月庚申。
皇子允丹藏卜。受佛戒於智果寺。二月帝師參馬亦
思吉思卜長出亦思宅卜卒。命塔失鐵木兒紐澤。監
修佛事。三月命西僧作止風佛事。夏四月甲午。以西
僧公哥列思巴沖納思監藏班藏卜為帝師。賜玉印。
仍詔諭天下僧。冬十月癸卯。命帝師作佛事於大天
源延聖。

致和元年。作佛事。帝受佛戒於帝師 按元史泰定
帝本紀。致和元年春正月。命帝師修佛事於禁中。三
月乙卯。帝御興聖殿。受無量壽佛戒於帝師。庚辰命
僧千人。修佛事於鎮國寺。丙戌詔帝師。命僧修佛事
於鹽官州。仍造浮屠二百一十六。以厭海溢。

文宗天曆元年。大作佛寺 按元史文宗本紀。天曆
元年秋九月。命高昌僧。作佛事於延春閣。又命也里
可溫。於顯懿莊聖皇后神御殿。作佛事。冬十月己丑
朔。命西僧作佛事。十一月辛未。遣西僧作佛事於興
和新內。戊寅作佛事於五臺寺。十二月丙午。幸大崇
恩福元寺。謁武宗神御殿。分命諸僧。於大明殿延春
閣興聖宮隆福宮萬歲山。作佛寺。又命西僧百人。作
佛事於徽猷閣。七日。

天曆二年。建佛寺置總管府。及營繕提點。總其工役。
並給以永業。又大作佛事。受佛戒於帝師。給金銀鈔
幣。送故帝師舍利還其國。免僧尼一切徭役 按元
史文宗本紀。天曆二年。春正月丙寅。帝幸大崇恩福

元寺。己巳賜內外軍士四萬二千二百七十人。鈔各
一錠。作佛事。中書省臣言。佛事歲費。以今較舊增多。
金千一百五十兩。銀六千二百兩。鈔五萬六千二百
錠。幣帛三萬四千餘匹。請悉減汰。從之。二月建遊皇
城佛事。三月己巳。命改集慶潛邸。建大龍翔集慶寺。
夏四月丁酉。給鈔萬錠。為集慶大龍翔寺。置永業。河
南廉訪司言。河南府路。以兵旱民飢。乞括江淮僧道
餘糧以賑。從之。五月以儲慶司所貯金三千錠。銀百
錠。建大承天護聖寺。乙亥幸大聖壽萬安寺。作佛事
於世祖神御殿。又於玉德殿及大天源延聖寺作佛
事。秋八月庚子。命阿榮趙世安。督造建康龍翔集慶
寺。甲寅置隆祥總管府。秩正三品。總建大承天護聖
寺工役。九月乙卯朔。作佛事於大明殿興聖隆福諸
宮。市故宋太后全氏田。為大承天護聖寺永業。己未
立龍翔萬壽營繕提點所。海南營繕提點所。並秩正
四品。龍翔總管府。冬十月己丑。立大承天護聖寺
營繕提點所。秩正五品。甲辰畏兀僧百八人。作佛事
於興聖殿。戊申作佛事於廣寒殿。庚戌以親祀太廟
禮成。詔天下罷大承天護聖寺工役。十一月乙卯。以
立皇后詔天下。受佛戒於帝師。作佛事六十日。后八
不沙請為明宗資冥福。命帝師率羣僧作佛事。七日
於大天源延聖寺。皇后以銀五萬兩。助建大承天護
聖寺。西夏僧總統封國公。沖卜卒。其弟監藏班臧卜
襲職。仍以璽書印章與之。丙寅改普慶修寺人匠提

舉司。為營繕提點所。秩從五品。隆祥總管府。以平
江官田百五十頃。賜大龍翔集慶寺。及大崇禧萬壽
寺。十二月以西僧輦真吃剌思為帝師。詔僧尼。徭役
一切無有所與。辛卯命帝師。率其徒作佛事於凝暉
閣。詔諸僧寺田自金宋所有。及累朝賜予者。悉除其
租。其有當輸租者。仍免其役。僧還俗者。聽復為僧。己
亥遣使驛致故帝師舍利還其國。給以金五百兩。銀
二千五百兩。鈔千五百錠。幣五千匹。壬寅命江浙行
省。印佛經二十七藏。甲辰以明年正月武宗忌辰。命
高麗漢僧三百四十人。預誦佛經二藏於大崇恩福
元寺。壬子織武宗御容成。即神御殿作佛事 按蓋
苗傳。苗擢監察御史。天曆初。文宗詔以建康潛邸為
佛寺。務窮壯麗。毀民居七十餘家。仍以御史大夫。督
其役。苗上封事曰。臣聞。使民以時。使臣以禮。自古未
有不由斯道。而致隆平者。陛下龍潛建業之時。居民
困於供給。幸而獲覩今日之運。百姓跂足舉首。以望
非常之恩。今奪農時。以剏佛寺。又廢民居。使之家破
產蕩。豈聖人御天下之道乎。昔漢高帝興於豐沛。為
復兩縣。光武中興。南陽免稅三年。既不務此。而隆重
佛氏。何以滿斯民之望哉。且佛以慈悲為心。方便為
教。今尊佛氏。而害生民。無乃違其方便之教乎。臺臣
職專糾察。表正百司。今乃委以修繕之役。豈其禮哉。
書奏。御史大夫。果免督役。

至順元年。帝及皇后。燕王。明宗皇子。並受佛戒。大賜

諸寺鈔幣田土為永業。遣使齎金銀詣杭州。書佛經。
命河南諸行省。誦藏經。是歲以中書省臣言。減上都
歲作佛事百六十五所。為百四所。永為例 按元史
文宗本紀。至順元年春正月。遣使齎金千五百兩。銀
五百兩。詣杭州書佛經。賜海南大興龍普明寺。鈔萬
錠。市永業地。戊寅賜隆禧總管府。田千頃。二月丁酉。
帝及皇后。燕王阿剌忒納答剌。並受佛戒。己亥命明
宗皇子。受佛戒。詔諭樞密院。以屯田子粒鈔萬錠。助
建佛寺。免其軍卒土木之役。命市故瀛國公趙㬎田。
為大龍翔集慶寺永業。御史臺臣言。不必予其直。帝
曰。吾建寺為子孫黎民計。若取人田。而不予直。非朕
志也。夏四月壬午朔。命西僧作佛事。於仁智殿。自是
日始。至十二月終罷。以陝西饑。勅有司作佛事七日。
壬辰。以所籍張珪諸子田四百頃。賜大承天護聖寺
為永業。壬寅括益都般陽寧海閑田十六萬二千九
十頃。賜大承天護聖寺為永業。立益都廣農提舉司。
及益都般陽寧海諸提領所。並隆祥總管府。五月
己卯。遣使詣五臺山作佛事。六月命河南湖廣江西
甘肅行省。誦藏經六百五十部。施鈔三萬錠。秋七月
命西僧。為皇子燕王作佛事。閏七月籍鎖住野里牙
等庫藏田宅奴僕牧畜。給大承天護聖寺為永業。中
書省臣言。內外佛寺三百六十七所。用金銀鈔幣不
貲。今國用不充。宜從裁省。命省人及宣政院臣。裁減
上都歲作佛事。百六十五所。定為百四所。令有司永

為歲例。八月有言蔚州廣靈縣地產銀者。詔中書大
禧院。遣人涖其事。歲所得銀。歸大承天護聖寺。辛酉
以世祖是月生。命京師率僧百七十人作佛事。九月
丙午。命西僧作佛事於大明殿。至治初以白雲宗田。
給壽安山寺為永業。至是其僧沈明琦以為言。有旨
令中書省改正之。十一月命帝師率西僧作佛事。內
外凡八所。以是日始。歲終罷。十二月詔龍翔集慶寺
工役佛事。江南行臺。悉給之。丁卯命西僧於興聖光
天宮十六所。作佛事。

至順二年。加僧寶峯司徒。立廣教總管府。以掌僧尼
之政。又以僧為國師。賜金玉印。大建寺作佛事。以金
書佛經。是歲以宣政院臣言。列聖神御殿。及諸寺佛
事。歲二百十六。勅汰其十六。為定式 按元史文宗
本紀。至順二年春正月庚辰。住持大承天護聖寺僧
寶峯加司徒。丁亥以壽安山英宗所建寺未成。詔中
書省給鈔十萬錠供其費。仍命燕鐵木兒撒迪等。總
督其工役。戊子以晉邸部民劉元良等二萬四千餘
戶。壽安山大昭孝寺為永業戶。二月戊申。立廣教
總管府。以掌僧尼之政。凡十六所。曰京畿山後道。曰
河東山右道。曰遼東山北道。曰河南荊北道。曰兩淮
江北道。曰湖北湖南道。曰浙西江東道。曰浙東福建
道。曰江西廣東道。曰廣西兩海道。曰燕南諸路。曰山
東諸路。曰陝西諸路。曰甘肅諸路。曰四川諸路。曰雲
南諸路。秩正三品。府設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府事判

官。各一員。宣政院選流內官。擬注以聞。總管則僧為
之。己未命西僧為皇子古納答剌作佛事一周歲。甲
子中書省臣言。陛下不用經費。不勞人民。創建大承
天護聖寺。臣等願上嚮所易鈔本十萬錠。銀六百錠。
助建寺之需。從之。甲戌命田賦總管府稅鑛銀。輸大
承天護聖寺。三月特令沙津愛護持必剌忒納失里。
為三藏國師。賜玉印。戊子以西僧旭你迭八答剌班
的。為三藏國師。賜金印。以籍入速速班丹徹理帖木
兒貲產。賜大承天護聖寺。為永業。庚子以將幸上都。
命西僧作佛事於乘輿次舍之所。夏四月命西僧於
五臺及霧靈山作佛事。各一月。為皇太子古訥答剌
祈福。發衛卒三千。助大承天護聖寺工役。詔以泥金
畏兀字書無量壽佛經千部。五月丙戌太禧宗禋院
臣言。累朝所建大萬安等十二寺。舊額僧三千一百
五十人。歲例給糧。今其徒猥多。請汰去九百四十三
人。制可。乙未詔以泥金書佛經一藏。甲辰宣政院臣
言。舊制列聖神御殿。及諸寺所作佛事。每歲計二百
十六。今汰其十六。為定式。制可。秋七月命西僧於大
都萬歲山憫忠閣。作佛事。起八月八日。至車駕還大
都日止。九月御史臺臣言。大聖壽萬安寺壇主司徒
嚴吉祥。盜公物畜妻孥。宜免其司徒壇主之職。從之。
冬十月辛酉。命西僧作佛事於興聖宮。十有五日。

至順三年。置興瑞司。掌中宮佛事。以作佛事。釋囚。遣
使往帝師所居。以珠織制書諭其屬。仍分賜鈔幣。又

給僧司徒印。是歲寧宗即位。以皇弟受戒於西僧
 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三年三月。置興瑞司。掌中宮
歲作佛事。秩正三品。乙未以帝師泛舟於西山高梁
訶。調衛士三百挽舟。四月以作佛事祈福。釋御史臺
所囚定興劉縣尹及刑部囚二十六人。五月遣使往
帝師所居撤思吉牙之地。以珠織制書宣諭其屬。仍
給鈔四千錠。幣帛各五千匹。分賜之。辛卯復以司徒
印。給萬安寺僧嚴吉祥。詔給鈔五萬錠。修帝師巴思
八影殿。秋七月乙亥。命僧於鐵幡竿修佛事。施金百
兩。銀千兩。幣帛各五百匹。布二千匹。鈔萬錠 按寧
宗本紀。至順三年十月。帝即位。以皇弟燕帖古思。受
戒於西僧加兒麻哇剌。

順帝元統二年。詔節佛事冗費 按元史順帝本紀。
元統二年春正月癸卯。勅僧道與民一體充役。三月
甲辰。中書省臣言。興和路起建佛事。一路所費。為鈔
萬三千五百三十餘錠。請依上都大都例給饍僧錢。
節其冗費。從之。夏四月乙酉。中書省臣言。佛事布施
費用太廣。以世祖時較之。歲增金三十八錠。銀二百
三錠四十兩。繪帛六萬一千六百餘匹。鈔二萬九千
二百五十餘錠。請除累朝期年忌日之外。餘皆罷。從
之。

至元元年冬十二月。詔凡有妻室之僧。令還俗為民。
既而復聽為僧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元二年。冬十一月丁巳。遣河南行省。平章政事玥

珞普華於西番為僧。十二月以燕鐵木兒居第。賜灌
頂國師曩哥星吉。號大覺海寺。塑千佛於其內。

至元三年冬十二月。徵西域僧伽剌麻。至京師。號灌
頂國師。賜玉印。

至元五年。春正月癸亥。禁濫予僧人名爵。

至正元年春正月。命永明寺。寫金字經一藏 按以
上俱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二年。以納麟言。行宣政院。設崇教所。治僧獄訟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納麟傳。至正二年。麟
除行宣政院使。上天竺耆舊僧彌戒。徑山耆舊僧惠
州。恣縱犯法。納麟皆坐以重罪。請行宣政院設崇教
所。擬行省理問官。秩四品。以治僧獄訟。從之。

至正三年。冬十二月丙申。詔寫金字藏經。

至正六年。冬十二月甲申。詔復立大護國仁王寺。詔
應宮財用規運總管府。凡貸民間錢二十六萬餘錠
至正七年。春二月甲戌朔。興聖宮作佛事。賜鈔二千
錠。三月壬申。遣使修上都大乾元寺。冬十一月。撥山
東地土十六萬二千餘頃。屬大承天護聖寺。

至正十三年。春正月庚午朔。用帝師請。釋放在京罪
囚。三月甲申。詔修大承天護聖寺。賜鈔二萬錠 按
以上俱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十四年。作朵思哥兒好事建佛寺。皇太子以修
佛事釋囚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十四年春正月
丁丑。帝謂脫脫曰。朕甞作朵思哥兒好事。迎白傘蓋

遊皇城。實為天下生靈之故。今命剌麻選僧一百八
人。仍作朵思哥兒好事。凡所用物。官自給之。毋擾於
民。二月建清河大壽元忠國寺。以江浙廢寺田歸之。
冬十一月皇太子修佛事。釋京師死罪以下囚 按
帝師八思巴傳。歲時祝釐禱祠之常號稱好事者。其
目不一。有曰鎮雷阿藍納四。華言慶讚也。有曰亦思
滿藍。華言藥師壇也。有曰搠思串卜。華言護城也。有
曰朵兒禪。華言大施食也。有曰朵兒只列朵四。華言
美妙金剛迴遮施食也。有曰察兒哥朵四。華言迴遮
也。有曰籠哥兒。華言風輪也。有曰喒朵四。華言作施
食也。有曰出朵兒。華言出水濟六道也。有曰黨剌朵
四。華言迴遮施食也。有曰典朵兒。華言常川施食也。
有曰坐靜。有曰魯朝。華言獅子吼道場也。有曰黑牙
蠻答哥。華言黑獄帝主也。有曰搠思江朵兒麻。華言
護江神施食也。有曰赤思古林搠。華言自受主戒也。
有曰鎮雷坐靜。有曰吃剌察坐靜。華言祕密坐靜也。
有曰斟惹。華言文殊菩薩也。有曰古林朵思。華言至
尊大黑神迴遮施食也。有曰歇白咱剌。華言大喜樂
也。有曰必思禪。華言無量壽也。有曰覩思哥兒。華言
白傘蓋呪也。有曰收札沙剌。華言五護陀羅尼經也。
有曰阿昔答撒答昔里。華言八十頌般若經也。有曰
撒思納屯。華言大理天神呪也。有曰闊兒魯弗卜屯。
華言大輪金剛呪也。有曰且八迷屯。華言無量壽經
也。有曰亦思羅八。華言最勝王經也。有曰撒思納屯。

華言護神呪也。有曰南占屯。華言懷相金剛也。有曰
卜魯八。華言呪法也。又有作擦擦者。以泥作小浮屠
也。又有作答兒剛者。其作答兒剛者。或一作二所。以
至七所。作擦擦者。或十萬二十萬。以至三十萬。又甞
造浮屠二百一十有六。實以七寶珠玉。半置海畔。半
置水中。以鎮海災。

至正二十二年。皇太子召西番高麗諸僧。列坐清寧
殿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二十二年。冬十二月。皇
太子常坐清寧殿。分布長席。列坐西番高麗諸僧。皇
太子曰。李好文先生教我儒書多年。尚不省其義。今
聽佛法。一夜即能曉焉。於是頗崇尚佛學。

至正二十四年。秋八月。禁止西番僧人好事 按元
史順帝本紀云云。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彚考卷第五